囤房稅2.0各方角力 最高稅率達10%
囤房稅2.0立委、黨團提案重點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於周三(18日)審議,行政院、黨團與立委所提案的《房屋稅條例》修正案,共計21案,可說是囤房稅2.0大鬥法,部分黨團、立委提案最高稅率達到10%,其中又以立委吳怡玎6戶以上就要課徵10%最嚴格。行政院院會9月底通過財政部的《房屋稅條例》修正案,俗稱囤房稅2.0,修法重點包含非自住房屋採全國總歸戶,稅率從1.5到3.6%提高為2到4.8%;地方政府要依據標準訂立差別稅率;課稅所屬期間為前一年的7月1日到當年度的6月30日;以及房屋現值10萬元以下免稅,排除法人,自然人則以全國3戶為限等。除行政院版本,黨團、立委針對《房屋稅條例》修法提案就高達20個。針對第5條住宅使用的房屋,立委江永昌提案應該要課加徵空置(屋)稅,另立委與各黨團多同意多屋族群應該要提高現行稅率,甚至達到10%。像是民眾黨提案,第10戶房屋以上就應該課徵10%;時代力量黨團第7戶以上者,最低不得低於6%、最高則以10%為限;吳怡玎則是6戶以上就要課徵10%。建商的餘屋,行政院版本規定2年之內稅率為2到3.6%,超過2年則回歸一般囤房稅課徵;民眾黨版本為起造人1年內未出售者,按1.5%課徵;賴士葆則認為建商興建房屋主要目的是銷售,興建後的待售尚難認定是囤房動機,因此待銷售的房屋課房屋稅,2年內未出售者,稅率減半課徵。此外,對於房屋標準單價,現行是每3年評定一次,不過民眾黨、時代力量黨團、賴士葆認為應要縮短至2年重新評定,才能遏止囤房、抑制不當炒作房價行為。對於部分住屋者刻意將房屋分割小坪數,使房屋現值低於10萬元以下,規避房屋稅,行政院版本已經排除法人,自然人全國限3戶。立委蔡易餘認為應該直轄市限制3戶、立委賴品妤版本較接近行政院版,賴士葆則認為刻意分割房屋來爭取規避稅負,對於未分割者不利,因此提修法應將自住房屋低於30萬元,就符合免稅的標準。其他修法還有賴品妤提案,應該將多戶卻未能有效利用的房屋稅收撥入住宅基金;時代力量、立委高嘉瑜則提地方的不動產評價委員會運作辦法、規程,應該由財政部訂定;以及時代力量也提,滯納金若因不可抗力或者不可歸責納稅義務人,原因消滅後的10日內向稽徵機關提出具體證明,申請延期或者分期繳納,並免徵滯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