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望
」 柯文哲 京華城 巴黎奧運 京華城案 金牌柯文哲再押理由曝! 昔自爆有計畫要「安排陳佩琪和子女一起出國」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相關弊案,不服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等4人再獲台北地院裁定交保提出抗告,台灣高等法院1日作出裁定,撤銷原裁定發回。法院2日晚間6點開庭,柯文哲經訊問3小時15分鐘,於9點15分結束。合議庭於10點40分諭知裁定結果,最終裁定4人全部羈押禁見。裁定指出,4人均涉違背職務收賄罪或圖利罪等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重罪,考量趨吉避凶的基本人性,有高度逃亡可能,且4人所涉罪數非少,如果都成罪,則未來刑責可能很重,更增加逃亡的可能性。柯文哲曾擔任台北市長、民眾黨黨主席,沈慶京為威京集團主席,應曉薇為台北市議員,李文宗為眾望基金會董事長,北院認為都具有相當的政治或經濟實力與人脈,比起一般人更有滯外不歸的能力。柯文哲在偵查期間曾稱有「安排陳佩琪與子女一起出國躲避國內紛擾」的計畫,陳佩琪對外宣稱從醫良久,有資力購買上億房產,自然有在國外生活的能力與資力。沈慶京於去年8月28日檢調搜索,想從住家安全門離開;應曉薇在本案將執行搜索之際,於去年8月27日行經桃園機場再轉至台中機場嘗試出境,在台中機場遭拘提到案,北院認為有事實足認4人有逃亡之虞。應曉薇去年6月23日在電話中對沈慶京說「你打另一支電話給我好不好?我打『微信』給你好嗎?」,顯見互知對方有更隱密的電話。威京集團旗下中華工程公司獨立董事葛樹人去年5月1日傳送「主席(沈慶京)要把過去的一些莫名其妙的簡訊給刪除」訊息給柯文哲,柯回覆「先把簡訊刪光」,由柯文哲辦公處所搜得已撕碎的便條紙上所載,及李文宗於媒體披露民眾黨政治獻金爭議後,要求胞妹李文娟將桌上的木可公司損益表碎掉,都是湮滅證據之舉。檢察官於第二次抗告,提出柯文哲與陳智菡間的LINE對話紀錄等事證,北院認為柯文哲確有表明要以「共識決」的統一口徑來解釋本案,以及仍能委由前副市長出面聯繫相關同案被告彭振聲;且依證人陳盈助、邱清章、周芳如、范雅琪、悟覺妙天、蘇進強的證述,也可認定未到案的「橘子」許芷瑜替柯經手巨額現金,柯文哲寫下「晶華-orange出國」等內容,是要許芷瑜出境,將使本案案情晦暗不明。
首闖國際體操賽就摘金!瑞莎「曾看衰愛女沒天分」發文吐心聲:我很感動
烏克蘭裔台灣籍女星瑞莎近年來逐漸淡出螢光幕前,致力於為台灣培育體操小選手,她也成立「瑞星韻律體操協會」帶著孩子們勇闖體操賽事,更數度創下亮眼表現,而她的8歲大女兒Nika近日首度出國征戰,一站上國際舞台便奪下金牌,承襲媽媽優秀的體操基因。瑞莎今(31日)在臉書發文宣布喜訊,透露她日前帶領台灣小將們征戰韓國體操賽事,成功獲得10金1銀1銅的好佳績,包括小選手林羽潔奪下3金、李昕霏拿下3金1銀、羅欣如抱回3金1銅。瑞莎也提及,此次是她第一次帶著女兒Nika一同出賽,沒想到女兒的首場國際賽處女秀竟一舉拿下冠軍,讓她又驚又喜,「很開心她得到了第一個國際賽的金牌,她的堅持和對韻律體操的愛讓我很感動。」並期待2025年能帶給大家更多的好消息。事實上,瑞莎曾直言,雖然女兒Nika對體操很有興趣,但她「沒有天份」,羨慕其他小選手能站上比賽殿堂的她,此次忍不住詢問,「媽媽,為什麼都沒有機會給我?」這讓瑞莎決定放手讓孩子試一試,果然熱愛體操的Nika也不負眾望,為台灣爭光。
北檢稱柯文哲有串證之虞 黃珊珊批「辭黨主席才是真正目的」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因涉京華城弊案,日前遭北檢起訴,北院裁定3000萬元交保。而案經高院發回更裁,北院昨日晚間裁定7000萬元交保,並須電子監控;柯文哲在庭上表達要請辭黨主席,找立院黨團總召黃國昌幫忙,民眾黨昨日深夜表態將儘速召開臨時中央委員會。對此,立委黃珊珊今日痛批,「是不是辭掉黨主席才是真正的目的?」北院昨日下午3時重開柯文哲等4人羈押庭,庭審中檢方質疑柯文哲仍是黨主席,也實質掌握木可、眾望基金會等,恐有串證可能。柯文哲則表示,自己還是要請辭黨主席,否則民眾黨根本沒辦法運作,且未來恐怕每週都要跑法院,所以仍必須辭掉黨主席,「請黃國昌幫忙」。柯文哲指出,自己從9月就開始寫辭職信,但一直送不出去,法官也不同意,全部都卡在那,所以最後只好改寫報告讓法院判決,才能將信交出去;但因為接下來還需要交接黨務,必須留時間處理,之後會找秘書長周榆修將程序走完,並進行補選,「我也不能說不幹就跑掉」,畢竟還得跟支持者解釋,否則很多小草會退黨,自己真的面臨政治上很大危機,希望能在一週內把相關程序處理完。黃珊珊今日上午於臉書發文表示,已經禁止和證人接觸和干涉,還說有串證、滅證之虞,不就更證明檢方證據不足、勉強起訴,「說穿了,是不是辭掉黨主席才是真正的目的?」對此,民眾黨昨日深夜也聲明,針對柯文哲公開表達辭去民眾黨主席一事,民眾黨深知柯文哲不希望因政治迫害而影響黨務運作,後續一切程序會依照本黨黨章進行,將儘速召開臨時中央委員會處理相關事宜。
素人崛起反遭權力吞噬 王婉諭:第三勢力需高標準自我要求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2014年以素人之姿選上台北市長並成功連任,後以白色力量成為台灣政壇不可忽視的第三勢力。但隨著其近期一連串的風波與貪污爭議,一度讓民眾感慨權力猶豫魔戒,使人腐化。對此,時代力量黨主席王婉諭今(28日)表示,第三勢力本就為了證明政治有不同選擇,因此更需以高標準要求自己王婉表示,柯文哲起訴案令人不勝唏噓,凸顯政治人物的權力危機。北檢針對柯文哲的起訴書內容,她深感不勝唏噓,尤其是檢方指控的「侵佔政治獻金」案,更讓人失望。 王婉諭指出,柯文哲曾以「不設基金會」為傲,卻設立眾城公司、木可公司、眾望基金會,為獲取更多資金;並避開《政治獻金法》監督,收受包括悟覺妙天禪師、博弈教父陳盈助等不明金流,卻未納入政獻專戶。 王婉諭批評,柯文哲曾標榜「尊重專業、就事論事」,卻將第一任期內為市政付出的林欽榮副市長、林洲民局長趕出市府,只因為他們「不是自己人」。 她感嘆,權力如魔戒,一旦掌握便難以放下,追求更大的權力過程中,人會變得貪婪,甚至成為自己曾批判的對象。 王婉諭提醒,「第三勢力」本就不易,選擇這條路是為了證明政治有不同選擇,因此更需以高標準要求自己,不忘初衷、不成為自己痛恨的那種人。
柯美蘭號召小草「捐款湊保金」挨轟 民眾黨回應了
前台北市長、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捲入京華城弊案與政治獻金挪用案,遭檢方起訴並求處28年6個月重刑。北檢裁定柯文哲以30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而柯文哲的胞妹柯美蘭第一時間在多個社群群組發文號召支持者捐款,消息曝光後引發外界批評。對此,民眾黨也回應了。根據檢方起訴書,柯文哲被控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並涉及公益侵佔罪、背信罪及貪污罪,求刑合計28年6個月。他被指控收賄1710萬元、侵占政治獻金6834萬餘元,以及挪用眾望基金會資金827萬元,涉案金額高達9371萬元。除柯文哲外,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威京集團總裁沈慶京及柯文哲大帳房李文宗亦涉案,分別被裁定交保500萬元、1500萬元、4000萬元與加保800萬元,並限制住居。由於柯文哲家中無法即時籌足3000萬元保金,民眾黨動員籌款,希望儘快完成交保。然而柯文哲的胞妹柯美蘭第一時間在多個社群群組發文號召支持者捐款,甚至以個人名義向民眾黨捐出10萬元,並註明「柯主席交保用」,消息曝光後引發外界批評,部分民眾質疑政治獻金是否可用於保金支付。知名媒體人黃揚明批評民眾黨支持者「無視法令」,並認為黨內管理混亂,「政治獻金不能用於保金,這是基本常識。柯文哲僅是暫時獲釋,案件還在審理中,若這些亂象持續,民眾黨恐難有未來。」對於捐款爭議,民眾黨新竹市黨部主委李國璋回應表示,中央黨部已知悉並與柯美蘭溝通,暫停相關捐款行為。他強調,柯美蘭的行動純屬個人行為,黨部體諒其心情,但仍須依規行事。
柯文哲3000萬交保!北檢不服提抗告 卷證昨送交高院
民眾黨主席、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京華城弊案、政治獻金等案,全案偵查終結,遭檢方起訴並求處28年6個月重刑。台北地院合議庭召開接押庭,裁定柯文哲30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對此,北檢不服提出抗告,卷證昨(27日)深夜已轉送高院審理。檢視起訴書,柯文哲系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政治獻金被依公益侵佔罪、背信罪、貪污罪起訴,此三罪共計求刑28年6個月;此外,柯文哲收賄1710萬、侵占政治獻金6834萬6790元,以及挪用眾望基金會827萬,共計9371萬餘元。柯文哲、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威京集團總裁沈慶京、柯文哲大帳房李文宗,5人分別被以3000萬元、500萬元、1500萬元、4000萬元與加保800萬元諭知交保,並限制住居。柯文哲交保金在昨(27日)上午11時湊齊,由立法委員黃國昌妻子高翔當保證人。柯文哲最終於下午1時許,穿著藍白拖步出法院,在江和樹和張志豪陪同下上車,臉色明顯消瘦。之後柯文哲在臉書發文提到,「我知道,人生不會永遠一帆風順,我也經常遭遇困境,但人生最難,就是面對挫折打擊,卻沒有失去對人世間的熱情。我先回家了,陪家人、盡孝道,很多一言難盡,就待真相還原。」
獲3000萬交保後第一反應曝光 柯文哲:看守所的東西怎麼辦
民眾黨主席、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及京華城弊案、政治獻金等案,全案偵查終結,遭檢方起訴並求處28年6個月重刑,以3000萬元諭知交保,並限制住居。據了解,柯文哲得知自己可以交保後,第一句話說了這句。檢視起訴書,柯文哲系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政治獻金被依公益侵佔罪、背信罪、貪污罪起訴,此三罪共計求刑28年6個月;此外,柯文哲收賄1710萬、侵占政治獻金6834萬6790元,以及挪用眾望基金會827萬,共計9371萬餘元。柯文哲、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威京集團總裁沈慶京、柯文哲大帳房李文宗,5人昨(26日)召開延押庭後,分別被以3000萬元、500萬元、1500萬元、4000萬元與加保800萬元諭知交保,並限制住居。柯文哲交保金在上午11時湊齊,由立法委員黃國昌妻子高翔當保證人。柯文哲最終於下午1時許,穿著藍白拖步出法院,在江和樹和張志豪陪同下上車,臉色明顯消瘦。根據《鏡週刊》報導,柯文哲在聽到自己獲3000萬交保後,第一句話是「看守所的東西怎麼辦」、「我要去看我爸」。
政治獻金支付木可員工薪水?柯文哲:今天才知道這些資料
台北地檢署今(26)日偵結起訴民眾黨主席、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及貪汙收賄、圖利、公益侵占及背信等罪,共求處28年6月徒刑。檢方指控柯文哲用政治獻金支付木可公司員工薪水,台北地院召開移審庭,柯文哲供稱,「這我也是今天才看到資料,員工是在做競總散後工作,這些混在一起了,這些人一直在做競總工作,還在做一些原來的工作。」審判長江俊彥追問,「起訴書中指出以支付木可員工薪水名義,由政治獻金匯款124萬1036元給予木可是何人決定?」柯文哲則表示,「我不曉得,我不知道。」此外,對於挪用政治獻金100萬元給予媒體老闆邱復生的國際電影公司,柯解釋,當時有和邱復生討論過,認為是在幫做廣告、文宣,算在政治獻金運用範圍內。至於KP小物透過木可公司的網路商店「木可好店」進行募款,再透過第三方平台將款項匯入木可公司帳戶,合計4133萬5588元部分,柯文哲表示,這個太細節了,他都看不懂,不是任何都要算入政治獻金,已經過度推論了。至於KP SHOW部分,柯文哲強調,演唱會簽約時都還沒有競選帳戶,辦演唱會只是好玩,他就像木可公司旗下的藝人,木可公司是經紀人,所以也不是政治獻金。至於300萬元沒有存入政治獻金專戶,柯說,這個事件是他到調查局才知道,完全不曉得有這個事情。而柯文哲、前台北捷運公司董事長李文宗明知眾望基金會載名「以辦理台北市社會福利關懷為目的」卻涉嫌違背章程,並將民眾對眾望基金會捐款僱用13位員工等行為。柯文哲坦承,當時離開市政府時想成立一個公益基金會,用公益活動來作為選舉起手式,「在調查局問我時,灰色地帶會講不清楚。」
柯文哲認「有灰色地帶」 挪眾望基金會經費養黨工「沒有把一分錢帶回家」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及京華城和政治獻金弊案,26日遭起訴並建議求處28年6月重刑,目前正開接押庭中,他在庭中不否認部分證人供詞,並承認有「灰色地帶」,在選舉時有挪用眾望基金會經費來支付黨工薪水,但強調絕沒有中飽私囊、把一分錢帶回家,所有的錢都用於選舉。柯文哲遭檢方控訴收賄1710萬元,又因拒不認罪、態度惡劣而被建議求處28.6年重刑,併科罰金5000萬元、褫奪公權10年,而他與市議員應曉薇、威京集團總裁沈慶京共5名被皆在羈押中,目前正開接押庭,以決定是否能夠回家跨年。柯文哲在庭中否認犯行,但承認有「灰色地帶」,表示希望辦公益活動以作為競選起手式,的確有挪用他成立的眾望基金會經費來來支付黨工薪水,坦承「這部分的確講不清楚」。柯文哲表示自己不否認部分證人供詞,但已不記得錢的流向,強調絕對沒有中飽私囊,更沒有把任何一分錢帶回家,所有的錢都用於選舉。
眾望基金會與新境界模式相同 周瑜修:賴清德可以、柯文哲就該死?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京華城案與政治獻金案今日偵結,北檢依「4大罪」求刑柯文哲28年6月。對於北檢指控柯文哲挪用眾望基金會捐款,秘書長周榆修表示,眾望基金會的運作模式跟民進黨的新境界文教基金會並無不同,他自己過去就曾兼任「新境界文教基金會青年發展部副主任」、「民進黨中央黨部青年發展部副主任」,為什麼賴清德可以,柯文哲就該死?周榆修指出,北檢這個行為是對民眾黨是抄家滅黨,賴清德政府完美示範如何透過國家機器撂倒政敵。柯文哲沒有侵佔政治獻金,請問北檢,有哪一塊政治獻金的錢流入柯文哲的口袋?柯文哲的政治獻金捐款,本來就可依法支配。請各位想一想,北檢的邏輯,是柯文哲侵佔柯文哲的政治獻金?這有合理嗎?「北檢的起訴書,看到會怕。」周榆修說,柯文哲演唱會的性質跟出書版稅一樣,起訴書的新聞資料可以看到,北檢的認定竟然是因為演唱會的價格很高,所以等同政治獻金。這什麼邏輯?因價格很高所以等同政治獻金?周榆修說明,眾望基金會平常從事社福、慈善跟相關社福政策的研究跟分析,並且在大選期間提供柯文哲主席制定長照保險政策等,事實上,眾望基金會的運作模式跟民進黨的新境界文教基金會,並無實質不同。周榆修亮出過去在民進黨任職時的名片表示,「新境界文教基金會青年發展部副主任叫周榆修,當時周榆修同時也是民進黨中央黨部青年發展部的副主任」,按照北檢的邏輯,在2024年,賴清德的新境界文教基金會侵佔了民進黨的政治獻金,賴清德現在是新境界的董事長,按照賴清德的邏輯,他侵佔全體納稅人的錢,因為他是中華民國的總統,各位覺得合理嗎?周榆修強調,眾望基金會的運作模式跟民進黨的新境界文教基金會,並無實質上的不同,為什麼賴清德可以,柯文哲就該死?
累積政治資本!北檢揭柯文哲推動「傅冬菊計畫」 計畫性延攬政二代、富二代
民眾黨黨主席、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及京華城弊案、政治獻金等案,全案今(26日)偵查終結,檢方正式對柯文哲等11名被告提起公訴。其中,柯文哲涉收賄、圖利、公益侵占、背信4罪,共求刑28年6月。北檢指出,柯文哲為培植自身政治實力,以國共內戰時期的共產黨特務為名,擬定「傅冬菊計畫,企圖大量延攬政要及財團二、三代,進而逆向影響他們政商界的父母。起訴書還揭露,柯文哲曾「點名」要求民眾黨秘書長周榆修去執行攏絡的計劃對象,包括竹東鎮長的女兒及雲林張榮味家族第二代張嘉郡、張鎔麒。根據史料,傅冬菊本名傅東局,是國民黨華北剿總總司令傅作義的女兒,她在大學時祕密加入中國共產黨,後接受上級指派,利用父親對自己的親情與信任,暗地勸說其不要出兵清剿,並竊取國民黨機密情報,使傅作義作戰失敗,再趁隙勸說傅作義向共產黨投降,使共產黨部隊成功取下北平。北檢起訴書指出,柯文哲曾塑造「反財團」形象,在公開場合說過:「現在的政商關係非常高雅,都是用刀叉在吃人肉」,但私底下為了培養政治實力,在競選連任台北市長時期,接受朋友會計師范有偉建議,延攬多名財團二代、三代進入市長室「實習」,並與營建業「設法保持良好關係」。此外,他也違反自己市長任內修訂的「台北市政府廉政透明公約」中所載公開透明、辦理登錄及利益衝突迴避等原則,多次私下與沈慶京來往,積極累積政治資源。起訴書還指出,柯文哲在2022年宣布參選第16屆總統前,就積極擘劃「總統競選辦公室」,並架構木可公關、眾望基金會、新故鄉協會等單位,並交由親信的高中同學李文宗與妹妹李文娟管理,建構金錢支配系統。2024年1月13日總統大選失利後,他仍持續實施透過政⼆代、富⼆代反向影響其政商界父母,促使政商界有力人士支持自己的「傅冬菊計畫」,並傳送訊息給民眾黨秘書長周榆修表示:「竹東鎮長的女兒是誰?有誰可以去接觸?我們當然要執行傅冬菊計畫,政二代、富二代,是我們的目標」、「啟動傅冬梅計畫,列出我們要接觸的政二代名單,再逐⼀處理。張嘉郡已見過,下⼀個找他弟弟(張鎔麒),在台中市政府工作,透過誰去找」等,顯示柯文哲有計畫的向政要及財團謀取政治、經濟資源。
對話訊息曝光 柯文哲「1句話」!檢認矯飾犯行、惡性重大
民眾黨黨主席、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及京華城弊案、政治獻金等案,全案今(26日)偵查終結,檢方正式對柯文哲等11名被告提起公訴。從起訴書「求刑之意見」部分可見,因為柯文哲曾在訊息中傳訊「先將簡訊刪光」,因此被認定矯飾犯行,惡性重大。檢視起訴書,威京集團葛樹人4月29日以微信傳訊柯文哲,「主席,明天沈慶京的威京集團要登報說明京華城案,請我跟您知會一聲,他希望您不要誤會喔!」柯文哲於5月1日回覆,「我現在都不敢跟小沈聯絡,搞不清楚為什麼這一陣子藍綠兩黨都很認真打我。」葛樹人5月1日回訊,「他們都在找議題,所有的案子都是『烏賊戰』,主席要把過去的一些莫名其妙的簡訊給刪除,以免造成您的煩惱......。」此番話,檢方認為,沈慶京已將之前和柯文哲對話的簡訊刪除。至於柯文哲得知沈慶京滅證之舉,即於5月8日回覆「先將簡訊刪光」。對此,檢方痛斥,「是被告柯文哲利用可得指揮影響之刪除事證、勾串共犯以矯飾犯行,惡性重大。」柯文哲系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政治獻金被依公益侵佔罪、背信罪、貪污罪起訴,此三罪共計求刑28年6月;此外,柯文哲收賄1710萬、侵占政治獻金6834萬6790元,以及挪用眾望基金會827萬,共計9371萬餘元。
曾喊沒流入口袋!柯文哲侵占6800萬政治獻金 木可公司成小金庫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案26日偵結,正式起訴柯文哲等9人,其中柯文哲因四案分別被以貪汙治罪條例收受賄賂、圖利、背信與公益侵占起訴柯文哲,並建議求刑28年6月。而除京華城案,北檢也同步偵辦柯文哲侵占政治獻金案,其利用木可公司做為自己的小金庫,侵占政治獻金等,粗估侵占至少6800萬餘元。柯文哲先前針對疑似侵吞政治獻金案強硬表示,「沒有流入私人口袋」。不過北檢26日偵結指出,柯文哲身為民眾黨黨主席,竟將基隆市長謝國樑家族3人捐贈給民眾黨各200萬元的現金占為己有,而未存入民眾黨政治獻金專戶,侵占600萬元。針對柯文者以肖像權授權金、支付木可公司員工薪資、投資營利事業等方式,涉嫌侵占政治獻金6234萬餘元。北檢表示,柯文哲為規避政治獻金法所明定支出用途限制,企圖以商業交易行為包裝來侵占其犯行,先是與木可公司簽定肖像權同意書,約定將柯文哲的肖像權獨家授權給木可,再由木可與柯文哲競選辦公室簽定「授權委託作業管理合約書」,由柯文哲的大總管李文宗指示木可公關負責人李文娟以肖像權授權金名義,由政治獻金匯付1500萬元給木可公司,以迂迴手段挪供柯文哲作為私人使用。同時,柯文哲再以支付木可公司員工薪水名義,由政治獻金匯款124萬餘元給木可公司、並以投資邱復生營利事業,由政治獻金匯款100萬元給國際電影公司,以此來侵占政治獻金。北檢也指出,柯文哲與其大總管李文宗、木可公關負責人李文娟明知募款小物的目的為謀求民眾支持,以此捐贈政治獻金,其相關款項應存入政治獻金專戶,但柯文哲卻以木可公司網路商店「木可好店」進行募款,透過第三方支付平台綠界公司將款項匯入木可公司帳戶,合計侵占募款小物募款所得共4100萬餘元。同時再將「KP SHOW募款演唱會」之募款所得與收受採風公司所捐300萬餘元政治獻金匯入木可公司帳戶。北檢還查出,柯文哲明知眾望基金會為辦理台北市社會福利關懷為目的,卻違背基金會之章程規定,將民眾捐給基金會之現金作為13名員工薪資所用,然而這13人實際上卻是協助處理柯文哲總統競選與黨務活動,累積共支付827萬餘元。另外,北檢指出,柯文哲除將政治獻金轉為己用外,還有申報不實之情形,端木正明知柯文哲政治獻金申報內容與收支有諸多疑義,卻在未完成查核的情況下,出具不實查核報告交付給監察院,並在監察院以申報帳目登載未完整之際,要求退回補正時,未取得任何憑證登打「時樂公司」、「尼奧公司」、「木可公司」與「佳聖公司」等9筆不實交易。
柯文哲涉4大罪求刑28年6月 涉案金流9371萬!吸金手法曝光
民眾黨黨主席、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及京華城弊案、政治獻金等案,全案今(26日)偵查終結,檢方正式對柯文哲等11名被告提起公訴,其中柯文哲系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政治獻金被依公益侵佔罪、背信罪、貪污罪起訴,此三罪共計求刑28年6月。起訴書內容提到,柯文哲收賄1710萬、侵占政治獻金6834萬6790元,以及挪用眾望基金會827萬,共計9371萬餘元。北檢調查,柯文哲違背職務以2020年3月10日便當會裁示「都發局將京華城公司陳情案送都委會研議」,為京華城案開啟都委會研議之程序;沈慶京交代張志澄、朱亞虎尋找威京集團7名人頭,從威京集團總部領取款項後,由該7名人頭各自匯款30萬元佯為捐贈民眾黨之政治獻金,實為交付210萬元賄賂柯文哲。另外,柯文哲明知京華城公司申請最高20%容積獎勵之都市計畫草案內容違背都更條例、都更容積獎勵辦法等法令,仍一路護航鼎越公司取得本案土地最高20%容積獎勵之建造執照;沈慶京於2022年9月12日傳送感謝訊息給柯文哲向其表達京華廣場動土典禮,將是唯一邀請的政治人物,並交代秘書提領1600萬元現金,待柯文哲出席典禮後,於同年10月19日至11月1日間之某時地,交付1500萬元賄款;柯文哲在EXCEL檔案中記載「日期2022/11/1-姓名小沈-數字1500-公司-用途一經理人沈慶京」,並儲存在行動硬碟中。在政治獻金公益侵占案中,北檢指出,柯文哲身為民眾黨黨主席,竟將捐贈予民眾黨之政治獻金600萬元侵占入己,而未存入民眾黨政治獻金專戶。北檢表示,柯文哲為作他用而規避政治獻金法所明定支出用途之限制,企圖以商業交易行為包裝其侵占犯行,先與木可公司簽訂肖像權同意書,約定將其肖像權獨家授權給木可公司,再由木可公司與競辦簽訂「授權委託作業管理合約書」,約定由木可公司將柯文哲「肖像行使權」授與競選總部,李文宗則指示以肖像權授權金名義義,由政治獻金共匯付1500萬元予木可公司,以此迂迴手段將政治獻金挪供柯文哲私人使用。柯文哲另以支付木可公司員工薪水名義方式,由政治獻金匯款共124萬1036元予木可公司,以此方式侵占政治獻金。柯文哲又為投資營利事業,由政治獻金匯款100萬元予國際電影公司,以此方式侵占政治獻金。北檢還查出,柯文哲、李文宗等人明知募款小物之目的係為謀求民眾支持柯文哲競選總統所捐贈之政治獻金,故募得款項應存入政治獻金專戶,竟以木可公司網路商店「木可好店」進行募款,並透由柯文哲臉書IG、民眾黨官方網站等媒體宣傳第三波募款換小物,利用民眾為支持柯文哲而捐款政治獻金以換取募款小物,進而點選「木可好店」網頁,連結至木可公司網站捐贈政治獻金時,透過第三方支付平台綠界公司將所得款項匯入木可公司帳戶。不僅如此,柯文哲明知KP SHOW募款演唱會,係柯文哲從事政治、籌募競選資金之活動,所得應屬政治獻金,竟由木可公司帳戶收受盈餘77萬166元,將該政治獻金侵占入己,柯文哲等利用木可公司侵占政治獻金共4510萬5754元。另一方面,柯文哲還涉嫌挪用眾望基金會的捐款,聘請13名員工,惟實際工作內容皆是處理選舉相關活動及後續黨務活動,共支付827萬1095元。
京華城重建案北檢起訴柯文哲 北市府:不排除停工
台北市都發局26日表示,由於「京華廣場」重建案已偵查告一段落並起訴關係人,都發局會於起訴書出爐後的2週內將開會討論容積率等,若經專家等確認有適法性疑慮,將停工並在1個月內撤銷細部計畫。民眾黨主席柯文哲被控在台北市長任內針對京華城容積改建案涉及《貪汙治罪條例》中圖利等罪於26日遭台北地檢署起訴,具體求刑28年6個月。據了解,北檢共計起訴11人,認定柯文哲涉犯《貪汙治罪條例》中的圖利、違背職務收賄罪,還有《刑法》公益侵占罪、背信罪等4大罪名並依此起訴,且針對違背職務收賄罪具體求刑15年、公益侵占民眾黨政治獻金求刑5年。此外,柯文哲被控侵占在2024年總統大選期間與柯文哲往來密切的木可公司政治獻金求刑6年徒刑;還有眾望基金會相關的背信罪求刑2年6月,共求刑28.5年徒刑。都發局官員對此回應,行政程序流程會要求行政機關先進行調查,而本次檢方起訴對象及內容,指涉與京華城的都市計畫決策過程,北市府會於後續召開小組會議,討論此案的都市計畫適法性及容積率等內容。都發局官員說,若此案的相關涉案人對都市計畫適法性確認有實質影響,則原本核定的細部計畫就應駁回,下一步駁回後的程序是否重來,會再委請都市計畫的專家學者及法律專家提供意見。官員強調,市府早已成立「京華城容積獎勵違失調查小組」,由副市長李四川擔任召集人,成員包含法務局、都發局、建管處、政風處、都委會,並將邀請專家學者參加,且會參酌檢方起訴書內容及柯文哲等人涉案情形,重新檢視原核定都市計畫適法性及確認後續因應作為。官員也說,因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已不受理京華城工地的樓地板施工勘驗,若工地還有組裝鋼構及鋼架等行為,不屬於應申報勘驗的項目,後續若施作須進行「樓地板灌漿」等需勘驗項目,就沒辦法繼續施工,可達成實質停工之效。※CTWANT提醒您: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皆應推定為無罪。
將打包離開台中市府 蔡壁如談柯文哲起訴案:難過不捨
將卸任台中市府顧問的民眾黨前立委蔡壁如26日表示,自己了解主席柯文哲遭起訴內容後,心情真的很難過,也證實自己已請辭市政顧問獲准,當日下班前會進市府辦理離職手續。民眾黨主席柯文哲被控在台北市長任內針對京華城容積改建案涉及《貪汙治罪條例》中圖利等罪。台北地檢署26日開柯文哲案偵結記者會,具體求刑28年6個月,現場並提供14頁的新聞稿,以及約40頁的新聞資料直指檢方認定的犯罪事實,但沒有提供證據清單。據了解,北檢共計起訴11人,認定柯文哲涉犯《貪汙治罪條例》中的圖利、違背職務收賄罪,還有《刑法》公益侵占罪、背信罪等4大罪名並依此起訴,且針對違背職務收賄罪具體求刑15年、公益侵占民眾黨政治獻金求刑5年。此外,柯文哲被控侵占在2024年總統大選期間與柯文哲往來密切的木可公司政治獻金求刑6年徒刑;還有眾望基金會相關的背信罪求刑2年6月,共求刑28年6個月徒刑。蔡壁如對此表示,26日看到台北地檢署的偵結起訴內容,實在難過到不想說話,但民眾黨是屬於所有基層黨員的,是屬於勇於挑戰現狀的人,作為一個年輕的政黨,還在一起成長,也正因為如此,更需要團結,穩穩地向前走。值得一提的是,蔡壁如證實自己已經向台中市長盧秀燕報告離職獲准,26日公務行程結束便會回市府跑離職手續,由於2024年競選台中第一選區立委時的承諾,自己仍會住在台中海線,也感謝盧秀燕與台中市民給自己服務的機會。※CTWANT提醒您: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皆應推定為無罪。
轟講不清賄款詳情硬起訴 白委批北檢辦柯文哲「功在黨國」
民眾黨立院黨團總召黃國昌26日表示,台北地檢署對黨主席柯文哲起訴底牌一掀,簡直虛弱到不知道怎麼吐槽,比方新台幣1,500萬所謂「賄款」,北檢都說不出「在哪收、如何收、錢去了哪」?政治辦案斧鑿斑斑,就是為了構陷柯文哲,挑戰一般人的智商,北檢實在「功在黨國」。民眾黨主席柯文哲被控在台北市長任內針對京華城容積改建案涉及《貪汙治罪條例》中圖利等罪。台北地檢署26日開柯文哲案偵結記者會,具體求刑28年6個月,現場並提供14頁的新聞稿,以及約40頁的新聞資料直指檢方認定的犯罪事實,但不願提供證據清單。回顧案情,此案5月由台北市議員鍾小平等人告發柯文哲,直指柯文哲在 「京華廣場」840%改建容積案中涉貪。台北地檢署在5月2日分他字案調查,經數月偵查並傳喚上百名證人、被告以釐清案情,柯文哲更在9月5日起遭到聲押禁見獲准超過110天,26日正式遭到起訴。據了解,北檢共計起訴11人,認定柯文哲涉犯《貪汙治罪條例》中的圖利、違背職務收賄罪,還有《刑法》公益侵占罪、背信罪等4大罪名並依此起訴,且針對違背職務收賄罪具體求刑15年、公益侵占民眾黨政治獻金求刑5年。此外,柯文哲被控侵占在2024年總統大選期間與柯文哲往來密切的木可公司政治獻金求刑6年徒刑;還有眾望基金會相關的背信罪求刑2年6月,共求刑28年6個月徒刑。對此,黃國昌表示,北檢關押柯文哲押4個月,與「鏡檢泣檢」等媒體一搭一唱,科幻小說版本從收賄700萬等金額隨便兜,還扯出虛擬貨幣、冷錢包等,還扯市長室、動工典禮期間收賄1,500萬,遲至前兩天說在新加坡密會,版本五花八門,就是配合民進黨進行政治追殺。黃國昌說,結果26日北檢起訴記者會底牌一掀,簡直虛弱到不知道怎麼吐槽,比方媒體一再影射的「1500 小沈」,北檢認為柯文哲親自收受1500萬賄款,然而「什麼時候收的?在哪裡收的?賄款的流向?」北檢都沒交代清楚,擺明不知道,卻還是硬要起訴。黃國昌質疑,押人取供押4個月還不敢揭露證據清單,連收賄的基本事實都無法認定,這種起訴品質,政治辦案斧鑿斑斑,就是為了構陷柯文哲,無所不用其極地踐踏司法,挑戰一般人的智商,「功在黨國」四個大字,北檢實在當之無愧。※CTWANT提醒您: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皆應推定為無罪。
柯辦搜出撕碎便條紙:晶華→orange 出國 「橘子」保管賄款!搜索前秒出國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捲入京華城容積、政治獻金等案,羈押至今113天,檢方26日偵結,10點開記者會,說明柯被依4罪起訴,其中北檢表示,柯文哲收賄後讓「橘子」許芷瑜保管錢,在檢調搜索前要橘子出國。檢調也在柯的辦公處查獲撕碎便條紙,上面寫「晶華→orange 出國」。北檢指出,柯文哲在京華城案涉嫌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嫌,在政治獻金案涉公益侵占罪;挪用眾望基金會款項支付競總員工薪資背信案,涉背信罪,一共3案4大罪起訴。據悉,柯文哲秘書「橘子」許芷瑜在檢方發動搜索的前一天就出境去日本,之後到澳洲,被檢方通緝。北檢表示,循行政遣返模式,儘速將許芷瑜遣送回國偵辦。另本署同時透過司法互助途徑,請求他國協助遣返許芷瑜。檢調也在柯的辦公處查獲撕碎便條紙,上面寫「晶華→orange 出國」等,橘子才會在8月27日返台後,又在29日凌晨4時10分飛日本。
京華城案、政治獻金案今偵結!北檢起訴柯文哲「共11人遭求刑」名單大公開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深捲京華城案、政治獻金案,他涉嫌於擔任台北市長期間,將京華城容積率提高到840%,涉嫌獨厚威京集團損害市民利益,台北地檢署今(26日)偵查終結,依涉犯收賄、圖利、公益侵占、背信等4罪,求刑柯文哲28年6月,其餘涉案10人起訴內容曝。針對京華城容積率弊案,北檢今天偵查終結,共11名被告遭起訴,以下為「具體求刑」偵查結果:●被告柯文哲:(一)涉犯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嫌,量處有期徒刑15年,併科罰金5000萬元,褫奪公權10年。(二)涉犯公益侵占民眾黨之政治獻金罪嫌,量處有期徒刑5年。(三)涉犯以木可公司公益侵占政治獻金罪嫌,量處有期徒刑6年。(四)涉犯對眾望基金會背信罪嫌,量處有期徒刑2年6月。●被告李文宗:(一)涉犯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嫌,量處有期徒刑10年,併科罰金1000萬元,褫奪公權5年。(二)涉犯公益侵占政治獻金罪嫌,量處有期徒刑5年。(三)涉犯對眾望基金會背信罪嫌,量處有期徒刑2年4月。●被告沈慶京:(一)涉犯對於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嫌,量處有期徒刑12年,併科罰金3000萬元,褫奪公權8年。(二)涉犯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罪嫌,量處有期徒刑5年,併科罰金300萬元,褫奪公權3年。●被告應曉薇:(一)涉犯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嫌,量處有刑13年,併科罰金3000萬元,褫奪公權10年。(二)涉犯洗錢罪嫌,量處有期徒刑3年6月,併科罰金2000萬元。●被告彭振聲:明知違法而圖予財團百億不法利益,敗壞官箴,然其犯後能自知己過、坦承犯行,請量處有期徒刑6年;又其於偵查中自白犯罪,請依法減刑後量處有期徒刑3年,褫奪公權3年。●被告黃景茂:違背法令圖予財團百億不法利益,且經偵查程序,猶未能思過悔改,犯後態度不佳,請量處有期徒刑7年,併科罰金1000萬元,褫奪公權5年。●被告邵琇珮:違背法令圖予財團百億不法利益,然終能坦承己過,偵查程序自始至終坦承犯行,勇敢面對己罪,犯後態度為佳,請量處有期徒刑5年;又因其於偵查中自白犯罪,且符合證人保護法減刑事由,請依法遞減至有期徒刑1年3月,併宣告緩刑2年。●被告端木正:虛偽登載且出具不實查核報告,違背會計師專業操守、戕害政治獻金公眾監督機制,推諉犯行,犯後態度不佳,請量處有期徒刑1年。●被告吳順民、李文娟、張志澄等3人:請求法院量處適當之刑。
柯文哲涉收賄等罪遭起訴!北檢求刑28年半 新聞稿全文曝光
民眾黨黨主席、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及京華城弊案、政治獻金等案,自9月5日起遭羈押至今。全案今(26日)偵查終結,檢方正式對柯文哲等11名被告提起公訴,其中柯文哲系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政治獻金被依公益侵佔罪、背信罪、貪污罪起訴,此三罪共計求刑28年6月。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新聞稿全文:臺北地檢署檢察官偵辦被告柯O哲等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相關案件,於今(26)日偵查終結,茲簡要說明如下:壹、 偵查結果一、 京華城土地違法容積獎勵案(一) 被告柯O哲、李O宗、彭O聲、黃O茂、邵O珮、沈O京、應O薇、吳O民、張O澄等9人,均提起公訴。1. 被告柯O哲所為,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及同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嫌。2. 被告李O宗所為,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3. 被告彭O聲、黃O茂、邵O珮等3人所為,均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嫌。4. 被告應O薇所為,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及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後段之洗錢罪嫌。5. 被告吳O民所為,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6. 被告沈O京所為,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嫌,及同條例第11條第1項之違背職務行賄罪嫌。7. 被告張O澄所為,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1項之違背職務行賄罪嫌。(二) 被告朱O虎、陳O源2人,均緩起訴處分。1. 被告朱O虎、陳O源所為,均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1項之違背職務行賄罪嫌。2. 緩起訴條件:(1) 被告朱O虎緩起訴期間2年,於緩起訴處分確定後3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330萬元。(2) 被告陳O源緩起訴期間2年,於緩起訴處分確定後3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120萬元。(三) 被告陳O坤、王O侃、陳O敏等3人犯罪嫌疑不足,均不起訴處分。二、 政治獻金公益侵占案(一) 被告柯O哲、李O宗、李O娟等3人,均提起公訴。(二) 被告柯O哲、李O宗、李O娟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36條第1項公益侵占罪嫌。被告李O娟另犯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明知為不實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罪嫌。三、挪用眾望基金會款項支付競總員工薪資背信案(一) 被告柯O哲、李O宗均提起公訴。(二) 被告柯O哲、李O宗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42條第1項背信罪嫌。四、柯O哲政治獻金專戶申報不實案(一) 被告端木O提起公訴。被告端木O所為,係犯刑法第216條、第215條、第220條第2項之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準文書罪嫌。(二) 被告李O娟、何O廷、陳O瑄等3人,犯罪嫌疑不足,均不起訴處分。貳、簡要犯罪事實一、京華城土地違法容積獎勵案(一) 柯O哲等公務員與沈O京共犯圖利部分柯O哲以「都市更新」為競選臺北市市長重要政見,且親自為京華城案等都市發展論壇致詞,深知都市更新法令,明知京華城公司申請最高20%容積獎勵之都市計畫草案內容違背都市更新條例(下稱都更條例)、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下稱都更容積獎勵辦法)等法令,於臺北市市長連任期間,為籌謀培植政治實力及募集資金,因沈O京不堪京華城購物中心營運損失至鉅,欲在本案土地重建賺取更大利益,沈O京持續向柯O哲訴求協助回復京華城容積一事,竟與沈O京於109年2月20日在臺北市政府市長辦公室單獨會面時,各起交付、收受賄賂,及共同圖利之犯意聯絡,並與聽從柯O哲上意之彭O聲、黃O茂、邵O珮,共同基於圖利之犯意聯絡,由柯O哲接連以「109年3月10日便當會裁示」、「109年4月15日核決送研議簽呈」、「109年10月27日核決送公展簽呈」、「110年4月21日、110年8月10日便當會之裁示」、「110年11月11日接受議員當面質詢京華城案違法後仍執意推進京華城案」、「111年2月手諭令產發局趕快通過京華城都審案」等方式,一路護航京華城公司,最終使鼎越公司取得本案土地最高20%容積獎勵之建造執照。彭O聲、黃O茂、邵O珮明知上述違背法令之情形,仍罔顧京華城案於北市府都發局、都委會、都審會之行政程序中,眾多基層公務員、都委會委員提出之違法質疑,與柯O哲、沈O京共同圖予京華城公司、鼎越公司高達121億545萬6,748元之不法利益。(二) 柯O哲、沈O京等行收賄部分1、210萬元賄賂部分柯O哲承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之犯意,明知京華城公司不服北市府107年都市計畫刪除本案土地120,284.39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一事,提起之訴願業經內政部於107年7月26日訴願決定駁回,北市府認定並無違失,且107年都市計畫所認定之事實基礎,亦無情事變更等情形,毫無理由及法令依據能作成與北市府107年都市計畫相異之認定,竟於京華城公司對北市府提起行政訴訟繫屬之際,違背職務以109年3月10日便當會裁示「都發局將京華城公司陳情案送都委會研議」,為京華城案開啟都委會研議之程序。沈O京見柯O哲已踐履上述違背職務行為,承前違背職務交付賄賂之犯意,交代張O澄、朱O虎尋找威京集團7名人頭,從威京集團總部領取款項後,由該7名人頭各自匯款30萬元佯為捐贈民眾黨之政治獻金,實為交付210萬元賄賂與柯O哲。李O宗基於與柯O哲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之犯意聯絡,經朱O虎通知賄款210萬元已交付且附上捐款人頭名單,據此向柯O哲報告後,即傳送訊息給朱O虎表達柯O哲感謝之意。2、1500萬元賄賂部分柯O哲承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之犯意,明知京華城公司申請最高20%容積獎勵之都市計畫草案內容違背都更條例、都更容積獎勵辦法等法令,仍以前述方式一路護航鼎越公司取得本案土地最高20%容積獎勵之建造執照。沈O京見柯O哲已踐履上述違背職務行為,承前違背職務交付賄賂之犯意,於111年9月12日傳送感謝訊息給柯O哲,向柯O哲表達111年10月18舉行之京華廣場動土典禮,柯O哲將是其唯一邀請的政治人物,沈O京並交代其秘書自其名下帳戶提領1,600萬元現金。柯O哲出席京華廣場動土典禮後,於111年10月19日至同年11月1日間之某時地,親自收受沈O京交付之現金1,500萬元賄款,嗣以EXCEL檔案「工作簿」記載:「日期2022/11/1-姓名小沈-數字1500-公司-用途-經理人沈慶京」,儲存在其所有之行動硬碟中,記錄沈O京交付上開賄款之事實。(三) 應O薇、沈O京等行收賄與洗錢部分1. 沈O京企圖不法永久享有將京華城購物中心建照上120,284.39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基於對公務員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之犯意,於106年至108年間行賄臺北市議員應O薇及其助理吳O民,應O薇、吳O民基於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之犯意,屢屢為京華城案陳情、施壓北市府公務員,沈O京於此階段,交付應O薇收受共600萬元賄賂、交付吳O民收受共185萬元賄賂。2. 應O薇、吳O民承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之犯意,於109年、110年間,要求北市府將京華城公司陳情案送入都委會研議,濫用議員權力介入行政權核心事項,又見都發局及都委會基層公務員認為京華城申請都市更新20%容積獎勵一案之適法性有問題時,竟陸續以拜託彭O聲「放水」幫忙京華城案、帶同沈O京出席都委會研議程序違反程序發言、致電市長室追問簽呈公文進度以排除簽辦過程之障礙、指名特定公務員出席議員協調會、以電話責問都發局公務員、當面責罵都委會公務員、向不配合之公務員大量索取資料,造成基層公務員工作負荷與心理壓力等方式,濫權干涉依法行政之公務員行使職權。沈O京於此階段交付應O薇收受共4,500萬元賄賂、交付吳O民收受共123萬5,484元賄賂。3. 沈O京於111年1月至10月間,見本案都市計畫通過,進入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之審議程序,為加速北市府核發本案土地建造執照之速度,承前違背職務交付賄賂之犯意,交付賄賂給應O薇、吳O民2人,其2人續為鼎越公司召開協調會,持續護航鼎越公司依本案都市計畫內容取得最高20%容積獎勵之建造執照。沈O京於此階段交付應O薇收受共150萬元賄賂、交付吳O民收受共55萬元賄賂。4. 綜上,應O薇、吳O民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沈O京交付之賄賂各5,250萬元、363萬5,484元。二、政治獻金公益侵占案(一) 柯O哲侵占民眾黨政治獻金600萬元柯O哲身為民眾黨黨主席,竟將邱O琳轉交「周OO文」、「謝O樑之母親林O麗」、「林O群」捐贈予民眾黨之政治獻金各200萬元,均予侵占入己,而未存入民眾黨政治獻金專戶,合計侵占600萬元。(二) 柯O哲、李O宗、李O娟共同侵占柯O哲政治獻金及民眾黨政治獻金共6,234萬6,790元1、柯O哲等以肖像權授權金、支付木可公司員工薪資、投資營利事業等方式,侵占政治獻金1,724萬1,036元(1)柯○哲為作他用而規避政治獻金法所明定支出用途之限制,企圖以商業交易行為包裝其侵占犯行,先與木可公司簽訂肖像權同意書,約定將柯○哲之肖像權獨家授權給木可公司,再由木可公司與柯○哲競選辦公室簽訂「授權委託作業管理合約書」,約定由木可公司將柯○哲之「肖像行使權」授與競選總部。李○宗則指示李○娟以肖像權授權金名義,由政治獻金共匯付1,500萬元予木可公司,以此迂迴手段將政治獻金挪供柯○哲私人使用。(2)柯○哲另以支付木可公司員工薪水名義之方式,由政治獻金匯款共124萬1,036元予木可公司,以此方式侵占政治獻金。(3)柯○哲又為投資邱○生之營利事業,由政治獻金匯款100萬元予國際電影公司,以此方式侵占政治獻金。⒉柯○哲等利用木可公司侵占政治獻金共4,510萬5,754元(1)柯○哲、李○宗、李○娟均明知募款小物之目的係為謀求民眾支持柯○哲競選總統所捐贈之政治獻金,故募得款項應存入柯○哲政治獻金專戶,竟以木可公司網路商店「木可好店」進行募款,並透由柯○哲臉書、IG、民眾黨官方網站等媒體宣傳第三波募款換小物,利用民眾為支持柯○哲而捐款政治獻金以換取募款小物,進而點選「木可好店」網頁,連結至木可公司網站捐贈政治獻金時,透過第三方支付平台綠界公司將所得款項匯入木可公司帳戶。合計以木可公司侵占募款小物募款所得之政治獻金共4,133萬5,588元。(2)柯○哲、李○宗、李○娟明知KP SHOW募款演唱會,係柯○哲從事政治、籌募競選資金之活動,所得應屬政治獻金,竟由木可公司帳戶收受KP SHOW募款演唱會之盈餘77萬166元,將該政治獻金侵占入己。(3)柯○哲、李○宗、李○娟以木可公司收受採風公司所捐與民眾黨之政治獻金共300萬元,並由李○娟以木可公司開具不實統一發票4張,交付予採風公司而行使之。三、挪用眾望基金會款項支付競辦員工薪資背信案柯O哲、李O宗明知眾望基金會章程第6條載明「本基金會以辦理臺北市社會福利(關懷)為目的」,竟違背上開眾望基金會章程規定,將民眾對眾望基金會之捐款挪供柯O哲聘請周O修、戴O文等13位員工,惟實際工作內容皆是處理柯O哲總統選舉相關活動及後續黨務活動,統計於111年12月至113年8月之期間,共支付827萬1,095元,致生損害於眾望基金會。四、柯O哲政治獻金專戶申報不實案端木O明知柯O哲政治獻金專戶申報內容有未達平衡、收支方有諸多疑義,尚未完成查核,竟出具不實之查核報告交付予監察院。且在監察院以申報帳目登載未完整,要求退回補正時,竟在未取得任何憑證下,擅自於支出項目登打「時樂公司」、「尼奧公司」、「木可公司」、「佳聖公司」共9筆不實交易,足生損害於監察院查核政治獻金之正確性。參、犯罪所得與沒收及聲請法院裁准扣押一、京華城土地違法容積獎勵案 (一) 柯O哲等公務員圖利部分 第三人鼎越公司之犯罪所得121億545萬6,748元,係被告柯O哲、彭O聲、沈O京等人為第三人實施違法行為而取得之財產上不法利益,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又本署檢察官於偵查中,已依刑事訴訟法第133條之1第1項,聲請扣押第三人鼎越公司之財產(本案京華城土地),並獲法院以113年12月25日113年度聲扣更二字第2號裁准扣押在案,以利保全追徵犯罪所得。 (二) 柯O哲、沈O京等行收賄部分 1、柯O哲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之犯罪所得1,710萬元(計算式:210萬+1,500萬=1,710萬),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 2、張O澄違背職務交付賄賂之犯罪所得100萬元,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 (三) 應O薇、沈O京等行收賄與洗錢部分 1、應O薇之犯罪所得5,250萬元,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又本署檢察官於偵查中,聲請扣押應O薇之財產,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以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以113113年度聲扣字第年度聲扣字第9191號號裁准,執行後扣得如裁准,執行後扣得如起訴書起訴書附表二所示之不動產附表二所示之不動產,,以利保全追徵犯罪所得。 2、吳O民之犯罪所得363萬5,484元,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二、政治獻金公益侵占案 (一)柯O哲侵占民眾黨政治獻金600萬元 柯O哲侵占民眾黨政治獻金之犯罪所得600萬元,聲 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 (二)柯O哲、李O宗、李O娟共同侵占柯O哲政治獻金及 民眾黨政治獻金共6,234萬6,790元 1、被告柯O哲以肖像權授權金之名義侵占政治獻金450萬元,侵占政治獻金100萬元供己投資邱O生營利事業,犯罪所得合計550萬元(計算式:450萬+100萬=550萬),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 2、第三人木可公司之犯罪所得5,6845,684萬萬6,7906,790元(計算元(計算式:式:1,5001,500萬+萬+124124萬萬1,0361,036++4,5104,510萬萬5,7545,754--450450萬=萬=5,6845,684萬萬6,7906,790)),係被告柯O哲、李O宗、李O娟為第三人實施違法行為而取得之財產上不法利益,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又本署檢察官於偵查中,聲請扣押第三人木可公司之財產,經臺灣臺北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以地方法院以113113年度聲扣字第年度聲扣字第104104號裁准,執行後扣號裁准,執行後扣得存款得存款3,8833,883萬萬7,7127,712元,元,以保全扣押犯罪所得。三、挪用眾望基金會款項支付競辦員工薪資背信案 被告柯O哲、李O宗挪用眾望基金會款項之犯罪所得827萬1,095元,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肆、量刑意見一、被告柯O哲:審酌被告柯O哲有違市長就宣誓條例所揭示應恪守國家法令、不收受賄賂等誓詞,圖予財團百億不法利益並收受千萬賄賂,侵占數千萬政治獻金,犯後尚於辦公處所遭查獲撕碎便條紙,上載指示共犯出境及木可內帳有無檢查等文字,足徵其諉言矯飾、犯後態度不佳,爰具體求處:1、其所犯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嫌,量處有期徒刑15年,併科罰金5,000萬元,褫奪公權10年;2、其所犯公益侵占周OO文等人所捐贈與民眾黨之政治獻金罪嫌,量處有期徒刑5年;3、其所犯以木可公司公益侵占政治獻金罪嫌,量處有期徒刑6年; 4、其所犯對眾望基金會背信罪嫌,量處有期徒刑2年6月。二、被告李O宗:審酌被告李O宗於任職臺北捷運公司董事長時,竟與柯O哲共同違背職務,以政治獻金之名收受沈O京之不法賄賂,又以木可公司名義侵占數千萬政治獻金,復積極指示李O娟銷毀木可公司損益表,犯後態度不佳,爰具體求處:1、其所犯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嫌,量處有期徒刑10年,併科罰金1,000萬元,褫奪公權5年;2、其所犯公益侵占政治獻金罪嫌,量處有期徒刑5年;3、其所犯對眾望基金會背信罪嫌,量處有期徒刑2年4月。三、被告沈O京:審酌被告沈O京不法賄賂公務員柯O哲等人、市議員應O薇等人,以收買職務行為之方式圖得百億不法利益,戕害公權力之廉潔公正,犯後尚利用媒體發表已預擬之聲明而為串證,聯絡柯O哲、應O薇刪除彼此間案關訊息,羈押庭訊時甚對法官嗆言不會笨到用支票行賄,均以現金為之等語,足徵其挑釁司法、藐視法律,犯後態度不佳,爰具體求處:1、其所犯對於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嫌,量處有期徒刑12年,併科罰金3,000萬元,褫奪公權8年;2、其所犯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罪嫌,量處有期徒刑5年,併科罰金300萬元,褫奪公權3年。四、被告應O薇:審酌被告應O薇收受沈O京不法賄賂高達數千萬元,有違民意代表本應恪盡職責、為選民謀最大福祉之付託,臨訟之際,竟為脫免刑責而欲自機場出境潛逃,足徵其面對司法調查仍不思悔改,惡性重大,具體求處:1、其所犯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嫌,量處有期徒刑13年,併科罰金3,000萬元,褫奪公權10年;2、其所犯洗錢罪嫌,量處有期徒刑3年6月,併科罰金2,000萬元。五、被告彭O聲:審酌被告彭O聲身為臺北市副市長,本應恪守國家法令,竟明知違法而圖予財團百億不法利益,敗壞官箴。然其犯後能自知己過、坦承犯行,請量處有期徒刑6年。又其於偵查中自白犯罪,請依法減刑後量處有期徒刑3年,褫奪公權3年。六、被告黃O茂:審酌被告黃O茂為官位攀附柯O哲,違背都市計畫專業,違背法令圖予財團百億不法利益,且經偵查程序,猶未能思過悔改,犯後態度不佳,請量處有期徒刑7年,併科罰金1,000萬元,褫奪公權5年。七、被告邵O珮:審酌被告邵O珮為仕途迎合柯O哲,拋棄依法行政堅持,違背法令圖予財團百億不法利益,然終能坦承己過,偵查程序自始至終坦承犯行,勇敢面對己罪,犯後態度為佳,請量處有期徒刑5年。又因其於偵查中自白犯罪,且符合證人保護法減刑事由,請依法遞減至有期徒刑1年3月,併宣告緩刑2年。八、被告端木O:審酌被告端木O執業會計師達23年,竟虛偽登載且出具不實查核報告,違背會計師專業操守、戕害政治獻金公眾監督機制,推諉犯行,犯後態度不佳,請量處有期徒刑1年。 九、其餘被告吳O民、李O娟、張O澄等3人,請求法院量處適當之刑。伍、其他一、 本案偵查過程,發現被告柯O哲、彭O聲涉有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之1第1項財產來源不明罪嫌,另案偵辦。二、 有關政治獻金募款過程,以折扣碼分潤是否涉及不法,另案偵辦。三、 被告柯O哲前遭告發於市長任內之其他案件,持續偵辦中。四、 逃亡境外之被告許O瑜,業經本署於113年10月25日發布通緝,並函請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廢止註銷其護照。又本署函請法務部調查局、內政部移民署及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協助,期能透過駐外館處之法務、移民及警務秘書等與駐地執法機關合作,循行政遣返模式,儘速將被告許O瑜遣送回國偵辦。另本署同時透過司法互助途徑,請求他國協助遣返被告許O瑜。五、 本案偵辦過程中,疑有違反偵查不公開情事,本署於113年9月9日主動簽分他案偵辦,並陸續傳喚相關撰稿記者到案說明,及採取適當偵查作為,此部分將持續偵辦。未來如發現有人員涉及不法,必依法嚴予究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