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受害救濟
」 疫苗 新冠疫苗 衛福部基隆男打2種疫苗「5hr後出現不適」 胸痛吐白沫倒地不治…衛生局說話了
基隆一名59歲陳姓男子,本月17日到信義區衛生所,接種流感和新冠肺炎疫苗,不料過了5小時胸口劇痛且口吐白沫,倒臥客廳失去意識,送醫搶救後仍宣告不治。家屬質疑死因和疫苗有關,檢察官和法醫今(19日)進行刑事相驗,下周將安排解剖,衛生局也表示會持續關懷後續審議進度。陳男17日上午10時許到基隆信義衛生所打新冠及流感疫苗,隨後返家休息,當下皆無異狀,但是到了下午3時許,妻子發現他出現劇烈胸痛、口吐白沫倒地,立刻通知救護單位,救護人員在3時15分到場將陳男送醫急救,但4時17分宣告死亡,家屬想確認死因是否為施打疫苗所致,報請刑事相驗。據了解,陳男有尿酸、第二型糖尿病(無併發症)及慢性腎炎病史,今天上午11時15分許經檢察官與法醫刑事相驗完畢,大體暫冰存待下周一安排解剖。衛生局長張賢政指出,陳男死因是否和施打疫苗有關,仍待司法解剖、以及後續疾管署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審議釐清;警察局及衛生局已於昨(18日)協助家屬啟動司法相驗申請,及送請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審議的病歷資料調閱,衛生局將持續關懷家屬,及關心後續審議進度。疾管署副署長羅一鈞說明,疾管署尚未收到該案的疫苗不良事件、疫苗受害救濟申請,若收到會全力協助。同時也提到,接種疫苗後1小時發生心絞痛,並非疾管署認定和疫苗直接相關可能副作用,但基隆當地回報會討論解剖,對後續調查、釐清病因會較有幫助。
欺下害上2/法院認證據未保全有損人民權益 學者斥:應依法追究
針對新冠疫苗受害者家屬向總統「告御狀」,衛福部卻仍堅稱相關審議錄影錄音未保存,立委廖偉翔痛批衛福部被判決敗訴,就是連行政法院也看不慣疫苗救濟審議過程流於形式、空洞,甚至疑似淪橡皮圖章,他不排除提案修法提升疫苗審議辦法的法律位階。學者更直斥,審議資料本應保存以利日後釐清爭議,公務機關卻輕率銷毀、犧牲人民權益,違背正當程序應依法追究。廖偉翔說,衛福部進行中的健保總額談判會議、藥害救濟審查會議記錄都能保留、上網公開,不解新冠疫苗救濟審議會議錄音為何「有錄音、不保存」,難怪外界懷疑政府公信,他要求衛福部立即按照法院判決「公布會議錄音」,否則他將提案修法,將疫苗救濟審議辦法位階提高到法律,回應民意。疫情期間,時任衛政官員陳時中、吳秀梅等人都曾因疫苗採購、研發等爭議被控圖利、瀆職,然當時北檢以「查無實據」全數簽結。如今檢方著手偵辦「超思雞蛋案」,當時同被列為重點弊端的疫苗相關案情是否會出現轉折,國人正密切觀察。綠營人士指出,前後任衛福部長陳時中、邱泰源雖同屬「英系」,蔡總統任內原有意安排邱泰源接替參選台北市長的陳時中,但當時陳力薦次長薛瑞元接班,且兩人對「再生醫療法」、「健保總額分配」主張相左,互生心結,但兩人都否認,如今邱被提拔為衛福部長,能否展現衛政新格局也令人矚目。一位沒有慢性病史的42歲婦人,在接種第三劑新冠疫苗後,引發急性腦水腫猝死,三總醫師除了在死亡證明書上開列死因與接種疫苗有關,更將搶救過程寫成論文刊登國際期刊。圖為三軍總醫院醫學大樓(圖/翻攝自三總臉書)高等行政法院日前曾針對一起新冠疫苗受害者救濟案做出判決。據「111年度訴字第1511號判決書」內容顯示,法官質疑主審該救濟案的疫苗救濟審議第179次會議,「缺乏事證顯示多數委員出席」,因此會議採「共識決」,違背「衛福部疫苗受害救濟辦法」中、設置審議小組,引進多元化專家委員審查的宗旨,違反正當法律程序。法官在判決書中語重心長寫下,審議小組應依法進行審查及決定,否則就易流於「由投票部隊」(審議委員皆由衛福部指派)完成名實不符判斷。惟因衛福部審議辦法未規定「最低出席人數」、「表決方式」、「決議結論的最低同意比例門檻」,若衛福部在開會前,未能清楚調查與會委員人數,卻堅持採共識決,事後製作會議記錄內容,也只有記載「結論」,將無法證明審查委員確實在會中「實質討論」,已違背正當法律程序。判決書還說,衛福部只提供參與線上討論的委員簽到名單,「無詳實會議紀錄」、「無開會錄音檔案可查」,會議是否確實進行實質審查,無從考證,對於家屬指控衛福部違反正當法律程序審查,未必全然無據,因而判決衛福部敗訴。新冠疫苗採購、研發案與與「進口雞蛋案」當初都引發極大的民怨,迄今在野黨也揚言務必查弊到底,釐清真相。(圖/記者黃耀徵攝)「接種疫苗可能有不良反應,能否獲救濟,攸關人民權益,有錄音卻不保存,不僅奇怪,還有違法之虞」政大法律系副教授廖元豪說,法律對公部門檔案保存有明確規定,包括《檔案法》、《政府資訊公開法》皆然,公部門說有錄音、卻沒保存,依法應追究。《政府資訊公開法》揭示政府資料「原則公開」,若純粹只是內部會議資料「得不公開」,但仍須保存,北市府京華城案保存大量開會記錄就是例子。他並表示,即使只是內部紀錄,仍可對特定利害關係人(例如疫苗受害者)公開,新冠疫苗救濟審議,攸關申請救濟民眾權益,申請救濟者自有權得知准駁過程、理由,一旦發生訴訟,才可釐清爭議。行政部門常以「會議紀錄若曝光,沒專家願受聘審查」,廖元豪直言,《公司法》對民間企業規範詳盡,至於公部門反而不需比照辦理,他以NCC諮詢委員為例說明,NCC委員權力大到可以關掉電視台,名為「諮詢」實為「決策」,當然也要面對外界檢驗,利害關係人才可援引《行政程序法》救濟,請求法院協助調閱審查過程文件;若擔心曝光就別接委員」,如此參與審查的專家才會愛惜羽毛,不會輕言放棄「實質審查」,淪為行政部門的橡皮圖章。
監院疫情調查報告出爐 監委要求衛福部「公開完整疫苗決策資訊」
監察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於2月22日通過監察委員林郁容、王麗珍、蘇麗瓊、蕭自佑所提調查報告,要求行政院督促衛生福利部對於新冠肺炎疫苗的整備與採購決策及作業程序未臻周妥之處,進行檢討改善。4位監察委員表示,國內於2021年5月中旬爆發本土疫情,社會瀰漫恐慌不安,國人對於疫苗之施打有急切需求,部分輿論認為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對於疫苗整備及採購政策似有不周,且決策過程未見完備。為究明實情,調查過程諮詢國內專家學者及約詢時任衛福部陳時中部長、疾管署周志浩署長及食藥署吳秀梅署長等人後提出調查報告。監委指出,全球COVID-19疫情爆發後,國內尚未發生大規模社區感染前,即開始整備COVID-19疫苗。因臺灣管制措施得宜,疫情發展慢於其他國家,但當時全球疫情擴展迅速,其他國家一開始就進入社區感染,死亡病例遽增,因此先進國家較早於疫苗尚未研發成功或取得EUA時,即投入大量資金,以投資方式超額採購疫苗,疫苗初期產能有限,供不應求,採購條件由賣方主導,加以國內疫情平穩,民眾接種疫苗意願不高,故我國向國際疫苗廠採購及簽約之當時,時程較其他國家為晚,而且採購數量相對較少,致非屬國際疫苗廠優先供貨之國家,包括COVAX平台在內;另2021年5月疫情艱難時刻,疫苗到貨數量僅87萬餘劑,迄同年7月底前,到貨數量約951萬餘劑,其中586萬餘劑係國際友人捐贈。因此指揮中心雖緊急應變,透過外交部協助爭取國際捐贈,確為不得不然之舉,允應確實檢討此次新冠疫苗無法滿足國人接種需求之各項因素,作為日後因應新興傳染病流行之疫苗政策決策及執行採購時程之參考。監委指出,行政院於2020年7月確定我國疫苗來源包括「自研自製」的管道,食藥署即規劃視疫情急迫情形及緊急公衛需求,必要時給予EUA,並曾邀集高端、國光及聯亞等3家研發COVID-19疫苗業者參與,同年10月14日召開專家討論會議決議「COVID-19疫苗申請EUA所需的療效資料,得以免疫原性做科學上合理的連結或推估」;2021年5月28日之專家會議同意以「比較國產疫苗與AZ疫苗之免疫原性(不劣性比較)」,作為國產疫苗緊急使用授權之療效評估標準,以及食藥署於2021年7月18日及8月15日分別召開會議審查高端疫苗及聯亞疫苗申請EUA案,將中和抗體效價作為替代性療效指標與決定是否發給高端及聯亞EUA所為之決定,有其決策依據。惟迄今國際間承認高端疫苗之國家僅有10國,主要原因應係未有傳統第三期臨床試驗之結果證明其療效,國際認證之進展相當有限,部分國人因此對其保護力有所質疑,已不利國內疫苗產業之發展。未來倘有類似情況,衛福部應以本次疫情經驗為鑑,研酌於契約中擬訂業者取得相關國際認證等適當條件,以促使國內業者盡最大努力,提升民眾信心。監委另表示,政府採購法第105條第1項第2款規定雖授權公務員應依專業判斷進行緊急採購,但執行者在實務上因授權範圍未具體明確,仍可能多所顧慮。此次疾管署以預採購方式向COVAX平台、AstraZenca公司、Moderna公司採購未完成第三期臨床實驗之疫苗,各界並未質疑其合法性,但於高端及聯亞尚未取得EUA即簽訂採購合約,卻使辦理採購之疾管署迭遭責難;又2021年發生社區感染時,迭有批評購買數量太少,甚至認為第一要務是取得疫苗,即使價格再貴,亦應於國際間不計成本,搶購疫苗。惟疫情難以預料,指揮中心增加採購之數量,來不及在效期前全數接種,部分疫苗必須銷毀,再被質疑購買數量過多;再以COVID-19疫苗之交易為賣方市場,各廠商於合約中約定雙方權利義務有利於賣方,而採購數量、時機,以及各國國民之所得情形,均可能影響疫苗採購之單價,且廠商並未公布其訂價依據之成本分析,疾管署亦難以取得各國購買之價格進行比價。因此衛福部及工程會允應就此次COVID-19疫苗之採購經驗,通盤檢討緊急採購之相關規範,其授權範圍應具體明確,採購程序及機制容許相當之彈性,完備緊急採購之法令規範及辦理程序,俾使公務員不致進退失據,得及時依專業判斷為適當之採購;另衛福部允應培養國內具備國際採購專業之人員,研酌如何結合各部門專業人力,共同協助處理,提升緊急採購之專業能力。監委表示,指揮中心為規劃疫苗接種部署,在民間企業及慈善團體申請輸入疫苗時,要求需檢附原廠授權書,有其確保疫苗安全有效及供應數量穩定之考量;鴻海及永齡基金會於2021年6月1日委託台康公司檢附相關文件向食藥署申請500萬劑BNT疫苗專案輸入, 6月10日補件,當時並未取得BioNTech公司同意供貨之證明文件,但食藥署仍於6月12日許可有條件專案進口,其但書包括BioNTech公司出具同意供貨之證明書等,永齡提供疾管署擬向疫苗廠表達國家願意支持之草案資料;台積電亦於2021年6月10日主動至疾管署拜會,表達捐贈疫苗意願,並將申請之文件提供疾管署之律師進行檢視與修改。疾管署即持續與相關企業檢視及研修採購前置作業所需法律文件,俾使捐贈單位能進行後續疫苗採購事宜。惟在當時國人對疫苗有急切需求之氛圍下,衛福部於2021年7月11日晚間完成簽署程序,與國人對加速取得疫苗之期待有所落差,甚至引起外界之質疑與抨擊。衛福部允應檢討此次民間企業、團體捐贈疫苗之行政流程及證明疫苗來源及品質之相關文件,建立捐贈疫苗與藥品之處理機制。除此之外,監委另提出下列調查意見,並請行政院督促所屬檢討改進:一、我國與國際間疫苗受害救濟之審查制度相較,民眾申請時無須付費及負舉證責任,且由中央協助資料蒐集,申請之門檻較低,相對審理所需行政負擔較重。惟新冠疫苗多採用緊急授權方式上市,在安全性及有效性存有風險,民眾於接種疫苗後發生不良反應,因有時序上之關聯,難免懷疑與接種疫苗有關,疾管署允應加速新冠疫苗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審查進度,釐清個案傷病或死亡與施打疫苗之關聯性,使受害民眾迅速獲得合理之補償,維持對接種疫苗之信心,以利防疫政策之推動。二、指揮中心依據ACIP專家會議結論,依職業、年齡、疾病等風險別排定優先順序,但公布之相關會議記錄,對於疫苗接種政策之討論,僅記錄討論後之決議,民眾難以瞭解接種順序之考量,引發各種疑慮,應予檢討以作為未來疫苗接種政策之參考。三、部分縣市對於預約接種疫苗方式及場地動線規劃不周,甚至發生非高風險者未依接種順位提早接種疫苗之情事,衛福部允應通盤檢討此次縣市政府規劃及執行疫苗接種所發生之各項問題,作為日後進行大規模疫苗接種計畫之參考,避免類此情事之發生。四、疫苗政策為攸關全體國民重要權益之事項,衛福部已公開部分疫苗採購、核予高端疫苗EUA、通過高端疫苗效益評估報告等重要決策之內容,相關政策亦經專家會議討論形成政策決定,但公布之資訊尚不足以使民眾對疫苗政策之諸多質疑獲得釐清,允應公開更完整之疫苗決策資訊,對民眾疑慮事項善加說明澄清,並檢討目前將相關簽稿文書之機密等級設定「密」等之必要性,適當開放予各界檢視,保障人民知的權利,增進對公共事務之瞭解、信賴及監督,並促進民主參與。本案在111年12月21日經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進行審查,經與會委員嚴謹討論,認有再予補充論述之需要。為確保調查報告之周全,爰斟酌會中委員提出之各項意見,修正調查報告內容之部分文字後,再行送會審查。至本案之處理進度,符合「監察院辦理調查案件注意事項」相關規定,併予敘明。
男子接種AZ發生「毛細血管滲漏症候群」 核予救濟金40萬元
衛福部疾病管制署公布最新疫苗受害救濟審議結果,共有5案獲得救濟,其中一名台中市60多歲張姓男子,接種AZ疫苗後發生「毛細血管滲漏症候群」,經專家審議,無法確定與疫苗之關聯性,核予救濟金40萬元。疾管署發言人莊人祥說明,此為目前已審議新冠疫苗相關案件中,首例毛細血管滲漏症候群個案。根據疾管署最新公布衛福部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審議小組(VICP)第188次會議紀錄,共討論70名個案,其中6案獲救濟金,分別為5案接種新冠疫苗、1案接種卡介苗,依據「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收及審議辦法」,分別核予救濟金1萬至40萬元。本次審議結果中,一名台中市60多歲張姓男子,接種AZ疫苗後出現不良反應,經醫師診斷為毛細血管滲漏症候群,VICP審議結果為「無法確定與接種疫苗關聯性」,依規定核予救濟金新臺幣40萬元。莊人祥指出,目前已審議的新冠疫苗相關案件中,此為首例接種後出現毛細血管滲漏症候群的個案。毛細血管滲漏症候群(capillary leakage syndrome,簡稱CLS)是一種罕見的血液疾病,恐引發多重器官衰竭。台北榮總血液科醫師柯博伸說明,身體遭受外在刺激時引起的免疫反應,不正常的細胞激素分泌,微血管通透性上升,導致液體滲出,在各組織之間流動,可能引發下肢水腫、呼吸喘或呼吸困難、體重增加、腹水等症狀。歐盟藥品管理局(EMA)去年6月宣布,將毛細血管滲漏症候群增列為AZ疫苗的副作用。柯博伸指出,施打疫苗、癌症腫瘤或其他感染因素,都可能引發毛細血管滲漏症候群;屬於疫苗接種的罕見副作用,臨床上極少遇到。
疫苗受害救濟案遞增 審議速度恐達5年
國審計部昨發布110年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中央政府因應疫情編列紓困特別預算9.11億元給高端、聯亞、國光生技3家公司研發國產疫苗,但僅高端獲得EUA,且全世界僅8國認可,不符國人實際出國所需,影響民眾接種意願。此外,因疫情擴大施打疫苗,疫苗預防接種受害救濟案件遽增,審議速度卻超慢,恐要5年才能審完。因審核報告沒有疫苗單價等資料,國民黨立委賴士葆指出,可見審計部也沒能向衛福部拿到完整資料,凸顯衛福部前部長陳時中擔任疫情指揮官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當霸王條款,製造多少黑箱,吃老百姓夠夠。審計部指出,高端獲特別預算補助4.6億元,也是我國目前唯一獲食藥署EUA的國產疫苗,但2021年各國陸續加速打完WHO緊急使用清單的疫苗之後,高端僅獲紐西蘭、帛琉、印尼及貝里斯納入核可清單,而國人在104至109年間到該四國僅102萬人次,占總出境人次7950萬人次的1.29%,明顯不符國人需求。此外,截至110年12月15日,高端第一、二劑接種僅78萬、68萬多劑,僅占所有疫苗第一、二劑接種的4.21%、4.49%,顯示未獲國際認可,已嚴重影響國人意願。衛福部說明,除了上述4國,還有索馬利蘭、愛沙尼亞、泰國、巴拉圭等認可,並爭取澳洲EUA。審計部也說,因預防接種受害請求救濟補償,至110年10月止有1588件與新冠疫苗相關,多於106至109年的117至231件。而審議速度更令人詬病,若據106至109年審理速度約1個月25件計算,要將近5年才審得完。
最新疫苗受害救濟出爐 台南男接種AZ腦出血不治⋯獲賠350萬
衛生福利部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審議小組(VICP)公布最新第182次會議紀錄,共審議65案,其中7案接種AZ後獲得救濟。其中台南市林姓個案接種AZ疫苗11天後,嚴重腦出血,因沒有其他病史足以引起小板低下或腦出血,無法排除與接種AZ的關聯性,因此核予救濟金350萬元,為這次通過金額最高的個案。VICP公布最新疫苗接種後死亡會議紀錄,共審議65案,其中7案接種AZ後獲得救濟。除了一名死亡男性獲賠償350萬元外,另外6例接種AZ後出現嚴重不良反應核予救濟個案,依序為80萬(肝門靜脈血栓、腦出血)、60萬(格林巴利症候群)、50萬(腦靜脈竇血栓、右內頸動脈血栓)、5萬(左眼中央視網膜靜脈阻塞)、5000元兩案(過敏性蕁麻疹、蕁麻疹)。另外,接種高端、BNT、莫德納各1例,依序分別核予救濟10萬元(格林巴利症)、1萬元(急性過敏反應)、5萬元(發燒症狀持續超過2週並住院治療)。這名台南市林姓個案,依據病歷資料記載、臨床表現及相關檢驗結果等研判,個案接種疫苗後10日因頭痛、嘔吐情形就醫,血液檢驗結果顯示血小板低下。隔日出院後晚間因意識昏迷送醫,腦部電腦斷層顯示左側顳葉大面積出血及蜘蛛網膜下腔出血,後因嚴重腦出血死亡。VICP指出,該個案無慢性病病史,本次雖有血小板低下情形,但無任何血栓表現,不符合血栓併血小板低下症候群之臨床表現。惟個案亦無任何潛在疾病史足以引起血小板低下及腦出血。又目前醫學實證無法確定免疫性血小板低下與接種COVID-19 疫苗 (AZ)之關聯性。因此,依據「預防接種 受害救濟基金徵收及審議辦法」第18條第1項及其附表死亡給付之規定,核予救濟金新台幣350萬元。至於不予救濟者,AZ有36案、莫德納10案、高端4案、BNT2案,另有2案資料仍需補件。
蔣萬安、侯友宜雙呼籲「在宅照護」 避免拖垮醫療量能
新冠本土疫情持續升溫,昨日新增216例創下今年新高紀錄,還有多條傳播鏈,但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更指出,國內疫情應該還不到高峰期,而新北市長侯友宜也拋出「在宅照護」模式,呼籲中央政府訂定相關指引,讓地方政府有所依循;對此,立委蔣萬安今(6)日表示,非常認同侯友宜的呼籲,本土疫情再攀高峰的情況下,政府應儘速啟動「在宅照護」模式,避免拖垮醫療量能。蔣萬安指出,連假結束後,可能出現更嚴峻的本土感染狀況,目前輕症、無症狀居家隔離人數大量增加,如何讓醫療量能集中照護中重症患者,避免被排擠,指揮中心必須盡早做好準備。他表示,自己很認同侯友宜市長呼籲的,隨著確診案例增加,醫療量能應以中重症及高危險患者為優先,而針對輕症及無症狀患者,除鼓勵民眾配合篩檢外,也應儘速研擬啟動「在宅照護」模式。蔣萬安說,這不僅是讓醫療量能有適當分配,對於確診民眾的心情調適,以及穩定平常生活更是重要。此外,他也質疑,對於高齡長者、無法接種疫苗的幼兒,以及特殊疾病患者等高風險族群,假使不幸染疫,政府是否有妥善的醫療規劃方案?蔣萬安也呼籲,有專家學者發現,目前仍有23%的長者尚未接種第1劑疫苗,政府對於提升疫苗覆蓋率應該要有更積極的作為,政府應化被動為主動,加強觸及尚未接種民眾,並檢討改善現行疫苗受害救濟制度等問題,讓民眾或長者願意接種疫苗,以因應未來疫情升溫的挑戰。蔣萬安說,漫長的抗疫之路,最辛苦的永遠是第一線的醫護人員,冒著生命危險,不眠不休照顧確診病患,請民眾務必出門把口罩帶好、做好清消,相信台灣一定能再次平安渡過疫情。
50多歲女打AZ釀腦出血致死 獲賠600萬!成最高救濟金紀錄
衛福部公布最新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審議小組第175次會議紀錄,本次開會於本月10日下午1點30分,專家共審議57案,其中有7案核予救濟,一名居住於台北市50多歲女性在接種AZ疫苗後,出現血栓併血小板低下症後群,併發後續之腦出血致死,核予救濟600萬,成為有史以來最高救濟金個案。根據最新衛福部公布之疫苗接種受害救濟審議小組會議紀錄,台北市游姓女子(編號2841)依據病歷資料記載、臨床表現及相關檢驗結果等研判,個案無慢性病病史,亦無任何固有疾病史足以引起血栓併血小板低下症候群。個案血液檢驗結果顯示其確實罹患血栓併血小板低下症候群,其發病時間亦在接種 COVID19 疫苗(AZ)後可能發生血栓併血小板低下症候群之合理時間內,研判個案之血栓併血小板低下症候群與疫苗接種相關。而個案的血栓併血小板低下症候群直接造成腦部梗塞、腦壓升高,併發後續腦出血致死。故其死亡亦與接種COVID-19 疫苗(AZ)相關。綜合考量個案之受害就醫過程、醫療處置及與預防接種之關聯性等相關事項,依據「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收及審議辦法」第 18 條第 1 項及其附表死亡給付之規定,核予救濟金新臺幣 600 萬元。
最新疫苗受害救濟審議結果公布 新竹個案患格林巴利症候群獲40萬
衛生福利部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審議小組公告今年1月27日召開、第173次會議紀錄,本次會議共討論40名個案,其中共5名個案被判定與接種新冠疫苗相關,或無法確定關聯,核定發放救濟金2萬至40萬元,其中一名居於新竹的郭姓民眾在接種疫苗後出現「格林巴利症候群」症狀,雖無法確定與AZ疫苗相關,但因出現嚴重疾病症狀,因此核予救濟金新台幣40萬元。本次會議共審議40名疫苗個案,其中28名個案為接種AZ疫苗者、5例接種為莫德納疫苗,以及1例接種高端,其中共有34名個案經審查被判定與疫苗無關,或是僅出現肌肉痠痛、發燒等輕微情節,因此不給予救濟。獲得救濟金者共有5例個案,其中一名新竹市郭姓民眾,依據病歷資料記載、臨床表現及相關檢驗結果等研判,個案「格林巴利症候群」症狀無法確定和接種AZ疫苗有關,但依據「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收及審議辦法」,核予救濟金40萬元。另外,一名新北市葉姓民眾接種疫苗後 7 日出 現手腳紅疹情形,經診斷為史蒂芬-強生氏症候群,由於此病主要引發原因為藥物及感染,判斷個案之症狀無法確定與疫苗有關,核予救濟金9萬元。新竹市蔡姓民眾個案血液、電腦斷層及 磁振造影檢查報告並未明確顯示血管炎或脫髓鞘病變之情形,惟個案左側眼第六對腦神經麻痺之症狀仍無法確定與接種 COVID-19疫苗之關聯性,核予救濟金新台幣 10 萬元。新竹縣黃姓個案經醫師診斷為顱內靜脈竇血栓,血小板及 D-dimer 檢驗結 果雖不符合血栓併血小板低下症候群之臨床表現,雖血栓之症狀仍無法確定與接種AZ疫苗有關,爰依據「預 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收及審議辦法」,核予新台幣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