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規約
」 管委會母子長期大鬧社區!兒「大聲公擾民」還揮刀打人 最後下場慘了
新北市一對蔡姓母子和社區管委會有嫌隙,其中蔡母多次辱罵管理人員,兒子不僅拿大聲公喧嘩、干擾開會,甚至曾在社區大廳揮刀,還打傷管理委員,經寄發存證信函促請改善仍依然故我,遭到區權人大會決議訴請法院強制遷離。新北地院審理後,判決2人須遷離該社區。根據判決書,被告係母子關係,2人共同居住在社區4樓,被告自110年4月起,有妨害社區住戶安寧、與騷擾、傷害、辱罵及恐嚇社區住戶與管理人員、阻礙社區垃圾清運、向廠商收取回扣、竊取社區財產、毀損社區住戶所有之車輛、多次播放大聲公擾鄰,甚至故意引發火災警報系統等觸犯刑事法律、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及系爭社區規約等違反法令及規約情節重大之行為。管委會於111年2月18日寄發存證信函促請被告改善,並給予超過3個月之改善期間,惟渠等並未改善,仍有諸多違反刑法等法令及規約情節重大之行為,原告乃於111年8月6日召開區分所有權人大會,總戶數185戶共143人出席,佔全體區分所有權人人數77.29%,區分所有權比例78.18%,決議通過同意訴請法院強制被告遷離。蔡姓母子辯稱,管委會未依照社區規約先與被告協調,不符規約之程序,且區權人大會亦有諸多瑕疵及違法之處,例如出席之代理人資格不符、出席委託書多處塗改、簽到簿代理人姓名與出席委託書代理人不符或無法辨識或填寫不完整之情形,且原告所提事證與公共安全無關,僅因雙方有舊怨,才挾怨報復。新北地院勘驗相關事證,發現被告曾辱罵管理員「王八蛋」、「X你娘,我一個月管理費繳多少錢,什麼東西啊你」等語,還曾在晚間持大聲公在社區樓下發表言論,確屬妨害社區安寧,顯然情節重大,因此原告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2條第1項第3款等規定,請求被告搬離社區,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管委會雙胞1/前情報局社區爆內鬨 主委遭罷免下台新舊派互槓
新北市新店區「大鵬華城社區」現有上千戶、居民人數超過5000人,日前爆發管委會新舊派系爭鬥,因黃姓男子今年上任管委會主委後,大刀闊斧推動多項工程,而以李男為首的多名委員卻發起罷免將他趕下台,黃男憤而印製「黑箱罷免」傳單四處發送,雙方還為主委一職對簿公堂,也讓整個社區烏煙瘴氣、雞犬不寧.「大鵬華城社區」位於國家人權博物館(景美軍事看守所)附近,前身是情報局及空軍眷村,經多次拆遷改建後成為現在的社區型態,社區內共有20棟16層大樓,總戶數達1280戶,許多軍警情報局高官退休後在此頤養天年,該社區在2019年間就曾因電梯修繕問題鬧上媒體版面,如今則再傳出管委會新舊派系之爭。 據了解,黃姓男子今年當選管委會主委後,以過去擔任財務委員的經驗,上任短短幾個月就砸下250餘萬元,火速安排清理長年混亂的地下室、預防性通管、水溝清淤等工程,希望能提升社區的生活品質,但此舉引來以李姓委員為首的管委會舊派人士反對,認為工程並未公開招標、程序缺乏透明,更認為黃男一上任就胡亂「大撒幣」,恐讓社區財政「入不敷出」,且黃男始終拒絕交代並一意孤行,雙方氣氛開始劍拔駑張。2019年該社區就曾因電梯更新標案鬧上新聞,居民紛紛為「居安問題」走上街拉布條抗議。(圖/讀者提供)後來,黃男開會多次未到,甚至從2月就開始出售房屋,讓管委會成員相當不滿,認為黃男「不負責任」,於是紛紛提議將其罷免。黃男7月遭罷免並由李男接任主委後認為自己權益受損,也質疑管委會「程序不正義」,趁他確診時開會將其罷免,且社區規約並無罷免規定,直呼管委會「欺人太甚」。黃男心有不甘,在住戶群組中上傳「陳情圖」,希望住戶能看清管委會成員所作所為,甚至製作李男偷刻印章、偽造文書等傳單四處發放宣傳。李男則表示,自己過去曾在別處辦公大樓擔任多年主委,管委會應聆聽住戶意見,重視社區發展,不應該肆意亂花錢而應對症下藥,將金錢花在刀口上才能讓社區的經營更加永續,至於黃男任內花費的250餘萬元,管委會尚在進行核實調查,因此還未支付給廠商。對於黃男針對他所設計的「指控」圖文,李男坦承此舉讓他十分困擾,黃男應保持理性,聆聽雙方意見凝聚共識,而非拒絕溝通甚至一言不合就製圖攻擊對方,飽受圖文攻擊的李男已身心俱疲,後續不排除蒐證提告。黃男一選上主委即砸錢大刀闊斧將社區雜亂不堪的地方進行清理,引起舊派管委會人士反彈。(圖/讀者提供)住戶陳先生則認為,大家繳納管理費應用在公共建設上,讓居民的生活品質得以提升,倘若是煩惱財務問題,可研擬提高管理費或尋找替代方案,而不是為了省錢而無作為,讓居民繳交的管理費毫無用處。陳先生也透露,不論管委會新舊派系的支持者平時相處都十分和諧,不希望住戶之間因「認知不同」而搞的四分五裂,甚至某種程度產生鄰里間需要「選邊站」的窘況,住戶們都希望社區運作能穩定又順暢,因為事件本身並不是「非黑即白」,希望雙方能靜下心進行更有效的溝通,而不要在群組隔空喊罵或四處張貼惡意圖文。
管委會雙胞3/新舊主委罷免案大亂鬥 律師:規約未定可由區權人大會決議
新北市新店區「大鵬華城社區」過去曾是情報局及空軍眷村的前身,近來因「主委鬧雙胞」一事吵得沸沸揚揚,當年的「電梯標案疑雲」好不容易平息,如今又再爆出管委會疑似「黑箱罷免」主委,還為此鬧上法院,律師則認為若透過區分所有權人大會做出決議,即可解決紛爭。大鵬華城位於國家人權博物館(景美軍事看守所)附近,過去的「政黨色彩」及「軍事機密」讓整個聚落套上了一層神秘朦朧的色彩。該眷村社區經多次拆遷改建現已成為「大樓社區」,社區內共有20棟16層的大樓,總戶數達1280戶,居民則超過5000人,許多退休高官及將領居住在此「頤養天年」,4年前社區計劃更換電梯時就一度曾鬧上新聞。大鵬華城居民曾因電梯標案挺身抗議,替住家爭取居安選擇權。(圖/讀者提供)本刊調查,2019年大鵬華城社區驚傳「電梯標案疑雲」,40部、共5000萬元的電梯更新標案嚴重卡關,「工程延宕」恐影響居民安危,且標案過程不符合當時區權會的決議,許多居民紛紛走上街拉布條抗爭,批評管委會決策不當,最終在2020年5月由永大機電公司以4580萬元得標動工,才讓爭議多年的電梯更換案落幕,如今卻又鬧出「雙胞主委案」。至於管委會舊主委主張罷免不合程序一事,律師張睿紘則建議各住宅社區都應該要訂定「社區規約」,並且依照規約進行運作,如果規約沒有約定到某些具體細項(如主委罷免程序),則可交由「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進行決議,並「與時俱進」修正、補充規約,尤其是某些關係比較「盤根錯節」的社區,更應該注意規範,才能避免法律爭議,也符合「民主程序」的概念。律師張睿紘認為,盤根錯節的社區更應該與時俱進將規約修正、補漏,才不致爭議不斷。(圖/張睿紘律師提供)同時,張睿紘也強調,如果有住戶利用「網路空戰」改圖、散播圖文等行為,若屬「不實資訊」,恐怕會有加重誹謗的法律問題,提醒民眾切勿以身試法,理性因應各種狀況。
台南26歲女「登革熱重症」器官衰竭 夫控相關單位「互踢皮球」遲不除草
台南登革熱疫情已逐漸逼近8千病例,甚至不斷出現死亡案例。一名26歲的方姓女子也因病情惡化、器官衰竭在插管治療,而其丈夫悲痛地指控,稱妻子染病不只是天災,更是由於相關人員互相踢皮球、不願清除雜草才造成的人禍,現在也只能發文抒發,希望網友們能為妻子集氣。方女的丈夫蘇男提到,住家附近的防火巷及空地雜草已經過長,恐怕使得蚊蟲孳生,而居民也多次向管委會反映要求除草、整理環境,卻因工程發包超過10萬元,受限於社區規約而遲遲未見處理,後來向里長通報,雙方卻又互相踢皮球,放任雜草叢生。方女的丈夫指控其里長、社區管委會不肯負責,互相踢皮球遲不除草,導致病蚊孳生。(圖/翻攝畫面)據了解,當時里長接獲了住戶請求後,便直言要管委會來處理,又說要聯合市府人員到現場會勘,來釐清權責範圍。而里長也坦承,以前就請環保局來協助過,但由於車輛較多,即使貼公告、廣播也沒人來把車挪走,讓環保局無從協助。蘇男難過地表示,原先妻子就已經罹患疾病,又因為感染了登革熱導致病情惡化,現在更有器官衰竭的狀況,隨時有可能離世,如果當時能夠盡快處理社區的環境問題,也許妻子就不會遭遇這樣的折磨。對此,安南區公所則回應,該片空地的所有權屬於社區管委會,是為私有財產,區公所也告知要求限期內改善,否則將依法開罰。
社區規約比早餐店菜單還密 網:我以為我住在法院裡
一般社區都會有住戶公約,希望住戶可以遵守規則,不要影響到他人的生活空間,但就有一間大樓的貼出社區公告,制定規約要求住戶需要遵守,若違反且屢勸不聽就會罰錢,列出多項條約,讓網友直呼「我以為我住在法院裡」。穿越停車格要罰一千。(圖/翻攝自爆廢公社公開版)一名男網友在臉書社團「爆料公社公開版」貼出公告,上面11條社區規約寫出,若不乖乖遵守就要罰錢,包含占用車位、造成公共區域髒亂、未確實關閉安全門等,500到1000元的罰款,讓他無法接受,詢問「有誰家的社區罰款比我家多的?我以為我住在法院裡」。不少網友也認為確實有點太多,但依舊有不少人大讚「住戶只要有基本的道德素養,這些罰款就跟住戶完全扯不上邊了」、「支持管委會有在做事」、「恭喜你住到優質社區!」、「好的社區管理,有助維護社區生活品質與房價。」。
租客不算住戶嗎?他承租1樓機車停室內卻被貼公告威脅
有男網友在臉書社團「爆廢公社」分享,想詢問眾網友自己該如何處理,並附上1張公告,公告內原PO的機車被拍照,還寫上原PO的機車占據住戶的空間,叫他需要跟其他租客一樣,把機車停在外面,讓男網友非常不解。男網友發文表示,「大家遇到怎麼處理,我是車主也是承租人,之前房東有說可以停裡面,現在有白目說不行!」他說,自己承租了1樓,應該也算是住戶,為甚麼不能停在裡面。原PO也有說明,房東曾經說過機車可以停在裡面,但現在卻有人說不行。房東雖然說可以停機車,但卻出現1張公告,上面沒有管委會的印章,也沒有人和聯絡人的資訊,就是張威脅的訊息,公告上直接把男網友的車牌公布,並說,「非本棟住戶不要停裡面站大家空間啦!」還叫原PO「乖乖跟其他租客停外面。」後面更威脅說,如果把公告撕掉不改善也沒關係,以後看到他的車,就直接移出去,最後表示,原PO的行為已經造成住戶的困擾很久了。明確的威脅訊息,讓原PO直呼,男到租客就不是住戶嗎?網友回覆,「跟房東反應啊!這是房東跟大樓要去協調的。」、「先確認承租的房子是否有含車位的使用權利,若有,跟主委、主任、總幹事要一份社區規約來看,是否明訂只有所有權人可以停,或是承租者是禁止停車的條文。」、「基本上租客應該享有與住戶共同權益。除非大樓規定租客不需繳管理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