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系
」 唐治平 遺產 雲林 弒母 繼承才剛出社會!他遭要求「過年做1事」崩潰了:家裡期待太大
倒數一個多月就要迎來農曆新年了,除了圍爐吃團圓飯外,紅包更是不可或缺的過年習俗,不過卻有不少人為此傷透腦筋,一名男網友透露,自己近日突被家人告知,明年是他「最後一次領紅包」,之後就要換他包紅包或送禮給親戚,讓他崩潰直呼「這種家裡期待的壓力真的好大!」一名男網友在Dcard以「想問各位剛出社會,就都會包紅包回家嗎?」為題發文,表示自己才剛正式踏入職場半年,卻被媽媽要求,工作1年後每逢過年,就要包紅包或送禮盒給親戚們,媽媽還特別提起,「誰家的小孩去年剛出社會,就包了多少,還有誰出國出差帶什麼高級禮盒回來」,讓他備感壓力。原PO透露,因為自己才剛出社會1年收入有限,加上身上還背著一筆學貸,認為當前應該先把自己照顧好,而不是急著包紅包給那些不太熟的親戚朋友,等到將來有能力再給也不遲,「畢竟剛畢業薪水頂多才3萬多,但這種家裡期待的壓力真的好大。」貼文曝光後,不少網友建議,可以意思意思包一下,「我覺得可以包個心意,畢竟家裡人也一定知道你還有學貸+剛出社會,但還是覺得要做個表示」、「剛出社會家裡人不會太介意,心意最重要」、「不管送禮物還是包紅包,表達一下心意長輩會很開心的」、「我開始第一份工作後新年就開始包給直系長輩(父母祖母),一開始薪水不多所以包不多,但他們都很高興,紅包其實只是個象徵吉利,長輩也不是要靠收紅包賺你的錢。」不過也有人回覆,「我媽說嫁人之前都不用包」、「如果是我薪水只有3萬多的話,根本不會浪費錢去做這種打腫臉充胖子的行為」、「父母爺奶可以,親戚就不用了!再多的就是情勒...」、「我不會包,個人想法是這習俗早該廢除了,很多人都是剛出社會就要背學貸可能還要繳房租什麼的,或者是已經結婚生小孩壓力就已經夠重了,一到過年要包爸爸媽媽爺爺奶奶阿公阿嬤甚至還有姪子姪女的紅包,然後長輩一包就要6000或以上是要逼死誰。」
竹市縱火逆子奪8命!陳彥翔改判無期徒刑 妻嫂家屬痛哭「僅孫女遺體完整」
新竹一間輪胎行於2022年6月發生一起縱火事件,縱火兇嫌陳彥翔因長期積欠債務,與家中矛盾激化,在一次與父母的爭執後情緒失控,便購入汽油並在家中縱火,結果導致其母親、妻子、妹妹、大嫂、3名子女與大哥的小孩等8位至親喪命,陳彥翔一審判死刑提上訴,二審今天審酌陳彥翔自首,改判無期徒刑。對此判決結果,陳彥翔父親陳秉成表示「沒意見」,不過陳男大嫂的母親林雪紅感到相當難以接受,死者8人僅她的小孫女遺體是完整的,因為「我的女兒到死還抱著她的寶貝」,令人鼻酸。新竹市輪胎行8死縱火逆子11日二審判決出爐,家屬無法接受,痛訴司法判決讓人失望。(圖/報系資料照)對於無期徒刑的判決,林雪紅直言,「我實在無法相信,這樣草菅人命的判決,這樣辜負8條人命的判決,竟然會發生號稱在重視人權的台灣司法」,她更悲吐,「那一晚的慘劇真的歷歷在目,當陳彥翔在門口潑灑汽油點火之前,他的太太還苦苦哀求他不要點火,但他置若罔聞,冷眼看著太太衝向火場救孩子,他自己卻跳到門之外,眼睜睜的看著自己的母親、妻子、孩子在火海中掙扎、哭喊」。林雪紅心碎表示,「我的女兒到死還抱著她的寶貝,緊緊的抱著,所以只有她是完整的,只有我的孫女是完整的,其他的人真是燒到一個碳化,都已經…我已經無法形容。然後殯儀館的阿姨說,她做了這麼多年,從來沒看過這麼慘的。他(陳彥翔)的媽媽到了殯儀館,肚子裡面還在燒」。她也質問法官,「你怎麼可以做出這種判決?你對得起我們嗎?我辛辛苦苦養大的女兒,還有我可愛的孫女,就這樣走了,我真的沒辦法接受這樣的判決」。林雪紅還表示,「大法官已經明確指出死刑合憲,難道這種殺死至親骨肉、連幼童都不放過的滅門慘案,不正是死刑存在的意義嗎?死刑本來就有嚇阻犯罪的作用,如果連這樣冷血、殘忍的犯行都能免死,那請問什麼樣的案件才該判死刑」,她懇求檢察官提起上訴,並表示不是為了報仇,而是為了正義,認為陳彥翔下手毫不留情,事後毫無悔意「在法庭上還說不知道汽油那麼危險」。林雪紅氣憤怒吼,「我請問在場的各位,請問大家,你們知道汽油的危險嗎?你們知道汽油的威力嗎?他說他不知道!你們相信他有悔意嗎?說什麼他在外面叫,要救火、救他的小孩,他直接衝到火場裡面救,就像他的媽媽、他的老婆、我的女兒一樣,這件事情是你做的,你說你有悔意,悔意在哪裡?你是演給誰看的」,除此之外,她悲憤交加表示,「8個冤魂的在天之靈都看得見,作為死者家屬,我必須替他們討回公道,也必須對廢死這件事情發個聲,希望大家真的不要廢死!不要廢死!不要廢死!還給我們家屬公道,不要給我們家屬二度傷害,給社會一個交代,感謝大家」。另據二審台灣高等法院發言人王屏夏指出,新竹輪胎行縱火8死案件,判決結果,一審死刑判決撤銷,二審改判陳彥翔對直系血親尊親屬犯殺人罪,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依卷證資料,陳彥翔在犯罪自首時,顯露懊悔、自責等情緒反應,甚至有向警員借槍自盡等情形,認為自首屬於真實自首,並非基於減刑或其他特殊目的而為,因此依照刑法自首減刑規定,減輕其刑,量處無期徒刑,本件可上訴。回顧這起案情,2022年,位在新竹市東大路一段「正義輪胎行」發生火警,屋主當時向警消說明,陳彥翔與家人吵架後駕車到加油站買汽油回家,陳彥翔縱火後逃離現場受傷遭到壓制送醫,位在1樓的屋主及時逃生,2樓的4名大人、4名小孩均逃生不及,葬身火海。輪胎行舊址現已成為空地,外觀搭起竹籬掛上廣告看板,一旁貼有1面土地招租資訊。據陳彥翔父親陳秉成表示,該土地45坪,想先對外招租,暫不考慮重建,也不考慮參與都市更新計畫。對於二審判決結果,陳秉成則表示「沒意見」。
新竹輪胎行縱火「全家8人慘死」 逆子陳彥翔逃死!改判無期徒刑
新竹市正義輪胎行大火奪走8條人命,而縱火的人就是輪胎行屋主次子陳彥翔。陳彥翔落網後辯稱,自己只是潑汽油想嚇嚇爸爸,沒想到叼菸的菸頭掉落,才導致火災發生。一審,新竹地方法院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判處陳彥翔死刑,褫奪公權終身。不過案經上訴,高院今(11日)改判無期徒刑。據了解,陳彥翔平時沉迷線上賭博電玩,過去就曾因為缺錢跟銀行借貸,時不時就會和爸媽要錢。事發當天陳彥翔因與長輩發生口角,竟憤而買汽油縱火,燒死了媽媽、妻子、3名子女、妹妹、大嫂以及大哥孩子等8人,其中幼童最大僅7歲、最小尚不滿1歲。事發後陳彥翔被發現面無表情留在火場觀看,遭警方壓制在地。經醫院檢傷,陳彥翔全身15%燙傷,氣管二度灼傷。陳彥翔落網後辯稱,自己只是潑汽油想嚇嚇爸爸,沒想到叼菸的菸頭掉落,才導致火災發生。然而父親駁斥其說法,表示陳彥翔點燃衛生紙後往地上丟,才會引發大火。一審,新竹地方法院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判處陳彥翔死刑,褫奪公權終身。案經上訴,高院今(11日)改判無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租屋者福音!有屋族也可報租金扣除額 5特殊情況適用
租屋者福音!財政部3日發布解釋,5種特殊情況即使是名下有屋,在外租屋也可以申報租金扣除,如持有1屋,但因為需要到異地工作、就學或者就醫者,便可適用,例如父母有房子,子女在異地念書,仍可申報租金扣除額。立法院已三讀通過,2024年度起可申報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2025年報稅適用。不過,租金扣除額限制不只有排富條款,且須境內無房屋。但有許多狀況即使是有屋,還是「必須」要有租金支出,因此財政部發布解釋鬆綁,有5種狀況即使是有屋,仍可申報租金扣除,首先須是經政府公告拆遷,或依《災害後危險建築物緊急評估辦法》張貼危險標誌的房屋,也就是俗稱的紅黃單房屋;其次是毀損面積超過整棟的5成,經縣巿等地方政府認定須修復才能夠使用房屋。繼承取得房屋且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的直系親屬合計不能擁有整間房屋,即持分共有也適用。最後是納稅義務人、配偶與直系親屬持有1屋之外,因就業、就學、就醫等異地租屋,像是父母在北部有房子,子女在南部念書租屋,就可申報扣除。但如父母有3個小孩是否都可以申報?財政部表示,全年不超過18萬元即可。前4項是財政部參考內政部租金補貼情況而來;最後一項則是財政部考量綜合所得申報時常會遇到情況,像是分居等配偶結算申報,例如家暴、經法院認定的分居,雙方各自辦理結算申報,但為合併計稅,其中配偶有屋的話,財政部仍給另一方在外租屋,列報租金扣除。租金特別扣除額的排富條款包含適用20%以上的稅率、股利按28%分開計稅以及基本所的額超過免稅額門檻750萬元。針對房東限制房客申報租金扣除的對策,財政部賦稅署長宋秀玲表示,現行的稅制是「蘿蔔棒子一起使用」,棒子就是加強查核、補稅處罰;蘿蔔的部分,讓誠實報稅房東享有1.5到2.4%較低稅率的房屋稅率,不會被課非自住房屋2到4.8%,雙管齊下。
爸爸留3千萬遺產!媽媽想拋棄繼承全給兒子 律師:要多繳61萬的稅
恩典法律事務所周依潔律師日前在臉書上分享,有關遺產拋棄繼承的案例。老陳日前過世,留有約3000萬元的遺產,但老陳生前都是大兒子在照顧,媽媽和女兒想要拋棄繼承。周依潔急勸不要,因為從節稅角度來看,2人若拋棄繼承,要多付61萬左右的遺產稅,最好的辦法是「簽署遺產分割協議。」周依潔分享案例,老陳留下3000萬遺產,媽媽和女兒想讓大兒子一人繼承,詢問律師是否能辦理拋棄繼承,周依潔提醒除非有債務要處理怕麻煩,不然單從「節稅」的角度,千萬不要輕易辦理拋棄繼承。周依潔分析,在申報遺產稅時,被繼承人若有親屬,會有一定金額的扣除額,老陳有配偶加2名子女,共3位繼承人的情況,遺產總額3000萬元,免稅額1333萬元,配偶扣除額553萬元,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56萬元x2為112萬元,喪葬費扣除額138萬元,應納遺產稅為3000萬減上述免稅額、扣除額的一成,為86.4萬。倘若媽媽和女兒選擇拋棄繼承,免稅額同樣是1333萬元,扣除額僅剩直系血親卑親屬1人的56萬元,以及喪葬費138萬元,應納遺產稅為147.3萬元。周依潔公開遺產稅算法,可以發現媽媽和女兒有沒有拋棄繼承,整整差了60.9萬元的遺產稅。最後,周依潔也給出建議,若想讓大兒子一人繼承老陳的全部遺產,其他人拋棄繼承不一定是好辦法,另一種選擇是三名繼承人一起簽署遺產分割協議,透過協議分割的方式,由三人全體同意所有遺產都分配給大兒子一人,即可達到大兒子單獨繼承,同時又達到節稅的目的。
雲林啃老逆子「活活打死媽媽」 法官裁准羈押
雲林縣口湖鄉一名張姓男子日前與蔡姓母親爆發激烈爭吵,竟徒手將人打死。檢方認為張男涉傷害直系血親尊親屬致死罪,有串證、滅證及逃亡之虞,因此聲請羈押。法官最後裁定,羈押不禁見。回顧案情,40歲張姓男子長期沒有工作,待在家由蔡姓母親供養,23日與58歲母親發生衝突,竟情緒失控,對母親大打出手,重擊頭部與臉部。蔡女被施暴後,騎車返家休息,沒想到騎在半路就倒在地上,被附近鄰居看見緊急送醫,但最終仍因傷勢過重宣告不治。張男事後被依涉犯傷害直系血親尊親屬致死罪逮捕,訊後被移送。檢方認為,張男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串證、滅證及逃亡之虞,向法官聲請羈押獲准。據了解,蔡女經營檳榔攤多年,攤位距住家僅約200公尺,其張姓兒子無業在家,長期依賴她供養,雙方經常因經濟問題發生爭執。鄰居透露,張男平日行為雖不至於過激,但經常向母親索要金錢,一旦遭到拒絕便惱羞成怒破口大罵,而蔡女大多選擇默默忍受,未料這次竟演變為弒母慘案,令他們感到震驚與不捨。
啃老兒嗆母「要打死妳」下午一語成讖!他幻想身價百億擁跑車 嬤亡3愛孫頓失依靠
雲林縣口湖鄉昨天(23日)發生人倫悲劇!40歲張姓男子當天上午和母親因金錢糾紛,徒手毆打死母親。家屬表示,張男幻想自己有好幾百億,猜測是認為母親把他錢拿走才會動手,事實上,張男長期失業,妻子已因病過世,留下現仍就讀國中、小的3個孩子,社會處已介入評估是否需安置。張男23日上午出門前因金錢問題與母親爭吵,怒對母親說「要打死妳」,下午又在母親經營的檳榔攤發生爭吵,張男竟徒手毆打母親頭部10餘拳,其母隨後騎機車離開,但不到50公尺就停下來,下車蹲著最後倒地不起,送醫不治。據了解,張男的妻子已因病過世10餘年沒有工作,曾有家暴紀錄,和母親以及3名孩子、2弟的2歲幼兒同住,張母辛苦經營檳榔攤維持全家生活,還要照顧兒子與4名孫子。張男情緒不穩定,據張男女兒指出,昨天上午就聽到爸爸和阿嬤吵架,爸爸幻想自己有好幾百億,還有好幾台跑車,覺得錢都被阿嬤偷了,平常爸爸不會兇人,但只要說阿嬤好話他就會生氣。另據張男弟弟表示,哥哥平時打電話給他也都是說錢的事情,「說拿他的錢」,也不知道為什會幻想有好幾百億,精神狀況時好時壞,但他不去看醫生,認為哥哥還是要接受法律制裁,張男弟弟並透露表示,哥哥一開始有工作,但斷斷續續之後就無業,也沒有很密切的互動,上禮拜媽媽才帶孫子到台中一起相聚,沒想到隔沒幾日竟天人永隔。另據鄰居表示,張男年輕時曾做過收成蛤蠣工人,失業後長期在家啃老,張已婚育有2女1子,不過妻子因病過世,目前3個孩子仍在就讀國中及小學。雲林縣社會處於事發後已接獲通報前往探視,3名孩子是否須安置仍待評估。警方調查,蔡姓女子在雲林口湖鄉經營檳榔攤,23日中午,蔡女的張姓兒子疑因向她討錢不果,雙方發生爭執,蔡女被兒子徒手毆打,事後騎車回家途中因身體不適倒地昏迷,送醫搶救不治,警方逮捕張男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送辦,今(24)日由檢察官擴大偵辦。
雲林驚傳弒母悲劇!檳榔攤婦遭啃老兒怒毆50公尺 不幸命喪街頭
雲林縣口湖鄉23日驚傳人倫悲劇,1名58歲的蔡姓檳榔攤女老闆,因家庭糾紛與40歲無業的張姓兒子發生激烈爭吵,不料兒子情緒失控,竟對母親大打出手,重擊頭部與臉部,蔡女事後忍痛騎機車返家,但僅行駛約50公尺便突然停車倒地,送醫後不治身亡,警方調查後,依涉嫌《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將張男逮捕,並持續釐清案情。據了解,蔡女經營檳榔攤多年,攤位距住家僅約200公尺,其的張姓兒子無業在家,長期依賴母親供養,且脾氣暴躁,時常因經濟問題與蔡女起爭執,事發當天,母子間再度爆發口角,張男疑因情緒失控,對蔡女施暴,事後蔡女忍痛騎上機車準備返家休息,但行駛約50公尺後突然停車,蹲在地上不支倒地,目擊鄰居見狀立即報警並通知救護車,但蔡女最終因傷勢過重搶救無效。鄰居透露,張男平日行為雖不至於過激,但經常向母親索要金錢,一旦遭到拒絕便惱羞成怒破口大罵,而蔡女大多選擇默默忍受,未料這次竟演變為弒母慘案,令當地居民感到震驚與不捨,警方初步調查後發現,案發後有人目擊張男從檳榔攤步行回家,警方隨即將其帶回派出所偵訊,並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嫌送辦,全案仍在進一步釐清當中。
雲林人倫悲劇!40歲兒子活活打死母親
雲林口湖鄉昨(23)日發生一起40歲張姓兒子徒手打死58歲母親的人倫悲劇。58歲蔡姓婦人昨日在自營的檳榔攤,遭到兒子毆打,之後想回到鄰近的住宅,離開才50公尺即身體不適暈倒,送醫搶救仍回天乏術。詳細死因需待法醫相驗後釐清,目前警方已將張男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逮補。鄰居表示,張男情緒不穩,常會徒手毆打母親,但蔡婦為人和善平時與鄰居感情都不錯,昨日鄰居撞見蔡婦臉部、頭部疑似有鈍挫傷,有人看到她是下摩托車後,慢慢蹲下變趴臥倒地,悲慘遭遇令人不捨。鄰居還原當時狀況,蔡婦被打後人不舒服,想從檳榔攤騎車回家,不久後即倒臥在紅綠燈旁,「只看到兒子一副生氣的樣子走回來」,鄰居提到,張男從不與鄰居說話,平時狀態看起來還算正常,無業、好吃懶做,不長進且脾氣暴躁,時常會怒罵母親,「但阿姨都不予理會也不會還嘴,大多時候都是會提到錢。」附近村民看到蔡婦被兒子徒手打死,因此失去生命,紛紛感嘆「怎麼會發生這樣的事」、「人倫悲劇」。
他「收到陌生遺產繼承」滿頭問號 內行人曝這關鍵再決定
遺產繼承問題經常是每個家庭可能會面臨的課題之一,就有一名男網友表示近日收到政府機關的發函,指他繼承一名女士的遺產(車輛),請他辦理遺產申報以及過戶事宜,讓他滿臉黑人問號,這名網友將經歷PO上網,詢問大家「該不該拋棄繼承」。這名原PO在《Dcard》論壇上發文「收到陌生人的遺產繼承」,表示自己國中時得知原來是被收養的養子,前兩天突然收到新竹縣政府稅務局發函,指他繼承一名婦人的遺產(車輛),請他去戶籍所在地主管稽徵機構辦理遺產稅申報,並至監理機關辦理過戶登記。不過這名男網友表示,「這位女士是我原生家庭的直系親屬嗎?查了下我這個被領養走的應該沒有繼承權吧?為什麼這封信上面寫我還是繼承人?!我是不是應該要去辦個拋棄繼承什麼的…我會不會到時候頭上多了一筆不認識的債務」,對此,有網友就建議,原PO要盡快辦理拋棄繼承「不是你的,就去拋棄吧」、「拋棄繼承吧,之前對面鄰居孤獨老死,也是寄給我這個,但我覺得用自己雙手賺的錢才是錢」、「邏輯上應該是:是他的,才能拋棄;不是他的,如何拋棄」。另外,還有人提醒,養子女無法繼承生父母的遺產「依照民法1077條第2項,養子女不能繼承生父母那邊的遺產」、「收養事實存在的話,生父母那邊的財產債務都與你無關」、「我是被收養的,生父去世時,我也有收到這單子,當時有人跟我說如果確定已被收養,就不用理那張單子,所以我沒做任何事,只是打單子上的電話跟承辦人員說:我已被收養了。」還有專業的網友也提醒原PO,先釐清是否為收養身份,再辦理後續拋棄繼承「關於繼承權的部分,建議去戶政事務所調一下個人的記事不省略戶籍謄本(帶身分證、便章),檢查一下看看有沒有出養的記事,先確定有無繼承權,來決定有沒有要繼承」、「先去戶政調自己的資料,看是不是已被收養,如果被收養的話不會繼承到本家的東西,打電話去新竹稅務局,請他們釐清繼承人;如果沒被收養,就會繼承到本家的東西,不想要後續有其他問題,請於知情的三個月內去法院做拋棄繼承」。除此之外,有網友也有類似的經驗,不過卻是詐騙,「我自己是遇過類似的詐騙,說我被某英國無子嗣的公爵還什麼的,給指定為過世後的繼承人之一,不過該文件是英文寫的,當初也因為第一次收到有人主動寄英文信,拿去google翻譯才知道,不過,後來我沒理他,因為要接受要先付六位數的英鎊的稅金跟其他費用,就算是我的也收不了」。另據《東森新聞》引述新竹縣政府稅務說法,依民法規定,車輛所有人死亡後,繼承人承受其財產上之一切權利及義務,如繼承人未辦理拋棄繼承即為該車所有人,車輛所有人死亡後所產生的使用牌照稅,稽徵機關將會向其繼承人課徵。
不堪照護壓力!男子勒死6旬重病母自首 法院判決出爐
桃園蘆竹吳姓兒子2023年不堪照顧壓力,勒斃重病母親,桃園地方法院國民法官審理,依直系血親尊親屬犯殺人罪處有期徒刑8年,並於執行完畢後監護2年。桃園市蘆竹區大竹路某民宅,2023年6月26日發生人倫悲劇,6旬張姓老婦長期飽受病痛纏身,多次動過脊椎手術,26日上午9點多遭兒子勒斃,下午4點多才主動致電派出所自首。院方審理時,經精神科醫師鑑定,吳男當時狀況不佳,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因此減輕其刑。吳男也向警方自首,再度減刑。法院考量吳男付出相當心力照顧母親,長期照護,加上母親因病產生聲音影響睡眠,導致吳男罹病。另獲得家人原諒,但是母親當時有意識且痛苦狀態下死亡。處有期徒刑8年。另審酌吳男疾病有高度復發可能,且未規則服藥,若執行完畢後,令入相當處所或以適當方式,施以監護2年。另外吳男認為,此案是家庭暴力之人倫悲劇,為避免吳男及家屬受眾人指責或新聞報導影響承受更大精神壓力及2次傷害,聲請不行國民參與審判。但法院認為,日後審理程序民眾皆可自由旁聽,更無從避免媒體報導。法院也認為,此案與國民生活經驗相關,藉由國民審判,可將生活經驗、價值思考、法律感情帶進法庭,使國民對相關議題有更深入討論,彰顯國民參與審判價值重要意義,今年8月駁回聲請。
身分起底3/李多慧人氣紅不讓 3年有望拿台灣永久居留證
韓國啦啦隊女神李多慧在台發展一年半,人氣居高不下。今年5月,她宣布在北部定居,還會騎摩托車到處趴趴走,行徑「台」到不行,她更成為首位獲得就業金卡的韓籍啦啦隊員,看得出想深耕台灣市場的決心。李多慧2023年3月加盟中職「樂天女孩」,以精湛舞蹈實力、獨有的魅力,加上她大學就讀觀光中文系的優勢,讓李多慧可以更進一步與粉絲、觀眾交流,又經常在自媒體宣傳台灣,讓她人氣水漲船高,廣告、代言邀約更是接到手軟,好成績讓其它韓國啦啦隊員難以超越。今年李多慧從樂天女孩跳槽小龍女,先是因為清空IG關注惹議,之後又因空降味全龍啦啦隊當「Captain」,導致小龍女隊長鬧雙包、跨行出單曲,見面會售票不如預期,疑似拍廣告耍大牌等一連串負面新聞,但仍不影響李多慧愛台的心,她也十分努力融入本地生活。會中文的李多慧,除了積極和粉絲溝通,也有不少超台行徑。(圖/翻攝自李多慧IG)李多慧5月公布定居台灣,沒多久就接下摩托車代言,為了在台灣能夠上路,她特地在韓國考取駕照,之後多次被球迷捕獲騎車上下班,還曾載媽媽逛台灣超市。對車技有信心的她,還放話計畫今年完成台灣環島之旅。除了深獲廠商青睞,李多慧也吸引愛台形象連政府單位都知道。先前台北市舉辦「台北夜市打牙祭」,找來市長蔣萬安帶李多慧逛南機場夜市,一起品嘗雞肉飯、圓仔湯,以及花生捲冰淇淋等美食;10月她又受邀出席2025新北市萬金石馬拉松記者會,和新北市長侯友宜同台,李多慧坦言要跟政治人物活動很緊張,「但這些政治人物都很親切,滿照顧我的,希望未來有更多機會跟他們合作。」曾在外送廣告嘗試講客家話的她,也成為客家義民嘉年華代言人。除了廣告代言接不完,李多慧近來還跟蔣萬安市長同台宣傳夜市美食。(圖/翻攝自李多慧IG)為了多元化在台發展,李多慧以文化藝術類的專業領域向移民署申請就業金卡,除了可享自由轉換工作,入境快速通關,本人及親屬都能加入健保,直系親屬還可來台探親,從停留6個月放寬延長最久1年,李多慧3年後還有機會得到台灣的永久居留證,讓她開心直呼希望長久地在台灣發展。為了更深度耕耘台灣市場,李多慧取得就業金卡,享有健保外,3年後有機會拿永久居留證。(圖/翻攝自李多慧IG)而9月剛結束今年最後一場應援的李多慧,近日也在IG發文感性寫下:「在台灣的第二季結束囉,謝謝親愛的粉絲們,至今一直給我滿滿的愛,因為有你們,我每一天都感到超級幸福。」同時她也不忘嘴甜感謝工作夥伴,「還有在球場上一直很照顧我的味全龍球隊和啦啦隊的夥伴們,我能這麼幸福地過每一天,都是因為有你們喔。謝謝你們讓這個賽季變得這麼特別,愛你們喲。」關於李多慧與經紀人現在的關係,李多慧在台公關公司回應:「多慧有4個PD製作人,都為工作夥伴,多慧為該韓國公司旗下在海外發展的重點藝人,為協助多慧在台灣順利工作與溝通,因此每個行程都會有經紀團隊協助在旁,由於租屋處為同一棟大樓,所以不論是哪位PD跟隨行程,上下班都會一起行動。」此外,李多慧經紀人被爆曾有過一段婚姻,且和空姐前妻不歡而散一事,公關表示:「感謝大家關心,但經紀人非公眾人物,還請尊重個人隱私。」但並未直接否認爆料。
繼子向繼母「購買不動產」算贈與? 國稅局揭原因:要申報才能過戶
高雄許先生向繼母購買不動產,是否要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6款規定向國稅局申報贈與稅,取得非屬贈與同意移轉證明書才可以辦理過戶?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依據民法第969條及第970條規定,父再婚之配偶,雖稱為繼母但非己身所從出之血親,在民法上稱為直系姻親而非直系血親,故繼母與繼子女為一親等姻親關係;又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6款揭示,二親等以內(包括血親及姻親在內)親屬間財產之買賣,視同贈與,惟能提出已支付價款之確實證明,且該已支付之價款非由出賣人貸與或提供擔保向他人借得者,則不在此限。因此,繼子許先生向繼母(出賣人)購買不動產,繼母應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6款規定申報贈與稅,並檢附買賣契約書、支付價款金流等相關證明文件,嗣取得國稅局核發非屬贈與同意移轉證明書後,持向地政機關辦理不動產過戶相關事宜。該局特別提醒民眾,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買賣之出賣人,為贈與稅之納稅義務人,應於訂定買賣契約之日起30日內辦理贈與稅申報,如有稅務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專線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k.gov.tw)利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線上查詢。
要求母親每月給2萬養他到死!中風男打官司因「無血緣關係」遭駁回
南部一名男子阿明(化名),因中風後四肢無法行動,語言能力亦顯著降低,現已不能自行維持生活,且無謀生能力,他主張母親小美(化名)為優先順序的法定扶養義務人,應負起法定扶養義務,要求對方按月給付扶養費2萬3200元,直至他死亡為止。不過,法院裁定,由於親子鑑定報告證實,阿明非小美親生,判定駁回阿明的請求。全案可上訴。阿明提出,小美既為他的母親,亦是優先順序法定扶養義務人,對不能維持生活且無謀生能力的他,應負有法定扶養之義務,為此依民法第1114條第1項規定,請求小美按月給付扶養費,每月5日前應給予2萬3200元,直到他死亡之日為止。小美表示,她與阿明並無親子關係存在,且雙方前往醫院做過親子鑑定,報告明載「排除小美是阿明的親生母親」,認為阿明請求扶養費一事並無理由。判決書指出,按民法第1114條、第1115條、第1117條分別定有明文規定,下列親屬,互負扶養義務:1、直系血親相互間;2、夫妻之一方,與他方之父母同居者,其相互間;3、兄弟姊妹相互間;4、家長家屬相互間。又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時,應依順序定其履行義務之人:1、直系血親卑親屬;2、直系血親尊親屬;3、家長;4、兄弟姊妹;5、家屬;6、子婦及女婿;7、夫妻之父母;同係直系尊親屬或直系卑親屬者,以親等近者為先。若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而其親等同一時,應各依其經濟能力,分擔義務;受扶養權利者,以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者為限。前項無謀生能力之限制,於直系血親尊親屬,不適用之。案經法院審理,阿明主張2人為直系血親關係,並提出戶籍謄本供參,但小美抗辯2人並無血緣關係,也拿出醫院親子鑑定報告證實,故法官審酌,阿明請求小美給付扶養費,即屬無據,應予駁回。全案可上訴。聲請程序費用由阿明負擔。
姓名一字之差 新竹市千萬土地80年找嘸繼承人
新竹市近年房價大漲,土地更是寸土寸金,不過市區有2筆逾35坪、價值逾千萬元的精華地段土地,自日據時代就一直無人繼承,每年1萬元的地價稅稅單遲遲無法送達,稅務局積極追查,才發現是地主名字有1字誤植,鍥而不捨終找到已8旬的唯一繼承人。新竹市稅務局指出,此土地位在都市計畫區十字路口的黃金三角地,緊臨千坪大公園,附近商店、銀行林立,依據目前實價登錄,至少有超過千萬價值,但不論依土地謄本上登載日據時代門牌地址,或戶政資料姓名及地址比對,都查無地主「王阿城(化名)」,因遍尋不著所有權人,周遭土地獨缺這1塊,無法整體開發運用。由於土地是共有,其他共有人又都是繼承取得,稅務局主動聯絡土地共有人,依祖譜逐一核對,發現「王阿城」與祖譜1位伯公輩「王阿成」姓名相近、出生年次相同,早年遷居花東,有1名養女,曾居住新竹地址,亦與地政事務所記載地址相符。比對後才發現,原來是早期土地總登記時,因同音異字,誤將「成」登載為「城」,而移居花東的後輩不知長輩在新竹市還留有土地,故遲未辦理繼承登記。稅務局說明,「王阿成」1944年死亡,依「繼承登記法令補充規定」,繼承開始(即被繼承人死亡日期)於台灣光復以前,應依日據時期繼承習慣繼承,該時養女對家產無繼承權,由男性直系卑親屬為繼承人,因養女所生次男與三男於「王阿成」過世後才出生,不具繼承資格,而1942年出生、已高齡82歲的長孫成為唯一繼承人,目前已向地政事務所申請姓名更正登記再辦理繼承。
82歲翁忽繼承竹市2筆千萬精華土地! 80年前登記姓名「寫錯字」險錯過
新竹市近年房價大漲,土地更是寸土寸金,不過市區有2筆逾35坪、價值逾千萬元的精華地段土地,自日據時代起就一直無人繼承,每年1萬元的地價稅稅單遲遲無法送達。新竹市稅務局比對超過千張的戶政資料,才發現是當初地主名字有「寫錯了1個字」,導致「找不到繼承人」。在稅務局人員鍥而不捨追查下,今年9月終於找到這位年已8旬的唯一繼承人,完成一場「超級尋人任務」。新竹市稅務局局長蘇蔚芳表示,這筆登記為「王阿城」(化名)的土地,不論依土地謄本上登載日據時代門牌地址,或戶政資料之姓名及地址比對,皆查無此人。從土地共有人方向著手,但依王家祖譜逐一核對,發現「王阿城」與祖譜一位伯公輩「王阿成」姓名相近,又是同年出生,早年遷居花東,有1名養女,曾居住新竹地址亦與地政事務所記載地址相符。種種跡象顯示「王阿城」正確姓名應為「王阿成」,誤會是因早期土地總登記時,誤將「成」登載為「城」,而移居花東的後輩不知祖先在新竹留有土地,是以遲遲未辦理繼承登記。然而在確認身份要辦理繼承時,又發現「王阿成」的養女已離世,育有3男3女合計6位子女,土地該由誰來繼承?新竹市稅務局說明,「王阿成」於昭和19年(民國33年)死亡,依「繼承登記法令補充規定」,繼承開始於台灣光復以前(民國34年10月24日以前),依光復前日據時期繼承習慣繼承,那時的養女對家產無繼承權,由在家男性直系卑親屬為繼承人,因養女所生之次男與三男於「王阿成」過世後才出生,不具繼承資格,而昭和17年(民國31年)出生,年僅2歲的長孫W男成為唯一繼承人。稅務局主動聯繫已高齡82歲的繼承人W男,告知阿公留下2筆新竹市區價值千萬元的土地,因阿公登記名字有誤,應依地籍清理條例相關規定,向新竹市地政事務所申請姓名更正登記再辦理繼承。W男一開始半信半疑,證實後又驚又喜,在稅務局協助下備齊相關證明文書,並經90天公告程序後,完成阿公姓名更正手續,於今年9月順利完成繼承登記。他事後特地親筆致信稅務局,對稅務人員詳盡而謹慎的長期調查、專業的態度,耐心且有效率地迅速回應等協助表示感謝。差點與千萬祖產錯身而過,這名繼承人事後特地親筆致信稅務局表示感謝。(圖/新竹市稅務局提供)據了解,該土地位處新竹市都市計畫區十字路口黃金三角窗,緊臨千坪大公園,附近商店、銀行林立,因遍尋不著所有權人,獨缺這一塊,無法整體開發運用。完成祖產繼承後,土地更能有效利用,依據目前實價登錄,至少可以逾千萬元賣出。稅務局計算,如113年出售約需繳180萬元土地增值稅,另外,繼承土地早在日據時期取得,可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16款規定土地交易所得「免納」所得稅,扣除土地增值稅後仍有近千萬元,繼承人非常開心地說,冥冥之中有來自阿公的保佑,庇蔭後代子孫,帶來厚禮,心存感恩。蘇蔚芳表示,此案歷經3年終於順利找到遠在花東的唯一繼承人,主要是稅務同仁鍥而不捨、突破困境,結合花東地區戶政、地政跨機關跨縣市合作,設法還原80年前的真相,幫民眾尋回千萬元的祖產,同時增裕市庫,創造雙贏。
自住房屋新增設戶籍規定 新北稅處寄發輔導通知書
房屋稅2.0新制新增自住房屋自今年7月起必須「設有戶籍」才能享有房屋稅自住優惠稅率之規定。因此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已針對今(113)年6月30日以前已適用自住用稅率房屋,但尚未設立戶籍登記者,分別於8月30日及9月25日寄出輔導通知書,收到通知的民眾,只要在114年3月24日以前辦竣戶籍登記,不用提出申請,就可以繼續享有自住優惠稅率1.2%。如果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僅持有一戶自住房屋,且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稅率還可降到1%。新北稅處說明,自住房屋除了無出租或營業使用、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限全國3戶以外,還必須「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並設有戶籍。如果未設戶籍就會被認定為非自住的房屋,必須依全國歸戶的總戶數,按非自住住家用差別稅率課徵,若按財政部公告之參考基準,直轄市為3.2%〜4.8%。新北稅處進一步提醒,民眾如為節省房屋稅而辦理戶籍遷移,建議先一併評估是否會影響其他租稅優惠或請領補助。另外,今年7月以後新取得的房屋,如為自住使用,除了要遷入戶籍以外,記得要在114年3月24日以前向稅捐處申報適用自住稅率,否則114年期房屋稅單將會按較高的非自住稅率課徵,民眾如果有任何房屋稅疑問,歡迎就近向房屋所屬稅捐分處洽詢。
兩度弒父不成!嘉義逆子中秋節持斧對老父施暴 今遭檢方求處重刑
嘉義縣梅山鄉45歲劉姓男子2024年2月間,手持雙刀刺殺父親,遭檢方羈押起訴,未料法院仍在審理案件階段,他6月交保後無處可去,又返家與父親同住,卻在9月17日中秋節凌晨,再度手持鐵斧闖入父親臥室要砍殺父親。鄰居聽到父子爭執立刻報警,劉男遭趕來的警方壓制、移送法辦。嘉義地檢署今(11)日偵結,將劉男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未遂罪起訴,並建議法院「從重量刑」。據了解,家住嘉義縣梅山鄉的劉姓男子,今年2月時就因為與老父發生爭執,左右手各持尖刀、菜刀,朝父親頭部刺殺,造成劉父臉部、右手及右食指都有撕裂傷。當時他被捕後裁定羈押,檢方3月間偵結,依殺害尊親屬未遂罪嫌起訴劉男,案件尚在審理中,劉男也於6月中旬裁定交保,明訂不得對家人施暴、騷擾以及不得施用毒品。據檢警調查,劉男居無定所,最後還是回到梅山鄉老家和父親同住,沒想到他中秋節凌晨竟再持鐵斧砍殺老父,雙方爭吵聲引起鄰居注意,沒多久鄰居就聽到劉父慘叫聲。因劉男早有傷害父親前例,鄰居馬上報警,轄區派出所員警趕到時,發現劉父頭部有明顯撕裂傷,劉男則將自己反鎖在房間內。見劉男呼叫不回應,員警持盾牌破門,對劉男噴辣椒水,隨後將人壓制在地。事後,劉男否認犯行,辯稱9月17日他吃完安眠藥後準備睡覺,沒有持鐵斧砍殺父親。但檢方依據劉父指證,並有扣押筆錄、鐵斧、大林慈濟醫院受理家庭暴力事件驗傷診斷書等,足認劉男犯嫌。嘉義地檢署今天偵結,將劉男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未遂罪起訴。檢方表示,劉男犯行惡性重大,對家人危害甚鉅,殺害父親未遂後絲毫沒有悔意,認為劉男泯滅人性、有危險性,建議從重量處其刑。
高雄前鎮爆弒親案!母遭「水果刀刺頸」亡 23歲逆子無保請回原因曝
高雄市前鎮區29日發生駭人弒親案,一名無業23歲鄭姓男子因不滿精神狀況不佳的母親,在家中四處亂抹藥膏,雙方爆發激烈口角,鄭男一時情緒失控,竟拿起水果刀朝母親猛刺,導致母親頸動脈破裂身亡,但法官卻因「2理由」裁定鄭男無保請回。據了解,患有思覺失調症的49歲葉姓母親因精神狀態不穩,經常拿藥膏塗牆,29日晚間6時許鄭男看見母親又亂抹,隨即出聲勸阻,見母親屢勸不聽,鄭男一氣之下拿出水果刀作勢威脅,怎料勸說過程中鄭男竟失去理智,朝母親的頸部狂刺3刀,不久鄭男的父親與姐姐剛好返回家中,目睹葉母滿身是血倒臥在地,嚇得連忙請鄰居幫忙報警。警方獲報趕抵現場,發現葉母當場已失去生命跡象,緊急將人送醫後仍因傷重宣告不治,鄭男也立即遭到警方逮捕,訊後依涉犯《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雄檢複訊後認為,鄭男弒母行為情節重大,向高雄地院聲請羈押,經高雄地院法官審理,考量鄭男雖涉犯殺人重罪,但並無勾串之虞,加上經濟條件困頓,無法籌措保釋金,最終裁定鄭男無保請回。據悉,長期沒工作的鄭男平時負責在家照顧雙親,一家4口經濟重擔全落在姐姐身上,沒想到近期姐姐也失業逾1個月,原本全家處境已越發困難,如今又發生這起人倫悲劇,令人唏噓不已。
丈夫過世…媳日夜顧婆婆只因「繼承遺產」 律師揭4關鍵:不一定有義務
1名女子在老公過世後日夜不休照顧婆婆,只因大姑與小姑說男方繼承了公公的遺產,去世後又傳給妻兒,所以她有義務照顧婆婆,即使心裡感到委屈,媳婦仍盡心侍奉婆婆3個年頭,忍不住感嘆「大把年紀了,還不能為自己而活」。針對配偶去世後是否還有義務扶養其父母的問題,律師分析4個關鍵。「老公人生畢業了,媳婦一定要扶養婆婆嗎?」恩典法律事務所創辦人蘇家宏律師在臉書發文,配偶去世後是否還有義務扶養其父母的問題,在法律上需考量4點:1.、和公婆(岳父母)是否同居?有同居才會去確認是否有扶養的義務,現在許多夫妻結婚後都自己搬出來住,越來越少會與公婆(岳父母)同居,所以沒有這個問題。但案例中的太太日夜不休照顧,代表是和婆婆同居在一起,所以就要來確認接下來的情形。2、公婆(岳父母)是否有被扶養的必要?如果確實有同居,那就會看公婆(岳父母)的財產是否能夠維持生活?有無謀生能力?如果有謀生能力,或名下財產可以維持生活,那就不需要扶養,反之則需要扶養。3、自己(媳婦)有無扶養能力?若連自己都快養不活了,就更不用說再多養一個人。如果因為扶養公婆(岳父母)導致生活艱難,那法律就會考量不讓當事人扶養,交由其他義務人。4、即使媳婦有扶養義務,扶養義務順位輪得到媳婦嗎?在民法的第1115條有列出扶養義務順序,其中首要的扶養義務人是直系血親(子女),而媳婦的扶養義務順序是第6順位,所以故事中的大小姑們比太太更有義務要扶養媽媽,除非她們都沒有扶養的能力,才會跳過2人輪到下一個義務人。蘇家宏強調,法律上,扶養義務是沒有「繼承的」,所以媳婦除非符合法律要件,否則無須扶養公婆;扶養的權利義務是「互相的」,小時候被父母照顧,子女長大後也應該照顧父母,就算父母沒有任何財產供繼承,如果父母曾經辛苦扶養孩子長大,雙親年老後需要扶養,法律也不會因此免除子女的扶養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