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賣口罩
」後指部中校盜賣口罩遭撤職 提行政訴訟遭打臉
前年疫情大爆發期間,後備指揮部中校李志交奉派監督口罩醫療工廠生產,他因投資的湯包店虧損,竟聯合昔日同袍張政陽盜賣900片口罩,國防部將李志交撤職,他不服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國防部處分無誤,駁回李的請求。刑事部分,高等法院判李10年2月徒刑,褫奪公權5年,可上訴。前年新冠病毒疫情肆虐,衛生福利部依法向民間公司徵用生產的醫用口罩及外科手術口罩,由指揮中心協調國軍支援生產口罩,李志交於同年2月18日起由台北市後備指揮部指派擔任督導官,負責監督、統計、回報口罩產量。不料李志交與昔日同袍張政陽竊取900片口罩,由李指揮張開車進工廠,將口罩裝進紙箱載離工廠,由李志交以8000元售給不知情買家。國防部核定李志交撤職,李不服提行政訴訟,自認他任職期間累積多次嘉獎或記功,平日生活及工作狀況也都正常,國防部卻未斟酌懲處,希望法院讓他回復軍人身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指出,李志交的行為符合《陸海空軍懲罰法》規定應撤職之情形,國防部無裁量空間,駁回李的訴訟。可上訴。
三總爆內鬼盜賣口罩 侵吞5萬餘片5元賣出獲利
三軍總醫院醫勤室醫務行政員黃晶瑩,涉嫌疫情期間勾結承包三總照服員、護理佐理員廠商「惠明」公司負責人楊玉杰侵吞5萬多片防疫口罩,轉賣照服員獲利25萬元,另查出「惠明」公司未依法將照服員、護理佐理員納勞健保, 卻偽造文件,避免罰款350多萬元,台北地檢署19日指揮廉政署搜索11處地點,依涉嫌人身分約談黃、楊及惠明公司員工6人。檢廉獲報,指國防部因三軍總醫院的護理佐理員、照顧服務員人力需求,指派黃晶瑩負責「照顧服務員暨護理佐理員勞務外包」採購案,2017至2019年均由惠明公司得標。依規定,惠明公司負責人楊玉杰應為在三總擔任護理佐理員、照顧服務員的員工加入勞健保並提供佐證資料,若未投保,每人次罰款500元。楊為減少經營成本,未依規定為惠明公司聘僱員工投保勞工保險或中斷未續保,卻指示惠明員工影印變造公司網路投保報表,向三總偽稱員工均有投保,總計2017年至2019年變造共計600餘筆,違約派遣護佐當班共計7000餘班次,讓惠明公司免受罰350餘萬元。另針對新冠疫情爆發後,台北市衛生局發放一般醫用及外科口罩予三軍總醫院,結果黃員及惠明公司楊姓負責人,明知防疫口罩是無償提供該公司派至三總的護佐及照服員,卻自去年3月起至12月,由楊姓負責人將以惠明公司名義領用醫療口罩約5萬餘片侵吞入己,並指示惠明公司派駐於三軍總醫院照護員辦公室的雍姓領班等人,以一片5元價格販售自家公司照服員,獲利25萬元。
後指部中校盜賣1500片口罩 獲利8千元貪汙起訴
國防部後備指揮部中校軍官李志交,涉嫌利用督導新北市一家「口罩國家隊」工廠生產口罩機會,找上士張政陽搬貨,2天內偷走片口罩1500片,事後將其中1千片口罩賣給旅遊業友人,獲利8000元,案經國防部接獲檢舉調查後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檢方今依《貪汙治罪條例》罪嫌起訴李中校、另依《刑法》贓物罪嫌起訴張上士。由於張、李均在押,北檢今天(28日)移送台北地院審理,據了解,李始終否認犯行,而張則認罪,張並當庭向檢察官哭訴,他只是單純幫李搬貨,沒有分到口罩,更不知道這樣是犯下重罪,他十分後悔。檢方起訴指出,後指部中校李志交今年2月被調派至新北市某工廠負責督導生產外科、醫用口罩時,涉嫌指示上士張政陽搬運口罩,分別於2月23日、24日2天,共偷走1500片的醫療用口罩。李事後將其中1000片口罩賣給旅遊業友人8000元,另500片口罩下落不明。檢方查出,有軍方人士表示,李在單位內原本就是問題人物,早在陸軍時就是因為債務問題叢生,才被調往台北市後備指揮部,未料又因為在營外私自兼差遭受處分,被調往國防部後備指揮部,但是似乎仍有個人債務問題未解決,多次遭到單位關切。國防部後指部接獲檢舉後,8月1日已先將李暫調苗栗地區擔任科長,同時全力配合檢調偵辦,協助檢調單位清查實際口罩被偷數量以及去向。檢調8月11日約談李、張2人到案,訊後聲押禁見獲准。李、張2人涉犯《貪汙治罪條例》竊取或侵占公用或公有器材、財物者,最輕可處10年徒刑。但因李的犯罪所得不到5萬元,依法可以減輕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