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權
」 謝國樑 買房 遺產 法院 大陸熟女送1戶房給親弟…被賣掉換6千萬 鬧上法院他下場糗了
親人談到錢也會鬧翻!大陸廈門一對親姊弟芳芳和小豪(均為化名)從小感情好,芳芳一直很疼愛小豪,就算自己嫁出去還是常常在經濟上給予幫助,甚至買1戶房贈與小豪一家人住。小豪瞞著芳芳以人民幣1400萬元(新台幣6380萬元)賣房,芳芳得知後氣得取消贈與,小豪還起訴芳芳導致姊弟倆鬧上法院,最終法院駁回小豪對芳芳的起訴。綜合陸媒報導,廈門市思明區法院通報,當地一對親姊弟芳芳和小豪,芳芳一直對小豪疼愛有加,在生活上或經濟上也會給予幫助,擔心弟弟沒有房子,就和先生商量買1戶房贈與給小豪一家人居住。另外,芳芳寫了一份承諾書,表明自願把房子無償贈與小豪,不過當時雙方未辦理房產過戶和贈與公證程序。4年後小豪決定賣掉芳芳送給自己的房子,還多次要芳芳跟姊夫儘快還清銀行抵押貸款,並註銷抵押登記,芳芳和先生都不同意。怎料,小豪直接以芳芳的名義以人民幣1400萬元(新台幣6380萬元)賣房給一名林姓買家,約定買房的錢讓對方分3期支付。小豪與林姓買家簽訂房屋買賣合約,買家分3期付款,分別是首期人民幣570萬元(約新台幣2597萬元)存入置業擔保公司指定的帳戶;第2期款人民幣40萬元(約新台幣182萬元),支付到小豪帳戶;第3期款人民幣790萬元(約新台幣3600萬元),支付到芳芳帳戶,但此帳戶的提款卡在小豪手上。自此小豪不斷向芳芳催討房屋解押款,引發姊弟倆心生嫌隙,小豪居然直接起訴芳芳夫妻倆,小豪認為姊姊把房屋贈與給他,那他就有權力決定如何使用這戶房子,賣房得到的錢也應該歸他所有;不過芳芳夫妻跟法官解釋,自己寵第寵到送房,是考量到小豪沒有房子才買房贈與,他卻堅持賣房又甩態,雙方產生矛盾,他們也決定撤銷對小豪的贈與。經法院審理,因為當初芳芳贈與小豪房子時,附上的承諾書不屬於法律規定中不能撤銷的贈與合約,且房屋產權始終沒有變更至小豪名下,芳芳有權行使任意撤銷權,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小豪對芳芳起訴的請求。
河南女子分手20年...賣房驚覺房產證登記「前男友名」 網驚:早有預謀!
近日中國河南省發生一起撲朔迷離的事件,一名未婚女子多年前買房時,出於信任,將一應手續全權委託當時的男友辦理。近日她想賣房時,到政府機關申請列印出房產證明書,才發現政府檔案上不僅出現了這名分手20年的前男友名字,登記的關係還是「夫妻」、「房產共有人」。更令人害怕的是,當她依照當年前男友填寫的資料找到尋求當地公安幫助,竟發現當年男友的身分疑似有造假嫌疑。消息曝光後,網友們都推測,這名女子可能因為不明原因,躲過了一場多年前精心設計的陷阱。據陸媒《極目新聞》報導,中國河南省鄭州市一名未婚的沈姓女士,近日準備賣掉20年前購買的房子,到房屋管理局想打印出房屋產權證明時,才發現這處由她獨資購買的房產竟然多出一個「共有人」,填寫的不但是她當年前男友的名字,而且與她登記的關係是「夫妻」。沈女士告訴媒體,2004年時她與這位前男友還在交往,購房時是透過前男友的一位朋友買下該處房產。而她出於信任,將一應手續委託這位前男友辦理,她自己並未經手。但後來2人感情生變,分手就此失去聯絡。如今她要賣房了,但是由於沒有這位「共有人」前男友的簽字,房產無法過戶,甚至就連當初登記文件上的簽名都不是她的筆跡,讓她求助無門。對此,鄭州市房產管理局的工作人員表示,由於事情發生年代久遠,針對這位沈女士反映的狀況,他們無法查詢到流程上有什麼問題。對於沈女士當年本人有無到場辦理手續,也沒有人可以證明。如果沈女士對文件上的簽名真實性有疑義,可以申請筆跡鑑定,再走法律程序申訴。沈女士表示,她曾到法院想起訴這位前男友,但法院告訴她已經超過20年追訴期無法受理。她再根據前男友在房管局填寫的地址求助當地公安機關,被告知前男友填寫的地址根本不存在,身分也疑似有造假嫌疑。她如今想起來覺得非常害怕,感覺自己早已掉進一場多年前就預謀好的騙局,「要不是我今天要賣房子了,我可能永遠不會發現這件事。」消息曝光後,引起中國網友議論紛紛,「離了大譜,只是談個戀愛就盯上對方的房產了」、「這哪裡是普通的感情欺騙,簡直是一場精心設計的騙局,20年的時間,足以讓一個騙局完美落幕」、「寫到電視劇裡都會被說離譜的程度」。還有網友指出:「20年前很多政府機關辦公還沒有電子化、網路化,出現很多資訊不同步的錯亂問題。我17年買房去銀行打印信用報告,才發現紀錄上我老婆是已婚而我是未婚,回家跟老婆開玩笑說我還能再娶一個!(大笑)。」還有網友表示:「這個故事告訴我們,在處理重要財產問題時,一定要堅持事必躬親,即使對方是自己最親密的人,在涉及房產這樣的大額財產時,也要保持獨立思考的能力。畢竟房產證上的每一個簽字都關係著自己的切身利益。感情可以交付,但是底線不能丟。」
執迷不悟!台中女「團購買房還打折」慘噴30萬 又匯百萬遭警阻
台中市日前發生詐欺案,1名26歲蔡姓女子半年前任職1間不動產投資公司,隨後被要求交付30萬元可團購買房且打7折,藉此讓蔡女深信不疑匯款並預訂1間宜蘭的新房,結果到銀行要再匯100萬元時遭到勸阻,行員及時發現該公司統編是1間水果批發,顯然是詐騙,事後蔡女仍堅信公司隨即爆氣離去。據了解,蔡女半年前透過網路任職1間不動產投資公司,接著透過銷售線上課程賺錢,未料遭公司誆稱繳30萬元團購買房,甚至能再打7折,她聽完後心動不已便立即匯款,預訂1間位在宜蘭的新房,直到近日又要再交100萬元時,其公婆擔憂蔡女夫妻遭詐負債,全家人因而相約至銀行請益。警方說明,台中市警察局第三分局東區分駐所巡佐姚智中、警員陳昱傑日前下午2時許獲報,台中二信行員稱有民眾遇詐,警方到場後釐清過程時,銀行經理查詢該公司的網路公開資料,發現統一編號登記的項目是蔬果批發,而非房地產相關,警方隨即深入詢問蔡女房產交易及物件地點等資料,但她一句都答不出來。警方表示,蔡女竟還執迷不悟稱「你們說的我都知道」、「簽約有保密條款」及「投資標資料只有店長知道」,她眼看無法說服眾人便負氣離開,獨留無奈的丈夫及公婆3人,銀行經理與員警皆認為蔡女丈夫涉入未深,便建議他跟蔡女再討論,同時提醒該公司存在資金安全與產權合法性的風險,務必要謹慎思考再做行動。
陳啟昱行蹤成謎「傳偷渡東南亞」 小三是酒店名花…疑幫洗上億贓款
台鹽前董事長陳啟昱因涉綠能光電弊案,本月1日重開羈押庭,人就沒有出現,至今將近1個月行蹤不明,外傳他已偷渡潛逃到菲律賓,名下上億資產權也都搬空,期間還將手機、私人物品放在國內,營在人還在台灣的假象。對此,檢調組成專案小組調查,將全力追緝將人逮捕到案。陳啟昱被查出涉入台鹽綠能光電弊案,檢方上月底約談陳啟昱並聲押,但未獲台南地院裁准,雖然檢方事後抗告成功,但再開羈押庭時,陳啟昱已經逃去無蹤。外傳在遭調查後未被羈押,就已經在謀劃逃亡計畫,透過地方人士協助,從高雄林園搭小筏轉大船,偷渡到菲律賓。外傳陳啟昱目前逃至菲律賓。(圖/報系資料照)為避免行蹤曝光,陳啟昱刻意將手機和物品全放置在秘密地點,營造出他人還在國內的假象。友人透露,他近年在酒店認識現任女友,導致家庭破裂離婚,帳戶內的上億元贓款疑似就是被對方提領後轉到海外帳戶。陳啟昱外遇對象遭《鏡週刊》起底,是一名陳姓酒店小姐,花名Tina,平時打扮走御姐風,以簡約衣著襯托成熟女性的魅力。目前傳出他人在菲律賓,地方人士告訴《中時新聞網》,菲律賓和我方簽有司法互助協議,要協助逮人相當容易無法久待,推測逃往的地方應該是與我方沒有司法互助協議的東南亞國家。由於陳啟昱是攀登百岳高手,野外生活經驗豐富,專案小組不排除潛逃出境的消息是刻意放出的煙霧彈,仍全力查緝他的下落。
不爽下屬離職害工作增加!台電女課長持鐮刀怒砍下屬工位洩恨 發洩代價出爐
近期,勞動部轄下勞動力發展署北分署吳姓公務員疑因長期遭受上司霸凌輕生,再度引起社會對職場議題的關注。台灣電力公司台北北區營業處也曾發生一起極端職場衝突事件,一名楊姓女課長不滿李姓女下屬將離職,導致其業務增加,竟趁下班後四下無人時持鐮刀對李女辦公桌椅多次劈砍、亂砸,以洩私憤。全案經李女提告,士林地院依毀損他人物品罪,對楊姓課長處罰金5000元。判決書指出,2023年8月間,台電某組楊姓女課長因不滿李姓女員工離職,將導致其業務增加,竟趁下班後辦公室無人時,持鐮刀砍、砸李員的辦公桌椅與三層辦公鐵櫃洩憤。李員翌日見到辦公桌等物品凹陷變形、無法使用,決定調閱監視器揪出嫌犯,沒想到卻發現竟是直屬主管所為。對此,李員除了向公司相關單位申訴外,並依循公司內部管道調查、確認真相,決定向楊姓課長提告。檢方根據訪談紀錄表、訪談綜合報告、監視器錄影錄影畫面截圖、單位刷卡資料等,依毀損他人物品罪起訴楊女。此外,李員認為女的衝動行為同時涉犯恐嚇罪,不過檢察官認為楊女「持鐮刀行兇」過程中,現場並沒有人及任何文字或相當於惡害通知而使人心生畏懼的物品,認定與恐嚇罪要件不符。法院開庭時,楊女坦承犯行,但未與李女達成和解。法官審酌楊女不思理性處理問題,以鐮刀揮砍他人財產權,依毀損他人物品罪,處罰金5000元,如易服勞役,以1000元折抵1日。至於鐮刀未扣案,原因為楊女隨手拿取辦公室他人工具,非她所有,也非違禁物,不得宣告沒收。◎勇敢求救並非弱者,您的痛苦有人願意傾聽,請撥打1995◎如果您覺得痛苦、似乎沒有出路,您並不孤單,請撥打1925
央行不講武德1/都更危老仍遭限貸令波擊 業者吐銀行放「高利貸」實情
央行8月起調控不動產放款額度,不只民眾申請房貸難,原本說好不列入銀行法72-2「不動產放款天條」的都更危老市場,也連帶遭殃。多家中小型都更建商向CTWANT記者透露,這2個月來貸款利率已從2%多上調到3%到4%,還被銀行威逼「不加息不給貸」;「央行『不講武德』!」一位被迫接受「高利貸」的業者砲轟,這根本是本末倒置,利息成本最終仍轉嫁到消費者。據銀行法第72-2規定,銀行辦理住宅建築及企業建築放款總額,不得超過放款時所收存款總餘額及金融債券發售額的30%,即「不動產放款天條」,都更危老融資案則排除在72-2條之外。不過,今年下半年央行陸續找銀行喝咖啡、關切不動產放貸狀況開始,除了購屋民眾房貸申貸困難,就連72-2條排外的都更危老土地與建築融資也遭到刁難。「現在跟銀行貸款都要3~4%,甚至更高,還不見得貸得到!」CTWANT記者近期接獲多家北市都更建商反映,8月以前土建融利率約在2.3~2.5%,在存準率調升、有限放貸資金的排擠下,「誰能給的利息更高,銀行就貸款給誰。」都更建商提供與銀行高層的line對話訊息,銀行也很無奈,(圖/業者提供、報系資料庫)其中一名都更業者,是北市成立超過30年的知名老牌建商,他抱怨手上都更案,10月建築融資撥款時,「銀行竟告訴我,如果不加利息,就不撥款」,他以融資合約內容向銀行反映不合理,銀行卻雙手一攤,要他向央行投訴。該名都更業者氣呼呼告訴CTWANT記者,賠本生意沒人做,這些被墊高的利息成本,最後仍是反映在房價上,房價只會更高,「楊金龍打炒房目的是希望房價不要漲得太誇張,呈現平穩或下跌,講得義正嚴詞,但忽略了政策背後的反效果。」原本不列入「不動產放款天條」的都更危老融資,為何被打破?一位建商秀出與銀行高層的對話紀錄,找到了答案。該名銀行高層表示,今年6月底全體銀行不動產貸款占總放款比率(即集中度)為37.4%,接近歷史高點,而這數字包含(購置住宅貸款+房屋修繕貸款+建商建築融資)/總放款比率,因此要各大行庫檢討建商土建融額度,「簡單說,都更危老雖不占72-2,但是占不動產集中度」,因此要求銀行全面調降建築融資總額。對此,CTWANT記者也採訪台北市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同時也是陽信銀行董事長的陳勝宏,他解釋,雖然央行指出都更危老案土地融資不受72-2限制,但大家不知道,建築融資仍受到每個銀行放款總額2成的限制,尤其最近央行兩度調升存款準備率,共調升2碼回收近3000億元市場游資,確實讓都更危老業者近期在融資上受到很大阻礙。北市屋齡30年以上老屋占比超過7成,急需都更,陳勝宏建議政府應該重視每道決策實際影響面,都更危老案應該明訂排外條文,才有辦法順利推展。(圖/台北市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提供)陳勝宏告訴CTWANT記者,目前流動資金缺少,利率調高是必然,現在普遍利率約在3、4%,財務狀況不佳的中小型建商,利率最高有可能來到4、5%,受到的貸款限制也會比較多;此外,現在撥款也不能像以前要撥就撥,建商也出現排隊等撥款的狀況,「小建商貸不到款是有可能的!」另名同樣成立超過30年的都更建商則反映,在都更裡估價師需依據政府公告的營造工程物價指數,評估地主與建商分別對於重建的貢獻度,決定產權分回比例,但政府對於營造工程物價指數的調整遠低於現況,造價估算的失準,讓都更建商須付出更多成本;再加上這5年物料工資上漲許多,若是疫情前和地主承諾的分回條件,肯定都不賺錢。該名建商繼續說,這幾年政府又加強打炒房力道,第2戶購屋貸款降為5成、法人置產貸款降為3成,北市超過7000萬元的高價住宅限制只能貸款4成,以北市破百萬房價來看,規劃50坪房子就相當有機會超越7000萬元門檻,都更建商還要冒著房子賣不出去的風險,有些寧可不蓋。陳勝宏說,這幾波信用管制下,中小建商受到的打擊不小,有的停滯不敢繼續整合,就算整合好,也可能資金貸不下來,只好盤出去給大建商,但這2年工料漲4成,若已無利可圖,也可能找不到接手建商。一位不具名地產人士則說,房地產被稱為火車頭不是沒有道理,他以大陸房市政策為例,打房政策太激進反成催命符,把經濟一起拉下水,現在得花13.7兆才能救市,現在台灣也是過度干涉、限縮消費者權益,完全不像是一個自由經濟的國家,不僅房價降不下來,未來2年台灣經濟堪慮。
皇翔拿下「最複雜都更案」總銷破600億 總座廖宇祥:明年房價持平
號稱全台最複雜公辦都更案「永和大陳社區」,共分7個更新單元,皇翔建設(2545)繼拿下單元3後,今(18)日又簽下單元4,未來2案將合併共同規畫興建,含地主分回戶合計總銷將破600億元。面對當前房市,皇翔總經理廖宇祥表示,皇翔的推案、購地不會停歇,也將持續參與公辦都更案,預估明年房價仍將持平,「因為原來的成本就很高。」永和大陳社區公辦都更案位於永和中正橋頭,全區面積達8.7公頃(約合2.6萬坪),因建物老舊、人數眾多且巷道狹窄,又有全台規模最大、產權最複雜的公辦都更案之稱。新北市府2010年起推動大陳社區都市更新,共規劃為7個更新單元。由於產權複雜、所有權人分散全國,加上違章占用等問題,導致多次流標,在新北市府與新北住都中心努力下,單元2、3、5、6、7陸續招商成功,單元1、4則在今年重啟招商,其中單元4由皇翔建設獲選。今日在新北市長候友宜的見證下,由出資人皇翔建設董事長廖年吉與住都中心執行長錢奕綱共同完成簽約儀式。侯友宜致詞表示,新北市老舊房非常多,30年以上的多達幾十萬棟,其中永和大陳都更可說是全台最複雜、最不好解決的個案,過去曾由議員帶領前往巷弄,發現房子相當擁擠,不用說消防車,連救護車都很難進去。如今單元2在2020年完工入住後,其他單元也期盼能加快更新腳步,所以市府2021年成立住都中心,並交付單元1、3、4,如今單元3即將施工、市府負責招商的單元5、6、7目前審議中,預計自2025年下半年開始分別動工。皇翔建設拿下永和大陳社區單元3和單元4,未來2案將合併共同規畫興建,圖為整體規劃更新示意圖。(圖/新北住都中心提供)侯友宜也提到心中最掛念的其實是單元1的招商狀況,目前已經再度公告,有信心明年開工動土,單元5、6、7也期盼在剩下的任期,全部都開始動工,「這是我最大的心願」。據了解,大陳單元4基地面積達3817坪,採權利變換方式進行都更開發,皇翔將投入161.8億元開發,預計2032年完工;單元3則於今年7月拆除,預計2029年完工入帳。皇翔副總游玉華表示,單元3預計在明年第一季動工,工期5年,將採邊建邊售,但對銷售價格持保留態度,僅表示「這邊地點很好,價格依當時市場環境而定」,至於單元4,由於還有相關程序在跑,最快開工時間可能也要1年半以上。預計單元兩案總銷高達600億元以上,由新聯陽代銷,而皇翔將依分回比例認列未來收益。新北住都中心執行長錢奕綱說,單元4最大的特色,是與單元3隔著超過2,000坪的中央公園對望,單元3、4同為皇翔建設,也少了單元間開發介面協調的問題,相信進度上能走得更快一些。此外,住都中心手上最後一塊拼圖是單元1,若順利推動預計明年第一季簽約。面對當前房市,皇翔總經理廖宇祥表示,近年房市變化大,尚未評估單元3、4的售價,但公司將持續積極參與政府公部門的公辦都更案,公司自購土地也會持續,雖然目前市場受限貸令影響氛圍,但皇翔的推案、購地動作不會停歇,明年推案量將照計劃走,並預估明年房價仍將持平,「因為原來的成本就很高。」
3套房產全給兒…不孝子竟「推倒老母」爸媽心碎 法院判決大快人心
老人贈與兒子的房產能撤銷嗎?為了安享晚年,大陸2位老人將自己名下3套動遷房的產權份額贈與給兒子一家。沒想到,房屋過戶後,兒子不僅沒有盡孝,甚至把老母親推倒在地,被判處刑事處罰。老人認為,兒子一家未履行贍養義務,並嚴重侵害其權益,導致生活困難、身心受傷,要求撤銷房屋產權份額的贈與。《新聞晨報》報導,年近90歲的賈老伯和沈老太育有多個子女。2005年8月,他們1套位於上海浦東新區的私宅拆遷,按政策可取得拆遷安置房4套。老兩口考慮到賈男是唯一的兒子,便商量將3套安置房的產權份額,贈與給兒子一家三口,希望能換來晚年的贍養,兒子表示同意。隨後,按照老人的意思,3套房屋的產權登記在了賈男及其妻女名下。 然而,產證辦完後,賈老伯和沈老太不僅沒有迎來期待中的晚年生活,反而依舊要為兒子一家照顧飲食起居。甚至,在2位老人生病時,賈男也沒拿出一分錢。更過分的是,2022年8月,賈男還將老母親推倒在地,造成其受傷,最終因故意傷害而被判處管制。 2019年3月至2021年3月間,賈老伯還曾陸陸續續把40餘萬元養老錢交給兒媳張女保管,在要求對方返還時,卻遭到拒絕,老人於是訴至法院。法院生效文書認定,張女應向賈老伯返還42.2萬餘元。不過,即使在強制執行程序中,兒媳仍沒有返還這些錢款。 為了拿回自己相應的產權份額,2023年9月,2位老人再次將兒子一家訴至法院,主張賈男及其妻女未履行贍養義務,並嚴重侵害其權益,導致生活困難、身心受傷,要求撤銷三套房屋產權份額的贈與。賈男辯稱,自2006年起,自己就一直照顧父母,對母親的身體傷害也並未到達嚴重侵害程度,且即使他的贈與份額被撤銷,妻女的份額也不應被撤銷。 浦東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原告是私房被拆遷人,享有涉案3套拆遷安置房屋相應產權份額,然而原告放棄上述產權份額,將房屋產權均登記在3名被告名下,原、被告之間的贈與合同成立。 法院認為,原告將自己的房產份額贈與被告,被告理應更加珍惜,但被告均未盡到其作為受贈人應盡的扶養義務,嚴重侵害贈與人的合法權益。同時,原告贈與被告相應安置利益,是基於與其父母子女關係,並不會單獨贈與兒子的妻女。因此,浦東法院最終判決撤銷原告對於被告贈與3處房屋產權份額的行為。被告不服提出上訴,二審予以維持原判、駁回上訴。
女要父親一半遺產竟被後母整碗捧去 法院裁定若在1956年前去世「女兒無繼承權」
孟買高等法院近日審理了一個自2007年以來一直懸而未決的案件,裁定若父親在1956年《印度教繼承法》頒布之前去世,女兒就沒有繼承權。案件源於2個獨任法官相互矛盾的判決,此案的主角耶斯萬特勞(Yeshwantrao)於1952年去世,留下了2名妻子和3個女兒,而後他與第一任妻子所生的女兒拉達拜(Radhabai)提起訴訟,要求索取父親一半的遺產,然而初審法院駁回了她的主張,認為1956年的《印度教繼承法》將女兒列為一級繼承人,但由於該人在1956年法案生效之前去世,所以需要在1956年之前的法律背景下考慮繼承權,其遺產根據其去世時現行法律進行轉移,因此裁定其父第二任妻子成為該遺產的絕對所有者。據《今日印度》報導,孟買高等法院13日裁定,如果父親在1956年《印度教繼承法》頒布前去世,女兒就沒有繼承權。這項裁決是由昌杜卡(AS Chandurkar)和賈因(Jitendra Jain)法官做出,是針對自2007年以來一直懸而未決的案件的裁決,該案件源於2個獨任法官相互矛盾的判決。此案以男子耶斯萬特勞為中心,他於1952年去世,留下了2名妻子和3個女兒。1930年,他的第一任妻子拉克西米拜(Laxmibai)去世後,耶斯萬特勞與比庫拜(Bhikubai)再婚,並育有1個女兒尚普拜(Champubai)。而後,第一任妻子所生的女兒拉達拜(Radhabai) 提起訴訟,要求索取父親一半的遺產,尋求分割財產。然而,初審法院駁回了她的主張,裁定比庫拜獨自根據1937年《印度教婦女財產權法》繼承了該遺產,並根據《印度教繼承法》於1956年成為該遺產的絕對所有者。法官們強調需要在1956年之前的法律背景下考慮繼承權,「我們必須回溯過去,決定在1956年前,只有1位寡母而沒有其他家人的女兒是否擁有繼承權。」法院表示,1937年《印度教婦女財產權法》沒有為女兒提供繼承權,因為它明確地只提到「兒子」,而由於該人在1956年法案生效之前去世,所以其遺產根據其去世時現行法律進行轉移,該法律不承認女兒為繼承人,到了1956年的《印度教繼承法》將女兒列為一級繼承人,也不具追溯力。
「社」宅淪胭脂1/哪來的底氣? 蔣萬安喊啟動社子島開發遭內政部吐槽:太樂觀
台北市長蔣萬安10月底在市議會備詢時,喊出社子島最快「2027拆除完成,2028動工開發」,引爆1.1萬社子島居民恐慌。市府打著居住安全大旗,推出「生態社子島」計畫,誇稱要讓社子島容留3萬名常住人口,然而近300公頃區段徵收細部規畫曝光,不僅家園面目全非,佔地3.29公頃的台北海洋大學屹立不搖,校區旁還劃設完整公園綠地,在地居民直批「市府橫柴入灶」、「欺民肥私校」。被稱為台北市「最後一塊寶地」的社子島,自1970年葛樂禮颱風,一紙市府公文禁限建長達50年之久,隨著2005年員山子分洪道完工,社子島淹水頻率大減,各方紛紛瞄準此處搶進開發。2015年前市長柯文哲上任之初,提出iVoting市民票選「生態社子島」方案,喊出加速開發、盡早解禁,儘管居民反對聲浪不曾停歇,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仍於2020年審議修正通過,目前正在中央內政部國土署土地徵收小組審查。據了解,若審查通過,下一步將會送到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大會審議,程序完備後才可啟動區段徵收。1996年賀伯颱風釀北市社子島淹水災情,北市府因而堅持不解除「禁限建令」,社子島居民則質疑當時新北板橋、三重淹水更嚴重,怎不見他們限建呢?(圖/報系資料庫)本刊調查,占地294公頃的社子島開發範圍中,高達83%為私有土地,主要道路延平北路七至九段也由左右地主捐贈,至今徵收不全,多數仍持續繳納地價稅,市府對社子島細部計畫中,一再強調若不願參與者,可以申請剔除,至今卻只有4筆0.43公頃私有土地劃入「再發展區」確定保留;弔詭的是,社子島3.29公頃稀有方正的文教用地中,只有與市議員林世宗家族關係密切的「台北海洋科技大學」被原地完整保留,連島上僅存的義務教育機構富安國小、福安國中也將被遷移,引人非議。11月5日,本刊記者自繁華台北延平北路七段進入社子島,沿路街景彷彿「急凍」在50年前。自救會發言人李華萍在社子島信仰中心坤天亭前指出,社子島開發範圍中,具備戶籍的常住人口便有7,800多戶,當時市府的「區段徵收」同意問卷只發放2,800份,繳回者只有511份,由於期間自救會呼籲居民「蓋牌」回應,因此多數不同意開發者根本「不交」問卷,然而市府卻依照7,800戶為母群體,誇稱居民反對「區段徵收」不到3%,事實上是市府扭曲事實朝「自己想要」的方向解讀,實則有97%地主「不支持」區段徵收,幸好內政部審議時卡關,足證其心可議。台北市長蔣萬安近期喊出2027拆遷原住戶、2028啟動開發,社子島不少居民聞言直呼嚇壞了,內政部官員私下也認為北市府評估過度樂觀。(圖/方萬民攝)70多歲的在地居民王先生指出,社子島過去是泉州移民為主,老鄰居彼此都很熟識,自1970年禁限建令頒布後,守法居民的房屋早過了50年加強磚造的使用年限,屋頂漏水塌陷,依規定只能使用鐵皮覆頂加固,還常被誤會為「違建」,居民無奈身處危險之中,不時還被市府人員「查水表」,一下稱未依規定請領門牌,想請領時又被懷疑未來徵收時想「多領一份拆遷款」,遑論10月底康芮(Kong-Ray)颱風來襲,居民在自家如坐針氈,現在1.1萬居民都住得戰戰兢兢,未來市府還稱要達到30,000人居住,並廣設社會住宅,實在笑話。王先生批評,柯文哲市府時期,幾乎每個禮拜都與市議員林世宗到北投捷運餐廳共餐,不知是不是「吃」出革命情感,一路替林家的台北海大開綠燈,市府卻打算把周邊1.1萬居民趕到12.9公頃的集合住宅,喊出有「優先承購權」,若買不起還有「優先承租權」,但不遠處的「洲美」區段徵收前例斑斑可考,當時有3分之1的居民因租都租不起,只能黯然離開台北市。如今輪到社子島,萬名居住者老早住這,產權、土地都是自己的,如今成為開發派「俎上肉」,市府聯合開發派打擾在先,再假惺惺地稱要安置,實在是「提籃假燒金」,居民承受不起。身兼台北海大董事長的台北市議員林世宗則透過辦公室回應,台北海洋科技大學主管機關是教育部,自己是台北市議員,並無監督關係與應迴避事項,一切依法辦理,外界不需過度解讀。
颱風後花蓮海岸現13000噸「漂流木大餐」 將開放撿拾民眾注意安全
颱風康芮雖已遠離台灣,但其帶來的強風驟雨在花蓮海邊卻留下了驚人的漂流木景象,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花蓮分署宣布,將於1周內完成貴重木的註記,並協調相關機關開放民眾撿拾,但同時提醒大眾,尚未正式公告開放前,請勿擅自前往,以免觸犯法律。據悉,康芮颱風在花蓮山區帶來豐沛雨量,強烈的雨水沖刷造成大量樹木和斷枝被海浪衝至海邊,北濱、南濱、化仁海堤及石梯漁港等地區的岸邊,目前累積近13,000噸的漂流木,場面相當壯觀,颱風過後,花蓮分署立即展開漂流木的辨識和調查工作,預計在一周內完成木材的註記和評估,並已通知相關權責單位前來進行現場勘查。特別是在美崙溪出海口、立霧溪出海口及石梯漁港等地,漂流木和樹枝的處理工作也將由花蓮縣政府農業處負責,為加快漂流木的清理進度,花蓮分署已動員專業人力,進行貴重木的辨識、註記及集運工作,這些作業完成後,將統一由花蓮縣政府發布公告,讓民眾能夠自由撿拾漂流木。公告撿拾期間,當局將設立臨時檢查站,以進行漂流木的檢查和登記,請民眾務必配合,根據相關規定,未經裁切且符合規格的漂流木(末端直徑小於20公分、長度在2公尺以下,或單支重量不超過50公斤)且沒有政府註記或烙印標記的漂流木,民眾均可徒手撿拾。此外,若民眾希望將撿拾的漂流木進行加工或轉售,需攜帶身份證件至臨時林產物檢查站進行登記,貴重木材需逐支登記,非貴重木則按重量整批登記,並取得合法的產權證明,若僅用於自用或收藏,則無需登記,可以直接帶回。
謝銘洋代理司法院長 李彥秀稱挑戰司法威信踩人民底線
大法官任期於10月31日屆滿,由於總統賴清德提名的司法院大法官人事案,立法院迄今未審查,以致司法院正副院長懸缺。司法院日前依法呈請總統指定代理院長人選,總統已核示請大法官謝銘洋代理司法院長職務。 對此,國民黨立委李彥秀表示,此舉是「請鬼拿藥單」,挑戰司法威信的底線。代理司法院長謝銘洋為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專精智慧財產權法與科技法律領域,曾任台大法律學院院長、台灣法學會理事長,長期關注民主人權及司法改革議題。李彥秀指出,過去謝銘洋就捲入公費留學口試時爭議,未對自己指導的學生利益迴避,還大言不慚的表示「有事先揭露沒瑕疵」,但是遇到「卡管案」,就完全改變標準,不僅主持相關研討會,甚至發起連署,痛批台大處理資訊揭露與利益迴避有程序瑕疵,應該重啟遴選程序。她直言,指派謝銘洋代理司法院長職務,根本就是「請鬼拿藥單」,繼續挑戰司法威信的底線,挑戰人民信任的極限。李彥秀也提及,太陽花學運時,謝銘洋公開批評「台大沒有教好馬英九」,並且表示任何人在民主國家批評國家元首都是正常的。謝銘洋過去也認為,「言論自由必須是真正的自由意志所形成的言論」,而不是受到別人的操控。但回頭檢視即將代理司法院院長謝銘洋過去的言行,「嚴以律人,寬以待己」的言論,不僅雙標,恐怕更是受權力魔戒驅使的政治急先鋒、馬前卒。
司法院長1日起懸缺 總統指定謝銘洋代理
賴清德總統提名的司法院大法官人事案,因立法院迄未審查,致司法院院長、副院長於1日起懸缺,總統府發言人郭雅慧1日表示,司法院日前依法呈請總統指定代理院長人選,總統已核示請大法官謝銘洋代理司法院院長職務。郭雅慧說明,司法院為國家最高司法機關,院長綜理院務及監督所屬機關。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同時出缺時,依據《司法院組織法》第7條第5項規定,由總統就大法官中指定一人代理院長,代理期間至繼任院長、副院長經立法院同意,總統任命之日為止。郭雅慧表示,大法官謝銘洋為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專精智慧財產權法與科技法律領域,曾任台大法律學院院長、台灣法學會理事長、民間司改會董事,長期關注民主人權及司法改革議題,具高教行政經驗,學術成就亦備受肯定。郭雅慧強調,司法院正、副院長及大法官為國家重要憲法職務,總統於8月30日提名張文貞等7位被提名人,均富深厚法學素養及進步民主人權理念,籲請立法院儘速完成同意權審查,讓被提名人早日就任,司法院得以正常運行,發揮功能。
原民立委要求將「總統府建築」列不義遺址 文化部長沒點頭
行政院在今年七月通過「不義遺址保存條例」送立院審查,在野黨則質疑該條例疑似是已經在2022年解編的「促進轉型正義條例」(促轉會)的延伸,似有意讓當年促轉會人馬轉進政府部門,引發關切。但就在朝野爭辯不休的同時,原住民林倩綺則質疑,不論是轉型正義或者不義遺址的討論,原住民族的歷史創傷,似乎都沒有得到民進黨政府應有的正視,她批評,現行不義遺址的定義不僅狹隘,甚至刻意排除早期原住民族遭壓迫的歷史,「這不是檢視歷史應有的加法態度(藉真實歷史累積,讓後人引以為鑑),難以讓台灣實踐真正的轉型正義」。林倩綺指出現行「不義遺址」定義,僅涵蓋1945年後的威權統治,對於更早的殖民壓迫歷史完全排除,要求政府應當重新定義「不義遺址」,將荷蘭、清朝、日本殖民統治及國民政府時期的各種歷史壓迫完整納入,實現真正的轉型正義。她強調,日治時期殖民政權在總督府內決策,甚至在霧社事件中動用毒氣攻擊原住民,釀成大量死亡。然而,台灣總督府(現總統府建築)作為日治時期最高統治機構的象徵,卻未被列入「不義遺址」,這樣豈不是選擇性的記憶,刻意塑造片面的歷史視角?不知道是否擔心總統府若被列入「不義遺址」,將再度勾起日本殖民台灣時期功過的論辯、影響台日友好關係,文化部長李遠答詢時僅表示,如果不義遺址條例完成立法,政府會依法律將符合條件的建築物列名不義遺址,至於林倩綺質疑的不義對待原住民事件,每一件都已經被拍為電影,李遠並沒有針對是否將總統府也列入不義遺址做回應。林倩綺在質詢時質疑,民進黨政府是否將台灣遭殖民壓迫的不堪歷史,選擇性遺忘?因為現行「不義遺址」僅涵蓋1945年後的威權統治,對於更早的殖民壓迫歷史完全排除。事實上,台灣原住民族從1624年荷蘭人建立熱蘭遮城以來,就經歷了持續的殖民剝削,包括被課以重稅、強制勞役,還遭到軍事鎮壓。她質問,這些壓迫難道不應該被列入『不義』的範疇?若只選擇紀錄威權時期,是否在淡化外來勢力的殖民壓迫,讓原住民族的歷史創傷被二度遺忘?林倩綺進一步指出,清朝在1874年牡丹社事件後實施的「開山撫蕃」政策,以及日治時期的「太魯閣戰爭」與「霧社事件」,皆為原住民族長期遭受的壓迫事件。尤其在日治時期,殖民政權在總督府內決策,甚至在霧社事件中動用毒氣攻擊原住民,釀成大量死亡。然而,台灣總督府(現總統府)作為日治時期最高統治機構的象徵,卻未被列入「不義遺址」,「這樣的選擇性記憶,是否在塑造片面的歷史視角?」。林倩綺委員提出,為避免「不義遺址」的名稱導致社會對立,他主張應考慮更名為「人權事件紀念場域」,並將荷蘭、清朝、日本及國民政府的歷史壓迫納入範疇。因為,「唯有涵蓋所有族群的歷史創傷,才是真正的轉型正義。」她強調,尤其部份曾經發生歷史地點的建築物產權已經為私人所有,應重視私人產權人的立場,避免產權人因遺址標籤遭到不必要的情感傷害。她也再次強調,史觀應該是加法,轉型正義不應是選擇性地紀錄特定時期的創傷,並忽略其他歷史創傷。尤其是加害者絕對不應決定歷史的範疇,不能將轉型正義淪為選擇性的正義,強烈呼籲文化部重新考量「不義遺址」的定義,並再思考名稱,讓歷史回歸真相,更加客觀、全面的方式面對台灣各族群的歷史創傷,實現真正的族群和解。她在質詢最後,並以阿美族語重申:「Ci:ma hakiya ? misawili’ay to Yen-cu-min hatiniay a lafin,a:fas sanay itini kaitiraan no to’as saheto o misawili’ay. (誰才是不義的一方?任何對原住民族的剝奪、不公不義,不分時代、不分時期,皆是不義。)」
獲偷腥亡夫3億股票!正宮「耍1毒招」害慘小三女兒…逼私生女吞5千萬遺產稅
小小年紀卻因「私生子」身分慘背上千萬債務!一名陳姓男子與周姓妻子育有3名子女,在外還偷偷跟小三生下一名女兒,陳男亡故前將價值3億的股票全給正宮,但因股票贈與時間不到2年,因此依法需納入遺產稅,怎料正宮全家人竟神來一筆「拋棄繼承」,害得陳男的6歲私生女需繳5735萬元的遺產稅。案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認為相關法規有違憲之虞並聲請釋憲,日前憲法法庭判決出爐了。該案發生於2016年6月間,外遇的陳姓男子將名下約3億多元的鋼鐵股,全數送給周姓髮妻,並申報核定「免徵贈與稅」,沒想到2017年12月陳男卻不幸逝世,而依照《遺產與贈與稅法》第15條第1項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下列個人之財產,應於被繼承人死亡時,視為被繼承人之遺產,併入其遺產總額,依本法規定徵稅:1.被繼承人之配偶。2.被繼承人依民法第1138條及第1140條規定之各順序繼承人。3.前款各順序繼承人之配偶。」換句話說,該筆股票贈與需列入陳男的遺產稅。令人驚嘆的是,周姓正宮得知後,隨即與3名子女辦理拋棄繼承,而身為「私生女」的6歲女童便成為唯一法定繼承人,她雖繼承1567萬元的遺產,卻因「生父元配」的轉嫁稅務神操作,害慘才6歲的她,莫名吞下5735萬元的遺產稅。女童家人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案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認為相關法規有違憲之虞,裁定停止審理並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憲法法庭28日判決,認定條文擬制遺產的受贈人為被繼承人配偶時,與其他繼承人應如何負擔遺產稅,欠缺明確規範,若導致配偶以外其他繼承人須就被繼承人配偶因受贈產生的財產增益負擔遺產稅,不符憲法保障平等權之意旨,侵害到人民受憲法保障的財產權,因此「部分違憲」,故要求財政部需在2年內檢討修法。
捧現金買房住9年 「開發商破產」竟害別墅被拍賣!屋主傻眼了
大陸一名劉姓男子2015年5月11日購買了一套位於九龍坡區白彭路6號的別墅,總價款是人民幣121多萬元,房屋開發商為重慶五星地產(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五星地產)。沒想到,劉男今年突然看到門前張貼著一份拍賣公告,經過再三追問,才得知五星地產早已破產,連帶導致他的房產被拍賣。《大皖新聞》報導,劉男買房當天和地產公司簽訂了《重慶市商品房買賣合同》。劉先生說,他在簽約後支付了全部購房款,地產公司也有開具房款收據,「後來我開始裝修入住,至今已有9年」,期間他曾多次催促五星地產履行買賣合同約定,為他辦理房產證並辦理過戶登記手續,但對方每次都找藉口推脫。今年3月26日,劉男突然看到門前張貼著一份拍賣公告,並稱他的房產設有抵押權,然而根據當初和地產公司的合同,內容明確寫著「本商品房屬預售商品房,五星地產應當在2016年6月30日前,將已進行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登記的商品房交付劉先生使用,五星地產聲明本商品房沒有設定抵押權」等語。屋主認為,該套別墅是自己的合法住所,因為開發商自身原因,一直沒有給自己辦理房產證並過戶,遂向九龍坡區法院遞交起訴狀,要求確認當初雙方簽訂的那份買賣合同真實有效。法院開庭時,五星地產未到庭,但當初開發商確實合同中聲明「本商品房沒有設定抵押權」,且直到拍賣時地產公司一直未辦理過戶。法院認為,從合同內容看,五星地產將涉案房屋出售給劉男,雙方對出售房屋的位置、價款、支付方式及違約責任等主要條款進行了約定,內容亦未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合同簽訂當天,五星地產出具了購房款收據,雖然該房屋存在尚未辦理產權過戶登記的障礙,但這屬於物權變動方面的問題,並不影響合同效力。此外,面對別墅遭管理人拍賣,劉男隨即向法院提起異議之訴,申請終止拍賣處置,「然而當我正等待法院回覆時,發現房屋已經被拍賣掉了。」今年9月13日,九龍坡區法院裁定,解除五星地產所有、位於白彭路6號的別墅所有查封和抵押登記,同時裁定將該別墅的所有權轉移登記到買家名下。對此,律師認為,儘管管理人聲稱該別墅之前被多家法院查封,且有合法的抵押權,但劉男此前已與開發商簽訂有效合同並支付全部價款,實際占有該別墅長達9年,未辦理過戶登記是因為五星地產不配合,管理人的拍賣行為涉嫌違規,劉男提出的執行異議能夠排除執行,可進一步向九龍坡區法院申請撤銷執行。
苦苓爆假面名人夫妻「為炒作結婚」 洩2關鍵線索:我會被滅口
知名作家苦苓平日樂於透過社群分享對時事見解,也經常受邀談話性節目當來賓。近日苦苓上節目爆料,有一對名人夫妻疑似因為雙方過氣,商量靠結婚製造話題,果真在當年造成轟動,新婚之夜女方還在房內擺陣,讓男方超生氣;苦苓提到2個關鍵線索夫妻身分呼之欲出,他也說講出名字的話恐怕會被滅口。苦苓最近受邀到談話性節目《新聞挖挖哇!》當來賓,爆料演藝圈裡不能說的秘密,有一對名人夫妻為了炒作結婚,還表示同樣是來賓的胡孝誠一定知道她說誰,因為在當年相當轟動;苦苓暗示這對夫妻是一名漂亮女星和才華洋溢的男作家,他堅稱不能說出兩人身分:「我不把這個秘密帶到棺材裡,我可能會被滅口」。接著苦苓敘述兩人自認過氣,需要「重新喚醒大家注意」才協議結婚,因為兩人郎才女貌又是才子佳人,傳出喜訊即轟動全國,各家媒體都爭相報導;不過苦苓當時聽聞,兩人結婚就是做個樣子當「契約夫妻」,還訂定結婚幾年後就要協議分手離婚,但男方得知女方新婚夜在房內擺陣,只為了壓過他感到很氣憤,也使兩人結婚未滿1年就離婚。苦苓提到2個關鍵線索,包括這對夫妻是女星和作家,兩人離婚後作家陷入官司,女星還替對方作證,當年鬧得沸沸揚揚。(圖/翻攝自Youtube/新聞挖挖哇!)主持人好奇問:「作家還在世嗎?」苦苓只尷尬地回答:「作家…這就不能說」;另外主持人聽到苦苓敘述名人夫妻是契約夫妻,進一步問:「所以(兩人)不洞房的?」苦苓笑說:「有沒有洞房就不知道了,因為這個作家滿喜歡跟人家洞房的。」兩人婚後很快就分居,甚至互告,都在當年成為熱門話題。苦苓又洩漏1個關鍵線索,就是作家與友人因為智慧財產權打官司,女星竟然出庭替對方作證,但女星和作家是夫妻關係,她的證詞被判定無效;這件事情讓作家火大又心寒,不久後就簽字離婚,結束這場「荒唐婚姻」。
國立大學總務長勾結親弟!「獨攬標案」經費當禁臠 奴役研究生寫程式
高雄地檢署指揮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航業處高雄調查站偵辦轄內國立科技大學採購弊案,於112年5月30日上午指揮專案小組,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至學校、被告住居所共11處執行搜索,並通知被告8人及多名證人到案說明。全案今天(22日)偵結,檢方向法院具體求刑林姓總務長18年、林男胞弟16年及李姓事務組長17年。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國立高雄海洋科技大學3校前經規劃合併為國立高雄科技大學,並於107年2月1日正式掛牌成立高科大,高科大成立後共分為五校區。林男原係高應大某系教授兼系主任,3校合併後兼任高科大總務長;李男原係高應大、高科大總務處事務組組長;林男胞弟則為展源浩科技有限公司之實際負責人。檢方查出,3校合併前,林男受該校委任負責統籌系上教學、研究資源、指導研究生等事務,係為高應大處理事務之人,竟與胞弟共同於105年3月間起,利用高應大資源開發車牌辨識系統(如假借產學合作,轉介研究生多人至展源浩公司協助開發車牌辨識系統,或在其個人研究室為弟弟私設辦公桌、電腦等設備,容任胞弟遠端連線高應大電腦進行車牌辨識系統作業)。雄檢調查,林男並違背其身為系主任之忠實義務、違反政府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等多條規定,使展源浩公司得以無償使用應屬於高應大所有之車牌辨識系統(下稱Z系統)智慧財產權,且應用該公司承作採購案,致生損害於高應大。專案小組發現,106年9月間,高應大欲規劃建置校門口車牌辨識系統,林男知悉後,即向時任該校蔡姓總務長推薦由展源浩公司承包高應大車管採購案(下稱甲採購案),經蔡姓總務長應允內定由該公司承作並交辦李男;李明知依法辦理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雖得採限制性招標,惟其得以比較方式辦理者,優先以比價方式辦理,且代擬招標文件之廠商,亦不得投標、作為決標廠商,然為配合內定予展源浩公司得標,竟違背法令,與林姓兄弟共同基於圖利之犯意聯絡,由李男囑託林弟草擬採購規格書,林兄則在幕後實際指示研究生與胞弟共同為展源浩公司修改Z系統以履約採購案,並與胞弟討論估價單、採購規格書等內容。李男收到林弟代擬完之採購規格書後,即濫行裁量權採行限制性招標,並親自繕打完畢申請書交由不知情之承辦人逐級呈核、交付招標文件予採購組逕與展源浩公司議價承作,使展源浩公司順利以84萬餘元議價得標,獲取承作甲採購案之不法利益。高科大合併成立後,李男、總務處事務處莊姓行政助理承辦五校區車管採購案(下稱乙採購案)時,竟與林姓兄弟共同基於圖利之犯意聯絡,為使展源浩公司順利得標,2人事先將其等已著手辦理乙採購案之消息告知林弟,由對方代為擬定採購規格書;林兄則在幕後實際指示研究生與胞弟共同為展源浩公司修改Z系統,共謀以規格綁標。李男即依擬定之採購規格書與林弟商討內容,囑由莊女製作招標文件,洩漏乙採購案之規格、數量及履約期限等招標文件內容,並刻意訂定不合理履約期限,致107年9月4日第一次開標、107年9月11日第二次開標均僅有展源浩公司投標;莊女另於製作採購底價表等文件過程中,私下要求林弟估價時,洩漏教育部原定補助車道管制系統預算金額之消息,並於公告招標前洩漏評選須知及評審委員身分,甚至洩漏其他採購案得標廠商撰寫之文件,並於第二次開標前當日洩漏投標家數之消息予其知悉。嗣經高科大評選委員會審議後,以800萬元決標予展源浩公司,後於108年9月中旬,高科大轉帳支付上開價金,林弟並於108年10月1日匯款600萬元至胞兄名下帳戶,作為乙採購案之獲利。林男於108年8月間就任總務長後,因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相關規定,胞弟不得與高科大為買賣之交易行為而不具參標資格。沒想到,林男、李男、莊女等人分別或共同承辦110年車管維護案(下稱丙採購案)、楠梓機車管制採購案(下稱丁採購案)、旗津停車場車管採購案(戊採購案)、雲端疫調系統伺服器採購案(下稱己採購案)等8件採購案時,除有洩漏丙、丁、戊採購案招標文件內容之消息,及洩漏己採購案之應秘密消息,並於明知林弟借用沈男等3人所經營之公司名義投標上開8件採購案,依規定應不予開標,於開標後應不予決標,仍致使決標予前述出名廠商。雄檢表示,林男身為教授,竟貪圖私利,除假借產學研究指導學生為名,轉介學生至展源浩公司實習,實則將研究生當作廉價勞工,奴役使喚研究生撰寫展源浩公司承攬採購案所需之程式,再將前揭與車道管制系統有關之採購案、高應大、高科大之研究經費視為禁臠,其中與李男聯手設下重重不公平競爭之限制,而排除外來廠商競標,導致高科大之車輛管制系統因長期實質上由展源浩公司施作,缺乏競爭而品質低落,幾乎每日發生故障,嚴重影響該校師生、不特定洽公民眾進出校園之權利。林男甚至曾向弟弟炫耀,對於其自102年起開假發票賺錢一事洋洋得意,且於東窗事發後飾詞狡辯,態度惡劣,兼衡被告所涉採購案範圍甚廣,時間之長,金額龐大等一切情狀,建請法院量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8年,以資懲儆。檢方指出,林弟後坦承部分犯行,惟極力迴護胞兄,欲一人承擔所有罪責,而徒然浪費司法資源,殊無可取,建請法院量處應執行有期徒刑 16 年;被告李男身為專業採購人員,自詡曾為模範公務員,明知林姓兄弟2人聯手舞弊,採購過程違法,仍在採購案護航2人,腐蝕國家社會法治根基非微,亦於犯後極力否認,態度惡劣,建請法院量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7 年。
南非逼我國遷駐館 外交部:已召見駐台代表抗議
南非政府要求我駐當地代表處在10月底前遷出首都普勒托利亞。外交部長林佳龍昨強調,「沒有要搬」,但「他要我們遷,我們也要他們遷。」對此,外交部發言人劉永健指出,我方10月7日接獲南非限期遷館文件後,林佳龍即指派亞非司長賀忠義召見南非駐台代表,表達政府抗議、不滿及不能接受的立場。劉永健表示,南非外交部於去年12月曾以口頭方式要求我國駐南非代表處遷出首都,之後於今年4月正式致略要求駐處半年內遷至約翰尼斯堡,並在10月7日以電郵再次寄送節略給駐處,要求駐處於10月30日完成搬遷,否則關閉運作。劉永健強調,南非此舉公然違反1997年雙方協議的精神,以及雙方可在彼此首都設處的相關規定。面對此如此無理要求,我方斷不接受,外交部及駐處多次向南非政府據理力爭,要求南非政府改變此項傷害兩國情誼的決定。劉永健表示,我方10月7日接獲南非限期遷館文件後,林佳龍即指派亞非司長賀忠義召見南非駐台代表,表達政府抗議、不滿及不接受的立場。林佳龍並多次召開應變小組會議,指示在確保領事及僑民服務不致中斷、駐處同仁人身安全及館官舍產權不受影響的前提下,研議各項可能的因應方案。外交部對於未來的可能發展都有準備。而由於下周就是南非的最後通牒,若真要遷館恐引發後續產權爭議,劉永健僅指,盡全力希望南非不要做出傷害情誼決定,對各種可能方案都會研議,館產是後續問題。
隔壁鄰居竟成竊賊!入屋偷2萬元現金開走轎車 警方追捕一舉擒獲
岡山一名呂姓男子於20日早上在家中睡覺,卻遭到住在隔壁的廖姓男子(35歲)闖入偷竊,廖男不僅拿走呂男家中桌上的2萬元現金,還大膽開走呂男停在家門口的轎車,警方接獲報案後,立即展開追捕,最終在屏東成功逮捕廖男,並在其車上查獲毒品,案件已依《加重竊盜罪》及毒駕《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事件發生在20日上午11時許,呂男與女友胡姓女子發現,自家門口的黑色小轎車及桌上的現金和信用卡疑似遭竊,於是立即報警,岡山警分局壽天派出所的警員接獲報案後,迅速展開調查,並調閱監視器錄影資料,發現廖男在早上10時左右,趁呂男家中無人之際,鬼鬼祟祟地潛入呂男家中,將現金及車鑰匙竊取,隨後開走轎車。經調查,廖男居住在呂男家隔壁,據悉其因債務壓力而心生歹念,看到呂男家中擺放的現金和鑰匙,於是決定行竊,並開著贓車逃往屏東躲債,警方在發現廖男行竊後,立即以車追人,通過分析監視器畫面,鎖定了廖男的逃跑路線,並組成專案小組在屏東縣里港鄉及九如鄉進行埋伏和搜尋。到了晚上11時許,警方終於在九如鄉的路旁發現廖男駕駛的贓車停在那裡怠速休息,警方迅速包圍並將廖男逮捕,經檢查,警方在廖男的車內不僅找到失竊的現金,還查獲毒品K他命,隨即將廖男帶回派出所進行偵訊。在偵訊過程中,廖男承認因經濟困難和債務壓力而做出這一不法行為,警方表示,廖男的行為不僅侵犯了他人的財產權,還涉及毒品犯罪,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並提醒民眾在家時應加強防範,確保居家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