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規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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鄰居變仇敵2/住戶諜對諜「法官判決」這樣說 推都更竟選無資格人當主委
北市大安社區住戶還未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卻遭土木技師涉法強行採樣鑑定公共區域海砂成分,就連北市府函文的說明也稱可逕向管委會協調,到底是區分所有權人會的法律位階高?還是管委會?CTWANT根據住戶提供的二件台北地院民事判決以及監察院文件,可一窺究竟。北市社區都更案愈來愈多,各區拆屋空地等待興建案,比比皆是,而其中涉及海砂鑑定、列管的都更案,尤以中正區位於中正紀念堂大孝門旁的新隆社區一案最為知名,CTWANT也在2021年起即陸續接到住戶陳情,深入專題報導該案,其中重要決議則是會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投票,就連都更實施者也是經由住戶投票決議,目前該案由三圓建設負責。至於大安社區一案,台北地院法官今年8月在首件住戶勝訴判決書指出,從《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來看,公寓大廈管委會成立猶如公司之董事會,對內執行公寓大廈管理事務,對外則代表區權人團體;同時還有社區住戶規約,皆是作為社區管理的依據來源。但最重要的即是,管委會會議決議之內容,不得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大安社區住戶對於有關公共區域之樓梯間、地下室停車場如何實行氯離子含量採樣檢測(一般稱為海砂屋鑑定)事宜因此而定。對於2023年9月19日召開「大安社區294地號19~34棟委員專案會議」,法官認為,社區規約規定,上開12名管理委員應有過半數即7名之委員出席始得開會,然僅有6人委員出席,其餘委員均未出席,未達規約規定之最低開會人數,該會議所作成之決議既違反規約,即屬不成立。對於有人主張社區294地號19至34棟所有權人共364戶,已有過半數即196戶同意辦理海砂採樣檢測,法官認為,這並非合法召開區權人會議所獲致之決議,且既違反規約而不成立,因此駁回管委會的主張。該項判決,確認2023年10月4日所召開之大安社區294地號19~34棟委員專案會議第二次會議之決議不成立;同年10月23日大安社區管理委員會公告第19~34棟公共區域海砂檢測公告實施無效。住戶說,由於未同意做海砂採樣的住戶主張未經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的決議,土木技師不能僅僅是以「棟委員專案會議」同意採樣鑑定海砂為由,赴社區公共區域包括停車場等區域採樣。而在2024年5月29日召開第九屆管理委員會籌備會議、2025年2月22日召開臨時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但這二次會議也因涉法而遭法官判決無效。台北市大安社區住戶告訴CTWANT記者,有人擅自在公共區域採樣,涉及非法毀損財產等刑事案。(圖/讀者提供)北院今年10月判決大安社區住戶第二件勝訴指出,首先,該籌備會召集人依規約需由主委召集,但此會召集人並非主委,無權召集,該會議中的決議也因此無效;再者,擔任籌備會盧姓主委被推選,並非為大安社區的區分所有權人,經調查,是在2024年6月13日才登記取得該社區一間房屋的十分之一的權利範圍,且依規定未滿一年以上,因此未具有備選認為主委的資格。監察院在去年9月派員調查,大安社區住戶採樣海砂涉及違法的陳情案,北市府回覆稱說,涉及公共區域鑽心取樣,應由管委會協調;如有異議,則應於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中議決為之;因此,公共空間鑽心取樣處理方式甚為明確,並無民眾陳情所指無法稽核鑑定採樣過程是否合法云云,自無後續依採樣結果辦理強制執行的情形產生。對此,北市府回覆CTWANT 記者說:(1)建管處已於113年3月發文20家鑑定機構:公共空間鑽心取樣如有爭議,未取得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者,不得列入海砂屋鑑定樣本。(2)大安國宅住戶於113年7、8、9月陸續重送鑑定報告申請審查,惟經審查仍有改正事項,且均未檢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故皆決議比照新案重新審查。同時,113年9月申請案,委員會也附帶決議:涉及取樣爭議且未檢附相關決議者,應逕予退件不列入審查。(3)該案於113年10月及12月再送件時,仍未補齊決議文件,故均直接退件,未排入審查會議。
管不住的家2/專業角色「走鐘」成濫權助力 學者籲設監管機制導正物業公司
不肖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與物業公司聯手操控社區決策,鑽法條漏洞掌控議案,住戶即便提告,也面臨漫長訴訟等待與高額費用,多數人只能無奈接受。學者指出,物業公司原應協助管委會依法管理、保障住戶權益,卻因追求管理費利益反成助紂為虐,導致區權人權益受損;呼籲中央政府善用公權力,透過監管與檢舉機制,矯正社區治理亂象,保障住戶實質權利。 以台中「夢X誠」社區為例,住戶控訴管委會及物業公司聯手操作選舉,引發「代理百戶投票」疑慮,看似違法的操作,實際上卻符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學者指出,這是內政部的函釋與立法理由衝突,未修法前宜先修訂錯誤的函釋。《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受託人代理比例不得超過全體區權人5分之1,部分物業公司鑽取漏洞,以一人代理上百位住戶投票,操控選舉與議案通過,讓少數人主導社區重大決策。(圖/讀者提供)根據條例第27條第3項,受託人最多可受委託不超過所有區權人的5分之1,以夢X誠1674戶計算,一人即可代理335戶委託票,數量驚人。此外,依條例第32條,第一次召開區權會若出席人數不足流會,得再次召集第二次會議,只要出席人數達全體戶數的5分之1,即可成會並通過議案。換言之,只要一名代理335戶的委託人,再找兩位出席,即可達法定出席門檻,使所有決議順利通過。 物業公司掌握《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漏洞,協助管委會獨裁掌控社區決議。然而,物業公司本是專業協助管委會管理社區事務的角色,如今卻「助紂為虐」,為取得龐大管理費而壓迫區權人應有權益。 中台灣教授協會內政與國土規劃組召集人余伯泉指出,住戶與管委會人員通常對社區規約與公寓大廈法律了解不足,就擔任管理委員或主委,因此聘請「專業」物業公司協助社區事務。若物業公司夠專業,應引導管委會依法執行社區規約、化解衝突;管委會法律上是「執行單位」,負責落實區權人會議決議,並非「社區老闆或朕」。中台灣教授協會內政與國土規劃召集人余伯泉建議,內政部應設立專門信箱及專線供民眾檢舉,藉此導正物業不當行為。(圖/王小萌攝)針對此類狀況,余伯泉點出,中央政府具公權力可解決這個問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3條明文規定,管理維護公司「應依業務執行規範」,法律用詞都是「應」;而第51條,管理維護公司違反「業務執行規範」時,中央可令其「停業、廢止其許可或登記證」,這可視為最強制手段。內政部應依法行使公權力,遏止管理維護公司與管委會聯手違規的情況,讓人民切實感受到政府作為,而非形式主義。 余伯泉建議,內政部可立即設立「檢舉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公司專門信箱及專線」,並廣泛宣傳。住戶遇到社區衝突時,可先檢舉管理維護公司。管理維護公司在生存壓力下,將被迫展現專業,依法向管委會傳達規範,並協助政府彌補法律未完善之處。
女友穿泳衣直奔社區泳池!被住戶投訴「帶壞小孩」 全場笑:怕男人魂飛了
許多新建社區都有附設游泳池。然而,有男網友透露,他女友因習慣穿著泳衣外搭罩衫直奔社區泳池,被管理員以「住戶反映不雅、會帶壞小孩」為由勸阻,讓原PO質疑社區有人太大驚小怪。貼文曝光後也引發網友熱議。有男網友近日在Dcard發文分享,他住在一個有游泳池的社區,而泳池也是社區的招牌設施之一。他的女友喜歡游泳,身材又好,也不介意別人注視,所以搬來後幾乎時不時就下樓去泡水放鬆。原PO續稱,她習慣在家先換好泳裝,外面套件罩衫,直接搭電梯到泳池,方便省事。然而,上週某天下班回家時,他聽到女友說,當天下午她剛走到泳池門口,就被管理員攔下。管理員有點為難地說:「不好意思,有住戶反映,希望不要直接穿著泳衣在社區公共區域走動,有人覺得這樣很不雅觀,還說會帶壞小孩。」這也讓原PO忍不住質疑,這種情況真的有問題嗎?還是只是他們的社區在大驚小怪?貼文曝光也引發網友熱議,「小孩只是幌子,主要擔心她們男人的魂飛了!」、「帶壞小孩?我個人覺得這時代最帶壞小孩的是3C產品,可以請管理員勸導社區住戶不要邊走路邊滑手機嗎?不雅觀且帶壞小孩」、「叫那個投訴的自己多運動減肥醫美,不要在那邊投訴人家身材好,酸味都飄出來了」、「社區規約先拿出來哪條規定不行了?其實根本不用管保全、總幹事,回這句就好了」、「根本不用理,穿泳裝怎麼了,我老婆都穿丁字褲比基尼也被講,我直接在群組噴」、「都有披罩衫了,一定是被嫉妒身材啦,好身材香香的,要欣賞。」
為禁寵令、充電樁社區吵翻 郭紀子:「Line群」常助長鄰居衝突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今年邁入30週年,這部攸關千萬市民居住權益的重要法規,隨著時代變遷,修法聲浪再起。台灣物業管理學會理事長郭紀子直言,現行條例已跟不上社會腳步,從電動車充電樁安裝、禁寵令爭議,到外牆墜物防治與社區規約品質,全都亟需檢討修正。此外,他也不諱言表示,有不少鄰居糾紛都是從社區Line群組開始。全台依法成立管理組織共近6萬個社區,以桃園市為例,約有9成民眾都居住在公寓大廈中,這樣的集中居住形態,讓管理組織成為維護環境、修繕設施、財務管理、規約制定、糾紛調解與社區安全的第一線守門人。台灣物業管理學會理事長郭紀子表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已有30年,是該與時俱進做修正。(圖/林榮芳攝)郭紀子表示,居住集中化的趨勢,讓公寓大廈管理越來越重要,雖然居住集中化可能對公共資源的容受力帶來挑戰,但如果善用法治管理,則能為社區產生正向效益。例如疫情時,很明顯有組織管理的社區能有效達到防疫,但老舊公寓則沒有辦法做到任何應變。不過,隨著科技趨勢及生活型態轉變,也為社區管理帶來新的討論。像是隨著年輕世代飼養寵物成為趨勢,「禁寵令」卻只要住戶過半數決議即可明文禁止;電動車越來越普及,雖然新建物已強制預留充電設備空間,舊大樓卻需管委會三分之二同意才能裝設,導致推動困難。郭紀子呼籲,這些規範都應與時俱進,儘速修法。此外,對於社區Line群組的成立,他不諱言表示,許多鄰居間的糾紛就是從這裡而起,例如在群組上表達不滿,進而吵架、踢出群組;或是有任何社區問題,都直接在群組上表達,同時並期望管理人員能馬上處理,而委員也都有各自的生活和工作要處理,造成彼此間的誤解。他再進一步指出,社區管理還面臨長期修繕基金與管理費收取困難、共用部分移交機制不健全、管理組織空窗、二次施工等問題,尤其小型或老舊社區「三缺」——缺人、缺錢、缺專業,讓管理事務難以推動,甚至影響整體城市品質。郭紀子建議,政府應加強橫向溝通平台,推動修繕補助與管委會教育訓練結合,激勵社區提升管理專業。因此,台灣物業管理學會也將於7月26日舉辦30週年論壇,邀集各界檢視條例實踐經驗,凝聚跨界智慧,為台灣公寓大廈治理尋找新出路。
豪宅住戶亂塗鴉張貼傳單 花大錢請律師仍判賠91萬
家住高雄市苓雅區某高級豪宅的劉姓男子,被控持麥克筆在大廳大理石櫃台塗鴉,還在社區公共區域任意張貼私人傳單多達1682張,該社區管委會以社區規約,每件開罰500元清理費,加上大廳修繕費用,提告求償,劉姓男子花大錢找名律師辯護,仍被法官判賠91萬5148元。可上訴。判決指出,2022年7月21日,劉姓男子拿著紅色麥克筆到社區1樓大廳櫃台壁面塗鴉書寫:「第○屆委員會贊助」,同年10月8日又在壁面畫「87878」,幾天後,他拿榔頭敲碎社區1樓大廳櫃台石面,不僅如此,又接連5天拿紅色麥克筆在社區1樓大廳塗鴉寫「幹」字。該大樓管委會花了7萬多元修復櫃台,不料,劉男竟又在社區公共區域開始張貼私人傳單,2年下來共張貼1682張,管委會以社區管理規約規定,以每件500元違規清理費計算,加上大廳櫃台修繕費用,向劉男提告求償91萬5148元。高雄簡易庭審理時,劉男花大錢找來高雄某知名律師辯護,他雖不否認毀損櫃台大理石壁面,卻認為修繕費用過高,且辯稱只張貼了188張、發2張傳單,不應賠這麼多錢。不過,法官認為,近年材料費用上漲、工人的工資也大幅調漲,不得以當年施作費用與現今修復費用作比較;另外,根據證人說詞及催繳單、期限繳納違規清理費存證信函等為證,確認劉男屢勸不聽還不賠錢,綜合相關事證,判他應全額賠償這筆費用,可上訴。
母子長期大鬧社區!兒「大聲公擾民」還揮刀打人 最後下場慘了
新北市一對蔡姓母子和社區管委會有嫌隙,其中蔡母多次辱罵管理人員,兒子不僅拿大聲公喧嘩、干擾開會,甚至曾在社區大廳揮刀,還打傷管理委員,經寄發存證信函促請改善仍依然故我,遭到區權人大會決議訴請法院強制遷離。新北地院審理後,判決2人須遷離該社區。根據判決書,被告係母子關係,2人共同居住在社區4樓,被告自110年4月起,有妨害社區住戶安寧、與騷擾、傷害、辱罵及恐嚇社區住戶與管理人員、阻礙社區垃圾清運、向廠商收取回扣、竊取社區財產、毀損社區住戶所有之車輛、多次播放大聲公擾鄰,甚至故意引發火災警報系統等觸犯刑事法律、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及系爭社區規約等違反法令及規約情節重大之行為。管委會於111年2月18日寄發存證信函促請被告改善,並給予超過3個月之改善期間,惟渠等並未改善,仍有諸多違反刑法等法令及規約情節重大之行為,原告乃於111年8月6日召開區分所有權人大會,總戶數185戶共143人出席,佔全體區分所有權人人數77.29%,區分所有權比例78.18%,決議通過同意訴請法院強制被告遷離。蔡姓母子辯稱,管委會未依照社區規約先與被告協調,不符規約之程序,且區權人大會亦有諸多瑕疵及違法之處,例如出席之代理人資格不符、出席委託書多處塗改、簽到簿代理人姓名與出席委託書代理人不符或無法辨識或填寫不完整之情形,且原告所提事證與公共安全無關,僅因雙方有舊怨,才挾怨報復。新北地院勘驗相關事證,發現被告曾辱罵管理員「王八蛋」、「X你娘,我一個月管理費繳多少錢,什麼東西啊你」等語,還曾在晚間持大聲公在社區樓下發表言論,確屬妨害社區安寧,顯然情節重大,因此原告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2條第1項第3款等規定,請求被告搬離社區,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管委會雙胞1/前情報局社區爆內鬨 主委遭罷免下台新舊派互槓
新北市新店區「大鵬華城社區」現有上千戶、居民人數超過5000人,日前爆發管委會新舊派系爭鬥,因黃姓男子今年上任管委會主委後,大刀闊斧推動多項工程,而以李男為首的多名委員卻發起罷免將他趕下台,黃男憤而印製「黑箱罷免」傳單四處發送,雙方還為主委一職對簿公堂,也讓整個社區烏煙瘴氣、雞犬不寧.「大鵬華城社區」位於國家人權博物館(景美軍事看守所)附近,前身是情報局及空軍眷村,經多次拆遷改建後成為現在的社區型態,社區內共有20棟16層大樓,總戶數達1280戶,許多軍警情報局高官退休後在此頤養天年,該社區在2019年間就曾因電梯修繕問題鬧上媒體版面,如今則再傳出管委會新舊派系之爭。 據了解,黃姓男子今年當選管委會主委後,以過去擔任財務委員的經驗,上任短短幾個月就砸下250餘萬元,火速安排清理長年混亂的地下室、預防性通管、水溝清淤等工程,希望能提升社區的生活品質,但此舉引來以李姓委員為首的管委會舊派人士反對,認為工程並未公開招標、程序缺乏透明,更認為黃男一上任就胡亂「大撒幣」,恐讓社區財政「入不敷出」,且黃男始終拒絕交代並一意孤行,雙方氣氛開始劍拔駑張。2019年該社區就曾因電梯更新標案鬧上新聞,居民紛紛為「居安問題」走上街拉布條抗議。(圖/讀者提供)後來,黃男開會多次未到,甚至從2月就開始出售房屋,讓管委會成員相當不滿,認為黃男「不負責任」,於是紛紛提議將其罷免。黃男7月遭罷免並由李男接任主委後認為自己權益受損,也質疑管委會「程序不正義」,趁他確診時開會將其罷免,且社區規約並無罷免規定,直呼管委會「欺人太甚」。黃男心有不甘,在住戶群組中上傳「陳情圖」,希望住戶能看清管委會成員所作所為,甚至製作李男偷刻印章、偽造文書等傳單四處發放宣傳。李男則表示,自己過去曾在別處辦公大樓擔任多年主委,管委會應聆聽住戶意見,重視社區發展,不應該肆意亂花錢而應對症下藥,將金錢花在刀口上才能讓社區的經營更加永續,至於黃男任內花費的250餘萬元,管委會尚在進行核實調查,因此還未支付給廠商。對於黃男針對他所設計的「指控」圖文,李男坦承此舉讓他十分困擾,黃男應保持理性,聆聽雙方意見凝聚共識,而非拒絕溝通甚至一言不合就製圖攻擊對方,飽受圖文攻擊的李男已身心俱疲,後續不排除蒐證提告。黃男一選上主委即砸錢大刀闊斧將社區雜亂不堪的地方進行清理,引起舊派管委會人士反彈。(圖/讀者提供)住戶陳先生則認為,大家繳納管理費應用在公共建設上,讓居民的生活品質得以提升,倘若是煩惱財務問題,可研擬提高管理費或尋找替代方案,而不是為了省錢而無作為,讓居民繳交的管理費毫無用處。陳先生也透露,不論管委會新舊派系的支持者平時相處都十分和諧,不希望住戶之間因「認知不同」而搞的四分五裂,甚至某種程度產生鄰里間需要「選邊站」的窘況,住戶們都希望社區運作能穩定又順暢,因為事件本身並不是「非黑即白」,希望雙方能靜下心進行更有效的溝通,而不要在群組隔空喊罵或四處張貼惡意圖文。
管委會雙胞3/新舊主委罷免案大亂鬥 律師:規約未定可由區權人大會決議
新北市新店區「大鵬華城社區」過去曾是情報局及空軍眷村的前身,近來因「主委鬧雙胞」一事吵得沸沸揚揚,當年的「電梯標案疑雲」好不容易平息,如今又再爆出管委會疑似「黑箱罷免」主委,還為此鬧上法院,律師則認為若透過區分所有權人大會做出決議,即可解決紛爭。大鵬華城位於國家人權博物館(景美軍事看守所)附近,過去的「政黨色彩」及「軍事機密」讓整個聚落套上了一層神秘朦朧的色彩。該眷村社區經多次拆遷改建現已成為「大樓社區」,社區內共有20棟16層的大樓,總戶數達1280戶,居民則超過5000人,許多退休高官及將領居住在此「頤養天年」,4年前社區計劃更換電梯時就一度曾鬧上新聞。大鵬華城居民曾因電梯標案挺身抗議,替住家爭取居安選擇權。(圖/讀者提供)本刊調查,2019年大鵬華城社區驚傳「電梯標案疑雲」,40部、共5000萬元的電梯更新標案嚴重卡關,「工程延宕」恐影響居民安危,且標案過程不符合當時區權會的決議,許多居民紛紛走上街拉布條抗爭,批評管委會決策不當,最終在2020年5月由永大機電公司以4580萬元得標動工,才讓爭議多年的電梯更換案落幕,如今卻又鬧出「雙胞主委案」。至於管委會舊主委主張罷免不合程序一事,律師張睿紘則建議各住宅社區都應該要訂定「社區規約」,並且依照規約進行運作,如果規約沒有約定到某些具體細項(如主委罷免程序),則可交由「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進行決議,並「與時俱進」修正、補充規約,尤其是某些關係比較「盤根錯節」的社區,更應該注意規範,才能避免法律爭議,也符合「民主程序」的概念。律師張睿紘認為,盤根錯節的社區更應該與時俱進將規約修正、補漏,才不致爭議不斷。(圖/張睿紘律師提供)同時,張睿紘也強調,如果有住戶利用「網路空戰」改圖、散播圖文等行為,若屬「不實資訊」,恐怕會有加重誹謗的法律問題,提醒民眾切勿以身試法,理性因應各種狀況。
台南26歲女「登革熱重症」器官衰竭 夫控相關單位「互踢皮球」遲不除草
台南登革熱疫情已逐漸逼近8千病例,甚至不斷出現死亡案例。一名26歲的方姓女子也因病情惡化、器官衰竭在插管治療,而其丈夫悲痛地指控,稱妻子染病不只是天災,更是由於相關人員互相踢皮球、不願清除雜草才造成的人禍,現在也只能發文抒發,希望網友們能為妻子集氣。方女的丈夫蘇男提到,住家附近的防火巷及空地雜草已經過長,恐怕使得蚊蟲孳生,而居民也多次向管委會反映要求除草、整理環境,卻因工程發包超過10萬元,受限於社區規約而遲遲未見處理,後來向里長通報,雙方卻又互相踢皮球,放任雜草叢生。方女的丈夫指控其里長、社區管委會不肯負責,互相踢皮球遲不除草,導致病蚊孳生。(圖/翻攝畫面)據了解,當時里長接獲了住戶請求後,便直言要管委會來處理,又說要聯合市府人員到現場會勘,來釐清權責範圍。而里長也坦承,以前就請環保局來協助過,但由於車輛較多,即使貼公告、廣播也沒人來把車挪走,讓環保局無從協助。蘇男難過地表示,原先妻子就已經罹患疾病,又因為感染了登革熱導致病情惡化,現在更有器官衰竭的狀況,隨時有可能離世,如果當時能夠盡快處理社區的環境問題,也許妻子就不會遭遇這樣的折磨。對此,安南區公所則回應,該片空地的所有權屬於社區管委會,是為私有財產,區公所也告知要求限期內改善,否則將依法開罰。
社區規約比早餐店菜單還密 網:我以為我住在法院裡
一般社區都會有住戶公約,希望住戶可以遵守規則,不要影響到他人的生活空間,但就有一間大樓的貼出社區公告,制定規約要求住戶需要遵守,若違反且屢勸不聽就會罰錢,列出多項條約,讓網友直呼「我以為我住在法院裡」。穿越停車格要罰一千。(圖/翻攝自爆廢公社公開版)一名男網友在臉書社團「爆料公社公開版」貼出公告,上面11條社區規約寫出,若不乖乖遵守就要罰錢,包含占用車位、造成公共區域髒亂、未確實關閉安全門等,500到1000元的罰款,讓他無法接受,詢問「有誰家的社區罰款比我家多的?我以為我住在法院裡」。不少網友也認為確實有點太多,但依舊有不少人大讚「住戶只要有基本的道德素養,這些罰款就跟住戶完全扯不上邊了」、「支持管委會有在做事」、「恭喜你住到優質社區!」、「好的社區管理,有助維護社區生活品質與房價。」。
租客不算住戶嗎?他承租1樓機車停室內卻被貼公告威脅
有男網友在臉書社團「爆廢公社」分享,想詢問眾網友自己該如何處理,並附上1張公告,公告內原PO的機車被拍照,還寫上原PO的機車占據住戶的空間,叫他需要跟其他租客一樣,把機車停在外面,讓男網友非常不解。男網友發文表示,「大家遇到怎麼處理,我是車主也是承租人,之前房東有說可以停裡面,現在有白目說不行!」他說,自己承租了1樓,應該也算是住戶,為甚麼不能停在裡面。原PO也有說明,房東曾經說過機車可以停在裡面,但現在卻有人說不行。房東雖然說可以停機車,但卻出現1張公告,上面沒有管委會的印章,也沒有人和聯絡人的資訊,就是張威脅的訊息,公告上直接把男網友的車牌公布,並說,「非本棟住戶不要停裡面站大家空間啦!」還叫原PO「乖乖跟其他租客停外面。」後面更威脅說,如果把公告撕掉不改善也沒關係,以後看到他的車,就直接移出去,最後表示,原PO的行為已經造成住戶的困擾很久了。明確的威脅訊息,讓原PO直呼,男到租客就不是住戶嗎?網友回覆,「跟房東反應啊!這是房東跟大樓要去協調的。」、「先確認承租的房子是否有含車位的使用權利,若有,跟主委、主任、總幹事要一份社區規約來看,是否明訂只有所有權人可以停,或是承租者是禁止停車的條文。」、「基本上租客應該享有與住戶共同權益。除非大樓規定租客不需繳管理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