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迎先
」 搶銀行 李師科 王迎先 銀行搶案 搶劫控檢濫權2/首宗持槍搶銀行案致修《刑訴法》保人權 律師:王迎先白死了
律師張耀宇指控,檢方涉嫌違反《刑事訴訟法》,阻止被告委任律師辯護,甚至刻意通知律師錯誤的開庭時間,卻勸誘被告在沒有辯護律師的情況下獨自接受偵訊,最後為掩飾其不正問訊的方式,還在庭訊筆錄上做不實登載,反指「律師遲到」。張耀宇痛批,沒想到在今日的台灣還會重演過去檢察官凌駕法律,恣意踐踏刑事被告憲法權利、糟蹋律師尊嚴的不堪情事。「這樣等於王迎先白死了嘛!」張耀宇說,《刑事訴訟法》第27條條文經1982年7月立法院修訂「被告得隨時選任辯護人」,就是為了防範當年王迎先遭刑求、以死明志的不幸事件再發生。如今檢方故意不讓律師在場維護被告權益,這種行為不是成熟民主法治國家可以接受,「沒想到今日之台灣,竟仍有這種檢察官凌駕法律,恣意踐踏刑事被告憲法權利、糟蹋律師尊嚴,應予強烈譴責。」提起王迎先,就不得不提1980年台灣第一位持槍搶銀行的李師科,他是自中國大陸山東來台的老兵,退役後開計程車為生,當時因為不滿銀行把大筆鈔票放貸給特權,姑息經濟犯罪一再發生,反觀自己犧牲青春捍衛國家,卻落得孤身一人、生活拮据的下場,因此興起搶銀行的念頭。當年他先持土製手槍殺警,奪走警用制式手槍後,等了兩年再持槍搶銀行,得手530多萬元後逃逸。1982年05月13日,台北市中國人權協會理事長杭立武至王迎先靈前上香致意,並與家屬詢談,了解王生前是否遭刑求。(圖/報系資料照)這起台灣史上第一起殺警奪槍搶銀行案,震驚社會,當警方偵辦20多天找不到嫌犯時,一名身材外型與李師科相似的計程車司機王迎先遭檢舉是嫌疑人,他被警方逮捕、嚴刑逼供。王迎先不堪遭受身體與精神上凌辱,趁警方帶他前往現場模擬犯案時,跳下新店溪死亡,不久後真正的犯人李師科也遭友人檢舉被捕。王迎先事件後,立法院通過《刑事訴訟法》第27條修正案,規定被告得隨時選任辯護人,避免刑求逼供再度發生,也被稱作「王迎先條款」。張耀宇認為,因為他的委託人「阿哲」涉嫌充任詐騙車手,而近來爆發多起律師與詐騙集團勾結的事件,他懷疑檢方擔心律師會替詐騙集團串證,因此千方百計不讓律師參與偵查庭;但張認為,依《刑事訴訟法》被告有選任律師的權利,他身為律師受到被告委任是根據法律,即使檢察官認為可能發生不法串證,但也不能因噎廢食,蔑視法律侵害被告的權益,「如果我真的串供,可以事後抓我啊!」「律師的主管機關也是法務部,難道律師是後娘生的嗎?」張耀宇說,檢方先前已偵辦多名涉嫌替詐團串證的不肖律師,每次聲押、起訴,還大張旗鼓開記者會展示「戰果」。但他認為,律師與檢察官的「上司」都是法務部,不應該把律師當成賊來防,阻止被告委任律師,而是要訂定明確的規範,讓律師有所遵循。新北地檢署表示,將會就律師所提出的書面申訴進行調查,查明事件經過確實的情況為何。
被重案改變的台灣/台灣首起銀行搶案…李師科殺警奪槍劫530萬 「判刑5天槍決」創最速紀錄
今年3月27日,詹姓男子因不堪負債壓力,持玩具槍於桃園市龜山區搶劫銀行,遭警方壓制後崩潰大哭。提到銀行搶案,每每都會說起台灣首起銀行搶案「李師科案」。李師科案是台灣史上第一起「殺警奪槍,再搶銀行」的案件,也因為他,金融機構強制要求所有人進入前必須脫下安全帽和口罩。據了解,李師科是山東省昌樂縣人,抗戰期間在張天佐部隊打游擊戰,後編入國軍,輾轉來到台灣,1959年因病退役,以修車及開計程車為生。李師科喜歡小孩,常跟鄰居的小孩一同玩耍,當他看到國家銀行千千萬萬的鈔票放給特權、成為呆帳時,發現他犧牲青春捍衛的國家,竟如此對待老百姓,遂興起搶銀行念頭。李師科在40年前闖入土地銀行古亭分行洗劫,搶走530萬餘元後逃逸。1980年1月,李師科在台北市金華街199巷,持土造手槍射殺在教廷大使館服勤的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保安警察大隊警員李勝源,再搶走死者身上的點三八左輪手槍。1982年4月14日,李師科持先前殺警所搶來的警槍,戴假髮、鴨舌帽、口罩,闖入土地銀行古亭分行洗劫,最後搶走新台幣530萬餘元後逃逸。案發後,警方懸賞200萬元作為破案獎金,高層也下令限期破案,不料竟間接導致1名計程車司機遭誣告後慘遭刑求,不堪受辱冤死。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刑事訴訟法》第27條,規定被告得隨時選任辯護人,以期避免刑求逼供再度發生,俗稱「王迎先條款」。遭逮捕後,李師科供稱,因為他「看不慣社會上的許多暴發戶,經濟犯罪一再發生,所以早就想搶銀行。」在偵訊時,李師科則表示,「因為對現實不滿,對社會不滿」,所以犯下此案。1982年5月21日,李師科被判處死刑,5月26日清晨執行槍決,創下台灣司法史上被捕後在最短時間內被判刑、槍決的紀錄。李師科搶銀行王迎先成了冤死鬼,警逼供認罪顏面盡失。
被重案改變的台灣/警懸賞200萬…運將「被誣李師科」遭逼供 立法院緊急修法派辯護人
1982年4月,台灣發生首起銀行搶案,當時55歲的李師科持槍闖入土地銀行,搶走530萬餘元後逃逸,不僅引起社會震撼,更驚動了最高元首。案發後,警方懸賞200萬元作為破案獎金,高層也下令限期破案,不料竟間接導致1名計程車司機冤死。此後,立法院通過《刑法》修正案,規定被告得隨時選任辯護人,避免類似悲劇再發生。李師科在40年前闖入土地銀行古亭分行洗劫,搶走530萬餘元後逃逸。搶案發生23天後,外型、口音、姿態皆酷似李師科的計程車司機王迎先,遭到貪圖懸賞獎金的女兒男朋友「大義滅親」舉報。由於王迎先的計程車顏色與李師科一樣,家中甚至有與李師科遺留的棉被相似圖案的被單,當時警方認定王迎先就是李師科,認為不斷否認的王迎先沒說實話,刑事局肅竊組警官詹俊榮、偵查員謝文昌、洪福川、陳奕煌、周桐明又急於破案,因此非法拘禁、刑求逼供,而不堪暴行的王迎先最終竟然承認搶劫土地銀行。5月7日凌晨3時,王迎先終於離開刑求噩夢,被警方帶出門找尋犯案工具以及贓款時,趁著警方不注意,他刻意墜入新店溪中。在王迎先跳水後不久,真正的搶匪李師科於和平西路的住宅,被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逮捕;而在李師科被捕後,高雄縣彌陀鄉(今高雄市彌陀區)又出現銀行搶案,這才還了無辜運將一個清白。李師科搶銀行王迎先成了冤死鬼,警逼供認罪顏面盡失。由於「王迎先事件」的發生,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刑事訴訟法》第27條,規定被告得隨時選任辯護人,以期避免刑求逼供再度發生,俗稱「王迎先條款」。至於當初刑求王迎先的警察,自此開始逃亡,其中陳奕煌逃至梨山,經過1988年和1991年2次減刑,才出面投案;詹俊榮則持假身分逃亡奧地利,後轉至中國大陸。◎勇敢求救並非弱者,您的痛苦有人願意傾聽,請撥打1995◎如果您覺得痛苦、似乎沒有出路,您並不孤單,請撥打1925
被重案改變的台灣/李師科殺警搶銀行竟還有人祭拜 省議員這理由為其立像
退伍老兵李師科40年前持槍洗劫土地銀行古亭分行,搶走530萬餘元後逃逸,成為台灣治安史上首位銀行搶匪。不過,李師科當年聲稱因看不慣社會權貴才搶銀行,加上他把搶來的錢濟助友人,因此在他死後,竟然有人將當作廟宇門神供奉,但也有一說此舉是為了諷刺時政。據了解,位於新北市新店區花園新城社區附近的「無天禪寺」,以將李師科當門神而著名。「無天禪寺」為台灣省議員王兆釧與親友共同創立,原名「無天寺」,主祀釋迦牟尼。廟宇落成後不久,王兆釧在寺前樹立廖添丁、李師科塑像當門神,理由是廖添丁在台灣傳說是劫富濟貧的「民族英雄」;而李師科將搶來的錢濟助友人,也算「現代英雄」;另一說法則是王兆釧為了諷刺時政、凸顯國民黨政府威權而樹立。新店「無天禪寺」供奉李師科。因李師科之故,無天禪寺又被稱為「李師科廟」,在民主進步黨成立前,一些黨外運動人士也常在此討論時政。儘管廖添丁與李師科的塑像引人側目,廟名聳動,但開寺以來並未引來更多香火,也無沙門、女尼進駐。多年前報導指出,原先來參拜李師科的都是退伍老兵,後期則有一般香客,如今名氣已不再響亮,參拜者逐漸減少。而李師科案案發後,警方懸賞200萬元作為破案獎金,高層也下令限期破案,不料竟間接導致1名計程車司機遭誣告後慘遭刑求,不堪受辱冤死。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刑事訴訟法》第27條,規定被告得隨時選任辯護人,以期避免刑求逼供再度發生,俗稱「王迎先條款」。
台南殺警案∕認錯兇手搞烏龍!黃偉哲還原事發經過 強調警方處置得宜
台南2警命案雖已逮捕兇嫌林信吾,但因偵辦過程中爆出「搜錯人」的烏龍事件,導致另名陳姓通緝犯被誤認為嫌犯,遭到全民肉搜與撻伐。對此,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表示,將瞭解媒體訊息從何而來,若為內部人士流出,恐違反偵查不公開。不過台南市長黃偉哲24日受訪時指出,當時因為陳男本來就是通緝犯,而且在協尋專刊裡有照片,所以警察沒跟媒體證實也沒有否認陳男就是兇手。震驚全台的殺警案最初因殉職員警的電腦資料停留在一名陳姓通緝犯身上,導致他一覺醒來竟然被全台肉搜謾罵,陳男也在隔天主動投案,澄清自己沒有殺警奪槍。對此前員警石明謹也分析,這樣一來恐怕會製造第2個「王迎先」,當初這位計程車司機也是因為警方抓錯人才會含冤而死。對此,黃偉哲今天上午接受廣播節目「新聞放鞭炮」時指出,警察從來沒有主動證實陳姓通緝犯就是兇手,只是因為有網媒直接問警方,而他們則回覆陳男是追緝的人之一,因為陳男本來就是通緝犯,所以警察也不能夠完全排除掉他犯案的可能,再加上他在通緝犯的協尋專刊裡面就有照片,媒體也因此就直接使用照片了。但後來下午3、4點找到摩托車、比對過指紋後,才發現兇手是姓林的。不過黃偉哲也表示,就算媒體知道嫌犯的姓名,仍不能公布林信吾的全名,因為他持有槍枝,不能打草驚蛇,也不能讓全民協尋,否則可能會增加傷亡,所以警察適度保密是對的,基於偵查不公開,警方沒有向媒體證實也沒有否認,這處置是得宜的。
台南殺警案/全民肉搜險抓錯人 前員警想到「王迎先命案」:差點重蹈覆轍
台南警員凃明誠、曹瑞傑昨(22日)執勤時遭殘忍殺害殉職,經過警方極力追查,林姓兇嫌於今(23日)凌晨約4時36分在新竹的客運站落網。而在此前,一度傳出嫌犯是「陳姓通緝犯」,引發大眾肉搜。對此,前員警石明謹直言,第一時間想到「王迎先命案」,還真的差一點重蹈覆轍。石明謹今(23日)一早在臉書發文,「其實今天的殺警命案,我第一時間想到的是『王迎先命案』。」石明謹指出,1982年,一名計程車司機李師科殺警奪槍後,持槍搶了土地銀行,一名身材長相跟李師科相似的計程車司機王迎先,被女兒的男友檢舉,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將他逮捕後,以嚴刑逼供的方式逼他承認犯下搶案,王迎先在警方進行現場重建時,趁機從秀朗橋跳下以死明志。在此同時,台北市刑警大隊也逮捕了真正的犯嫌李師科,形成一案雙破,但是王迎先已經身亡,而當時宣布破案的數名刑警,反而被通緝分頭逃亡,成為台灣警政史上最大恥辱,同時也促進了刑事訴訟法的大改革。石明謹表示,今天很多鄉民在第一時間警方公布「疑似」犯嫌資料時,就高喊直接開槍打死他,甚至也有警政首長宣示要員警如遇反抗就可以用槍,這樣的心態很可能製造出第2個王迎先,「今天,還真的差一點重蹈覆轍。」
重案/警懸賞2百萬逮搶匪…無辜運將「被誤認李師科」遭逼供 跳秀朗橋墜溪捍清白
1982年4月,台灣發生首起銀行搶案,當時55歲的李師科持槍闖入土地銀行,搶走530萬餘元後逃逸,不僅引起社會震撼,更驚動了最高元首。案發後,警方懸賞200萬元作為破案獎金,高層也下令限期破案,不料竟間接導致1名計程車司機冤死。此後,立法院通過《刑法》修正案,規定被告得隨時選任辯護人,避免類似悲劇再發生。搶案發生23天後,一名外型、口音、姿態皆酷似李師科,家中被單又與李遺留之棉被款式及圖案相近的計程車司機王迎先,被女兒的男朋友檢舉,遭到調查小組急於破案的員警逮捕。王迎先被逮捕後,遭受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肅竊組警官詹俊榮、偵查員謝文昌、洪福川、陳奕煌、周桐明非法拘禁、刑求逼供,被迫承認搶劫土地銀行。李師科搶銀行王迎先成了冤死鬼,警逼供認罪顏面盡失。5月7日凌晨3時,王迎先在帶領警方尋找犯案工具及贓款的過程中,趁機跳下秀朗橋墜入新店溪中,自殺明志。在王迎先跳水後不久,真正的搶匪李師科於和平西路的住宅,被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逮捕;而在李師科被捕後,高雄縣彌陀鄉(今高雄市彌陀區)又出現銀行搶案,這才還了無辜運將一個清白。由於「王迎先事件」的發生,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刑事訴訟法》第27條,規定被告得隨時選任辯護人,以期避免刑求逼供再度發生,俗稱「王迎先條款」。至於當初刑求王迎先的警察,自此開始逃亡,其中陳奕煌逃至梨山,經過1988年和1991年2次減刑,才出面投案;詹俊榮則持假身分逃亡奧地利,後轉至大陸。
新北Delta肆虐 鄭運鵬批侯友宜:大條子三分證據講七分話
新北市幼兒園Delta疫毒群聚感染疫情延燒,立委鄭運鵬說,新北市府第一時間又推給長榮機師,後來因科學證據指出病毒序列不同才改口,凸顯新北市長侯友宜的政治選擇。鄭運鵬說,近來「條子鴿」事件與新北市府的甩鍋,都與警察有關,痛批侯友宜「沒有充分證據就開槍,引導輿論要別人去扛責任,自己角色扮演演破案英雄。」鄭運鵬在臉書撰文指出,最近幾個事件都和警察有關,「俗辣小條子」(條子鴿)瞎掰故事,就像惡警塞毒品到無辜路人的口袋,然後大喊破案一樣,如果不是後續被比對資訊,千夫所指的當事人就等於關入黑牢;大條子(侯友宜)則把疫情推給長榮機師與外國家長,「反正署長就是當作自己年代的查案,三分證據講七分話,有問題去找指揮中心去當法官。」「這幾個條子事件,讓我想起國小時的李師科銀行搶案,李師科當年開槍打傷的銀行經理,是當時我國小導師的先生,所以對這個案子印象深刻。」鄭運鵬說,李師科事件是台灣第一宗上媒體的持槍銀行搶案,當時的總統蔣經國當然震怒查辦,但是,檢警面對空前破案壓力又苦無線索證據,就找了一位計程車司機王迎先當替死鬼,宣稱破案,媒體報導在押解過程中畏罪逃亡跳河自殺,但後來抓到了真兇李師科,王迎先已經成為成為黑箱司法冤魂,才被追出是被屈打成招,受到破案壓力而暴力取供的警察則逃走。鄭運鵬說,民主和法治是兩個併立的國家基礎,公權力的訓練,在於尊重民主之下,還要有法治的約束,不能為所欲為,有警政背景的人,更應該遵守證據和法治的原則,否則為惡更深。
羅瑩雪:死刑,是懲罰也是教化
每當有重大刑案發生,死刑存廢議題便又成為熱門話題。連續多起凶殘的殺人分屍案到小燈泡命案判決出爐,讓人不禁想問,為什麼我們的社會有這麼多壞人?目前仍有40多位死刑犯尚未依法執行,莫非政府已決定採取廢死政策了嗎?刑罰的兩大目的在於「懲罰」及「教化」,而主張廢除死刑的人常說,懲罰是野蠻社會的應報主義思想。教化才是現代文明社會應有的目標,況且一旦執行死刑即再無教化犯人的機會,這樣的理念卻忽略了,懲罰也是教化的一部分。修正法規 減少誤判事實上,學校或各大機關團體也都是獎勵和懲罰雙管齊下,而刑法教化的對象不光是針對罪犯,一般社會大眾也包括在內。執行法院的判決便是警惕大眾需遵守法律,犯下被禁止的行為將受到制裁。然而廢死團體提及,若是冤案就再也沒有回復的可能。過去雖確實存在嚴刑逼供屈打成招的例子,如曾轟動一時的「王迎先冤死」案件,後來在科技進步下從新證據翻案,但時至今日,在《刑事訴訟法》多次修正下,被告已能獲得適當保護。此外,當今法官的人權思想也較過去大幅進步,更戒慎恐懼的審理死罪案件,加上法務部及檢察機關重複檢查相關卷證資料,避免證據不足或瑕疵產生,把錯判及冤死機率降至最低。維護治安 多管齊下主張廢死者強調死刑無法完全解決犯罪問題,卻刻意忽略社會問題本是盤根錯節,唯有從教育、社會福利、醫療與司法等方面多管齊下,才能有好的效果。若把司法部分抽離,那防制犯罪及維護治安的目的恐難達成。死刑存廢議題可從小燈泡父母的表現看出些許端倪,他們從起初極其壓抑,以冷靜理性態度試圖理解並原諒兇手,到後期無法壓抑心中的創傷,顯現出一般被害人家屬的沉痛。此外,近日光是捷運出現小老鼠,就能看出人們仍因鄭捷的北捷隨機殺人事件,而對社會的不安定有多麼惶恐。政策應在周延的思考下,凝聚全民共識並公開討論。在仍未廢止死刑下,主管機關應放棄偏載被告的角度審查案件且依法行政,如此一來才能符合民主政治依民意立法施政之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