祕密證人
」 檳榔西施![alt](https://static.ctwant.com/images/cover/64/388664/sm-ba6bd3bba349cadc3e767df11bed3d1c.jpg)
與吳乃仁吃米其林傳4檢察官不知情 黃國昌:笑掉大牙
民眾黨代理主席、立委黃國昌昨(9)日發文爆料,新潮流大老、民進黨前祕書長吳乃仁去年底曾和台北地檢署一票檢察官一同餐敘,法務部長鄭銘謙稱會請高檢署調查。對此,黃國昌質疑,北檢公信力還有多高?並批鄭銘謙講話軟趴趴,此時應表達徹查到底,違反檢察官倫理守則者,一律送評鑑彈劾且永不錄用,這才是人民期待看到的法務部長的態度。黃國昌昨天在臉書發文,指稱吳乃仁去年12月在高檔餐廳吃飯,傳出席間有5名檢察官在場,其中4位檢察官聲稱不知道吳乃仁會到場。黃國昌表示,「不知道吳乃仁會到場?」,從頭開始吃吃到結束,才赫然發現「原來跟我同桌吃這麼久的人叫做吳乃仁」,講這種話不怕笑掉人家大牙嗎?黃國昌批,檢察官倫理守則怎麼規定的?北檢很厲害,特定的檢察官非常會結交綠營權貴,目前媒體、檢調跟綠營權貴的共生關係是什麼,媒體很會經營檢調關係,特定檢調人員也樂於被媒體經營。檢調有樣學樣,大家都學會向上管理、向上經營。黃國昌表示,該米其林餐廳一客套餐高達7000元以上,那個包廂最低消費是6萬元,「那天晚上花了多少錢、誰買的單?出來說清楚講明白」,去的檢察官不知道有吳乃仁在場,到了後也沒認出他,「乾脆說我從頭到尾吃完飯,都不知道坐在那邊的人叫什麼名字,我以為他是路人甲。」黃國昌直言,「北檢說要調查,笑掉人家大牙」,但現在北檢的行政調查還有任何社會公信力嗎?在北檢眼中,北檢偵辦相關案件,有涉及到偵查不公開,全部都查無不法、謝謝指教。黃國昌指出,不是只有在柯文哲案,當初他多次公開質疑的im.B詐騙案,帶秘密證人去作證、協助檢察官辦案,祕密證人卻被檢調出賣,講的內容直接變成「鏡週刊幫陳歐珀洗地的內容」,這件是檢察總長表示震怒,法務部長說要徹查,結果卻是查無不法、謝謝指教。北檢檢察長王俊力說要行政調查,但大家認為北檢公信力還有多高?至於鄭銘謙回應「會請高檢署來調查」。黃國昌說,鄭銘謙可能知道裡面是吳乃仁,他也得罪不起,「講話軟趴趴的」,一個法務部部長此時應說徹查到底、嚴查嚴辦,違反檢察官倫理守則的,一律送評鑑、送彈劾且永不錄用,這才是人民期待看到法務部長的態度,結果現在法務部長軟趴趴的,是要跟全國的檢察官講,「只要會經營,懂的如何向上管理,管理對的人,管理好了賴清德的親信、新潮流的大佬,賴清德用政治生命幫他擔保清白,甚至欠國家1億7000萬到現在,還賴著不還的吳乃仁,通通都沒有關係。」黃國昌呼籲,法務部應立即要求吳乃仁報告財務狀況,沒錢還給國家,出入都是豪車,進出高檔餐廳、辣妹作陪,錢哪裡來的,還是因為他是賴清德力挺的人,怎樣都沒關係,沒人敢動他,台灣還是法治國家嗎?「綠色權貴橫著走,公平正義蕩然無存」。民眾黨團主任陳智菡也強調,針對法務部沒有辦法實踐公平正義的司法,民眾黨立院黨團針對相關預算,絕對會「嚴守嚴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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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華城案「祕密證人」是副市長林欽榮 現身北檢複訊後獲請回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容積率案,檢方查扣民眾黨主席柯文哲隨身碟記載資料,懷疑是期約收賄的對價,為釐清案情,今(11)日下午以證人身分傳喚時任北市副市長、現任高雄市副市長林欽榮說明,訊後請回。檢方昨(10)日提訊台北市前市長柯文哲、前副市長彭振聲,今天上午二度提訊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下午則提訊台北市議員應曉薇。檢方昨上午二度提訊沈慶京,他再度坐著輪椅出現,被法警押解進地檢署。至於羈押多日的應曉薇昨下午1時36分許搭囚車抵達北檢,紮起馬尾的她身穿台北女子看守所的制服外套、長褲,雙手上銬,手持文件,面對大門外媒體喊話詢問均不發一語。檢方發現,沈慶京與應曉薇間疑似的金錢往來,懷疑涉及收賄。8月27日,檢方掌握應欲搭機前往香港,懷疑其有逃亡之虞,遂緊急指揮廉政署將應拘提,並於次日(28日)展開大規模行動,動員48組人馬同步搜索相關據點,將沈慶京等多名關係人帶回調查。經過檢察官連夜複訊後,認定沈慶京、應曉薇及其助理吳順民均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且涉嫌職務收賄,情節重大。因沈等三人涉嫌重罪,且有串供、逃亡疑慮,檢方聲請羈押禁見,北院裁定准押。據了解,檢廉在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家搜出關鍵USB,裡面一筆記中記載「「2022/11/1小沈1500沈慶京」,而究竟這1500是時間還是金額,檢方將近一步調查釐清。為此,檢方9日已提訊沈慶京出庭,要他說明到底1500是否為賄款,並欲策反沈慶京轉為汙點證人,而沈慶京始終否認行賄。檢廉調查,應曉薇涉嫌收受沈慶京交付的賄款高達4740萬元,且有積極為京華城陳情的作為,並於陳情過程中施壓公務員,以達成為京華城爭取樓地板面積的目的。檢廉懷疑,由於沈慶京疑似有大筆去向不明的公關費,本案是否仍有其他公務員涉案,為現階段調查重點之一。檢方今以證人身分傳喚時任台北市副市長、現任高雄市副市長林欽榮說明。據了解,他重申當年反對威京集團主張容積率約679%的立場。★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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狠鴛鴦絞殺檳榔西施逍遙22年 惡男說想照顧媽媽求交保
23年前年僅17歲的林姓少女遭毒打絞死焚屍,凶手逍遙法外多年,去年因祕密證人檢舉,才將凶手潘子鑑、陳諭詩等人繩之以法,高等法院各判刑14年6月;潘子鑑向法院指稱父親過世、母親的身體也不好,希望交保、賺錢養家,律師並稱潘的家人籌到50萬元,希望法官能讓潘回家過年,至於陳則未表示意見,高等法院法官表示,評議後再作成裁定。現年42歲的潘子鑑、43歲陳諭詩,及41歲吳男、38歲陳女兩對情侶曾合資在桃園經營檳榔攤,因懷疑在檳榔攤工作的林姓少女偷錢,且與吳男搞曖昧,1998年12月6日潘等4人共同毆打並拘禁林姓少女,隔天用毛巾勒斃她,將屍體焚燒棄置。22年後,檢警才因祕密檢舉破案。一審桃園地院依殺人罪將潘男、陳女判處無期徒刑,同案陳姓女共犯,因犯案時未成年由少年法庭審理,吳男潛逃國外正通緝中。高院考量潘男及陳女只因細故虐殺被害人,手段凶殘、惡性重大,使林父痛失愛女,犯罪結果嚴重;但他們殺人時太年輕,思慮欠周,案發至今已20多年等因素,改各判有期徒刑14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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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打焚屍台日混血少女棄草叢 冷血2嫌竟輕判14年6月
台日混血的17歲林姓少女23年前遭焚屍棄置草叢,凶手逍遙法外多年,去年被祕密證人檢舉破案,一審將凶嫌潘子鑑、陳諭詩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高等法院開庭時,林父痛批兇嫌手段殘忍,請求法官判死,不料高院合議庭今天審結,各輕判14年6月、還可上訴。高院審理時,潘男仍否認殺人,陳女翻供辯稱「我只是在場看見,沒有動手」,否認共犯殺人。死者林女父親、在押的潘男、陳女皆未到庭聆聽判決。1998年12月9日下午,一具女性遺體在平鎮區復旦路4段某草叢旁被人發現,但屍體遭火焚燒而難以辨別身分,公告多日後也無人認領,只能以無名屍處理,案件沉寂22年,連死者身分都成謎團。去年一名男子向警方指證,死者為當時17歲的林姓少女,她當檳榔西施討生活時,被李姓和陳姓女老闆懷疑手腳不乾淨,竟失手將她打死並焚屍。檢警調查後,查出林姓少女1998年從苗栗北上,受雇於現年42歲的潘子鑑、43歲陳諭詩,及41歲吳男、38歲陳女兩對情侶一起合資經營的檳榔攤,陳女因懷疑林姓被害人和吳姓男友有曖昧,且認為是林女檢舉潘吸毒,因此打死林女。桃園地院將潘、陳判處無期徒刑,同案陳姓女共犯,因犯案時未成年,由少年法庭審理中,潛逃國外的吳男被發布通緝。不料上訴二審,潘、陳皆輕判14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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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了22年終落網!檳榔西施慘遭絞死焚屍 兇嫌落網「追訴權時效已過」
17歲的林姓檳榔西施遭毒打絞死焚屍,4名凶手逍遙法外近22年,因祕密證人檢舉終落網,桃園地院法官26人宣判,將潘男和陳女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2嫌都到庭聽判,全程淡然面無表情,隨即遭還押,另2嫌1人在逃、1人由少年法庭審理中。林女家人未到庭聽判。檢警調查,1998年年僅17歲的林姓檳榔西施從苗栗北上桃園工作,受雇於41歲潘男、42歲陳女、40歲吳男和37歲陳女合資經營的檳榔攤,因一行人有吸毒惡行,在部隊服務的潘男擔心被林女檢舉會受軍法審判,加上陳女懷疑林女和吳姓男友曖昧,以檳榔攤營收短少為由,找來林女「教訓」,林一度偷跑惹來殺機,慘遭圍毆和開山刀砍殺,最後遭絞死焚屍亡,桃檢依殺人罪將潘男、2陳女依殺人罪嫌起訴,並通緝在逃的吳男。在押的潘男開庭否認打人和殺人,還辯稱不識林女,強調自己在當兵不清楚其他人間的糾紛,直到林女身亡、吳男說要棄屍,他才提議要焚屍,還供稱一行人怕冤魂找上門,陳女特別找來會法術的何女,持濕金紙貼死者臉、撒狗血。潘的辯護人則主張追訴權時效已過,且潘在服兵役、假期短,豈會為了幾百元殺人,承擔軍法審判的風險,強調案件已過22年。林女高齡70歲的父親每每特別從台北騎車南下桃園開庭,曾悲慟表示自己只有一個女兒,不解有何深仇大恨,讓一行人要以殘忍手段痛毆她、重擊她、踢踹她、勒斃她、殺死她、再燒死她,在世時慘死、死了還無葬生之地,屍體至今尋不著,要撿骨進納骨塔也沒辦法,「我當爸爸的實在很不甘願!」過去當庭拜託法官一定要重判,不然自己對不起女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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檳榔西施長太正遭閨密割臉刨肉焚屍 檢方痛斥「泯滅人性」求處4嫌重刑
17歲的林姓檳榔西施,因發現潘姓雇主們吸毒、又被懷疑勾引別人男友遭毒打,一度跑後惹來殺機,慘遭圍毆痛打,還被開山刀砍殺,最後遭絞死焚屍亡,2男2女凶手逍遙法外21年多,因祕密證人檢舉曝光,桃檢依殺人罪嫌起訴,並向法院求處重刑。檢警調查,17歲的林姓檳榔西施從苗栗北上桃園工作,受雇於41歲潘男、42歲陳女、40歲吳男和37歲陳女合資經營的檳榔攤,因一行人都有吸毒,且潘男為軍人,擔心吸毒被林女檢舉會受軍法審判,加上陳女懷疑林女和吳男曖昧,以檳榔攤營收短少為由,找來林女「教訓」一頓。4人1998年底先將林女拘禁在檳榔攤房間內,輪流毆打並持檳榔剪剪剃她頭髮,林女一度逃跑,被抓回後引發殺機,4人不但掌摑、毆打頭部、踹踩林女,潘男還持棒球棍痛毆,再持開山刀砍殺林女,導致她流血不止、漸失意識,他還不罷休,以毛巾纏繞她頸部,再插入棍棒絞死林女,過程中2陳女還不斷腳踹捶擊林女腹部,導致林女全身多處銳器傷、頭部鈍傷,再遭外力悶縊致頸部脫位,引發中樞神經休克死亡。事後4人謀議毀屍滅跡,潘男提議棄屍並焚屍,隨即購買3桶汽油,在當年12月9日16時許,4人夥同53歲何女駕駛銀色車輛載運林女屍體,到平鎮復旦路旁草叢,合力將林女屍體卸下,再由吳男傾倒汽油、潘男點火焚燒,導致林女臉部特徵無法辨識、衣物燒燬,屍體則因過度焚燒燒焦、捲曲及收縮,甚至焦黑龜裂,5人旋即棄屍逃離現場。桃檢指出,案發時檢警全力緝凶,也發布查緝專刊,但苦無具體事證,直到近年祕密證人檢舉,重啟調查,並報請桃檢婦幼專組檢察官林郁芬指揮偵辦,抽絲剝繭,鞏固事證。檢方強調,雖發生在近22年前,但案發之初檢警業已積極追查,並沒有追訴權不行使的情況,且刑法第80條追訴權時效規定雖於案發後歷經2次修法,但依現行刑法第80條第1項第1款但書、及刑法施行法第8條之2等規定,林女遭殺部分並無追訴權時效消滅的問題,依法仍得追訴,依殺人罪嫌將4人起訴,侵害屍體罪行因已過追訴權時效不起訴,檢方痛斥潘男等人泯滅人性、犯後推諉卸責,讓家屬承受無法抹滅的傷痛,建請法院求處重刑,以資懲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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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裸女桶屍2】妻遭痛毆擄走 6年後冒出祕密證人
高雄市鳳山區五甲地主的媳婦遭人擄走後,卻人間蒸發,再被發現時已被人殺害,裝桶棄屍。死者林婦丈夫吳男驚爆,她疑似因為債務糾紛引發殺身禍,吳男為何會有此說法?應該與一名秘密證人的證詞有關。本刊調查,確實有秘密證人曾向警方指稱,吳男的太太疑似積欠一名男子1、2萬元未還,引起男子不悅,才會惹來殺身之禍,但此一說法沒有直接證據,警方也不敢貿然採取行動逮人,整起案情還有待突破。吳男透露,他太太原名叫「林美照」,後來改名為「林宜羚」,夫妻兩人雖住在一起,但已分房許久,「2014年12月11日晚間,鄰居告訴我,我太太在卡拉OK店做生意時,好幾個男人突然跑進來毆打她,然後把她強行帶走,鄰居看到後,就馬上通知我。」吳男得知後,立即打電話給妻子,另一頭卻直接轉進語音信箱,始終沒連絡上。過了幾天,由於太太仍不見人影,吳男便到派出所報案。「我太太的健保卡和身分證都還在家中抽屜裡,如果要離家,怎麼會連衣服和證件都不帶呢?」吳男堅信,太太一定是被人擄走了。高雄發生駭人聽聞的高雄桶屍案,隔天岡山警方公布藏婦人遺體的橘色塑膠桶,以便民眾指認。(圖/報系資料照)此外,吳男面露無奈地說,太太生前對待家人相當冷淡,言行也有點怪異,兩人女兒曾向吳男說:「媽媽常常會碎碎念,對空氣自言自語,好像有憂鬱症。」吳男得知後要太太去看醫生,但被拒絕,兩人只好各自生活。「她(吳妻)失蹤以後,原本我打算等7年的法定期限一到,就為她申報死亡。」吳男進一步向透露:「我太太開的是投幣式卡拉OK店,生意不太好,有時還會去五甲市場擺攤賣鞋,閒暇時會去朋友家玩撿紅點,但輸贏應該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