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賠
」 婚外情 賠償 出軌 求償 大陸偷吃同劇人妻挨告敗訴!已婚本土劇男演員神隱4天 經紀公司回應了
一名王姓已婚男演員與另一同樣已婚的女演員因劇結識,2人假戲真做,2023年數次在賓館發生行為。事後,女演員丈夫發現妻子出軌後身心受創,不僅正與妻子協議離婚,同時向王姓演員提告勝訴,獲賠30萬元。消息曝光後,王姓演員便持續電話關機神隱,他的經紀公司則在6日表示:「藝人私人人際互動,礙於法律規範,暫不便回應。」據了解,該名男演員是婚禮主持人起家,主持經歷長達23年,曾被媒體封為「LV級婚禮主持人」,一場婚禮主持要價3、4萬元。之後更跨足演藝圈,在八點檔本土劇客串,並多次演出古裝台語單元劇。王姓演員2019年與交往10年的女友結婚,2人婚後於2022年誕下1子。該名男演員常在網路社群PO出自己與妻兒出遊的和樂照片,卻因外遇同劇女演員,遭女演員丈夫提告並判賠30萬元。王男妻子事後也向女演員提告,該訴訟仍在進行中。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不倫戀曝光至今第4天,王姓演員依然保持電話關機神隱,不過王姓演員所屬經紀公司出面表示,「藝人的私人人際互動,發生民事爭執,我們期待法律給予應有的評斷!目前由於法律訴訟仍在進行中,礙於法律規範,我們暫不便回應」。
泰國火燒校車奪25命!家屬獲賠償「村民找上門借錢」 她心碎喊:我是喪女不是中頭獎
泰國曼谷本月1日發生一起火燒車事故!一輛載運44名師生的校車行駛在高速公路上時,輪胎突爆炸,導致校車失控撞上護欄起火燃燒,車上25人逃生不及紛紛葬身火海,怎料一名死者的家屬獲得賠償撫卹金後,竟有村民聞聲找上門借錢,讓家屬悲憤直呼「我不是中頭獎!」綜合《光明日報》、《星洲網》等報導,該起泰國校車起火意外,造成共25人不幸罹難,死者包括22名學生及3名老師,重大事故發生後,罹難者家屬陸續獲得各單位賠償,換算下來死者家屬每人可獲得逾226萬元的撫卹金。泰國一輛載運44名師生的校車行駛在高速公路上時,輪胎突爆炸,導致校車失控撞上護欄起火燃燒,車上25人逃生不及紛紛葬身火海。(圖/達志/路透社)一名罹難女學生的家屬獲得賠償撫卹金後,竟有村民聞聲找上門借錢,讓家屬悲憤直呼「我不是中頭獎」。(示意圖/達志/路透社)包括泰國政府救災基金賠償100萬泰銖(約新台幣95萬元)、巴士保險公司100萬泰銖(約新台幣95萬元)、司法部門20萬泰銖(約新台幣19萬元)、教育部18萬泰銖(約新台幣17萬元)及社會發展部1萬泰銖(約新台幣9527元)。然而,一名罹難女學生的母親心碎透露,她的女兒在這場火燒車事故中喪生後,有村民得知她拿到賠償,竟開口向她借錢,且不只一人找上門來,讓她忍不住悲憤怒斥「我是失去了女兒,不是買彩券中頭獎!」希望左鄰右舍都能多點同理心,別在傷口上繼續撒鹽。
普悠瑪翻車事故!台鐵向駕駛員求償 二審判賠293萬
普悠瑪列車於2018年10月21日在宜蘭發生出軌事件,造成18死、215人輕重傷。駕駛員尤振仲被依照過失致死罪,判刑4年6個月。其中,一名受害乘客蘇男,向台鐵請求民事賠償,最終獲賠587萬元。隨後,台鐵對尤男提起訴訟,要求他支付一半的賠償。一審判決尤男免賠,但台鐵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改判尤男需支付台鐵293萬元,全案仍可上訴。普悠瑪列車於2018年10月21日,在行經宜蘭新馬站時發生翻覆事故,造成車上366名乘客中,有18人死亡、215人受傷。事故起因是駕駛員尤振仲未重啟自動防護系統(ATP),並以140公里的速度超速行駛,才釀成悲劇。法院判尤男依過失致死罪,判處4年6個月有期徒刑。在事故中,一名蘇姓男乘客遭受右手撕裂性骨折、神經損傷以及創傷後退化關節病等傷害,向台鐵請求賠償。經士林地方法院判決,蘇男獲賠536萬元,並要求台鐵承擔全額賠償。台鐵表示不滿,認為尤男須負擔一半的責任,因此提出上訴。尤男辯稱,此次事故是因台鐵要求他駕駛故障列車,因此他在執行職務過程中並沒有故意或發生重大過失,不應該承擔賠償責任。不過,高院審理時發現,列車在行駛中,有2顆主風泵故障,雖然台鐵相關人員未能及時處理並更換車輛,仍要求尤男駛至花蓮站再進行換車。然而,事故的原因是,尤男關閉自動防護系統(ATP)並超速行駛。因此,法院不採信尤男的主張。最終,高院審理指出,《民法》第188條第3項規定受僱人與僱用人之間的賠償分擔比例,原則上要求平均分擔。因此,判決要求尤男承擔一半的賠償金額,為293萬7499元。該案仍可上訴。
老公約砲被逮求償小三!妻子飽受壓力輕生 丈母娘獲賠30萬
台南市一名女性阿涵與丈夫小宇(化名)婚後育有一女,結婚2年半時,小宇背著妻子上網約砲,與張女發生婚外情。阿涵提告張女妨害家庭,但在打官司的過程中,阿涵飽受精神折磨輕生,小宇將侵權賠償債權讓給阿涵母親,台南地院判處張女需賠償30萬元。判決書指出,小宇在婚後2年半,上網用交友軟體認識張女,兩人發生性行為;之後兩人二度前往汽車旅館時,被阿涵及其母親攔車抓包,提告求償50萬元。阿涵母親表示,女兒在打官司的過程中,精神飽受折磨、心裡不堪負荷,輕生死亡。女婿小宇與孫子的繼承債權已轉讓給阿涵母親,她繼續向張女求償50萬元。張女在法庭上坦承,自己玩交友軟體是為了約砲,但她不知小宇有家庭,且辯稱兩人未發生性行為,是無預警被帶進汽車旅館,為確保自身安全敷衍陪同小宇進入,以腹痛為由躲在廁所,最後被小宇慌忙指示離開。經調查,小宇曾寫下兩份自白書,坦承在婚姻裡出軌,根據小宇與張女的煽情對話,證實兩人發生過2次性行為,因此張女說詞不被法官採信。因小宇與孩子在阿涵過世後,將侵權賠償債權讓給阿涵母親,台南地院判處張女需賠阿涵母親30萬元,全案定讞。
妻偷吃小王…尪用床戰次數求償「百次共80萬」只獲賠8千 判決原因曝
彰化一名人夫發現妻子外遇,和小王以每月2次的頻率在汽車旅館發生關係,共計100次,氣得一狀告上法院,以每次8000元求償80萬元。法院查出,人妻和小王曾傳訊稱「叫你帶套,你都體外射精但也有風險」、「我再等幾天看看月經有沒有來」,足證2人曾發生1次性行為,另99次缺乏證據,判賠8000元;可上訴。根據判決書,人夫主張,被告與妻子經交友軟體認識,雖未交往,但自108年11月起至112年12月26日止,以每月2次之頻率,在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為,共計100次,已逾越男女分際,破壞夫妻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侵害原告之配偶法益且情節重大,每次行為各請求精神上損害賠償8000元,要求被告給付80萬元。小王辯稱,原告自承女方未與他交往,亦未提出雙方曾發生性行為之證據,自己過去多次向人妻強調,須確認她與丈夫之關係才有下一步行為,因此2人並未逾越朋友份際,又實務上並未承認配偶權,縱有此權利,原告夫妻間已無感情等語,主張原告之訴駁回。彰化地院勘驗相關對話,發現被告於112年12月12月25日傳送「明天、見」;翌日傳送「出發、到了、7-11」;在臉書對話中,人妻於113年1月17日向被告稱「我再等幾天看看月經有沒有來」,被告稱「如果中,你有什麼想法」,女方稱「叫你帶套,你都體外射精但也有風險」等語。法官審酌,根據上述對話,可見被告與人妻於112年12月26日確有見面及到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為。又原告雖主張2人尚發生99次性行為等語,惟女方對首次及其他性行為之發生時間及地點,均不復記憶,且原告所提對話中,並無雙方討論其他性行為次數之內容,此部分不足採信,判處被告應賠償8000元;可上訴。
舊傑尼斯教父喜多川性侵醜聞歷經1年 受害者自救會宣布解散: 500人獲賠償
日本擁有超過60年歷史的的「傑尼斯事務所」(現改名SMILE-UP.),曾是著名的偶像搖籃,怎料卻爆出已故創辦人強尼喜多川常年性侵練習生,引發全球譁然。受害者自救會於去年6月啟動至今,昨(3)日對外宣布,由於多數受害者的救濟和補償已完成,有約500名成員達成和解,因此將正式於7日解散。根據日媒《產經新聞》、《日本放送協會》(NHK)報導,自從傑尼斯前社長喜多川的惡行被揭發後,前藝人平本淳也便在去年6月組成了「受害者自救會」,同年7月起正式運行,而他與副會長石丸志門聯合公告,目前已有約500名受害者獲得賠償,代表自救會成立以來的目的已達成。他們也提到,仍有部分受害者因「不符合賠償資格」未獲得補償,雖然自救會即將解散,未來仍持續以個人名義協助這些受害者進行協商。此外,自救會強調,即使求償的目標已大致達成,但並非所有問題都被解決,包含舊傑尼斯事務所工作人員的誹謗及性加害案件等,希望社會能繼續關注,以保障所有受害者的權益。據了解,「SMILE-UP.」先前曾透露,截至8月30日,已有996人申請賠償,其中497人同意協議內容,29人正在領取賠償。隨著自救會公開進度,該公司也再次向受到侵害的人致歉,並將持續提供適當的救濟。◎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品種權角力2/地方農會挨批掣肘智慧品種 研究結晶遭侵索賠難如登天
近期「寶島甘露梨」育種人劉申權成功主張「品種權」獲賠,也引起各界對農產品種權的討論。農業專家直言,過去以聖誕紅、玫瑰等高價值花卉類品種權興訟較多,果樹類還是全台第一宗,但一般果樹盜栽農戶眾多,逐一提告與舉證曠日廢時,劉案只象徵性提告一名盜栽戶,未來「品種權」概念要廣泛普及到農友心中,還有好長一段路要走。劉申權指出,其實每名寶島甘露梨農戶不論種植規模,只要付新台幣5萬元微薄的授權金簽約,並承諾不外流梨穗,他都很樂意輔導與分享育種,但多數台灣農民心中沒有育種權觀念,守法遵從授權流程者反而會被農友譏笑;他只是比較有研究精神的一介農民,2023年便將寶島甘露梨授權「景茂農企業公司」登記,負責維護寶島甘露品種權,自己則回歸農民身分,並持續投身改良,近期更提出寶島金碧、寶島夏月香兩個新的梨品種申請。前苗栗區農業改良場場長林信山博士指出,台灣絕大多數農作「品種權」都在各級農改場或是產銷班,也就是政府所有,而礙於選票等壓力,政府不可能向農民收費,因此對許多農民來說「『品種權』授權居然要付錢」簡直不可思議,甚至有人還會顛倒是非,質疑品種權所有人「竊占」農改場研究結晶。台灣不少精緻農產育種權都在各地農業改良場,例如台東農改場便選育台灣春石斛優良品種,未來將以有償讓與或品種授權方式推廣至業界應用,加速品種層次多元化。(圖/台東農改場 提供)林信山以「寶島甘露梨」為例,直言關鍵在各地農會態度。他說,以台中市后里區農會來說,每年會有的優質農民聯合展銷,就載明需有「合格授權」農戶才能參加,無形間也形成地區農友同儕壓力,鼓勵更多農戶取得合法授權;而苗栗縣通霄鎮農會更進一步補助農友育種授權費50%,讓地方農會成為品種權維護急先鋒,才有望鞭策改良研究動力,促進農業升級。林信山預告,目前已與台中市政府洽談合作,可望承租公有土地成為寶島甘露梨「外銷供果源」示範區,並招募青農返鄉,由品種所有人輔導,別再在台灣「內捲」,應該善用甘露梨堪久放的特性,直接瞄準熱帶海外市場,把餅做大,提高台灣農業產值,「比自己人告來告去有意義啦!」他說。未具名農政學者則透露,不少農會對台灣寶島甘露梨等本土育種消極以對,便是因為已和梨穗進口廠商長期合作,農會能從源頭端勒住當地作物產製量,進一步掌握當地農產大小事,小從肥料壟斷、大到限制農機具規格等,「甚至選舉都得聽農會總幹事的」。一旦農民繞過農會,各自接洽農產品種權所有人,農會將失去角色與農友控制權,「這才是品種權遭掣肘的真正原因」他一語道破其中緣故。農業部長陳駿季出身自農委會基層,對農產品育種頗有心得,他說《植物種苗法》課予刑責有其必要,特別是針對自台灣外流他國的智慧品種。(圖/黃鵬杰 攝)他還說,品種權本質仍是「私法」爭議,屬於民事訴訟流程,公權力不大會介入,而農產品保存期限短,訴訟流程漫長,當事人舉證難如登天,獲賠的錢又那麼一點點,花在打官司跟律師費的人力成本,遠遠超過品種授權費,光是花在甘露梨品種鑑驗費用燒掉一部國產車,所以即使世界頂尖公司,最多只有以存證信函警告,時間久了,有心農民也皮了,根本沒在怕。對此,農業部長陳駿季表示,他朩身的專業就是重在植物種苗繁殖與組織培養技術,包含溫室番茄、海芋、百合種球繁殖技術等都有研究,深知植物品種權的重要性,也力推國內植物品種權專法《植物品種及種苗法》(植物種苗法)立法。然而《植物種苗法》儘管修法課以「刑事」責任,但光鑑驗一個品種權大概至少兩年,曠日廢時不說,證據保存也不易,必須從觀念長期推廣改正,農業部持續結合各地農會推廣,希望能逐步建立「品種權」觀念,真正提升農業競爭力。
「登山女神」曾格爾判賠30萬!正宮揭2年來攻防內幕:遇到如此邪惡之人
「登山女神」曾格爾去年與已婚富商陳坤保爆出婚外情,被正宮「公關女強人」岳啟儒提告侵害配偶權200萬元,一審士林地方法院判曾格爾須賠30萬元,近日傳出她撤回上訴確定認賠。今(20)日岳啟儒在臉書寫下長文,控訴曾格爾被提告後,在社群上污衊她仙人跳,另一方面又向她提出和解,「從沒想過自己會遇到如此邪惡之人!」岳啟儒今上午在臉書以「30萬能賠償兩年的心靈折磨嗎?」為題寫下千字長文,這兩年岳啟儒與曾格爾打官司,岳啟儒控訴曾格爾除了介入她的家庭之外,「在我最低潮時,侵害我的曾格爾還可以惡意中傷我和我的公司,這兩年就像戲劇一般,一審時看著她爸爸曾國良做偽證,卻因為不公開審理而不能說;她拍影片且在社群上放話攻擊我,並污衊我仙人跳;他們父女被我刑事提告後,又三番兩次透過律師向我提出和解。」岳啟儒提吿曾格爾勝訴,獲賠30萬元。(圖/岳啟儒臉書)最誇張的是,曾格爾為了掩飾自己的錯誤,竟還編造事實向地檢署誣告岳啟儒教唆偽證,「所幸檢察官明察,不採信曾格爾的離譜說詞,更進一步認證她侵害配偶權的事實。」岳啟儒表示她知道若她妥協和解,「只會讓她食髓知味,繼續用登山和肉體詐騙錢財,同時侵害別的家庭。」這兩年對岳啟儒來說很折磨,所幸最後法律還是還給她公道,「最氣的是守法的我要被惡人欺負,最折磨的是為了訴訟攻防忍氣吞聲,而看著對方囂張,有時候會懷疑到底天理何在?今天這個判決無關勝利,僅是關於正義,正義不會不到,只是可能遲到。」岳啟儒宣布將捐出這30萬元,提及現在心情,她表示「我只覺得鬆了一口氣,一場鬧劇終於可以結束。」未來她會繼續用自己的力量將溫暖及善意傳遞出去,幫助需要的女性,「人生路很長,我有很多想做的事,雖然被絆倒了,但傷口已結疤。從今天開始,我會把這件事拋棄但不忘記,好好繼續我的旅程。」
兒為女出頭遭刺慘死 彰化母心碎求償獲賠340萬
彰化1名王姓少年去年與其女性友人的男朋友陳姓少年發生衝突,相約談判時王姓少年背部遭陳姓少年持刀刺中,經送醫仍傷重死亡。王少母親不甘痛失愛子,向陳姓少年及其父母提起侵權損害賠償告訴,彰化地院日前判決王母獲賠340萬7159元,全案可上訴。判決指出,2023年9月7日晚間,陳姓少年與其蔡姓女友在電話中發生爭吵,當時在蔡女一旁的王姓少年見狀,隨即接過電話,並向陳姓少年表示「過來講清楚」,雙方約定談判。陳姓少年邀約林姓、黃姓、吳姓等6名友人赴約,在台中市大都會KTV旁291巷內,見王姓少年與蔡女等人在場,雙方隨後發生鬥毆,過程中,陳姓少年持刀朝王姓少年背部刺擊1刀,王姓少年雖逃離現場,但仍因左後背受有魚口狀銳器穿刺傷,致左肺塌陷、大量左側血胸,經急救無效死亡。王姓少年母親不甘愛子慘死,向陳姓少年及其父母提起侵權損害賠償訴訟,求償醫療費用2417元(後不請求)、殯葬費用34萬2000元、扶養費用202萬2123元、精神慰撫金200萬元,總計求償436萬6540元。被告抗辯指出,陳姓少年當時雖有持刀,但僅為嚇阻王姓少年,雙方發生衝突,陳姓少年因害怕才持刀刺向王姓少年,因此造成王死亡結果。對於原告請求殯葬費用不爭執;扶養費用部分應計算扶養費用總數,再扣除65歲前之扶養費用,方為適當;精神慰撫金200萬元部分則過高。法官審理認為,參酌系爭侵權行為發生經過、加害程度、原告身心所受之傷害程度等一切情狀,原告請求精神慰撫金200萬元為適當,扶養費用經計算為106萬5159元屬允當,殯喪費用34萬2000不爭執,基上,原告得請求陳姓少年及其父母連帶給付金額為340萬7159元。
總經理「聽話」轉任新部門...遭老闆背刺連降3級還減薪 怒告獲賠550萬
一名丁姓男子原本在新北某科技公司的新竹分公司任職,分公司在他的帶領下,規模不斷成長,業績更從數百萬一舉衝上1.3億元。直到他2022年聽從老闆建議,轉任到新部門從零開始,正打算再次為公司開疆拓土,不料轉任一個月就遭老闆連降3級還減薪,氣得他立刻離職並提告求償。新北地院審理後,判處公司須賠償丁男551萬元。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丁男從2006年7月開始在新北市某科技公司的新竹分公司任職,帶領該分公司5個員工開始拓展公司業務,直至2022年將公司規模發展到員工30多人,業績也從數百萬元衝高到1.3億多元,他的職位也從業務一路升到新竹區總經理。後來,丁男的老闆找他,希望他可以轉調到新部門,替公司開發更多的客戶。丁男基於信任老闆,同意離開原有團隊、放棄現有客戶,於2022年12月轉調至新部門。不料轉調才1個月,老闆就開始針對新部門的人事挑選、薪資進行干涉,甚至無故將他連降三級,從總經理降為副總經理,並逼迫他同意減薪。丁男親自到新北總公司找老闆當面協商,然而老闆聽到他不願意簽署減薪同意書後,竟當場暴怒並對他進行辱罵,後續更開始屢屢作梗,不僅不讓他僱用新人,更陸續解雇新部門員工,意欲將他架空為一人部門,只要丁男受不了而自請離職,公司就可以省下大筆資遣費及業務獎金。老闆的決定讓丁男深感羞辱,於是到新竹縣勞工處申請勞資爭議調解,然而公司在調解時僅表示雙方是「合意終止勞動契約」,還拒絕給付資遣費、提供非自願離職證明書等。丁男無奈只好向法院提告,要求公司給付資遣費、業績獎金共651萬元。新北地院審理案情,認為公司調職命令已經違反「權利濫用禁止原則」,且公司聲稱丁男是因為不適任、表現不佳,多次勸導未改善,才會將他降職,然而公司卻拿不出相應證據,因此不採信公司的說法,審酌後判處公司須賠付丁男資遣費、業績獎金共計551萬元。
高雄氣爆第二波宣判市府疏失負8成責 榮化、華運連帶賠償金降為1110萬元
10年前高雄氣爆事件由高市府代位求償,分6案控告中油、榮化、華運索賠,其中2案日前二審宣判,認定市府有管理疏失,應負8成責任,重新計算損害數額,榮化、華運僅需賠償2847萬餘元,可上訴。17日高分院進行第二波宣判,榮化和華運連帶賠償金額從3869萬改為1110萬元。可上訴。高雄氣爆將滿10周年,高雄市政府位受災戶辦理「代位求償」計畫,分6案向榮化、華運及中油公司求償,高雄市府主張,發生爆炸的4吋管線為李長榮化工所有,並由中油負責設置,案發當天榮化與華運倉儲輸送氣體時,出現異常情形,榮化、華運卻未檢出管線破洞。另外,晚上氣體外洩,中油也未提供管線位置等資訊,認為中油、榮化、華運等3家公司,應負連帶賠償。其中2案高雄法院審理時,認定高市府則要負起4成過失,計算求償數額後榮化、華運應連帶共賠償市府7900多萬元,中油則無過失免賠,案件上訴二審10日宣判逆轉,認定高雄市府應負8成過失責任,改獲賠2847萬元。高市府及榮化均喊上訴。高雄高分院17日再進行第二波宣判,同樣認為高市府過失責任由4成改為約8成左右,榮化和華運連帶賠償金額從原審3869萬縮減為1110萬元,中油沒有過失。均可上訴。
「波特王」開撕前東家結果出爐! 獲賠百萬但仍需分潤合作期收益
百萬網紅「波特王」(Potter King,本名陳加晉)與前老闆Mars火星叔叔在2022年鬧翻,雙方互指造謠,波特王甚至被前東家提告毀謗,獲判無罪;波特王則向前公司「聚暘媒體」提出2018、2019年間大陸業配的分潤及懲罰性賠償195萬餘元,橋頭地院審理後,判聚暘應賠償波特王100萬元,此外,陳加晉也可繼續使用「波特王」名稱,但必須將2016年至2022年合作期間的影片收入分潤給聚暘。2022年,網紅波特王陳加晉在指控前經紀公司聚暘新媒體違約欠款後,槓上前老闆「火星叔叔」李咸臻(原名:李秋良),起因於2021年10月間2人發生嫌隙,陳陸續拒絕聽從前經紀公司安排,更在2022年6月閃離前經紀公司,事後和李隔空互嗆,甚至拍影片自清,而遭聚暘提告毀謗。但法院審理後,認為波特王提供的證據都能證實他言論的真實性,因此判他無罪。刑事無罪外,波特王也向聚暘媒體提出民事訴訟,主張聚暘應賠償他2018、19年間在中國大陸業配的分潤及懲罰性賠償共195萬5311元,還要求聚暘交出「波特王」所有頻道收益,並不得繼續在公開場合繼續使用「波特王」名稱賺錢。橋頭地院審理時,法官審酌雙方合約內容及業配分潤機制,認為中國大陸合作方早將業配收益匯給聚暘,雖波特王曾說「不急」,但並非「免除分潤」之意;另外依雙方合約,聚暘得依「YT頻道波特王」的後台分潤收益,所以波特王也應計算從2016年12月起至2022年6月雙方合約終止這段時間的分潤給聚暘。雙方陣營在法院審理期間進行協商,查閱頻道歷年收益已達750萬元,由於聚暘對於YT頻道分潤金存有債權,考量將來分潤金應高於聚暘要給波特王的95萬餘元,兩相抵銷後,法院僅判波特王可獲賠100萬元懲罰性違約金。至於聚暘要求陳加晉不得繼續使用「波特王」名稱出席公開活動部分,法官則認為陳加晉從學生時代就開始使用「波特王」綽號,並非聚暘「規劃設計生產製造」,所以不得限制陳加晉使用「波特王」權限,但陳在合作期間的影片收益也必須分潤給聚暘,全案可上訴。
綠帽夫告小王!偷腥妻不願作證害他輸了 靠「1關鍵」逆轉勝討回公道
高雄一名男子阿志(以下皆為化名)與前妻結婚8年,發現對方出軌男子阿祥,2人甚至互傳鹹濕對話,包括「想射進去」、「就喜歡跟你愛愛」等語,氣得對小王提告求償。不過,一審認為相關對話截圖無法證明為真,加上女方不願出庭作證,判處阿志敗訴。阿志不服上訴,主張阿祥的通訊軟體頭像和臉書封面照相同,最終獲賠15萬元。根據判決書,阿志主張,自己和前妻於民國104年5月22日登記結婚,阿祥明知女方為有配偶之人,竟仍與其交往、發生性行為,及稱呼「親愛的」、「可是想射進去,很久沒射進去了」等對話,已逾越社交往來範疇,嚴重破壞夫妻間信賴關係,侵害他基於配偶關係所生之身分法益情節重大,要求賠償40萬元。阿祥辯稱,女方之通訊軟體Line對話對象並非自己,內容亦無從證明2人確有發生性行為,且係阿志偷拍取得,不得作為證據等語。一審認為,阿志所舉對話紀錄截圖不能證明為真正,加上女方不願出庭作證,駁回請求。阿志不服上訴,主張相關對話紀錄是他察覺前妻外遇後,經對方同意觀看並翻拍之照片,應認為真。橋頭地院審酌,根據上訴人提出的畫面,阿祥照片的通訊軟體頭像和臉書封面照相同,有Line照片、臉書截圖可憑,可見女方發生外遇對象即為被上訴人無訛,再者女方不願到場作證,也無從否定其與阿祥間有逾矩行為,考量雙方學經歷、所得、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判處阿祥應賠償阿志15萬元;不得上訴。
為什麼這麼濕!已婚男與小三幽陽明山車震 正宮震怒提告獲賠50萬
台北市1名已婚男子與公司女同事,秘密發展婚外情經常相約出遊,甚至在陽明山進行激烈車震,完事後還要求小三不穿內衣,事後,男子的妻子發現這段不倫戀,憤而提告,法院最終判決2人需賠償妻子5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據悉,這名人妻發現丈夫與公司女同事,在陽明山車震,並頻繁深夜幽會、每日通過LINE、電話和IG頻繁曖昧,甚至用「寶寶」這樣親昵的稱呼互相稱呼,丈夫還大膽地帶著小三與朋友見面,甚至向小三報備個人行程,2人宛如熱戀中情侶。當妻子質問丈夫時,丈夫坦承出軌,承諾會以家庭為重,並與小三斷絕往來,為過多久丈夫再次被抓包與女方過夜,小三甚至主動聯繫正宮,聲稱男方已離婚,並表示預購的房子是要與自己同住,因此才與丈夫交往。法院在審理過程中,勘驗行車紀錄器的錄音,錄音中顯示,丈夫在車內對小三說:「我在幫你按摩耶,你看你躺著還有按摩」、「蛤?為什麼會這麼濕?為什麼會這麼濕?」、「You are very wet」等語,並伴有親吻聲和喘息聲,錄音中還顯示,丈夫對小三說:「我今天想要在下面?」隨後傳出「好爽」,並夾雜親吻、呻吟、喘息及碰撞聲。事後,丈夫問小三:「你在拿什麼?」小三回答:「胸罩」,丈夫則說:「不用了不用穿了,就這樣就好了」,並再次確認:「沒穿衣服喔?」親密對話和聲音證明2人的互動已超越一般男女正常社交行為,屬於不當交往,且2人已發生性行為。法官認為,小三的行為已嚴重破壞正宮與丈夫之間婚姻的圓滿、安全及幸福,非法侵害原告基於配偶關係所享有的權益,並給正宮造成無法挽回的精神痛苦,最終,法院判決2人需共同賠償正宮5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高雄氣爆求償二審出爐!市府責任比例變8成 僅獲賠2600萬加利息
高雄2014年7月31日發生大規模氣爆,造成32人死亡、321人受傷。3140位受災者在簽署債權讓與契約後,由市府分6大案提起代位求償訴訟。就在氣爆屆滿10年前夕,高雄高分院今(10日)就6大案的其中1件宣判,認定中油無責、榮化與華運應連帶賠償市府2600萬餘元及法定利息,市府責任比例8成。高市府表示,103年7月31日高雄發生石化氣爆,造成嚴重傷害,市府在第一時間除了展開各項重建工作外,並依民法債權讓與之規定,提出代位求償計畫,讓受災者即早脫離訴訟、專心重建家園;而3140位受災者在簽署債權讓與契約後,由市府分6大案提起代位求償訴訟迄今,歷時逾9年尚未確定,顯示本計畫有效避免民眾直接面對冗長訴訟之苦。就在氣爆屆滿10年前夕,高雄高分院今日就6大案的其中1件宣判,認定中油無責、榮化與華運應連帶賠償市府新臺幣2千6百萬餘元及法定利息,市府責任比例8成。高市府固然尊重司法判決,但對於法院未能公平追究肇事責任、釐清肇事原因仍深表遺憾。高市府指出,本案二審法院仍然認定中油無責,但中油於79年假借申請埋設「輸油管線」名義,實際上卻是石化料輸送管,80年4月完工後一天沒用就交給福聚公司(後被榮化併購),私自將油管變成具危險性的石化管線;況且中油本身也是這個Y型管線的使用者,長期用以輸送石化料,只是氣爆當天恰巧輪由華運、榮化輸送及接收丙烯而已,因此中油縱使不是管線所有人,也應該是使用人,自然也應對該管線負有巡檢維護義務,但這部分法院顯然未加審酌。至於市府負擔責任比例仍為過重,推測二審判決認事用法仍是以20年前設置箱涵時將管線包覆為基礎,但未審酌許多事實已切斷箱涵施工與氣爆間的因果關係,並且忽略責任歸咎上,更應著重在追究中油、榮化及華運因大量利用該管線輸送丙烯營運獲得龐大利益,卻長達4,626天未進行任何管線維護、管理及檢測的事實,以致該管線淪為「孤兒管線」乏人問津,更遑論該管線使用者有能力及時發現管線變薄、鏽蝕,進而汰換管線;況且榮化及華運於氣爆當天確有反覆不當加壓之行為,才是氣爆發生之主要原因,對此判決市府表達深切遺憾。高市府強調,相關單位將於6大案陸續收到二審判決書後,對完整判決內容進行研議,分析是否有判決不備理由、理由矛盾之處,及就得據為有利之法律上理由,依法於上訴第三審予以主張,讓整體事件的責任歸屬更為明確。至於受災者已取得救助金,本案判決金額並不影響受災者權益,市府重申,一定會堅守多退少不補原則,亦即若判決賠償金額變少,受災者已領之補償金額不用退還,若判賠償金額增加,市府會予以補足,故受災者不用擔心權益受損。
拇指遭BMW電吸門夾斷 美國男纏訟8年獲賠6千萬
居住在美國紐約、現年68歲的男子波登(Godwin Boateng),在2016年時,他的拇指被BMW轎車的電吸門裝置截斷,後續波登對BMW提出訴訟。在纏訟8年之後,美國聯邦法院判處BMW必須賠償190萬美元(折合新台幣約6000萬元),因為法院陪審團認為,BMW有刻意隱匿多起因為電吸門受傷的案例。根據《紐約郵報》報導指出,波登於2016年購入這輛BMW,結果才開沒多久,自己就因為電吸門裝置啟動自動關門的關係,直接狠狠截斷了他的右手拇指。而且即便當時波登帶著拇指前往醫院急救,但醫師表示,拇指斷裂的方式實在太過嚴峻,已經無法接回。在受傷之後,由於右手缺少拇指的關係,不僅明顯影響到波登的工程師本業,甚至連他喜歡的網球運動也被迫放棄,同時也因為缺少拇指的關係,波登必須從新學習使用餐具的的方式,他也因為這個缺憾,讓自己養成了將右手藏在口袋的習慣。後續波登對BMW提出訴訟,委任律師柯恩表示,這次的意外已經嚴重了影響到波登的日常生活能力,甚至經過8年的時間與數次的手術,波登仍無法回歸到傳統意義上的正常生活。而在審理階段,雖然陪審團認為BMW的電吸門裝置存在缺陷,但是對於BMW聲稱「僅有少數人因為電吸門而受傷」一事感到無法認同,因為早在2016年,BMW在接受德國汽車監管機構調查時,報告中就明確承認全球已經出現44起因為電吸門而受傷的案例。對於BMW隱匿受傷案例一事,陪審團認為BMW的作法有明顯詐欺的行為,更認為其不誠實、不坦率,甚至在後續行為上也沒有保護消費者。而波登也曾向委任律師柯恩表示,他還是很喜歡自己購買的BMW,但是後續對於BMW的強硬態度感到十分震驚。目前美國聯邦法院陪審團已經裁定,BMW要為此賠償波登190萬美元,而BMW的委任律師表示,如有必要的話,後續將會提出上訴。
美國司機向州警比中指被捕 主張「中指也是言論自由」獲賠568萬
美國佛蒙特州男子葛里高里龐巴德(Gregory Bombard),2018年在駕車時被一名州警無故攔下,指控他對自己比了中指。龐巴德否認了這項指責,但事後因為氣不過,真的對州警比了中指,因而遭到該名州警已觸犯「擾亂治安罪」逮捕。他事後對該名州警及佛蒙特州提告,認為比中指是受到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保障的言論自由,最終獲得17.5萬美元(約新台幣568萬元)的和解賠償。綜合外媒報導,龐巴德2018年2月在佛蒙特州的聖奧爾本斯(St. Albans)被州警杰里根(Jay Riggen)攔下,里根告訴龐巴德,自己看見他在對自己比中指。龐巴德否認了這一點,但是他認為自己遭到里根的不當攔停,因此在里根離開時,朝他比了中指並且咒罵他。這一次,里根不僅重新攔下龐巴德,還給他上了手銬,以「擾亂治安」的罪名逮捕了他。龐巴德被帶到警局,採集了指紋與拍照,還被鎖在看守室裡一個多小時。事後警方將他的照片分發給當地媒體。更讓事件雪上加裝的是,里根因為龐巴德的車停在「禁止停車」的號誌牌前為由拖走了龐巴德的車,儘管他之所以把車停在那裡,完全是因為里根把他攔了下來。事後,龐巴德對里根與佛蒙特州提起訴訟,但在1年多後案件遭到駁回。直到2021年,龐巴德在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ACLU)的協助下重新提告,指控自己受到不合理的逮捕及拘留,他主張對警察比中指,是自己受到美國《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警察必須尊重《憲法》賦予人民自由表達意見的權利,即便警方認為自己被冒犯或侮辱。在訴訟過程中,他們了解到,佛蒙特警方確實沒有對其員警做過任何有關於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的宣導與培訓。律師對此表示:「無知不能成為警方逮捕行使自己權利的公民的藉口,憲法是這個國家的最高法律,它不允許警察隨意懲罰他們不喜歡聽到的言論。」雙方最終在2024年6月達成了和解,警察和佛蒙特州給予龐巴德17.5萬美元的賠償,而龐巴德則承諾不再就此事進行追究。佛蒙特州警方沒有對此事發表任何評論,不過警方發言人表示,涉事的警察里根已於5月31日辭職。《美利堅合眾國憲法》第一修正案簡稱「第一修正案」,禁止美國國會制訂任何法律以確立國教;妨礙宗教自由;剝奪言論自由;侵犯新聞自由與集會自由;干擾或禁止向政府請願的權利。該修正案於1791年12月15日獲得通過,是美國權利法案中的一部分。
中捷砍人案洪嫌遭訴 受害高中生父:若獲賠償將做公益回饋社會
犯下中捷隨機殺人案的洪姓男護專生,26日被起訴,案發時抱傷奮勇抵抗的「長髮哥」許瑞顯表示,每個人都有思想、行動自由,但必須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必須接受法律制裁。許瑞顯說,案發當下沒有想到洪男是預謀犯案,也沒有很確定洪男真的是要傷人,他事後才知道洪男有對高中生進行傷害,當下他也曾試著迴避,但洪還是堅持對他攻擊。在攻擊事件中,身中3刀、刀刀見骨的呂姓17歲高中生父親表示,不批評個人的想法,只能祝福洪男。會不會提民事求償?呂父指出,法制局曾致電告知權益,但洪男才剛滿20歲,沒有財產,如果真的判賠且其父母也賠償的話,他會拿出來做公益、回饋社會,這對洪男來說也是贖罪。洪嫌就讀的護專學校獲悉洪坦承,下一個想殺的目標就是吳姓導師後,直言非常錯愕與不解。校方也代替老師受訪表示,不懂為何費心教導出的學生會對老師產生如此誤解,甚至想要下手殺害。1名校方人員說,對每位入學的學生都會做心理健康量表,並篩選出高關懷對象輔導,時刻關心學生的健康狀態。洪嫌昨日遭起訴,洪父在屏東經營的整復所正巧店休1日,整復所提供的連絡手機關機打不通。但洪父洪母在案發後曾面對媒體,五度90度鞠躬向社會致歉,洪父也表示,他不想談他的小孩;小孩已成年,要對自己做的事情負責,他的小孩不重要,重要的是受傷的那2個小孩,他們是別人的孩子,不該是他們受到傷害,這是他當爸爸做不好的地方。洪男在高雄開美髮店的阿嬤,昨日也低調不回應。
惡鄰夫妻控他製造噪音!狂檢舉16次 男子反告獲賠1萬元
高雄一對潘姓夫婦於2020年起陸續向高市府檢舉16次,指鄰居謝姓男子與租客朱女製造噪音、異味等問題,但市府查無實證。儘管如此,潘姓夫婦仍寄存證信函給謝男,謝男反擊,對潘姓夫婦提告,謝主張免於恐懼之自由受不法侵害,法院判謝男勝訴,獲賠1萬元。可上訴。原告謝男主張,潘姓夫婦包含潘男與張女自2020年1月起至2022年1月間,多次向高市府陳情其房屋發出噪音、異味及非法營業等事項達16次,讓他需面對市府人員的查訪,備受困擾。謝男也向市府反映兩人不當舉報,侵害他免於恐懼之自由,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95條第1項前段規定,請求賠償精神慰撫金36萬元。謝男於去年2月搬出該處房屋,並於去年3月中旬租給廖姓女子,租期至今年3月底。但張女卻於去年7月寄存證信函給廖女,指房屋的浴室管路發生水錘效應而產生噪音。此事經房仲轉告給謝男後,造成他身心恐慌,感覺愧對廖女及擔心廖女提早結束租約,此侵害他免於恐懼之自由,請求張女賠償精神慰撫金1萬5000元。被告潘姓夫婦則指出,對謝男檢舉是行使正當權利,且市府承辦人大多無直接聯絡謝男,也不曾對謝男做出不利的行政處分,並不構成侵權行為;對於噪音與漏水的指控也沒有對謝男構成侵權。橋頭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潘男的侵權行為與不當檢舉頻率過高屬實,考慮兩造的情況,認為謝男請求36萬元精神慰撫金過高,潘姓夫婦應賠償給謝男1萬元為恰當。可上訴。
送貨遭捲揚機砸死!爸媽怒求償617萬 「1關鍵」僅獲賠2500
1名何姓男子2021年送貨時操作起重吊掛機具(捲揚機),因安裝、使用及操作不當,整組機具由樓上墜落,吊勾、鋼索等擊中何男,導致他傷重不治。事後,何男父母對派工的貿易公司、五金行、出借起重吊掛機具的洪姓男子提告,共求償約617萬元。高雄地院審理後,僅判處貿易公司須賠償當天工資2500元。根據判決書,原告主張,何男受僱於貿易公司運送貨物,於110年12月17日運送貨物至被告五金行,依負責人指示將石塑木等材料卸貨搬運至樓上存放,五金行向被告洪男借用起重吊掛機具1組及協助安裝起重吊掛機具,何男於小貨車上協助吊掛,過程中因該起重吊掛機具安裝、使用及操作不當墜落,吊勾、鋼索等擊中何男,送醫後不治身亡。何男父母提出民事訴訟,對貿易公司求償255餘萬元,並分別要求貿易公司、五金行、洪男連帶給付146萬2662元、216萬2511元。高雄地院認為,何男與貿易公司間係成立承攬契約關係,非勞動契約關係,原告依勞動基準法規定請求賠償喪葬費、及死亡補償並無理由,貿易公司僅需負擔當天工資2500元。洪姓男子部分,高雄地院查出被告僅係在其本身之施工完畢後,因業主商借,將起重吊掛機具即捲揚機留於處所,出借予對方使用;另五金行負責人並未參與商請何男協助吊掛事宜,且亦未參與吊掛之程序,則被告就本件意外事故之發生,並未有不法侵害之故意或過失,判處2被告均免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