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撫養義務
」尼姑爭產2/陪酒打零工供母親 女子為保公寓告兄姊討撫養費
何女向本刊投訴說,她的母親過世後,不僅出家的姊姊打官司要爭遺產,另一位同母異父的哥哥不但不付水電費,還在她門口貼滿了大字報,但她聲請保護令卻被駁回,告哥哥恐嚇也不起訴,現在每天都擔心哥哥突然就出現在門口堵她。何女說,她和同母異父的兄姊們一直處不好,尤其哥哥從小就常罵她是「私生子」,姊姊結婚後脫離了家庭,鮮少見面,但哥哥結婚後住在她樓上的頂樓加蓋,兄妹兩人見面就要吵架,因此母親也在台南買了另一間房子給哥哥,希望他能到姊姊出家的寺廟附近居住。不過,哥哥一家人仍住在頂樓加蓋,只付給母親一個月5000元租金加水電費。「母親全都是由我一個人在照料,他們不曾關心過母親的起居與身體,甚至有人根本全沒有連絡。」何女說,母親往生第二天兄姊們就把母親的除戶手續全辦好,準備分配遺產,只有她完全不知情。她不滿地說,母親離婚後帶著包括她共3個小孩,哥哥、姊姊明明每人都分到一間房子了,論情理剩下的這間房子該屬於她,但兄姊都不願意承認,仍要重新再分遺產。「我母親的韌性很強,我相信她是被那個酒鬼(母親前夫)訓練出來的,對錢很敏感很會計算。」何女說,母親的前夫為了買酒,不但會偷母親藏起來的錢,還會動手打人,要母親回山上的娘家要錢。所以離婚後,她母親很努力賺錢,也非常節省,買了三間房子,還留下新台幣500多萬元的存款。何女指控母親過世後火化入塔,膝下子女沒有人參加法事,只有她與女兒出席。(圖/讀者提供)何女說,她年輕的時候對母親不是很好,常常怨恨為什麼要讓她出生就「父不詳」的身世,後來自己不滿20歲就結婚生子,不久後也是離婚,才體會母親所經歷的心情,對於年輕曾不滿母親感到很慚愧,終於了解當時母親為什麼要這麼辛苦,捨不得買吃的、用的。「如果真要論錢,母親的確不需要我。」何女說,她離婚後與母親同住,雖然母親有點積蓄,但捨不得花辛苦存下來的錢,她為了彌補過去的不孝順,也為了養小孩,曾在酒店上班,賺錢買一些母親想要卻捨不得花錢買的東西,後來年紀大了,只能在新北市的工廠做臨時工。她說,本來賺錢養母親天經地義,但因為兄姊們打官司要拿走她住的房子,她只好也循司法途經,要求對方返還這些年她照顧母親的花費,設法保住房子。律師蕭棋云指出,就算父母生前是由特定的子女撫養,但如果父母還有遺產,就很難怪罪其他子女沒有盡撫養義務,因為既然都有財產留下,照理說父母生前仍有維持生活的能力;當然,負責照顧父母的那位子女,可以主張要其他兄弟姊姐返還撫養父母的費用,但實務上很難證明所花費的金額。 何女兄姊們打官司要分配母親留下的房子,何女也循司法途經要求對方返還這些年她照顧母親的花費。(圖/讀者提供)
女董淪低收戶2/紡織董娘遭家暴逼離婚 見證人竟稱「我沒簽名」
一名蔡姓女董(67歲)曾因銷售發熱衣布料大發利市,婚後協助陳姓丈夫經營「福貿行纖維公司」,但老公卻為了小三用暴力方式逼迫她簽下「空白」離婚協議書,最後蔡女的公司股份、房產及財產全被奪走,害她從資產數億元的紡織女強人淪為低收入戶。蔡女1978年創立了「貝斯特童裝」公司,並研發出發熱衣及隔熱衣布料,締造外銷佳績,婚後則把自己的公司收掉,全力協助經營老公的公司,沒想到卻長期遭受家暴,最後還被逼著離婚。「他用暴力的手段毆打我、恐嚇我,那天他拿了空白的離婚協議書要我簽,我不敢不簽。」蔡女說。蔡女和老公共同經營的福貿行纖維公司創立於1976年,資本額600萬元,經營項目是絲織、麻織、棉織、毛織品批發及進出口,由於蔡女退出經營,公司營運狀況不佳,沒過多久蔡女前夫則將公司轉手他人。蔡女在婚後協助丈夫共同經營位於北投區的福貿行纖維公司。(圖/翻攝Googlemap)1998年7月,蔡女與陳男的婚姻因為小三陷入冰點,蔡女控訴,陳男為了要快點將小三娶進門,竟用暴力手段逼迫她簽離婚協議書,「他那天威脅要打我,甚至還說『妳不簽名,我就讓妳活不下去。』我怕他真的對我不利,所以只好簽名。」蔡女控訴。「當時他(陳男)要我簽的是一張全部空白的離婚協議書,上面那些條件都是他後來自己寫的。」蔡女表示,根據該張協議書的內容,「蔡女須將福貿行紡織所有股份贈與陳男」、「民生東路上2棟房屋連同土地須贈與陳男」、「2個兒子監護權皆屬陳男所有」。不僅如此,今年母親節蔡女竟收到令她心碎的「大禮」。蔡女近年因為身體欠佳無法工作,希望如今已經超過30歲的2個兒子能略盡撫養義務,起碼讓她有飯吃,但兒子卻先一步對她提出「免除扶養義務」聲請,並稱自己自幼以來便和蔡女沒有聯絡,因此沒有撫養她的義務,讓蔡女相當心痛,「我在離家的時候還留下了2億多元的現金,他們吃我的住我的,現在我卻落得這個下場。」為了拿回自己打拼一輩子的資產,蔡女對前夫提出「確認離婚無效」之訴。(圖/讀者提供)而蔡女與陳男離婚多年後,蔡女為了取回自己被騙走的房產,因此對丈夫提告「確認離婚無效」之訴,在法院審理過程中竟赫然發現,除了當時她遭脅迫以不平等的條件離婚外,離婚協議書上列名的見證人,她不但完全不認識,同時見證人根本不曾在協議書上簽過名,顯見這個離婚從頭到尾都是一場騙局。對此,本刊致電蔡女的陳姓前夫,他表示一切都在訴訟當中,且當年雙方離婚時都有見證人在場,他也否認自己曾對蔡女家暴。本刊同時致電蔡女弟弟,但他電話已經更改,本刊循線致電蔡女弟弟的委任律師事務所,並將求證問題告知,但至截稿前並未獲得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