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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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兒少保護、落實憲法精神 行政院院會通過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法務部今(29)日表示,為擴大保護性侵害犯罪未成年人被害人之訴訟權利、兼顧法秩序安定性;同時因應司法院釋字第812號解釋、憲法法庭113年度憲判字第5號判決意旨;並考量社會變遷需求,通盤檢討偽造文書罪章及保安處分章,法務部多次召開刑法研修會議,廣納審檢辯學及機關代表意見,擬具《刑法》及《刑法施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陳報行政院審查。行政院至為重視,召開多次審查會議,聽取各機關意見及凝聚跨部會共識,於今日院會討論通過,將函請司法院會銜送立法院審議。法務部指出,相關修正重點如下,增訂延長兒少性侵害犯罪被害人之追訴權時效(刑法第80條第3項修正條文)及從新規定(刑法施行法第8條之2第2項修正條文)鑑於未成年性侵害犯罪被害人於案發時因身心發展尚未成熟,無法充分理解法律上之權利,故追訴權時效應有特別規定。修正條文明定於被害人滿20歲以前不算入追訴權期間,並配合修正刑法施行法,就追訴權時效已進行而未完成之情形,亦適用新法規定,以充分保障未成年性侵害犯罪被害人。法務部續指,增訂刑中監護制度,刪除感化教育及強制工作規定(刑法第77條第3項、第78條之1及刑法施行法第9條之5修正條文)。為強化社會安全網,增訂「刑中監護」制度,賦予檢察官得視個案情形,於假釋期間對受處分人施以監護,確保其獲得及時治療與必要保護。配合此新制,明定修法前已裁定監護但尚未執行或未執行完畢者之適用原則,以利制度順利銜接與落實。此外,因應司法院釋字第812號解釋意旨,刪除刑法感化教育與強制工作相關規定,感化教育另由專法加以規範,使兒少處遇機制更符合法治與人權保障原則。刪除偽(變)造特種文書罪及修正偽(變)造公文書罪刑度(刑法第211條修正條文)。法務部說,考量特種文書之重要性並不亞於一般公私文書,殊無適用較低刑度處罰之必要,爰刪除刑法第212條規定,回歸適用一般公私文書之規定。又為避免個案情輕法重,刪除刑法第211條偽造公文書法定刑有期徒刑1年以上之下限規定,以利法院妥適量刑。修正刑法第140條侮辱公務員罪,法務部表示,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5號判決宣告刑法第140條侮辱職務罪與憲法保障言論自由之意旨有違,並指明侮辱公務員罪需基於妨害公務之主觀目的,且足以影響公務員執行公務之範圍內,始成立犯罪,故配合上開判決意旨修正,以衡平言論自由與公權力之行使。修正妨害名譽及信用罪章之要件及刑度(刑法第309條、第310條及第313條第1項修正條文,並增訂第313條之1),法務部說明,鑑於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深偽技術等特定犯罪手段犯本章之罪者,侵害人民之名譽及信用甚鉅,新增加重處罰規定,以遏止是類犯罪。另提高公然侮辱、誹謗等罪之罰金刑刑度,以符合比例原則及罪責相當原則。法務部強調,本次修法攸關性侵害犯罪未成年被害人之訴訟權利、社會安全網之健全,及回應憲法判決意旨,以維護人民權益。將持續配合後續法案審議作業,期能儘速完成修法程序。
父親「監護」變「奪產」!他擅簽契約奪女兒房產 法院判賠逾5千萬台幣
大陸北京一名父親王姓男子,趁與前妻離婚後未滿月,竟以法定監護人名義,將女兒名下價值高達 1160 萬人民幣(約新台幣 4960 萬元)的房產無償「贈與」自己,並完成過戶、轉手出售,導致女兒王粒(化名)提告至法院。最終法院認定父親行為違法,判處贈與契約無效,須賠償女兒全部損失。根據《央視今日說法》、《法治時報》等陸媒報導,這起爭議始於 2007 年,王男與前妻張女於2001年結婚,隔年育有一女王粒(化名)。2007年,兩人以王粒名義購買一處房產。離婚後,房產未列入共同財產,明確歸王粒所有,王粒由父親撫養。但在2016年,王男竟以王粒的代理人身分,與自己簽署贈與契約,將該處房產無償轉至其個人名下,隨後出售。王粒在2023年辦理不動產事務時才得知此事,隨即提告,要求撤銷贈與並索賠房產價值。王男辯稱,出售房產是為支付女兒留學費用與自己離婚後的財務糾紛,並強調行為是為王粒利益考量。但法院調查後認為,其說法缺乏證據支持,且未經王粒同意擅自處分財產,屬侵害未成年人權益。法院指出,王男行為既未尊重被監護人真實意願,也未能證明此舉最有利於女兒,違反監護人應盡的善意與合理義務。該行為實質上是以監護之名行私利之實,已嚴重背離監護制度宗旨。最終,法院一審判決贈與契約無效,王男須以房屋成交價1160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 4960 萬元)賠償王粒。王男不服上訴,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目前判決已生效。法院並提醒,監護人在行使職責時,必須以「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為原則,否則不僅相關法律行為將被撤銷,更可能面臨喪失監護權的法律後果。
面紗下的沙烏地婦女掙扎 女權人士使用hashtag也有罪
受到宗教信仰和文化影響,沙烏地阿拉伯女性必須要有男性監護人陪伴或同意,才能在銀行開戶、申辦護照,單獨進出公眾場所要走與男性不同的門,2018年6月之前,當地女性甚至不能開車,雖然當地女權逐漸開放,不過一名29歲女子瑪娜赫爾(Manahelal-Otaibi)在推特和Snaphat支持與宣傳改革,要求賦予國內女性更多基本權利,竟因此於去年11月被捕監禁至今。瑪娜赫爾在推特和Snaphat支持與宣傳改革,要求賦予國內女性更多基本權利,去年11月被捕監禁至今。根據《衛報》報導,這名擁有執照的健身教練,熱愛藝術、瑜珈、旅行,不過瑪娜赫爾也經常分享與宣傳女性賦權(female empowerment)內容,過去就因為使用社群媒體被宗教警察檢舉,甚至被指控沒有穿著「得體」服裝,沒想到她去年11月則是直接被逮,罪名包括使用主題標籤「#社會準備好了」(#societyisready),呼籲廢除男性監護制度。根據報導,瑪娜赫爾目前仍在拘留中,尚未定罪或判刑,但先前類似案例表明,對於女性基本權利的公眾要求都會被視為煽動。根據報導,先前在英國里德大學攻讀博士的薩爾瑪(Salma al-Shehab)也因為使用推特、追蹤及轉發異議人士和社運份子的貼文,回國後立刻被逮捕,並在恐怖主義特別法庭判處34年有期徒刑。針對這樣的情況,居住在境外的沙烏地人權組織ALQST負責人哈斯洛爾(Lina al-Hathloul)表示,瑪娜赫爾的案例突顯沙烏地阿拉伯空洞的改革承諾,「沙烏地女性仍會因為要求權利,或僅因為相信她們能夠自由地穿自己想穿的衣服,就被監禁或者面臨虛假審判」,雖然沙烏地阿拉伯放寬對女性的嚴格統治,不過這些入獄的人士也顯示出當局仍持續打壓要求更多改革的女性。瑪娜赫爾在推特和Snaphat支持與宣傳改革,要求賦予國內女性更多基本權利,去年11月被捕監禁至今。(圖/翻攝自推特)
《民法》修正超詭異!16歲女「可上床禁結婚」 家長憂:社會問題爆增
行政院會今(27日)通過法務部擬具《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成年年齡下修為18歲,認為對成年人監護制度更為完善。現在18歲高中生只不用經過父母同意就能結婚,不過女性依《刑法》規定滿16歲即性自主,將出現可以上床但不能結婚的詭異現象。行政院表示,現行的成年人監護制度尚有缺失;如果本人的意思能力尚健全時,由本人與受任人約定,於本人受監護宣告時受任人允為擔任監護人的「意定監護」,而且此舉在美國、德國、日本等先進國家已經運作多年,所以才決定要對此作出修正。據《自由時報》報導,新修正內容相當前衛,卻引發許多家長擔憂。由於過去男性18歲至20歲、女性16歲至20歲結婚須經由父母同意,但現在將18歲視為負「完全行為能力」的成年人,也與《刑法》中的「完全責任能力」一致,18歲高中生將可以不經過父母同意就結婚,也可以自己買手機、買車和買房。據《ETtoday》報導,現行《刑法》關於性自主權相關規定中,女性只要年滿16歲就可以擁有完全性自主權,可以自行決定是否與人上床,但《民法》修正後卻刪除「未成年須法定代理人同意」條款,未滿18歲男女均禁止結婚,將造成奇特詭異的現象。報導指出,許多家長認為結婚年齡的修正,可能讓孩子一衝動就結婚,到最後只能把爛攤子丟給父母,造成更多社會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