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律
」這樣還廢死讓犯罪剋星不忍了! 5年來476件殺人案僅判1死刑定讞
法務部檢察司長郭永發2024年4月23日代表法務部,率隊最高檢察署及調辦事檢察官參加憲法法庭召開的死刑辯論,郭永發代表法務部在法庭上答辯指出,近5年來476件殺人確定判決中,僅有1件死刑定讞,顯見死刑案件審判程序嚴謹。曾經承辦前立委羅福助盜墾案、調查局前局長葉盛茂洩密案,以及理律律師事務所盜領案的郭永發強調,死刑是不得已的最後手段,希望憲法法庭作合憲解釋。郭永發表示,大法官3次解釋合憲解釋,死刑不當然違反生命權保障,生命權受憲法保障但並非絕對,死刑不當然侵犯人性尊嚴,死刑不當然構成酷刑,罪責原則。他舉出日本和南韓判決為例,根據日本最高法院1983年的判決、及南韓憲法法庭2010年的判決結果,都認為死刑沒有違反比例原則,極端情況及犯罪,死刑可以通過死刑的憲法審查。郭永發說,死刑是否違反平等原則要看個案,刑法的死刑可以用兩公約來補充,就是限於情節最嚴重,及日本「永山基準」情節最重大,死刑可以被接受,死刑例 外適用原則;我國的死囚有再審或非常上訴及憲法訴訟救濟,且沒有次數限制,訴訟期間也不能執行死刑,死刑已有特別程序保障。他說,大犯罪結合犯須符合情節最嚴重之罪,例如強制性交殺人及強盜 殺人,且刑法19條也沒有違憲,行為時的責任能力及量刑時刑罰受害性,只是量刑階段。死刑的特別程序保障,最高法院的言詞辯論程序規定,生死辯有強制律師辯論,另外在國民法官法也提高死刑評決數,也有用公正公約補充審判程序保障,死刑有特別程序保障,實務上死刑量刑基準有程序上保障。
日月光採用理律ESGoal平台 台灣大陸廠區強化法遵
封測大廠日月光與理律ESG團隊攜手,於集團內台灣及大陸廠區進行全面性環安衛法律遵循總體檢,徹底落實法遵管理工作,進一步使採用理律ESGoal平台。理律ESG團隊有感於企業經常因面臨環安衛法規龐雜且變更頻繁、內部管理文件不確定是否合法、合規、擔心證照逾期影響工廠作業…等問題,近年來已透過實地輔導,協助許多國內外企業強化環安衛法遵工作,「ESGoal」法遵系統透過與律盟風險管理顧問公司的合作,共同開發之電腦網路平台,將專業法律資訊與企業管理行為進行系統性的結合,提供客製化且與法規即時連動的法遵管理服務,該平台因具備即時性通知之特性,預期可協助企業經營者即時掌握環安衛管理現況,大幅降低企業因無法即時掌握資訊而觸法之風險。「ESGoal」法遵系統,同時有手機APP程式,讓企業透過系統內建的日常自檢、稽核管理、證照管理、風險事件管理、承攬商管理、變動管理、教育訓練管理、廠商進廠管理等模組,能有效做好法遵與管理工作,讓企業經營者可一目了然隨時掌握其法遵執行狀況與風險,即時完成資料保存及訊息傳遞,進而即時控管法遵風險。日月光指出,該「ESGoal」系統為企業法遵工作提供了一項結合法律專業的科技解決方案,希望藉此創造企業法遵及ESG永續管理的新價值。
長榮分家2/解散海外千億金庫很簡單 弟弟派疑惑:大哥張國華好久沒開股東會了
3月間,長榮集團經營權再掀風波之際,大房長子張國華再次對弟弟派公開表態,「分家成定局」「清算長榮國際、巴拿馬商長榮國際的股權,四兄弟可透過張榮發遺囑執行人的平台來溝通,在這代解決掉」。乍聽之下,張國華的發言情理法兼具,然知情人士向CTWANT記者透露,「若今天大哥張國華有清算海外公司計劃,大可以董事長身分實質召集股東會來討論、表決,何必透過遺囑執行人平台?」「一切攏係給共(多說)!」在長榮集團主要股東結構除了家族、個人及兩個財團法人外,長榮國際及Evergreen International S.A.(Panama)巴拿馬商長榮國際有限公司即為二大控股公司。而在長榮集團龐大事業中,國內業務佔營收比約五分之一,巴拿馬長榮國際則佔五分之四,無論控股或業務佔比都居冠,由於在海外登記且未上市,因此十分神祕。而在長榮創辦人張榮發過世後,這二大公司皆由大房長子張國華掌權。「其實,大家看不懂他的目的!因為巴拿馬長榮國際在2016年1月20日創辦人兼總裁張榮發去世後到現在,還搞不清楚為何變更登記董事長是張國華?總經理是柯麗卿?」知情人士透露說。該人士進一步說,「若張國華有清算公司的意見,以巴拿馬商長榮國際來說,這一公司從2016年起迄今,強調一點『是到現在!』,都沒有召集過股東會,根本就沒有看到大哥張國華的具體行動在哪裡。」長榮海運董事會改選,將在2023年6月登場。(圖/長榮提供)「當然,因為若有開股東會的話,一來是張國華會被弟弟聯手改選,拔掉董事長職務,不然也會想解任總經理柯麗卿。大家都是要做好公司治理、專業經理人責任,就應該按照公司章程,定期每年召開股東會,而且依章程,也應該要討論讓股東每年都有一次的查帳,這是每位股東應有的權利。」知情人士感慨地說。CTWANT調查,張榮發過世六年來期間,二房獨子張國煒曾委請當時為理律事務所的律師宋耀明發函給巴拿馬商長榮國際索取帳目資料,「小K(張國煒)當然有權了解這間公司,卻苦無下文。」至於遺囑執行人平台,據了解,已有一段時間未開會,僅透過電郵email信箱聯絡資訊。3月15日長榮海運宣布配息18元及減資六成,每股退還股東6元後,交易爆量,股價從當天收盤158元掉到28日的133元,投資人似乎對長榮減資一事不是很買單。市場派則分析,除了因為長榮大賺符合張國華說的「單純帳上現金很多,手頭上有錢就退還給股東」的用意,應該還可以從張國華釋出的解方窺出端倪,「大哥想拿到長榮海運經營權的話,銀彈豐沛,可以增加自己持股比例。」形同為經營權大戰備好銀彈。長榮大哥張國華已經公開表態要與兄弟談分家,就等弟弟派如何接招回應。(圖/報系資料照)該名人士進一步說,「了解張家兄弟性情的資深幹部與長榮人私下議論,張國華(KH)這段期間公開表態說話,目的應該還是溫情喊話,維護長榮與自我形象;實質目的,可能還是與長榮海運股價不要再往下跌有關。」長榮則回覆說,考量長榮國際累積未分配盈餘約246億元,今年尚有轉投資公司股利收入,為了將經營成果回饋股東的長期投資,甫於3月22日董事會中提議將110年度盈餘分配案現金股利由每股10元提高為每股27.5元,本次若以每股27.5元分配後公司仍有約新台幣135億元的未分配盈餘,待經股東會通過後才可以分配,因此董事會希望股東能支持此案。因長榮海運自2017年起即陸續收回全球各地代理行,整併船務代理業務收回自營,以提升營運績效降低成本,該公司台灣船務代理原委由長榮國際執行,其為貫徹代理業務收回自營的政策,已於去年通知長榮國際,終止與長榮國際的代理合約。由於長榮國際處理此船務代理業務的人力超過300人,考量未來業務來源、營運成本及員工權益保障後,和長榮海運協議,由長榮海運以現有薪資福利結構條件雇用長榮國際船務代理相關業務人員,並購買業務相關資產設備,此做法符合經營者誠信經營守則,並無不妥。
馬大少回歸1/元大金EPS超車中信金躍第三大 馬維建回鍋證券董事掌舵
2022年金控繼續拚獲利、揚股價,虎虎生威!其中元大金控(2885)不僅以每股稅後盈餘2.87元超車中信金,僅次於富邦金、國泰金躋身前三大金控,馬家第二代馬維建也以元大證券董事新身分重返經營團隊,接下來他與擔任元大金控董事的弟弟馬維辰會把元大帶向何方,引發關注。2021年是元大金獲利大豐收的一年,也是多事之秋。5月間元大證董座及副總遭菱光科技控告價購委託書涉嫌共犯,8月金管會出重手勒令停賣4張首推的投資型保單並祭出高額罰款,11月發生駭客入侵「密碼撞庫攻擊」資安事件,都與元大金的核心主業元大證券有關,年底則是給驚奇,「馬大少回來了!」大家所稱的馬大少,即是元大金控創辦人馬志玲的長子馬維建,他以大股東兼元大創投董事身分,從今年元旦起擔任元大證券董事,該屆董事任期至今年5月底。元大金控大股東馬家二代馬維建(後排左﹚與馬維辰(後排右)兄弟倆,近幾年較少公開露面,行事趨於低調。圖為元大集團2003歲末旺年會家族合影,總裁馬志玲與夫人杜麗莊、媳婦唐可姍(後排中)。(圖/報系資料照)CTWANT調查,其實馬維建2年多前為台北世界貿易中心國際貿易大樓董事長時,即已擔任元大證券董事,但上任5個月後則改派理律法律事務所初級合夥人蘇詠筑出任,蘇現為元大金控法務長。馬維建回鍋元大證券董事會,元大金控對外一律採取低調未說明理由,令外界好奇的是,馬維建為何會選擇此時、董事任期剩不到半年之際回歸。翻開元大證券董事會登記資料,該屆董事共18席,包括馬維建等12位一般董事與6位獨立董事,任期為2019年6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馬維建在2019年10月底卸任,睽違2年多後於今年元旦再擔任元大證董事。「馬董回到元大證董事會,一因是去年有兩位董事馬永玲、沈慶光陸續辭任,董事會有2普董、1獨董缺額,加上元大證延續去年台股旺勢,今年更要全力衝刺市占率,更專注推廣『台股基金』相關投資標的商品,因此董事會積極邀請馬董歸隊給力。」知情人士分析說。元大證券購併韓國東洋證券不到一年,2015年第一季已轉虧為盈。(圖/元大金控提供)確實,元大金控以證券起家,元大證去年獲利達232.93億元,對金控整體獲利348.66億元貢獻逾6成,每股稅後盈餘(EPS)達3.89元,其中韓國等10餘處海外據點挹注元大證近2成,為獲利重要動能;發行許多ETF等基金商品的元大投信的EPS則來到8.46元,相當亮麗。「海外投資與併購,都是Victor(馬維建)擅長專注領域,而且鑽研市場趨勢,非常看好今年台股基金發展。」金融界資深主管說。2022年新展望,元大金控表示,金控已發展成具有證券、銀行、人壽、投信、期貨等5大獲利引擎的金控,各有經營重點,其中在龍頭券商元大證券方面,未來將開發更多年輕客層、推動數金業務;對於海外市場,將進行跨境業務的整合,並開發當地利基市場,元大證券會朝發展為亞洲區域型證券機構邁進,包括韓國、香港、泰國、印尼、越南等成熟和開發中市場都有新的策略方向。
錢楓慘被「套路」?受害女前男友爆料 她曾被包養:給人可上錯覺
中國大陸綜藝節目《天天向上》37歲知名主持人錢楓性侵風波越演越烈,被害人「小藝」近日重新尋求法律諮詢,再次報案,其2名代表律師也已經到虹橋路派出所提交相關證據。不過如今有一名自稱是小藝前男友的林姓男子爆料,女方曾經被包養,認為錢楓一定是被「套路」了,肯定是她先勾搭對方,給人一種可以上的錯覺。錢楓捲入性侵疑雲後,慘被主持了13年的節目《天天向上》切割,他也在沉默3天後出面表示,對於個人的事件造成節目不良影響感到抱歉,並向湖南衛視提交解除合作關係報告。而根據《新京報》26日報導,受害女子小藝日前透過2位代理律師到警局繳交事件補充資料,希望重啟事件調查。錢楓近期捲入性侵疑雲。(圖/翻攝自微博)而微博帳號「深度觀察」也在昨日爆料,「小藝」的真實身份就是某肖姓遊戲直播主,更有一名自稱是其前男友的美國籍林姓男子指控,女方除了離過婚有小孩,還曾經被包養,且2人交往期間女方一直很主動,未料發生關係後,林男就遭到女方指控性侵,並且引發金錢糾紛;林姓男子認為,錢楓絕對是被女方陷害,女方應該釋放出令錢楓誤會的訊息,才導致2人發生關係。
老董喊冤2/銀行經理被控偽造定存單判刑後病故 妻子具狀兩幼女承受訴訟害慘翁茂鍾
特定媒體報導指稱,翁茂鍾害慘了「兩條冤魂」,影射是怡華公司前財務副總吳仙富及百利達銀行前經理諸慶恩,還說翁茂鍾「追殺」諸慶恩的兩位幼女等言論,翁茂鍾對此搖頭嘆氣,認為「這是太沉痛的指控!」翁茂鍾說,媒體把標題寫得很聳動,根本沒有去了解案子本身。其實百利達案發生時,我不是公司負責人,諸慶恩偽造文書案和吳仙富的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之間也沒有關係,說我追殺小孩是要3億元賠償,這是本末倒置。百利達案發生在87年3月間,怡華公司與法商百利達銀行的本票債權不存在案於一審勝訴後, 88年10月1日接到北院來函轉知財政部(台財融第八八七四六七八六號)函,得知中央銀行在88年間對百利達銀行進行金融檢查時,發現百利達銀行與怡華公司的外幣選擇權交易糾紛案中,百利達銀行提存在法院作為強制執行擔保的1.4億元「可轉讓定期存單」,竟然是自己銀行開立的。央行認為上述1.4億元定存單,「並無實際存款收入,有違誠信原則」,不符銀行作業常規。另外,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在90年7月23日發函給高等法院時,也採取類似見解。翁茂鍾指出,上述公文顯示,百利達銀行為了對怡華公司強制執行,竟拿沒有實際存款的1.4億元定存單做擔保,這是央行金檢時發現的。財政部將中央銀行的金檢報告結果回覆台北地院,指法商百利達銀行定存單「並無實際存款收入,有違誠信原則」(圖/馬景平攝)至於諸慶恩則是當時百利達銀行的資產負債管理部經理,負責這項業務,才會因為定存單的問題,被高院在91年4月17日依偽造文書罪判刑4月、緩刑3年,諸男上訴最高法院遭駁回確定。怡華公司對諸男提起的附帶民事賠償,則是依附在諸男的刑案內,主要求償對象是百利達銀行,但無法單獨對百利達銀行提出,諸男因為是行為人才被告。後來怡華公司在92年9月間收到諸男太太和兩個孩子,委託理律律師事務所三位大律師(李念祖、楊曉邦、林之嵐)提出的「民事聲明承受訴訟狀」,怡華公司才知道諸男已死,他的家人具狀承受訴訟。怡華是上市公司,對股東負有責任,百利達銀行的定存單造成怡華損失,不能不繼續提告求償。翁茂鍾的律師黃福雄補充指出,根據央行的金檢結果,讓整件事真相大白,百利達銀行開立自己銀行的1.4億元定存單,違反相關規定, 因此1.4億元定存單是有問題的,怡華公司發現受到損害,當然要提起附帶民事賠償、追究民事賠償責任。諸慶恩過世,百利達銀行沒主動告知,諸男的繼承人依法要呈報,但諸男妻子拋棄繼承,卻讓兩個未成年女兒限定繼承,並據以承受訴訟,因此並不是怡華要追殺她們,最後怡華求償敗訴,對方都不用理賠。至於怡華求償金額也不是媒體寫的5億元,而是2千9百萬元,這是怡華公司將2.8億元提存法院的反擔保期間所受利息損失。黃福雄強調,本案定存單不實,諸慶恩過世才會發生繼承事由,提告求償不是追殺,也沒有人能預見這樣的事,諸男家人承受訴訟,也不是翁茂鍾能控制的。
失竊張大千名畫「春山雲瀑圖」遭拍 賣家劉辰旦請求移轉高雄審理
國畫大師張大千生前送給好友黃君璧當生日禮物的畫作「春山雲瀑」圖出現在蘇富比拍賣,「拍賣物主」年過80的政治受難者劉辰旦被台北地檢署依《洗錢防制法》起訴,台北地方法院20日首度開庭,劉的委任律師主張畫作買賣程序都在高雄,聲請移轉管轄,北院合議庭將審酌後再擇期開庭。國畫大師黃君璧位於北市大安區的住處,1990年連續2次遭竊,當時失竊了蔣宋美齡、徐悲鴻畫作,還有張大千送黃君璧,上頭有「君璧道兄祝壽」落款的春山雲瀑圖。黃君璧的作家學生劉鏞,在香港蘇富比2019年秋拍型錄中發現春山雲瀑圖以港幣3800萬起拍,立即通知黃君璧之女黃湘詅報案,因確定是贓物,讓拍品下架,名畫目前去向不明,黃家仍積極尋找。北檢偵查後,經由在台代理香港蘇富比的理律法律事務所查出,春山雲瀑圖的物主是曾因1971年的台南美國新聞處、台北花旗銀行爆炸案坐牢的政治受難者,還跟李敖當過牢友的劉辰旦。劉到案後表示,自己是1995年以150萬買來春山雲瀑圖,對方有出具來源保證切結書,2019年以1.3億賣給大陸收藏家,不過,北檢仍依洗錢罪起訴劉辰旦。劉辰旦在北院庭訊中表示,春山雲瀑圖是他認識很久的朋友陳相明拿到他家中賣給他的,後來賣給帝圖文化公司,從看圖、洽談到交付及匯款,都是在高雄家中完成。劉的律師則主張,畫作的買賣流程都是在高雄完成,且畫作是直接賣給帝圖公司,並不是由帝圖公司當仲介,所以管轄權應在高雄,聲請移轉管轄。告訴人黃湘詅委任的告訴代理人則主張,帝圖公司位於台北,錢是經過帝圖交付給劉,台北地院應有管轄權。法官宣示,合議庭將審酌是否移轉管轄後,再擇期開庭。
孫德榮控版權結算不清損失上億 華納音樂回應了
他質疑華納音樂版權部不公平對待喬傑立著作權銷售分潤,雙方9月開會未果,他希望新聞曝光讓華納總公司正視此事。他說,自己是小蝦米對抗大鯨魚,希望徵求熱血正義的律師和會計師跟他一起打官司,並擬成立中華創作者詞曲錄音著作權受害者協會,如果拿到賠償金,他願意拿來貢獻台灣電影並且幫助給遲緩兒。針對孫德榮所言,華納音樂表示,「針對孫先生今日在記者會及媒體所陳述對華納音樂集團之指控,華納音樂集團在此嚴正聲明均為不實。」基此,華納音樂集團已委請理律法律事務所採取一切必要之行動,以維護華納音樂集團之信譽與權益。
陳同佳來台投案?刑事局:有律師來聯繫
2018年涉嫌在台殺害女友的港人陳同佳,事發後逃回香港,但又傳他將來台投案。今(14日)有港媒報導,指協助陳同佳辦理相關事項的牧師管浩鳴,今日手拿一份文件夾,現身香港的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疑似是要辦理陳與自己的赴台簽證。對此,刑事局晚間也回應,表示有另位台灣律師來聯繫,但細節仍待確認。刑事局晚間表示,本月5日,理律法律事務所1名凃姓律師,曾前往該局諮詢有關港籍人士陳同佳來台投案相關事宜,刑事局認為「由於沒有委任狀,故無法認定係陳同佳辯護人,且本局亦未做任何回應。」強調已向內政部長徐國勇報告。
「港女命案」陳同佳來台投案僵局有解? 委任律師最新聲明曝光
香港女子潘曉穎在台遇害命案,兇手陳同佳來台投案陷入僵局,不過他所委任的理律法律事務所12日下午發布聲明,表示已經依據受任意旨與司法警察機關接洽,並向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陳報辦理中。根據東森星聞雲報導,陳同佳至今尚未赴台投案,潘曉穎的母親近日接受港媒《明報》專訪淚訴,希望港府能為女兒討回公道,與台灣政府協調,「別再把我們當成是一個『球』」。根據香港的保安局長李家超7日表示,陳同佳赴台的主導權在於我方,台灣需明確批准入境。對於香港方面說法,法務部長蔡清祥7日受訪時則表示,陳同佳在台灣的身分是通緝犯,我國已經正式向香港政府提出司法互助的請求,但「到目前為止都沒有回應」。此外,陸委會發言人邱垂正8日指出,已公布單一聯繫窗口近一年,但均無收到港府、犯嫌代理人、犯嫌的具體行動,另若他要至駐港辦事處「遞件申請」,台灣政府也會依法處理,因此此案的關鍵,仍在於「港府的責任感與陳嫌真實的投案意願」。不過陳同佳所委任的理律法律事務所下午表示,已經向相關單位接洽並陳報辦理中,對於外界和媒體疑問,由於涉及刑事偵查核心事項,基於律師保密義務「恕難奉告」。法務部長蔡清祥。(圖/報系資料照)以下為陳同佳委任律師事務所聲明全文:感謝各位媒體先進的關心與耐心。本所律師受當事人陳同佳先生委任擔任其來臺灣接受刑事偵查程序之選任辯護人,本所律師已經依據受任意旨與司法警察機關接洽及向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陳報辦理中。針對各位媒體先進所詢各項問題,因為涉及刑事偵查核心事項,基於律師保密義務,恕難奉告,祈請各位媒體先進諒解。
賴中強樂觀其成官方設「股權裁決所」 公司法權威學者齊聚論企併法管制陸資缺漏
大同委任律師賴中強今(28)日出席「敵意併購下的防禦部署—併購法、兩岸條例與律師職業倫理」研討會後提到,6/30剔除超過50%股東投票選舉權爭議案,最終應由法院來裁判,但在這之前不代表大同公司必須取得法院同意才可以主張剔除違法陸資表決權,而是可以先自行認定。賴中強律師還強調,大同股東會完全沒損害小股東的權益,而是針對違法陸資行使公司應有之正當權利,絕對未妨害小股東行使股東權。如今金管會認定大同公司無權主張有違法陸資威脅而剔除股東部分權利,恐怕過為武斷,以後是否交由類似金管會等主管機關設立的「股權裁決所」來判定表決權行使的資格,他個人是樂觀其成。恆達法律事務所資深合夥律師賴中強今天下午出席研討會,並專題演講關於「陸資管制與保護敏感資訊」部分。賴中強律師。(圖/王永泰攝)該研討會由台灣科技法學會、高雄大雄法學院、交通大學科法學院金融監理與公司治理中心共同舉辦。主辦單位交通大學特聘教授、科法學院金融監理與公司治理中心主任林志潔律師,曾參與催生吹哨者保護法、台灣版FIRRMA等經歷。林志潔教授表示,多年來她長期關注經濟間諜與核心競爭力的保護,外資審議的相關法條是保護我國關鍵技術的重要手段。尤其是在港版國安法通過後,港資與外資的區隔更難以分辨,亟需儘早釐清及補齊相關漏洞,且台灣應儘早仿效美國FIRRMA法案,明確定義及分層把關審核陸資等的投資案,以保護我國各個產業的核心技術、智慧財產權等。吳志光律師(左)、林志潔教授。(圖/李蕙璇攝)研討會還邀請到《公司法》權威教授、台灣大學法律學院特聘教授黃銘傑,參與《企業併購法》起草的理律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吳志光與高雄大學法律學院院長廖義銘、萬國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陳一銘,探討「敵意併購與企業併購法第27條適用」。高雄大學法律學院院長廖義銘曾以大同為例專文討論,他認為企併法的法律漏洞明顯存在之時,僅因公司負責人見解與主管機關不同,金管會即指控大同公司負責人涉有違反證交法的特別背信罪罪嫌,貿然提出告發,以及投保中心在未充分研究及理解法規真正意涵之情形下,即對林郭文艷提起解任訴訟、並建議將大同委任律師移送懲戒等大動作,以上主管機關所為的行政作為與投保中心舉措,皆為民粹式的回應,看不出有法治上嚴謹的根據。陳一銘律師。(圖/李蕙璇攝)吳志光、陳一銘兩位律師則對企業併購法的沿革和修法過程進行探討,認為《企併法》的要件有討論空間,在法律尚未修正前,應由司法判斷釐清。在大同案中使用《企併法》部分,有其主張的權利基礎,不應認定是違法行為。黃銘傑教授則批評《公司法》關於股東會主席規定少得可憐,僅說股東會由董事長召集,由董事長擔任主席。當主席本身存有利益衝突,決議撤銷可能性就會變高。黃銘傑教授。(圖/李蕙璇攝)主辦單位還邀請全律會正副理事長候選人林坤賢律師、許雅芬律師,到場分享「律師提出法律意見與職業倫理」的親身經驗與看法。而代表大同市場派股東的蔡玉真則是到場踢館並加以提問,她質疑出席的萬國、恆達法律事務所與大同有業務往來,存有利害衝突,並認為剔除部分股東選舉投票權是未善盡到保護股東權益。蔡玉真。(圖/李蕙璇攝)林志潔教授另在研討會結束前表示,原本規畫是在40人場地舉辦,未料報名出席人數一直暴增到100多人,最後將近200人出席,反應相當熱烈,只好更改到大會議廳,也因此增加舉辦經費。她開玩笑說:「研討會中很多學者專家提供看法和研究,我應該跟陸委會、金管會、經濟部來申請場地贊助。」接下來8/21舉辦的反壟斷法研討會,基於尊重專業與使用者付費的理念,將改採收費制,「今天出席者若有再報名的話,可跟主辦單位說及註記,並給予報名優惠。」大同6/30股東會經營權法律主張及懲戒律師等議題,受到法律界注意,報名研討會熱烈出席人數踴躍。(圖/李蕙璇攝)
黃國昌賴中強再對決!大同改選爭議 公司法權威各自表述金管會傷腦筋
外界盛傳金管會、經濟部可能於8/4開會討論大同股東會董事改選適法性同時,大同獨董參選人黃國昌、大同委任律師賴中強皆將在此之前出席兩場研討會,不僅報名秒殺爆滿,與會還有公司法起草、修法等權威教授與律師等,互別苗頭之外,其多元化觀點也可能成為公部門參考意見來源。大同獨董參選人、前立委黃國昌今(19)日將出席一場研討會分享他參與此役的觀察,提供大同《企併法》法律意見書的股東會委任律師賴中強,則於7/28出席的研討會中,繼續探討如何保護敏感資訊。黃國昌律師將出席今天登場的研討會。(圖/截自網路)首先於今天登場「落實公司治理、守護市場秩序—以大同公司違法股東會為例」的研討會,主辦單位為台灣公益揭弊暨吹哨者保護協會籌備會,邀請到黃國昌專題演講「股東權遭恣意剝奪對資本市場秩序的衝擊:一位獨立董事參選人對大同董事改選的觀察」受到注目。該研討會並邀請到曾參與《公司法》修法、權威教授的政治大學法律系教授方嘉麟為主持人,以及曾擔任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的台大法律系教授王文宇,也是擅長《公司法》的學者專家到場,還有現為台灣社會影響力研究院理事長的吳嘉沅、有外資金童之稱的達勝集團董事長郭冠群,一同討論「誰有權剝奪股東權、主管機關應如何應對」等範疇。郭冠群(左起)、王文宇。(圖/黃耀徵攝)吳嘉沅(左起)、方嘉麟。(圖/黃耀徵攝)而在7/28舉辦的「敵意併購下的防禦部署—併購法、兩岸條例與律師職業倫理」研討會中,邀請到提供大同股東會法律意見書、恆達法律事務所資深合夥律師賴中強擔任與談人,討論關於「陸資管制與保護敏感資訊」部分。這一場研討會則是由台灣科技法學會、高雄大雄法學院、交通大學科法學院金融監理與公司治理中心共同舉辦。主辦單位交通大學特聘教授、科法學院金融監理與公司治理中心主任林志潔律師,有催生吹哨者保護法、台灣版FIRRMA等經歷。其中,還邀請到《公司法》權威教授、台灣大學法律學院特聘教授黃銘傑,參與《企業併購法》起草的理律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吳志光與高雄大學法律學院院長廖義銘、萬國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陳一銘,探討「敵意併購與企業併購法第27條適用」之外,全律會正副理事長候選人林坤賢律師、許雅芬律師,也會到場分享「律師提出法律意見與職業倫理」的親身經驗與看法。台灣科法學會與交通大學則是在今年二月、六月與美國在台協會舉辦過兩場外資審議、國安議題的研討會。
【開發金嬌點2】悍將邱德馨 令男性主管保持職場社交距離
如今,被禁足五年的「獵豹」出閘,讓外界充滿想像與期待。本刊調查,辜仲瑩其實早有準備,去年中,開發金更新董事成員名單,除了熟悉的張家祝、郭瑜玲、楊文鈞與獨立董事杜紫軍外,備受注意的就是原本代表辜仲瑩的「景匯投資」代表人魏寶生,更換為辜仲瑩昔日的愛將王貞海。辜仲瑩重新整頓開發金人事之際,還重用了四大女將,其中兩名是業界耳熟能詳的女戰將邱德馨、南怡君,此雙姝由於當年跟著辜仲瑩併購金鼎證券而吃上官司,期間一度神隱。邱德馨被判刑後,退居到開發金的文創基金及創新加速基金擔任董事長。「單身的邱德馨,在職場上很拚,喝起酒來也很海派,人挺好相處的。」一名和邱德馨共事過的開發金相關人員私下描述。不過,也有人透露和邱德馨共事有點為難,原因是「男生都被比下去了,壓力很大」,「她(邱德馨)就是把很多時間花在工作上,替老闆把錢盯得很緊,辜二少(辜仲瑩)才會如此重用她,與她一起打仗的團隊,一定要有這股拚勁。」南怡君曾任開發金法務長,個性較為內斂,頗受團隊內部的尊敬。(圖/報系資料庫)南怡君則是深受辜仲瑩器重的法律人,出身知名的「理律法律事務所」,她原本是是開發金法務長,遭判刑後轉任中華開發資本執行副總。儘管如此,邱德馨和南怡君兩人仍然位居高位,深受辜仲瑩信賴,合力操盤新創私募投資。目前邱德馨擔任「開發創新管理顧問」和「中華開發創業投資」董事長;南怡君是中華開發資本董事、執行副總。辜仲瑩的第三位女將是郭瑜玲,她接下中壽董事長,與總經理黃淑芬並肩作戰。今年二月,開發金總經理王銘陽申請退休後,由老將許道義暫代。不過,去年六月開發金董事會更新的名單中,許道義已遭剔除,接棒者是鮮為人知的新面孔,也是辜仲瑩這波人事大整頓的「新嬌點」--女律師余珊蓉。(待續)郭瑜玲(左)接任中壽董事長,與任職一年多、在新契約保費收入頗有斬獲的總經理黃淑芬(右)並肩作戰。昔日凱基證券活動中,辜濓松、辜仲諒及辜仲瑩父子同台的畫面。辜濓松(右三)、辜仲瑩(右一)、辜仲諒(右四)。(圖/楊彩成攝)
【開發金嬌點3】「小辣椒」律師余珊蓉新大將 連知名事務所也爭相挖角
曾是「中銀律師事務所」合夥律師的余珊蓉,和辜仲瑩一樣喜歡滑雪,而且堪稱學霸級人物,不僅拿到政大英語系與法律系雙學士學位,還是台大與政大雙碩士,擁有十六年律師執業資歷。「她(余珊蓉)在法界相當知名,集美麗與智慧於一身,這幾年經營法律事務所捷報連連,業務蒸蒸日上,更讓幾家排名前幾大的事務所感到威脅,多次想要重金挖角、化敵為友,卻通通鎩羽而歸。」一位法界人士說。二○○四年執業後,余珊蓉在「元大金控」服務時,就是負責併購「寶來證券」一案,此外,她還參與美國記憶體晶片大廠「美光」收購「奇夢達」案。或許熟稔上市櫃公司企業併購案,就是余珊蓉受邀進入開發金團隊的主因之一。而如今法界業內對余珊蓉的描述,多了「辜二少人馬」、「紅粉知己」等形容詞。在過去受訪中,余珊蓉提到:「(我有)不畏他人眼光,堅持活出自我能量及勇氣的個性。」當時,她以一身黑色優雅裝扮亮相,搭配義大利時尚配件品牌「H.DUE.O」千鳥格紋公事包,展現黑白哲學,並提到自己最欣賞的女性是德國總理梅克爾(Angela Merkel),以及集優雅、浪漫、智慧於一身的時尚品牌創辦人香奈兒(Coco Chanel)。辜仲瑩在2019年10月重掌中華開發資本董事長,被各界解讀為正式回歸金融界。(圖/開發金提供)據悉,辜仲瑩自從吃上官司後,時常根據新聞事件與熟稔的律師友人,研討案情作攻防戰,開發金內部也更加重視擁有法律背景資歷的人才,余珊蓉因此獲邀加入董事會。對此,余珊蓉接受本刊記者採訪時坦言,自己看待事情非常嚴格,而有話直說的個性總被友人暱稱為「小辣椒」,「我本來就與開發金有業務往來,十分熟悉金控運作,也認同辜先生『黑白分明』的為人與開發金行事嚴謹的風格,才決定轉換跑道。」(待續)開發金2013年標下「台北學苑」地上權,並在2017年2月動土興建總部,預計於今年第4季正式啟用。(圖/翻攝自GOOGLE MAP)昔日凱基證券活動中,辜濓松、辜仲諒及辜仲瑩父子同台的畫面。辜濓松(右三)、辜仲瑩(右一)、辜仲諒(右四)。(圖/楊彩成攝)
韋禮安怒槓前東家福茂 Selina前夫張承中挨批不專業
韋禮安日前傳出簽約華納唱片,前東家福茂唱片怒發聲明提告韋禮安違約後,韋禮安立馬委託Selina前夫、律師張承中發聲明澄清,雙方戰火愈演愈烈,福茂唱片今再針對Selina前夫張承中還擊,怒批「張承中律師的聲明都是錯誤的」,並嘲諷他聲名最熾時是某歌手前夫,從未辦過什麼了不起的案子。韋禮安所屬的「耀聲音樂」先前透過律師張承中發出3點聲明,強調「雙方共同合作錄製商業上可供發行、發售之國語專輯唱片八張或至少90首歌曲(錄音著作)」認定,必須合作達八張唱片或90首歌曲時合約才到期,合約等於未定期間,形同永遠。這樣的條款不但背離一般實務上作法,永不到期的經紀合約極不合理,也會被法院認定無效,雙方前經紀合約已於2015年5月1日到期。福茂聲明全文。(圖/福茂唱片提供)第2點則聲明,第90首歌曲《女孩(廈門版)》已於2017年10月18日上架、2018年1月17日宣傳期結束,故前經紀合約已於2018年1月17日到期。第3點則表示,韋禮安自2008年4月1日加入福茂,至2018年已整整10年,認為合約到期只是人生另一段旅程的開始。福茂對韋先生興訟令人遺憾,惟福茂與韋先生之法律關係,無論如何僅存於雙方之間,並不影響與韋先生合作之任何第三人。對此,福茂唱片反諷張承中「有何專業經驗來評判本公司與韋禮安的合約是否合理」,且發出的三點聲明中多所矛盾,當今唱片環境不景氣,福茂給予韋禮安的資源是相當豐厚的,最後表示,不欲隨之起舞,本案已進入法律程序,有任何證據、爭執留待訴訟過程中解決。針對福茂的聲明稿,韋禮安所屬的耀聲音樂表示:「張承中律師是台大、西北的雙法律碩士,任職於理律、理慈等大型事務所,律師辦案很多案件必須保密,韋禮安認同張律師的經驗、判斷。此事已進入法庭審理,之後不再回應此相關事情。」張承中也再針對合約部分回應:「韋禮安跟福茂合約條款的確可能永不到期,永遠條款」非常可能無效,若無效合約已到期。就算依照這「永遠條款」,韋禮安也已錄製超過90首歌,合約還是到期了。針對福茂第第二點聲明,沒有矛盾。」雙方隔空交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