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存權
」 廢死 死刑 釋憲 憲法法庭 判決原保地難民2/權屬釐不清先漲補償費 專家批誘發檢舉潮本末倒置
全國55個含有原住民保留地的鄉鎮意外因「禁伐補償」金額提高,引爆原、漢不同族群累年衝突與矛盾,不少在地居民直斥原民會,動輒興訟、剝奪居住權且毫無補償,拿小老百姓生存權刷存在感、充業績,激化原住民鄉鎮衝突。10月底康芮(Kong-Ray)颱風來襲前夕,台中市和平區家戶正緊急搶收茶葉與甜柿而忙碌不已,但在善後風災,身心俱疲之際,後續竟還有來自政府「追殺」,對簿公堂甚至流落街頭的壓力,只因為他們賴以為生的土地被劃為「原住民保留地」。本刊調查,國民政府遷台後,原住民居住的建地,多屬於公有土地,必須向土地管理機關承租或承購,當時政府因應整體社會生活品質的提升,原住民有增加土地面積的需求,便於1988年把原民拿來蓋房的國有地劃編為保留地。看似理由正當,但是當時人力不足,不少劃設者根本沒去現場,直接依照鄉鎮分野,訂頒了《台灣省原住民原居住使用公有土地劃編原住民保留地要點》和作業計劃後,粗畫了涵蓋55鄉鎮區、面積高達26.4萬公頃的「原住民保留地」,佔台灣島土地面積7%。2019年,不少山區漢人因不滿耕作地被劃為原住民保留地,手持標語到行政院前抗議,要求修法解決爭端,讓住民依據耕作事實,各自擁有自己的土地所有權,而非依照「血緣」對原民與漢人「大小眼」。(圖/報系資料庫)然而在1972年《農業發展條例》早就獎勵民眾拓墾開荒地,不少閩、客、外省人等非原民紛紛入山開發,鋪設馬路與建築渠道,並搭建房屋就地在「原保地」生活。原本相安無事,但在近年土地價值高漲與原住民權益抬頭之下,竟反因搶地問題,釀原鄉原民與非原民矛盾,衝突一觸即發。受災戶之一的鄧小姐說,以新社水底寮地區來說,260公頃多達400多筆地號被劃為「原住民保留區」,但其間戶籍人口「通通是閩、客籍漢人」。她說,漢人在55原民鄉鎮區首長的參選權被剝奪,只能由原住民內部自選。此外,漢人更因不是保留地上承租人,即使是實際耕作人,仍不能參加農保,如今11月怪颱康芮侵擾,正「當時」卻採收不及的甜柿與下月即將上市的「白毛台」一期葡萄冬果受損,投入心力打水漂,農民將毫無農保理賠。自家被地政機關畫為「原保地」卻多年求助無門的鄧小姐泣訴,坊間一直傳出外地有心人對原住民「借名登記」想做休閒園區牟利,但其實不少人因憂心新法,深怕自己胼手胝足搭建的房子,身故後會被政府收回改配發當地原住民,子女將顛沛流離,好一點的與原住民通婚取得正式身分,若走投無路者,「只能借名登記,大家只想活下去,根本沒心力圖謀發財,卻得面臨一波波妖魔化攻擊」,她無奈。和平區和平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陳奕正拿出法條憂心直指,過去法條沿革下來,相關法條原本「山地人民」的稱呼,陸續被改成「原住民」,也就是過去「屬地」照顧到全體居住山區者,如今卻變成「屬人」只照顧有原住民血統者,更有不少老早搬去都市的原住民,眼見機會「搶地」難得,因著身分大辣辣地回山區搶地,反倒是世居山區的閩客與外省籍拓墾者變成裡外不是人,苦不堪言。台灣山地鄉平地住民權利促進會理事長吳天祐憂心,因著《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三十七條而生的《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目前僅是「行政命令」位階便可動輒趕走世居非原民,興訟問題也叢生,未來若依照原民團體與原民立委要求,進一步躍升成法律、條例位階,原鄉「非原民」更是活在「楚門的世界」,只要被原民發現稍有不當利用土地舉報,馬上就面臨終止土地合約掃地出門窘境,再由當地原住民協調優先購地,若未來修法成功「政府將帶頭保障土匪行為」他直斥說。1972年頒布的《農業發展條例》獎勵拓墾荒地,不少人響應紛紛入山開墾荒地,如今山區基礎建設完備,拓墾者與後代卻連自己住的地方都可能被收回,實在諷刺。(圖/黃威彬攝)中央大學助理教授鄭揚宜直言,過去政府獎勵拓墾而找來了不少榮民和各路壯丁,但「誰把人帶來就要顧好」,比方退輔會有責處理榮民住屋、農業部有責解套拓墾者農保,如今卻依照族群意識,把責任推給了原民會,政府長期放任原鄉土地所有權不明,放生原鄉非原民成了「難民」,現在肥滋滋的禁伐補償來了,卻沒先把地籍歸屬理清,激化原民與非原民衝突,簡直本末倒置。鄭揚宜說,《禁伐補償條例》其實非常容易誤導民眾,因為只要一定面積70%禁伐,就能領到全額補償,充其量只是「限伐」,另外30%土地就可拿來養蜂、養菇或生態旅遊等低傷害環境生產。他呼籲,政府若真要正視此問題,與其肉桶式地「補貼」,不如先派員走訪現場,過濾出「生計」所需的農業活動者與大宗商人之別,進一步利用林地農用與獎勵造林措施輔導轉型,發展不影響林木生態的「林下經濟」,不要老想著靠土地與補助發財,才能走得長久。原住民委員會對此回應,並非僅原住民能舉發土地超限利用,且是否超限利用涉及跨機關認定,若該筆土地租約遭收回且恰巧為「原住民保留地」,修法後當地原住民將有優先承購權,但詳細承購規則未定,絕非謠傳「抽籤」為之。至於何以在原鄉興訟不斷升高對立?原委會則推稱此類興訟屬於地方公所提出,原民會無主導權。
為移工及其子女打造更友善的生活、工作環境!
全臺灣約有75萬名移工,在臺灣工作女性移工,其中約20多萬名正臨婚育年齡的女性移工,因為政策缺乏周全配套,導致陷入生命與生存困境中,甚至被迫成為失聯移工,社會又該如何改變對於移工的刻板印象,營造尊重人權環境?成為一個真正包容的社會。Mozha媽媽Yuli來自印尼,在2013年到臺灣工作,原本是家事工,工作2年雇主卻只讓她休息5天,體力不堪負荷下決定逃逸山區,成為失聯移工。沒想到一天Mozha癱軟在地,好在Yuli在尋求關愛之家協助後,幫 Mozha辦理重大傷病以及臨時居留證,進行化療之後,母女安置在關愛之家,也安排Mozha復健以及到學校上課。這案例道出,移工內心最深恐懼與無助感,尤其是失聯移工的身分更讓她陷入兩難。任何一個到臺灣工作的人 就是我們自己人關愛之家1986年創立,主要是照顧愛滋病人,1997年起協助照顧外國人,更照顧1000多名移工孩子,其中包含失聯與非失聯移工,創辦人楊婕妤點出關鍵問題,「她們擔心懷孕後,無法承擔仲介費和銀行債務,而選擇淪為失聯移工。」根據統計,2024年失聯移工創下新高,達到8萬7000人,他們身處異鄉卻得隱身躲藏打黑工維生。任職力成科技的菲律賓籍廠工Jennyfer,2022年在臺灣懷孕生子,她生完孩子後生父就失聯了,目前Jennyfer獨自撫育2歲小孩,她提到,「有聽朋友說過,有些公司一旦懷孕,必須在至少3個月回家,即使允許在臺灣生產也不能延長育嬰留停假,只能申請產假,不能申請無薪假。」一開始甚至擔心懷孕後公司不會跟她續約,擔心主管覺得會影響工作,另一困難是孩子照顧問題,Jennyfer平時上班將女兒託給朋友照顧,有時沒人可以幫忙,就一個人照顧孩子,也因太累而生病。許多女性移工得面臨職業與家庭雙重困境,Jennyfer也很感謝力成科技的主管與同事們都會給予關心與支持,減輕她的不安。針對移工的擔憂,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署長蔡孟良回應,「臺灣對移工基本上我們就是國民待遇,也就是說我們自己國內的勞工,勞動的法令其實一體都適用,性別平等工作法不能因為懷孕就片面解約、解僱。」不只法律提供保障,在桃園、彰化跟高雄設立外國籍婦幼諮詢服務中心,提供相關的婦幼協助。他強調,「任何一個到臺灣工作的移工,其實就是我們自己的人,所有的政府的服務都能夠及時而到位,也真的能夠解決她的困難。」其實,移工不應被視為純粹勞動力,她們需要被尊重和善待,和碩聯合科技董事長童子賢提到,「在沒有網路或智慧手機工具之前,臺灣的外來移工的處境是很辛苦,幾乎是被當作機器人勞動,貢獻她的腦力和體力或時間,當她有婚姻或懷孕生子,她也是人生父母養,更應該善待她。」喊話為移工在臺灣的生活、工作環境打造得更加友善。和碩聯合科技董事長 童子賢。但現實是即使有法律保障,卻也很難真正得到落實。而且,許多雇主會覺得懷孕移工會帶來麻煩、增加成本,導致移工被不公平對待,甚至被迫離開臺灣,監察院監察委員王美玉提到,「需要跟社會對話,我們要的是勞動力,但是我們忽略了我們來的是人,那人作為一個生命的基本尊嚴、生命權、 生存權,都要顧到。」逐步改善女性移工的工作和生活環境。從開放移工到關心移工人權的主委陳菊表示,「人權會成立專案小組,撰寫《移工如何在異鄉撫育孩子》專案報告,提出了8項建議,包括加強法律保障、強化合法移工懷孕期間安置措施、補助移工托育需求等,改善移工在懷孕和育兒方面的困境,保障移工的基本人權。」呼籲在政府和社會各界共同努力下,讓移工在臺灣的生活和工作環境獲得公平與正義,為他們提供更好的支持和保障,真正成為一個尊重人權、包容多元的社會!
37名死囚聲請死刑釋憲 憲法法庭:有條件合憲
由「最老死刑犯」王信福為首的37名死囚,認為死刑違反憲法生存權、平等權及比例原則,共同聲請「死刑釋憲」案,20日憲法法庭作成「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大法官宣判,刑法相關條文規定之故意殺人罪已屬最嚴重,以死刑為最重本刑部分並無違憲;但也針對其他條文提出違憲,應於2年內修正。大法官宣判,刑法第271條第1項「普通殺人罪」、226條之1「強制性交殺人罪」前段、332條第1項「強盜殺人罪」、348條第1項「擄人勒贖殺人罪」等規定,皆屬侵害生命權之「最嚴重犯罪類型」,以死刑為最重本刑,並無違反憲法保證人民生命權之意旨。然而,大法官針對其他條文也提出違憲。大法官強調,法官應考量犯罪情節是否達最嚴重程度,不應以死刑為唯一刑責;人民涉上述案件接受訊問時,應有辯護人在場為其陳述意見,且於第三審審判時,應有「強制辯護制度」之適用,也應經「言詞辯論」才能諭知死刑或維持下級審諭知死刑的判決。此外,科處死刑之判決應經過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之一致決。對於判決主文第7至第9項,針對上述案件,被告於行為時有刑法第19條第2項之情形,也就是「行為時辨識行為能力減低」時、審判時或執行時有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自我辯護能力或受刑能力明顯不足、有所欠缺者,不得科處死刑。大法官提到,若本案聲請人之確定終局判決犯罪情節非屬最嚴重,而仍判處死刑者,得請求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檢察總長亦得依職權確認是否有上述情形,決定提起非常上訴與否。判決主文提到,本次判決若有違憲之條文,相關機關應自判決宣示日起2年內,檢討修正相關規定。然而第三審應有「強制辯護制度」及「言詞辯論」等規定,則自宣判日起即應適用。
死刑釋憲宣判在即 王鴻薇喊若真廢死將大動作反制
國民黨立委王鴻薇20日表示,台灣民眾普遍民意都是「反廢死」若當日下午憲法法庭宣布「死刑」違憲,國民黨將大動作反彈。台灣死刑存廢爭議數十年,正反雙方各執一詞始終未有共識,而憲法法庭將在20日下午3時宣判,有望釐清死刑是否合於憲法,進一步攸關37名尚未伏法的死囚是否可以改判無期徒刑,甚至無罪釋放,不少死刑確定犯先後主張死刑違反憲法平等權、生存權、平等原則,聲請憲法審查並暫時停止執行,如今結果將揭曉,各界關注。據了解,全球小計有140個國家廢除或長期未使用死刑,而台灣以及對岸、日本、南韓仍維持死刑制度,美國與部分歐洲國家也仍保留死刑。而根據多份民調顯示,台灣民眾仍有約8成反對廢除死刑,顯見台灣社會離「廢死」似乎還有一條漫漫長路,也有不少人擔心若廢除死刑,恐怕釀成更嚴重的犯罪問題。對此,身兼國民黨立院黨團首席副書記長的王鴻薇指出,台灣民眾有8成都反廢死,當日下午判決結果,將直接左右死囚們的命運,而一旦判處違憲,等同宣告台灣邁入「廢死」國度,若真如此,國民黨一定會有大動作。國民黨立委洪孟楷也說,放眼民主法治國家,並未以大法官解釋這樣的路徑來判斷死刑該當與否,更遑論進一步依此來決定是否廢死,加上台灣社會現在沒有共識也沒準備好廢死,呼籲組成憲法法庭的大法官不要當撕裂台灣社會的千古罪人。
死刑釋憲今出爐! 前檢察官吳宗憲喊「死刑是為公平正義」:廢死讓生者無法好好活著
此次死刑釋憲案,是由現年72歲的台灣「最老死囚」王信福等37名死囚共同聲請,主張死刑違反憲法平等權、生存權、比例原則,憲法法庭也將在今(20)日下午3時宣判結果。曾任檢察官的現任國民黨立委吳宗憲昨(19)日就在臉書發文,直言「死刑不能讓逝者重生;但廢除死刑,卻讓活著的人無法好好活著」。吳宗憲表示,只要還有兇殘至極的暴力殺人犯罪,死刑就必須保留,大法官應該做出符合正義的判決,「死刑合憲是我一貫的主張,其意義在於應報主義、犯罪預防、安撫人心」。吳宗憲接著說到,他同意死刑限於故意殺人類型,當殺人犯完全不尊重他人生命權時,法律就應該予以制裁。雖然廢死派主張可能有冤獄,那就表示要討論的是「司法訴訟程序」是否完善,而不是死刑存廢,況且,自從法院推動「社會量刑調查」,已經有4年多沒有死刑定讞的判決。吳宗憲認為,「殺人就是一種無視生命權的犯罪,強行剝奪他人的生命」,而國家面對殺人者被處死前,程序之嚴謹,已遠比他殺害的受害者死得有尊嚴,這就是支持「應報」主義者最大的讓步,「死刑有沒有威嚇作用?從那37名死刑犯提釋憲怕被執行,即可知答案」。吳宗憲提到,「我在上個會期就兩度質詢法務部,為何遲遲不執行死刑,依法行政本是公務員天職,卻漠視死刑定讞判決於不顧,在此先呼籲,若憲法法庭判殺人者死刑合憲,就盡速依法執行,法務部不能再用自己訂的規則造成技術性廢死——被殺的人活不了,殺人的人卻死不了」。最後,吳宗憲也強調,死刑的存在,會讓殺人犯,罪有應得,永遠隔離於社會,人民就不用擔心害怕,「死刑並非為了殺人償命,更不是報仇論,而是為了填補『公平正義』而存在,若人民的安全沒有獲得充分保障,貿然廢除死刑,只會引發更多的不安全感。所以,我主張殺人致死的犯罪,死刑仍有存在必要」。
民眾黨說明優先法案 推動下修公民權年齡、安樂死
民眾黨今(3)日召開記者會,由黨籍委員說明新會期所負責的優先法案,其中包含透過訂立《新聞媒體與數位平台強制議價法》以保障媒體,以及18歲公民權、不在籍投票、安樂死等議題。民眾黨立院黨團總召黃國昌強調,民眾黨團主張盡速開議,上周已函請立法院長韓國瑜,要求召開黨團協商。黃國昌今日於「台灣民眾黨團第十一屆第二會期優先法案記者會」表示,民眾黨團要推動《公益揭弊者保護法草案》,完善揭弊者保護法制,鼓勵揭弊者勇於揭發不法弊案,實現廉能政治;此外,還要推動修憲案,廢除考試院及監察院,以及推動下修公民權行使年齡為18歲,完善國家憲政制度,啟動第3波民主改革。民眾黨立委張啓楷表示,台灣媒體亂象已久,社群平台使用台灣媒體報導,卻沒有給予相當報酬,他將推動《新聞媒體與數位平台強制議價法》立法以保障媒體,提供媒體可要求數位平台付費使用,帶動媒體產業正向發展。此外,張啓楷將與林國成委員共推《衛星廣播電視法》,針對2部分改革,第一是公開透明,電視新聞業者,特別是新聞台,應確保其公開發行義務,其中包含股權、財務資訊,更重要的是財務中政府採購、補助、廣告收入的透明化,讓國人清楚媒體的收入來源。張啓楷表示,林國成要推動《勞工保險條例》第66條及第69條的修正草案,將勞保基金政府最後支付責任入法。他進一步補充,法案內容是將政府最後支付責任入法,確保勞保永續發展,保障勞工退休權益。民眾黨團幹事長麥玉珍則點出,台灣投票制度要改革,民眾黨團將推動不在籍投票,公投、選舉一步到位,全國、地方一併施行,還要開放在中華民國自由地區的通訊投票。她進一步說明,電子申請不在籍投票,將考慮分區定點的電子投票。此外,麥玉珍將推動《反歧視法》,延續上會期的《新住民基本法》的精神,禁止一切形式的差異待遇,如肢體、語言等暴力,還有建立民事救濟作為受歧視或騷擾之救濟方法,實質填補受歧視者的損害。至於居住正義部分,麥玉珍強調,近來台灣租住亂象多,在租屋市場,民眾黨完善《住宅法》和《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保障弱勢者比例和育兒家庭居住權利,修正為已有未成年的子女,即可申請社會住宅。公益出租人免稅額、租屋服務業者免稅額都要提高,通案版本為2萬5000元,考量不同的地區,全屋租金上限建議改為3萬5000元。接著,也要排除樂齡租屋障礙,落實110年修法之附帶決議「訂定租金之收費基準時應考量承租者收入上限。」民眾黨立委陳昭姿表示,「安樂死」議題在台灣一直有許多爭論,她將推動《尊嚴善終法》,搭配《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和《病人自主權立法》,使人性尊嚴的人權價值才能完整保障,確保經醫師各方評估及病人自主意願的嚴謹程序下進行。實施對象為「具有無法治癒之疾病及無法忍受之痛苦」的病人,包括最低意識狀態和永久植物人。陳昭姿自曝收到許多陳情,台灣推動安樂死的民調高達7至8成作為佐證,說明「每個人有生就有死,所以當他離開的時候會是一個有尊嚴的,有自主的方式離開」,這就是《尊嚴善終法》的精神,這代表台灣的民意脈動,但也當然牽涉生死議題,修法會相當嚴謹。陳昭姿表示,為了以科學、實證精神、台灣醫療體系進步,她要推動《國家醫療科技評估中心設置條例》。台灣因健康投資太低,醫療上壓價、砍價現象普遍,但價格跟價值不同,政策不應一味追求價格單一面向,有時要轉向多元價值思維,例如考慮到家庭中孩子的上學狀況、大人的生產力等,才有更全面的政策藍圖。民眾黨立委黃珊珊指出,台灣現行「長照基金」主要來自菸捐、房地合一稅、遺產稅,稅源高度不穩定,且支出逐年增加,嚴重影響國家勞動力及國民晚年照顧之品質,必須要推動《長照保險法》,未來民眾黨團將參考日本、德國、韓國,比照健保局而成立長照局,建立一套妥善機制,讓財務穩定、多方負擔,目標財源達到2300億。黃珊珊說,也會延續上會期的《財政收支劃分法》,讓地方財政可以充足,中央運作也不會受到影響,健全台灣整體的財務發展;此外,近年來台灣融資公司、詐騙行為頻繁,乃至於詐騙集團結合之案例層出不窮,影響民眾生存權益乃至我國整體金融體系穩定,因此要推動《融資公司法》打擊詐欺。黃珊珊解釋,本次推動的《融資公司法草案》,部分融資公司已成三不管灰色地帶,「融資公司變成影子銀行,已經大到比銀行還大,誘使年輕人借款,最後卻還不出來,變相使他們成為詐騙集團的共犯、車手」。她認為,應指定由金管會監管,落實監管、遏止民眾信用不當擴張。民眾黨團副總召吳春城表示,上會期台灣民眾黨團八位立委是「八仙過海」、各顯神通,扮演關鍵少數的力量。吳春城說,民眾黨團延續戰力,推動各項法案。他負責的是人口政策,台灣面臨最大的人口問題就是少子化及高齡化。針對少子化,吳春城推動《營養午餐專法》,當前台灣學校,每週提供炸物兩次以上的學校竟然占到22%,還有丸類、香腸等重組食品、半加工食品超過五成,相當不營養,對照日韓在60年前,已有《營養午餐專法》,凸顯台灣的教育部懈怠、立法牛步,「什麼錢都可以省,但是孩子的營養錢,絕對不能省」,本會期民眾黨團將會盡力推動。吳春城也會持續針對高齡化,推動壯世代相關法案,包括《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他說,台灣已經邁入超高齡社會,社會福利預算達8130億元,政府思維僵化,沒有想到高齡者所組成的金字塔結構,只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他強調,《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是一個全面性的政策,並從文化開始改革,目前各部會響應中,應消弭對長者歧視,將高齡者統稱為壯世代。民眾黨立委林憶君說,現代軍事偵查手段多元化、戰場透明度高,中共衛星技術也越來越發達,很容易拍到我國軍事基地營區和戰力配置,因此將透過修訂《要塞堡壘地帶法》,明確定義戰略要域、公告被劃分戰略要域地點,避免民眾無意間觸法,以及規範哪些行為應被禁止,以保障營區、設施的安全。林憶君並點出,國軍裝備基地、軍事工程都有保密要求,目前普遍缺工,將推動《陸海空軍獎勵條例》,修法鼓勵民間參與國防工程建設與事務。她強調,民眾黨將為國軍爭取更人性化服役環境,讓國軍能夠安心服役、捍衛家園。黃國昌強調,民眾黨團主張盡速開議,上周五已函請立法院長韓國瑜,要求召開黨團協商,相信韓國瑜辦公室已經收到,希望韓能盡速召開黨團協商,決定開議日期。若各黨團無法達成共識,就依照新修正通過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各自提出議事日程草案,交由談話會表決處理,希望民進黨團負起責任,清楚表態民進黨團打算何時開議,給全體國人清楚的交代。
北市幼兒園爆狼師性侵「偷拍600部私密片」 歐陽靖吐家長無奈
台北市某私立幼兒園爆出教保員涉嫌性侵幼兒,還拍攝600多部影片,受害孩童多達約20人,不料該名狼師卻未馬上停職,幼兒園負責人還繼續經營托嬰中心,引發軒然大波。對此,女星歐陽靖感嘆,政府口口聲聲說孩子是未來的希望、積極鼓勵生育,卻連嬰幼童托育安全都無法保障,「離育兒友善四個字實在是太遠太遠了」。歐陽靖今(14日)表示,這次的幼兒園性侵案讓她深夜睡不著,覺得很多事難以理解,「在這個社會中,未成年孩童的生命價值在法律上是如何被定義的?青少年擁有的是1/2個成年人的人權、幼兒是1/4個人的人權,然後嬰兒是1/10個人的人權…是這樣算的嗎?所以大人剝奪未成年人的生存權,甚至侵害兒童也不會被立即重罰?」她提到,記得曾有網友說,因為擔心小小孩表達能力不好、受欺負不會說,所以決定自學直到上小學,然而那是有後援家庭或能全職育兒的選項,都會區的雙薪家庭根本沒辦法,把小孩送托育就是賭一把,「口口聲聲地說孩子是未來的希望、積極鼓勵生育,但連嬰幼童托育安全都無法保障的環境…離育兒友善四個字實在是太遠太遠了。最無奈的是,身為家長,我們只能教孩子保護自己。」針對這起事件,北市教育局昨(13日)表示,有關本市某幼兒園教保員被控性侵幼兒一案,教育局已完成行政調查。局長湯志民表示,已嚴懲行為人、負責人及相關教保人員,共計裁處117萬元,並已於112年9月26日發布、10月1日起廢止該幼兒園設立許可,目前由司法調查持續偵查中。湯志民指出,本案行為人已由教育局認定「終身」不得任教各類教保服務機構,並依法裁處新臺幣60萬元罰鍰。負責人亦因知悉機構內發生疑似性侵害案件未通報,由教育局認定「不得再擔任教保服務機構之負責人、董事或監察人」,並裁處新臺幣51萬元罰鍰。教育局說明,本市於112年11月因應本次重大案件,由市府召開跨局處重大性侵害案件檢討會議,精進類似事件處理程序訂定4大精進措施,包含調查屬實資訊公開、調查期間相關人員應予以「暫時停聘、停職」,避免接觸兒童之機會、強化教保服務機構及人員性平知能、並強化通報機制,以積極維護兒童權益及保護兒童安全。市府強調,若調查屬實,本市將依法處以行為人及負責人罰鍰、公布其姓名及機構名稱於市府或網站,供民眾查詢。行政調查期間資訊雖依法保密,為維護兒童權益及保護兒童安全,若機構人員涉有性平案件情形,於調查期間,服務機構應予以「暫時停聘、停職」,避免其有接觸兒童之機會。教育局將透過各類管道宣導兒童保護相關樣態及通報流程,加強教保服務機構之人員對於不當行為的敏感度,同時也增加教保相關人員性平知能研習及幼兒性平自我保護意識宣導。教育局業已修正「教保服務機構發生疑似違法對待幼兒事件通報表」,增加「是否有親屬關係」欄位,於園方通報時併同填寫,以利於通報第一時間了解行為人與負責人之關係,建立迴避機制並即時保全證據。另外,針對新聞報導幼兒園性侵案件,幼兒園負責人原亦經營托嬰中心並轉賣一案。社會局長姚淑文表示,社會局於112年7月底接獲該幼兒園之負責人,同時亦有在本市經營托嬰中心,雖然幼兒園案行為人非托嬰中心專職托育人員,基於謹慎,也為第一時間確保托嬰中心兒童安全,社會局當時即向托嬰中心調閱監視器畫面,並於112年8月將監視器畫面主動移送檢調單位查辦在案,同時也致電幼童家長說明托嬰中心負責人所開之幼兒園案件狀況、關心幼童被照顧狀況,依家長需求持續提供相關協助。該托嬰中心負責人,後於112年10月已轉賣予其他負責人經營,新承接之負責人查無不可立案情事,社會局當時於官網清楚標明該托嬰中心變更情事,並逐一通知家長,告知該托嬰中心將變更負責人相關事宜,並再次告訴家長如有相關需求將持續提供協助。為維護幼兒收托安全,社會局持續進行無預警稽查,直至目前並無發現違法或不當對待的情況。針對本案被害人及家庭,社會局亦提供後續服務及陪伴,服務包含,身心復原,媒合、提供心理復健服務補助;司法服務,社工後續陪同偵訊與出庭,連結專業人士協助取證,安排免費法律諮詢,提供相關訴訟費用補助;視需求協助申請本市性侵害被害人緊急生活扶助等資源。若托嬰中心發生相關不當對待問題,社會局將依兒童及少年權益保障法第 83 條,處新臺幣6 萬至 60 萬元罰鍰,情節嚴重者,得命其停辦機構名稱及負責人姓名。社會局將持續針對托嬰中心,採無預警方式加強查察勿枉勿縱。另外,家長若有轉托需求,社會局也會積極協助,保障嬰幼兒托育品質及安全。《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廚師跳槽 前東家控「違反競業協議」提告求償…法官打臉曝原因
帶著一手廚藝跳槽,竟被提告違反競業條款。中國大陸江蘇一名劉姓「冷菜」廚師,轉職後遭前東家以違反競業協議為由,提告索賠人民幣10萬餘元(約新台幣45萬元)。最終,法院駁回前東家訴訟並揭露裁決原因。據《央廣網》報導,劉男曾與前東家簽署「保密及競業禁止協議」,內容約定劉男任職期間所學到配方、烹調方式、技術訣竅,僅能用於前東家,且離職2年內不得直接或間接參與任何與前東家業務相關工作。劉男2022年5月離職後,先後在同年7月至2月、2023年2月至今,在飯店擔任配菜員、飯店冷菜廚師工作。前東家則於2023年4月提出仲裁、訴訟,要求劉男賠償違約金10,000元、賠償91,753元,合計人民幣101,753元。南京江寧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劉男僅是從事拌黃瓜、水煮毛豆等例行工作的普通冷菜廚師,不會接觸與掌握商業秘密,前東家把劉男納入保密義務、限制劉男職業選擇權的合約,應屬無效,因此前東家的違反協議、要求賠償金與違約金主張,自然不予支持。法官在駁回前東家訴訟時也指出,這類競業協議限制勞工生存權與就業權,應嚴格規定協議適用範圍,卻有許多公司濫用競業條款。律師吳士剛表示,資方濫用競業條款情況,近4、5年在大陸有上升趨勢,原本限制高技術性員工的條款,變成「不管什麼人、什麼崗位」都要簽定協議。
憂心進口牛乳衝擊本土產業 賴惠員籲正名「長效乳」
立法委員賴惠員17日指出,台灣與紐西蘭經濟合作協定即將上路,屆時紐西蘭牛乳將零關稅進口,對國內酪農業造成影響,而衛福部日前預告,保存期限30天以上的牛乳將標示為「長效鮮乳」。賴惠員說,希望相關部會順應民意將「長效『鮮』乳」的標示正名為「長效乳」,並建議國中小營養午餐應採用國產鮮乳,幫助學童健康成長。賴惠員表示,超過14天的牛乳已經不符合「鮮乳」的標準,「長效『鮮』乳」的標示嚴重剝奪了本土酪農的生存權。建議衛福部、農業部等相關部會,應將「長效鮮乳」正名「長效乳」,跟真正的鮮乳,做出市場區隔,確保消費者能夠清楚辨別產品品質,讓國人享用優質本土鮮乳。台灣與紐西蘭在2013年簽署「台灣與紐西蘭經濟合作協定」,依此協定開放紐西蘭進口液態乳「零關稅」配額逐漸增加,將在2025年全面生效,國內酪農業者指出,標示法規若規定自國外進口、保存期限70天的乳品也叫「鮮奶」,已造成不公平競爭,可能衝擊生產成本高、價格高的國產鮮乳。「孩子是我們的未來」,賴惠員呼籲教育部效法日本經驗,在國中小的營養午餐中,應優先使用國內生產的鮮乳,而非保久乳,以支持本土酪農、促進國產酪農業的健康發展,並且增加攝取營養,幫助學童健康成長「頭好壯壯」。
周典論遭押半年 藍正副議長籲司法放人
屏東縣議長周典論因協助鴻海集團創辦人郭台銘連署涉賄選被收押近半年,新北市議長蔣根煌3日再號召多名縣市議長、副議長聲援周。周的小女兒周芸均一度哽咽表示,父親心臟有問題卻仍不准交保就醫,質疑生命都受到威脅,司法仍要為政治服務嗎?蔣根煌多次對外聲援周典論,周的妹妹與擔任國民黨中常委的三女兒周孟蓉、小女兒周芸均昨也代表家屬現身。屏東縣議會副議長盧文瑞表示,周典論案在偵查時,檢察官多次暗示稱「大局為重」、「上面都同意再放人」等語,並說周典論被指以500萬元幫郭台銘賄賂連署,「事實上只用了10萬元在必要開銷上」。連江縣議長張永江指出,不管哪個政黨,都不要做政治考量,並揶揄前民進黨立委陳明文,「高鐵300萬元也還不知道哪裡來的,500萬元就可以賄選?實在太離譜!」周典論胞妹則暗諷前總統陳水扁,表示「受刑人都可以保外就醫、爭取生存權,何況周典論只是聲押偵訊。」質疑若周因心肌梗塞於看守所發生不幸,「這樣算不算蓄意謀殺?」周芸均一度哽咽表示,父親心血管阻塞約達70%應做心導管手術,被收押時也數次在看守所發生心臟刺痛情況,卻仍不准交保就醫,怒批「司法不是要講人權、無罪推論嗎?生命都受到威脅了,司法仍要為政治服務嗎?還是法官還在等上面的同意?」新北市長侯友宜認為,司法有一定程序,希望司法面對案件都能夠給當事人、給人民一個交代,盡速把真相清楚地還給人民。
子宮戰爭2/代孕惡果多!女星要求墮胎又棄養 作家狠批「性別歧視的慘案」
代理孕母因涉及人倫、親權、剝削等重大議題,國際社會屢傳爭議,衛福部日前公布「人工生殖法修改草案」竟納入代理孕母,惹怒婦女、同志及各界等民團,重提大陸女星鄭爽2021年便爆發代孕棄養事件,有人批評代孕比童養媳、奴隸制還不堪,大開人權倒車;作家盧郁佳也大罵「代孕是性別歧視的慘案」、「沒人該為上一代的血緣幻想而犧牲」!「從國外案例發現,幾乎都是貧窮或知識水平較低或單親的婦女為賺錢而接下代孕工作,甘願出借自己的子宮!」媽媽盟副秘書長單信愛舉例,墨西哥塔巴斯科(Tabasco)的赫南德斯(Hernandez)4姊妹就靠當「代理孕母」養家,每人每年約可賺得1萬英鎊(約48萬新台幣),足足是其他兄弟的20倍。單信愛說,即使目前公布草案規範為「無償代孕」,其所得仍可能遠高於平時所得,而且整個代孕過程都是以顧客為依歸,代母的健康狀況,除非影響到製成品(即胎兒),否則不會是代孕公司顧慮的一回事。即使是自願代孕,也非常傷身體,甚至付上自己的寶貴生命。試問,懷胎十月、24小時無休值多少錢?代理孕母身心耗損傷害絕非金錢所能衡量。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覃玉蓉表示,代理孕母立法相當複雜,衛福部竟匆促預告草案,甚至草案中對於孕母費用、契約訂定等還採取空白授權,等同是未來一切就是行政機關說了算,非常不恰當,她認為應該要有更多討論,否則現行草案就是要加深階級不平等與性別歧視。婦女救援基金會則認為,代理孕母讓女性生育能力變成商業化或利他行為,儘管再怎麼的完備法律程序,例如用資格篩選確保代孕母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質及家庭照顧,仍無法避免女性受到人情壓力而被「自願」成為代孕母。作家盧郁佳也在臉書公開批評「代理孕母制度本身就是性別歧視慘劇,無論孕母或小孩,妻子或丈夫,沒人該為滿足上一代的血緣幻想而犧牲。」也有許多網友認為代理孕母是父權血脈制度的延伸,比童養媳、一夫多妻妾、奴隸制還不如,沒有一個人的基因重要到要使用別人的子宮生子。更何況是衍生的諸多問題。2014年,一對澳洲夫妻僱請泰國代理孕母產子,懷孕時發現是一對龍鳳胎,且其中男寶寶患有唐氏症,澳洲夫妻要求代理孕母墮胎,但代孕母由於宗教原因拒絕,生產後澳洲夫妻只帶走了健康的女寶寶,造成跨海監護權風波。2021年,大陸女星鄭爽爆發代孕棄養醜聞,她與男友在美國偷偷結婚,再透過代理孕母產下2子,懷孕期間即吵著要離婚,因此一度希望代孕母墮胎,後來因為胎兒已6個月才作罷,孩子出生後,由於已經離婚,鄭爽便置之不理,後來前夫曝光惡行才被大眾所知,而鄭爽也因此遭封殺退出娛樂圈,如今鄭爽在美國與前夫共同扶養孩子,最近傳出虐待孩子的傳聞。墨西哥赫南德斯(Hernandez)4姊妹靠當「代理孕母」養家,雖被鄰居排擠,但她們也回嗆「不做代孕,就只能做妓女了」。(圖/翻攝自美日頭條)中華兒童暨家庭守護者協會執行長周明湧說,「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適用對象被擴大的情況下,胚胎與兒童的生存權所受到的威脅增加,他們可以隨意被人工流產(墮胎),孩子如果在尚未穩定的伴侶婚姻關係中誕生,棄養、疏忽與成為暴力目睹兒童的可能性大增。周明湧說,草案內容中,缺乏足夠保障、更無專責單位監督使用代理孕母的夫妻或伴侶關係是否融洽,沒有對其伴侶關係進行輔導,更無法追蹤這類孩子的生活品質與遭遇,因此這類孩子在發生重大虐待與家暴前不會被社會局關注,遑論他們遇到棄養如何自處或重建自我認同等問題。「『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第三十三條僅針對出生後之嬰兒,無視3個月至足月之胎兒人權,而受精到出生階段何時為「人」?這一點目前世界大部分國家與胚胎學均仍有爭議,我國社會在宗教界、民間與人權團體之間仍爭論不休,對於兒童的定義(受精開始為人?懷孕3個月為人?出生離開母體為人?)以及兒童權益保障均該有更清晰的對應條文說明與保障,草案的制定應有更謹慎的社會討論。)周明湧說。單信愛說,台灣為人權國家,不應用金錢把另一位女性的身體當路邊的自動販賣機,投入金錢購買嬰兒,代理孕母若冒然入法,對台灣社會秩序運作的影響將無以復加。婦女新知基金會呼籲520上任的新內閣應退回或修改草案內容,刪除代孕條文,與本次人工生殖修法脫鉤處理,也希望未來代孕制度的相關研擬,應廣邀各界團體參加討論,且須提出孕母及子女權利受到完整保障的配套,並於取得社會共識的前提下,才可進行代孕專法的討論。
社會悲歌!姊姊2日未到校有蹊蹺 校方早通報仍釀憾事
新北市中和區今(14)日下午發生驚悚命案,36歲蘇姓女子疑因生活不堪負荷而將子女活活悶死,蘇女的9歲女兒因連續2日未到校且失聯,校方發現後也連忙向教育局通報,卻不幸仍在今日下午傳出憾事。據了解,蘇女未婚生下2名年幼子女,並獨自扶養到大,一直以來都在百貨擔任美妝櫃姐,近期卻因家庭因素而開始無業,校方知悉後也連忙通報教育局並啟動關懷機制,提供經濟及物資協助,甚至8日也才剛與蘇女一家結束訪視,並無明顯異狀。沒想到,蘇女在母親節前夕(12)日卻帶著年幼子女至汽車旅館投宿2日,姊姊因連續2日未到校而遭校方察覺有異,也早已連忙通報教育局求助,卻仍於今(14)日下午發生悲劇。社會局呼籲,家長應尊重兒少為獨立的個體,勿因任何壓力剝奪兒少生存權,若遭遇困難可就近前往社福中心尋求協助。
社會救助補丁1/戶籍與實居地不符難獲政府救助 民團促修10多年未修法令
被視為弱勢族群救命丹的《社會救助法》已經10多年未修法,民團與部份民代均認為在社會結構快速變遷下,該法已經不符當今社會的需求,尤其許多需要被「接住」的社會底層民眾只能被法令排除在外,層層疊疊的條件設限,他們疾呼「該是修法的時刻了」。施行44年的《社會救助法》上次大幅修法已是2010年的事,由社運團體「芒草心」、「人生百味」、「社區實踐協會」及「興隆會所」社工團隊組成的「社會救助法修法聯盟」倡議修改逾10年社會救助法,修法重點將鎖定「放寬限制,即時扶助貧窮者」,包含家戶人口計算方式、戶籍地與實居地認定方式,以及是否該將法定有工作能力者加計虛擬收入等修法重點。人生百味文化建構協會共同創辦人巫彥德表示,他們最常接觸到的是流離失所的街友,服務逾600位無家者中,能取得(中)低收入戶資格不到10%,原因在於現行的《社會救助法》規定,申請者的戶籍地與實居地要一致才符合申請資格,但現代人大量移居到都市中,當民眾搬離戶籍地到其他縣市租屋工作,那就一定申請不到社會救助。「大多數的街友已經貧窮到連實居地都沒有」巫彥德說,個案陳大哥(化名)平常住在台北車站,為了申請低收回到戶籍地,但當承辦人員詢問實居地時,他回答「我一直在流浪,沒有住的地方」,就是因為法令規定要有實居地的事實,陳大哥無法受到政府補助;不僅如此,陳大哥接連在找工作、辦電話也都在「實居地」卡關,雖然最後人生百味出面協助,同意人生百味的服務據點作為陳大哥的暫居住址,但巫彥德也感慨地說:「如果他沒有遇到我們呢?他人生就是在一個死循環裡。」巫彥德說,台灣詐騙猖獗,檢調追查許多人頭戶最終都是無家街友,這些街友經常在面對「會不會被逮」與「活下去」之間作抉擇,前者是機率問題,後者在眼皮底下就得面對,「沒有人喜歡過驚心的犯罪生活」他強調,如果社會救助制度能有效地支持這些貧困的人,他們不會放棄選擇自己的命運,甚至拒絕成為被支配的工具。此外,現行的《社會救助法》在財力計算時採用「家戶合計」的方式,包括配偶、父母、孩子、阿公阿嬤等家庭成員的收入和資產都會計入,這使得急需救助的民眾,因為受制於許多早已無往來的家人也被合併計算,進而無法申請救助。嘉義市議員張秀華服務的案例中,一名阿莉小姐(化名)有過三段婚姻,前後總共生了五個小孩,她的人生就只負責生小孩,並沒有負到養育的責任,小孩最後多跟隨父親或是交由阿公阿嬤撫養長大,等到阿莉老了需要人照顧時,小孩也沒有人要理她,而當她要申請社會救助,名下的五個小孩的所得及資產也都計算在內,造成她申請不到補助。張秀華也無奈地表示,能說這些小孩不孝順嗎,好像也說不過去,畢竟她沒有負到養育之責,但阿莉打零工的流浪生活過得貧苦是事實。從20多年的服務案例經驗中,嘉義市議員秀華體認到《社會救助法》中有不少需要修正之處,唯有透過檢討改善,人民才有好日子過。(圖/非新聞當事人;翻攝自張秀華臉書)民進黨立委陳冠廷認為,現行《社會救助法》許多規定已無法有效回應民眾的需求,未來國會修法提案,首先將《社會救助法》改為《適足生活權利保障法》,宣示我國社福體制從殘補式救助轉換為權利保障的決心。此外,現行法令針對戶籍的限制,對無戶籍者與不在戶籍地居住者已經實質構成歧視,使部分亟待救助的貧困人民無法申請低收入戶,應該修法容許人民向「實際居住地」主管機關申請低收入戶認定及相關公共補助,以積極保障貧困人民的生存權。民進黨立委陳冠廷主張,將朝向容許民眾向「實際居住地」主管機關申請救助修法,家戶所得認定也應依實際狀況認列,讓社會救助更貼近真實生活。(圖/非新聞當事人;翻攝自陳冠廷臉書)陳冠廷進一步表示,許多家庭的實際居住狀況與戶籍上的家庭成員可能不符,比如外出工作的子女可能多年都沒有跟父母同住,但現行法規卻認為他們「同屬一戶」,要統一計算家庭所得收入,所以這些長輩要申請低收入戶就非常困難,因此,修法將提出「家戶應依實際狀況認列」,讓社會救助更貼近真實生活。
對司法判決缺乏信心 鄭運鵬:不認為台灣有條件廢死
37名死囚認為死刑違反憲法平等權、生存權,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憲法法庭23日召開言詞辯論,前立委鄭運鵬表示,對於台灣司法體系所判決的死刑沒什麼信心,強調不認為台灣現在有什麼條件廢死。倡議廢死聯盟及反對廢死代表於憲法法庭展開長達5小時之言詞辯論。外界對於法務部之立場相當關注,法務部長蔡清祥表示,有關死刑釋憲案,法務部的立場明確,認為死刑的規定是合憲,而過去大法官曾針對此問題進行釋憲,結果亦認為死刑規定合憲,目前的情況並未有大改變。面對「死刑存廢」議題,鄭運鵬表示,首先需先釐清,台灣從來沒有廢除死刑,只有從「法院沒有個案裁量權的唯一死刑,逐步修改成有裁量權的死刑或無期徒刑」,現在的司法實務狀況並不是廢除死刑,而是新一代的法官越來越不判死刑,這是世界性的司法趨勢。「因為國人比較認識的其他進步的民主國家,如日本、美國等都有死刑,所以國人很難接受歐洲來的那一套廢死觀念,不過,大法官們許多都是留學歐洲,我認為這是他們的盲點」,鄭運鵬不認為,台灣在這個階段需要太在意歐洲國家要台灣做什麼。鄭運鵬進一步提出,不認為台灣現在有什麼條件廢死,加上對於台灣的司法體系所判決的死刑沒什麼信心。鄭表示,過去台灣冤案不少,每一兩年都會消化一件死刑冤案,不少打了一二十年的死刑案件被無罪定讞或翻案成功,國家還要用各位的稅金去做冤獄賠償。(日本美國當然也有,而且類似的戲劇作品很多)另外,鄭運鵬補充對於死刑存廢的建議,他指出,大法官和司法院可以每隔個五年做一次大規模的研討,即使研討是擺明以廢死作為主題也沒有關係,也要去營造可以被信任的審判和獄政制度,每五年去觀察社會條件的改變,如果廢死是個司法院的烏托邦,就請司法院要動手去建築,不要只想動口就好,每個國家討論死刑存廢,其實都是沒幾個人有耐心去搞懂的。
死刑釋憲辯論3/民調以「無條件廢死」混淆真實民意 早有數據稱「配套懲戒」是關鍵
死刑存廢一直是台灣社會矚目的議題,每當台灣社會發生重大刑事案件,是否廢除死刑就會成為社會討論焦點。憲法法庭23日召開言詞辯論庭,邀集死囚訴訟代理人、法務部及專家學者陳述意見,討論死刑是否違憲。據《中央社》報導,王信福等37名死囚認為死刑違反憲法平等權、生存權、比例原則,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並停止執行,憲法法庭23日召開言詞辯論庭,邀集死囚訴訟代理人、法務部及專家學者陳述意見,討論死刑是否違憲。聲請人方訴訟代理人、律師李念祖、李劍非、李宣毅進行開庭陳述。死囚訴訟代理人李劍非律師則表示,多年來民調所謂的「多數反對廢死」是過於簡單的說法,因為這種民調都是在問不存在的假問題:「人民接受無條件的廢死嗎?」但在憲法上要問的是「是否存在替代死刑的措施」。多年來有許多數據顯示,民眾會因為配套措施的不同,改變對於死刑制度的支持度,但政府一直以「無條件廢死」的命題與理由,持續怠惰不作為。在憲法法庭上,訴訟代理人李劍非律師指出,死刑的正當理由中,最常聽到的是以「多數民意支持」作為基礎,但正如釋字748號解釋揭示,基本權的保障為憲法的基本職責,人性尊嚴、生命權的剝奪與界線是重要的基本權問題,釋字第603號解釋也提到,雖然民意調查能作為解釋參考的「事實資料」,但不能作為論斷憲法意旨的「依據」。李劍非說,多年來所謂的「多數反對廢死」是過於簡單的說法,因為這種民調都是在問不存在的假問題,「人民接受無條件的廢死嗎?」但在憲法上要問的是「是否存在替代死刑的措施」。國家發展委員會的民調中,如果改採終身監禁不得假釋,有51%贊成;法務部也曾表示若有配套措施,人民的反對廢死意見降低。李劍非指出,法務部2018年的民調顯示,56%民眾同意「有條件廢死」;中正大學犯罪研究中心多次在報告中承認「人民會因配套措施改變態度」。而德國在廢死時,民意是支持死刑的,一直到20年後才改變,可見民意會隨著政府推行的替代方案而改變。李劍非說,法務部已多次確認,有包括較長的有期徒刑、特殊無期徒刑、保安監禁及終身監禁等替代方案。前法務部長陳定南及法務部長蔡清祥在立法院的報告中,均以說明「無期徒刑」或「較長的有期徒刑」是廢除死刑的有效措施。他認為,早在20年前台灣就已經有了替代方案的研究和準備,但政府一直以「無條件廢死」的命題與理由,持續怠惰不作為。同性婚與通姦罪除罪作出解釋前,民意都是多數反對,但終究會理解大法官對憲法的基本價值的維護。
死刑釋憲辯論2/政府不該「以應報之名,行報復之實」 將死刑冒充成被害人的賠償
死刑存廢一直是台灣社會矚目的議題,每當台灣社會發生重大刑事案件,是否廢除死刑就會成為社會討論焦點。憲法法庭23日召開言詞辯論庭,邀集死囚訴訟代理人、法務部及專家學者陳述意見,討論死刑是否違憲。據《中央社》報導,王信福等37名死囚認為死刑違反憲法平等權、生存權、比例原則,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並停止執行,憲法法庭23日召開言詞辯論庭,邀集死囚訴訟代理人、法務部及專家學者陳述意見,討論死刑是否違憲。聲請人方訴訟代理人、律師李念祖、李劍非、李宣毅進行開庭陳述。死囚訴訟代理人李念祖律師指出,憲法不該允許政府「以應報之名,行報復之實」,不要將死刑冒充成被害人的賠償,任何人都沒有資格結束他人的生命。在憲法法庭上,訴訟代理人李念祖律師表示,死刑侵入身體、強加痛楚、剝奪生命,以「嚇阻」與「應報」來維持社會秩序,他質疑是否有正當性。死刑能增加多少嚇阻作用,難以確知,為了增加缺乏實證的嚇阻效果而剝奪生命,犧牲與效益是否合乎比例,答案取決於生命的價值為何。但大法官釋字576號解釋早已確認「生命無價」。李念祖指出,刑法一開始就顯示死刑是殘酷的應報,在鬧市流血行刑,嚇阻的效果最好,但刑法放棄公開執行,改採隱匿執行,立法理由是「死刑殘酷,不利教化」,但隱匿執行就不殘酷嗎,放棄公開執行的嚇阻效果,殘酷應報才是如今死刑的真正目的。李念祖表示,應報來自報應、報復,法律不許被害人報復,憲法也不該允許政府以應報之名行報復之實,不要將死刑冒充成被害人的賠償。何況應報或報復都缺乏客觀理性的標準,全然是情緒、情感恣意作用,法官認為該死就判死,量刑時一再使用「人神共憤」、「令人髮指」等缺乏客觀的情緒語言,提供死刑是「不理性」的證明。李念祖說,法官有一句名言「求其生而不可得」,這句話不過就是說「非殺不可」,但也是結論,沒有理由,這是社會防衛。受刑人完全置於公權力控制之下,長期監禁足以防衛社會,剝奪生命不是正當理由。任何人都沒有資格下令或動手實際結束他人的生命,將生而平等的活人變成屍體,一個人不會因為是法官就高人一等,有資格下令或動手殺人。李念祖表示,今天的刑法不是依「禮教」而設,討論死刑違憲不該受到「不倫」的指責,請憲法法庭揚棄不合時宜的釋字第476號解釋,否定報應性。中國西漢開國者劉邦將秦國的死刑留下,直到今天,還是報應論,梁山好漢也說替天行道,但法官是人,不是神、不是天,也不是梁山好漢,民主的憑藉不是神權而是理性,不要再動殺機,以殺止殺。2000餘年殺心還揮之不去,是畫句點的時候了。
死刑釋憲辯論1/死囚代理律師:死刑讓政府怠惰面對「犯罪成因常來自國家系統失能」
死刑存廢一直是台灣社會矚目的議題,每當台灣社會發生重大刑事案件,是否廢除死刑就會成為社會討論焦點。憲法法庭23日召開言詞辯論庭,邀集死囚訴訟代理人、法務部及專家學者陳述意見,討論死刑是否違憲。據《中央社》報導,王信福等37名死囚認為死刑違反憲法平等權、生存權、比例原則,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並停止執行,憲法法庭23日召開言詞辯論庭,邀集死囚訴訟代理人、法務部及專家學者陳述意見,討論死刑是否違憲。聲請人方訴訟代理人、律師李念祖、李劍非、李宣毅進行開庭陳述。死囚訴訟代理人李宣毅律師指出,死刑的存在讓國家怠惰,疏忽犯罪成因的追尋,逃避面對社會制度不足才醞釀出犯罪成因的事實。在憲法法庭上,訴訟代理人李宣毅律師指出,死刑的存在讓國家怠惰,疏忽犯罪成因的追尋,也對定讞後被害人的照料有所疏忽。他自陳1996年高中暑假,將他一手帶大的阿嬤遇上搶劫,死在街頭。當時他有強大意圖想殺了犯罪行為人,想要復仇,直到進入大學後,犯罪學中各種罪犯的解析才讓他自由。李宣毅表示,當時他明白過來,犯罪成因可能是年輕人想去賭場翻身、可能是失業的中年人走投無路等,到底是家庭、學校、部隊、職場哪個環節讓這些人與社會脫節。如果可以追溯犯罪的成因,國家系統的失能才會不斷被發現,進而修復。李宣毅指出,他在求學時,漸漸意識到想要消彌犯罪,該追殺的不是那個被告,而是犯罪成因,唯有如此,才能阻止悲劇再度發生。阿嬤的死是提醒大家擁抱身邊的人,唯有緊密聯繫人與人的關係,放棄歧視、排除身邊的人,犯罪成因才有滅絕的可能。李宣毅認為,創傷需要國家建立有效的系統來協助,然而要做到這一點十分困難,死刑的存在會降低國家步上艱困道路的決心。為了更美好、更安全的社會,應該要直接面對問題,而不是藉由死刑來逃避。
被害人律師代表:廢死運動讓民眾反感 台南殺警家屬也痛批沽名釣譽
憲法法庭進行死刑大辯論,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的陳淑貞律師2024年4月23日代表出庭陳述意見,陳淑貞律師表示,廢除死刑運動讓台灣民眾相當反感,根據犯保協會對被害人及家屬所做問卷,超過96%、接近百分之百比例支持死刑,歐盟廢除死刑歷經53年,台灣、日本、美國同屬人權先進國家,也均保留死刑。她說台南殺警案的家屬更直接痛批廢死其實是沽名釣譽、政治操作。陳淑貞律師指出,被害人及家屬對於殺害小孩婦幼及家暴殺人,竟還不能判處死刑一事,無法接受,也認為目前精神鑑定制度很有問題,就算精神鑑定結果發現有病,並非就不能判處死刑。對於目前流行的殺人案件說法,指殺死一、兩人不能判死刑,也讓被害人及家屬非常反感。陳淑貞律師直言,死刑執行問題近年來懸而未決,死刑犯在監所生不如死,已有死刑犯不堪痛苦在監所自殺,現在死刑犯關在監獄至少20年以上,之前高雄大寮監獄暴動挾持案,也是因為不堪久待監獄才發生,顯示廢除死刑改採終身監禁也有很大問題。陳淑貞強調,死刑制度合憲、不應廢除,歷次死刑的違憲審查均認為死刑制度合憲,死刑犯與犯罪被害人之身體自由與生存權同受保障,同享人性尊嚴,特定犯罪以特別刑法規定特别罪刑,符合目的正當性、手段必要性、限制妥當性、比例原則。現行法律對於死刑犯訴訟人權已充分保障,社會大眾高度肯認死刑具有防衛社會安全的目的,目前社會共識礙難接受廢除死刑。
台中頭汴坑溪又見魚群集體暴斃 疑上游工廠偷排廢水「駭人畫面曝光」
台中市大里區頭汴坑溪再次傳出魚群集體暴斃的事件,當地市議員江和樹接獲通報後,隨即前往查看,沒想到竟然是密密麻麻的魚屍浮在水面上,狀況非常的駭人。江和樹也表示,上游的工廠疑似每逢假日就會偷偷排放含有電鍍水的廢水,導致魚群集體中毒身亡。目前台中市環保局已經派人前往清除,並針對水質進行採樣化驗。根據江和樹FB粉絲專頁的直播來看,台中大里區頭汴坑溪立仁橋附近的河段,於25日被民眾發現水面出現大量魚屍,數量多到無法估算,而許多魚屍都呈現魚眼凸起、嘴巴開開的情況,江河樹也在直播鏡頭前表示「這明顯就是中毒」。江和樹也在直播中表示,自從他做里長開始,每逢假日之後,河水就會出現臭味,甚至像今天這樣出現大量魚屍「很奇怪,都是禮拜天或禮拜一被發現」,江和樹也質疑「台中市環保局到底在幹嘛?」根據媒體報導指出,江和樹表示,頭汴坑溪是大里區民眾生活仰賴的重要河川,其中包含了民生、休憩,甚至有民眾會引水種植蔬果,上游廠商排放廢水汙染河水的行為,是剝奪了當地里民的生存權利,要求台中市政府環保局,理應嚴厲的裁罰不肖業者。
醫療新躍進3/抗癌利器納健保「省千萬藥費」 異體移植讓存活期增5倍
去年11月,健保署正式將CAR-T藥物納入健保,70歲的張女士成為首位受惠的癌症患者,4億個基因改造的細胞正在她體內癌細胞作戰。基因嵌合T細胞治療(Chimeric Antigen Receptor T-cell;CAR-T)是近年來癌症治療的一大利器,先將患者的T細胞改造後,再輸回病人體內,讓CAR-T細胞啟動免疫機制攻擊及消滅癌細胞,過去這項治療需自費上千萬元,健保給付後將讓生存權不再被金錢決定。不只如此,國內更有醫學中心研究出「可異體移植」的CAR-T治療,動物實驗顯示可讓肺癌、乳癌、大腸癌的癌細胞消失近9成,存活時間延長3~5倍,不過須等《再生醫療法》通過,才能應用治療。2012年美國有位小女孩Emily,在罹患了急性淋巴性白血病之後,成為全球第一個接受CAR-T細胞治療的兒童。檢查顯示她體内的癌細胞已經完全根除,這11年來每一年Emily都會PO一張照片,向全世界宣告自己沒有受到癌症的侵襲,又健康的活過一年。2022年4月,台大醫院成為台灣首家提供CAR-T細胞治療之醫學中心,也有了第一位接受CAR-T細胞治療的小女孩亭亭。亭亭當初因兒童B細胞急性淋巴性白血病住院治療,如今已完全康復。在這之後,目前多家醫學中心如林口長庚台中榮總、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花蓮慈濟醫院等皆有此療程。2024年1月2日,花蓮慈濟醫院為全台第一位健保給付CAR-T治療受惠的瀰漫性大B細胞淋巴瘤病人張女士,進行CAR-T細胞治療。「70歲的張女士9年前被診斷瀰漫性大B細胞淋巴癌,3年前接受化療、也接受自體脊髓移植,當時癌細胞一度消失,沒想到去年9月再次復發。」花蓮慈濟醫院幹細胞與精準醫療研發中心主任李啟誠說。當時張女士身心俱疲,與醫師、家人討論後,決定進行CAR-T細胞治療。李啟誠說,現在臺灣有這個能力可以進行CAR-T細胞治療,所以,在這次安排化療之前,一開始先讓張女士調養身體,以收集好的免疫T細胞,2023年11月,由專機送往瑞士進行基因轉殖處理並大量複製,12月21日製成結束後,21c.c.總共4億個經過基因改造戰力大為升級的CAR-T細胞,再由專機送返花蓮慈濟醫院,再將製備過後的CAR-T細胞回輸進張女士體內。CAR-T細胞治療雖是抗癌利器,但目前僅限於血液癌症。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院長兼細胞治療轉譯中心主任周德陽表示,逾9成癌症患者是實體腫瘤,如肺癌、大腸癌、乳癌等,實體癌細胞如同一座城堡,免疫細胞難以入侵,再加上同一顆腫瘤裡,每個細胞抗原表現可能不同,因此單一標靶的CAR-T細胞,無法有效清除癌細胞。CAR-T藥物原本須自費上千萬元,去年11月健保署正式納入健保,70歲的張女士成為首位受惠的癌症患者。(圖/花蓮慈濟醫院提供)歷經近20年努力,周德陽與研究團隊研發「可異體移植、非病毒基改之多靶向奈米抗體- CAR.BiTE-T免疫細胞治療」,簡單來說,就是隨取隨用的異體移植CAR-T治療,病人檢驗完成當天馬上使用,CAR.BiTE-T細胞治療可有效滲透到實體癌內部,並分泌BiTE(雙導向T細胞活化抗體)激活周邊免疫細胞,共同對抗癌細胞,在肺癌和三陰性乳癌小鼠模式中,有效延長3~5倍生存時間,甚至有一段時間內癌細胞幾乎消失。該研究成果今年三月獲權威國際期刊《先進科學(Advanced Science)》接受刊登,目前在美國等多國進行專利審查,已技轉給生技公司,預計今年內展開臨床試驗,應用於肺癌、大腸癌和三陰性乳癌等癌症患者的治療。不過,由於此療法需要「異體移植」,還需要《再生醫療法》草案通過,未來才能適用於治療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