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函
」 謝宜容 勞動部 霸凌 民眾黨 柯文哲西班牙男詐騙10億「躲台5年」 金管會證實:在8家銀行開戶
詐騙無所不在!西班牙籍男子奧納德在義大利詐騙3000萬歐元(約10.5億新台幣),沒想到來台並在銀行開戶,還聲請暫時處分希望留在台灣,但遭到法院駁回。對此,金管會證實,男子在8家銀行開戶,並擔任公司戶負責人貨本人開戶。據悉,奧納德是西班牙公民,在義大利成立租賃汽車公司,並與西班牙業者合作,他卻把出租車賣給不知情的人,或違法運送國外買賣,涉詐騙的金額高達3000萬歐元,早在被揭發前,就於2019年入境台灣,遭義大利警方列為國際通緝犯紅色通報對象。奧納德認為,他被移民署透過審查會驅逐出境不合法,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不過法院表示,其主張無法認定他有上述情形,且他聲請回復原狀指的是「得以在台灣居留而無慮於被驅逐出國的狀況」,也就是說奧納德希望留在台灣,但如果將他驅逐出境,代表他不可能再返台,因此駁回他定暫時狀態假處分之聲請。立委黃珊珊今(19日)質詢時指出,該通緝犯在台灣過得很好,不只登記成立公司,還開了銀行帳戶,認為洗防淪於空談。對此,金管會銀行局長莊琇媛證實,該通緝犯在8家銀行有開戶,已發函給各銀行做「回溯性清查」,並進行開戶控管。黃珊珊進一步追問,奧納德所開戶8家銀行難道沒有做KYC(認識你的客戶)?國際詐騙通緝犯竟然可以在台灣開戶,質疑洗錢防制淪為口號。莊琇媛回應,已請求各銀行要求對開戶者負面新聞做清查和控管,當時讓該名詐騙犯開戶,可能是因為資訊落差。
屏東機車停車格塗銷不全!3個月近千人挨罰 警將撤銷870張紅單
屏東市公園路人行道全面禁止停放機車,但原有停車格塗銷不完全,導致近千人誤停挨罰,當中宋姓民眾申訴成功撤單後,考量並非每人都會寫申訴書,因此向屏東縣議員李世斌陳情,盼警方主動撤單,經清查後共870張罰單可撤銷。宋姓民眾指出,屏東市公園路人行道長年設有機車停車格,但他卻在今年9月4日收到違停罰單,記得當天有把車輛停在格內,於是跑回現場查看,雖然人行道清楚看到停車格,不過入口處卻設有禁停機車告示牌,讓他非常納悶。他說,為何不給停車但車格又沒清除?豈不是誤導民眾?他發現,不僅誤停民眾多,還有機車直接被拖吊。為此,事後蒐集相關資料向高雄行政法院提訴願、並向監理站申訴,苦等2個月後,高雄區監理所在訴願結果出來前已先發函撤銷原處分。他見撤單成功,轉向李世斌陳情,盼警方能主動清查有疑慮的罰單並協助撤單,因為並非人人都會寫申訴書。李世斌說,停車格塗銷不全確實容易造成民眾誤停,根據警方統計,今年1月至11月該人行道開出2207件機車違停,當中7至9月高達近千件,建議警方應將個案變通案處理,讓民眾省去繁瑣的申訴程序。警方表示,去年配合交通新制,該路段人行道全面禁止停車,但因最初格線塗銷僅用黑色漆面覆蓋,經日曬雨淋後部分白色格線重新顯現,尤其7月廠商以打磨清除格線後,痕跡經遇雨水後更清楚,直到9月才改以強力水刀清除,因此將撤銷7月22日至9月28日開出的罰單共870件。屏東監理站表示,將依警方提供免罰清冊釐清,已繳費的會主動通知退費,未繳費的會通知裁罰單位辦理撤銷免罰作業。
國產署遭控包庇青農 當事人喊冤:一切合法
新北市三峽區插角農民自救會指控地方戴姓農民利用與新北市政府、國有財產署關係良好,將不能放租的千坪國土保育地申請變更為農地後承租,自救會今(18)日赴國產署陳抗。戴姓青農則回應一切合法,反指控國產署原講好讓他變更地目後就將地承租給他,卻在立委介入後要求改為公開標租,直呼不合理。戴姓青農是茶莊第4代,曾獲選百大青農,其茶莊產製茶葉也曾奪過不少獎項。農民自救會表示,戴姓農民是插角地方青農,與新北市府、國產署關係良好,卻利用此關係將不能放租的千坪國土保育林地,申請變更為農地來承租,變更審議過程有諸多疑點,因此決定到國產署陳抗,呼籲政府停止戴姓農民放租申請。插角在地的高姓青農說,戴姓青農利用地方老農民不懂法、欺壓地方農民,數十名鄉親為此赴國產署陳抗、揭發不公不義。戴姓青農反擊說,他向國產署承租的新農用地是2023年底完成變更用地的,這塊地原本是荒廢的地,20餘年前是利豐煤礦,關閉後他經過公開資訊查到此地,向新北市文化局確認沒有文化資產保存價值後,他向國產署申請租賃,國產署以自行跑流程變更地目為條件答應承租,卻在地目變更後,發函要求改成公開標租。「有立委撐腰就可以欺負老實人嗎?」戴姓青農說,他多次申請後國產署終於同意變更地目租給他,原說好要租給他,他才花時間、精力處理,如今因立委介入就要求改成公開招租,現在變更地目都跑完了,所有東西都合法,他去年12月就申請租賃卻一直沒有下文,對方還反過來說他有問題,直呼不合理。
台股開盤上漲136點!「薯條三兄弟」三檔續跌 融資建商須納房市管制放款總量中
台股17日開盤23,131.57點,目前最高來到23,175.91點,上漲了136點,受到消息面影響而股價在昨天一度下跌2%~6%的融資租賃股「薯條三兄弟」中租-KY、和潤企業、裕融,今天各以112元、77.3元、104元開出,目前下跌超過1%。立委王世堅、郭國文等持續關注「融資租賃股」,起因是立委點名中租-KY(5871)、和潤企業(6592)及裕融(9941)向銀行取得低利貸款,轉手間接放款給建商等,恐成打房破口,金管會、財政部等相關允諾一個月完成調查報告,已於12月16日出爐。金管會表示,13日已正式發函給銀行公會,要求全體銀行對融資租賃公司授信需設下4道防線,對於租賃公司的授信管理新增管理規範,應定期追蹤資金實際用途與原申貸用途是否相符;若融資給建商,則須比照央行對金融機構辦理房貸等的房市管制措施處理,納入《銀行法》第72-2條的放款總量管制中。第一道防線為「銀行對融資租賃公司授信」部分,應覈實辦理徵授信審核,評估資金用途和授信額度合理性,並應定期追蹤資金實際用途與原申貸用途是否相符。第二道為「若融資租賃公司的資金用途,是不動產業的資金融通(如融資給建商)」,銀行應了解融資租賃公司的相關風險控管機制,揭示在徵授信資料。要求融資租賃公司辦理該等資金融通時,應遵循「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辦理不動產抵押貸款業務規定」的相關條件、額度限制與其他控管措施。例如對土建融、餘屋、工業區閒置土地等貸款條件、成數限制等。第三道則是金管會前已要求銀行自行訂定免計入銀行法第72條之2限額項目納入銀行整體不動產內部風險控管之放款總量管制,對融資租賃公司放款資金用途如屬對不動產業之資金融通,應併計入上述放款總量管制,且銀行不得因此提高前開總量限額。第四道防線則為銀行對融資租賃公司之其他授信,應要求融資租賃公司切結或承諾資金不得流用至不動產業相關資金融通;並已研議將資本額達一定規模以上之上市櫃融資租賃公司指定為金融服務業,適用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規定納管,並已委外研究制定融資公司專法。
竹北分局遭詐騙集團冒名發公文 民眾「真假難辨」恐上當
台中有民眾誤信投資詐騙,一口氣匯了10萬元,第二次欲匯款時,遭到警方攔阻,該民眾卻出示一張竹北分局公文,表示是投資公司稱他們已有竹北分局背書,他們所為並不是詐騙,警方無奈請民眾向竹北分局求證,才發現自己上當受騙。近期有民眾向竹北分局查詢,是否曾發函予某投資公司,證實該投資公司為正當營業非詐騙行為。竹北分局調查後發現,該公文格式及用語與公務機關正式文件明顯不符,且該網址註冊地址位於境外,疑似涉及詐騙。竹北分局指出,假公文與真正公文差別在於竹北分局發函但地址寫警察局、承辦人職稱不會寫副所長、承辦人電子郵件居然某資訊協會、發文字號跟竹北分局不符。竹北分局澄清,公務機關絕不會為任何公司出具此類證明文書,相關訊息純屬不實內容,請民眾切勿輕信。若接獲類似通知或訊息,請務必提高警覺,避免因此受騙上當。為防止詐騙案件發生,竹北分局呼籲,對於不明來路的公文或訊息,切勿立即採取行動或提供個人資訊。可撥打165反詐騙專線進一步查證,或向當地警察機關尋求協助。
台北男逃兵役「出國18年」除役才返台 法院判決出爐
台北一名沈姓男子於2006年6月自德霖技術學院企管系休學後,為了躲避兵役申請出國,直到達除役年齡才歸台。對此,台北地院也做出判決。判決書指出,沈姓男子依「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3款規定申請短期出境,本來沈男應在2006年11月前返國,然而經區公所發函催告,沈男卻仍逾期未歸,直到今年初,沈男達除役年齡35歲後才返國,經警方緝獲到案並由市府函送偵辦。法院表示,沈姓男子係犯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3條第7款之役齡男子意圖避免徵兵處理,在2006年核准出境後,屆期未歸,在經過區公所發函催告後仍未返國,因此未能接受徵兵。法院審酌後認為,沈男明知役齡男子有依法服兵役之義務,卻漠視上開義務,妨害國家兵役之管理,直到除役後才返國,實有不該。法院指出,沈男大學畢業智識程度、已婚、育有未成年子女、現為當鋪股東、每月分紅新台幣8萬元、須扶養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母親、外公及其親屬等。法院衡量沈男犯後坦承犯行,以及其犯罪動機、目的、手段及無前科之良好素行、未接受徵兵處理影響國家兵力徵集制度有效性程度(規避之役期為1年2月)等,最終判處有期徒刑五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2000元折算一日,也就是30萬元。
小港醫院副院長留言「諷官員」遭拔官 高雄衛生局回應了
高雄市衛生局與市立小港醫院近期發生爭議,起源於小港醫院副院長馮明珠在臉書上留言諷刺衛生局官員,並爆料某科長曾有請託掛號與病房的行為。衛生局認為此舉違反醫德,並發函要求院方解除馮明珠職務。然而僅12小時後,衛生局又撤回了這一命令。對此,衛生局也回應此事。據了解,該事件起因於10月17日,當時馮明珠在衛生局某科長的臉書頁面發表諷刺言論,並提到科長曾幫助他人請託掛號及病房。衛生局認為此行為已影響醫德,要求小港醫院進行處理,去函小港醫、高醫大及高醫大董事會,直言馮明珠「言行不適任副院長」,要求文到7日內解除職務。衛生局在公文中援引《醫療法》第99條規定,詳細列出了四大要點,指出馮明珠的行為已構成對醫德促進的妨礙。衛生局認為,馮明珠的言行不僅代表個人立場,更涉及小港醫院的形象與聲譽,在留言中暗示市立醫院與地方主管機關之間存在衝突,這樣的言論不僅容易引發市民誤解,還可能損害小港醫院的聲譽。不過隨後衛生局又再度去函,撤回前述公文。根據《ETtoday新聞雲》的報導,衛生局表示,根據10月17日事件前後的兩份函文說明,當日經林智鴻議員轉達意圖,考慮到其基於朋友間的互動,經審慎處理後決定撤回前函,因此本案已經結案,誤會也已澄清。至於所謂衛生局請託掛號或病房事宜,實為受理並反映民眾的陳情,「市立醫院」依規定合情合理地提供便民協助。衛生局強調,事件已經得到澄清,並不會再有後續發展。小港醫院副院長李永進也表示,該事件已經與市政府進行過充分溝通,並已釐清誤會。至於針對是否有執行衛生局的拔官命令,李永進表示,整個事件屬於誤會,並未進行任何實質處理。他也表示,無論誰遇到類似情況,心情都會有波動,但經過充分溝通後,雙方已經達成共識,並決定將這一事件視為過去。
新北男出國留學逃兵役 法院1理由輕判2個月
新北一名林姓男子於2006年以就學為由申請出境,但實際目的是為逃避兵役。核准出境後,林男未依規定期限返國接受徵兵處理,雖然區公所多次發函,但林男直到2023年年滿39歲才返台面對,法院考量到林男最終歸國,判處有期徒刑兩個月,得以易科罰金。判決書指出,林男自2006年以就學為由申請出境,於出境期限屆滿後,竟滯留國外,儘管區公所多次發函催告,要求他於六個月內返台,但林男始終未歸。經多次通知及公示送達,林男仍無故未報到。此案隨後移送偵辦,直到2023年,林男年滿39歲才返台面對法律追究。法院審理認定,林男違反《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3條第7款,構成妨害役男徵兵處理罪。法官指出,林男明知作為役齡男子應履行服兵役義務,卻藉留學名義出境,並於期限屆滿後滯留國外。儘管經多次催告返國接受徵兵處理,林男仍拒不回台,顯見其行為屬蓄意逃避,破壞兵役制度的公平性,並損害國防動員能力。法官考量林男最終返國並坦承犯罪,態度尚稱可取,且綜合其犯罪動機、手段及素行等因素,作出量刑。日前法院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3條第7款判處林男有期徒刑兩個月,得以易科罰金。
經濟部撤銷處分...3家SRF廠兩度敗部復活 桃市府痛批:角色混亂只會甩鍋
桃園市府2度撤銷3家SRF廠進駐桃科園區,豈料經濟部訴願會竟也2度撤銷桃市府處分,再度讓3家SRF廠「敗部復活」。桃市府再度痛批經濟部角色混亂,只會甩鍋,為求脫身做了最壞示範,更認證前部長王美花的公文只是假動作,重申若無經濟部推薦函,廠商根本無從入園,將研商法條堅守程序正義、捍衛市民健康,也放話會依據能源署《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定結果,從嚴把關。台灣立方、可寧衛、立疆等3家SRF廠進駐觀音桃園科技工業園區爭議,在去年立委選舉時引發藍綠政治角力,桃園市長張善政今年3月以經濟部去年11月已收回推薦函為由,認為3家SRF廠專案入園程序已不完備,撤銷入園許可,但廠商訴願後,經濟部訴願會6月撤銷桃市府處分,桃市府8月再度發函撤銷3家廠商的入園許可,業者再度提起訴願,經濟部訴願會4日2度撤銷桃市府處分,3業者2度敗部復活。「經濟部角色混亂,根本沒站在地方居民健康的立場!」桃市府重申,3家SRF廠商本來就不符合桃科園區進駐產業類別規定,全因經濟部以「政策指導」方式向桃市府推薦,桃市府為配合國家再生能源政策才同意,痛批經濟部角色混淆不清,先積極要求桃園配合及推薦入園,去年遇到地方民意反彈,就大甩鍋撤回專案入園的推薦函。桃市府痛陳,經濟部在2度撤銷處分的訴願決定中,都推託推薦函僅屬機關間協商及政策表述性質,完全無視桃園在審查廠商申請入園時,把經濟部推薦函列為「必要」的事實,重申若沒有經濟部推薦,桃園自始至終都不會受理審查,廠商根本無從入園。痛斥經濟部身為上級機關,為求脫身,竟將具有約束力的「行政指導」抽換概念為「政策表述」,是最壞示範。「今日的經濟部否決當時的經濟部,證明3度發函收回推薦函只是假動作!」桃市府發現,撤銷決定書中竟稱不論經濟部有無收回2020年的推薦函,都和桃市府隔年發出同意函無涉,代表經濟部認為去年11月9日、今年12月4日及1月18日王美花3次發函桃市府收回推薦函並無效力,只是為呼應特定人士要求而做的假動作。市府將與法律團隊繼續研商後續行動,堅守程序正義,也捍衛地方民眾的健康。桃市府也提到,能源署近日修訂《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草案,已明文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排除「利用或處理國內一般廢棄物與一般事業廢棄物轉換為電能的發電設備」。桃園後續將視《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法情形、SRF空汙排放標準與SRF再利用管理辦法修正結果,審視3家SRF廠進駐桃科對當地空汙的影響,並針對各項保障環境品質的流程嚴格把關,以確保民眾健康。
徐巧芯爆勞動部還有一串「謝宜容們」 再點監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組長等四人涉嫌霸凌
立委徐巧芯今天(4日)爆料,勞動部發展署北分署內有一掛「謝宜容們」,並點名主秘施淑惠,桃竹苗就業服務副分署長游勝璋、監院國家人權委員會教育交流組長邱月雲,勞動力發展署外勞管理組專門委員胡欣野在北分署任職期間,都或多或少涉嫌霸凌壓榨北分署同仁。每個人被指控霸凌細節不同,有的故意給同仁考績打低分、壓榨同仁捐錢買萬寶龍鋼筆歡送勞動部政務次長,還被要求替長官寫碩士論文報告,甚至中午12時站在電梯門口抓哪位公務員先離開辦公室去吃飯等等,徐巧芯認為部份行徑甚至既離譜又幼稚。徐巧芯說,勞動部既然要重啟調查謝宜容案,就應該將她截獲的北分署基層員工檢舉函指控對象一併調查,她也發公文給勞動部要求與謝宜容併案調查。洪申翰則表示,確實已經收到徐巧芯辦公室發函要求調查的公文,也交辦給業務單位,正在調查中,但他認為因為涉及到很多不同的個案,她不認為「在立院公布過多細節是適宜的,也不適合做過多討論,因為部份被指控人士在勞動部工作的時間其實距今已經「蠻久了」。勞動部北分署有「一掛」謝宜容們。(圖/立法院實況轉播)徐巧芯對洪的回答有些驚訝,反問洪申翰「蠻久了,所以(你)要怎樣」?洪申翰對許巧芯說「那你就不要用謝宜容們形容這些人」,徐巧芯說,不能因為霸凌案不是發生在最近就不要查,他向外交部檢舉三個案子,雖然未必是現在發生,外長林佳龍都說會重啟調查。洪申翰被問急了,改口每個案子他都會查清楚,徐巧芯追問可否比照閣揆卓榮泰要求的標準,7天內查清楚?洪申翰則重申會查清楚,但查清楚前先不宜進行標籤化敘述,如果調查結果,與檢舉信函內容不同,對這些被檢舉者也未必公平,洪並否認「這不是替這些人背書」。徐巧芯則反批,如果所有部長都像你一樣,會不會檢舉信最後大事化小,小事化無?霸凌案不就是這樣,才會官官相護,事情當然就是要攤開來說,如果事後查無實證,勞動部不能用新聞稿記者會方式還這些被檢舉者的公道嗎?徐巧芯還說,這些檢舉函、他都初步查證過,才敢提檢舉「你不要挑戰我」,洪申翰則表示「我沒有要挑戰你,我會好好調查」。勞動部因為發展署北分署一位吳姓公務員輕生致死、同仁控訴是遭長官霸凌而死,引爆全國反霸凌風潮,檢討各部會大小長官涉嫌霸凌的檢舉函,如雪片般飛向朝野立委,不過,因為霸凌案的定義並不明確,這些被檢舉者究竟是言詞、行動霸凌基層部屬,還是「嚴格管理」部屬,經常有爭議。例如,立委今天被徐巧芯指控中午12時就站在電梯口「抓哪位公務員率先跑去吃飯」,勞動部內就有聲音指出,勞動部該單位中午休息時間是從12時30分開始計算,有民眾去洽公,卻發現公務員12時就在吃便當,抱怨觀感很差,隨後向勞動部多次檢舉,勞動部該位長官才嚴令員工不可以在12時仍在營運期間吃便當或外出吃飯,甚至親自站在電梯口看究竟是誰先去買便當,只是,全國各部會辦公時間,上午多半是到12時,為何勞動部該單位例外,是否基於便民理由?抑或是另有考量,有待勞動部進一步調查釐清。
黃子佼判8月理由曝!持兒少性影像2259個、35人受害 法官不予緩刑
藝人黃子佼持有未成年影片,原先認罪,而後又在法庭上改口否認犯罪。台北地院今(3日)宣判,判黃子佼8個月有期徒刑,併科罰金10萬元,可上訴。台北地院判決指出,黃子佼持有之兒童及少年性影像數量非微,對於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立法意旨危害重大,審理中仍否認犯行,難認有悔改之意,因此不予宣告緩刑。法官說明,黃子佼持有性影像之兒童或少年人數共35名,且其持有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檔案數量共2259個,該持有行為,顯然同時促使兒童或少年性剝削製品之供需關係存續,提高兒童及少年成為性剝削對象之危險性,其犯罪行為客觀上無情堪憫恕,亦無宣告法定最低刑度過重之情形,無依刑法第59條規定酌減其刑之必要。法官指出,黃子佼供稱其係為紓壓方購買本案兒童及少年之性影像,因一己私慾,加入創意私房論壇成為會員,並持有該等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而為本案犯行;黃子佼持有之兒童或少年性影像檔案數量非微,影像檔之兒童或少年陳稱其等遭拍攝性影像時之年齡介於10至17歲,分別就讀國小至高中,並可輕易辨識其等之臉部、身體特徵,包含兒童或少年之學校制服、學生證、社群網站資料、手寫個人年籍等個人資料。法官進一步表示,該等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檔案淪為尋常商品般,上架於該論壇任人挑選購買,且於論壇頁面及檔案標題介紹該等性影像之特色,甚且放置兒童或少年之社群網站、生活照、性影像截圖等資訊吸引會員購買各情,是該等性影像嚴重侵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全發展,犯行所生危害重大。法官提到,黃子佼自陳五專畢業,目前待業中,案發時在演藝圈工作,經濟狀況小康等情,又其未曾因犯罪經法院判處罪刑;黃子佼案發後於偵查中坦承犯行,本院歷次準備程序及審理中均否認犯行,迄未與被害人、告訴人等成立調解,且經本院發函及通知本案被害人、告訴人之意見,併酌以檢察官、辯護人對於被告刑度之意見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就罰金部分諭知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法官認為,黃子佼雖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然考量黃子佼持有之兒童及少年性影像數量非微,對於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1條保護兒童及少年之身心健全發展、第39條1項為防免兒童及少年成為性剝削對象之立法意旨危害重大,迄未與告訴人、被害人等達成和解,復黃子佼於本院歷次準備程序、審理中仍否認犯行,難認有悔改之意,經本院斟酌上情及全案情節後,認本案並無暫不執行被告刑罰為適當之情事,爰不予宣告緩刑。
北市校園霸凌、性騷去年通報逾千件 許淑華質疑教育局形同虛設
台北市近日霸凌、性騷事件頻傳,且地點涉及台北市校園、市府局處單位,引發各界議論。對此民進黨台北市議員許淑華就質疑,台北市快淪為霸凌地獄、性騷天堂,通報案件數年年增加,但負責單位教育局、社會局卻「只當總機、掛機」,可能比韓劇《黑暗榮耀》還更令人心痛。許淑華指出,這幾年台北校園的真實狀況,可能比韓劇《黑暗榮耀》還更令人心痛。平均每天有3位學生受到霸凌或性騷的迫害,光是去年,國小、國中的性侵害、性騷擾等通報是1,164件,相較前一年新增268件,通報成長率將近3成,但成案比率也僅13%,「剩下87%的不成案呢?難道全是學生幻想被騷擾嗎?」許淑華怒批,最近4年,台北市霸凌通報超過800件,卻只有89件成案,比例只有10%,「所以剩下700多件,學校跟教育局都當作學生所受的委屈都是假的嗎?」她也透露前陣子有家長向她陳情,去年有名小5生被同學倒水霸凌,但事後學校竟認定,沒有實質傷害而不成案;學生升上6年級後再遭到霸凌,還被誣告2次作弊,學校竟然認為「散布作弊的行為是言論自由」,最後更以「4人已經畢業」而草草結案。她質疑,教育局根本形同虛設,家長不滿校方的處理,向教育局申復,教育局只會發函要球學校向家長說明,再交由學校的同批委員會再次審理,等於讓「球員兼裁判」的情況一再發生。整個霸凌調查流程往往要3個月以上,結果多數還不成案。性侵害、性騷擾案件的處理也如出一轍,根本讓受害者遭遇二度傷害。許淑華也直言,針對幼兒園性侵的狼師,其母親早在今年7月疑似透過其他幼兒園機構的名稱,再度借殼上市,除了民進黨立委早在今年6月已經示警,她在7月下旬也向社會局反應,甚至提醒社會局已有前車之鑑,要注意幼兒園的監視器設置,沒想到遲至11月,社會局才前往抽驗監視器畫面。許淑華強調,狼師事件發生後,已經導致送托的父母們人心惶惶,結果不只社會局反應慢半拍,就連台北市長蔣萬安也對案情毫不關心。因此她也要求政風處介入調查,社會局與局長是否涉及行政疏失與行政怠惰,若真有實事必須移送監察院。◎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失聯24天!台鹽前董事長陳啓昱投案遭羈押 跑路期間曾大膽逛夜市
前台鹽公司董事長陳啓昱因涉入台鹽綠能公司光電弊案,逃亡24天後於11月25日上午由律師陪同前往台南地檢署投案。而陳啓昱逃亡期間曾輾轉高雄、桃園及北部多地,甚至在躲藏期間深夜現身桃園知名夜市吃消夜。據了解,陳啓昱在10月24日遭台南地院裁定無保請回後,當晚並未返回高雄旗山住所,而是由一名女性友人接走,當晚在高雄找落腳處過夜。隨後發現檢警到旗山農舍搜索,陳啓昱選擇轉移至桃園與北部地區,企圖避開追緝。警方指出,專案小組緊追不放,並未因假消息而鬆懈。陳啓昱期間曾躲藏於桃園及北部地區,最終於25日選擇投案。根據《中時新聞網》的報導,陳啓昱曾在逃亡期間竟大膽現身夜市,警界人士分析,他可能認為情勢已「喬好」,或是察覺行蹤可能已被掌握,因此冒險外出。台南地院審理認為,陳啓昱涉案事證明確,與其他被告及證人供詞有多處矛盾,加上其未依傳喚到庭並有逃亡事實,顯示具勾串共犯、湮滅或變造證據之可能性,因此裁定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南檢襄閱主任檢察官蔡宗聖表示,11月4日對台鹽綠能前董事長陳啓昱發布通緝後,25日上午他在律師的陪同下自行到該署報到,隨即由檢察官進行訊問;經訊問後,認為陳啓昱涉犯《證劵交易法》特別背信等罪嫌,犯嫌重大,且有逃亡、湮證及串供之虞,依法當庭逮捕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蔡宗聖還說,南院10月24日的羈押庭諭知陳啓昱等5人無保請回後,南檢檢察官同日隨即發函相關單位對5名被告限制出境、出海;11月1日南院重開羈押庭,陳啓昱失聯,檢方也隨即派員持拘票全力緝捕他到案,但因一直無所獲,11月4日對陳啓昱發布通緝後,同日檢察官隨即發函外交部註銷陳啓昱的護照,專案小組初步查證發現,陳啓昱並無出國紀錄,仍應藏匿在國內。至於陳啓昱逃亡期間的行蹤,檢方也說,由於他的供詞避重就輕,拒絕吐露真相,可能擔心連累掩護的友人,但檢方仍將深入追究涉及藏匿人犯的共犯。
陳啟昱落跑25天投案!檢察官聲押禁見 台南地院火速裁准
台鹽實業前董事長陳啟昱涉嫌利益輸送掏空子公司台鹽綠能,台南地方法院11月1日重開羈押庭時,陳卻落跑不知去向,台南地檢署4日發布通緝後,陳啟昱25日上午10點在律師陪同下主動到台南地檢署報到,經檢察官訊問後,傍晚向台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法官晚間9點多火速裁准。南檢襄閱主任檢察官蔡宗聖表示,11月4日對台鹽綠能前董事長陳啟昱發布通緝後,25日上午他在律師的陪同下自行到該署報到,隨即由檢察官進行訊問;經訊問後,認為陳啟昱涉犯《證劵交易法》特別背信等罪嫌,犯嫌重大,且有逃亡、湮證及串供之虞,依法當庭逮捕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蔡宗聖還說,南院10月24日的羈押庭諭知陳啓昱等5人無保請回後,南檢檢察官同日隨即發函相關單位對5名被告限制出境、出海;11月1日南院重開羈押庭,陳啟昱失聯,檢方也隨即派員持拘票全力緝捕他到案,但因一直無所獲,11月4日對陳啓昱發布通緝後,同日檢察官隨即發函外交部註銷陳啓昱的護照,專案小組初步查證發現,陳啓昱並無出國紀錄,仍應藏匿在國內。至於陳啟昱逃亡期間的行蹤,檢方也說,由於他的供詞避重就輕,拒絕吐露真相,可能擔心連累掩護的友人,但檢方仍將深入追究涉及藏匿人犯的共犯。檢調發現,陳啟昱在擔任台鹽綠能董事長任內,涉嫌與鴻暉國際、晁陽開發等2家土地開發商,在簽下上百公頃的光電租賃契約過程中,涉嫌不法;還另涉與光電業者共謀浮報工程款項,從中獲利上千萬元,並安插人馬在下包的光電工程公司,再透過「違約」、「賠償金」等名目,從台綠「左手換右手」搬錢賠給自家廠商,導致台綠及母公司台鹽實業虧損嚴重。南檢10月23日以陳啟昱等5名被告涉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與刑法背信罪、犯嫌重大,且有串、滅證與逃亡之虞,向法院聲押禁見;台南地院24日凌晨以罪嫌不足駁回,當庭無保釋放陳啟昱等5人後,當天南檢即對陳啟昱等5人境管、限制出境,隔天再向台南高分院提起抗告。台南高分院10月28日撤銷發回重新裁定,台南地院原訂10月31日11點開庭重裁,但因為颱風來襲法官延到11月1日11點開庭,但陳啟昱直到晚間都沒有出現,當晚台南地院與南檢即分頭展開拘提行動。至於此案台鹽綠能前總經理蘇坤煌、台鹽綠能前副總經理郭政瑋、鴻暉公司負責人蘇俊仁、晁陽公司負責人戴妤倩等4名被告,均已分別被台南地院裁定羈押禁見。
揭霸凌案5大疑點! 王婉諭籲徹查勞動部共犯結構
一名勞動部勞發署北分署39歲吳姓公務員在辦公室身亡,疑似不堪長期遭分署長謝宜容霸凌除屢遭謾罵,還要忍受各種無理的要求。分署長謝宜容距離憾事發生後的19天,現身道歉;勞動部長何佩珊請辭獲准也未能平息眾怒。時代力量黨主席王婉諭昨(23日)針對案情提出5大疑點,質疑過程之中因勞動部封閉的共犯結構,錯失了救下年輕生命的機會,籲啟動調查小組,徹查背後的系統性霸凌文化。王婉諭指出,勞動部霸凌正義中,有很多機會可以救下這個年輕的生命,但該部會守舊、封閉的共犯結構,一而再、再而三的錯過機會。當中,她發現還有好幾個疑點沒有釐清,而這些被掩蓋的真相,並非部長、院長、總統接連道歉,就可以一筆勾消的。王婉諭表示,疑點一,吃案威脅:2024 年 2 月 20 日,謝宜容遭王安邦次長約談後,隔天, 2 月 21 日就火速發函警告北分署的同仁不可洩漏公務機密。這一件事情,直到現在,勞動部都沒有人願意承認,反倒是一堆捕風捉影的放話新聞滿天飛。請教時任勞動部長許銘春、督導勞發署的次長許傳盛,真的完全不知道這件事嗎?完全沒有指示嗎?王婉諭指出,疑點二、最後稻草:2024 年 11 月 1 日下午,是誰大罵退件「智能就業服務系統需求書」草案,要求吳姓公務員在休假日後的週一11月4日交件?針對疑點三、冷酷無助:她指出,2024 年 11 月 3 日,吳姓公務員週日前往加班。晚間家屬聯絡不上吳姓公務員,據傳有前往北分署找人,質疑當時為什麼沒有人協助她?北分署完全不知道這件事嗎?等到隔天上班才由同仁發現吳員輕生?王婉諭說明,疑點四、藐視死者:2024 年 11 月 4 日上午,在現場指揮,拒絕急救人員披上白布、搭乘貨梯的主管是誰?引發後續不尊重死者爭議的,究竟是分署長謝宜容,還是副分署長李燕玲?疑點五、拖延調查:2024 年 11 月 8 日,在輿論尚未炸鍋、事情真相尚待釐清的時刻,為什麼要等四天,勞動部才宣布啟動調查?王婉諭提及,從「目的良善」的調查報告公布至今,即便各界譁然、部長下台,還是有許多事實還沒釐清,甚至越來越模糊。目前檢調已宣布要介入調查,但司法調查的盲點,就是終究無法改變組織文化、無法改變整個顢頇的勞動部。她呼籲行政院卓榮泰院長,現行的勞動部調查機制已徹底失能,請啟動院級調查小組,把曾經遭受霸凌的離退職夥伴找回來好好訪談,並徹底清查勞動部系統性的職場霸凌,調換、懲處所有在整個霸凌文化與環境中,不斷包庇、放縱,甚至是參與其中的高階主管。
勞動部霸凌案疑點重重!王婉諭列出「被掩蓋的真相」 吃案威脅、拖延調查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分署吳姓公務員,疑因遭前分署長謝宜容職場霸凌而輕生。事件延燒至今,總統賴清德、行政院長卓榮泰接連道歉,勞動部長何佩珊請辭,謝宜容昨日終於錄製影片露面道歉。不過,時代力量黨主席王婉諭直言,此事有5個疑點尚未釐清,呼籲行政院長卓榮泰啟動院級調查小組,把曾經遭受霸凌的離退職夥伴找回來訪談。王婉諭昨(22)日在臉書上指出,吳姓公務員輕生後有許多疑點尚未釐清,「這些被掩蓋的真相,不是部長、院長、總統接連道歉,就可以一筆勾消的。在整個過程中,有很多機會我們可以救下這個年輕的生命,但勞動部守舊、封閉的共犯結構,讓我們一而再、再而三的錯過機會。」王婉諭列出5個疑點,第一個「吃案威脅」,今年2月20日謝宜容遭王安邦次長約談後,隔天就火速發函警告北分署的同仁不可洩漏公務機密,直到現在,勞動部都沒有人願意承認,反倒是一堆捕風捉影的放話新聞滿天飛,「請教時任勞動部長許銘春、督導勞發署的次長許傳盛,你們真的完全不知道這件事嗎?你們完全沒有指示嗎?」第二個壓垮吳姓公務員的「最後稻草」,11月1日下午,大罵退件「智能就業服務系統需求書」草案,要求吳姓公務員在休假日後的週一11月4日交件是誰?第三個「冷酷無助」,吳姓公務員週日前往加班。晚間家屬聯絡不上吳姓公務員,據傳有前往北分署找人,王婉諭質疑「當時為什麼沒有人協助她?北分署完全不知道這件事嗎?等到隔天上班才由同仁發現吳員輕生?」第四個疑點「藐視死者」,吳姓公務員遺體被發現後,當場勞動部的人拒絕急救人員披上白布、不能搭乘長官專用電梯,王婉諭指出「這個指揮的人是誰?」而引發後續不尊重死者爭議的,究竟是分署長謝宜容,還是副分署長李燕玲?最後「拖延調查」,在此事尚未炸鍋時,勞動部等了4天才宣布啟動調查,王婉諭質疑其中目的為何?王婉諭痛批,從「目的良善」的調查報告公布至今,即便各界譁然、部長下台,還是有許多事實還沒釐清,甚至越來越模糊,「雖然目前檢調已宣布要介入調查,但司法調查的盲點,就是終究無法改變組織文化、無法改變整個顢頇的勞動部。」因此,王婉諭呼籲行政院長卓榮泰,徹底清查勞動部系統性的職場霸凌,調換、懲處所有在整個霸凌文化與環境中,不斷包庇、放縱,甚至是參與其中的高階主管。
被爆找謝宜容開會改紀錄!李正皓秀公文 網友諷「國昌也被摸頭了」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分署公務員輕生,分署長謝宜容涉及職場霸凌,被記2大過免職。事件持續延燒,政治評論員李正皓近日在直播中爆料,黃國昌辦公室接獲陳情後,曾要謝宜容前往開會,事後還特地發函要求修改會議記錄。PTT上也引發討論,網友表示「我相信謝真的很會打點上面的人了,連黃國昌都能被摸得那麼好。」李正皓20日晚間開直播爆料,公開黃國昌辦公室公文,上面寫著受文者為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時間為11月9日,內容為「本辦公室接獲陳情,貴署北區分署回報本年11月6日至本辦公次說明之內容結論有明顯錯誤」,其中兩點分別為,第一點「本辦公室接獲陳情,貴署北區分署於回報內容中會議結論表示,委員辦公室理解並支持不渲染為錯誤記載」。第二點指出北分署「擅自做出內容不實的結論」,完整發言逐字為:「會如實轉達分署長今天跟我們說的部分,我也會跟委員進行報告,那請放心我們絕對不會去渲染這樣的案件,因為既然家屬的希望是這個樣子的話,我們絕對不會讓北分署或是讓家屬經歷第二次的傷痛。」李正皓指出,透過公文可知當天謝宜容曾到黃國昌辦公室,他質疑黃國昌辦事後「發現出事了」,才趕快發文要求修改會議紀錄。對此,黃國昌痛批「我覺得這些綠營側翼名嘴胡說八道,自己要有底線!」他表示辦公室同仁於6日聽勞發署代表的說法,但勞發署「完全沒有講實話、都在演戲欺瞞」,他持續追蹤調查,才叫勞發署再派人到辦公室,他要親自問清楚,結果謝宜容就選擇請假神隱。PTT上有網友以「笑死黃國昌私底下跟謝宜容喬喔」為題發文,眾人討論熱烈,紛紛表示,「太離譜了,真的是太離譜了」、「這個還蠻好笑的,國蔥也被向上管理了」、「國昌也被摸頭了嗎」、「難怪謝這麼囂張 原來蠢草才是靠山」、「不是謝宜容背景硬,而是她很有交際手腕,直接搞定黃國昌欸」。李正皓秀出黃國昌辦公室發函的公文。(圖/李正皓臉書)
聯結車鋼筋脫落重創忠孝橋! 護欄、路面嚴重毀損 工務局求償金額曝光
新北市市三重區8月20日清晨6時許發生聯結車鋼筋翻覆意外,34歲洪男載著35噸鋼梁欲前往台北市雙子星工地時,因繩索鬆脫造成鋼筋脫落,造成護欄、路面毀損,修復工程花了兩周恢復雙向通車,當時曾姓負責人承諾會全權負責,新北市工務局近日也公布求償金額,並向通運公司發出函文要求相關賠償。洪男任職後由公司訓練一個月,期間有資深司機陪跑過路線一次,便讓他獨立作業,怎料首趟獨自從桃園龍潭的鋼鐵廠,用鋼鍊將重量約36噸送往台北雙子星工地,整車限重43頓,過磅時卻是53.27噸,超重逾10公噸外還超速,肇事後被依《刑法》公共危險罪移送。所屬通運公司曾姓負責人也配合調查,承認司機訓練不足,對於塞車及用到大量社會資源感到抱歉,對於橋梁修復及橋下毀損兩自小客車賠償,承諾會全權負責。搶修工程在市府工務局、交通局、警察局等局處合作努力之下,原訂2個月的工期只花了2 周即提前搶通,於9月4日清晨恢復全線通車。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工務局、交通局彙整人力、材料、修復期間等相關行政支出,於本月11日向通運公司發函求償新台幣2,286萬4,755元。
謝宜容律師發聲喊「公審扭曲事實」 怒批政府便宜行事、草率定論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一名39歲吳姓公務員,日前疑因長期承受分署長謝宜容的管理壓力,選擇輕生。勞動部行政調查報告指出,謝宜容「目的良善」,其管理方式「非同仁離開的直接原因」,引發輿論強烈不滿。在事件爆發後神隱多日的謝宜容也於20日晚間透過書面道歉,並做出3點道歉聲明。而她委任的律師則發布12點聲明,否認媒體與網友對謝宜容其管理方式的指控,認為媒體報導與網路留言「悖離事實」,要求媒體更正錯誤資訊。律師在聲明中表示,謝宜容承認自身在分署長任內的管理風格可能造成同仁壓力,「應完全承擔相關行政責任」,但堅稱行政調查報告認定輕生原因為工作負擔過重、資源不足,與其直接管理行為無關。聲明中強調,根據調查報告,吳姓員工的壓力主要來自於工作資源不足及專業支援不力,與謝宜容個人管理方式無關。律師也針對事件相關爭議作出澄清,稱「不蓋白布」及「不允許使用長官電梯」等說法屬虛構誤傳,純屬以訛傳訛;而對於謝宜容提及「通靈確認逝者安詳」的言論,律師表示這是其他同仁轉述家屬的訊息,並非謝宜容自行尋找通靈人士,律師也多次提到謝宜容在安撫同仁的發言過程,自身不斷啜泣;至於關於謝宜容任內北分署人員流動率偏高的指控,律師強調北分署為員工人數最多的分署,流動率並無異常情況。律師表示,將吳姓公務員的輕生歸咎於謝宜容涉嫌職場霸凌的說法是錯誤的,並指出網路輿論公審已對謝宜容造成極大困擾,包括頻繁接到電話、簡訊騷擾與辱罵。此外,律師批評網路公審效應已影響政府相關部門對此事件的調查與處置,導致程序混亂,出現便宜行事、朝令夕改、未經充分調查即草率定論的情況,並無視法治社會應有的正當程序與當事人的程序保障,嚴重偏離應有的法律處理方式。謝宜容委任律師吳俊達發出的12點聲明內容如下:謹代理本所當事人謝宜容女士,針對民國113年11月19日勞動部公佈「113 年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下稱北分署)疑似涉及職場罷凌事件行政調查說明資料」,暨同日「勞動部就北分署事件之處置說明」,及近期坊間新聞媒體報導內容指涉謝女士言行部分,依謝女士來所一併檢具相關具體事證,經本律師詳加逐一查核確認,並詳閱前述行政調查說明資料等內容後,因事態發展已出現偏頗、悖離事實,且已涉及多名利害關係人之相關法律責任調查,為釐清相關誤傳以正視聽,爰依其個人委託,代理謝女士鄭重聲明。一、 關於謝女士擔任北分署分署長期間,於機關內領導管理風格、行為作法,確有諸多不當,造成同仁們受挫受傷並承受重大身心壓力等情事,謝女士身為機關首長,當完全承擔相關行政調查及究責,絕無卸責推託,其理甚明。二、關於北分署內員工不幸身故事件之原因,業經勞動部委請外部專家籌組專案調查小組進行詳細調查,且調查過程謝女士亦完全配合說明,提交相關事件經過之佐證,並無任何迴避、卸責或遮掩,嗣經勞動部完成前揭行政調查報告在案。三、依勞動部行政調查報告認定,北分署員工(即關係人甲)不幸輕生身故原因,乃「關係人個人長期盡忠職守超時工作(但機關內部均未收到任何個人反映)」、「機關人力配置不合理,致關係人未得到工作所需資源或支持」「關係人處理智能就業服務系統需求書草案,因各級主管均非資訊專業,未能獲得專業意見協助,該工作過程產生挫折感及孤立無緣」「關係人長期身兼署內資訊安全工作,並專業執行處理智能就業服務系統規劃工作,導致關係人身工作壓力大」等原因,而確與「謝女士分署長管理風格失當」乙情並無關聯。亦即,謝女士本人確未針對關係人個人有任何行政直揮監督管理上施壓、失當之舉措。甚且,關係人公務上於北分署內之直接督導為北分署副分署長、秘書室主任,故謝女士本人(本身亦非資訊專業)從未有任何直接下令要求介入關係人公務執行成效之行為。是勞動部行政調查報告認定:「謝女士管理方式並非同仁離開(身故)的直接原因」,確無認定錯誤,應無任何左袒、掩飾、迴護謝女士或其他機關主管責任之考量。四、再查,關係人於不幸身故現場確實留有遺書二件,正本由現場處理員警以證物性質保存,並當日轉交承辦負責相驗檢察官,嗣再提供家屬檢視並交還。而依謝女士來所檢附之當日處理事件過程之時間時序紀錄及相關佐證,經本律師詳加查核確認後,再依「關係人家屬知悉案發當下第一時間反應」、「家屬取得遺書內容後向分署內表達態度」、「檢察官相驗調查後家屬表達意見」、「檢方處理本件不幸身故案件之處置方式」,綜合各項具體事證審酌研判後,足認勞動部行政調查報告認定:「謝女士管理方式並非同仁離開(身故)的直接原因」,並無任何遺漏、不當或錯誤。五、基於以上各點說明,謝女士身為機關首長,確應承擔機關內領導管理風格、行為作法,造成同仁們受挫受傷並承受重大身心壓力等情事,其相關之行政責任及媒體輿論評論責難。然則,近日不乏若干新聞媒體報導內容,及網路民眾透過各社群媒體平台貼文留言內容,已有明顯不符勞動部行政調查報告事實之諸多錯誤,恣意混淆將關係人不幸輕生原因歸咎予謝女士個人職場霸凌行為,此等不實報導、貼文、留言、攻訐內容已完全扭曲、悖離事實真相,嚴重損害關係人家屬對謝女士協助處理善後之信任,並強烈傷害謝女士之「社會名譽」,更已引發外界民眾因片面誤解衍生之網路公審效應,甚有若干不明人士近期不斷以撥打手機、簡訊方式以惡意文字騷擾、辱罵謝女士,要求謝女士個人應為職場霸凌關係人致其輕生一事負責。前述所指相關不實報導、貼文、留言、攻訐內容,顯非妥適,亦根本嚴重悖離、完全無益新聞媒體民眾輿論共同合理監督「公務部門公共利益事務」之初衷目的,故敬請相關新聞媒體社群平台等能秉持平衡、自律要求原則,惠予更正刪除或修正內容。六、關於坊間新聞媒體報導內容指稱,謝女士於案發處理當時曾下令「不蓋白布,不允許使用長官電梯」乙情,經檢視相關事證,應屬虛構誤傳、以訛傳訛之說法。勞動部行政調查報告其中「事件二」說明,亦已詳加調查澄清。七、關於坊間新聞媒體報導內容指稱,謝女士於案發處理當時曾發言要求北分署內同仁勿以訛傳訛、謠轉前述員工不幸身故事件起因職場罷凌等語。經本律師檢視相關事證,勞動部行政調查報告其中「事件二」之認定,確屬合理。惟經本律師詳加聽取其發言內容,並核對相關佐證,可知:謝女士當下確實係因已接收來自立法委員致電,其關切內容直指職場霸凌,乃研判恐有不實訛傳外流,為免事件原因調查釐清前,任何謠言誤傳均屬對於身故員工及家屬之不敬及傷害,且為安撫同仁悲哀情緒暨工作士氣,方於需緊急對內喊話之際,在強忍自身悲慟情緒下(發言過程自身不斷啜泣),而作出相關發言內容。故探究謝女士發言初衷本意,絕無關要求同仁噤聲,以遮掩不幸事件原因調查,或推卸自身管理監督責任之想法。八、關於坊間新聞媒體報導內容指稱,謝女士於案發處理當時對北分署內同仁喊話提及「通靈確認逝者安詳」乙情,經檢視相關事證,謝女士確有相關發言內容。惟經本律師詳加聽取其發言內容,並核對相關佐證,可知謝女士發言提及「通靈」乙情,係來自其他同仁方面轉知之家屬訊息,並非如網路謠傳乃謝女士自行尋找相關通靈人士。而關於「通靈確認逝者安詳」乙情,或起於家屬方面當下體恤安撫分署內同事之良善動機,或其他同仁本於善意始轉知報告謝女士,且謝女士發言更意在安撫眾多同仁們當下萬分震驚悲慟情緒(喊話過程自身不斷啜泣),故不論家屬、其他同仁作法及謝女士發言內容,實無關假藉民俗迷信遮掩不幸事件原因調查,或推卸謝女士自身管理監督責任之想法。九、關於坊問新聞媒體報導內容指稱,謝女士任期北分署長期間,北分署內人員離職(流動)比例極高,更影射係因謝女士有情緒管理不佳、對部屬同仁造成工作壓力等情事所致。經本律師檢視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轄下各分署近年退離人員統計資料,北分署作為員工人數最多之分署,其人員流動率並無明顯異常,且法律上可否逕認人員退離職,均係因謝女士分署長任內管理方式所致,恐需相關權責機關詳為調查釐清,方符公允。故勞動部行政調查報告於「事件三」中認定「(三)另關係人乙(指謝女士)之前開行事作為,導致112及113年之離退職人員相較109至111年高,且其中有6位公務人員係降調機關」等語,似有調查未盡嚴謹詳實、認定不備理由之速斷謬誤。十、關於新聞媒體報導,有北分署員工向議員陳情指控,北分署發放三節禮品名單重複比例高,部分採購禮品成為首長的個人送禮,甚至還要求禮盒客製化,並委託設計師設計,花費高達上百萬;另分署長與個人私交較好人士合作,辦理各項課程及設計分署的視覺意象及辦公室美化工程,甚疑似將尚未發包案件提前請設計師製作云云。核以上各項陳情指控事項,均有相關政府機關遵循採購流程及事證可參。且北分署為協助庇護工場多元培力等輔導團體之良好營運,乃三節均優採輔導團體產品,並兼顧推廣行銷及公務禮儀,發送對象均屬公務來往團體或個人,凡此均有依循政府機關採購流程,自無不法或不當之處。民眾陳情內容或有誤會。十一、針對媒體報導前王姓政務次長(非督導勞發署業務)曾於今年2月20日聯繫謝女士前往其辦公室,提及攸關謝女士個人之某檢舉案件,嗣後謝女士透過人脈關係運作施壓該檢舉案,且謝女士返回北分署後隔日因氣憤立刻調查告密者,甚至發函要求不可將北分署事務對外張揚。核對相關事證,該相關媒體報導提及之發函內容,應係針對「羅東就業中心約用人員考試評分表,尚未簽陳至北分署即遭外流」之陳情案所為,謝女士要求人事室主任發文重申公文機敏性。是前述媒體報導即有張冠李戴之混淆不實,謝女士亦強烈否認有何施壓檢舉之作法。十二、針對媒體報導批評謝女士管理方式部分,不論謝女士行事作法出於嚴格督導公務效率、落實確保民眾公務權益、保護同仁避免違失責任等「非惡意動機」,但確有任何造成下屬同仁感受不適之處,乃至同仁發出不滿批評,謝女士均願虛心接受,據以深切檢討改進,並願藉本律師聲明重申表達歉意。惟臺灣究為一高度法治國家,近日若干新聞媒體報導內容,及網路民眾透過各社群媒體平台貼文留言內容,形成之公審效應,業已造成政府相關部門調查、處理謝女士身為公務員文官行政責任之相關程序,已陸續出現便宜行事、朝令夕改、未審先判等處置亂象,及無視正當法制流程暨當事人程序保障等失當情事,均非一真正法治國家社會下面對法律事件之應有正常處置狀態。
謝宜容遭爆好大喜功!為迎合AI內閣政策 屢次退件釀悲劇
勞動部勞發署北分署吳姓公務員疑遭霸凌死亡,監察院已2度發函請勞動部將相關事證、行政調查報告移交監察院處理,20日又有陳情信直指罪魁禍首是分署長謝宜容好大喜功,為迎合行政院「AI行動創新內閣」政策,吳員因負責「人工智能專案」屢遭退件,才釀成悲劇。勞動部調查報告指出,吳男曾認為智能就業服務系統對機關沒有幫助,卻被不斷要求調整工作計畫。陳情信也指出,謝宜容為迎合政院「AI行動創新內閣」政策,要各科室都朝此目標努力發想相關專案,而「人工智能專案」又被她認定是獨創,為其他分署所無,如果成功,可讓她向上級長官邀功,因此特別「關注」。陳情信指出,分署內部都認為該專案並無實質效益,甚至有浪費公帑之虞,但謝剛愎自用、獨斷獨行,沒有人敢勇敢提諍言,只好奉命而行,最後因吳員負責的「人工智能專案」屢次遭退件,才造成此樁悲劇。陳情信亦指出,「謝分署長到任後的種種作為,讓我們承受莫大的心理壓力,我們已經不想再多說什麼了」。此外,信中也為被究責的副分署長李燕玲及祕書室主任抱屈,更讚李是難得的好長官,盼李勿成為代罪羔羊。該案也衍生案外案,新北勞工局昨證實勞檢處接獲該署臨時人員檢舉遭職場霸凌,勞檢處近日將派員赴北分署稽查,若有違反《職安法》會要求限期改善、甚至開罰,至於檢舉人投訴內容和霸凌者是否為謝宜容?勞工局及勞檢處都表示不便透露。記者昨走訪北分署辦公室,整體工作氣氛看不出異樣,但基層員工聽聞「職場霸凌」,低調地說「最近鬧得沸沸揚揚,所以大家都滿在意的。」至於謝宜容是否會霸凌下屬?基層員工說因接觸不到分署長層級,所以不知情。◎勇敢求救並非弱者,您的痛苦有人願意傾聽,請撥打1995◎如果您覺得痛苦、似乎沒有出路,您並不孤單,請撥打1925◎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CTWANT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