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犯罪
」水原一平認2項罪名! 最重恐被關33年
美國職棒道奇隊29歲巨星大谷翔平的翻譯水原一平日前爆出偷錢非法簽賭案,如今根據美東時間8日公開的法庭記錄顯示,水原一平已針對其竊取大谷翔平銀行帳戶近1700萬美元(約合新台幣5.5億元)以償還自身賭債的聯邦指控認罪,2項罪名共可判處33年有期徒刑。據路透社的報導,位於洛杉磯的美國加利福尼亞中區聯邦地區法院(United States District Court for the Central District of California,C.D. Cal.)於8日宣布,他們已與過去擔任大谷翔平貼身翻譯兼密友的水原一平達成認罪協議。與此同時,C.D. Cal.也提交了1份長達33頁的協議記錄,其中39歲的水原一平承認了1項銀行詐欺重罪,以及1項簽署虛假納稅申報表的罪名。而聯邦銀行詐欺罪名一旦定罪,最高可判處30年監禁,稅務犯罪最高則可判處3年有期徒刑。此外,協議內容還顯示,水原一平將在5月14日傳訊時正式認罪。報導補充,水原一平曾在4月12日以2.5萬美元保釋,但條件是他必須遵守法官在上個月做出的裁定,也就是勒令他接受賭博成癮治療,並避免與博彩公司、賭博機構,以及大谷翔平有任何聯繫。此前,C.D. Cal.的聯邦檢察官埃斯特拉達(E. Martin Estrada)已在4月11日宣布,沒有任何跡象表明大谷翔平涉及任何非法博弈行為。
金融大老籲與司法界多交流 刑事局建議做好風險評估避免被駭被騙
中華民國期貨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糜以雍指出,這幾年和司法界互動及溝通結果,發現彼此對法令的解讀不同。他表示,「我們是大陸法系國家,但不少法令卻參考海洋法系」。糜以雍呼籲金融界和司法界應該多交流,也讓司法界了解金融界在做什麼。糜以雍也對主管機關推動洗錢工作表示肯定,他說以前主管機關推動洗錢工作,金融業覺得多一項工作負擔,現在則發現成果令人驚艷。糜以雍指出,地下金融業者猖獗,合法業者不斷檢舉,但情形似乎沒有改善,後來才知道,像密醫才判6個月,但違法的地下業者法定刑是1年到7年,但法官判不下去,常改用賭博罪來判,刑度實在太輕。他還語帶幽默表示,正常的業者想的是如何做才合法,但地下業者想的是,不這樣做會怎樣,在場人士聞言皆會心一笑。糜以雍今天是在財團法人金融法制暨犯罪防制中心舉辦的「金融市場交易犯罪探討」研討會,表示上述意見。刑事警察局副局長李文章指出,現在網路駭客及詐騙橫行,警方接獲很多NGO組織客戶資料被駭走、售票系統被駭、銀行網站被冒名等各類型案件,加上最近臉書、Youtube常有投資界名人遭冒名發送炒股群組,相關案件層出不窮,至於虛擬貨幣洗錢及衍生強盜、搶奪等案件,也是警方一直關注的問題。他呼籲各行各業都應做好風險評估,不要等到公司客戶資料被侵害,到時候再報案就為時已晚。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執行秘書蘇佩鈺表示,去年底公布國家洗錢資恐及資助武器擴散風險評估報告,這是繼2018年首度發布國家洗錢及資恐風險評估報告後,時隔3年後,第2次進行國家層級評估。台灣受到洗錢高度威脅的犯罪有10大類型,包含毒品販運、詐欺、走私、稅務犯罪、組織犯罪、證券犯罪、地下匯兌、非法賭博(含網路博奕)、貪污賄賂、智慧財產犯罪等,高度威脅方面,則是第三方洗錢。金融法制暨犯罪防制中心辦理一系列「金融犯罪防制相關議題研討會」,今天召開第一場議題「金融市場交易犯罪探討」研討會,參與人數超過650位,期盼讓相關人員更加了解虛擬貨幣發展趨勢、金融或網路市場可能衍生的犯罪等,以提升金融犯罪偵防並抑制相關犯罪案件的發生。研討會邀請的學者專家還包括輔仁大學法學院院長郭土木、調查局洗錢防制處科長陳國進、高檢署檢察官黃珮瑜等人。金融法制暨犯罪防制中心舉辦研討會,多位學者專家出席。左起為調查局洗錢防制處科長陳國進、刑事警察局副局長李文章、輔仁大學法學院院長郭土木、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執行秘書蘇佩鈺、高檢署檢察官黃珮瑜、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糜以雍。(圖/方萬民攝)
調查局嚴打虛擬資產犯罪 跨國交換4類金融情資
調查局洗錢防制處指出,利用虛擬資產洗錢是近年新興犯罪趨勢,大量透過點對點(P2P)或場外進行交易,去中心化的特色使監管不易、缺乏適當認識客戶(Know Your Customer,簡稱:KYC)程序、且跨境移轉快速,風險極高,是各國司法機關專注重點,調查局洗錢防制處所屬「國家金融情報中心(Financial Intelligence Unit,簡稱:FIU)」,已將虛擬資產洗錢列為重點觀察的高風險犯罪類型之一。調查局洗防處調查官林可凡日前在法務部對媒體簡報時表示,虛擬資產具有監管不易、高度匿名性(例如P2P交易並無KYC)、場外交易金額龐大、無中心化機構配合執法、跨境移轉迅速等特性,容易被當作犯罪媒介。在國際間的犯罪類型包括:販賣管制物品(例如軍火)、詐欺、勒索軟體、稅務犯罪、電腦犯罪;在國內的犯罪類型則以違反《銀行法》(吸金)、賭博、毒品、詐欺、地下通匯、證券犯罪為主。林可凡指出,調查局為打擊洗錢等金融犯罪、提供相關司法和金融機關完整資訊,透過FIU蒐集4大類金融情資,包括:「可疑交易報告(論可疑,不論金額)簡稱STR」、「大額交易資料(50萬元以上現金交易)簡稱CTR」、「海關通報資料(旅客攜帶/貨物)簡稱ICTR」、「國外金融情資交換資料(透過艾格蒙聯盟)」。調查局將持續引進國外相關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指引、法律規範及執法案例等,以提供相關權責機關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