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砸瞎
」不滿前女友「嘖」一聲...已婚男教授丟筆電砸瞎她左眼 更一審判決出爐
擁有光電博士學位的林姓男子,前年在前女友住處談股票,他因觀念不同且對方發出「嘖」一聲 ,他竟拿起筆電朝她丟去致她左眼受傷,只剩感覺餘光,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認定林男犯行明確,駁回他的上訴,依傷害致重傷害罪將他判囚4年,可上訴。2021年4月23日凌晨林男與被害女子談論股票投資事宜時,因不認同她之投資觀念,並覺她態度敷衍,持她放置在房間地板上之筆記型電腦,向她頭面部揮擲,致她受有頭部外傷、左眼皮撕裂傷、腦震盪、左眼眶骨閉鎖性骨折。她的左眼球破裂鞏膜裂傷及合併視網膜剝離之傷害,經治療後,左眼仍受有視能嚴重減損至僅餘光覺及於眼前分辨指數之重傷害。檢方偵結將林男起訴。
擲骰子玩出火氣丟碗公 險砸瞎好友左眼判賠178萬元
曾姓男子與鍾姓友人玩骰子爆發衝突,曾男憤而丟碗公洩憤,不料砸中鍾男左眼,矯正後視力僅剩0.2,鍾男求償醫療費、勞動力減損、精神撫慰金等賠償共608萬餘元,桃園地院審酌鍾男薪資等情形,判決曾男須賠償178萬3536元,刑事部分曾男已被依過失傷害罪判刑6月。曾男於2019年6月1日受鍾男邀約,到桃園市楊梅區某餐廳餐敘,一行人在包廂玩骰子比大小,每次下注100元不等,不料曾男和鍾男為彩金歸屬發生爭吵,曾男抓起碗公丟擲洩憤,不慎砸中鍾男左眼,手術後左眼視力僅剩0.2。鍾男主張,左眼視力嚴重損害,造成他勞動能力減損40%,求償勞動薪資損失448萬5333元,加上醫藥費10萬元、精神撫慰金150萬元,曾男應給付608萬5333元;曾男則主張酌減對方勞動損失和精神撫慰金。法官審酌鍾男基本工資等情形,判決曾男須賠償178萬3536元,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