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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柯文哲 助理費 陳啟昱 貪汙 政治獻金詐領助理費86萬 前新北副議長陳文治被依「5罪名」判刑
新北市前議員、副議長陳文治,2009年至2021年擔任議員期間,利用4名人頭向議會詐領86萬餘元助理費,用以支付個人信用卡、家用水電費等私人費用,經新北地院26日判決,依3個貪汙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及2個刑法偽造文書罪,判處陳文治5個月、1年10個月、3年7個月、3個月、6個月,另褫奪公權3年、5年;需另定執行刑。其中協助陳文治詐領助理費的洪姓會計員,依貪汙共犯2罪各判刑5月、8月,各緩刑2年,褫奪公權1年;另吳姓會計則依偽造文書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處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並需向公庫支付3萬;廖姓會計同樣依偽造文書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處徒刑2月,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並需向公庫支付2萬。新北地院判決指出,陳文治身為議員與副議長,本應公私分明,遵守助理補助款的合法用途,卻多次利用職務之便,指示下屬不實申報,將補助款挪用為個人用途,惡性重大。判決提及,陳文治明知李姓助理、林姓助理已離職,卻未如實申報停聘日期,並指示下屬洪姓會計,將兩人退回的補助款納入零用金,用於支付個人信用卡款、家用水電費及管理費等私人開支,分別詐領補助款2萬7000元與17萬6000元。此外,他也指示下屬對於已離職助理及虛報的助理身份進行不實申報,涉案金額多筆累計,情節嚴重。法院審理指出,陳文治在偵查階段雖承認犯行並繳回犯罪所得,但在審理過程中翻供,態度不佳。然而,其下屬洪姓、吳姓、廖姓等三人則始終坦承犯行,態度良好,且因僅屬聽命行事之從屬地位,法院對三人量刑時考量其無前科且素行良好,刑度相對較輕。判決指出,陳文治作為主導者,以職務之便貪圖私利,行為惡性重大,需負主要責任,而下屬三人則因智識程度、生活經濟狀況及角色定位不同,分別量刑。法院依相關情節及罪責,對4人作出判決。
曾喊沒流入口袋!柯文哲侵占6800萬政治獻金 木可公司成小金庫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案26日偵結,正式起訴柯文哲等9人,其中柯文哲因四案分別被以貪汙治罪條例收受賄賂、圖利、背信與公益侵占起訴柯文哲,並建議求刑28年6月。而除京華城案,北檢也同步偵辦柯文哲侵占政治獻金案,其利用木可公司做為自己的小金庫,侵占政治獻金等,粗估侵占至少6800萬餘元。柯文哲先前針對疑似侵吞政治獻金案強硬表示,「沒有流入私人口袋」。不過北檢26日偵結指出,柯文哲身為民眾黨黨主席,竟將基隆市長謝國樑家族3人捐贈給民眾黨各200萬元的現金占為己有,而未存入民眾黨政治獻金專戶,侵占600萬元。針對柯文者以肖像權授權金、支付木可公司員工薪資、投資營利事業等方式,涉嫌侵占政治獻金6234萬餘元。北檢表示,柯文哲為規避政治獻金法所明定支出用途限制,企圖以商業交易行為包裝來侵占其犯行,先是與木可公司簽定肖像權同意書,約定將柯文哲的肖像權獨家授權給木可,再由木可與柯文哲競選辦公室簽定「授權委託作業管理合約書」,由柯文哲的大總管李文宗指示木可公關負責人李文娟以肖像權授權金名義,由政治獻金匯付1500萬元給木可公司,以迂迴手段挪供柯文哲作為私人使用。同時,柯文哲再以支付木可公司員工薪水名義,由政治獻金匯款124萬餘元給木可公司、並以投資邱復生營利事業,由政治獻金匯款100萬元給國際電影公司,以此來侵占政治獻金。北檢也指出,柯文哲與其大總管李文宗、木可公關負責人李文娟明知募款小物的目的為謀求民眾支持,以此捐贈政治獻金,其相關款項應存入政治獻金專戶,但柯文哲卻以木可公司網路商店「木可好店」進行募款,透過第三方支付平台綠界公司將款項匯入木可公司帳戶,合計侵占募款小物募款所得共4100萬餘元。同時再將「KP SHOW募款演唱會」之募款所得與收受採風公司所捐300萬餘元政治獻金匯入木可公司帳戶。北檢還查出,柯文哲明知眾望基金會為辦理台北市社會福利關懷為目的,卻違背基金會之章程規定,將民眾捐給基金會之現金作為13名員工薪資所用,然而這13人實際上卻是協助處理柯文哲總統競選與黨務活動,累積共支付827萬餘元。另外,北檢指出,柯文哲除將政治獻金轉為己用外,還有申報不實之情形,端木正明知柯文哲政治獻金申報內容與收支有諸多疑義,卻在未完成查核的情況下,出具不實查核報告交付給監察院,並在監察院以申報帳目登載未完整之際,要求退回補正時,未取得任何憑證登打「時樂公司」、「尼奧公司」、「木可公司」與「佳聖公司」等9筆不實交易。
京華城案、政治獻金案今偵結!北檢起訴柯文哲「共11人遭求刑」名單大公開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深捲京華城案、政治獻金案,他涉嫌於擔任台北市長期間,將京華城容積率提高到840%,涉嫌獨厚威京集團損害市民利益,台北地檢署今(26日)偵查終結,依涉犯收賄、圖利、公益侵占、背信等4罪,求刑柯文哲28年6月,其餘涉案10人起訴內容曝。針對京華城容積率弊案,北檢今天偵查終結,共11名被告遭起訴,以下為「具體求刑」偵查結果:●被告柯文哲:(一)涉犯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嫌,量處有期徒刑15年,併科罰金5000萬元,褫奪公權10年。(二)涉犯公益侵占民眾黨之政治獻金罪嫌,量處有期徒刑5年。(三)涉犯以木可公司公益侵占政治獻金罪嫌,量處有期徒刑6年。(四)涉犯對眾望基金會背信罪嫌,量處有期徒刑2年6月。●被告李文宗:(一)涉犯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嫌,量處有期徒刑10年,併科罰金1000萬元,褫奪公權5年。(二)涉犯公益侵占政治獻金罪嫌,量處有期徒刑5年。(三)涉犯對眾望基金會背信罪嫌,量處有期徒刑2年4月。●被告沈慶京:(一)涉犯對於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嫌,量處有期徒刑12年,併科罰金3000萬元,褫奪公權8年。(二)涉犯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罪嫌,量處有期徒刑5年,併科罰金300萬元,褫奪公權3年。●被告應曉薇:(一)涉犯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嫌,量處有刑13年,併科罰金3000萬元,褫奪公權10年。(二)涉犯洗錢罪嫌,量處有期徒刑3年6月,併科罰金2000萬元。●被告彭振聲:明知違法而圖予財團百億不法利益,敗壞官箴,然其犯後能自知己過、坦承犯行,請量處有期徒刑6年;又其於偵查中自白犯罪,請依法減刑後量處有期徒刑3年,褫奪公權3年。●被告黃景茂:違背法令圖予財團百億不法利益,且經偵查程序,猶未能思過悔改,犯後態度不佳,請量處有期徒刑7年,併科罰金1000萬元,褫奪公權5年。●被告邵琇珮:違背法令圖予財團百億不法利益,然終能坦承己過,偵查程序自始至終坦承犯行,勇敢面對己罪,犯後態度為佳,請量處有期徒刑5年;又因其於偵查中自白犯罪,且符合證人保護法減刑事由,請依法遞減至有期徒刑1年3月,併宣告緩刑2年。●被告端木正:虛偽登載且出具不實查核報告,違背會計師專業操守、戕害政治獻金公眾監督機制,推諉犯行,犯後態度不佳,請量處有期徒刑1年。●被告吳順民、李文娟、張志澄等3人:請求法院量處適當之刑。
柯文哲涉收賄等罪遭起訴!北檢求刑28年半 新聞稿全文曝光
民眾黨黨主席、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及京華城弊案、政治獻金等案,自9月5日起遭羈押至今。全案今(26日)偵查終結,檢方正式對柯文哲等11名被告提起公訴,其中柯文哲系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政治獻金被依公益侵佔罪、背信罪、貪污罪起訴,此三罪共計求刑28年6月。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新聞稿全文:臺北地檢署檢察官偵辦被告柯O哲等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相關案件,於今(26)日偵查終結,茲簡要說明如下:壹、 偵查結果一、 京華城土地違法容積獎勵案(一) 被告柯O哲、李O宗、彭O聲、黃O茂、邵O珮、沈O京、應O薇、吳O民、張O澄等9人,均提起公訴。1. 被告柯O哲所為,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及同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嫌。2. 被告李O宗所為,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3. 被告彭O聲、黃O茂、邵O珮等3人所為,均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嫌。4. 被告應O薇所為,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及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後段之洗錢罪嫌。5. 被告吳O民所為,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6. 被告沈O京所為,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嫌,及同條例第11條第1項之違背職務行賄罪嫌。7. 被告張O澄所為,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1項之違背職務行賄罪嫌。(二) 被告朱O虎、陳O源2人,均緩起訴處分。1. 被告朱O虎、陳O源所為,均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1項之違背職務行賄罪嫌。2. 緩起訴條件:(1) 被告朱O虎緩起訴期間2年,於緩起訴處分確定後3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330萬元。(2) 被告陳O源緩起訴期間2年,於緩起訴處分確定後3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120萬元。(三) 被告陳O坤、王O侃、陳O敏等3人犯罪嫌疑不足,均不起訴處分。二、 政治獻金公益侵占案(一) 被告柯O哲、李O宗、李O娟等3人,均提起公訴。(二) 被告柯O哲、李O宗、李O娟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36條第1項公益侵占罪嫌。被告李O娟另犯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明知為不實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罪嫌。三、挪用眾望基金會款項支付競總員工薪資背信案(一) 被告柯O哲、李O宗均提起公訴。(二) 被告柯O哲、李O宗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42條第1項背信罪嫌。四、柯O哲政治獻金專戶申報不實案(一) 被告端木O提起公訴。被告端木O所為,係犯刑法第216條、第215條、第220條第2項之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準文書罪嫌。(二) 被告李O娟、何O廷、陳O瑄等3人,犯罪嫌疑不足,均不起訴處分。貳、簡要犯罪事實一、京華城土地違法容積獎勵案(一) 柯O哲等公務員與沈O京共犯圖利部分柯O哲以「都市更新」為競選臺北市市長重要政見,且親自為京華城案等都市發展論壇致詞,深知都市更新法令,明知京華城公司申請最高20%容積獎勵之都市計畫草案內容違背都市更新條例(下稱都更條例)、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下稱都更容積獎勵辦法)等法令,於臺北市市長連任期間,為籌謀培植政治實力及募集資金,因沈O京不堪京華城購物中心營運損失至鉅,欲在本案土地重建賺取更大利益,沈O京持續向柯O哲訴求協助回復京華城容積一事,竟與沈O京於109年2月20日在臺北市政府市長辦公室單獨會面時,各起交付、收受賄賂,及共同圖利之犯意聯絡,並與聽從柯O哲上意之彭O聲、黃O茂、邵O珮,共同基於圖利之犯意聯絡,由柯O哲接連以「109年3月10日便當會裁示」、「109年4月15日核決送研議簽呈」、「109年10月27日核決送公展簽呈」、「110年4月21日、110年8月10日便當會之裁示」、「110年11月11日接受議員當面質詢京華城案違法後仍執意推進京華城案」、「111年2月手諭令產發局趕快通過京華城都審案」等方式,一路護航京華城公司,最終使鼎越公司取得本案土地最高20%容積獎勵之建造執照。彭O聲、黃O茂、邵O珮明知上述違背法令之情形,仍罔顧京華城案於北市府都發局、都委會、都審會之行政程序中,眾多基層公務員、都委會委員提出之違法質疑,與柯O哲、沈O京共同圖予京華城公司、鼎越公司高達121億545萬6,748元之不法利益。(二) 柯O哲、沈O京等行收賄部分1、210萬元賄賂部分柯O哲承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之犯意,明知京華城公司不服北市府107年都市計畫刪除本案土地120,284.39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一事,提起之訴願業經內政部於107年7月26日訴願決定駁回,北市府認定並無違失,且107年都市計畫所認定之事實基礎,亦無情事變更等情形,毫無理由及法令依據能作成與北市府107年都市計畫相異之認定,竟於京華城公司對北市府提起行政訴訟繫屬之際,違背職務以109年3月10日便當會裁示「都發局將京華城公司陳情案送都委會研議」,為京華城案開啟都委會研議之程序。沈O京見柯O哲已踐履上述違背職務行為,承前違背職務交付賄賂之犯意,交代張O澄、朱O虎尋找威京集團7名人頭,從威京集團總部領取款項後,由該7名人頭各自匯款30萬元佯為捐贈民眾黨之政治獻金,實為交付210萬元賄賂與柯O哲。李O宗基於與柯O哲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之犯意聯絡,經朱O虎通知賄款210萬元已交付且附上捐款人頭名單,據此向柯O哲報告後,即傳送訊息給朱O虎表達柯O哲感謝之意。2、1500萬元賄賂部分柯O哲承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之犯意,明知京華城公司申請最高20%容積獎勵之都市計畫草案內容違背都更條例、都更容積獎勵辦法等法令,仍以前述方式一路護航鼎越公司取得本案土地最高20%容積獎勵之建造執照。沈O京見柯O哲已踐履上述違背職務行為,承前違背職務交付賄賂之犯意,於111年9月12日傳送感謝訊息給柯O哲,向柯O哲表達111年10月18舉行之京華廣場動土典禮,柯O哲將是其唯一邀請的政治人物,沈O京並交代其秘書自其名下帳戶提領1,600萬元現金。柯O哲出席京華廣場動土典禮後,於111年10月19日至同年11月1日間之某時地,親自收受沈O京交付之現金1,500萬元賄款,嗣以EXCEL檔案「工作簿」記載:「日期2022/11/1-姓名小沈-數字1500-公司-用途-經理人沈慶京」,儲存在其所有之行動硬碟中,記錄沈O京交付上開賄款之事實。(三) 應O薇、沈O京等行收賄與洗錢部分1. 沈O京企圖不法永久享有將京華城購物中心建照上120,284.39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基於對公務員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之犯意,於106年至108年間行賄臺北市議員應O薇及其助理吳O民,應O薇、吳O民基於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之犯意,屢屢為京華城案陳情、施壓北市府公務員,沈O京於此階段,交付應O薇收受共600萬元賄賂、交付吳O民收受共185萬元賄賂。2. 應O薇、吳O民承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之犯意,於109年、110年間,要求北市府將京華城公司陳情案送入都委會研議,濫用議員權力介入行政權核心事項,又見都發局及都委會基層公務員認為京華城申請都市更新20%容積獎勵一案之適法性有問題時,竟陸續以拜託彭O聲「放水」幫忙京華城案、帶同沈O京出席都委會研議程序違反程序發言、致電市長室追問簽呈公文進度以排除簽辦過程之障礙、指名特定公務員出席議員協調會、以電話責問都發局公務員、當面責罵都委會公務員、向不配合之公務員大量索取資料,造成基層公務員工作負荷與心理壓力等方式,濫權干涉依法行政之公務員行使職權。沈O京於此階段交付應O薇收受共4,500萬元賄賂、交付吳O民收受共123萬5,484元賄賂。3. 沈O京於111年1月至10月間,見本案都市計畫通過,進入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之審議程序,為加速北市府核發本案土地建造執照之速度,承前違背職務交付賄賂之犯意,交付賄賂給應O薇、吳O民2人,其2人續為鼎越公司召開協調會,持續護航鼎越公司依本案都市計畫內容取得最高20%容積獎勵之建造執照。沈O京於此階段交付應O薇收受共150萬元賄賂、交付吳O民收受共55萬元賄賂。4. 綜上,應O薇、吳O民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沈O京交付之賄賂各5,250萬元、363萬5,484元。二、政治獻金公益侵占案(一) 柯O哲侵占民眾黨政治獻金600萬元柯O哲身為民眾黨黨主席,竟將邱O琳轉交「周OO文」、「謝O樑之母親林O麗」、「林O群」捐贈予民眾黨之政治獻金各200萬元,均予侵占入己,而未存入民眾黨政治獻金專戶,合計侵占600萬元。(二) 柯O哲、李O宗、李O娟共同侵占柯O哲政治獻金及民眾黨政治獻金共6,234萬6,790元1、柯O哲等以肖像權授權金、支付木可公司員工薪資、投資營利事業等方式,侵占政治獻金1,724萬1,036元(1)柯○哲為作他用而規避政治獻金法所明定支出用途之限制,企圖以商業交易行為包裝其侵占犯行,先與木可公司簽訂肖像權同意書,約定將柯○哲之肖像權獨家授權給木可公司,再由木可公司與柯○哲競選辦公室簽訂「授權委託作業管理合約書」,約定由木可公司將柯○哲之「肖像行使權」授與競選總部。李○宗則指示李○娟以肖像權授權金名義,由政治獻金共匯付1,500萬元予木可公司,以此迂迴手段將政治獻金挪供柯○哲私人使用。(2)柯○哲另以支付木可公司員工薪水名義之方式,由政治獻金匯款共124萬1,036元予木可公司,以此方式侵占政治獻金。(3)柯○哲又為投資邱○生之營利事業,由政治獻金匯款100萬元予國際電影公司,以此方式侵占政治獻金。⒉柯○哲等利用木可公司侵占政治獻金共4,510萬5,754元(1)柯○哲、李○宗、李○娟均明知募款小物之目的係為謀求民眾支持柯○哲競選總統所捐贈之政治獻金,故募得款項應存入柯○哲政治獻金專戶,竟以木可公司網路商店「木可好店」進行募款,並透由柯○哲臉書、IG、民眾黨官方網站等媒體宣傳第三波募款換小物,利用民眾為支持柯○哲而捐款政治獻金以換取募款小物,進而點選「木可好店」網頁,連結至木可公司網站捐贈政治獻金時,透過第三方支付平台綠界公司將所得款項匯入木可公司帳戶。合計以木可公司侵占募款小物募款所得之政治獻金共4,133萬5,588元。(2)柯○哲、李○宗、李○娟明知KP SHOW募款演唱會,係柯○哲從事政治、籌募競選資金之活動,所得應屬政治獻金,竟由木可公司帳戶收受KP SHOW募款演唱會之盈餘77萬166元,將該政治獻金侵占入己。(3)柯○哲、李○宗、李○娟以木可公司收受採風公司所捐與民眾黨之政治獻金共300萬元,並由李○娟以木可公司開具不實統一發票4張,交付予採風公司而行使之。三、挪用眾望基金會款項支付競辦員工薪資背信案柯O哲、李O宗明知眾望基金會章程第6條載明「本基金會以辦理臺北市社會福利(關懷)為目的」,竟違背上開眾望基金會章程規定,將民眾對眾望基金會之捐款挪供柯O哲聘請周O修、戴O文等13位員工,惟實際工作內容皆是處理柯O哲總統選舉相關活動及後續黨務活動,統計於111年12月至113年8月之期間,共支付827萬1,095元,致生損害於眾望基金會。四、柯O哲政治獻金專戶申報不實案端木O明知柯O哲政治獻金專戶申報內容有未達平衡、收支方有諸多疑義,尚未完成查核,竟出具不實之查核報告交付予監察院。且在監察院以申報帳目登載未完整,要求退回補正時,竟在未取得任何憑證下,擅自於支出項目登打「時樂公司」、「尼奧公司」、「木可公司」、「佳聖公司」共9筆不實交易,足生損害於監察院查核政治獻金之正確性。參、犯罪所得與沒收及聲請法院裁准扣押一、京華城土地違法容積獎勵案 (一) 柯O哲等公務員圖利部分 第三人鼎越公司之犯罪所得121億545萬6,748元,係被告柯O哲、彭O聲、沈O京等人為第三人實施違法行為而取得之財產上不法利益,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又本署檢察官於偵查中,已依刑事訴訟法第133條之1第1項,聲請扣押第三人鼎越公司之財產(本案京華城土地),並獲法院以113年12月25日113年度聲扣更二字第2號裁准扣押在案,以利保全追徵犯罪所得。 (二) 柯O哲、沈O京等行收賄部分 1、柯O哲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之犯罪所得1,710萬元(計算式:210萬+1,500萬=1,710萬),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 2、張O澄違背職務交付賄賂之犯罪所得100萬元,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 (三) 應O薇、沈O京等行收賄與洗錢部分 1、應O薇之犯罪所得5,250萬元,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又本署檢察官於偵查中,聲請扣押應O薇之財產,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以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以113113年度聲扣字第年度聲扣字第9191號號裁准,執行後扣得如裁准,執行後扣得如起訴書起訴書附表二所示之不動產附表二所示之不動產,,以利保全追徵犯罪所得。 2、吳O民之犯罪所得363萬5,484元,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二、政治獻金公益侵占案 (一)柯O哲侵占民眾黨政治獻金600萬元 柯O哲侵占民眾黨政治獻金之犯罪所得600萬元,聲 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 (二)柯O哲、李O宗、李O娟共同侵占柯O哲政治獻金及 民眾黨政治獻金共6,234萬6,790元 1、被告柯O哲以肖像權授權金之名義侵占政治獻金450萬元,侵占政治獻金100萬元供己投資邱O生營利事業,犯罪所得合計550萬元(計算式:450萬+100萬=550萬),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 2、第三人木可公司之犯罪所得5,6845,684萬萬6,7906,790元(計算元(計算式:式:1,5001,500萬+萬+124124萬萬1,0361,036++4,5104,510萬萬5,7545,754--450450萬=萬=5,6845,684萬萬6,7906,790)),係被告柯O哲、李O宗、李O娟為第三人實施違法行為而取得之財產上不法利益,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又本署檢察官於偵查中,聲請扣押第三人木可公司之財產,經臺灣臺北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以地方法院以113113年度聲扣字第年度聲扣字第104104號裁准,執行後扣號裁准,執行後扣得存款得存款3,8833,883萬萬7,7127,712元,元,以保全扣押犯罪所得。三、挪用眾望基金會款項支付競辦員工薪資背信案 被告柯O哲、李O宗挪用眾望基金會款項之犯罪所得827萬1,095元,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肆、量刑意見一、被告柯O哲:審酌被告柯O哲有違市長就宣誓條例所揭示應恪守國家法令、不收受賄賂等誓詞,圖予財團百億不法利益並收受千萬賄賂,侵占數千萬政治獻金,犯後尚於辦公處所遭查獲撕碎便條紙,上載指示共犯出境及木可內帳有無檢查等文字,足徵其諉言矯飾、犯後態度不佳,爰具體求處:1、其所犯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嫌,量處有期徒刑15年,併科罰金5,000萬元,褫奪公權10年;2、其所犯公益侵占周OO文等人所捐贈與民眾黨之政治獻金罪嫌,量處有期徒刑5年;3、其所犯以木可公司公益侵占政治獻金罪嫌,量處有期徒刑6年; 4、其所犯對眾望基金會背信罪嫌,量處有期徒刑2年6月。二、被告李O宗:審酌被告李O宗於任職臺北捷運公司董事長時,竟與柯O哲共同違背職務,以政治獻金之名收受沈O京之不法賄賂,又以木可公司名義侵占數千萬政治獻金,復積極指示李O娟銷毀木可公司損益表,犯後態度不佳,爰具體求處:1、其所犯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嫌,量處有期徒刑10年,併科罰金1,000萬元,褫奪公權5年;2、其所犯公益侵占政治獻金罪嫌,量處有期徒刑5年;3、其所犯對眾望基金會背信罪嫌,量處有期徒刑2年4月。三、被告沈O京:審酌被告沈O京不法賄賂公務員柯O哲等人、市議員應O薇等人,以收買職務行為之方式圖得百億不法利益,戕害公權力之廉潔公正,犯後尚利用媒體發表已預擬之聲明而為串證,聯絡柯O哲、應O薇刪除彼此間案關訊息,羈押庭訊時甚對法官嗆言不會笨到用支票行賄,均以現金為之等語,足徵其挑釁司法、藐視法律,犯後態度不佳,爰具體求處:1、其所犯對於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嫌,量處有期徒刑12年,併科罰金3,000萬元,褫奪公權8年;2、其所犯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罪嫌,量處有期徒刑5年,併科罰金300萬元,褫奪公權3年。四、被告應O薇:審酌被告應O薇收受沈O京不法賄賂高達數千萬元,有違民意代表本應恪盡職責、為選民謀最大福祉之付託,臨訟之際,竟為脫免刑責而欲自機場出境潛逃,足徵其面對司法調查仍不思悔改,惡性重大,具體求處:1、其所犯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嫌,量處有期徒刑13年,併科罰金3,000萬元,褫奪公權10年;2、其所犯洗錢罪嫌,量處有期徒刑3年6月,併科罰金2,000萬元。五、被告彭O聲:審酌被告彭O聲身為臺北市副市長,本應恪守國家法令,竟明知違法而圖予財團百億不法利益,敗壞官箴。然其犯後能自知己過、坦承犯行,請量處有期徒刑6年。又其於偵查中自白犯罪,請依法減刑後量處有期徒刑3年,褫奪公權3年。六、被告黃O茂:審酌被告黃O茂為官位攀附柯O哲,違背都市計畫專業,違背法令圖予財團百億不法利益,且經偵查程序,猶未能思過悔改,犯後態度不佳,請量處有期徒刑7年,併科罰金1,000萬元,褫奪公權5年。七、被告邵O珮:審酌被告邵O珮為仕途迎合柯O哲,拋棄依法行政堅持,違背法令圖予財團百億不法利益,然終能坦承己過,偵查程序自始至終坦承犯行,勇敢面對己罪,犯後態度為佳,請量處有期徒刑5年。又因其於偵查中自白犯罪,且符合證人保護法減刑事由,請依法遞減至有期徒刑1年3月,併宣告緩刑2年。八、被告端木O:審酌被告端木O執業會計師達23年,竟虛偽登載且出具不實查核報告,違背會計師專業操守、戕害政治獻金公眾監督機制,推諉犯行,犯後態度不佳,請量處有期徒刑1年。 九、其餘被告吳O民、李O娟、張O澄等3人,請求法院量處適當之刑。伍、其他一、 本案偵查過程,發現被告柯O哲、彭O聲涉有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之1第1項財產來源不明罪嫌,另案偵辦。二、 有關政治獻金募款過程,以折扣碼分潤是否涉及不法,另案偵辦。三、 被告柯O哲前遭告發於市長任內之其他案件,持續偵辦中。四、 逃亡境外之被告許O瑜,業經本署於113年10月25日發布通緝,並函請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廢止註銷其護照。又本署函請法務部調查局、內政部移民署及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協助,期能透過駐外館處之法務、移民及警務秘書等與駐地執法機關合作,循行政遣返模式,儘速將被告許O瑜遣送回國偵辦。另本署同時透過司法互助途徑,請求他國協助遣返被告許O瑜。五、 本案偵辦過程中,疑有違反偵查不公開情事,本署於113年9月9日主動簽分他案偵辦,並陸續傳喚相關撰稿記者到案說明,及採取適當偵查作為,此部分將持續偵辦。未來如發現有人員涉及不法,必依法嚴予究責。
台中警涉貪「白單換紅單」!19人被依貪污罪起訴
台中市警界爆發集體開假單「白單換紅單」貪汙弊案,12名警員涉嫌將違規車輛逕行舉發的「白單」(直接舉發通知單),違法轉為處罰較輕的「紅單」(現場通知單)。台中地檢署分別於9月、12月展開2波搜查行動,共帶回39警調查,其中李姓巡佐、金姓偵查隊長被聲押禁見獲准。昨(24)日地檢署偵結,李姓巡佐等19人,被依貪汙治罪條例起訴。由於昨日是平安夜,對此基層員警感嘆,「這是最慘的聖誕禮物」。9月檢方突擊搜索台中市警第六分局西屯派出所,調查12名警員涉嫌將違規車輛逕行舉發的「白單」,違法轉為處罰較輕的「紅單」。據悉,這些員警在2020年至2023年間,疑似因人情或收受利益,進行違規操作,意圖降低罰款,涉嫌貪汙圖利與公文書登載不實罪。本月10日進行第二波搜索行動,檢調前往台中市多個警察分局帶回23名涉案員警到案,其中太平分局偵查隊長金桂明遭到聲押禁見,另外21人交保、1人請回。中檢24日公告偵結起訴結果,包括李姓巡佐在內19名涉案員警,被依貪汙治罪條例起訴,偵查隊長金桂明目前未在內。
議員張顥瀚涉詐助理費!延押3個月抗告成功 80萬交保
民進黨籍基隆市議員張顥瀚涉詐領助理費一案,基隆地院17日裁定延押3個月。張顥瀚隨後提出抗告,抗告成功。基隆地院重開羈押庭,更裁8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檢方指出,張顥瀚浮報助理薪資,以取得較高之公費助理補助費及春節慰問金,再將此部分額外取得之款項挪為己用,遂指示陳姓助理填具不實浮報之助理薪資數額,以此方式詐得助理補助費及春節慰問金共計67萬33元。此外,檢方表示,張顥瀚還以親友為人頭虛報助理費,其母親並未實際從事議員助理工作,亦非長期、固定協助辦理相關議事庶務之公費助理,卻指示母親在上述公費助理費申請書之相關文書上不實填載,以此方式詐得助理補助費及春節慰問金共計11萬2453元。檢方說明,後續依貪汙治罪條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起訴張顥瀚,並移審台灣基隆地方法院;檢方認為,張顥瀚涉犯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等罪犯罪嫌疑重大、有勾串、滅證之虞且所犯係最輕本刑5年以上之重罪,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基隆地院17日裁定延押3個月,羈押不禁見。張顥瀚提起抗告,高院昨(19日)撤銷原裁定發回更裁。基隆地院重開羈押庭,更裁8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張顥瀚今(20日)凌晨交保,搭乘親友車離開。
新北也爆狼師!國中師輔導師安慰沮喪學生 竟將他帶回家連續性侵5天
新北市驚傳狼師案件,某國中何姓輔導老師趁著安慰心情沮喪的男學生時,將他帶回家連續性侵5日,更偷拍此過程,直到家長發現孩子有異,追問之下才得知此事,何男現已遭停聘接受調查,警方也在9日將他拘提到案,訊後1萬元交保。據了解,何男為代課老師,在多間國中任職輔導老師,而該名學生日前因退出校隊心情沮喪,何男介入輔導,以關心之名將學生帶回自己家打電動,並多次強制性交得逞,甚至一連性侵5天,過程中更以手機側錄。何男更多次戴男學生外出吃飯、喝飲料,送男學生手機和零用錢,而受害人日前有意疏遠,何男竟打上百通電話騷擾,還到男學生家中,要求家長退還禮物飯和零用錢,家長驚覺有異而詢問孩子,被害人這才坦承遭老師性侵得逞,家長則氣得提告。警方9日將何男拘提到案,他否認性侵,稱2人是情侶關係,訊後被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檢方諭令1萬元交保候訊。教育局則表示,已責成學校依《性別平等法》組成調查小組調查中,若調查屬實,必嚴懲絕不寬貸,最重將該師解聘,並登載於教育部各教育場域不適任人員通報及查詢系統,終身不得聘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低薪高報助理薪資、媽當人頭!基隆議員張顥瀚涉詐領78萬 檢偵結起訴
基隆地檢署檢察官陳筱蓉指揮法務部廉政署,偵辦基隆市議員張顥瀚等人詐領助理補助費等案,於今日偵查終結,認張男、陳姓助理等2人詐領助理補助費及春節慰問金,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及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依法對2人提起公訴,全案連同在押被告張顥瀚於今(17日)移審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基隆地檢署接獲情資顯示,市議員張顥瀚疑有不法詐領助理補助費情事,旋即指派檢察官指揮法務部廉政署進行偵辦,釐清情資真偽,檢察官於仔細蒐證後,於今年10月22日指揮廉政署人員持基隆地院所核發之搜索票執行搜索,檢察官並於偵訊後,以張顥瀚涉犯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等罪犯罪嫌疑重大、有勾串、滅證之虞且所犯係最輕本刑5年以上之重罪,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並經法院於同年月23日裁定羈押禁見。經查,張顥瀚係基隆市議會第19屆及第20屆之現任議員(任期自107年12月25日迄今),陳姓被告則自107年12月25日起由張顥瀚聘僱擔任公費助理,渠等2人均明知議員之公費助理補助費用係由基隆市議會編列經費支付,係供支應議員聘用公費助理給付之酬金、春節慰勞金之用,不得流用於前揭項目以外,且公費助理補助費用亦非議員薪資之一部分或對議員個人之實質補貼,不得挪為他用,竟仍以「低薪高報助理薪資」方式詐領助理補助費。檢廉發現,張顥瀚等2人均明知陳姓助理自108年1月至同年12月間實領薪資僅為每月3萬5,000元,自109年1月起迄至113年9月間之實領薪資則略提高為每月3萬7,000元,張顥瀚卻為浮報助理薪資以取得較高之公費助理補助費及春節慰問金,再將此部分額外取得之款項挪為己用,遂指示助理填具不實浮報之助理薪資數額(自108年1月起之詐領期間,浮報助理薪資為4萬3,900 元至5萬3,000元不等)在基隆市議會議員自聘公費助理之助理費申請書等文書上,向基隆市議會行使之,使議會不知情之承辦公務員以上開浮報助理薪資為基準造冊發放款項,以此方式詐得助理補助費及春節慰問金共計67萬33元。不僅如此,被告2人明知張母並未實際從事議員助理工作,亦非長期、固定受張顥瀚指揮監督,協助辦理相關議事庶務之公費助理,張顥瀚卻仍指示助理在上述公費助理費申請書之相關文書上不實填載,將未實際從事助理工作且不知情之張母,虛偽申報為張顥瀚於108年3月17日至同年4月7日、109年7月13日至同年9月30日等期間所聘僱之公費助理,使議會不知情承辦公務員陷於錯誤,誤認張母為上開期間之議員公費助理,進而造冊發放助理補助費及春節慰問金,以此方式詐得助理補助費及春節慰問金共計11萬2,453元。檢察官認定,張顥瀚、陳姓助理等2人均涉犯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及刑法第214條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於今日依法提起公訴。 檢察官審酌張顥瀚等2人於偵查中均自白犯罪,前者並已主動繳回犯罪所得,而陳姓助理則無犯罪所得,爰請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第8條第2項前段規定減輕其刑。另考量陳姓被告身為勞工,其係配合雇主指示行事,且於偵查中能供出一切犯罪情節,請法院宣告2年以下有期徒刑並給予緩刑,以勵自新。
台中39警集體開假罰單!檢方二度發動搜索「偵查隊長收押」 他慘被停職
台中地檢署檢察官在9月4日指揮內政部警政署政風室,共同查處西屯派出所李姓巡佐等12人,涉嫌從2020至2023年期間,涉製單違法案,另以證人身分約詢謝姓警員等9名證人到案。10日再度發動搜索,陸續從中市各分局、其他縣市分局帶回23人偵訊,其中警階最高甚至是現任某分局金姓偵察隊長,檢方複訊後認他涉嫌重大,金11日下午被法院裁定羈押禁見後,台中市警局也立即表示,將依規定停職。檢方10日又執行第二波行動,帶走9個分局、23人至廉政署調查,現任太平分局偵查隊長、時任西屯所所長金桂明,因涉案重大,今天凌晨5時55分被檢方聲押,其餘人分別依5萬至12萬元交保,另有1人請回,稍早台中地院已裁准羈押禁見,而金被收押禁見後,市警局也立即將他停職。據了解台中地檢署偵辦中市員警涉將違規逕舉「白單」改開成罰款較低的「紅單」集體貪汙案,今年9月間傳訊12名警員、9名證人,並將涉案李姓巡佐聲押禁見獲准,據了解,李姓巡佐從警超過30年,因個性圓融在西屯所接下警友業務,遇到交通違規請託,為了有所交代,只能請開出逕行舉發單的警員,在製作紅單時,改成罰款較低的違規項目,將李姓巡佐列為違規駕駛人,再自掏腰包繳納罰款,讓真正違規駕駛人免於受罰。檢方複訊後,認定李姓巡佐涉犯《刑法》公文書登載不實、《貪汙治罪條例》圖利等罪嫌,有勾串、滅證之虞及羈押必要性,聲請羈押禁見,法官認李男罪嫌重大,裁定羈押禁見。另外10人以3萬至20萬元交保,1名警員請回。檢調繼9月搜索偵訊16人之後,12月10日又執行第二波行動,帶回太平分局偵查隊長金桂明等23人,金為2線3星警官,也是涉案層級最高的警官。
台中警「白單換紅單」弊案延燒 偵查隊長遭聲押禁見
台中市警界爆發集體開假單「白單換紅單」貪汙弊案,9月檢調進行第一波搜索,李姓資深巡佐被收押禁見。10日第二波搜索行動,檢調前往台中市多個警察分局帶回23名涉案員警到案,其中太平分局偵查隊長金桂明遭到聲押禁見,另外21人交保、1人請回。回顧案件,9月檢方突擊搜索台中市警第六分局西屯派出所,調查12名警員涉嫌將違規車輛逕行舉發的「白單」(直接舉發通知單),違法轉為處罰較輕的「紅單」(現場通知單)。據悉,這些員警在2020年至2023年間,疑似因人情或收受利益,進行違規操作,意圖降低罰款,涉嫌貪汙圖利與公文書登載不實罪。檢察官複訊後,認定被告第六分局西屯派出所李姓巡佐涉案重大,李姓巡佐被收押禁見,其餘10名員警分別繳納3萬至20萬元不等的保釋金後交保,另1名警員則無保請回。檢調持續偵辦,本月10日前往台中9個警分局,帶走涉案員警一共23人至廉政署調查,其中包括曾任西屯派出所所長、現任太平分局偵查隊長的金桂明。金桂明因涉案重大,今天凌晨5點多被檢方聲請羈押禁見,也是第二波搜索中唯一遭聲押的員警,今天下午將召開羈押庭。其餘21人等分別依5萬至12萬元交保,另有1人請回。
台中警界震撼彈!「白單變紅單」貪汙弊案擴大 偵查隊長也遭約談
台中市警界近日再掀波瀾,9月間爆發的「白單換紅單」貪汙弊案持續擴大,檢調單位10日再次行動,前往台中市多個警察分局帶回多名涉案員警,其中包括曾任西屯派出所所長、現任太平分局偵查隊長的金桂明。回顧案件,9月檢方突擊搜索中市警第六分局西屯派出所,調查12名警員涉嫌將違規車輛逕行舉發的「白單」(直接舉發通知單),違法轉為處罰較輕的「紅單」(現場通知單),據指控,這些員警在2020年至2023年間,疑似因人情或收受利益,進行違規操作,意圖降低罰款,涉嫌貪汙圖利與公文書登載不實罪。複訊後,李姓資深巡佐被收押禁見,其餘10名員警分別繳納3萬至20萬元不等的保釋金後交保,另1名警員則無保請回,檢調單位持續擴大偵辦,10日再次前往多個分局調查,並約談涉案警員,檢方強調,將徹查所有涉案細節,釐清背後是否存在更大的非法運作網絡,以確保執法單位的清廉與公信力。
3醫美診所掛「麻醉科主治醫經歷」 學會證實醫師「非會員」
桃園一名女子7日在台北市中山區一所醫美診所進行電波拉皮等療程,術中因施打俗稱「牛奶針」的靜脈麻醉後,血氧濃度不穩,送醫搶救不治,引發社會關注。事發後,民眾擔心自身麻醉安全,因此主動詢問台灣麻醉醫學會自己的醫師是否具備麻醉資格。對此,台灣麻醉醫學會證實,該名醫師不具備麻醉專科醫師資格。台灣麻醉醫學會表示,近來診所麻醉安全再度成為話題,由於有民眾關心自身麻醉安全,來函詢問其診所醫師是否具備麻醉專科醫師資格,經本會會員資料查詢後,確認余德毅醫師並非本學會會員,不具備麻醉專科醫師資格。台灣麻醉醫學會指出,但其餘如林口長庚醫學中心麻醉科主治醫師等資歷是否屬實,由於非本學會業務範圍無法查知,煩請民眾與所屬醫院聯繫。另外,台灣麻醉醫學會提到,經林口長庚醫學中心主動聯繫本會表示,此醫師並非林口長庚醫學中心麻醉部主治醫師,在此由本會特別補充說明。不少人看完後,留言認為「其實可以先打電話去診所詢問,感覺小編誤植機率高」、「是另外3家診所的問題嗎」、「大概是誤植,余德毅自己的粉絲專頁並沒有提及麻醉相關字眼」。其中一間誤植的診所院長在留言處回應,「關於余德毅醫師被誤認充當麻醉科醫師一事,實屬本診所之疏失,官網上的確登載錯誤,我們已經立刻清查更正,造成余德毅醫師的困擾與貴科的誤會,在此向余德毅醫師說聲抱歉,也趁這個機會對貴科及民眾的困擾及風波表示道歉。」
白委質疑「鱸鰻」林秉文跑了法院不處理 新北地院回應
「88會館」負責人郭哲敏與小弟張旭昇因涉及地下匯兌被起訴,新北地方法院裁定收押,另外一名同案被告「鱸鰻」林秉文則獲交保,但民眾黨立法委員黃國昌爆料他5日下午開庭未到,質疑他「跑了」,批院檢裝沒事。新北地方法院對此回應,如林秉文無正當理由不到,將依法為後續處理。據了解,「88會館」風波後,林秉文向員工稱他因此事感到非常心煩,將生意重心轉往東南亞,因此常到東南亞一帶出差。黃國昌在臉書爆料,林秉文與郭哲敏地下匯兌案本月5日開庭時,在押的郭哲敏提審出庭,但林秉文卻沒有出庭,合議庭詢問林秉文的律師他是否出境,律師回答據他所知沒有,「然後,就沒有然後了」。黃國昌稱,接下來直至開庭結束,法官或檢察官都沒有再針對林秉文未出庭有所發言,亦未表示會採取任何強制處分或是依法通緝,批評「如此嚴重的情事,為何院檢迄今還在裝沒事?法務部是還在睡覺嗎?」。新北院稍早回應,林秉文在偵查時由檢方諭知300萬交保,但並未限制出境出海,起訴後因案件各自被告涉案犯罪事實眾多,合議庭分批審理。新北院指,林秉文去年兩次準備程序均到庭,今年其中一次庭期因颱風取消,後來辯護人以衝庭為由聲請改期,最後合議庭11月17日以證人身份傳喚林秉文到庭,其辯護人以身體因素替他請假。新北院表示,本月5日合議庭以被告身分傳喚林秉文,但林秉文未到庭,其辯護人稱林秉文尚未入境,庭後合議庭發現林秉文已出境,定在本月26日再開庭期,以被告身分傳喚林秉文,若屆時他無正當理由不到場,將依法處理後續,並無新聞登載所稱的「法院未為處理」。
北市府駐警性騷案!「吹哨者」稱遭算帳記過辭退 公園處回應了
台北市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簡稱公園處)去年爆發駐衛警性騷擾女職員事件,吹哨者揭發此案後,表示自己遭到上司刁難、霸凌,甚至是記過免職。公園處也對此作出回應。台北市公園處一名男性駐衛警遭爆涉性騷擾6名女性同仁,時間長達5年,但受害者與上級反映後卻遭職場霸凌,甚至被反鎖在辦公室。事件曝光後也引起外界關注,台北市府公布調查結果,駐衛警記兩大過免職;公園處長黃淑如因督導不周影響機關聲譽,將依市府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獎懲標準懲處。然而根據《三立新聞網》的報導,如今吹哨者卻表示,在案件曝光後,她遭到長官「羅織罪名」,包括記過與免職處分,且整個過程充滿職場霸凌與不公對待,「同事們聯合替我作證,證明我沒有曠職,卻遭長官漠視。」她提到,因揭露性騷擾事件,自己及其他敢於發聲的同事均成為霸凌對象,「長官威脅我們,說再怎麼樣就讓我們丟工作,這根本是在逼我們閉嘴。」不過對於吹哨者的指控,公園處發表聲明,強調該員工在擔任駐衛警隊員期間,假冒某議員辦公室主任身分,試圖干預性騷擾案件調查與人事任用,並涉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此案經政風處調查後,移送地檢署偵辦。今年9月16日地檢署認定事證成立,裁定緩起訴處分。公園處據此召開考績會,決議對該員記兩大過,並予以免職。公園處強調,案件全程依法辦理,並否認有職場霸凌行為,表示內部調查小組曾對申訴進行調查,結論為「不成立」。針對公園處指控,吹哨者堅稱自己未曾假冒身分,聲稱當初自稱「陳主任」是為協助揭發性騷案。她不滿地表示,公園處扭曲事實,並準備透過司法程序上訴捍衛自身權益。公園處則指控,該員在聯繫工務局過程中,要求內部資料,暗示應調升為駐衛警隊長,涉嫌施壓干預調查。案件目前仍在司法程序中,雙方各執一詞。
快訊/陳啓昱突現身!律師陪同到案 檢方偵訊中
民進黨前中執委、台鹽前董座陳啓昱涉光電弊案,1日開羈押庭不見人影,遭檢方發布通緝。據了解,陳啓昱今(25日)上午10時許在律師陪同下現身台南地檢署,目前偵訊中。台南地檢署檢察官於10月22日持法院核發搜索票,前往某國營事業綠能公司營業處所等32處執行搜索及扣押相關證物。台南地檢署指出,經檢察官訊問後,認被告即國營事業綠能公司前董事長陳啓昱、蘇姓前總經理、郭姓前副總經理及鴻暉公司蘇姓負責人、晁暘公司戴姓負責人等5人均涉犯違反證劵交易法第171條第1項第2、3款特別背信罪嫌及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犯嫌重大,且有逃亡、湮滅證據及勾串共犯之虞,均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不過,台南地院最終裁定駁回,5人均當庭釋放。原訂1日重開羈押庭,但陳啓昱遲遲未現身。台南地檢署指出,本署偵辦某國營事業綠能公司疑涉不法案,檢察官於1日依刑事訴訟法第76條第2款對陳啓昱核發拘票,並交由司法警察執行拘提,惟迄今仍拘提無著,足認被告陳昱逃亡、藏匿。台南地檢署表示,本署檢察官於4日依刑事訴訟法第84條對陳啓昱發布通緝,呼籲陳啓昱能儘速自行到案,亦請民眾協助提供陳啓昱去向之相關請資。據了解,陳啓昱今(25日)上午10時許在律師陪同下現身台南地檢署,目前偵訊中。
快訊/染毒全臉冒爛痘!嘉義31歲警「住處搜出喪屍菸彈」遭羈押禁見
任職嘉義市第一分局的31歲陳姓員警,近期因精神不振、體重驟減、滿臉大爛痘,遭同仁懷疑有染毒跡象,經專案小組調查發現,陳姓員警與毒品人口有所交集,日前警方持搜索票前往其辦公室、住居進行搜索,果然起獲俗稱「喪屍煙彈」的三級新興毒品依托咪脂。針對陳姓員警涉毒一案,嘉義地檢署複訊認為,陳員涉犯《刑法》詐欺罪、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以及《藥事法》轉讓偽藥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向嘉義地院聲請羈押,經法官審理裁定,准予羈押禁見。
陳啓昱通緝8天才見查緝專刊?南檢回應了 藍軍見照片傻眼:去哪抓人
前台鹽董座陳啓昱遭通緝8天,通緝照終於亮相!台南市議會國民黨團質疑,陳啓昱掏空台鹽11億多元黑金弊案,檢方聲押,台南地院卻無保飭回,他趁法院開綠燈逃逸遭通緝,南檢日前終於提供查緝專刊照片,但所有看到通緝照的人頭上都三條線,因為通緝照中人比現在的陳啓昱至少年輕30歲,判若兩人,警察去哪找人?國民黨團副書記長林燕祝、李中岑、發言人蔡育輝、蔡宗豪指出,前台鹽董座陳啓昱掏空弊案,就是執政的民進黨「酬庸自肥」代表作,陳啓昱成立台綠並不是要發展綠電,而是為了「左手搬給右手」,掏空台鹽和台綠資產,與鴻暉國際和晁陽開發,簽下上百公頃光電租賃契約,又引進承陽光電、宸峰工程等民股,讓資本額只有3.7億的台綠,2年就可以虧損2.5億,原來陳啓昱的兒子就在鴻暉國際擔任要職,打著台綠招牌賺錢,讓「左手搬給右手」的黑金貪腐手法發揮到極致,國家資產就這樣被「酬庸自肥」掏空。國民黨團說,10月22日台南地檢署兵分32處搜索台鹽、台綠等場所,傳喚陳啓昱等19人及15名證人,偵訊後以背信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聲押,結果前總經理等6名被告,准以10萬到30萬元不等交保,全案偵查核心陳啓昱卻被台南地院無保飭回,直到重開聲押庭,檢院才驚覺陳啓昱跑了,11月4日終於發布通緝,結果等了8日,南檢終於提供陳啓昱的照片給警方,誰知大家一看查緝專刊的照片,全傻眼,頭上三條線。(圖/台南地檢署提供)國民黨團質疑,陳啓昱的通緝照片是AI生成照嗎?30歲左右,頭髮茂密烏黑、白面斯文人是陳啓昱?通緝照不是要抓人嗎?南檢提供這張照片,跟現在白髮稀鬆、龍鍾胖胖的陳啓昱,根本是判若兩人,這是要警察去哪裡抓人?台南地方法院和台南地檢署,真的想要偵辦審理,掏空台鹽和台綠11億多元資產,「左手搬給右手」的黑金弊案嗎?現在執政的賴清德政府,看看陳啓昱的酬庸案,是否該好好檢討現在鬧得沸沸揚揚一系列的「酬庸自肥」案,人民真的要縱放國家資產被民進黨這樣掏空嗎?針對陳啓昱遭通緝8天才看到查緝專刊,台南地檢署表示,本署偵辦台鹽綠能公司疑涉不法案件,於11月4日依法對被告陳啓昱發布通緝,專案小組即將陳啓昱通緝資料及照片傳送至「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網站」、「通緝專區」、「通緝犯資料查詢(公告)平台」、「臺灣高等檢察署通緝查詢系統」等網頁平台,民眾自當日起均可透過上開網頁資料查得被告陳啓昱通緝資料及其照片。南檢強調,檢方從未表示要請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刊登查緝專刊,且事實上亦無該案之通緝資料未上網之情事,但專案小組考量製作查緝專刊有利辦案,目前已整備簽文,待收到南檢的電子函文後,將立即簽辦,協助發布重要緊急查緝專刊。
涉偽造空氣污染數據 頎邦科技3環安人員遭起訴
新竹地檢署檢察官王遠志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新竹市調查站與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偵破頎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頎邦公司)涉嫌偽造空氣污染數據案,業經偵查終結,並對頎邦公司及林姓、葉姓、陳姓員工等3人,依法提起公訴。新竹地檢署表示,林、葉、陳為頎邦公司環安人員,渠等3人均明知公司持有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以下稱科管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竹科環空操證字第OS125-11號),需符合規定的排放標準,包括揮發性有機物總排放量須低於0.6kg/hr、全年削減率須達50%以上及廢氣排放量不得超過550m3/min。頎邦公司並於排放管道安裝VOC自動監測系統,監控排放的有機廢氣濃度、溫度及流量並透過數據計算有機物排放量,依規定定期向新竹市環保局申報空污數據,以供查核。詎林、葉、陳3人為確保數據表面符合標準,自民國109年至112年3月間,聯合造假、篡改監測數據並將不實數據申報至新竹市環保局。新竹地檢署偵破頎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嫌偽造空氣污染數據案。(圖/新竹地檢署提供)檢警查出,林等3人將排放管道P001、P004經VOC監測系統自動紀錄超出標準值部分之數據,利用數據模擬功能調整為合法範圍後,將前揭不實數據登載至頎邦公司空污季報「四、空氣污染防治設備操作紀錄資料」排放管道P001、P004表格中「廢氣處理前濃度(ppm)」、「廢氣處理後濃度(ppm)」、「去除率」、「廢氣排放量(Nm3/min)」、「VOC排放量(kg/hr)」等5欄位,並自該廠傳送不實之監測數據至新竹市環保局,足生損害於新竹市環保局對於申報空污季報數值管理之正確性。此外,林姓員工於109年至112年3月間,明知巡檢系統顯示P002、P003、P005及P006管道的數據超出上限或下限,並以文字或紅字提醒異常。為避免記錄異常數值,林指示陳姓、葉姓員工手動將數據調整至正常範圍,並將不實數據上傳後,將前揭不實數據登載至頎邦公司空污季報「四、空氣污染防治設備操作紀錄資料」排放管道P002、P003、P005、 P006表格中「洗滌循環水量(L/min)」、「洗滌循環水PH值」、「廢氣排放量(Nm3/min)」、「廢水排放量(Ton/天)」等4欄位,並自該廠傳送不實之監測數據至新竹市環保局,足生損害於新竹市環保局對於申報空污季報數值管理之正確性。新竹地檢署偵破頎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嫌偽造空氣污染數據案。(圖/新竹地檢署提供)竹檢認定,3名被告均係犯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4條明知不實事項而申報罪嫌,今(11日)依法提起公訴。另一方面,頎邦公司因該公司受僱人執行業務而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4條罪嫌,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7條之規定,科以該條之罰金。檢方強調,本次透過檢、警、調、環保平台,成功破獲頎邦科技空污數據造假案件,展現政府維護環境及打擊環境犯罪的決心。本署將持續加強查緝環境違法行為,從源頭阻斷污染源,深入追查企業違法手段,杜絕環境污染對社會的危害,確保空氣環境清新安全,讓不法行為無所遁形,保護全民健康與生活品質。
燒錢徒勞2/管控超級細菌事倍功半 政府橫向整合應提升指揮位階
號稱是國家級的抗生素抗藥性管理5年計畫明年即將上路,但除立委葉元之踢爆衛福部未強制要求醫療機構通報院內超級細菌感染病例,統計結果恐嚴重失真外,專家也提醒國內感染科人力不足、抗生素抗藥性根源複雜等棘手難題,必須由衛福部、農業部、環境部通力合作才能控制,建議該國家計畫的主管層級應提高到政院,各部會齊心協力才能事半功倍。中華民國防疫學會理事長王任賢醫師指出,感染科醫師主責病患生死的緊急狀況,例如高燒不退、術後感染陷入昏迷,不像慢性病可以長期找醫師拿藥看病,在「業績」掛帥在現實環境中,感染科醫師的健保點值難與其他科醫生相提並論,薪資也受到衝擊,感染科醫學生人數少,醫師人力自然吃緊。王任賢表示,台灣濫用抗生素問題嚴重原因複雜,包括病患迷信抗生素效果、醫生怕病患病情惡化超前給藥,以及環境性的抗藥性因素(例如動物飼料摻雜抗生素或醫院含排放抗生素廢水,進入人體食物鏈)等。但對照目前法定傳染病都要通報衛福部,感染超級細菌卻不用,對病患威脅就可能被低估,更可能對醫院制訂政策、分配預算有不利影響,衛福部應要求醫院,將超級細菌視同法定傳染病強制通報,不僅能提醒醫院重視防範控制,亦可提升感染科醫師在醫療機構中必要性。感染科醫生特別提醒民眾,有病要看醫生,不要自行到藥局買抗生素,以免體內累積過多抗生素,產生抗藥性,危害健康。(圖/趙世勳攝)台灣感染症醫學會秘書長王政太醫師則表示,該學會已向健保署爭取試辦感染科醫師「審核」醫院內部抗生素使用狀況時,也能比照醫師開藥獲得健保點數給付,但更期待未來「試辦」可以長期實施,讓感染科醫師付出與回報成正比,鼓勵更多醫學生投入感染科領域。王政太指出,免疫不全性病患,包括癌症病人因接受治療而免疫不全,及侵入性治療(例如開心手術)術後病患,都是感染超級細菌的可能高風險族群,感染科醫生責任就是全力降低術後感染機率。高風險(染病)族群除應按醫囑做好健康管理(飲食睡眠等)、接種疫苗強化免疫力,也要避免自己與親人濫用抗生素。至於民眾抱怨親人住院感染後,抗藥性檢驗太慢錯失換後線抗生素時機,王政太也說,最新尖端快速檢驗感染設備(例如使用聚合酶連鎖反應PCR偵測),就算醫院願意添購採用,檢驗費也不斐,常需患者自費(千元到五萬元不等),即使家屬接受,要全面落實到地方型醫院或診所也仍有困難,現階段降低醫療機構內部感染比例,仍是防治超級細菌的關鍵。「抗生素抗藥性根源複雜,之前食藥署原本計畫針對優酪乳、乳酸菌飲料調查菌種抗藥性,也與此有關。」基層藥師協會理事長沈采穎說,雖然後來衛福部對該研究態度保留,但其實隨著醫藥、食品科技進步,連胃酸抑制藥都有研究顯示可能會增加病人發生院內感染肺炎的風險,優酪乳菌種既可能與抗藥性有關,自然也應研究釐清。她表示,要預防抗藥性出現,除了病患要有不直接買藥、或逕行要求醫師開藥的衛教警覺,避免在不知情的狀況下,累積抗藥性風險外,由於目前抗生素使用紀錄,並未強制登載健保卡的就醫紀錄中,若民眾仍自行買抗生素使用,一旦緊急就醫,醫生未必能精確掌握抗生素使用史,就可能錯失及時投入後線抗生素控制病情,衛福部除應強制要求醫院通報院內感染超級細菌病例,也應要求診所、藥局若開抗生素藥品,應登載在病人健保卡上,才能完整紀錄病患使用抗生素史,作為就醫參考。不少學術研究都指向業者在家禽飼料中未依規定添加抗生素,可能導致食用者體內抗生素超高,成為產生抗藥性的高風險群,對健康恐造成危害。圖為業者養殖家禽畫面,非新聞當事人。(圖/黃耀徵攝)「若真要控制抗藥性,應由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統籌衛福部、農業部、環境部等相關單位通力合作」沈采穎認為,嚴格管制食用家禽濫用抗生素(農業部主管)、嚴格控制醫療機構排放含過量抗生素廢水(環境部主管),都屬於抑制抗藥性工作的一環,若僅由衛福部逕行要求其他部會配合,欠缺橫向合作,將如同植物生病不找出病源,卻只是修剪染病樹葉,最終恐淪於紙上談兵。
燒錢徒勞1/衛福部花19億反擊超級細菌 遭疑醫院回報制度出師未捷
因應世界各國向「超級細菌」宣戰,衛福部明年起將啟動為期5年的「國家級防疫一體抗生素抗藥性管理行動計劃」,總經費19億元,目標是減少成人使用抗生素用量5%,降低超級細菌「碳青黴烯類抗藥性鮑氏不動桿菌(簡稱CRAB)」感染率10%。所謂「超級細菌」在醫學上就是指「抗藥性細菌」,因為現有細菌已經對諸多抗生素產生抗藥性,因此患者感染了超絕細菌後,可能無藥能醫,而非指新發現某種特定細菌。衛福部跟進世界潮流,以防範抗生素濫用、預防抗藥性為起點,欲防堵超級細菌肆虐。但立委葉元之卻踢爆,衛福部疾管署雖建置「台灣醫院感染管制與抗藥性監測管理系統(簡稱THAS)」,監控醫院超級細菌感染狀況,但卻僅要求各醫院「自願」通報。換言之,醫院若為了省事,不通報院內感染案例也行。立委葉元之質疑,政府推動對抗超級細菌感染五年計畫,但衛福部卻未強制醫院通報院內感染事件,恐使相關統計數據失真,不利實際控制。(圖/黃耀徵攝)據了解,葉元之質詢院內感染超級細菌的通報機制,就是因為收到民眾陳情,抱怨院方對防範超級細菌掉以輕心,明知加護病房內已有疑似感染病例,卻因沒有負壓隔離病房,醫護人員只能用簡易拉簾隔離疑似已感染病患,重症患者家屬只能聽天由命,他懷疑這樣做根本難以避免擴大感染。歷經疑似超級細菌事件的E先生(化名)告訴本刊記者說,今年春節前他的九旬父親呼吸急促,緊急送往台北某大型醫院呼吸加護病房急救,之後院方告知病情趨穩後應可出院,然而接下來家屬卻發現其父連續幾天白晝昏睡、晚上難眠伴隨臆語。院方懷疑可能是院內感染,告知檢驗超級細菌約需一週時間,結果老父病情急轉直下,沒等到檢驗結果就已過世。因為醫院負壓隔離病房及醫護人力不足,即使加護病房內出現疑似院內感染超級細菌病例,也難被隔離,加護病房病患感染超級細菌機率升。(圖/報系資料照)E先生後來在離院前意外得知,院方早已「懷疑」他父親感染「碳青黴烯類耐藥肺炎克雷伯菌」CRKP,若即時投藥後抗生素也許有治癒機會,但因醫院沒有快速檢驗設備,只能等驗結果、不敢貿然換藥;更令他驚訝的是,院方人士私下透露,他父親入院時,因醫院負壓隔離病房全滿,而且不只呼吸加護病房中有病患疑似感染CRKP,內科加護病房也有,無法移轉,醫護人員才用隔簾簡單隔離疑似病例,然而加護病房內以重症老人為多,抵抗力通常都不好,感染與否就全憑老天爺決定。此外,若病患死亡後確認感染,為避免醫療糾紛,院方也不會在死亡證明書上登載院內感染,統計失真,衛福部與醫院只能「盡力」控制,讓死者家屬埋怨「制度殺人」。也因此,若真有心控制超級細菌,強制回報、精確統計感染人數,恐怕是衛福部難以逃避的第一步。葉元之所擔憂的不只是19億元的公幣平白浪費,而是國家又浪費了5年的抗菌備戰時間,他以新冠疫情期間傳出院內感染,死亡率高達5成的超級細菌之一的CRKP「碳青黴烯類耐藥肺炎克雷伯菌」為例指出,衛福部統計,111年全國CRKP感染人次是1723人,112年1961人次,113年到9月底止已高達831人次,醫院CRKP感染人數確實逐年增加,每年可能至少有數千病患死於CRKP,然而卻沒有實際死亡案例統計,就是因為醫院採自願通報,感染存在「黑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