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金股利政策
」丞相,起風了!方興未艾的「股東行動主義」 我國首例外資可成股東提案30日投票表決
112年,上市公司可成(2474)的外資股東提案修改公司章程,希望將現金股利政策從現行章程訂定由董事會決議,再改回由股東會決議,這是台股史上第一次有外資股東,以提案方式呼籲股利政策應交由股東會決議,可惜的是,可成未能正面回應外資股東的訴求,以提案內容超過二項,不符公司法規定而否決之,可成負責人因此也受到金管會裁罰24萬元。今年(113年),可成外資股東捲土重來,僅將過往提案內容中「112年」改成「113年」,再向可成提出一樣的提案,可成雖然將外資股東提案「修改公司章程案」列入113年股東常會議案,但也大動作發出聲明重申外資股東提案之構成要件事實、處理對象與條件,以及授權原因之不同,該提案應屬二項提案,為尊重主管機關之意見,故將外資股東提案列入113年度股東常會之議案。「股東提案權」,牽涉公開發行公司所獨有的「企業所有與經營分離」特色下,誰的決策才能「使公司的整體價值能被達到最大化的資源配置方式」。然而,在公司經營權倘由大股東控制之董事會所把持,加上監察人、獨立董事普遍功能不彰,在缺乏相對監督機制的情況下,公司經營者之決策與行為未必以「公司利益極大化」為其目的。另一方面,在公開發行公司股權分散之下,一般多數股東持股數相對較少,在股東會行使表決權的影響力顯然有限,久而久之,一般股東再也不認為自己是「所有者」,而是視自己為「投資者」,如果對公司的營運表現不滿意,就在交易市場上採取出脫持股的消極手段。尤以,在我國公開發行公司多仍為家族企業,董事會成員及經營階層等要員多由該家族成員擔任的特殊性,公司資源分配決策權由家族成員組成的董事會獨享,不僅造成決策獨斷,且決策也不透明,這樣的發展,勢將成為董事掏空公司、利益輸送的犯罪溫床,不僅損害眾多股東權益,甚至連勞工權益亦遭波及,更危害投資市場的安定。因此,為解決公司經營決策寡占與自肥的問題,全球興起「股東行動主義」,認為股東應該積極參與公司之治理與監督,而非消極的、輕易的拋售股票,並以此打破公司決策階層的自肥,而積極介入公司營運,促進公司符合「公司治理」。我國公司法早就納入「股東行動主義」,於2005年增訂第172條之1股東提案權。在此之前,股東若有議題提出,只能在股東會中以臨時動議的方式提出,但此又受限於公司法第172條第5項規定:「選任或解任董事、監察人、變更章程、減資、申請停止公開發行、董事競業許可、盈餘轉增資、公積轉增資、公司解散、合併、分割或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一項各款之事項,應在召集事由中列舉並說明其主要內容,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其主要內容得置於證券主管機關或公司指定之網站,並應將其網址載明於通知。」可知股東所提之臨時動議議案之範圍,受到相當之限制,因此公司法第172之1條股東提案制度,正提供了股東向公司經營者建言的最佳管道。但是自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布的「股東行使提案權情形彙總表」,上市公司中有行使股東提案權者,實在是屈指可數,且這其中已為數不多的提案,又能列入股東常會議案者,恐怕又多是由公司派自己所提出的議案,實與「股東」參與公司經營的「股東行動主義」,相去甚遠。現在,台灣史上第一個外資股東提案,終於成功被納入上市公司可成(2474)今年的股東常會議案,且兩家外資投票重要參考指標機構,ISS (Institutional Shareholder Services) 和 Glass Lewis,一改過往支持公司派的態度,支持可成的外資股東提案,並建議機構法人投下贊成票,力挺外資股東的提案,真真切切的股東行動主義,在台灣正要開始了,無論外資股東的提案是否在可成5月30日的股東常會上通過,都已為台灣公司史上劃下重要的里程碑。
128家上市櫃爭取「股利分派授權董事會」失利 可成外資陳情:堅持改回股東會
台灣史上第一個可成(2474)外資股東提案「現金股利政策改回由股東會決議」修改公司章程案,今年雖遭公司以不符法規未納入股東會議案,據了解,該外資向金管會陳情、經濟部釋義後,預計8月下旬有進一步處理進度。CTWANT記者8月7日採訪可成提案的一家外資股東代表新加坡TIH Investment Management Pte Ltd(瓦山塔主基金有限公司)執行長王亞倫,他表示尚未接到金管會回函,不論結果與否,瓦山塔主基金仍會持續持有可成股票,並會在明年股東會重啟該提案,且不排除未來董事改選時提名董事候選人,更進一步增加股東話語權機會;另一家共同提案外資為香港的寶塔街有限公司,兩家共同持股可成超過1%。根據CTWANT調查,其實「現金股利政策」原本即由股東會投票決議,在台積電採取季配息考量不宜每季都召開股東會決議之下,在2018年公司法上路之後,於2019年修改公司章程改為授權董事會決議每季分配股利金額,股東常會僅為報告案,意即股東不能再要求上修發放金額。自此2019年起,部分上市櫃公司開始跟進台積電修改公司章程,將股利政策改由董事會決議,但並非每一家公司皆如台積電為季配息,多數為採取年配息公司。今年5月則有背光模組廠瑞儀光電(6176)以「業務需要」為修正理由,由董事會提出「討論事項第一案」的「公司章程部分條文修正案」最後未獲股東表決通過,其中即包括欲依公司法第240條,得以章程授權董事會以2/3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將應分派之股東紅利。根據長期經營外資投票顧問及公司治理諮詢的外商公司Alliance Advisors統計,2020年到2022年共3年來有128家發行公司提出「修改公司章程」授權董事會決議股利政策之案,總計被ISS建議投下「反對票」的比例佔提出家數為100%,而研究機構ISS提出的投票報告對外資投票意向具有一定影響力,因此2022年即有兩家大型權值股在外資反對下,現金股利分派權仍是在股東身上。Alliance Advisors董事總經理馮欣宜表示,全球三大被動型投資機構包括貝萊德Blackrock,道富環球State Street Global Advisors,以及在台灣持股超過千家的DFA(Dimensional Fund Advisors),以及今年在科技股比重持續走高的挪威主權基金Norges、積極在亞洲區域其他國家提案的荷蘭退休投資資產公司APG等,皆為台股上市櫃公司持股佔比高的外資,也是反對股利政策改授權董事會決議而未贊成修改公司章程案。自2020年開始,ISS在公開的台灣年度投票準則上清楚表明態度,即便台灣公司法自2018年可以將公司修改章程修改改由董事會全權主導、決議發放現金股利金額,股東常會僅為報告案。但,因為現金股利的分派權應回歸至股東身上,仍是在投票報告上建議外資股東在「修改公司章程案:現金股利政策由董事會決議」該議案投下反對票。
可成外資1%股東提案遭拒喊違法 金管會能否開罰「看經濟部解釋」
機殼大廠可成(2474)兩家持股逾1%外資股東今天(26日)就提案未獲公司同意納入5月股東會議程,表示抗議,同時向金管會陳情並舉出數件裁罰案之例,主張可成違法,呼籲金管會速查速罰;對此,CTWANT調查,金管會將會循往例先由經濟部作出解釋後在做進一步的動作。CTWANT也去電可成,公司表示,靜待主管機關的處理。而未將股東提案列入股東會議程,主因為股東修改章程提案之內容,實質上涉及公司法關於現金盈餘分派之授權,以及現金發給法定盈餘公積及特定資本公積之授權。依經濟部立法說明及其發布之公司法問答集,二者性質不同也沒有必然關連性,應屬二項提案,因此依公司法規定,提案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議案。據了解,可成董事長洪水樹將依往例親自主持5月30日的股東會,外資股東代表新加坡TIH Investment Management Pte Ltd 執行長Allen Wang王亞倫也表態會出席發言提問,勢必成為股東會另一焦點。王亞倫今天表示,我們提案「修改公司章程案:現金股利政策改回由股東會決議」列入2023年股東常會議程,為合法合情合理,這是因可成科技在2019 年股東常會,以「一項」修改公司章程之議案,通過現金股利政策改由董事會決議,外資股東提案改回由股東會決議就變成為兩項議案,此種前後矛盾,不合邏輯之理由。這二家外資一是新加坡的瓦山塔主基金有限公司,一是香港的寶塔街有限公司,兩家基金管理人管理資產合計超過30億美元。
大江生醫每股配發8.8元 今宣布調整配息率9月13日除息
大江生醫(8436)原訂現金股利政策為每股配發8.8元,今天(27日)宣布因庫藏股轉讓員工,及大江生醫計有庫藏股532,000股不參與除息,調整配息率為每股8.84185241元。大江生醫今天收盤價252元,跌幅3.08%。去年營收逾82.23億元,稅前淨利21.98億元,基本每股盈餘15.69元,低於2019年的17.02元。大江生醫今年8月10日公布除息基準日相關事宜,發放現金股利達10億4,075萬5,261元,每股配發8.88元,9月13日除息,最後過戶日為9月14日,停止過戶起始日期為9月15日,停止過戶截止日期為9月19日,除息基準日為9月19日。當時大江生醫便考量日後如因股本變動致影響流通在外股數,使股東配息率發生變動時,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調整股東配息比率,遂於今天宣布調整配息率為每股8.84185241元,現金股利總金額不變。大江生醫創立於1980年,目前每年生產數億顆的錠劑、膠囊等健康食品,數千萬瓶的機能性飲品及數百萬片的面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