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工團體
」 移工權益傾斜1/聘僱許可出爭議 勞動部政策下失能者家庭成真正受害者
日前,多個移工團體陳情要求聘僱許可及轉換許可不再仲介或雇主保管,而應交還移工自行保管。對此,失能雇主協會理事長張姮燕反駁說,聘僱許可一直以來都屬於雇主,而非移工或仲介,更怒斥勞動部長期以來政策扭曲,傷害真正弱勢的失能者家庭。15日,桃園市家庭看護工職業工會與台灣移工聯盟等多個移工團體到勞動部前陳情,聲稱聘僱許可及轉換許可長期被仲介所把持,他們要求聘僱許可及轉換許可交由移工自行保管,不得由仲介或雇主保管。對此,勞動部回應,非經移工同意保留文件,可罰6-30萬元,並將進一步評估修正,未來即使移工同意,仲介或雇主也不可扣留其文件及證件。失能雇主協會理事長張姮燕表示,聘僱許可載明許可移工工作的對象、地點及工作期間,是移工證明自己合法工作最重要的文件,居留效期、社會保險等效期都以此為依據;轉換雇主許可則是移工合法轉換雇主的證明,移工可以持轉換雇主許可與任何有聘僱資格的新雇主締約。兩種文件都由雇主向公立機關申辦。她指出,聘僱許可為勞動部核發給雇主的證明,一般都是寄到仲介公司,但僅是代收性質,因為仲介收了雇主端的相關服務費用,因此必須幫雇主完成文件申辦流程及勞工保險等。聘僱許可一直以來都屬於雇主,特別是失能者家庭須負擔仲介費、移工費用及就業安定基金,還須面臨移工逃跑的懲罰,現在連屬於雇主的聘僱許可都要給移工,這對眾多失能者家庭十分不公。失能者家庭聘僱外籍移工,雇主每月須支付移工薪資、仲介費、勞保、職災險及就業安定基金,對許多家庭來說是不小的負擔。(圖/報系資料照)張姮燕指出,目前外國移工無法直接聘雇是因為政府規定的申辦流程過於繁瑣,有重症家屬的雇主沒有辦法應付,另因雇主端與移工國籍不同、語言不通,就得賴仲介找到放心照顧家人的外籍看護,如有仲介惡意刁難移工,也應是勞動部主動扛起責任,淘汰不良仲介,而非懲罰雇主端,將本屬於雇主的聘僱許可交給移工。張姮燕表示,如果將聘僱許可還交給移工,這樣對於雇主的保障又在哪裡?雇主須支付仲介費、勞工薪水及職災險等,還需繳交每個月2000元的就安基金,每個月開銷就要大概3萬元,自己身為大學教授還可以應對,但一些重症家庭收入才4-5萬元,如何應對如此高的金額。她指出,聘僱看護的家庭都是因為家裡有重症、無法自理生活的家屬,因此才不得不用看護移工,這些家庭每個月已有零零總總就是一大筆龐大開銷,還需額外繳交「不知去向」的就安基金,政府簡直就是在雪上加霜,現行規定雇主繳交就業安定費用很不合理,失能者家庭雇主才是真正的弱勢,勞動部重視移工的工作權,勞動部豈可從本就生活壓力沈重的重症家庭雇主端找出口。文化大學勞動暨人力資源學系專任教授陳立儀指出,移工如需證明自身身份,應憑藉入境許可及簽證,聘僱許可應屬政府核發給雇主的文件,且從政府政策角度出發,移工在移出國時就應該先選定未來的勞務工作,來台後不可隨意轉換工作;至於轉換許可則應是移工受到雇主不當對待時才可申請。民眾黨立法院黨團19日召開記者會,指控勞動部亂花就業安定基金,甚至拿這些重症家屬繳的錢做內宣、買網軍。(圖/報系資料照)對此,立法委員葉元之表示,現行《就業服務法》第55條僅明定中低收入戶聘僱外籍看護免繳就安費,但重度失能者的家庭負擔一樣很重,僅因不符合中低收入戶規定,就必須每月繳交就安費,繳出來的費用被官員亂花,十分不合理,他已經提案修法要求失能者家庭免繳就業安定費,減輕這些家庭的負擔。
移工薪資遭凍漲7年 移工團體批:留才久用毫無意義
今年1月起基本工資月薪調整至2萬5250元,但家務移工的薪資依多數來源國勞動契約範本設定仍是1萬7000元,移工團體指出,家務移工因不適用勞動基準法,因此薪資可以比基本工資更低,呼籲應盡速訂定「家事服務法」提升工資,而不是用毫無意義的「移工留才久用方案」。基本工資從總統蔡英文上任前的2萬8元,今年已經調整至2萬5250元,但家事看護工薪資仍凍漲在1萬7000元多年,但近年受到疫情影響、鄰國接連祭出移工久居方案,勞動部近日提出「移工留才久用方案」,其中家庭看護工只要每月薪資達2萬4000元及語言條件就能以「中階技術人才」身份,不受就業服務法年限限制,如果薪資超過5萬500元或有乙級證照就能取得「永久居留」。據統計,截至去年年底為止,我國共有66.9萬名移工,家庭看護工人數占21萬208人,其中來看印尼16萬7567最多、菲律賓2萬4427人次之,印尼勞工團結組織會長Fajar說,家務移工的薪資多數為1萬7000元,導致許多移工為了爭取更多薪資選擇逃跑,呼籲提高薪資才是正確的留才方式。桃園市家庭看護工職業工會理事長Jasmin表示,移工留才久用方案要由雇主申請,但會有雇主為了達成政策要求讓看護工去上課增進技能嗎?而且被照顧者往生,就算是中階技術人力仍可能要面臨遺返,唯有提高家庭看護工薪資、強制休假、自由轉換雇主才是移工要的,而不是單方面符合政府利益的作法。希望職工中心主任劉曉櫻說,依勞動部最近調查指出,有74.3%的家務移工從未放假,「完全不把移工當成人」,只是為了與鄰近國家競爭才要搶才,為了解決缺工因此祭出看的到吃不到的方案。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管理組專門委員莊國良則說,「移工留才久用方案」相關法案將在近日預告,並在4月底前上路。
新瓶舊酒?移工憂新冠肺炎擴大自行到案工作權仍難保
新冠肺炎疫情延燒,其中一名確診患者為來自印尼的失聯移工,也讓外界開始關注失聯移工的處境,原本擬加強查緝,後來則修改為「擴大自行到案」,但移工團體今天在勞動部前抗議時表示,擴大自行到案僅僅是「舊瓶裝新酒」,如果移工曾有逾期紀錄要再來台,仍有相當大的機率遭拒發簽證,惶論要再來台工作。除了失聯移工外,天主教新竹教區越南移工移民辦公室神父阮文雄表示,受到疫情影響,許多公司、仲介以「疫情」之名,限制移工出入自由,甚至還傳出有移工因不遵守外出限制遭解僱,「這樣的事情不只一件」。他說,這些移工已經包括外出配戴口罩等相關規定,卻連下班之後都無法外出,根本限制移動自由。阮文雄提及,還有部分移工在3月17日前就返鄉,卻因為遲遲未有集中檢疫處所,至今仍無法返回台灣工作,但這些人仍因來台工作的仲介費等揹負龐大的債務,呼籲衛福部應與勞動部討論以提供更多集中檢疫的床位。天主教嘉祿國移民織織台灣分會主任莊惠玲說,雖然移民署提出「擴大自行到案2.0」,宣稱國之後可以再回來台灣,但台灣沒有跨部會研議,導致這些移工回國後恐怕因為駐外單位不願發給簽證、無法再重回台灣工作,使這些移工仍不願浮出檯面。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說,目前移工如果發生行蹤不明,依《就業服務法》規定除應廢止聘僱許可外,並應令其出國,且不得再於我國境內工作,如果採取不處分、重新給予合法身分及後續工作管制措施,雖然對鼓勵移工主動投案有部分成效,但發生行蹤不明或非法從事工作因素複雜,恐怕誘發其他合法移工也選擇行蹤不明並非法從事工作,仍需審慎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