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偵查法
」 科技偵查法 李貴敏 打詐 FaceTime LINE「打詐四法」等同監控人民?民團籲國會審慎立法
由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開放文化基金會、全國律師聯合工作權益推動協會以及台灣人權促進會4日聯合舉行「監控開大門,國會同意嗎?」記者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常務董事林俊宏表示,立法院近日將開始排審「打詐四法」,針對台灣目前嚴重的詐騙問題,行政院提出相應的法律方案,但他質疑,政府打著「打詐」的名義,人民的資料可以被任意調取,卻沒有求償的管道,只能乖乖被監控,這對人權的侵害非常嚴重。行政院版的「打詐四法」分別為《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洗錢防制法》、《科技偵查法》。林俊宏指出,詐騙集團多透過網絡進行詐騙,行政院因此修了《通保法》,變成允許司法警察在無需檢察官批准的情況下,就能調取個人資料,也就是說,只要他認為有必要,他想調取個資就能調取。林俊宏進一步解釋,《通保法》還擴大對網路流量記錄的調取範圍,這些記錄可顯示一個人上網的詳細行為,包含訪問的網站、上網地點和使用時長等,這代表司法機關可以任意調取和監控個人的網路活動,而該法並未設置任何門檻或限制,完全的開放司法警察可以任意調取個資,「但立法理由卻只簡單地告訴人民,修法對隱私權的侵害很輕微」,他質疑,這樣的侵害是輕微的嗎?其實一點都不輕微。林俊宏強調,「打詐四法」中有提到「封網」機制,只要政府打著「打詐」的名號,認為有緊急狀況的情況下,就可以任意封鎖任何網站或平台,而這一機制同樣沒有任何門檻要件,也缺乏救濟途徑,更沒有陳述意見的機會,這對人民權利的侵害非常嚴重。林俊宏說,更令人擔憂的是,因為行政機關怕業者不願意配合,所以修法還對業者有很多的免責條款,這代表只要業者配合政府調取資料或封網,就不需承擔任何賠償責任,這會讓政府只要「以打詐為名」就可以肆無忌憚地監控人民,任意調取人民的個資,且無人需要為此負責。林俊宏呼籲,立法院應認真審查「打詐四法」,若過度強調打擊犯罪,而忽視人權保障,尤其對人權侵害的保障機制卻完全沒有涉及,他們認為這樣的立法是完全有問題的,希望立法院審慎立法,以確保人民的基本權利能夠受到保障。
打擊詐騙為首要任務!打詐新四法火速排審 盼3周內完成初審
近年因應詐欺犯罪修法賴清德總統就職演說宣布打擊詐騙為首要任務,行政院長卓榮泰連日積極拜會立法院長韓國瑜及三黨黨團,盼「打詐新四法」盡速審查,民進黨團火速於本周排審,力拚3周內完成初審,希望在本會期7月16日結束前三讀通過。不過,朝野對打詐大方向支持,但對科技偵查要設專章或專法處理,仍意見分歧。卓榮泰上任後2度拜會韓國瑜,力促打詐四法盡快通過。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3)日排案審查《洗錢防制法》修正草案、5日審查「科技偵查及保障法草案」,6日審查《通訊保障及監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內政委員會也表定5日、6日處理「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打詐四法均排入本周委員會審查。然而,朝野立委對於修法原有高度共識,但在科技偵查法部分有歧異,政院提出科技偵查專法,國民黨召委吳宗憲、民進黨召委鍾佳濱、民眾黨團總召黃國昌3人都提出修訂《刑事訴訟法》專章因應,吳宗憲預計下周排審刑訴法。吳宗憲表示,各黨皆支持科技偵查,但都認為依照我國法制體例,應是修改刑事訴訟法,行政院提出的「科技偵查法」,主要是司法院長期不作為,逼得法務部不得不設打詐專法,但在法的邏輯是有問題的,搜索、扣押等偵查手法都是在刑事訴訟法,為何要另定一個專法?吳認為,行政院提出專法只是為讓法案能夠趕快通過,但立法院若有共識是以修正刑事訴訟法方式處理,相信行政院也不會覆議,「內容都一樣,只是不同法」。鍾佳濱說,自己也有刑事訴訟法版本,但體例不同,無法併案審查,他先排審議科技偵查法專法,將來吳宗憲要再排審刑事訴訟法也可以,屆時2案的取捨就送協商討論。委員會是代為審查的機制,不是做決定的角色,委員會應讓草案完備,重大爭點則由朝野協商決定。民眾黨團總召黃國昌則指出,執政黨到現在才想趕快通過,已經慢了很多拍,既然已經排案,還是希望能認真審議,不要徒於形式,才能真正回應國人對政府的期待。至於科技偵查法的部分,黃說,重要的是如何兼顧打詐及人權保障,專法或專章都只是手段,重要的是如何達成目的,內容完整才是國人希望看見的。
劍青檢改痛批金管會、數發部、通傳會怠惰 行政效能不彰像無政府
詐騙猖獗居高不下,檢方案件暴增且疲於奔命,檢察官團體「劍青檢改」2024年4月26日舉辦打詐研討會,邀請國民黨立委吳宗憲等多位民代,與檢察首長和基層檢察官共同研議打詐方案,11位檢察官輪番上場報告,針對虛擬貨幣、人頭門號、網路廣告等詐騙工具進行報告,檢察官痛批金管會、數發部、通傳會等部門怠惰、行政效能不彰,要求強化各項監理,增修《法院組織法》及科技偵查法制。 由於「劍青檢改」日前才發聲明砲轟金管會對虛擬貨幣管理完全失能,猶如陷入無政府狀態,台北地檢署又以涉嫌詐欺、洗錢罪,起訴台灣前3大虛擬貨幣交易所之一的「ACE王牌交易所」負責人潘奕彰等人,顯見詐騙問題嚴重,已是國安問題。 劍青檢改林達檢察官直言,人頭帳戶、電信門號濫發,第三方支付和虛擬貨幣管理失能,行政管理怠惰,宛如無政府狀態,都丟給檢警事後追緝,才是詐騙始終無法減少的主因,檢警工作負擔太大,陷入惡性循環,即使破獲詐騙機房,也因M化車缺乏法制導致無罪,GPS被法院宣告違法也已7年還是沒有進展,現場檢察官呼籲要求強化各項監理,增修《法院組織法》及科技偵查法制。 這次研討會第1場次檢警議題由北檢蕭永昌檢察官、金門地檢施家榮主任報告,第2場次科技偵查由南檢李駿逸主任、中檢洪佳業、南投地檢張姿倩檢察官報告,第3場次虛擬貨幣詐騙由北檢姜長志、羅韋淵、基隆地檢陳淑玲檢察官報告,第4場次總盤點行政部會進度由北檢洪敏超、雲林地檢黃薇潔、高檢署卓俊忠檢察官報告。雲林檢察官黃薇潔指出,漫遊門號2023年1至5月達875萬多門,同時期來台人數217萬多人,通傳會應調查漫遊門號流向。(圖/黃威彬攝)新北地檢署檢察長余麗貞也提供警示帳戶研究報告,竟發現投資詐欺型警示帳戶2022年至2023年不減反增,年增約4成,郵局警示帳戶2022年至2023年急速攀升1.4倍,警示帳戶中,官股銀行年增7成。余麗貞研究顯示,銀行端在打詐還有相當大的努力空間,金管會和銀行局應再強化反詐、反洗錢意識,「銀行局仍須努力」! 立委吳宗憲等民代也輪流發言,肯定檢察官在第一線打詐的專業,對於檢察官助理的法制化也表達支持。吳宗憲強調科技偵查法制的重要,希望《刑事訴訟法》和《通訊保障監察法》同步增修。本次活動現場上百位檢警界、學界等各界人士參與,線上並有超過900人視訊參加,法務部長蔡清祥、檢察總長邢泰釗、高檢署張斗輝檢察長、調查局王俊力局長和行政院打詐辦公室主任李憲明都親自到場。
尷尬的檢察官2/海巡查私菸引發院檢大戰 檢察總長槓最高法院落敗
實行21年的「交付審判」制度日前落幕,最著名案例首推海巡署王姓士官長為查緝私菸,把GPS衛星定位追蹤器裝在疑似載運私菸的貨車底盤,事後取回追蹤器被陳姓司機發覺,慘遭移送法辦。檢方認為王姓士官長並非無故裝設GPS,且車行軌跡也不屬「非公開活動」,因此做出不起訴處分,不料高雄地方法院將本案交付審判,全案纏訟6年,時任檢察總長江惠民兩度提起非常上訴,仍遭最高法院駁回,王姓士官長慘遭判處拘役50天、緩刑2年定讞。本案發生在2014年間,當時服役於海巡署岸巡總局南區巡防局第52岸巡大隊(現為第11岸巡總隊)的王姓士官長,為取締私煙而鎖定高雄某公司,遂在同年6月28日把GPS追蹤器裝在該公司的貨車底盤,隔月4日再去取回,藉以取得該貨車7天內的位置、地址、停留時間、行蹤資訊等,以利勾稽比對是否載運私菸。檢警透過監視器等科技設備蒐證,GPS追蹤器因欠缺法源依據,無法成為監控私梟利器。(圖/報系資料照)王姓士官長取回GPS追蹤器時,被陳姓貨車司機發現,認為他觸犯妨害秘密罪,扭送警局,不過高雄地檢署認為王姓士官長查緝私菸並未觸法,陳男不服,聲請再議,遭高雄高分檢駁回。陳男遂向高雄地院聲請交付審判獲准,結果引發一場長達6年的院檢大戰,檢方從檢察總長到基層檢察官,院方從最高法院到地方法院,全都「打成一片」。王姓士官長主張,司法警察查緝犯罪而裝設GPS追蹤器未觸法,這是檢警(海巡署幹員也是司法警察)辦案的必要手段,不然以檢警有限的人力,怎麼可能24小時跟監私梟,而且本案貨車在公路上的行經軌跡,並非《刑法》第315條之1妨害秘密罪規定的「非公開活動」,希望法院判決無罪。檢方雖然是公訴人,卻一致替王姓士官長喊冤,主張本案裝設GPS追蹤器,並非「竊錄」行為,也不是《刑法》第315條之1妨害秘密罪規範的「非公開活動」,應該判決無罪。新北地檢署檢察官陳漢章經常男扮女裝,他的赴日調查報告披露檢警以往常用GPS追蹤器辦案。(圖/翻攝臉書)不過高雄地院參考美國法院對類似案件採用的「馬賽克理論(mosaic theory ),或譯為鑲嵌理論」,認為當事人在公開場合的單一時點所進行之片段行為,可能不享有隱私保護,但蒐集累積至一定數量後,透過統計分析技術,就可拼湊出一個寬廣、全面的圖像,可能暴露當事人更深層的隱私資訊,因此判決王姓士官長拘役40天、緩刑2年,上訴後,二審又多判了10天,最後最高法院判處拘役50天、緩刑2年確定。本案還意外揭開了一個潘多拉盒子,新北地檢署檢察官陳漢章在日本考察報告透露:以往檢警將GPS追蹤器裝在嫌犯的交通工具及物品上,藉此監控行動軌跡,通常不會顯示在起訴的證據資料內,不料因本案而曝光,判決結果對於檢警來說可謂是「一記重拳」,檢警努力從相關法律找尋GPS能在偵查工作上執行的合法途徑,處處碰壁後,最後只能認命地回歸以立法方式解決,增訂在《科技偵查法》草案。不過該法因為爭議太大,至今未能通過。
頻發炸彈恐嚇信陸生「張海川」找到了 警政署:大陸公安已傳喚到案
近期台灣多處場所頻頻收到恐嚇信件,警調追查後,鎖定曾在台灣就讀大學的陸生張海川,涉嫌以境外IP,化名「唐澤貴洋」利用電子郵件恐嚇公私立機關。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5日邀請相關機關,針對「『詐』彈恐嚇」專案報告,警政署警政委員周幼偉證實,大陸公安單位已在5月5日傳喚張海川說明。據了解,刑事局去年移送張嫌後,透過兩岸科將相關資料轉交給對岸公安,公安即約制張嫌不要再犯,並請其親友注意勸說。但因恐嚇信仍不斷發生,公安本月5日再度約談張嫌,他依舊矢口否認犯案,並無國內媒體所稱坦承犯下多數恐嚇案,公安只能勸誡後將他請回。刑事局表示,已循兩岸共打機制提供相關情資給陸方,請陸方依法處理並約制張嫌,對岸也將結果即時通知我方。據辦案官警透露,張嫌否認犯下的案例中,包括未曾對外曝光的案件,因此還是高度懷疑他涉案。不過,也不排除有模仿犯暗中作案,將持續擴大偵辦。調查局表示,經清查張男涉及的炸彈恐嚇案為16件,已發交資安工作站併案調查,呼籲盡速推動「科技偵查法」立法,以取得國內外業者提供VPS、VPN之一、二類電信服務業者數位資料,保障執法機關取得數位資料的合法化,且具有證據能力。法務部統計,至23日為止刑事局受理「詐」彈信恐嚇相關案件共258件,地檢署受理共83件,遭恐嚇地點包含政府機關、大眾運輸系統、風景區及校園。國家圖書館、瑞芳九份老街這兩天先後接獲要引爆炸彈的恐嚇電郵,經轄區警方清查未發現可疑物品和異狀。
炒股群組、粉絲團無法管 評議中心:金融業應關心立法進度避免蝕利
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董事長林志潔今天指出,目前橫行line和臉書等通訊軟體的炒股群組和粉絲團,造成許多民眾困擾,紛紛反應希望政府機關設法讓它們下架,不過林志潔坦言「很困難」,因為目前無法可管。她表示,目前金管會處理的是合法業者的金融商品,但是非法業者販賣的非法商品反而無法管理。她呼籲金融業者應該關心《科技偵查法》和《數位通訊傳播法》的立法進度,否則非法業者將一再侵蝕合法業者的利潤。林志潔參加金融法制暨犯罪防制中心舉辦的「金融市場交易犯罪探討」研討會時,表示上述意見。林志潔指出,幾年前在中南部盛行的「往生互助會」屬於地下金融,受限於法令,執法機關打擊地下金融的量能也有限,如果檢方用《保險法》起訴,因為這些互助會不是《保險法》認定的合法業者,販賣的也不是保險商品,不符合法定構成要件,通常法院會判決無罪,因此幾乎都用詐欺罪起訴,可是業者會說他們不是存心詐欺,只是繳錢的人愈來愈少,後來加入的人才領不到錢,讓刑事訴追難上加難。證交所副理莊國僑指出,證交所一旦發現內線交易,將交由檢調機關偵辦。(圖/方萬民攝)高檢署智慧財產分署檢察官黃珮瑜舉一頁式廣告詐欺案為例,討論非法金融犯罪與不法所得防制的困難。她表示詐騙集團橫行,檢方辦案量能有限,很多檢察署已被詐欺案件壓垮,因此民眾要防止詐騙,應自身做好風險管理,從買早餐開始,使用手機支付或刷卡時就要當心。另外,對於高獲利和虛擬貨幣要特別小心,只有做好自身風險管理才能避免被騙。台灣證券交易所副理莊國僑指出,《證券交易法》第157條之1的內線交易罪,經過多次修正,目前將「以他人名義」的買賣行為,及「非股權性質公司債」都納入規範,並將「獲悉」股票重大消息修正為「實際知悉」,還新增「重大影響發行公司支付本息能力之消息」列為重大消息,至於構成內線交易的時點,則修正為「消息明確後,未公開前和公開後18小時內」。莊國僑表示,證交所不具司法調查權,僅能就公開資訊觀測站、基本市況報導網站公告、媒體公開資訊等,初步研判違反內線交易的重大消息及公開時點,就交由檢調機關偵辦,檢調會調閱具體事證並進一步認定是否觸法。高檢署檢察官黃珮瑜建議,對於高獲利和虛擬貨幣要特別小心,做好自身風險管理才能避免被騙。(圖/方萬民攝)台大法律學院教授許恒達則從金融交易探討洗錢犯罪,他表示,並非所有洗錢交易都涉及金融交易,洗錢罪要保護的法益,是前置犯罪的刑事追訴利益,避免前置犯罪所得流入金融交易市場,以維持金融交易資金的純潔性。
監聽大亂鬥1/科偵法監看「無須經法院」 民眾LINE私聊被看光光
法務部9月間公告新修《科技偵查法》草案,聲稱有助於突破新型態犯罪的偵辦瓶頸。然而,由於該草案賦予檢警調主動調閱的處分權,無須經過法院審查監督,未來即可透過通訊軟體監聽聲音、監看文字、錄影拍照,因此非議排山倒海而來,甚至引爆侵害人權的質疑;許多立委也擔心《科技偵查法》一旦過關,台灣可能走回當年司法行政機關濫權的老路,侵擾人民祕密通訊自由。面對該草案,LINE、FaceTime等主要通訊軟體公司幾乎態度堅定地表示,不會配合政府任意監看用戶隱私,強調即使協助偵查犯罪,也一定要看到法院的令狀。二○一四年,海巡署一名王姓士官長在查緝私菸的過程中,私自在陳姓嫌犯的車上裝設GPS衛星定位器,東窗事發後,王姓士官長被依〈妨害祕密罪〉判處拘役五十天、緩刑兩年定讞;即使檢察總長替王姓士官長提出非常上訴,主張他是為了偵查,並非「無故」裝設,卻依然遭法院駁回。本案讓法務部興起由檢察官發動監看、監聽的想法,月前公告的《科技偵查法》草案,就是授權檢察官和司法警察機關法源依據。一旦《科技偵查法》通過,民眾的「私訊」、「私聊」都可能會被以「執法」的名義看光光。(圖/王永泰攝)國民黨立委李貴敏指出,《科技偵查法》草案第三條第一項規定,偵查中,若檢察官認為「有必要時」,即可對位在非隱私空間的人或物,使用科技設備或技術調查,包含祕密實施監看、測量、辨識和拍照錄影等;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和司法警察等,因調查犯罪情形、搜集證據認為「有必要時」,也能比照辦理。然而,一名基層調查員指出,現行《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就算法官核發令狀,通訊軟體公司也不一定會配合,但《科技偵查法》草案不用經過法官,直接對偵查對象的手機植入「木馬」(在使用者的電腦上建立「後門」,進而操縱電腦竊取資料),神不知鬼不覺,偵查作為更具效率。「整個司法機關和情治體系都可以直接監視人民,毫無忌憚地侵犯人權,天下豈不大亂。」律師出身的李貴敏質疑,乍看之下,《科技偵查法》草案似乎立意良善,卻將民眾的隱私完全曝露在執法人員眼中,「若是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和司法警察都可以對一般人民進行監聽,那豈不是走回過去的侵害人權時代。」
監聽大亂鬥2/法務部監看便宜行事 立委罵:刑求也很有效要不要入法?
科技日新月異,通訊軟體LINE、FaceTime和Telegram等幾乎已取代手機和家用電話,成為現代人主流的溝通工具;然而,昔日將「監聽」視為犯罪偵防利器的檢警調,如今面對擁有加密功能的通訊軟體,卻十分頭疼。九○年代曾有一名警察局資訊室警員接獲民眾要求,透過內政部警政署連線查詢某位女子的個人資料,在檢察官核准監聽票之後,經執行通信監察而得知警員的洩密情節,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即以此監聽譯文為依據,認定警員構成洩密罪。該名警員不服氣,認為監聽票應一律由法官核發,《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五條第二項有關監聽票在偵查中,應由檢察官核發的規定是違憲的;且該案監聽票原以槍砲等重罪核發,洩密案判決卻將非屬於重罪的洩密情節譯文,作為罪證認定並不合理,該警員因而聲請釋憲。現行《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規定,執法單位在進行監控前,須向法官取得監聽票。(圖/報系資料照)對此,大法官作出「六三一號解釋文」,當年《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授權職司犯罪偵查的檢察官和司法警察機關,同時負責監聽票聲請與審核,未由客觀、獨立的法官核發,不符《憲法》第十二條保障人民祕密通訊自由的意旨。經修訂後,現行《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規定,由法官以中立客觀的第三者角度,審查辦案人員發動這項強制處分是否超過合理的範圍。國民黨立委李貴敏進一步指出,現行法令就是多了一道令狀聲請程序,讓檢警調在發動監聽前更加審慎,反觀《科技偵查法》卻大鬆綁,「這完全沒有道理,等於把人民的隱私當兒戲,就為了便宜行事,若這樣說,刑求也很有效,要不要也入法?」儘管法務部已撤回草案,但李貴敏質疑法務部強推此案,很可能已經開始執行某些監控了,制定法律只是想取得法源依據,否則一旦行動曝光,執法人員就可能面臨刑責。她認為,只要風頭過去,《科技偵查法》遲早還是會借屍還魂。
監聽大亂鬥3/刑期3年以下無法監聽 官員:人家已經上太空我們還在殺豬公
法務部日前推出《科技偵查法》草案,有意將監看監聽的權力從中立的法官交還給檢察官自行判斷是否有監聽必要,不過草案一出隨即受到立委強力反彈,質疑是拿人民的隱私開玩笑,民眾也人心惶惶,深怕一不小心,手機裡私人的訊息圖片,全變成司法機關的囊中物。針對《科技偵查法》引發檢警濫權的反對聲浪,法務部檢察司副司長李濠松曾說,以《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來看,若非三年以上有期徒刑重罪,就算法官也不能開令狀,但為有效抑止犯罪,《科技偵查法》授權檢察官直接研判。他更直嗆:「不要人家已經上太空,我們還在殺豬公!」南台科大財經法律所教授羅承宗表示,《科技偵查法》光是公告草案就被罵得狗血淋頭,「我覺得若真有必要,法務部應該會送到行政院會去審查,法務部都不捍衛自己推動的草案,說必要性有多高,真的很難讓人相信。」此外,美國有研究認為,科技犯罪猖獗,偵查技巧確實存在改善的必要,但絕對不是先公布草案後再研討,這在責任政治中完全不合理,「況且透過《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增訂條文即可,何需疊床架屋大費周章?」民眾黨立委高虹安認為,台灣被駭客盜取或外洩資料的案件,一年就有三百六十件,其中逾十件造成對外服務中斷或資訊外流的狀況,政府部門更常傳出遭駭,「《科技偵查法》等同就是讓法務部把『木馬』植入人民手機,隨意取得個資,之後能不能好好保護,更是一大問題。」
監聽大亂鬥4/《科偵法》授權執法機關無法無天 民眾隱私竟成國王的新衣
《科偵法》草案一推出,鋪天蓋地的輿論也隨之而起,草案中有意將監看監聽的權力從中立的法官交還給檢察官「自由心證」的部分讓立委們砲聲四起,民眾也擔心,私人的隱私訊息恐成「國王的新衣」一絲不掛。身為科技人的民眾黨立委高虹安表示,《科技偵查法》最大的盲點,在於民眾不知道何時已被「認定」成犯罪嫌疑人,也不知手機上的通訊軟體被監控,「我認為非常不合理,甚至可以說是一種詐欺手段。」她也質疑,《科技偵查法》第一條提到,此法為規範科技偵查,並有效追訴犯罪,以保障人權,「但我看保障的根本是司法機關的無法無天!」 LINE是台灣人使用最頻繁的通訊軟體,談起《科技偵查法》,LINE公關部嚴正表示,LINE十分重視用戶的隱私權及個人資料,無論何種形式,都不會單方面配合政府隨意調閱用戶資料,也不會配合監聽或審查,「我們必須在保護用戶隱私、維護社會治安,及善盡企業社會責任之間謹慎權衡。」LINE公關部強調,若要調閱犯罪偵查所需的資料,一定要「法院的令狀清楚說明」,LINE才會配合調查。「一旦接到由法院嚴格審查所核發的令狀後,我們會徹底核實該要求的合法性與適切性,再根據內部規範及流程,提供執法機關犯罪偵查所需的協助,追緝重大犯罪,包括暴力攻擊事件、詐騙案件、炸彈攻擊、兇殺案件或綁架威脅,都在範圍之內。」此外,LINE公關部指出,根據已知的《科技偵查法》草案,受到監控的將不只是 LINE這個通訊軟體,而是整支手機上的軟硬體都可能被遠端存取,監控者等於取得手機主人的完整權限。隸屬蘋果公司的通訊軟體FaceTime,也是台灣人常用的通訊方式,對於政府公布《科技偵查法》草案,FaceTime一名工程師私下表示,客戶的隱私才是第一要點,事關公司的名譽,就算政府想要監聽,也不會貿然同意。蘋果公司則強調,FaceTime的安全性比其他通訊軟體還要高,為了保護民眾的隱私,絕不會洩露用戶的通聯記錄。
中天新聞若關 賴士葆問蔡政府台灣還能維持「自由度滿級分」嗎?
中天新聞換照陰影揮之不去,引發不少討論,國民黨立委賴士葆今天在臉書上表示,國際非政府人權組織CIVICUS去年評鑑台灣媒體表現「自由度滿級分」,台灣獲評為全亞州公民活動自由度唯一開放的國家報告,該報告還明白表示,政府侵犯公民活動空間最主要的手段,就是「審查制度封鎖新聞媒體及社群媒體」。對照NCC現在如臨大敵審查中天新聞台的換照,輿論也囂塵上直指,中天電視台證照將被撤銷,換成親綠的媒體,如果成真,台灣的媒體還配得上自由度滿級分的稱譽嗎?號稱追求民主自由人權的台灣要如何面對國際社會?賴士葆表示,蔡政府全面執政後,台灣的新聞自由、言論自由反而進入轉彎倒退的拐點。例如,前一陣子,法務部欲推出《科技偵查法》,允許檢調辦案可以掌控監聽侵入所有的手機、電腦、電話等通訊,被監控當事人連絡的諸親友也遭株連,被政府機器全面監視,政府這樣的思維和做法,台灣的公民活動還堪稱自由嗎?賴士葆說,前總統陳水扁曾表示「台灣不能只有一種聲音」、「捍衛百分之百的言論自由是民進黨所稱的進步價值」,所以任內沒有關掉批評政府的TVBS就是基於新聞自由是民主價值的理念,他與鄭南榕為了對抗威權政府箝制新聞自由和言論自由而坐牢的切膚之痛,堅持不以政府公權力打壓媒體。讓人不解的是,同樣經歷過美麗島事件的蘇貞昌,如今牢牢掌握權力,卻完全背棄捍衛新聞自由與言論自由的信仰和理念。賴士葆表示,號稱多元的台灣如果容不下一個政治立場相左的新聞媒體,對照香港蘋果日報的創辦人黎智英被逮捕後,引起國際關切並撻伐中國大陸戕害新聞自由,黎智英後來被釋放,香港的蘋果日報並沒有被關閉,蔡政府何故要讓台灣新聞自由倒退像極權國家?賴士葆強調,蔡政府或許以為,這次高票當選得到人民的空白授權,但千萬別忘記不同立場的媒體,就代表台灣另外沒有投給蔡英文約6百萬人的聲音。他說,川普上台後也沒有把一直與他唱反調的CNN與紐約時報施壓撤照關掉,蔡政府如果這樣關掉中天新聞台,真的好嗎?
《科技偵查法》草案曝光! 藍綠示警「全民公敵,威權再現」
法務部研擬《科技偵查法》草案,賦予檢警調法源依據,可針對通訊軟體進行監聽聲音,甚至監看文字。國民黨立委李貴敏表示,過去大家擔憂的科技監聽、GPS跟監、手機與通訊軟體監看等作為都將入法,不但對人權是一大威脅,更讓人質疑真人實境版的全民公敵恐怕將就此上演;綠委也示警,行政院跨部會審查一定要非常謹慎。綠委要求 跨部會審查要謹慎科技部提出《科技偵查法》草案,引發隱私疑慮。民進黨團書記長鍾佳濱指出,犯罪預防和個人隱私,國家機器和人民自由,一定要求取平衡點,法務部提出的觀點是基於犯罪偵防,但是資安機關或情治單位提出新方法,在新科技時代確實有可能侵犯人權。鍾佳濱說,科技充斥大眾生活,個人隱私掌握在科技公司手上,本來就有高度隱憂;若是情治與治安機關也要掌握相同權利,一定要非常小心。雖然打擊犯罪要跟上時代腳步,未來政院跨部會審查仍須非常謹慎,立法院也一定會和民間團體充分討論。凌駕憲法 嚴重侵犯個人隱私李貴敏指出,《科技偵查法》表面規範政府科技偵查,事實已摧毀《憲法》保障的隱私權,讓個人一舉一動都在老大哥眼皮底下「全都露」,侵害基本人權。況且,政府憑什麼以科技為名,就要排除《憲法》和《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所保障的通訊自由和隱私?李貴敏說,《通保法》明訂只有在事實證明危害國安、經濟秩序或社會秩序且情節重大,難以其他方法調查證據時,才可由檢察官聲請核發通訊監察書,如今法務部顯然企圖排除這些限制。李貴敏說,根據草案內容,只要檢察官認為有必要就可監看、錄製;與案件無關者竟也被涵蓋其中,這還有王法嗎?民進黨最喜歡罵大陸沒人權、科技監控人民,自己卻也搞起同一套,此舉恐讓民主法治化為灰燼。爭議大急上路 疑目的不單純國民黨立委鄭麗文表示,該法若通過,未來檢察官辦案就可合法安裝GPS、入侵電腦手機監控當事人和周圍的人,這就是「全民公敵,威權再現」。更甚者,萬一遇到不肖公務員,所有個資、祕密都可能被賣掉,爭議如此之大,令人懷疑法務部急著上路的目的不單純。科技偵查法草案引發爭議一覽表。(圖/中國時報張孝義)
法務部擬《科技偵查法》 李貴敏批上演真實版「全民公敵」
法務部研擬《科技偵查法》草案,將賦予檢警調法源依據,可針對通訊軟體施以監聽聲音、甚至監看文字,立委李貴敏指出,科技監聽、GPS跟監、手機與個人通訊APP軟體監看等作為都將入法,對人權是一大威脅,真人實境版的全民公敵恐就此上演,民主法治將化為灰燼。李貴敏指出,在美豬與丁允恭性醜聞案吵得如火如荼之際,法務部突襲公告《科技偵查法》草案,過去大家擔憂的科技監聽、GPS跟監、手機與個人通訊APP軟體監看等作為都將入法,不但對人權是一大威脅,更讓人質疑,真人實境版的全民公敵是否就此上演?李貴敏進一步指出,《科技偵查法》表面上是規範政府科技偵查,事實上,卻擬摧毁《憲法》保障的隱私權,把個人行動與足跡透過科技工具「全都露」,在老大哥眼皮子底下,民眾一舉一動與言論將任其窺伺而無法擋,嚴重侵害基本人權。李貴敏要求法務部應向國民説明,為何以科技為名偵查,就可以排除《憲法》和《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所保障的「通訊自由」和「隱私權」?她表示《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嚴格限制唯有事實證明在危害國家安全、危害經濟秩序或社會秩序「情節重大」等條件之下,才可以由檢察官聲請「法院」核發通訊監察書,法務部卻打算用「科技偵查」為名排除相關限制。李貴敏指出,依據《科技偵查法》草案,未來只要檢察官認為有必要,就可以監看、拍照、錄音、錄影;對於與案件無關的人,竟也可以用「實施調查時,受調查對象或標的以外之人或物將無可避免地涵蓋於調查內容,亦得為之」無限擴充範圍,她怒批「這還有王法嗎?還能談人權嗎?」
「只能做不能說的那檔事」 法務部擬訂專法讓GPS辦案合法
法務部正研擬順應時代變化,訂定「科技偵查」專法,讓警、調在偵辦刑案時,使用GPS衛星定位器不必再觸法。這種慣常裝在車底、利於跟蹤對象的「神兵利器」,長期被徵信業者拿來「抓猴」,但事實上不少警察單位也「只能做不能說」拿來辦案,一旦專法通過,未來就不必再偷偷摸摸「辦案」。1名資深警官私下表示,執法單位使用該技術蒐證,其實在內部不是秘密,器材業者也常大剌剌拿著型錄、試用品進出警局,大家早見怪不怪。甚至曾出現有幹員實際辦案,要對監控對象裝GPS時,一趴下看車底底盤,前面早已有10幾個警察機關已「卡好」、「卡滿」,讓人啼笑皆非的狀況。但這件事長期以來,各執法單位都只能做不能說,見光就死,如2014年間,海巡署南巡局為了查緝私菸,曾以該技術辦案,事後卻被當事人發現,控告妨害秘密,1名王姓幹員最後也遭判刑。此外,也曾有媒體以GPS定位方式跟監新聞對象,後來也引起風波並挨告。對此,法務部近來擬訂專法《科技偵查法》,將前述的汽車底盤式GPS衛星定位、空拍機偵查乃至室內針孔情蒐等,依辦案需要予以合法化。不過,法界人士預料,該專法在實務上的適用判定仍將從嚴,若非偵查犯罪上不得不然時,仍不得輕易使用,此外,也必定排除徵信業者、黑道討債等民間人士的適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