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分際
」 人夫 外遇 出軌 小三 人妻人妻偷吃小王2度懷孕!綠帽夫誤認「自己的種」協助流產 得知真相崩潰提告
新北市一名已婚人夫小偉(化名)向法院提起訴訟,因男子阿中(化名)與他的老婆小美(化名)發生婚外情,並導致小美2度懷孕流產。小偉忍無可忍,狀告阿中侵害配偶權,向他求償120萬元。經法院審理,裁定阿中應支付小偉30萬元賠償金。可上訴。據《中時新聞網》報導,小偉與小美自2014年結婚,2人婚後育有一女。然而2023年10月,小美向小偉坦承曾於同年中秋節連假期間與阿中發生性行為並懷孕。小偉雖深感痛苦,但仍陪同小美到醫院墮胎。沒想到事情並未到此結束,小美事後進一步揭露,此前就曾與阿中發生性關係,同樣因此懷孕。當時小偉以為是自己的種,因此協助小美進行了人工流產。小偉忍無可忍,最終在2023年11月14日與小美協議離婚,並提起損害賠償訴訟。法院審理時,小偉指控,與小美在2023年11月離婚後,小美有出示她與阿中的LINE對話紀錄,內容十分親密,且2人在2023年5月至11月期間有逾越一般男女分際的交往,在他與小萱婚姻關係還存續時,至少有過2次性行為,並且都導致小萱懷孕並墮胎,這些事情讓他痛苦不已。法院經過審查,確認小偉所述事實,包括小美的證詞及LINE對話紀錄屬實。被告阿中在得知小美已婚的情況下仍與其發生性行為,已構成對小偉配偶權的重大侵害,認定被告應負賠償責任。法院審酌,阿中不法侵害他人之人格權,被害人受有非財產上損害,考量小偉的身分地位及案件情節,要求的120萬元賠償,法院認為金額過高,裁定被告需賠償小偉30萬元精神慰撫金為適當。可上訴。
妻偷吃小王…尪用床戰次數求償「百次共80萬」只獲賠8千 判決原因曝
彰化一名人夫發現妻子外遇,和小王以每月2次的頻率在汽車旅館發生關係,共計100次,氣得一狀告上法院,以每次8000元求償80萬元。法院查出,人妻和小王曾傳訊稱「叫你帶套,你都體外射精但也有風險」、「我再等幾天看看月經有沒有來」,足證2人曾發生1次性行為,另99次缺乏證據,判賠8000元;可上訴。根據判決書,人夫主張,被告與妻子經交友軟體認識,雖未交往,但自108年11月起至112年12月26日止,以每月2次之頻率,在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為,共計100次,已逾越男女分際,破壞夫妻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侵害原告之配偶法益且情節重大,每次行為各請求精神上損害賠償8000元,要求被告給付80萬元。小王辯稱,原告自承女方未與他交往,亦未提出雙方曾發生性行為之證據,自己過去多次向人妻強調,須確認她與丈夫之關係才有下一步行為,因此2人並未逾越朋友份際,又實務上並未承認配偶權,縱有此權利,原告夫妻間已無感情等語,主張原告之訴駁回。彰化地院勘驗相關對話,發現被告於112年12月12月25日傳送「明天、見」;翌日傳送「出發、到了、7-11」;在臉書對話中,人妻於113年1月17日向被告稱「我再等幾天看看月經有沒有來」,被告稱「如果中,你有什麼想法」,女方稱「叫你帶套,你都體外射精但也有風險」等語。法官審酌,根據上述對話,可見被告與人妻於112年12月26日確有見面及到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為。又原告雖主張2人尚發生99次性行為等語,惟女方對首次及其他性行為之發生時間及地點,均不復記憶,且原告所提對話中,並無雙方討論其他性行為次數之內容,此部分不足採信,判處被告應賠償8000元;可上訴。
人夫外遇已婚女網友:被抓到我更暈 正宮提告討百萬結局曝
人夫阿隆(以下皆化名)外遇已婚網友小萍,而2人除了互傳親密訊息,「你出來不方便啊,被她抓到我更暈了」、「我想要幫你捏捏你又不要」,更拍性愛片被阿隆妻子抓包,對2人提告,求償100萬,法院判賠25萬元。判決書指出,廖女2010年跟阿隆結婚,育有2名未成年子女,婚姻和睦,但2022年至2023年期間,阿隆行跡鬼祟,時常外出不知去向,廖女懷疑丈夫外遇。廖女表示,某天她看到阿隆的手機通訊軟體有數則親密對話,如「你出來不方便阿,被她抓到我更暈了」、「你在我眼中就是小女孩一點都不讓人安心的」、「我想要幫你捏捏你又不要」、「我還以為你是要跟我約會了」。可見2人關係親密,而小三還傳性感自拍照給阿隆,他的手機還有性愛自拍影片,所以她要對2人提告,求償100萬元。阿隆辯稱,他承認自己有買春,但對象不是小萍。小萍辯稱,她因為玩手遊認識阿隆,2人會一起玩遊戲,而阿隆單方面說,「妳真的有當我是情人給我安全感嗎?」小萍回,「你給了我什麼?」,她對阿隆無感情,也沒發生逾矩的事。針對照片,小萍指出,相片無人臉部分,無證據能力,而露臉照是阿隆在多人遊戲聚會場合,趁她不注意,把她手機的性感照傳自己手機,另外性愛影片,她也不是影中人,所以沒有侵害配偶權事實。法官認為,阿隆跟小萍雖否認,但2人對話中說,「這些事情打從我們在一起就知道的不是嗎」、「整天說怕這個怕那個既然在一起不是應該要一起想辦法去面對的嗎」,可見2人關係逾越一般正常男女之往來分際。法官表示,A影片中女方側臉跟小萍長很像,而A、B影片也能看見阿隆正面,場景及房間內部裝潢、燈光、擺設、天花板燈光位置等都相同,認定影片是被告2人。法官指出,2人確有逾越一般正常男女分際之交往行為,嚴重破壞婚姻關係,判2人要賠償正宮25萬元。可上訴。
不滿妻晚歸大吵…她惱羞離家「月底懷孕了」 人夫驗精蟲揭超綠真相
桃園1名人夫不滿妻子經常藉口加班、與同事聊天打球等理由晚歸,請求她將重心拉回家庭,不料女方勃然大怒,2人爆發激烈爭執,老婆奪門而出,直到隔天才回家。沒想到,人妻同月底表示自己懷有身孕,丈夫到醫院檢驗精蟲,發現自己的精蟲正常型態比率低於標準值,驚覺被戴綠帽,憤而提告。根據判決書,人夫主張,自111年10月起,妻子開始以公司需要加班、與同事聊天、打球等理由晚歸,起初自己不疑有他,認為僅係與同事間之正常交流,惟女方晚歸情形日益頻繁,他懷疑另有隱情,便從旁得知妻子和許姓男同事過從甚密,並發現2人經常以加班、同事聚會之名義向其報備,實際係單獨相約私會。原告表示,自己請求妻子將重心拉回家庭,詎料女方惱羞成怒,大吵後奪門而出,直至隔日上午才返家,而她當晚竟和許男在汽車旅館過夜,且女方同月底告知其懷有身孕,然而他到醫院檢驗,發現自己的精蟲正常型態比率低於標準值,腹中胎兒之生父顯有疑義,他為此感到心如刀割,要求許男和妻子連帶賠償80萬元。人妻辯稱,自己確有離家居住於旅館一事,但並未與許男同宿,被告2人間並無踰越男女分際之不正當往來,原告雖提出多筆對話紀錄文字檔,試圖抹黑被告有外遇之行為,然文字檔並非不可修改,其可信性、真實性皆有疑問,其餘證據亦無法證明被告有外遇之行為,全係原告憑空想像、斷章取義後得出之結論。桃園地院勘驗相關對話,發現被告2人間確有討論許男性器大小及硬度等情,甚至有談論補班打炮日、塞滿嘴巴等露骨之語,顯為逾越結交普通朋友等一般社交行為之不正常往來,並逾社會一般通念所能容忍之範圍,已達破壞原告婚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之程度,判處許男2人應連帶賠償20萬元;可上訴。
人妻住進猛男健身教練家「健康運動」 人夫被離婚提告求償竟敗訴
一名結婚10多年的人妻稱罹癌,住進離醫院較近的健身教練家中,認為可以就近「健康運動」指導,讓自己身體更好,一切行為丈夫都同意,這也讓妻子越來越少回家,甚至最後和健身教練同居,並向先生提出離婚,沒想到最後發現妻子竟然根本沒罹癌甚至和健身教練再婚,讓人夫崩潰提告,法院審理後發現人夫同意兩人來往甚至居住,離婚時也同意拋棄損害賠償請求權,這讓法院判定人夫敗訴。健身教練最後和人妻結婚,但法院認為全程人夫都知情並同意妻子去住別人家,因此認為人夫敗訴。(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一對夫妻和一名健身教練是多年好友,人妻2020年時向人夫提出自己罹癌,因此希望可以住到健身教練家中,離醫院較近也能接受對方的「健康運動」指導,讓自己身體恢復更好。人夫同意妻子住進對方家中,卻發現妻子回家的次數越來越少,最後甚至幾乎和健身教練同居。人夫直到去年10月,妻子和一群友人到嘉義看全民運動會,聽聞當晚入住飯店人妻竟和健身教練同房,才讓他發現兩人關係不單純,而妻子也在被發現後,向老公提出離婚,人夫表示,當時因顧慮妻子身體狀況,因此在離婚協議書上載明,願意拋棄對她的損害賠償請求權。這也讓他在發現妻子和健身教練同居並再婚後,成為他提告最後失敗,甚至求償無門的一大原因。人夫不久後發現妻子和健身教練再婚,甚至根本沒有罹癌,因此對兩人提告並求償80萬元。法院審理人妻辯稱,她和健身教練來往人夫都知情且同意。法官也發現,人妻南下觀看運動賽事時,人夫傳訊問她「昨晚怎麼睡」,人妻表示「我和教練一間雙床房,我還以為大家要住一起」,證明兩人出遊時被安排同房,而接受健身教練「健康運動」指導,借宿他家一晚,也已事先告知人夫,並獲得對方同意。甚至人夫曾問人妻「你和教練住在一起對嗎?」,人妻回答「嗯,現在是」,對方也沒有其他反應或詢問健身教練。這也讓法院認為,證據不足以呈現教練與人妻,在她離婚前就逾越正常男女分際。另外兩人訊息也認為,人夫皆同意人妻的行為,包含同居與同房,因此不成立侵權行為,因此判人夫敗訴,但全案仍可上訴。
人妻因疫情滯陸回台崩潰 丈夫搞小三「牽手進旅館」下場曝
一名在大陸做汽車買賣生意的劉姓人妻,因為疫情影響,1年多沒回台,而她意外發現丈夫搞小三,2人牽手進旅館,請徵信業者調查後,掌握10段影片,向2人提告求償50萬,法院最後判賠12萬元。可上訴。判決書指出,劉妻跟丈夫結婚逾20年,育有一子,疫情前在大陸地區經營汽車買賣事業,而小三明知道丈夫有配偶,還逾越男女一般人際交往分際之行為,去年跟丈夫一同牽手帶食物走進旅館,侵害到她的配偶權,所以她要對2人提告,求償50萬元。人夫辯稱,妻子提出的證據,是徵信業者在車輛上安裝GPS跟拍被告所取得,過度侵害隱私權,並無證據能力。他跟小三是一般朋友,並無不正常交往關係,蒐證影像也沒顯示有侵害配偶權舉動,而夫妻長期分居,感情破裂,請求賠償金額過高。法官表示,劉妻提的影像截圖具有證據性,可見被告二人一同牽手走進旅館,讓劉妻感到羞恥、不愉快,顯逾越男女分際,而劉妻疫情前在大陸地區經營汽車買賣事業,目前無業,劉妻於2020年3月9日至2022年7月13日,曾分別出境各約1年多。法官表示,考量2人的年齡、身分地位、交往狀況等,還有劉妻自結婚以來,每年均頻繁短期出境後又入境,未能維持長久穩定之夫妻同居生活,判被告要賠償12萬元。可上訴。
國軍最神秘單位變砲房 分隊長與女學員「挖呀挖1.5hrs」…被舉報下場曝
被譽為「共軍最想滲透單位」,號稱國軍最神秘情蒐機關的國防部電訊發展室,爆出踰越男女分際醜聞,一名分隊長遭舉報利用職務之便,與女學員摸黑進入庫房長達1.5小時,爆料者更指控長官知情卻縱放。對此,電展室證實涉事男女已遭懲處。據《壹蘋新聞網》報導,該名在電展室服役18年且有未婚妻的分隊長,為領導受訓學生員的幹部,但爆料者指控分隊長利用職務之便追求女學生,兩人還不顧性別分際,於深夜一起進入庫房「不開燈獨處」長達1.5小時,質疑:「有什麼輔導需要半夜偷偷摸摸的?」爆料者進一步指控,分隊長擔任值星官期間刻意安排女學員擔任搭配的值星班長,還藉機每天留女方到深夜;監視器更拍到兩人深夜潛入輔導長辦公室,偷拿鑰匙潛入庫房獨處,「整個電展室都知道,但內部官官相護」,兩人僅被各記1支申誡,分隊長被調離現職、女方還連放榮譽假,長官甚至為了息事寧人下封口令。對此,電展室證實經調查與檢閱監視器,涉事男女確有3到4天違反兩性分際而遭懲處情事,但兩人否認有身體接觸或性行為,與堅稱「在庫房討論隔天要實施的公差勤務」,加上未有其他證據,僅各記申誡1支,並將分隊長調離現職,至於女方連放榮譽假還要再查證,但放假都有相關標準,也未對知情學生下封口令。
偷拍小三跟人夫鹹濕對話:都是為了勾引你 正宮提告敗訴二審逆轉
一名在某公立幼兒園的許姓教保員,被陳姓人妻提告她跟丈夫不倫,人妻還偷拍2人的鹹濕對話,如「因為我就很喜歡跟你做X啊」、「我這麼露都是為了勾引你」等,陳女提告求償150萬,一審法院判她違法取證敗訴,不過二審判決又逆轉,判許女要賠償30萬元。判決書指出,許女跟人夫在2021年9月到11月有不正當男女交往關係,用通訊軟體傳鹹濕訊息,進而發生性交行為,陳女對她提告,一審求償100萬元,二審復擴張請求50萬元。陳女以手機照相翻拍許多跟丈夫的對話,2人傳訊息說,「好想做X」、「寶寶,時間不是重要。重點是舒服」、「我覺得。真正開始的時間15分就很多了欸」、「20分以上我覺得就有點久了」、「因為我就很喜歡跟你做X啊」、「我這麼露都是為了勾引你」、「那我們要一直做到老」等話。陳女抓包丈夫外遇後,傳訊息說,「那個床墊再麻煩你處理,我不想讓兒子使用爸爸外遇對象的東西,即便那床墊價值連城對我來說也只是渣,自己拿下去丟,對原配來講實在太悲哀了」,丈夫回了,「了解。」許女辯稱,她沒有跟人夫發生性交行為,2人只是網友關係,而陳女說的那些對話都是玩笑話,她侵害他人隱私權之方法違法取得證據,不得作為證據使用。二審法官表示,陳女因違法取得證據,一審被判拘役30天緩刑2年,不過陳女的侵害行為不嚴重,而陳女蒐證的內容可以用在民事訴訟。二審強調,許女跟人夫的對話紀錄,雖然不能佐證2人發生過性關係,但超越一般男女分際,也破壞了陳女的家庭關係,判許女要賠償30萬元。不得再上訴。
人妻幫老公洗內褲驚見「精液痕」揪外遇 他爆氣:妳在給我靠X什麼
台東一位葉姓人夫搞外遇經常晚歸,人妻在幫老公洗內褲時,意外發現內褲上殘留精液痕,老公才坦承跟邱姓女子睡過多次,還罵人妻「妳他X的」、「妳在給我靠X什麼」。人妻對2人提告,法院判賠15萬元。判決書指出,尤妻表示,她跟老公在2013年結婚,育有一子,她在去年察覺到老公經常不接電話、不回訊息,都選在晚間出門凌晨3、4點才回來,經過追查後,才知道老公搞上小三,而老公也因此惱羞成怒對她施暴,因此她向2人提告求償80萬元。尤妻說,她在幫老公洗內褲時,發現上面殘留精液痕跡,老公才坦承跟邱女有發生多次性行為,他們假借運動名義見面,互勾手臂一起散步。老公坦承外遇後,跟媽媽說此事,並說老婆想離婚,還辱罵尤妻,「妳X媽的」、「妳在給我靠X什麼」等語,又對尤妻扔酒精噴霧瓶。葉男辯稱,他跟邱女只是朋友關係,並未發生不正常男女逾矩之行為,更無發生性行為,出去散步也謹守男女分際,尤妻所提的證據都是片面之詞,而他沒有外遇,他也被娘家人搞到無法上班,事實上根本就沒有這些事情。邱女也說,尤妻單方面的舉證並不能證外遇一事,錄音也沒錄到她跟葉男的錄音,只是跟他外出飲酒,就被懷疑再一起,而她也跟尤妻解釋過,但她不信。法官檢視錄音,尤妻說「你就是跟女生發生了關係啊」,葉男回「對啊,這件事我有錯」,尤妻回「你就是跟XXX發生了關係啊」,葉男說「怎樣啊」等。尤妻媽媽說,女兒每天都會到她家上班,所以每天都能說到話,女婿之前在每下班後6點就會過來,但自從女兒發現他外遇後,他就沒有來過,去年2月過年,她看到女婿在角落滑手機,之後急著出門,她覺得有異,事件爆發後,女婿就說要離婚,「還會罵我女兒是垃圾、廢物、去死。」尤妻媽媽表示,之後女兒有跟他們談判,而女婿坦承外遇,但自己沒錯,之後老公有去工作地點找邱女,但邱女不肯見面,之後女兒一直哭,因為女婿外遇,讓她變成單親媽媽被犧牲。法官指出,從尤妻受傷照片、對話譯文、診斷書等證據,可證明葉男跟邱女逾越男女正當社交份際,共同侵害尤妻的配偶關係,判2人要賠償15萬元。可上訴。◎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人夫流連小吃部…她甜喊「老公」遭正宮索賠200萬 下場出爐
高雄一名楊姓人妻發現周姓丈夫常光顧小吃店,且和店內一名越南籍阮姓女子過從甚密,2人不僅多次出遊、拍親密合照,女方甚至稱呼丈夫為「老公」,宛如交往中的情侶,認為雙方行為已嚴重侵害其配偶權,憤而提告並求償200萬元。橋頭地院審理後,判處2人應連帶賠償15萬元為適當;可上訴。根據判決書,楊女主張,她和周男於民國96年1月31日結婚,不料阮女明知男方為有配偶之人,卻仍於2人婚姻期間,和周男有逾越男女分際之不正常交往行為,甚至親密稱呼他為「老公」,對原告基於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有重大侵害,造成原告精神痛苦不堪,請求被告連帶賠償精神慰撫金新臺幣200萬元。人夫辯稱,阮女曾在越南小吃部工作,對於較熟識之男性常客都喜歡以「老公」稱呼,此為小吃部員工經營男性客人的一種方式,又因2人較為熟識,才偶有輕微之搭肩舉動,惟尚在一般朋友正常互動之分際範圍內,雙方僅他至越南小吃部消費而認識,被告間互動亦無任何逾越一般朋友正常社交之行為。橋頭地院審酌,在我國一般社會通念中,「老公」乙詞應用來稱呼丈夫或交往中之男朋友之親密暱稱,即便越南小吃部員工常稱男性常客為「老公」,然周男身為有配偶之人,自應有維護婚姻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之程度的責任,然他卻放任阮女稱呼其為「老公」,顯已屬逾越朋友交遊等一般社交行為,判處2人連帶賠償15萬元;可上訴。
人妻氣炸告小三…尪再出軌小四 她嬌喊「一起高潮」人夫回5字讓正宮崩潰
台北一名蔡姓人夫2019年跟黃姓女子外遇被抓包,當老婆忙於控告小三之際,他竟又搞上謝姓女子,後來黃女同意賠償180萬元,雙方達成和解,蔡妻又發現小四,對方還傳訊稱「一起高潮才是好,不是自己好就好。」蔡男則回覆「喜歡妳吞它。」氣得蔡妻再次提告,並求償100萬元。根據判決書,蔡妻主張,她與蔡男為夫妻關係,謝女明知蔡男為有配偶之人,於民國109年間互以Line通訊軟體,傳送親密對話訊息,並於109年3月至5月間與蔡男在新北市汽車旅館等地發生性行為,侵害伊之配偶權,致伊身心受創等語,爰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95條第1項規定,求償新臺幣100萬元。謝女辯稱,蔡妻提出之系爭Line對話並非真正;縱認真正,該對話內容僅係一般業務往來之對話,屬朋友間互開玩笑之性質,無法證明伊侵害配偶權,且伊否認與蔡男發生性行為,況司法院第748號、第791號解釋闡明性自主權為憲法第22條所保障,自不應承認配偶權等語。高等法院勘驗相關對話紀錄,發現謝女曾稱「你不愛你老婆嗎?」蔡男回稱「愛妳,還要被妳笑,如妳玩我要說一聲」、「抱妳入懷緊緊的,好想吻妳喔,又想去找你了」;謝文玲回稱「是過程舒服一起高潮才是好。互相等啊!不是自己好就好」等語,認定2人確實逾越一般男女分際,判處謝女應賠30萬元確定。
人妻帶孩幽會單身漢…手伸小王口袋「做這事」親密照曝 綠帽夫崩潰提告
台北一名林姓人妻和丈夫結婚多年,卻敵不過「七年之癢」,竟帶著小孩和小王約會,甚至在孩子面前和男方親密勾手、搭背。事後,李姓人夫發現自己被戴綠帽,更驚見2人身著短褲、短褲一同出遊,自己的小孩被王姓男子抱著,林女則將手伸到男方口袋的照片,當場崩潰,氣得向2人提告並求償200萬元。根據判決書,李男主張,自己與林女於民國103年10月11日結婚,婚後育有2子,家中經濟來源均由他負擔,詎女方自110年8月間起即與王男發展出婚外情,甚於小孩面前亦不避諱,自此態度趨惡,更不時妨礙他與小孩相處,甚至攜帶孩子與小王外出、過夜,致其精神上受有莫大的痛苦,決定求償200萬元。針對人夫指控,林女辯稱,原告主張她和王男有搭肩、勾手、共同搭車等,惟並未舉證以實其說,所提證據均足見2人互動並未逾越一般男女社交行為之界線。王男則說,他自小在國外念書,個性較為外放,與友交往不拘小節,因自身未婚卻喜愛孩子,時常與友人及其孩子相聚,誠屬一般社交常事,未逾越男女分際。台北地院審酌,林女和王男曾身著短褲、短褲一同出遊,當時小孩被男方抱著,林女則將手伸到王男口袋拿取物品,有照片為證,加上林女曾傳訊給友人稱「我現在有跟Tony在一起」,可認非僅止於普通朋友間之互動,已逾社會一般夫妻應忠誠貞潔義務之通念所能容忍之範圍,判處2人應連帶賠償20萬元;可上訴。
私密片再被外流 軍官情侶不忍提告了…表情嚴肅赴警局做筆錄
陸軍八軍團一對軍中情侶於2021年在營區發生性關係,還用手機拍下性愛影片,而這段影片竟遭到外流,陸軍第8軍團指揮部獲報後立即編成專案小組進行行政調查,2人被調離現職接受調查。不過4日疑似又有5段新片段流出,據悉軍官情侶5日已前往警局報案完成筆錄,盼能找出外流者,婦幼隊也已正式受理,報請檢察官指揮。據悉,該名女軍官是憲兵連中尉輔導長,還曾上國軍的人才招募廣告,男方為陸軍八軍團訓練官,2人都是20多歲;在第一次外流事件爆發後,女軍官跟男友發現影片外流,便低調前往高雄市某分局諮詢,詢問報案相關事項,兩人表示,他們暫不提告。軍方也表示,他們已掌握誰外流影片,而畫面中的2軍官是情侶關係,2021年在營區內持手機拍攝影片,由於2人行徑違反營內男女分際,目前已被分調至不同營區,並編成專案小組進行調查。沒想到4日網路又流傳新影片,拍攝地點不在營區在私人民宅,不清楚是否回合意自拍或偷拍,女軍官也另開的IG帳號,強調「已備案持續蒐證中。」據悉,軍官情侶5日已前往警局報案完成筆錄,2人表情嚴肅、心情鎮靜,他們有提供散布影片和截圖等證據,警方將依風化罪受理,請檢察官偵辦。
軍官情侶「營區肉搏片」遭瘋傳!女主角辣洩春光...崩潰喊:愛看都來看
陸軍第八軍團一對情侶2021年在營區內激戰,並拍下性愛影片,怎料近日該段纏綿影片竟遭外流,目前2人已被調離現職。對此,當事人已向警方報案,要揪出散布影片的真兇。網路流傳一段長約2分18秒的激戰影片,只見女方身穿國軍數位迷彩服,並從臂章可知是陸軍八軍團的部隊。第八軍團指揮部表示,畫面中的2軍官是情侶關係,2021年在營區內持手機拍攝影片,由於2人行徑違反營內男女分際,目前已被分調至不同營區,並編成專案小組進行調查。對此,當事人透過LINE群組求援,「各位同學,請大家幫我一個忙,有些關於我的東西被流傳,大家如果有看到,麻煩截圖那個群組給我,我本人也已經報案了,但是現在缺乏散布者是誰,麻煩大家幫我一個忙,讓我找出兇手。」然而,當事人今(3日)上午則透過長官澄清,該則LINE訊息並非本人發出,但確實已報警,「我很好,已經和男友一起向警方報案。」但該聲明隨即遭打臉,八軍團發言人樓偉傑透露,群組訊息確實是由本人發布,目前仍不清楚影片是如何被外洩。羞羞影片外流後,當事人也在IG發文洩心聲,「愛看都來看,反正你們也知道了,麻煩截圖誰散布的畫面給我,我會很感謝你們,對了,我已經備案了,謝謝各位。」
孤身一人爭取權益對抗禁令 阿富汗女子在大學門口舉牌「讓我念書」
近日阿富汗當地塔利班政權下令禁止女性接受大學教育,消息曝光後,引起全球的譁然。而目前也有消息指出,有一名18歲的阿富汗女性,隻身站在喀布爾大學(Kabul University)門口高舉著「我要念書」標語,抗議塔利班不合理的命令。根據《法新社》報導指出,一位匿名為馬瓦(Marwa)的18歲阿富汗女性,近日因為不滿塔利班下達女子禁止就讀大學的命令,於是便隻身一人拿著標語站在喀布爾大學門口抗議,期間還被塔利班的警衛嘲笑與羞辱。而馬瓦的行為,也被他的好姊妹在遠處用手機拍下。馬瓦在受訪時表示「這是我生命中第一次感到如此自豪、堅強和強大,因為我站在他們(塔利班)的對立面,要求上帝賦予我們的權利」。報導中也指出,在塔利班重新掌權阿富汗後,當地的女性權益可以說是直線下降,部分婦女團體的核心人物也遭到塔利班逮捕,在他們被逮捕後,阿富汗當地由女性領導的抗議活動變得越來越少。在塔利班下達命令後,其實阿富汗境內也有出現零星的抗議浪潮,但也很快地被當地的警察給驅散。而馬瓦認為,在塔利班的掌權下,阿富汗已經變成「一座女子監獄」,希望成為畫家的馬瓦表示「我不想被囚禁,我有偉大的夢想要去完成,這也是為何我決定挺身抵抗的原因」。報導中也指出,目前塔利班除了規定女性不得就讀大學外,同時也規定女性不得為國內外NGO團體工作,這也讓阿富汗當地弱勢女性的處境越來越悽慘,因為在男女分際嚴重的阿富汗社會中,許多弱勢的女性如果不由女性員工伸出援手的話,是根本不能獲得NGO團體的幫助與接濟的。
又是頭巾問題 塔利班禁止阿富汗女性為境內NGO工作
在禁止女性不准念大學後,阿富汗又出現新一輪的限制女性權益的政策。塔利班於24日下令,禁止女性參與國內外非政府組織(NGO)的工作,因為塔利班發現,部分在NGO工作的阿富汗女性,並沒有依照規定佩戴頭巾,不符合政府對當地女性的服裝規定。而此命令將會嚴峻的影響到NGO在阿富汗推行工作,因為阿富汗是個男女分際十分明顯的國家,少了女性工作人員後,NGO的男性員工無法幫助當地弱勢女性。根據《美聯社》報導指出,塔利班經濟部部長哈尼夫 (Qari Din Mohammed Hanif) 表示,未來阿富汗女性不得為阿富汗救濟發展協調機構(ACBAR)底下的NGO工作,如有NGO違反規定聘用阿富汗女性,屆時將會面臨吊銷執照的處分。而塔利班之所以禁止女性在NGO工作,是因為他們發現,有部分女性工作人員沒有「正確」的佩戴頭巾,甚至是連頭巾都沒有佩戴。除此之外,阿富汗朝覲和宗教事務部發言人侯賽尼(Fazil Mohammad Hussaini)也在24日晚間頒布新規定,該規定中禁止阿富汗「成年女孩」參加喀布爾清真寺的伊斯蘭課程,但不禁止他們去其他的獨利宗教學校學習。至於詳細影響範圍與下令原因,侯賽尼並沒有多做解釋。聯合國阿富汗人道主義協調員阿拉巴洛夫(Ramiz Alakbarov)表示,雖然塔利班的禁令並沒有包含聯合國的單位,但聯合國大多是與國際NGO團體簽約委託,因此這項禁令也是很大層面的影響到聯合國在阿富汗的救濟行為。阿拉巴洛夫也表示,阿富汗文化男女分際十分嚴重,男性一般是沒有辦法協助弱勢女性的,如果少了女性來擔任NGO的員工,屆時阿富汗弱勢女性的情況會更加嚴峻。
尪煞到正妹直播主…瘋狂斗內衝「頭號粉絲」成功連結女神 人妻怒提告
高雄一名林姓男子透過直播平台看到外型亮眼的鄭姓女子,對她一見鍾情,開始瘋狂斗內,金額直衝頭號粉絲,後來成功將鄭女約出,2人不僅一同出遊、看電影,甚至相偕至飯店開房,氣得林妻提告求償。對此,鄭女辯稱,自己和林男的互動僅屬粉絲福利,雙方並未逾越正常男女分際,但仍遭高雄地院判賠20萬元。根據判決書,林妻主張,她和丈夫原同住在高雄市,後因前往澎湖縣經營娃娃機台店而搬至澎湖居住,嗣2人之幼子出生後,為就近婆家照顧,自己便與幼子搬回高雄市,偶爾攜幼子至澎湖團聚,不料男方竟從2020年開始與鄭女交往,2人多次出遊同宿,已逾越與有配偶之人交遊所應謹守之界限,憤而求償100萬元。針對人妻指控,鄭女辯稱,直播主平日工作內容須與粉絲互動、聊天、出遊、用餐、舉辦聚會等,當時自己到澎湖旅遊,期間和林男及其他粉絲聚會、唱歌,類似互動僅為粉絲福利,並無逾越一般人程度之交往,後來林男送她回飯店,男方拍照後即離開現場,2人並未一起過夜,況且她根本不知道對方已婚。不過,高雄地院查出,鄭女曾從林男友人口中得知他有家庭,卻仍和林男一起看電影,期間任由男方攬住其腰際及頭部靠近等親密舉動,事後一起返回飯店,並非直播主與粉絲間應有之互動,足認被告與人夫已有不正當交往,影響林妻的婚姻權益,審酌雙方智識程度、收入等情狀,判處鄭女須賠償20萬元;可上訴。
男警逼女警下跪潑飲料大逆轉 同事揭婚外情助正宮求償
台北市警局北投分局警備隊馬姓員警與派出所張姓女警發生糾紛,馬逼張下跪5秒鐘,還把飲料潑張臉上、並將她從側崗亭拖行到花圃,高等法院依強制罪將馬判刑3月和拘役30天,不料案情逆轉,馬妻怒告2人偷偷交往、侵害她的配偶權,要求賠償90萬元,馬男室友出庭作證2人偷情,法院判決馬男及張女須連帶賠償馬妻50萬元,仍可上訴。馬男2019年5月18日凌晨1點多,拉扯張女的右手,並以左手置於她左肩後方,強拉她前往一旁派出所,將她包包內所有物品倒在派出所值班台桌上後,再把包包交給值班員警,旋即離開現場。同年9月9日下午2點多,馬男在北投分局側崗處值勤中,要求在派出所執行巡邏勤務的張女前往分局側崗處與他談判。張女身著警察制服、防彈背心抵達北投分局側崗後,馬男痛罵張女,還恐嚇張女「妳敢離開試試看」、「妳現在給我下跪,妳不跪試試看」、「我不會讓妳走,妳今天沒有給我跪我是不會放過妳的」等語,逼迫張女下跪5秒鐘,並潑灑飲料在她臉上,事後張女提告。不料馬妻發現,先生和張女曾偷偷交往,還多次開房間約會,讓她精神大受打擊而流產,怒告兩人侵害配偶權,並求償90萬元。馬男承認當時曾和張女交往並發生性行為,馬男的室友也出面作證,指兩人確實曾經交往,且兩人常在深夜濃情蜜講電話數小時,害他無法睡覺,還聽到張女抱怨為何馬男不離婚。同事都看出來兩人正在交往。張女強調都是遭到是遭男方脅迫,自己也因為事情鬧上媒體而有焦慮及憂鬱症候群困擾,馬妻無權要求賠償90萬元。法官審理後認為,張女曾多次向馬男要錢、要求離婚,認定兩人交往逾越一般男女分際,判決2人應連帶賠償50萬元,還可上訴。
辛苦跟監1年就差臨門一腳 怨婦求償百萬慘遭逆轉
陳姓妻子指控老公廖姓男子與楊姓女子外遇,提告向廖及楊求償200萬元,新北地院判決廖、楊須連帶賠償100萬元,上訴後,高等法院改認定,陳女歷經1年多的蒐證僅提出12個影像紀錄,無法證明對方有不正當男女關係,逆轉改判免賠定讞。陳女說,她與廖男1981年結婚,婚後家庭生活費用都靠娘家資助,廖多次對她言語施暴或砸毀家中物品,她迫於無奈,遂聲請保護令,並與子女在2018年8月間另行租屋居住,後來發現廖與楊女同居一處,又目睹2人同進同出、狀甚親暱,就像恩愛夫妻,逾越一般男女分際,超過社會通念的容忍範圍,且情節重大、已侵害她的配偶權,請求對方連帶賠償200萬元。新北地院採信陳女見解,認為廖男及楊女破壞她的婚姻,判決2人連帶賠償100萬元,2人不服提上訴。高院則認為,陳女蒐證1年多僅提出12個影像紀錄,但這些影像紀錄不足以證明廖男及楊女確有不正當男女關係,陳女又提不出其他親密互動的事證,逆轉改判免賠。
「金防部政戰少將」遭火速調離前線引揣測 陸軍:違反營外男女分際
陸軍發生將領疑涉不當男女關係的重大軍紀案件。原被看好軍旅生涯可更上層樓的金防部政戰主任劉強華少將,因涉及「違反營外男女分際」醜聞,觸犯「天條」,前天遭國防部火速撤職,自金門帶回台灣,暫調陸軍司令部委員接受調查。軍方說,全案是陸軍主動察覺調查,對於高階軍官不當行止,將秉持「毋枉毋縱」原則,絕不寬貸。圖為金防部戰車營操演的畫面。(圖/報系資料照)觸犯不成文天條 軍旅生涯恐畫句點劉強華是政戰80年班畢業,從初官起幾乎都在後備指揮部任職,近年派駐外島,曾任澎防部政戰主任,2019年6月調升金防部政戰主任。由於後備出身的政戰軍官已許久未晉任將官,2019年7月劉強華晉升少將令人刮目相看,特別是國軍現全力強化後備戰力,蔡英文總統昨天才主持「全民防衛動員署」揭牌典禮,若劉不出事,仕途無可限量,如今只能黯然退伍。謹小慎微講規矩 地方對他評價不差據悉,劉強華近日曾被軍方單位約詢,前天自金門被帶回台灣,降調陸軍委員,昨天即在軍中傳開。因案情不明,只知有「不當接觸」,而陸軍與國防部因案情調查中未多說明,因此一度傳出劉涉及與大陸人士「不當接觸」遭拔官。至昨天傍晚,陸軍終主動發布新聞稿,言簡意賅說明劉因疑涉違反「營外」男女分際遭暫調委員,接受調查;新聞稿特地提及「營外」男女分際,就是涉及民間,非營區內長官部屬的男女不當關係。將官涉男女不當行為丟官。(製表/中國時報楊孟立、呂昭隆)金門縣政府和當地鄉鎮長對劉強華的評價不錯,凡涉及民事業務,無論大型廟會醮慶派兵員添熱鬧、軍機載送民眾後送就醫等等,劉都以「軍民一家」立場,想方設法協助。劉強華出事,金門地方人士非常震驚,認為他個性謹小慎微、做事講求規矩,即使兼管民事,偶爾需與地方往來,但吃飯對象十分「挑人」,每次都先再三詢問,稍有不妥就不出席,如今卻傳出違反營外「男女分際」,讓人深感意外。老長官訝異 應該不會那麼嚴重才對國民黨前金門縣黨部主委林芳旋任後備司令部北區指揮官時,劉係其下屬的花蓮後指部處長,在老長官的眼中,是忠厚、老實,做事一板一眼的人,對其突遭撤職調查十分訝異,直說應該不會那麼嚴重才對。依軍中不成文的規矩,高階將領碰女色或發生男女不當關係、違反兩性營規,就是觸犯「天條」,沒有第二條路,只能結束軍旅生涯。事實上,近年高階將領涉不當男女關係,或違反兩性關係騷擾女性部屬,都是調任委員退役。劉強華與近年類案較不同的是,劉是營外男女關係,其他多是營內案件。近年因涉違反男女分際遭拔官、調任委員退役的將領,包括2019年,1名曾為空軍募兵代言的貌美女兵,長期遭林姓少將性騷擾,不但要求女兵陪同夜跑,逼錄影唱歌給他聽,甚至要女兵自拍上傳「沒穿衣服」照片,且有多名女部屬受害。儘管林稱是與部屬「開玩笑」,空軍司令熊厚基上將大為震怒,人評會認為林有失官箴記大過,調空軍司令部委員。涉男女不當行為丟官 陸海空統統有2015年,陸軍東引指揮部指揮官楊姓少將酒後失態,藉口調查女官隊衛哨排班,直接到女官隊宿舍,見到女性袍澤無論是官或兵,就「手舞足蹈」衝上去;當時的陸軍司令即現任國防部長邱國正,獲悉後大怒,經調查屬實,撤除楊的指揮官職務,並調任陸軍教訓部委員。2014年,海軍261戰隊長李姓少將帶領敦睦艦隊訪問友邦索羅門群島時,出席晚宴喝到酩酊大醉,於離開時擁抱女賓,經海軍調查屬實,在李返國後給予兩次申誡懲處,拔掉261戰隊長職務,改調海軍司令部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