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用補償金
」 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 水利會 黃郁芯 天然魚介捕採權 桃園農田水利會【爽賺無本財1】拿我們的地租別人! 水利會當二房東牟利
數隻白鷺鷥在桃園市蘆竹區一處埤塘上自在飛翔,兩隻水牛則在埤塘裡悠哉泡水,一旁的水車不停打水,提供足夠氧氣給水裡的魚兒。這處埤塘檯面上是一般鄉間的養殖魚塭,私底下卻存在「官與民爭」的疑雲風暴,黃家大姊黃郁芯砲轟,埤塘所在地是屬於她們黃家三姊妹的,卻被「桃園農田水利會」(水利會)徵用,還租給別人養魚。這處埤塘土地的所有人黃家三姊妹指控,「桃園農田水利會」聲稱依據《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無償徵用她們的土地作為灌溉埤塘,卻又轉手租給養魚業者,靠著無本生意賺走大筆租金,卻不分她們一毛錢!根據《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水利會徵用私人土地,依法應作為灌溉蓄水池,如今,黃家三姊妹名下的土地卻變成了別人的魚池,這讓黃郁芯相當不能接受。黃郁芯質疑,水利會未經她同意就把她名下的土地轉租給別人,土地周邊還用圍籬封住、上鎖。(圖/鄭清元攝)指著眼前的埤塘,黃郁芯說,從日據時代起,水利機關為了灌溉農田興築埤塘,就徵用該片土地迄今,目前水利會持分二.八%、呂氏家族持分四%,其餘土地持分,都在林姓地主和黃郁芯三姊妹名下,「這塊地之中有七千四百八十多坪,是我們三姊妹的。我不是反對在埤塘裡養魚,只是水利會怎麼可以把我們的地,轉租給別人養魚?」黃郁芯不滿地說,水利會無償徵用她們的土地,如果純粹用來灌溉農田,她沒有意見,但如果水利會一定要轉租土地,就應該將租金所得分給原地主,不然至少也讓地主自己養魚。桃園農田水利會財務組組長李百安說,依據《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規定,徵用私人土地還是會支付租金,雖然金額不大,但水利會管理組會付給地主相當於申報地價三%的租用補償金;而埤塘內自然生長的魚貝,捕撈出售後所得的款項,也會分給地主。「水利會並未出租埤塘供人養魚,而是標售捕撈蓄水池內自然生長魚類的權利,稱為『天然魚介捕採權』,費用最高每公頃九千元。」
【爽賺無本財2】法規「灌溉用」 水利會出租養魚惹爭議
擁有「千埤之鄉」美譽的桃園市,多數埤塘依規定應用於蓄水灌溉農田,卻長年被用來從事養殖漁業。二○一七年間,監察院曾針對行政院農委會長期漠視埤塘違法養殖一事,提出糾正案,但因埤塘養魚是當地百年傳統,在地方人士反彈下,最後不了了之。在黃家姊妹的土地上照顧魚塭的張先生,在本刊記者詢問下,坦承以每年十二萬元向水利會租用蓄水池養魚,「目前附近所有的埤塘都租出去養魚了,除非原來的承租戶放棄,否則幾乎沒有機會申租到,而原來的承租戶很少會主動放棄承租。」張先生接著透露,近來聽說水利會已強制要求一處承租戶停止養魚,「那個埤塘四周陸續興建住宅,塘畔還設置了親水步道,但埤塘的承租戶沒有好好維護,常常死很多魚,又沒有立刻撈起,導致惡臭四散,十分擾人。」承租埤塘的張先生說,租金每年12萬,每月大概還要花2萬元的電費讓水車正常運作。(圖/鄭清元攝)為了討回公道,黃郁芯三姊妹曾向水利會陳情,得到的答覆卻是「依據《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第十一條規定,水利會可照舊使用,在使用期間,其土地稅捐全部豁免。」水利會還告訴黃郁芯,因為從前該土地就是由水利會無償占用,現在照規定依循慣例,繼續由水利會使用。桃園農田水利會財務組組長李百安說,依據《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規定,徵用私人土地還是會支付租金,雖然金額不大,但水利會管理組會付給地主相當於申報地價三%的租用補償金;而埤塘內自然生長的魚貝,捕撈出售後所得的款項,也會分給地主。「水利會並未出租埤塘供人養魚,而是標售捕撈蓄水池內自然生長魚類的權利,稱為『天然魚介捕採權』,費用最高每公頃九千元。」天然魚介小辭典「魚介」源自日語,為魚、貝類的總稱。天然魚介不同於養殖魚類,指水域中自然生長的魚、貝類。
【爽賺無本財3】水利會有給錢? 地主:僅賣魚分到301元
黃家三姊妹指控,「桃園農田水利會」聲稱依據《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無償徵用黃家土地作為灌溉埤塘,卻又轉手租給養魚業者,為了討回公道,黃郁芯三姊妹曾向水利會陳情,得到的答覆卻是「依據《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第十一條規定,水利會可照舊使用,在使用期間,其土地稅捐全部豁免。」水利會還告訴黃郁芯,因為從前該土地就是由水利會無償占用,現在照規定依循慣例,繼續由水利會使用。對此說法,南台科技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所長羅承宗認為,顧名思義,《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應該只適用於「處理水利會組織內的問題」,但第十一條卻不是針對組織內部,而涉及到人民的權利義務,把「干涉人民財產權」的規定放在水利會的「組織法」裡面,顯得不倫不類。羅承宗說,就算退一萬步,不去計較名為「組織通則」的法規,是否適合規範組織以外的人民權利,比較《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第十一條的第一項與第二項,也可以看出第二項的立法顯得「相當粗魯野蠻」。他解釋,依照第一項的立法精神來看,就算基於公共利益,要沿照舊例使用私人的土地,相關機構也要有相當的補償機制,因為畢竟它限制了土地所有權人的財產權,甚至有濃厚的違憲疑慮,「就算基於公共利益,要沿照舊例使用私人土地,相關機構也要有相當的補償機制,畢竟限制了土地所有權人的財產權。怎麼可以只減免土地稅捐?」面對黃家姊妹指控,桃園農田水利會財務組組長李百安說,依據《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規定,徵用私人土地還是會支付租金,雖然金額不大,但水利會管理組會付給地主相當於申報地價三%的租用補償金;而埤塘內自然生長的魚貝,捕撈出售後所得的款項,也會分給地主。「水利會並未出租埤塘供人養魚,而是標售捕撈蓄水池內自然生長魚類的權利,稱為『天然魚介捕採權』,費用最高每公頃九千元。」得知水利會說「會支付租金」,黃家小妹黃玉瑄大聲喊冤:「我們從來沒有拿過一塊錢租金,真的沒有。」她表示,只有二○一七年間向水利會質疑有人在埤塘養魚時,水利會才分給她們出售漁獲所得的分配款,「不過,我們三姊妹加上林姓地主,四個人才分到一萬四千四百四十六元,平均每人每月只拿到三百零一元。而且第二年之後,我們就再也沒有收到這筆款項了。」《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第 11 條 農田水利會因興建或改善水利設施而必須之工程用地,應先向土地所有權人或他項權利人協議承租或承購;如協議不成,得報主管機關依法徵收。如為公有土地,得申請承租或承購。原提供為水利使用之土地,應照舊使用,在使用期間,其土地稅捐全部豁免。
【爽賺無本財4】選舉扮重角 無人願得罪水利會
桃園農田水利會財務組組長李百安說,依據《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規定,徵用私人土地還是會支付租金,雖然金額不大,但水利會管理組會付給地主相當於申報地價三%的租用補償金;而埤塘內自然生長的魚貝,捕撈出售後所得的款項,也會分給地主。「水利會並未出租埤塘供人養魚,而是標售捕撈蓄水池內自然生長魚類的權利,稱為『天然魚介捕採權』,費用最高每公頃九千元。」得知水利會說「會支付租金」,黃家小妹黃玉瑄大聲喊冤:「我們從來沒有拿過一塊錢租金,真的沒有。」她表示,只有二○一七年間向水利會質疑有人在埤塘養魚時,水利會才分給她們出售漁獲所得的分配款,「不過,我們三姊妹加上林姓地主,四個人才分到一萬四千四百四十六元,平均每人每月只拿到三百零一元。而且第二年之後,我們就再也沒有收到這筆款項了。」不久前,黃家姊妹詢問水利會,才知道地主必須每年主動申請,才能獲得「天然魚介」的收入分配款。黃郁芯指出,她們姊妹詢問專家後,發現所擁有的土地屬於都市計劃的「農業區土地」,本來就不必被課徵田賦或是任何土地稅捐,「也就是說,水利會依據《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給予我們豁免土地稅捐的優惠,根本沒有任何意義,我們分明是被白白占用。」一位不願具名的政壇人士說,在地方與中央級的選舉中,水利會組織是非常重要的角色,因此沒有政治人物願意得罪,「過去水利會組織多屬國民黨系統,但近年來民進黨大力拉攏,已有不少水利會易幟,『轉型』為民進黨系統。」黃家三姊妹指控的「桃園農田水利會」,會長黃金春即為民進黨籍,總幹事黃金德的兒子,則是民進黨籍立委黃世杰。二○一八年,立法院三讀通過《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修正案,將水利會改制為公務機關,停止選舉會長及會務委員,改由政府指派,今年十月將正式改制。對此,黃家姊妹表示,希望水利會收歸國有後,能重視她們該有的權益,不要又只是把水利會當成選舉工具,忽視應該存在的轉型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