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遺囑
」 遺囑 遺產 繼承 劉韋德 律師富商去世留遺囑…財產全給「小三跟+私生女」正宮女怒告 法院這樣判
大陸廣東省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審理一場遺產繼承官司。一名朱姓富商去世後留下遺囑,將遺產全部留給婚外情對象黃女和私生女,氣得正宮女兒提出告訴。法院認定,遺囑中非婚生女的部分有效,但贈予黃女的部分因有違公序良俗無效,該部分由婚生女和非婚生女進行法定遺產繼承。綜合陸媒報導,富商朱某去世後,留下遺囑將遺產留給婚外情對象黃某和非婚生女兒。法院認定,遺囑中非婚生女的部分有效,但贈予黃某的部分因有違公序良俗無效,該部分由婚生女和非婚生女進行法定遺產繼承。最終法院判定,非婚生女朱某博繼承遺囑中的50%和另一部分的六成,即總遺產的80%,婚生女兒朱某蕙繼承20%。因朱某妻子去世後,朱某與婚生女就妻子的遺產訴訟中,法院判決朱某蕙可以繼承人民幣761萬餘元(約新台幣3416萬餘元),因此朱某的總遺產為名下資產去掉這部分資產。律師認為,該案與2001年的「公序良俗第一案」十分相似,認定遺囑中贈予婚外情對象的部分無效合法合理。法律規定婚生子女與非婚生子女享有平等權利,非婚生子女也享有平等的繼承權。婚生女朱某蕙則認為,自己母親先於父親去世,且患有精神疾病,無法訂立遺囑,父親的遺產中有部分繼承自母親。這個判決結果讓自己母親的財產大部分流向傷害她的第三者及其子女,自己無法接受。其代理律師表示,將向高院申請再審。
聊遺囑看人生/等我死了房子送給你! 想全拿遺產法官這樣說
最近來協會諮詢的民眾,很多人都提到一個法律上的專有名詞,就是「死因贈與」,他們都說曾聽別人說可以利用「死因贈與」來規避特留分,也就是說,利用死因贈與,就可以將遺產都留給自己喜歡的人,而對於那些自己不喜歡不想要給繼承的對象,可以利用死因贈與方式,合法的讓一毛錢都不留給他們繼承。聽完這些民眾的說法,我真的為他們捏了一把冷汗,雖然多認識法律知識很好,但是利用死因贈與作為規避特留分的手段,真的是非常冒險,所以今天就和大家聊聊什麼是「死因贈與」。首先,我們在生活上,或許會聽過有人說「等我死了,就把這間房子送你」,這種「等我死了」就「送你」的行為,在法律上就是死因贈與,本質上是一種附條件的契約,這種契約基於契約自由原則,在法律上是合法的,所以只要雙方都真的有這個意思,且贈與人真的死了,那麼死因贈與就發生效力。因此,受贈人可以向家屬要求交付贈與物,而且這個交付義務,屬於被繼承人的生前債務,所以繼承人必須先予以清償,所以就這點來說,死因贈與確實有其優勢。但是,死因贈與就可用來規避特留分嗎?死因贈與是否可以規避特留分,是繼承法上一個長期有不同意見的老問題,不但學者間有不同意見,就連法院審判實務上也有不同意見,但總體來說,認為死因贈與不可以規避特留分的見解,不論是在學說上或法院實務上,都是比較優勢的。近期最高法院的見解很清楚的表示,「被繼承人所為死因贈與契約,倘侵害繼承人之特留分,基於同一法理,自應類推適用民法第1225條規定,准許繼承人行使特留分扣減權,如否定其為扣減之標的,被繼承人反而得以死因贈與而達成規避扣減之目的,違背特留分係為保障繼承人權益及日後的生活之立法目的」(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916 號民事判決)。最高法院這個判決翻譯成白話文就是說,如果死因贈與可以不受特留分的限制,被繼承人就可以任意利用死因贈與來規避特留分,而影響到繼承人的權益及生活保障,因此如果有人想要利用死因贈與將所有財產都贈與給某繼承人或是其他人,那麼繼承人都能主張特留分被侵害並要求返還。最高法院這個判決尚進一步指出,過去最常被用來認為死因贈與可以不受特留分限制的實務案例,也就是最高法院自己在106年度台上字第2731號的判決,在那個判決裡面有一段話說「死因贈與乃以贈與人之死亡而發生效力,並以受贈人於贈與人死亡時仍生存為停止條件之贈與,且不受民法第1187條特留分規定之限制」。最高法院在106年的判決裡面,雖然確實有說過死因贈與不受民法第1187條特留分規定限制這句話,不過那個案件並非在處理死因贈與侵害繼承人特留分之問題,所以這句話只是一種非主要論述,甚至是贅述,反而是最高法院111年度的這個民事判決,就是在處理死因贈與返還特留分的問題,因此這個判決應該視為最高法院對這個問題本質上的最新見解。雖然下級法院判決不一定要受最高法院見解拘束,但最高法院111年的這個判決,對於想要利用這個方式規避特留分的人來說,確實要好好想一想,若利用這種方式規避特留分,日後很可能會讓受贈人要面對冗長且可能敗訴的結果,因此務必要三思。台灣遺囑協會為公益性團體,每月定期開設「預立一份幸福遺囑」課程,免費教導民眾正確預立遺囑,歡迎踴躍報名,出席者並贈送遺囑精美套組一份。113年12月份課程報名時間:12月1日中午12點開放報名,報名請上台灣遺囑協會官網。
聊遺囑看人生/姐逝遺產欲給相依為命妹妹 離家改嫁母親卻說她要全拿
小瑛上個月來遺囑協會做法律諮詢,她的故事有點坎坷,也令人感傷。她父母親在她很小的時候就離婚了,當年她母親外遇,所以母親不要小孩,不要財產,毅然的選擇跟了另一個男人,而母親離開家庭後,就再也沒有和小瑛一家人聯繫過,母親這個概念對她來說,是陌生的,遙遠的。也因此,小瑛和姊姊二人從小是跟著父親長大的,她父親在一家工廠上班,錢賺得雖不多,但是個好爸爸,只可惜爸爸也在她國中時就因意外過世了,所以小瑛的姐姐從高中起就開始讀夜間部,白天打工,晚上上課,一人身兼父職母職,照顧小瑛長大。小瑛知道姊姊對自己的付出,因此對姐姐也是非常尊敬,因為在小瑛心中,這位姊姊就等於是自己的爸爸和媽媽一樣,兩人感情一直很好,到了小瑛出社會之後,兩人的感情都還是很好。小瑛的姊姊為了照顧小瑛,犧牲很多,一直未婚,但命運弄人,小瑛姊姊一年多前就檢出第四期肺腺癌,醫生告訴她們姊妹,時間最多僅有半年,七個月之後,小瑛姐姐就過世了。小瑛姐姐過世前,有和小瑛談到遺產的問題,不過小瑛姐姐那時候認為,她在世上只有小瑛一個親人,她或許已經忘記自己還有一個母親,又或是不確定自己的母親還活在世上,所以也沒想太多,也沒有立遺囑,姐姐很單純的認為她將來的遺產應該都是小瑛的,所以最後在沒有立遺囑的狀況下離世了。小瑛沒想到不久之後,她這位從小就拋棄她們的母親,不知從何處知道這個消息,居然出現了,而且母親表明是小瑛姐姐的合法繼承人,要求將姐姐的遺產全部交給她。小瑛完全不能接受眼前這位陌生人,是從小就拋棄她們姊妹的母親,這個從來沒有盡過一天扶養義務的母親,居然可以繼承姐姐的遺產,而且繼承順位還優先在她之前。聽了小瑛的故事之後,我很為她難過,但若依據台灣現行的法律,恐怕難以為小瑛找到正義,但透過她的案例,希望能讓更多人了解遇到類似狀況的處理方法。首先,她的母親是否為繼承人呢?這點答案是肯定的。因為依民法第1138條之規定,在血親繼承人的順位部分,父母的繼承順位是優先於兄弟姊妹。也就是說,因小瑛姊姊無子女,所以當小瑛的母親還在世時,小瑛姊姊遺產的繼承人就是母親,小瑛和姐姐兩人當時未確認母親是否仍在世,這一點可以說是錯誤的第一步。那麼小瑛的母親沒有盡到母親的照顧責任,是否會影響她的繼承權呢?這是個值得深思討論的話題。首先,台灣法令並未明文規定,未盡扶養義務的父母或是子女是否會影響其繼承權,因此他們的繼承權原則上並不會受影響。但這一點,在中國大陸的繼承法卻有一條規定,就是「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因此,如果小瑛的事情是發生在中國大陸,那麼小瑛只要證明母親並未盡扶養義務,那母親就不可以要求繼承。從合理性來看,不論是父母對子女或是子女對父母,既然生前不盡扶養義務,等對方過世之後卻可以跳出來主張繼承,的確是不合理,因此中國大陸的立法可以當作我們修法的參考。但在修法之前,如果有類似情形的人,要如何破解這種狀況呢?答案是預立遺囑,並用遺囑剝奪對方的繼承權。雖然剝奪繼承,法律上未規定一定要用遺囑,但因為遺囑的做成有嚴格規定,容易舉證,所以建議有小瑛姐姐這種狀況的人,可以利用遺囑方式,並在遺囑中敘明事實,以對方未盡扶養義務,已屬「重大虐待」為由,剝奪其繼承權,這在台灣法院是允許的(最高法院74年度台上字第1870號民判)。不過,是否可以剝奪繼承權,也並非由被繼承人說了算,或許當年小瑛的母親離家是有不得已的苦衷,因此最終是否可以剝奪繼承權,常須由法院判決確認,為了預防日後剝奪繼承權訴訟失敗風險,因此建議最好在遺囑中另預先記載,如無法剝奪時,則僅給予最低特留分,然後將其餘財產保留給自己想要照顧的人,這種遺囑記載方式,才是最保險的作法。以本案為例,若小瑛的姐姐當時有預立遺囑,且有像上面所說的記載,萬一法院認定母親的繼承權還在,那麼最壞的結果,也只是僅需要給母親特留分而已,而不是遺產的全部。望著失望難過的小瑛,我也愛莫能助,如果她和姊姊能早一點來協會尋求幫助,或許結局就不一樣了。祝福小瑛,希望她早日振作重新出發,在天堂的姐姐一定也是這樣期待著。台灣遺囑協會為公益性團體,每月定期開設「預立一份幸福遺囑」課程,免費教導民眾正確預立遺囑,歡迎踴躍報名,出席者並贈送遺囑精美套組一份。113年11月份課程報名時間:11月1日中午12點開放報名報名請上台灣遺囑協會官網
聊遺囑看人生/台灣繼承法律並未考慮孝道 女兒獨自照顧老父仍須與手足分遺產
小惠上禮拜來遺囑協會做法律諮商,聽完她的故事後讓我很同情,但也無能為力,她的故事其實並不罕見,在台灣很多角落都不斷的在發生。她的故事是這樣的。幾年前小惠還是一位公司的主管,因忙於工作,至今未婚,所以一直和80多歲的老父親住在一起,而她上面的兩位哥哥則都已各自成家立業。後來她父親中風,行動不便,小惠希望兩位哥哥能一起想辦法,但他們卻都用各種理由推拖,不是沒時間就是沒錢,對於二位哥哥的冷漠,小惠感到很寒心。有一次, 大哥下午回到家裡,看見父親一個人在家沒有吃中餐,就對小惠大發雷霆,認為小惠沒有照顧好父親,小惠很委屈,認為哥哥就只是天邊孝子, 平時都沒有照顧父親,偶爾回到家裏反而還責怪她,讓她非常不能接受。幾個月后,父親因感覺自己拖累小惠,因此企圖自殺,幸好沒有成功,為了專心照顧父親,她辭掉工作,2年後父親過世,走得很安詳,她覺得自己盡了為人子女的責任,心安理得。父親走後,留下忠孝東路1間房子,市值3千多萬,而這也是她和父親共同居住的房子,兩位哥哥在父親喪禮還沒辦妥前,就跟小惠表明要平分遺產,尤其是忠孝東路這間房子,兩位哥哥希望小惠各付1千萬給他們,否則就要把房子賣掉。小惠非常氣憤,兩位哥哥對父親在生前毫不關心,也沒有分擔父親的費用,如今父親一過世,就馬上就要求平分財產,讓她非常不能接受。我問小惠,父親有沒有留下遺囑,小惠說沒有,但她父親生前有口頭交代,要將忠孝東路這間房子留給她繼承,她當時還有把父親這段話錄音下來。我很無奈的告訴她,縱使父親在生前有口頭交代要將房子留給她繼承,但這並沒有法律上效力,除非當時父親的交代是在生命危急下做成,並且有兩位見證人,才有可能符合口授遺囑的規定,否則只是單純的生前交代遺言,是沒有法律效力的。因此在法律上,三兄妹是有相同的繼承權。小惠聽了非常難過,說自己並不貪心,只是不甘心為什麼有盡孝道的人和完全不盡孝道的人,法律上的權利是一樣的,她認為這樣的法律並不公平。我很能體會她的心情,但台灣的法律並沒有考慮孝道問題,除非是被剝奪繼承,否則不管是否孝順,只要是同一順位繼承人,大家都有平均繼承的權利。如果當時小惠有帶她父親來協會預立遺囑,就不會發生這樣的事情,但可惜她父親已經過世,再怎樣都已經來不及了。小惠失望地離開,望著她離去時難過的背影,我也愛莫能助。祝福小惠能夠早日走出這段陰霾,重新開始屬於她自己的人生。台灣遺囑協會為公益性團體,每月定期開設「預立一份幸福遺囑」課程,歡迎報名113年10月份課程:10月27日上午10點,於台北市立圖書館總館11樓研習教室舉行。報名時間:10月1日起開放報名,請上台灣遺囑協會官網登記。
父遺囑指定兒繼承億元保單 1原因竟被追繳3600萬…國稅局說話了
為了以防萬一,許多人會在生前立遺囑,將遺產做好分配。有一名爸爸將價值1億元的保單,指定兒子是受益人,但是國稅局查核後發現問題,以致於兒子不但要補繳遺產稅,還被開罰1600萬。有一名爸爸生前透過保險規劃財產,死亡後兒子主張自己是繼承人,依法不計入遺產總額,不過中區國稅局查核發現,爸爸生前是投保外國保險公司的人壽保險商品,於死亡時尚未解約,而且外國保險公司沒有依照保險法核准,因此要納入遺產總額計算課稅。中區國稅局說明,一般保單經過金管會核准後,在我國販售,這類保險有指定受益人,因此最終核發的人壽保險金可不納入遺產總額,但這起案例因為非我國保單,爸爸的保單價值最後核發1億多元,須補徵遺產稅2000萬餘元,並處1600萬餘元罰緩。中區國稅局提醒,男子應檢視父親生前是否有投保,未經金管會核准之境外保單,在未經檢舉、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的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主動向稅捐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捐者,可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僅予加計利息,免予處罰。中區國稅局也提到,保單變更要保人,應申報贈與稅。由於國人常利用保險進行投資理財規劃,於下一代成年後,以變更要保人方式達成財富傳承,但在保險契約存續期間,變更要保人,形同要保人將保單價值無償移轉予他人,屬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條第2項之贈與行為,應申報贈與稅。
9旬病翁「立遺囑」千萬遺產全送54歲新婚妻 女兒怒告繼母騙財…結局曝
英國一名9旬老翁羅伯特(Robert Harrington)離世後,將由再婚不到1年的54歲大陸退休女律師的秦桂香(Guixiang Qin,音譯)繼承所有遺產,但他70歲的獨生女蘭利(Jill Langley)不服,認為父親的遺囑有問題,於是將繼母告上法院。隨著判決出爐,羅伯特的遺囑也成功被推翻。根據外媒《每日郵報》(Daily Mail)報導,羅伯特原本的妻子艾琳(Eileen)在2018年1月過世後,他於2019年1月的活動上認識秦桂香,並於2月同居,秦桂香則在3月向羅伯特求婚。沒想到的是,羅伯特與秦桂香的婚姻僅經過11個月,羅伯特就在2020年5月逝世,享壽94歲。隨即,秦桂香便主張丈夫在去世2個月前,就寫下遺囑,說要把所有財產留給她。不過,蘭利認為,秦桂香是在引誘父親進行一場「掠奪性」婚姻,還想在他死後拿走所有的錢,把他扔進最便宜的墳墓裡,因此提起訴訟。蘭利表示,父母結婚66年,生前一同努力經營著屠宰生意,「我不想看到一個陌生人帶走他全部的財產,如果我父親沒有錢,這個54歲的女人不可能有興趣嫁給我93歲的爸爸」。法庭文件顯示,蘭利提出證據稱,父親羅伯特身體狀況不佳,在新婚當天無法站立拍照,甚至沒辦法說出秦桂香的名字;蘭利也透露,她最後一次見到父親是在2018年母親的喪禮上,當時他看起來非常虛弱、精神恍惚。據悉,羅伯特曾在2012年立下遺囑,指定女兒蘭利為繼承人。雖然秦桂香聲稱羅伯特在死前2個月立下遺囑,提出「要把所有財產給秦桂香」,但當時羅伯特明顯「心智衰弱」,且遭到秦桂香的控制,因此中央倫敦地方法院(Central London County Court)在採納上述意見後,宣布2020年的遺囑失效。此外,由於遺囑被推翻,羅伯特等同是在沒有立遺囑的情況下死亡,遺產也將依照相關法律進行分配,也就是說,在68萬英鎊(約新台幣2856萬元)的遺產中,蘭利僅能獲得20萬英鎊(約新台幣840萬元);而秦桂香作為他的「遺孀」,則可以拿到47.5萬英鎊(約新台幣1995萬元),並需要支付13.9萬英鎊(約新台幣584萬元)的法律費用。對此,蘭利也坦言,「這從來都不是錢的問題,而是原則的問題」。
單身女遺囑「這句話」!死後房產恐全充公 乾姊一毛拿不到原因曝光
一名單身女性遺囑中提到「如果我外出發生事故不幸,我的財產,全部贈與給乾姊姊」,結果日前疑似心血管疾病在家病逝,地方法院認定遺贈條件不成就,因此判乾姊姊敗訴。恩典法律事務所創辦人、律師蘇家宏直言,遺囑的內容很重要,沒有爭議的文字,執行起來比較順暢,也比較沒有爭議。蘇家宏在臉書指出,一名單身女性遺囑寫下「如果我外出發生事故不幸,我的財產包括存款、保險、房產,等等,全部贈與我的乾姊姊OOO女士」,結果日前疑似心血管疾病在家病逝,地方法院認定遺贈條件不成就,乾姊姊不能取得遺產,因為遺囑文字寫「外出發生事故」。蘇家宏點出,「明天」或「外出意外」哪一個先到,依照文字表面意義,都沒有到。他認為,該名女子立遺囑的心態可能是她覺得會「出事意外」離開人世時,這份遺囑就會發生功用,但沒想到出事意外和明天都沒來,安安靜靜的在家離開人世,結果因為遺囑這樣寫,遺產可能充公。蘇家宏表示,一般人對於死亡有所忌諱,所以在表達上,會有一些情境或描述,像是「外出意外」、「壽終正寢」、「在醫院病逝」等,實際上是指他死亡之後,並非表達「法律上的條件」,本件遺囑文字,如果立遺囑人有區分,自然死亡給OOO,意外死亡給XXX的話,就比較像是條件,如果只是寫「如果我外出發生意外」,似乎判給乾姊姊是符合立遺囑人真意。蘇家宏說,「尊重判決,上訴,是符合程序的做法!這判決告訴我們,遺囑的內容很重要,沒有爭議的文字,執行起來比較順暢,也比較沒有爭議。遺囑每個字的威力就是那麼強,溫暖與愛才能真正透過遺囑傳下去,此刻,就是立遺囑最好的時刻。」
聊遺囑看人生/自己的後事要由子女來決定? 老母預立遺囑完成心願
李奶奶今年82歲了,但身體仍然很健康,看起來氣色不錯。立遺囑當天,她獨自前來,雖然她很有禮貌,但似乎有點心事,所以我在幫她立遺囑之前,就先和她聊了一下,或許聽聽她的人生故事,可以給她更好的建議。她先生以前是個法學教授,已過世10多年了,她的三名子女都已成家立業,但讓她唯一掛心的是,子女彼此之間並不和睦,尤其老大從小學業優異,現在是某醫院院長,但自恃甚高,不太看得起弟妹。由於子女間不和睦,加上信仰不同,因此李奶奶知道自己日後過世,若沒有做好安排,子女一定會對她的後事安排有很大的歧見,到時候很可能會讓她死了都不得安寧,甚至還會鬧上法庭。李奶奶說,她曾在新聞上看過子女對父母的喪葬方式意見不同,導致遺體遲遲無法處理,甚至還鬧上法院,她說她不希望自己以後也變成這樣,說到後來,她竟然有點哽咽。有李奶奶這種顧慮的人不少,我告訴她,這在法律上是可以做到的,只要她預先立好自己的遺囑,就可以完成心願。因為依據殯葬管理條例第61條規定,死者生前若是曾經有預立遺囑,其家屬或承辦其殯葬事宜者,就應予尊重,所以就算子女之間意見不同,也必須依據本人的生前意思辦理,即便上了法院,法官也會依據遺囑指示作出裁決。因此只要李奶奶預先立好遺囑,交代自己的喪葬方式和地點,那麼就算子女的想法和她不同,也必須按照她的意思辦理。李奶奶聽了很高興,她表示自己和親生父母感情很好,自己又怕火,所以希望過世之後,可以用土葬方式放在自己父母身邊,永遠陪伴著父母。我很快為她擬好遺囑內容,為了以防萬一,我還幫她在遺囑內指定她女兒擔任遺囑執行人,確保她的意願可以被完全執行。李奶奶立完遺囑之後一直道謝,望著她離去時輕快的背影,我彷彿看見李奶奶變回一個小女孩,蹦蹦跳跳地撲到父母懷裡。祝福李奶奶,願她實現自己的心願。台灣遺囑協會為公益性團體,每月定期開設「預立一份幸福遺囑」課程,包含1.遺囑繼承基本概念2.遺囑產生器APP使用教學3.法律QA時間。113年9月份課程日期:9月28日上午10點,於台北市立圖書館總館11樓研習教室舉行,報名時間:9月1日起開放報名,報名請按我或上台灣遺囑協會官網。
「周星馳御用丑角」87歲女星病情再惡化 立遺囑「財產全捐慈善機構」:骨灰撒花園就好
香港87歲的資深女星余慕蓮,過去曾出演過《精裝追女仔》、《射雕英雄傳》、《神雕俠侶》等上百部作品,更是周星馳電影中的御用演員之一,並以扮丑角聞名。2020年,余慕蓮因血癌導致肺纖維化,一度命危住進加護病房,雖然後來好轉,如今健康狀況仍再度惡化,而她也表示將完成最後心願,打算把遺產全部捐出。綜合港媒報導,余慕蓮近日上香港綜藝節目《東張西望》接受訪問,透露自己前幾年進過醫院,當時只能躺著、無法進食、無法開口說話,最近也因為復發,複診時被醫生要求直接住院,「住院期間會嘔吐,嘔吐得很厲害,我就知道自己不行了,我倒也不害怕,都80多歲了」。余慕蓮接著提到,她找來好友港星米雪及「大王」安德尊,幫忙她聯絡律師立遺囑,希望在去世後將房產捐給慈善機構,「捐款讓小朋友有書讀……自己開心,別人又受惠,我最怕別人騙走我的錢,但錢我又帶不走」。港星米雪會為余慕蓮剪髮、梳妝打扮。(圖/翻攝自YouTube/TVB USA Official)被問到關於生死的看法,余慕蓮認為,「每個人都要死的,我現在希望死得舒服一點,不要臥床太久令皮膚潰爛就行了,最重要是安詳地睡著離開人世」、「我不需要風光大葬,我沒有後人來祭拜我,撒在花園就可以了」。報導指出,余慕蓮在2005年時,曾拿退休金去大陸蓋「希望小學」;而在2020年10月,她因罹患耳石症,後來更因咳嗽不止檢查出肺纖維化、血液感染,一度住進加護病房,長達半年只能靠呼吸器維生。節目最後,余慕蓮也向粉絲們表達感謝,「謝謝各位觀眾多年來支持我,希望你們記得我,我是搞笑的,美女輪不到我,我是搞笑版,我會給觀眾帶來歡樂」。
爭爸遺產打官司5年…他噴百萬「看不到終點」累了 律師給父母1忠告
俗話說「親兄弟明算帳」,就算是朝夕相處的血肉至親,也可能因為金錢發生糾紛。一名男子在爸爸過世後,就開始為了遺產跟兄弟姊妹打官司,過了5年、前前後後打了不少官司,花了超過百萬,卻還看不見終點,讓他每天吃不好、睡不好、身心俱疲。律師建議,如果被繼承人生前沒有立遺囑,法律規定是平均繼承,容易產生糾紛。恩典法律事務所創辦人蘇家宏在臉書上分享案例,該名男子自從爸爸過世後,就開始為了遺產跟兄弟姊妹打官司,然而案子纏訟超過5年、前前後後打了不少官司,花了超過百萬元,卻始終看不見終點,害他每天吃不好、睡不好,感到身心俱疲,因此想換個律師試試看。蘇家宏提到,當事人不解地問說「明明爸爸在病床上就這樣交代,為什麼大家不照著做?換個律師看會不會早一點結束?」律師直言,遺產分割的訴訟之所以都要打很久,其實關鍵大多在於人性!蘇家宏說明,如果被繼承人生前沒有立下遺囑,法律的規定是平均繼承,而每一個子女的權利一樣大,不論男女老少,當然要為自己爭取最大的利益,但如果有一份「妥善規劃的」遺囑,爸媽已經分配好,又有正直的執行人,大家就不需爭破頭,可以維繫家族溫暖,換得和樂的情誼。
兄弟纏訟8年!張榮發遺囑確定有效 張國煒獨得「140億遺產」
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2016年逝世,他留下一張「四子張國煒單獨繼承」的遺囑,大房三子張國政無法接受父親安排,於2018年提起訴訟,經一審台北地院及二審高等法院皆認定遺囑屬實為張榮發生前所立,判張國政敗訴,最高法院2024年14日駁回上訴,全案確定,經外界初估張國煒約可獨自繼承140億元。據了解,張榮發2016年過世,享年89歲,他生前留下密封遺囑,內容寫道本人之存款、股票及不動產皆由二房獨子、即四子張國煒單獨繼承,並指定由張國煒擔任集團總裁,還留下遺願盼望子女皆能和睦相處並互相照顧。大房三子張國政不服父親安排,主張父親製作遺囑時已無法表達自我意思,並非由父親親簽 ,再加上遺囑上無代筆寫下遺囑的總裁特助劉孟芬姓名與住所,根據以上內容他認為遺囑公證書無效,不符民法密封遺囑及代筆遺囑要件,隨即提出遺囑無效上訴。大房四子張國煒對此表示,父親的就醫紀錄及醫療資訊等物證足以證明父親具有立遺囑能力,再加上父親是在民間公證人楊昭國面前立下遺囑,有依照《民法》規定製作密封遺囑的公證書,且經調查局鑑定,遺囑為張榮發親簽,綜合以上遺囑是合法且有效的。法官表示,2020年3月一審時因醫院認為張榮發認知功能正常,且調查局鑑定簽名為真,判張國政敗訴,他不服再次提出,高等法院2023年4月25日二審時根據張榮發2020年贈與妻子股票,顯示他還具有處理財產能力,再加上他有指定柯麗卿擔任見證人,公證人楊昭國在公證書上也未做出不實手腳,法官再度判他敗訴,他仍繼續抗爭,最高法院14日三審時,認為二審判決結果無錯誤或違法,因此駁回張國政上訴,全案確定。
聊遺囑看人生/「能不讓父親繼承我的遺產嗎?」 這樣預立遺囑可以保護家人
上禮拜為小芳完成她的遺囑,雖然她外表樂觀開朗,但背後卻有一個令人心疼的故事。她已婚,沒有小孩,她知道自己若過世,她的遺產繼承人一個是她的配偶,另一個則是自己的父親。她很小的時候,母親就因病過世,沒有兄弟姊妹,自小由父親扶養她,但她父親卻嗜酒嗜賭,工作也不穩定,經常對她打罵,三餐溫飽對她來說,經常是奢侈夢想,反而隔壁的大媽對她比自己的父親好。有一次,父親帶了一個陌生女人回家,逼她喊這女人媽媽,她叫不出口,被父親狠揍一頓,之後這女人就住在她家,只要這個女人一不高興,就會對她實施各種體罰,她曾經偷偷告訴父親,結果不但沒用,反而還會再挨一頓打。那個年代可沒什麼家暴防治法,所以她只能忍耐,有時候真的受不了,她只能逃家,常常一個小孩半夜還在街上遊蕩,因此她常被警察帶回派出所安置。所幸小芳並未誤入歧途,她晚上在高職夜間部讀美工科,白天在一家廣告公司當工讀生,由於她有美術天分,加上她不斷告訴自己,一定要出人頭地,因此很快在公司慢慢擔任重要角色,幾年後就升到小主管,收入加上獎金,生活過的還不錯。現在的她,過的快樂有自信,雖然她不想再回憶那段過去,但每逢夜深人靜,童年的陰影創傷,就像鬼魅一樣,時常襲上心頭,揮之不去。她說自己現在過得很好,她唯一擔心的是,萬一自己哪天不幸發生意外先走,她先生就要和自己的父親一起繼承她的遺產,而且依法律,父親還可以繼承她一半的遺產,這是她萬萬不能接受的。由於小芳父親早年對她的種種行為,已達到重大虐待程度,因此我告訴她,她可以合法剝奪她父親的繼承權,因此小芳決定立下遺囑,將父親對她的重大虐待行為寫在遺囑裡面,並以遺囑剝奪父親對她的繼承權。看完她的遺囑內容,實在令人不忍,小小年紀就經歷那麼多的創傷,甚至還有性方面的傷害,真的很令人心疼,但她是幸運的,因為她保有一顆堅毅不懼的心,也有個支持她的先生,讓她沒有被擊倒。我跟小芳說,如果她父親先過世,那麼剝奪繼承權這部分就不生效力,但若是她先走,這份遺囑就會保護好她的遺產,不會讓父親奪走。小芳立好遺囑後非常高興,但卻流下了眼淚,她離開時,我望著她的背影,剎那間,我彷彿看到了年幼時的小芳,一個弱小的身影,獨自走在街頭。祝福小芳,希望她未來的人生更加美好。台灣遺囑協會九月課程公益課程:「預立一份幸福遺囑」,113年9月28日星期六上午10點,地點於台北市立圖書館總館11樓研習室(台北市建國南路2段125號11樓),課程內容:1.遺囑基本概念2.現場遺囑寫作報名網址。9月1日起開放報名,網址【請點連結】。
獨生子想娶欠債女友!富婆婆怕千萬家產受影響 律師祭「5招」自保:先立遺囑
有位富婆婆只有一個獨生子,兒子卻暈船欠卡債又常換工作的未來媳婦,讓她相當擔心自己的5棟房子、3千萬現金和股票會遭受影響。對此,律師便給出「5大招式」,建議她可以預立遺囑、要求兒子簽署婚前協議「夫妻分別財產制」等等,以保護家產挽救局面。恩典法律事務所創辦人蘇家宏日前在臉書粉專分享一個案例,他表示有一名富婆婆僅有一個獨生子,兒子已經暈船並決定在今年七夕與女友結婚,但未來媳婦工作不穩定,5年內就換了7個工作,好像還積欠卡債,需要靠兒子吃穿,且不想生小孩要當頂客族,讓富婆婆忍不住感嘆「可是我家血脈單傳,就斷在下一代要怎麼辦」。富婆婆還提到,自己經營一間公司,擔心兒子娶錯人將影響公司大局,並指出她在北市擁有5棟房子、3千萬現金和公司持股。而七夕即將到來,也令富婆婆擔憂「要怎麼挽救這個局面」。對此,蘇家宏就回應,富婆婆與其煩惱不能改變的事情上,應該全心專注在可掌握的5件事:一、在兒子結婚前,兒子與女友先立下婚前協議「夫妻分別財產制」約定富婆婆如果希望將來兒、媳各自擁有財產的處分權,或是怕媳婦因遊手好閒、在外積欠卡債,將來拖累兒子的財務;或是突然有天兒子想離婚,可以事先立下分別財產協議,日後就不必煩惱夫妻的剩餘財產分配問題。二、先不要贈與兒子太多財產若準媳婦不願約定夫妻分別財產制,也不需要馬上翻臉,因為兒子結婚後,婚前財產及婚後繼承、贈與和慰撫金等財產,都不會因為兒子離婚,讓兒媳婦主張夫妻剩餘財產的分配。不過,這些財產所生出來的利息(孳息)就需要分配,因此想要提前贈與兒子財產應該特別慎重。例如,贈與房屋給兒子做新房自住,不會有夫妻財產分配問題,但是贈與股票,未來的股利或股息都算是兒子的婚後財產。三、如果要贈與財產可附加條件(或負擔)可選擇「鼓勵」兒子或媳婦的某些好行為,讓家裡更幸福,例如:1.與他們簽訂契約表示,如果生孩子的話,就把北市房產贈與兒子、媳婦作為獎勵,以達到「用愛與財富傳承」來改變局面。2.贈與房子給兒子,但夫妻倆每星期至少要跟婆婆吃飯2次以上,若沒有照做,就撤銷房子贈與。3.如果兒子、媳婦有正常上班,每個月將另外贈與3萬元,鼓勵腳踏實地的工作。四、運用信託贈與股票,富婆婆可確保股東投票權若擔心股權贈與獨生子後,兒子因為枕邊人一句話就動搖公司經營權,富婆婆可進行「股權規劃信託」。例如指定獨生子為信託受益人,但約定「保留運用決定權」,則受益人可享有信託期間,股票所產生的股息及股利,富婆婆也能確保公司董監改選時,仍可透過信託掌控表決權。五、預立遺囑富婆婆若擔心未來兒子繼承遺產後,兒子自願將財產過戶到媳婦名下,可以規劃遺囑,讓部份財產以遺囑信託的方式,繼續保護家產不被任意花用或移轉。此外,富婆婆除了可以在生前盡量花用自己的財富外,若兒子沒有小孩的話,未來兒子的遺產將由媳婦完全取得,所以可以預立遺囑將部分財產遺贈公益的方式,化作大愛。
孝姪照顧她晚年 姑姑想給千萬遺產「這原因」全進國庫…律師揭3解方
要怎麼把遺產交給親如子女,卻沒繼承權的親屬,總讓許多人傷透腦筋。國稅局就曾分享一名姑姑想分產給姪子、姪女,卻因對方沒有繼承權,導致遺產全繳國庫的案例。對此,有律師分享解套方式。國稅局曾指出,該案例姑姑是家中最小的女兒,未婚未生的她與姪子、姪女關係融洽,等祖父母、父母、兄弟姊妹相繼過世後,也是由姪子、姪女照料她的晚年。姑姑雖想在離世後把遺產留給姪子、姪女,但《民法》繼承篇說明,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序為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且因為兄弟姊妹的小孩不在《民法》規定的繼承順位,因此姑姑的遺產,姪子、姪女一毛都拿不到,遺產最終收繳國庫。實際上,每年都有許多件遺產無人繼承繳交國庫案例,因此類似該名姑姑與姪子、姪女的情況並不少見。另據《三立新聞網》報導,律師吳禹慶針對類似狀況,提出解套3招。吳禹慶律師指出,第一,可由姑姑透過預立遺囑,讓財產為自由分配(但如果有法定繼承人,則不能侵害法定繼承人之特留分);第二,可以在生前把自己的財產贈與給姪女;第三、可以透過投保方式,將保險金留給指定受益人。
蓋印章比較正式?律師代筆犯下「這錯誤」 82歲阿嬤遺囑變廢紙
現在越來越多人鼓勵儘早預立遺囑,在意識清楚的年歲將屬於自己的遺產交代好,不但是給家人的保障,更讓自身生命不留遺憾。不過小心!立遺囑眉角特別多,一不小心就可能被判定無效,一位82歲阿嬤想要將透天厝指定給長孫與次孫繼承,但律師在遺囑處理上出現瑕疵,老婦本人及見證人用「印章」蓋章而非「親筆簽名」,導致遺囑變廢紙失效。據《中時新聞網》報導,律師蘇家宏分享案例,表示遺囑製作看起來簡單,但是潛藏著許多危機,代筆遺囑常見的6大問題中,最常見的是立遺囑人沒有「口述」遺囑內容,只用點頭或搖頭,不符合口述要件。其餘5種常見的問題,包括:一、見證人並沒有全程在場;二、代筆人沒有宣讀、講解遺囑內容;三、遺漏未簽名,無法簽名要蓋指印;四、見證人不符資格,繼承人不能當見證人;五、立遺囑人無指定見證人。民法第1194條規定,代筆遺囑由遺囑人指定3人以上之見證人,由遺囑人口述遺囑意旨,使見證人中之1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記明年、月、日及代筆人之姓名,由見證人全體及遺囑人同行簽名,遺囑人不能簽名者,應按指印代之。蘇家宏提醒,訂立「合法成立」的遺囑是最基本的第一步,除了注意代筆遺囑是否合法「成立」以外,更需要以法律來保護立遺囑人的心願,合法的遺囑只是入門票,重點在於遺囑的內容規劃與執行,是否能夠達成心願。
老父偏心「4500萬財產全留給長子」 2女兒不滿…靠1招拿回遺產
父母要對孩子不偏心,是不太可能的事情。有一名陳姓老翁,育有1子2女,但生前預立遺囑,把4500萬元遺產全留給長子,另外2名女兒一毛都分不到,因而感到不滿,於是靠一項法律提出告訴,結果最後贏了。陳姓老翁生前立遺囑,將4500萬財產全留給長子1人,直到過世後,子女們才知道真相,決定依「特留分受侵害」為由,訴請扣減遺贈財產,經法院判決長子應將特留分部分返還其他繼承人。由於陳姓老翁的3名子女應繼分各1/3,特留分為應繼分之1/2,也就是1/6(1/3×1/2),2名女兒請求自遺贈財產中扣減後,長子自遺贈財產中各交付750萬元(4500萬元×1/6)給2名姊妹,但這部分不必課徵贈與稅。法院判長子應將特留分部分返還其他繼承人。(示意圖/翻攝自photoAC)根據財政部67年8月8日台財稅第35311號函釋規定,民法應繼分規定的設置,是為了解決繼承權發生糾紛時,得憑以確定繼承人應得的權益,如繼承人間自行協議分割遺產,則取得遺產多寡未予限制,從而不生繼承人間相互為贈與問題。據此,被繼承人生前預立遺囑,死後將財產全部遺贈予某一繼承人,致其他繼承人法定特留分受侵害,依法請求由遺贈財產中扣減時,原取得全部遺產繼承人須返還財產予其他繼承人的部分,仍屬遺產分割範疇,並不生繼承人間相互為贈與問題。不過國稅局也提醒,繼承人在繳清遺產稅後,持憑遺產稅繳清證明,辦理遺產繼承分割登記,不論繼承人間如何分割遺產,均不課徵贈與稅,但繼承後再無償移轉仍涉有贈與情事,應依法課徵贈與稅。
全球最大保麗龍原料廠爆「爭經營權」 長子求翻盤…海外提告92歲老母
全球最大保麗龍原料廠「見龍化工」的創辦人廖有章於2010年過世,由於未立遺囑,他的兩位兒子長期爭奪家產和經營權,這場爭訟橫跨兩岸且歷經多年。長子廖振鐸與次子廖文鐸及其母廖黃香之間的鬥爭尤為激烈,廖振鐸被指控掏空公司資產,2022年最高法院裁定見龍公司的經營權歸屬於廖黃香與次子廖文鐸等股東,然而廖振鐸在2024年再次發起訴訟,在英屬維京群島(BVI)提告92歲的母親廖黃香不適任遺產管理人,要求撤銷其資格。據了解,廖有章在BVI成立了三龍公司,由他與兩位兒子共同擔任董事,控股台灣的見龍和橋公司。為了赴中國投資,廖有章又成立了「龍一」公司,由見龍實業持股19%、和橋實業持股81%,作為主要的投資主體。廖有章還在香港成立了和橋公司、新橋公司和見龍創投公司,這三家公司透過交叉持股,設立了如保麗龍包材等相關的七家公司,並以相同方式投資了中國大陸的四個廠。廖有章過世後,廖振鐸與母親及弟弟等股東派系發生矛盾,最終引發台灣見龍和橋公司的經營權爭奪戰。由於早期台商前往大陸投資時經常涉及便宜行事,實質股東身份不清,BVI公司的董事擁有大權,可能侵吞合資股東的權益。在這次事件中,股東派指控廖振鐸掏空資產。廖黃香以配偶身份親自飛往BVI法院,獲准登記為廖有章的遺產管理人,經分割股權後取得三龍公司控制權,進而取得台灣見龍和橋公司的經營權。然而廖振鐸不承認BVI判決,並在台灣聲請確認母親與三龍公司之間的董事委任關係不存在,但最終遭台灣最高法院判決敗訴。根據《ETtoday新聞雲》的報導,廖振鐸為求翻盤,找來律師洪偉勝擔任專家證人,提告92歲的母親廖黃香。洪偉勝出具法律意見書,認為判決應更改,並親自飛往BVI為廖振鐸的訴訟作證。廖振鐸以「廖黃香的BVI財產分割違反台灣法律」、「台灣遺產分割訴訟仍在進行中」且「台灣並非普通法系國家」等理由,試圖影響台灣最高法院判決,進一步取回經營權。洪偉勝現任洪範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他曾在陳水扁總統涉及國務機要費案時擔任辯護律師,並於2021年擔任公投綁大選公投案的反方代表,為民進黨的四個公投議題辯護。另外,洪偉勝在陳時中代表民進黨參選台北市長時,擔任其律師後援會總會長,並在賴清德、蕭美琴搭檔參選總統副總統時,持續擔任其律師後援會台北後援會會長。當賴清德面臨萬里老家交付公益信託爭議事件時,洪偉勝也為其背書。當事人廖振鐸於6月6日委由律師來函,聲明表示其先父遺產之分割訴訟尚未確定,迄今仍待台灣高等法院判決,其先父所遺家族公司股權尚未進行分割,媒體率爾發布相關新聞,稱其先父遺留之股權業已分割云云,並非事實。又洪勝偉律師擔任專家證人,主要以其專業能力提供法律意見,無端遭受波及且為特定有心人士蓄意抹綠,令人遺憾。
婆媳問題讓他陷於兩難 30歲兒子「預立遺囑」報答母親
今年過年的前一天,我在遺囑協會第一次看見小松。小松是一個內向靦腆的男生,清秀的臉龐有一種脫俗的氣質,令人感覺很舒服,我看了一下預約單,原來他是想要做遺囑諮詢服務。他看起來約略只有30多歲,這種年紀來做遺囑諮詢的,他雖然不是唯一,但比例上確實不多,所以帶著一絲好奇,我先試探性地和他聊了一下,為什麼這麼年輕就想來遺囑諮詢服務。沒想到這麼一問,他居然低頭沉默了一下,然後把戴在頭上的漁夫帽拉下來開始啜泣,我也被他嚇了一跳。幾分鐘後他漸漸平靜下來,然後說了一個令我有點感傷的故事。原來他父親在他小時候就因車禍過逝,所以他從小由母親帶大,母子可以說相依為命,不過小松也很爭氣,沒有讓母親失望,從國立大學研究所畢業後,直接被聘到半導體IC設計公司上班,因為他對電路設計布局很有天份,所以進入公司的研發設計部門,高薪資加年終分紅,讓小松畢業不到幾年就買車買房。後來經人介紹,他還認識了公司男生公認的女神小莉,兩人從相識到結婚只用了一年多的時間,讓眾人羨煞,兩人婚後也很快有了孩子。小松本來以為婚後一家人就可以過著幸福美滿的生活,不料婚後嚴重的婆媳問題,他只能和太太孩子先搬到外面居住,雖然他每天都會跟母親通電話,但見面次數卻越來越少了。他心裡很難過,因為沒有母親對自己的付出,他不會有今天,但老天爺安排一位個性強勢的太太給他,讓他常常陷入兩難選擇的痛苦。有一天,小莉居然約他去律師事務所,他去了之後才知道,原來小莉希望他預立自己的遺囑,並威脅他必須要在遺囑中,將全部的遺產通通留給她,否則就要離婚,他無奈之下,只好立下一份他不願意的遺囑,立完之後,遺囑就被小莉收走了。他很擔心,依照那一份遺囑,所有的財產都歸小莉,而母親又不是他的繼承人,萬一有一天自己突然發生意外,母親是否會流落街頭無人照顧,他越想越害怕,不知道如何是好。我聽了之後告訴他,不用太擔心,雖然那份遺囑已經寫好,但若想要讓那份遺囑失效,其實並不難,也不需要去找小莉把遺囑要回來,只要他重新再立一份新遺囑,寫明要廢棄原來的遺囑,那麼小莉手中的遺囑就會自動失效了。在我們的幫助之下,他重新預立了一份新遺囑,他在這份新遺囑中,雖然將他名下房子留給小莉繼承,但卻將房子的居住使用權遺贈給母親,讓母親可以住到離世為止,到時房子的居住使用權才會回到小莉身上。他並另外遺贈了母親市價約一千萬的有價證券,讓母親晚年生活能獲得充分保障。我告訴他,這份新遺囑一定要交給母親保管,若他不幸比母親先過世,那麼這份新遺囑,就是母親的保命符,但若是母親比他先過世,新遺囑中對母親的遺贈也就會自然失效,所以這樣的設計很完美,小松聽完後如釋重負,一直不斷感謝。我告訴他不用感謝我,他最要感謝的人是他的母親,雖然這段婚姻讓他有點窒息,但上天的安排冥冥中自有道理,只要他保有對母親的孝心,他一定可以在這兩份親情中找到平衡點。祝福小松,也祝福他的母親。台灣遺囑協會公益講座訊息:「預立一份有幸福感的遺囑」113年6月29日星期六上午10點,地點在台北市立圖書館總館11樓研習教室,報名網址:台灣遺囑協會https://sites.google.com/view/twwillassoc,現場並贈送遺囑精美套組,歡迎踴躍報名。
航空股高飛2/台灣虎航Q1營收漂亮漲停板創新高 一個月來漲幅逾26%超越兩大哥
「兩岸觀光解凍」利多題材激勵下,航空四雄一個月來股價表現兩樣情,華航(2610)、長榮航(2618)有可能收復最後一塊市場樂土,股價日日走揚,台灣虎航(6757)靠著第一季漂亮營收獲股民青睞,一個月來股價漲幅後來居上超越兩位大哥且創新高來到43.55元;星宇航(2646)則在增資股賣壓出籠下跌回到平盤,昨收21.6元。2023年8月15日由興櫃轉創新板上市的台灣虎航5月6日一開盤,股價即從上一個交易日收盤價的37.25元跳高到40.95元漲停板,單日成交量5796張,較上一個交易日放大近五倍;9日則收在43.55元,一個月來漲幅達26.23%。今年是台灣虎航開航第10年,目前機隊15架,航點以日本為主,擴及到韓國、澳門、東南亞的泰國、越南等共26條航線,受惠疫後客運班次恢復及新航點布局,5月3日董事會通過第一季財報營收42.47億元,年增64%,營業利益12.36億元,年增124%,稅前淨利10.76億元,稅後淨利8.61億元,每股純益EPS為1.92元,均創單季新高,股價站回9個月前的40元大關。台灣虎航目前機隊15架飛機,受惠疫後客運班次恢復及新航點布局,營收成長。(圖/報系資料)台灣虎航表示,今年第一季適逢農曆春節、日本櫻花季,航班數較去年同季增加62%,平均載客率突破9成,旅遊運輸需求續強,將持續拓展直飛日韓二、三線航點,增加一線航點航班;看好中南部旅遊市場,如桃園-釜山、濟州自3月底起增加為每日1班,桃園、高雄-大阪增加為每週21班。4月2日也再拓展東南亞的飛航版圖,直抵越南最熱門的度假島嶼天堂桃園-富國島航線,同日也首航桃園-福島航線,7月、8月也預計將增開台中熱門航線布局,滿足中部地區的旅客及暑假旅遊需求。成軍六年的星宇航空目前機隊共21架客機,今年3月受惠新客機A350交付,整體運力較前月增長近一成,載客率仍維持八成以上水準;4月24日受到45萬張增資股賣壓出籠影響,股價大跌逾10%,但隨著航空類股上揚,股價回到平盤收在22.50元。星宇航空董事長張國煒曾表示暫不考慮拓展大陸航點,全力衝刺歐美、東南亞等航線,3月開賣越南第四個航點富國島,以及美國第三個航點西雅圖,並正式啟航台中飛往澳門、越南峴港及日本高松三條航線,7月將開闢台北香港航線,積極拓展航網版圖。與此同時,張國煒與兄長間對於父親、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遺囑的爭執,仍然持續。張國煒向大哥張國華喊話,「贊同分家,需公開透明」。張榮發過世迄今逾八年,複雜的分家事宜毫無進展,要等遺囑訴訟確定才能進行。星宇航空董事長張國煒(中)近期公開對大哥張國華喊話,希望分產能夠公開透明。圖為星宇航空台中航線於2024年3月底啟航,台中市長盧秀燕(左三)等人主持剪綵儀式。(圖/報系資料)CTWANT調查,近兩周頻傳長榮海運股東控訴張國華消息,由於受託律師的法律事務所一直以來曾為張國煒處理相關官司事務,因此市場熱議應是張家兄弟的「遺囑無效官司」三審將要宣判在即,而預做準備。法界人士指出,去年4月高等法院駁回上訴,仍認定遺囑有效,一旦審理法官維持一、二審判決、張榮發生前預立遺囑有效、張國煒勝訴且就此定讞、判決確定的話,張國煒到底真能拿到外傳140多億元遺產,引人關注。星宇航空2018年5月成立迄今滿六年,目前機隊共21架客機。(圖/黃耀徵攝)
余天爭取孫女監護權「除非1情況」 律師曝立遺囑3重點:確保子女受益
民進黨前立委余天的女婿陳鑒涉參與詐騙集團犯罪,擔任「收水」角色,負責收取贓款,目前已被收押禁見。案件曝光後,不少人好奇,余天是否能爭取2名孫女的監護權。對此,律師蘇家宏說明,除非這情況發生,否則祖父母難以爭取監護權。余天的女婿日前被警察逮捕,不少人有疑問「小孩的媽媽過世、爸爸犯罪的情形下,祖父母可否爭取外孫女的監護權」。對此,蘇家宏在臉書表示,除非爸爸坐牢,或爸爸有其他不適任的情形,否則祖父母難以爭取監護權。另一個延伸的爭點為,「如果現已重病,孩子很年幼,父母應該要預先做怎樣財富傳承的安排,才能讓父母的愛延續保護照顧到子女?」蘇家宏說明,父母可在生前預立遺囑,並設計信託條款。蘇家宏列出3重點,一大部分財產給子女繼承,二將重要財產信託,確保子女受益,例如,不動產可以持續居住之成年,現金用分期給付的方式給予,三如果將給配偶過生活的財產信託,信託財產在法律上不能被扣押,會有維持生活的效果。不過由於每件案子的狀況都不太一樣,蘇家宏提醒,財富傳承有很專業的技術性,需要個案設計,以上是法律的通則,可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