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家分離
」啃老族小心了!新北女愛上酒店又欠錢 法院將她趕出家門
26歲女子Amy(化名)不上班、好賭又常去酒店,甚至向地下錢莊借錢,父母前後替她還了724萬餘元,實在不堪其擾,無奈之下決定依《民法》第1128條「啃老條款」提告,將她掃地出門,新北地院認為Amy太糟糕了,判決准許強制Amy搬家離開父母,而且須將物品騰空返還房屋,不得將戶籍遷入。Amy的父親曾男主張,Amy原本就讀私立大學,2016年間開始翹課,因多數科目不及格,申請休學後更換多所學校,迄今未能完成大學學業。2021底起開始賦閒在家,還流連酒店,遭酒店小姐以各種理由騙錢,Amy竟向地下錢莊借貸;夫妻倆只好幫女兒償債,但要求寫下切結書。Amy在切結書坦承:「因為去酒店消費、借地下錢莊、賭博陸續跟父母拿了將近500萬元」、「保證從此不再騙父母錢,也不會再踏入八大酒店」等,可是她仍進出酒店,甚至染上賭博惡習,父母前後已替她償還724萬元,現在Amy不知去向,但個人物品還留在家裡,債主三番兩次找上門,還經常打電話及簡訊騷擾恐嚇,讓家人非常害怕。法官根據實務上較少見使用的民法第1128條「啃老條款」,條文規定「家長對已成年家屬,得令其由家分離。但以有正當理由時為限」,判准Amy搬家。法官認為Amy的異常行為,已達影響家庭和諧秩序、正常生活安寧,家長要求她搬家屬於正當理由,因此准許所請。
退伍軍人1年不洗澡!飄濃惡臭 媽媽弟弟受不了「要他滾出去」獲准了
屏東男子阿龍(化名)退伍後整天在家無所事事,不願意幫忙照顧癱瘓的母親,甚至還長達一年不洗澡;濃濃的惡臭加上不負責任的態度,讓家人忍無可忍,決定向法院聲請「由家分離」。屏東法院審理後,認為家屬請求合理,判准許,全案可上訴。判決書指出,阿龍2001年自空軍退伍,之後成天在家無所事事,也不願意負擔家務、水電費,更誇張的是自2018年5月起到2019年8月間只洗過一次澡,身上常常散發惡臭,令人難以接受。他的弟弟表示,母親2002年12月15日因癲癇發作,撞斷頭椎,全身癱瘓,生活無法自理,需人全天照顧,沒想到哥哥都不願意照顧,就連最輕鬆的工作也不做;弟弟說,「哥哥的存款有500萬元左右,一個月有18%的利息,大約每月5000元,但他連家裡的水電費都不支出,之後6000元的扶養費也不付。」更讓人忍無可忍的是他的衛生習慣。法官審理後認為,阿龍現年45歲正值青壯年,有工作能力卻不外出工作,僅靠存款500萬、領每月退伍軍人18%利息,另外又對家中不聞不問,幾乎未照顧母親,已違「家」以家長、家屬間誠摯相愛、互信互重為基礎,因此家屬提出由家分離核屬有正當理由,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