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卡公司
」SOGO出包2/俏樓管竟掌11主管密碼亂搞民眾消費額 店長護花主動刪監視影像
一名任職遠東集團旗下高雄遠東SOGO百貨(高雄SOGO)的俏麗鍾姓女樓管(鍾女),在「買3千送3百」的周年慶活動期間,利用11位主管的密碼,進入內部電腦系統,竄改超過2千多筆消費金額約600多萬元的發票,接著以「化零為整」的方式,兌換數10萬元的現金抵用券,最後用現金抵用券購買商品「退貨折現」。詭異的是,該女樓管事後並未受到懲處,高雄SOGO陳姓店長還疑似銷毀女樓管涉案的相關監視影像,高雄地檢署近日將主動介入偵辦。由於此事不但有顧客資安外洩疑慮,內部員工的操守也亮燈,高雄SOGO財務人員隨即向公司高層回報,鍾女眼見事跡敗露,已遞出辭呈,但百貨高層竟罕見的未予懲處,也無追究相關失職人員責任,且鍾女還繼續擔任樓管職務。據了解,鍾姓女樓管先以「收銀台銷貨查詢系統」(上)調出每日顧客消費發票明細後,再用「百貨贈獎強制補登系統」(下)將客戶的消費任意更換日期以湊「滿額」並灌到人頭HAPPY GO帳戶中。(圖/讀者提供)消息傳開,引發不少員工反彈,質疑主管裝聾作啞,粉飾太平,更誇張的是,全案東窗事發後,高雄SOGO陳姓店長,竟然將鍾女竄改電腦資料的監視影像銷毀滅證。員工指出,鍾女以HAPPY GO人頭卡登錄電腦竄改紀錄高達二千多筆,根據本刊掌握到其中一份竄改紀錄,鍾女在去年12月24日至今年1月10日,當時消費滿2千送200的活動中,竟一口氣兌換154張200現金抵用券,換成消費金額,高達30萬8千元,鍾女再將這些抵用券中飽私囊。但事跡敗露後,鍾女卻辯稱,手上的所有現金抵用券全部是向同事買來的,但卻又交代不清是向何人所購買?遠東集團的「鼎鼎行銷股份有限公司」所發行HAPPY GO卡片,是台灣首家以跨產業會員經營為核心的紅利點數平台。(圖/報系資料照)員工指稱,其實遠東SOGO百貨公司內部,使用類似手法「賺錢」的不只一人,另1名楊姓女職員(楊女、41歲)也利用此漏洞,強制登入後台系統,竄改顧客發票金額存至人頭卡片中,累積消費點數換取現金,也成功詐取優惠活動中的現金抵用券多達數萬元。另外還有某課室主管也利用該漏洞,以8折優惠,長期私下販售其詐得的現金抵用券,而這件事情也成了SOGO不能說的半公開秘密。內部員工表示,1年多前,新竹的遠東SOGO就有員工利用強制補登系統,退換貨盜取發票金額集中至HAPPY GO卡片中,最後遭到檢舉,該員工賠錢解職。律師吳漢成表示,遠東SOGO百貨員工利用無發票強制退貨機制,將該日營業額全部發票作廢,此一行為已明顯違反統一發票退換貨相關法律規定,未經過買受人同意,逕自將發票退貨。且該公司當日營業收入並未核實呈報,再挪用他處,踐踏法律更罔顧消費者權益。而整起事件受害最深的恐怕是百貨公司以及HAPPY GO發卡公司,因為這些現金券並不是員工本身職務上所掌管的物品,員工使用詐欺手法累積點數或取得抵用禮券,使公司陷於錯誤,而交付禮券給員工或者是特定人士,這都屬於詐欺範圍。SOGO可向該員工提出刑事詐欺告訴,一般民眾若得知內情,也可以提出告發。吳漢成強調,倘若員工將客戶資料外洩,將會觸犯個人資料保護法不當使用。高雄地檢署也表示,將會主動偵辦調查此案。對於各種指控,本刊4度致電高雄遠東SOGO百貨公司企劃宣傳課,接電話的楊小姐和郭小姐表示,主管都在開會,會轉達記者提問,但至截稿為止仍未獲回應。事發後SOGO遠百發表聲明,公司高層已於當天報案,並表示警方已介入偵辦,相關影像已交由警方存檔備查,否認店長銷毀影像一事,並強調消費者並無受損或個資外洩(電腦只看得到發票號碼、消費明細,並無任何個人資料)等情形。SOGO表示,關於本刊報導該職員有退貨折現等犯罪行為,澄清抵用券屬贈品不能折現,所指金額及發票筆數與事實不符 (鍾嫌盜用顧客發票金額100萬,抵用券未達10萬 ),另外針對員工利用無發票強制退貨與事實不符,SOGO規定無發票,即無法退貨等規定。HPG卡累點之指控與事實不符,因為抵用券不能累積點數,該員可用11組主管密碼並無實證,特此聲明。
17億討嘸3/看得到營收扣不到錢 銀行悍拒執行署攔截金流
Uber在2013登台後,因違法營業,遭連續開罰後,罰金累計超過17億,但負責追討的行政執行署,在面對這起首樁與境外電商交手的案件時可說是費盡心力,負責追討的台北分署官員,在檯面上與Uber代理人進行交涉,私底下則是想方設法要查出Uber的資金,根本是與Uber進行一場「明爭暗鬥」的金錢遊戲。執行署一度找出追債的突破口,就是在銀行攔住Uber金流,但是礙於銀行法規及國際金融影響而作罷。台北分署追查Uber的資產後發現,Uber提供叫車服務平台,應有不錯的服務費收入,所以也傳喚多名Uber司機,以了解Uber公司與司機之間如何拆帳?如何將消費者給付的費用交到司機手中?執行署查出Uber是將載客收入直接匯進司機的個人帳戶中,而消費者是利用信用卡付費,這其中的資金流動多與銀行有關係。台北分署本來打算在銀行內攔截Uber的服務費收入,用來清償Uber積欠的罰金,卻被銀行以這些款項必須交給發卡公司而拒絕。也就是說,即使Uber的營業收入有1、20億元,台北分署也只看得到,卻收不到錢。行政執行署副署長陳盈錦說,對Uber滯欠罰金的追繳案,是執行署首宗對境外電商的追繳,其中礙於現行法規,無法適時追繳,執行署會進行檢討歸納,與其他相關部會協商,進一步修法。台北市政府交通局公共運輸處副處長尚錦堂表示,公共運輸處將在收到Uber相關案件後儘快依法處理。Uber公關總監潘瑞蓮表示,目前公司對此部分沒有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