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結婚
」身障修女和神父「視訊色聊」 她因調情神父被驅逐出修道院求償3千萬
美國德州(Texas)一名身障女修道院長日前被主教依「違背貞潔誓言(vow of chastity)」趕出修道院,原因是她被抓包與神父「調情」,不過這名修道院長辯稱癲癇發作「思緒混亂」,且只有「互傳鹹濕簡訊」,她被驅逐後反而提出告訴,指控主教侵犯她的隱私,違法沒收手機和毀謗,求償100萬美元(約新台幣3116萬元)。身障修女格拉赫「調情」神父被驅逐。根據《紐約郵報》、《鏡報》報導,43歲修女格拉赫(Teresa Agnes Gerlach)原先是德州沃斯堡(Fort Worth)天主教教區於阿靈頓(Arlington)一處修道院的女院長,她在4月24日被主教奧爾森(Michael Olson)發現與蒙大拿州(Montana)馬雷(Bernard Marie)神父長時間「調情」,6月1日被依「違背貞潔誓言」、違反「十誡第六條誡命」,趕出修道院。第六戒規定,天主教神父和修女禁止結婚,須發誓堅守貞操,禁止婚前性行為。格拉赫近日上法院控告奧爾森「侵犯隱私與誹謗」。不過,平時需乘坐輪椅與使用餵食管進食的格拉赫強調,自己與馬雷並未見過面,只是她愛上了對方,當時她因癲癇發作後思緒遭遇困境,「我想我的大腦真的一團亂」,她並表示,「即使是修女也會跌倒」。女修道院院長格拉赫被發現與其他教區的神父偷情。(圖/翻攝自推特) 根據報導,在法庭曝光的40分鐘調查對話錄音檔,格拉赫與奧爾森的對話錄音檔中,格拉赫表示確有此事,但「不太常」發生,後又改口只有視訊聊天兩次,但格拉赫反駁,這是在她剛動完外科手術,並且服用大量藥物後所錄製的,另外,奧爾森等人還針對她月經經期晚了一個月的陳述進行扭曲的解讀,但她並未與馬雷有過身體接觸。格拉赫近日對主教奧爾森與沃斯堡教區提告,要求賠償100萬美元,指控奧爾森侵犯她的隱私,非法沒收她的電子產品,並且誹謗她,至於傳出與格拉赫偷情的馬雷目前被所屬教區「允許休假」,暫時不從事神職事務,另有消息指馬雷準備聘請律師。
北韓人權調查「孕婦手比金日成肖像」被槍決 殘疾人禁止結婚絕育
南韓統一部近日首次對外發佈「2023北韓人權報告」,報告中提到,北韓公權力任意剝奪民眾生命的情況日益嚴重,不只有人因毒品犯罪、分享南韓影視作品遭處決,還有孕婦只因「手指金日成肖像」便立刻遭到當局公開處刑槍殺。北韓有孕婦只因「手指金日成肖像」便立刻遭到當局公開處刑槍殺。據《韓聯社》等外媒報導,南韓統一部在3月最後一天公開450頁的「北韓人權報告書」,這份報告以2017年後508名脫北居民的證詞為基礎,介紹了北韓政權令人震驚的人權蹂躪事例,內容提到北韓盛行「公開處刑」,廣泛處決罪不至死的犯行,包括毒品犯罪、傳播南韓影劇、宗教和迷信活動。像是2017年就盛傳一名懷孕6周的孕婦因在家跳舞時「手指金日成肖像」,影片曝光後遭公開處刑,2015年元山市6名16到17歲的青少年,因吸食鴉片與觀看南韓影片被槍決。至於女性的人權更時常遭到踐踏,一般女性在家庭、校園、軍隊、監獄等環境下經常被各種暴力對待,而南韓戰俘、被綁架至北韓者、離散家庭等必須時常被當局監控和歧視,人權嚴重遭到侵害。除此之外,報告還提到由於糧食缺乏,不僅當地人民長期營養不良,連剛出生的嬰兒也可能因此犧牲。像是北韓某醫院的員工在2012年產下兩名嬰兒,但兩人都有臉部殘疾,因此被送到平壤的科學研究中心進行實驗,報告指出,「在北韓,對殘疾人的認識非常消極,甚至把殘疾人的存在本身視為不光彩」。另外,包括殘疾者也會被抓去進行絕育,北韓當局限制殘疾人結婚和生育,並將其隔離在「矮人村」相當不人道。北韓當局限制殘疾人結婚和生育,並將其隔離在「矮人村」相當不人道。(圖/翻攝自推特)
表兄妹結婚41年想離婚 人民法院直接判「婚姻無效」原因曝光
中國陝西安康近日竟有一對表兄妹結婚41年,子女也成家立業了,才想到要離婚,結果紫陽縣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兩人為表兄妹關係,當初登記結婚就已經違法,因此直接宣判兩人的婚姻關係無效。據《頭條新聞》的報導,張男和李女於1981年7月登記結婚,目前子女都已成家立業。但兩人在長期相處的過程中,張男經常對李女口出惡言,使女方無法忍受,因此於2022年10月起訴至紫陽法院要求宣告其與張男的婚姻無效。紫陽縣人民法院經審理後認為,李女的父親與張男的母親為同胞兄妹,故兩人為表兄妹關係,是3代以內旁系血親,屬法律規定的禁止結婚情形,因此當初兩人登記結婚時就已違反法律規定,對此紫陽法院也在2022年10月直接依法判決,宣告李女與張男的婚姻無效。沒想到新聞一出也引發網友大陸熱議,「那是怎麼領到的證呢」、「我一個堂叔叔也是和他的表妹結婚,九幾年領的結婚證,當年政府寫了好多封信,勸他們不能結婚,是近親」、「孩子都成家了,婚姻無效」、「以前這種事情太多了,後來才慢慢規範」、「登記是問你們關係,你們不說實話,登記處也無法核實啊,人家登記處會告知哪些情形是不能結婚的」、「他們不說誰知道」、「現在不說也能登記。你不同姓氏,不同戶口本,還有很多人是一個人一個戶口。工作人員是無法識別的」
《民法》修正超詭異!16歲女「可上床禁結婚」 家長憂:社會問題爆增
行政院會今(27日)通過法務部擬具《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成年年齡下修為18歲,認為對成年人監護制度更為完善。現在18歲高中生只不用經過父母同意就能結婚,不過女性依《刑法》規定滿16歲即性自主,將出現可以上床但不能結婚的詭異現象。行政院表示,現行的成年人監護制度尚有缺失;如果本人的意思能力尚健全時,由本人與受任人約定,於本人受監護宣告時受任人允為擔任監護人的「意定監護」,而且此舉在美國、德國、日本等先進國家已經運作多年,所以才決定要對此作出修正。據《自由時報》報導,新修正內容相當前衛,卻引發許多家長擔憂。由於過去男性18歲至20歲、女性16歲至20歲結婚須經由父母同意,但現在將18歲視為負「完全行為能力」的成年人,也與《刑法》中的「完全責任能力」一致,18歲高中生將可以不經過父母同意就結婚,也可以自己買手機、買車和買房。據《ETtoday》報導,現行《刑法》關於性自主權相關規定中,女性只要年滿16歲就可以擁有完全性自主權,可以自行決定是否與人上床,但《民法》修正後卻刪除「未成年須法定代理人同意」條款,未滿18歲男女均禁止結婚,將造成奇特詭異的現象。報導指出,許多家長認為結婚年齡的修正,可能讓孩子一衝動就結婚,到最後只能把爛攤子丟給父母,造成更多社會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