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村碧君
」 吳淑珍 國務機要費 種村碧君種村碧君提供發票給吳淑珍 涉國務機要費案獲判免訴確定
前總統夫人吳淑珍的友人種村碧君,被控提供發票給吳核銷前總統陳水扁的國務機要費,由於立法院不久前三讀通過《會計法》第99條之1的修法條文,並公布施行,賦予國務機要費除罪化法源,最高法院依新法改判免訴確定。種村碧君原名「李碧君」,曾為杏林新生製藥負責人,入日本籍後改名種村碧君。一審審理時,種村碧君指稱,她以為發票是捐給公益團體兌獎,不知另作他用;法官不採信,依貪污、偽造文書等罪判她4年徒刑。二審也認定種村碧君提供發票供吳詐領國務費,同樣判刑4年;最高法院將全案撤銷發回更一審。高院更一審認為,吳淑珍證稱,未告知種村碧君索取發票後的用途,且審酌一般人對於「國務機要費」並不知情,種村碧君無法預見吳取得發票目的是為了核銷阿扁的國務機要費,且無法證明種村碧君曾與前總統陳水扁、馬永成、陳鎮慧等人有接觸,並無事前同謀等不法,改判無罪。上訴後,最高法院因應國務機要費法源《會計法》第99條之1的修法條文獲立院通過施行,改判免訴。
吳淑珍貴婦團員纏訟12年大逆轉 種村碧君獲高院更一審改判無罪
前總統夫人吳淑珍的貴婦團成員種村碧君,涉嫌在國務機要費案中提供135張發票給吳淑珍,用以核銷前總統陳水扁的國務機要費542萬元,一、二審皆依貪污等罪判刑4年、褫奪公權2年,最高法院撤銷發回後,高等法院更一審今天(11日)審結,認定種村碧君並非詐欺共犯或幫助犯,改判無罪,仍可上訴。入日本籍的種村碧君,原名「李碧君」、「李淑雅」,是杏林新生製藥、瀛得投資公司負責人,檢方2009年偵辦國務機要費案時,發現種村碧君提供吳淑珍135張發票,後來吳淑珍將這些發票核銷申報為國務機要費542萬元,向台北地院告發。北院審理時,種村碧君辯稱,以為發票是捐給公益團體兌獎,不知被拿來作為其他用途,但法官不採信她的辯詞,依貪污、偽造文書罪判她4年徒刑、褫奪公權2年。種村碧君以身體狀況不佳,無法參與法院審理,聲請停止審理,獲高院裁准。後來高院續行審理後,仍認定種村碧君涉提供發票供吳淑珍詐領國務機要費,判4年徒刑、褫奪公權2年,不過,上訴後,最高院撤銷發回更一審,竟改判無罪。
涉機要費案「貴婦團長」判刑4年 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
被稱為「貴婦團」團長、前總統陳水扁妻子吳淑珍的友人種村碧君涉提供發票,幫助扁珍詐領國務機要費542萬多元,一、二審將她判刑4年,上訴後,最高法院認為證人證詞前後矛盾,且她幫助何人詐取財物須再調查,撤銷發回更審。最高法院指出,金生儀鐘錶的陳政信證詞前後矛盾,且其既有管道可直接將發票交予總統府,並隨時能以電話通知陳慧遊領取,豈須再透過種村轉交?她對友人李慧芬等人都未表示其索取的發票係供總統府使用,但陳卻稱係供總統府使用,是否合於常情,尚非無疑。最高法院表示,二審判決在事實及理由欄分別記載被告幫助「吳淑珍、陳水扁」、「陳水扁、馬永成、林德訓、陳鎮慧」,其究係幫助何人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前後認定齟齬,須再調查。具有日本國籍的種村碧君,原名「李碧君」、「李淑雅」,是杏林新生製藥、瀛得投資公司負責人,當年檢方偵辦國務機要費案時,她為了掩飾吳淑珍的犯行,虛構祕密外交工作人員「甲君即龔金源」,涉嫌偽證罪,事後她因自白「甲君」是虛構,獲得緩起訴。種村碧君涉及國務機要費弊案,是因其旅居澳洲的堂妹李慧芬,向前立委邱毅爆料,她住君悅飯店的發票,被堂姐拿去給吳淑珍報繳國務機要費,查黑中心事後依貪汙罪嫌,起訴吳淑珍,之後成立的特偵組,也因本案循線查出扁家四大案。
助扁詐領國務機要費 日貴婦長種村碧君繼續境管
被稱為「貴婦團」團長、前總統陳水扁妻子吳淑珍的友人種村碧君涉提供發票,幫助扁珍詐領國務機要費542萬多元,高院判刑4年,案件上訴最高法院審理中。由於她的境管將在本月底屆滿,高院裁定再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種村碧君因案遭境管已逾14年。具有日本國籍的種村碧君,原名「李碧君」、「李淑雅」,是杏林新生製藥、瀛得投資公司負責人,當年檢方偵辦國務機要費案時,她為掩飾吳淑珍犯行,虛構祕密外交工作人員「甲君」,涉嫌偽證罪,事後她因自白獲緩起訴。種村碧君涉及國務機要費弊案,是因其旅居澳洲的堂妹李慧芬爆料,她住君悅飯店的發票,被堂姐拿去給吳淑珍報繳國務機要費,高檢署查黑中心事後依貪汙罪嫌,起訴吳淑珍,之後成立的特偵組,也因本案循線查出扁家四大案。北檢經6年偵辦後,2015年起訴種村碧君,2017年一審依貪汙罪判刑4年。今年6月高院仍判刑4年,現由最高法院審理中。去年高院審理時,種村碧君律師指她從2006年8月4日限制出境起迄今已逾13年,請求解除境管,但高院駁回。由於高院今年1月16日對種村碧君境管,期限至9月27日止,最高法院函請高院處理,雖然種村碧君律師指稱她身體狀況不佳,需24小時照顧,無法出國,無繼續境管必要,但高院仍裁定自9月28日起再對她限制出境、出海8月。
助扁珍詐領國務機要費 種村碧君二審判4年
檢方偵辦國務機要費案時,前總統陳水扁妻子吳淑珍的友人「種村碧君」被稱「貴婦團」團長,因提供發票,幫助扁珍詐領國務機要費542萬多元涉貪污罪,台北地方法院將她判刑4年,台灣高等法院經審理後今仍將她判刑4年。原名「李碧君」、「李淑雅」的種村碧君具有日本國國籍,是杏林新生製藥、瀛得投資公司負責人,也是國務機要費案的重要證人李慧芬的堂姐,她為了掩飾吳淑珍的犯行,虛構秘密外交工作人員「甲君即龔金源」,涉嫌偽證罪,事後她因自白虛構「甲君」獲得緩起訴。國務機要費案是因旅居澳洲的李慧芬,向前立委邱毅爆料,她住君悅飯店的發票,被堂姐拿去給吳淑珍報繳國務機要費,堂姐就是種村碧君。查黑中心事後依貪汙罪嫌,起訴吳淑珍,特偵組成立後,順藤摸瓜查出扁家弊案。台北法院審理國務機要費案發現,種村碧君提供日常開銷發票協助吳淑珍詐領國務機要費,向檢方告發,台北地檢署偵辦6年,2015年將種村碧君起訴,2017年台北地院批評她為攀附權勢,助長公務員貪瀆風氣,且飾詞否認犯行,將她依貪汙罪判處4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