獨派青年
」 高虹安台派英粉出包1/高虹安幕僚遭控PUA慣犯 靠「開放式關係」約愛多女
以獨派青年新星身分踏入政治圈的現任新竹市工策會副總幹事田政弘(田昀凡),被控用PUA(俗稱把妹術)手段,以開放式關係之名和多名女性發生關係,在摧毀她們價值與信心的同時,卻以發生性關係為最終目的,其前女友A女也出面控訴田男很擅長利用花言巧語去塑造關係「但實際上就是在約炮」。田政弘活躍在政治社運圈內,也是力挺蔡英文的「辣台派英粉」,目前是新竹市長高虹安的重要幕僚,但他2019年時被多名女子控訴,趁著女方上一段關係剛結束、對於感情失去信心時,以PUA手段鎖定多位女性,聲稱雙方可建立「無關係」的類開放式關係,以此騙了不少女性的身體。田男的前女友A女控訴,與田男交往後,他總是會不斷提醒前女友在他生命中保有一定地位,更對A女直言「妳無法超越她」,甚至在2人的相處過程中,田也莫名不斷強調其前女友在知道A女存在之後,哭了好久。前女友A女貼出她和田政弘的對話,透露田常會拿她和前女友做比較。(圖/翻攝自當事人臉書)後續,田邀請A女到他家過夜,A女始終不願意讓田退下她的內褲,並表示自己生理期來,儘管她努力拒絕,卻央不住田的苦苦說服,最終讓田以他的方式達到要求,但過程完全沒有歡愉,只有濃烈的噁心感。而最終2人的引爆點在於田不斷將A女與其前女友比較,強調前女友會學習如何取悅他。A女指出,田男很擅長利用花言巧語去塑造男女之間的主從關係,且田在關係中來去自如、不負任何責任,只要誰先付出真感情,誰就輸了,還能藉此騙取女性情感,巧妙避開性侵範疇,「但實際上根本就是在約炮」。2019年8月時一名張姓女子於臉書爆料指控田男的劣行,事後田政弘也曾發表聲明道歉,並公開雙方當事人的相關對話內容,事後卻又火速刪除,更直接私訊當事人「妳這樣做會非常影響我的生涯和名譽」,並向張女提告求償,所幸幾位田男受害者願意出面力挺,現身法院作證,日前地院一審則判決田男敗訴。田政弘目前所任職的新竹市府也對此提出回應表示,目前訴訟仍在進行中,相關事實認定將交由法院作最終決定。 田政弘曾發聲明表示自己不會對A女提告,事後卻反悔提告求償100萬元。(圖/翻攝自當事人臉書)
台派英粉出包2/獨派政治新星4年前就Me Too 前女友控「至少4女受害」
以獨派青年新星身分踏入政治、曾任綠委助理,被新竹市長高虹安聘為工策會副總幹事的田政弘(田昀凡),2019年時被控以PUA(俗稱把妹術)手段和多位女性發生性關係,後續更怒對發表臉書貼文的張姓女子提告求償,日前一審敗訴,張女痛訴田男以低劣手段騙她上床,且受害女子除了她至少還有3人。台大法律系畢業的田政弘上過不少政論節目,是知名的台派英粉,2018年總統大選時數度在臉書聲援蔡英文,也曾因李遠哲等民進黨四大老刊登廣告要求蔡英文放棄連任,交出行政權,而在3天內募資86萬餘元刊登廣告力挺小英。田政弘後續更曾和陳柏惟聯合開直播評論時事,積極參與政治事務,如今2人卻都身陷Me Too風暴。2019年8月時田男被一名張姓女子於臉書爆料指控,她和田在2018年10月凌晨發生關係,「他沒有強暴我,但我不會說那是合意性交」,並進一步表示事件發生後,她多數時候都在怪罪自己,「為什麼看到堅持不穿上衣的人不轉身就走」、「為什麼看到抽屜裡都是全新的牙膏還不覺得對方說的『我從來不約炮』是騙人的」。 田政弘向前女友A女提告求償,但地院日前判決他一審敗訴。(圖/翻攝畫面)她也表示,事件發生後,她將自己關在房間裡一個多月,更導致她原本已經控制住的憂鬱症發作,丟臉和自責讓她不敢告訴任何人,事後只敢向田男求助,但田男卻只是把她當成暈船黏牙的炮友,一腳將她踢開任她自生自滅,直到她無意中得知「PUA把妹手法」,才察覺自己為何會任由田男擺布操弄,後續更發現這早已不是田男第一次以PUA手段操弄女性,至少還有3女受害,她痛批田男平常以女性主義者自居,私底下卻是這樣對待他身邊的女性與精神障礙者。事件曝光後火速吸引3000多名網友按讚、700多人分享,田政弘眼見事件越燒越烈後,先是否認相關指控,更表示自己因不堪貼文打擊,心情大受影響,跳河自殺被救。田政弘之後發文強調,「沒有做的事情就是沒有做」,並大度表示,儘管此次事件對其造成相當大的傷害,但他知道當事人狀況不好,因此不會追究提告,但卻在事後對發文的張姓女子提告求償100萬元,並要求張女須將判決張貼在臉書上至少30日。一審法官審理後認為張女所發表之相關貼文屬適當評論,難認其評論涉及之個人私德領域與公益無關,視為可受公評而善意發表言論無誤,判田政弘敗訴。而此次事件也造成原本力挺小英、本欲加入民進黨成為政治幕僚的田政弘遭到綠營封殺,最終被新竹市長高虹安延攬為工策會副總幹事,先前更曾代表高虹安解釋新竹棒球場土壤採樣事件而被時代力量批為「地下市長」。田政弘因此次事件遭綠營封殺後,改投身新竹市長高虹安麾下,成為工策會副總幹事。(圖/翻攝自當事人臉書)
獨派青年燒國旗侮辱國家 二、三審逆轉改判有罪定讞
獨派人士前年在立法院旁濟南路上,舉行「228追思晚會」,擔任主持人的獨派青年李嘉宇,在活動尾聲指使參加者燒掉國旗,有民眾當場拿出國旗焚燒,一審台北地院判決李男無罪,二審高等法院改認定他焚燒國旗、侮辱中華民國,已經違法,判處拘役50天、可易科罰金,上訴後遭最高法院駁回定讞。李嘉宇不滿228事件已逾70年,政府仍未實踐轉型正義,2018年2月27日,在「台灣國」等台獨團體舉行的「228追思晚會」活動中,擔任主持人的李男,宣布晚會結束時,要求在場群眾燒掉國旗,遭警方移送法辦。北院認為,李男唆使他人損壞國旗,但這是在表達特定政治訴求的象徵性言論,與故意損壞、除去、或汙辱國旗為目的的行為不同,屬表意自由的範疇,受憲法高密度保障,判決無罪。高院則認為,李男不顧警察警告、強力阻擋警察救旗,且他要求民眾燒掉國旗行為,已超越和平表達訴求的界限,不具必要性與合理性,並非憲法所保障的言論自由範疇,改判拘役50天,可易科罰金,上訴後,最高法院支持高院見解,判處李男有罪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