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鴻偉
」
政論漫畫家魚夫肝癌病逝 醫師提醒「6症狀」應立即就醫
知名政論漫畫家魚夫林奎佑於30日因肝癌過世,享壽65歲。也由於肝臟素有「沉默的器官」之稱號,據稱魚夫在發現肝癌時已經末期,甚至一度住進加護病房。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在院方網站就表示,因肝癌的症狀及表現容易與腸胃疾病混淆,若有以下6種情況時,應立即就醫檢查。根據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在院方網站資料顯示,由於肝臟內部沒有痛覺神經,以致於肝癌早期通常沒有什麼症狀,等到身體有異樣到醫院檢查時,往往為時已晚。因肝癌的症狀及表現容易與腸胃疾病混淆,若有以下情況,應立即就醫檢查以免延誤治療。而這6種情況分別如下:一、上腹部疼痛、腹脹當肝癌變大接近皮膚表面,導致出現凸出或上腹部脹痛。二、疲倦、食慾不振、體重減輕通常這類症狀較無特異性,可能是由於肝臟發炎或消化功能變差導致。體重減輕的因素很多,癌症也是常見的可能性。三、黃疸眼白與皮膚會變黃。四、下肢水腫、腹水因肝功能衰退,肝臟合成的白蛋白不足,血管中的水份流出,大量積存在腹腔,而有腹脹、腹圍變大、食慾不振、下肢水腫、體重增加、尿量減少、噁心、嘔吐、全身倦怠等症狀。五、吐血因肝癌引起食道或胃靜脈瘤破裂出血,造成黑便或鮮血便。甚至更嚴重的會大量吐血。六、急性腹痛肝癌破裂出血,引起腹部突發劇烈疼痛,嚴重還可能因此休克昏厥。肝癌如果已轉移到身體其他部位,到末期肝癌階段,還可能引起其他症狀,例如,轉移到骨頭引起疼痛;轉移到肺部引起呼吸喘、咳血等。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內科部消化系醫師王鴻偉也曾官網發文表示,臺灣每年約有8000人死於肝癌,其中約有8成為慢性B 型肝炎帶原者,1成左右是慢性C型肝炎感染者。民眾通常不清楚自己是否為B型肝炎帶原者或C型肝炎感染者,因此抽血確認有無B、C型肝炎是篩檢的第一步。 感染B、C型肝炎病毒後,帶原者有可能肝功能維持正常,或是肝功能異常而導致肝臟反覆發炎和纖維化,進而產生肝硬化或肝癌。因此,慢性肝炎帶原者需每6個月接受腹部超音波及肝功能檢查,若是已有肝硬化,則需每3個月篩檢1次。另外,長期酗酒、藥物濫用、黃麴毒素,以及有肝癌家族史,都是引發肝癌的危險因素。王鴻偉醫師也強調,肝癌治療的方式日新月異, 但早期發現早期治療仍然是救命關鍵。自知有罹患肝癌高風險(例如有B型肝炎、C型肝炎、肝硬化、 長期酗酒或肝癌家族史等)的民眾,一定要定期追蹤,為自己的健康把關。
13死囚請求總統特赦或減刑提告 北高行無審判權裁定駁回
林于如及張人堡、黃麟凱等13名死刑犯提起行政訴訟,請求蔡英文總統依據人權兩公約作成核准特赦或減刑的行政處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赦免或減刑權是憲法賦予總統專屬的權利,行政法院並無審判權,裁定駁回。可抗告。另2010年殘忍刺殺父親111刀致死的凶手陳昱安,遭判死定讞後,也提行政訴訟請求總統赦免,但2019年1月18日陳男在獄中死亡,合議庭另案裁定駁回訴訟。為詐領保險金,殺害親生母親及婆婆後,短時間內再毒殺親夫的「驚世媳婦」林于如,與林旺仁及張人堡、黃富康及鄭武松、王鴻偉及沈歧武共7名判死定讞的死囚,委由律師提告主張,7人因有精神或智能障礙的情況,法院不得作成死刑判決,總統應行使赦免權、赦免死刑。另絞殺前女友母女的凶手黃麟凱,及施智元、郭旗山、陳文魁、劉華崑、張嘉瑤6名死囚主張,我國2009年批准人權兩公約並通過兩公約施行法後,總統應該讓受死刑宣告者的赦免權利,可以受到有效保障,以落實《公政公約》的立法意旨。13名死囚的律師主張,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人民的權利受侵害或限制,應該有獲得救濟的機會和制度,總統如果怠於准駁人民請求赦免,人民當然可以透過司法審查獲得救濟,因此提行政訴訟,請求總統特赦。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合議庭認為,林于如、黃麟凱等13人都是受死刑判決確定之人,依《公政公約》的規定,固得為特赦或減刑之請求,但向總統為特赦或減刑之請求,性質上屬於促請總統職權之發動。合議庭表示,由於蔡英文總統迄未為是否同意為此職權行使的表示,且因特赦及減刑權非屬應受司法審查的法律爭議事項,13人提告之事,因非屬行政法院審判權限,行政法院並無審判權,裁定駁回。
殺人不償命2/死囚翻案恐將趴趴走 法務部擺爛不槍決也不修法
法界盛傳司法院憲法法庭擬透過宣告最高法院「連身條款」違憲,再經由檢察總長非常上訴,要求最高法院重新審理檢視死刑確定判決後,替38個死囚翻案。由於在兩公約和所謂教化可能性的人權大旗下,最高法院從去年起開始不判死刑,形同實質廢死,一般認為未來如果重審死囚案,改判無期徒刑的機率不小,還可能因為死刑判決遭撤銷,須依據《刑事妥速審判法》的羈押不得超過5年規定,讓法院不得不放人,形成死囚趴趴走的恐怖場景。翻開38個死囚判決,以一再主張最高法院連身條款違憲的黃麟凱為例,他不滿王姓前女友提分手,加上盜領花光女友大學學費曝光,遭到討債,竟在2013年10月1日持偷打的鑰匙潛進女方家中,沒想到,黃男剛進屋就被王母撞見,竟一不做二不休,先勒斃王母,再躲藏屋內,等王女回家性侵殺人得逞,黃被捕後推說王母看不起自己才下手,不但毫無反省能力,還一直主張最高法院審判長邵燕玲、法官王復生等人重複審理他的案子違憲。王鴻偉追求正妹不遂,竟撞昏被害人殘殺176刀,還要母親別賠償。(圖/中天電視畫面、報系資料照)再如追求正妹不遂,竟開車殘忍撞昏被害人再殘殺176刀的王鴻偉,他家境優渥,出身淡水建商世家,當時24歲的王鴻偉在聚會中認識年僅20歲張雅玲驚為天人,不滿屢遭拒絕,竟在2000年9月26日開白色賓士車撞昏張雅玲後,把她放進後車廂,張雅玲清醒後奮力反抗,王鴻偉竟拿出開山刀朝她亂砍176刀,香消玉殞的張雅玲只剩頭皮連著頭骨,王行兇後還刻意脫掉被害人下半身衣物,企圖布置成姦殺假象。王鴻偉殺人後毫無悔意,一審士林地院判決前夕,王母到看守所探視時,告訴他準備以880萬與被害人家屬和解,將先付200萬元,王竟要求母親不要先付錢,等判決結果再說,以免到時「沒了錢、又沒了兒子」。本案歷經7次更審,每次法院都判處死刑。被害人大姊曾公開受訪稱:「遲來的正義已經不是正義了,王會不會執行死刑,對他們來說已經沒有差別,他們只希望王鴻偉不要再回到社會,去害其他的人而已。」不少法界人士痛批蔡政府和法務部,認為讓38個死囚以拖待變,執政當局難辭其咎。名律師陳長文曾指出,倘蔡政府「有意」將「廢死」作為政策方針,就該開天窗說亮話,而非用暫緩執行死刑以拖待變!政府有責任向全民交代死刑存廢何去何從。1987年被綁架殺害男童陸正的爸爸陸晉德,也曾痛批法務部竟然拖2、30年,不執行最高法院定讞的案件,他斥責法務部「為什麼不執行死刑、阻擋死刑?」並強調:「我們老百姓不同意!」法務部長蔡清祥對執行死刑態度消極,引發朝野立委、律師、被害人家屬不滿。(圖/報系資料照)不少藍綠立委也看不下去,曾在質詢時建議法務部長蔡清祥,若法官現在不太願意判死刑,法務部也不執行死刑,應在《刑法》增加「無期徒刑不得假釋」、或「終身監禁」條文,不過蔡清祥回應,這樣會使監所教化產生很大的問題,因此要多方考慮。法務部對執行死刑態度消極,也不願修法徹底解決死刑問題,讓許多在監死囚求生不得、求死不能,形成另類慘無人道酷刑,從法務部長蔡清祥2018年7月上任以來,已有4名死囚非自然及自然死亡,其中包括2019年在台北看守所上吊身亡的陳昱安,以及不同意廢死團體代為釋憲、卻因胃癌病死台中監獄培德醫院的吳慶陸,另外2人則是創下最高齡84歲病死的郭旗山、以及苦等不到釋憲成功就罹癌死亡的鄭文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