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遺囑
」 遺囑 遺產 繼承 律師 繼承權![alt](https://static.ctwant.com/images/cover/64/396664/sm-e6d089861ad17a20ce7011c4c7292e5b.jpg)
唐玲抗癌超過5年曾想立遺囑 嘆「什麼都比不上健康重要」
台北華朋扶輪社及台南善化蘭心扶輪社今(15)日在新北市中和新喬福保齡球館主辦公益球賽,除了有喜樂家族基金會及台南智障者家長福利協會參與協辦外,TVBS副總經理詹怡宜更是難得的出席活動,表達了對於球賽的高度肯定,扶輪社另外還特別邀形象健康自信的抗癌藝人唐玲擔任宣傳大使。唐玲說:「和身心障弱勢比球賽,輸球比贏球更開心。」華朋扶輪社社長金文徵透露:「唐玲當代言人是從數位知名藝人中,經與國際扶輪3521地區總監李博信、蘭心扶輪社長林玉環討論後決定。」他表示,唐玲是以其抗癌成功的超級健康形象獲選。唐玲表示,她去年擔任抗癌及防癌雙鬥士代言至今,一直有健康講座演講及反毒公益代言主動找上門,目前有將近20場講座及代言正在洽談中。另外,也有3家書商正在和她洽談出書,希望和國內的十數萬癌友分享抗癌經驗和知識。唐玲今天除了出席代言活動外,有氧舞蹈老師出身的她,還重執教鞭帶領所有參賽的身心障者一起做開場暖身運動。此外,她也小試身手和參賽者比了一局球技。結果雖然自己輸球,卻幫參賽者贏得自信,輸球反而覺得開心。唐玲(左)及媒體人詹怡宜(右),陪同喜樂家族學員一起練球。(圖/台北華朋扶輪社提供)唐玲抗癌超過5年,在大S離世後覺得人生無常,什麼都比不上健康重要。「目前健康穩定,去年曾經找律師想要預立遺囑,後來想想自己的財產不多,等到累積更多,再來做再細分配。目前還是三個月固定回診追蹤,下次回診後,醫生說考慮可以拉長時間追蹤,但一般性的輔助治療還是會持續。」唐玲說,歷經生死關頭,讓她的人生有了很大的轉變。她表示,以前逢年過節,她都是祝大家恭喜發財,今年春節她都是祝人平安健康。最近一年,她已經在FB、IG、TIK TOK 上自製發布將近100則短視頻影片,主動宣傳防癌及抗癌知識,擔當最佳健康防癌、抗癌代言人可說是當之無愧。(左起)唐玲、扶輪社3521地區總監李博信、華朋扶輪社長金文徵及蘭心扶輪社長林玉環,期盼各界共同支持身心障人士。(圖/台北華朋扶輪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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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S猝逝/具俊曄答應「遺產全給S媽」 律師傳授3步驟
知名女星大S(徐熙媛)因流感引發肺炎併發症,於日本旅遊期間不幸病逝,享年48歲。其丈夫具俊曄公開表示願意將遺產轉讓給S媽。然而,關於子女監護權及遺產分配的後續問題,引發了廣泛的社會討論。律師吳孟修對此也提出專業分析,指出由於具俊曄為韓國籍,首先需確定適用哪國法律,並建議採取3步驟處理相關事宜。具俊曄在妻子離世後表達了將其繼承權轉讓給徐媽媽的意願,此舉雖令人動容,但在法律上是否可行?對此,吳孟修律師昨(7日)在臉書發文解釋,繼承權屬於具俊曄個人的權利,不能轉讓給其他人。此外,若具俊曄選擇拋棄繼承,其權利將由大S的2名子女平均繼承,徐媽媽無法獲得任何遺產。吳孟修進一步解釋,由於具俊曄為韓國籍,法律適用問題需優先釐清。夫妻財產部分,若夫妻共同住所或婚姻關係最密切的國家為台灣,則適用台灣法律;而繼承部分則依據被繼承人的本國法,即台灣法律。針對遺產分配,吳孟修建議具俊曄可採取以下3步驟:先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以取得部分財產。再依照繼承的法律規定,完成繼承程序,取得遺產。將取得的所有財產移轉給徐媽媽。然而,吳孟修也提醒,若以贈與方式將財產轉移給徐媽媽,可能需繳納贈與稅,具體稅務規劃需視財產狀況進行個案分析。若時間能重來,大S可以如何提前規劃?吳孟修提出4點建議:預立遺囑,把財產的分配方式寫好,避免繼承人間可能發生爭執。如果有特別想要照顧的人(例如:徐媽媽),可以透過遺囑或保險來規劃。預留稅源,讓繼承人有現金可以去繳納遺產稅,順利取得遺產。預留一筆錢給繼承人,讓繼承人在繼承程序完成之前,有錢可用,生活無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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悼念大S!如果想無憾告別 可以「預立遺囑」改變五項事情
年後全台灣討論度最高的新聞,應該就是大S突然離世的消息,一方面是因為她是名人,二方面是因為她還年輕,離一般人正常離世的年紀還有一大段距離,因此引起相當大的討論。這件事情已有很多的報導在討論大S遺產歸屬的問題,至於她是否有留下遺囑,似乎有不同說法,但有以下幾點是可以確認的:一、她的法定繼承人就是三個人,分別是她現任配偶具俊曄以及二個子女。二、依台灣現行法令,配偶跟子女共同繼承時,繼承權利是平均的,所以每個人都是1/3,即便兩個子女年齡還小,仍然有相同的權利。三、夫妻離婚後,獲得監護權的一方於子女未成年前就過世,那麼監護權原則上就會回歸到另外一方生存的配偶身上,也就是汪小菲會取得二個小孩的監護權,畢竟他是小孩的生父。四、因為汪小菲是二個未成年子女的父親,所以是他們的法定代理人,因此在二個未成年子女成年之前,他們所繼承大S的財產,在他們成年以前,都會由汪小菲代為管理。以上四點都是依據法律上的規定,所以沒什麼太大爭議,但這並不表示就無法改變,也不一定都是符合大S的心願,如果大S在生前對這些都沒有特別的想法,那一切就按照法律的規定走即可,但如果大S的意願不是如此,那在法律上只有一種方法可以改變,那就是預立遺囑。如果大S有預立遺囑,可以改變的事情包括以下幾種:改變每位繼承人原來可以分到遺產的比例如果大S希望把財產都留給自己的二個小孩,那麼就可以在遺囑裡面透過指定應繼分或指定分割的方式,讓二個小孩盡可能得多分到遺產,至於老公可以只給特留分即可,也就是遺產的1/6,甚至完全沒有給現任配偶也可以,只要對方不爭取特留分,法律上是沒問題的。可以把遺產留給繼承人以外的人自己的遺產不一定都要全部留給繼承人,也可以留給想要照顧的人或想回報的人,例如大S如果想將一部分的遺產留給S媽,就可以在遺囑裡面用愛的遺贈方式,寫清楚遺贈的金額標的,就可以完成心願。可以將兩名未成年的子女分到的遺產做信託管理如果大S不放心將自己留給二個小孩的財產由汪小菲管理,就可以利用遺囑成立信託,載明信託財產管理方式,並指定受託人,例如指定小S擔任受託人,在兩個小孩未成年前,由小S先代為管理這些財產,等到將來小孩成年之後,再將管理權還給他們。可以指定遺產分割人如果大S在預立遺囑時,還不確定要如何分割遺產,或是最終遺產有哪些還不確定,那麼就可以在遺囑中指定由別人來代為分割遺產,例如指定小S來代大S分割遺產,而小S就可以把比較好處理的遺產,例如現金或有價證券都分割留給小孩,都是不錯的方式。指定遺囑執行人如果大S有預立遺囑,那麼她就可以指定自己信任的人來擔任遺囑執行人,而且執行人可以指定一位或多位都可以,也可以指定先後順位的執行人,以確保遺囑被順利執行。以上幾點,都是大S有預立遺囑跟沒有預立遺囑的差別,可以讓大家參考。最後要說的是,每個人的生命都會有落幕的一天,死亡本來就是生命的一部分,並不足為奇,大S的生命雖然短暫,但就像她以前演過的劇名流星花園一樣,雖然短暫,卻是美麗精彩,唯一比較遺憾的是,如果她生前並沒有預立遺囑的話,那最後事情的演變會不會一切順利平和,都在未定之天。人生的離別有兩種方式,一種是不告而別,另一種是無憾告別,自己要用哪一種方式告別這個世界,就看自己的選擇,沒有對錯,只是如果心中有愛,也希望讓自己在走後能照顧好自己所愛的人,那麼預立遺囑,就是一種責任和義務。希望世上每個人都能夠在生命中活在當下,離開時也要無憾告別。台灣遺囑協會114年2月份「預立遺囑 圓滿人生」課程,免費教導民眾正確預立遺囑,以及3月份「遺產及贈與稅節稅規劃」講座,歡迎踴躍報名,出席者並贈送遺囑精美套組一份。報名請上台灣遺囑協會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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驟然畫下完結篇的童話故事! 具俊曄能將遺產繼承的權利讓與徐媽媽嗎?
大S(徐熙媛)於2025年2月3日在日本旅遊因罹流感併發肺炎,逝世香消玉殞,除了讓人留下無限感慨,生命竟如此短暫與脆弱,也對於大S和具俊曄兩人相隔20年重逢,這宛如「童話般的愛情」,從2022年結婚至今,僅不到3年,竟驟然畫下完結篇,感到不勝唏噓。大S丈夫具俊曄近日發出聲明,表示關於大S的遺產,將會把所有權利,都讓給徐媽媽。但遺產繼承的權利,真的能讓與特定人嗎?首先,就大S身後財產如何分配的問題,大S與具俊曄婚後若未訂定夫妻財產制,依我國民法的規定,將適用法定財產制。在法定財產制適用之下,夫妻一方死亡會造成法定財產制消滅,此時具俊曄即可行使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值得注意的是,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範圍,僅限於「夫妻在婚後有償取得之財產」,且僅有在扣除婚姻期間所生債務後,剩餘財產較少一方,方可向剩餘財產較多的一方,請求雙方剩餘財產差額的一半。而具俊曄與大S自2022年結婚至今,不到3年,婚後財產的累積,恐怕有限,所以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應該也不是大S丈夫具俊曄主要想要讓與給徐媽媽的權利,更何況,民法規定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接著,在大S未訂定遺囑的情況下,依照我國民法的規定,大S的大部分遺產,將由具俊曄與大S二位未成年子女共同繼承,繼承比例均為三分之一,故大S累積高達數億元的婚前財產,將由具俊曄與大S二位未成年子女所繼承,而這筆鉅額遺產,似乎才是大S丈夫具俊曄想要讓與給徐媽媽的權利。然而,我國的民法規定,除非繼承人拋棄其繼承權,否則,從被繼承人死亡,繼承開始時,繼承人就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因此,自大S逝世後,具俊曄若未辦理拋棄繼承,即取得大S遺產,之後具俊曄將繼承而來的大S遺產,再贈與給徐媽媽,恐怕得繳一筆不低的贈與稅。那如果具俊曄辦理拋棄繼承,徐媽媽是否就可以成為繼承人,取得大S遺產呢?答案也是不行,在我國民法規定拋棄繼承權者,其應繼分歸屬於其他同為繼承之人,也就是具俊曄放棄繼承時,將由大S的二位未成年子女全部繼承遺產,拋棄繼承將無法達到讓與遺產繼承權利給徐媽媽的目的。常言道,人生無常,永遠不知道明天和意外哪個會先到,預立遺囑,提前安排身後事的重要性即可見一斑,遺囑,不僅可將遺產留給真正想要照顧的人,同時也可避免繼承人相互爭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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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大S巨星殞落!孩子監護權該歸汪小菲還是具俊曄 遺產分配得這樣做
大S驟逝,願逝者安息,除了讓逝者家人有時間好好處理後事外,應該要對此事件瞭解跟你我相關法律問題。以下討論以大S 並未做預先規劃以及暫假設適用台灣民法規定,可能需要探討未成年子女的親權、留下新聞媒體報導上億資產分配,遺產稅繳納以及與前夫的訴訟爭議。親權及監護權依新聞媒體批露,當時大S與汪小菲離婚後,雙方約定共同行使親權,由大S擔任兩名子女的主要照顧者,所以汪小菲在法律上本來就是子女的親權人,縱使大S再婚後仍是。若當初大S與汪小菲離婚後,雙方約定由大S單獨行使親權,此時大S過世有關兩名未成年子女的親權,則依照民法第1089條第1項規定,如遇父或母一方不能行使親權時,由他方行使時,所謂不能行使親權,包含法律上不能(受監護之宣告、受停止親權之宣告等)以及與事實上不能(如死亡)。又參照最高法院 69 年度台上字第 3676 號 民事判決,夫妻之一方,對於未成年子女之監護權,不因離婚而喪失。因離婚而約定子女由一方監護,僅他方之監護權一時停止而已。倘任監護之一方死亡,對於未成年子女保護教養之權利義務,當然由他方任之。所以大S與前夫汪小菲所生的兩名未成年子女,適用我國民法時當原本單獨擁有兩名未成年子女親權的大S時,汪小菲則會當然成為孩子的親權人,不需要透過任何訴訟程序,直接去戶政事務所就可辦理登記即可。假設從報章媒體得知汪小菲長時間居住在北京,或許生父會想把兩名未成年子女帶至中國,若大S家人想要以讓兩名未成年子女繼續留在台灣生活,進而爭取兩名小孩監護權時,則依照民法第1094條第1項規定:「父母均不能行使、負擔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或父母死亡而無遺囑指定監護人,或遺囑指定之監護人拒絕就職時,依下列順序定其監護人:一、與未成年人同居之祖父母。二、與未成年人同居之兄姊。三、不與未成年人同居之祖父母。」,此時大S家人需要以上開規定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訴訟,且要明白指稱汪小菲有明確不適合擔任親權人的情形,這樣才有機會用改定監護之方法爭取到小孩的監護權,讓兩名未成年子女繼續留在台灣。遺產分配首先關於繼承人,誰擁有對大S遺留財產的繼承權。除了現任配偶具俊曄外,包括直系血親卑親屬則為兩名未成年子女。再來遺留多少資產是屬於遺產,這裡要先注意,假設三年前大S與具先生在台灣登記結婚時並未特別約定夫妻財產制的話,依照民法1005條規定:夫妻未以契約訂立夫妻財產制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以法定財產制,為其夫妻財產制。此時大S過世,依照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具先生可以先行使「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取得2個人婚後「大S增加的財產與具先生增加的財產差額的一半」,拿完後剩下的遺產,才會進入遺產分配程序。此時遺產分配,依照民法第1144條規定,由具先生及大S的2名子女共同繼承。另外實務上常有客戶離婚後擔心自己過世後遺留鉅額資產給未成年子女,因擔心留給未成年子女的資產被前配偶拿走任意揮霍,而向律師求助應如何辦理。理論上以依照民法第1087條、1088條規定,留給小孩的資產是特有財產前配偶對於未成年子女之特有財產,雖有使用、收益之權,但非為兩名子女之利益,不得處分之。但這都是理論上,事實上要如何做預防,在這裡就不偏題,待後續再跟讀者分享。遺產稅繳納依照遺產及贈與稅第6條規定,遺產稅的納稅義務人為:1.有遺囑執行人,以遺囑執行人為納稅義務人。2.沒有遺囑執行人,以繼承人及受遺贈人為納稅義務人。沒有繼承人,只有受遺贈人時,以依法選定的遺產管理人為納稅義務人。3.沒有遺囑執行人及繼承人,以依法選定的遺產管理人為納稅義務人。假設大S生前有立遺囑,在遺囑中有指定遺囑執行人,則遺產稅在大S死後即由遺囑執行人繳。假設大S生前沒有立遺囑,大S過世後龐大遺產稅則由繼承人共同負擔繳納。律師遇過很多當事人因為突然過世,遺留未成年子女,而小孩根本無力繳納龐大遺產稅,會產生無法將遺產過戶以及無法至金融機構領取存款的爭議問題,所以事先找律師做好資產規劃是相當重要的。訴訟官司最後關於大S和汪小菲間的訴訟問題,若是關於民事訴訟部分,若大S未委任律師,則原則上會先行停止訴訟,待大S的繼承人承受訴訟,始繼續進行民事訴訟,大S跟汪小菲間的民事訴訟當事人會變成具先生及2名子女及汪小菲。從新聞報導可知,大S與汪小菲間尚有大S提告的個人資料保護法的刑事案件,該案已經由台北地檢署偵查後起訴、由台北地院審理中,原則上刑事案件不會因告訴人大S過世而終結訴訟程序,刑事案件原則上是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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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稅1600萬」他月入7萬繳不出 專家教「3招」解決
華人普遍認為「立遺囑」不吉利避談死亡,卻可能造成後輩的負擔!一名網友家人去年過世,留下幾百萬現金、房屋、與土地,沒想到扣除免稅額後,遺產稅高達1600多萬元,他被嚇死上網求援,問大家該怎麼辦?許多網友看了以後紛紛羨慕他「有錢人才有的煩惱」,也有網友認為家人生前就該做好遺產規劃。對此,財務規劃專家廖嘉紅曝「3招」解決方法。網友在《Dcard》論壇PO文「被千萬遺產(稅)嚇死」,他表示家人過世遺產稅高達1600多萬,讓他相當苦惱。他寫道:「重點是根本繳不出來啊,小弟月入也才6-7萬 ,年薪也才一百初,完全不知道怎麼生出這些錢來!有上網爬過文好像太久會罰錢 ,如果一直都繳不出遺產稅,拼命給他罰錢最後遺產會充公嗎?!」網友被千萬遺產稅嚇死,上網求神人解答該怎麼辦?(圖/翻攝《Dcard》論壇)許多網友看了以後紛紛羨慕地說「能繳到千萬的遺產稅,祖產市值可是上億,像這種大戶人家,長輩居然沒規劃好繼承問題」、「真好,不像我沒這煩惱」、「真希望我也能為這種事情來困擾」、「幸福的煩惱」、「台灣人很怕提前談遺產分配,不然這一千多萬你還能直接省下來」、「沒做好遺產規劃,就會變這樣,所以啊,預留稅源很重要的!至於這狀況,最慘可以申請實物抵繳,不過可能有繳稅上限」、「找地政士或代書問過會比較清楚」。也有內行人建議他這樣做「本人地政士,你這遺產其實不算多,如果是113年過世的,反推計算遺產大概1.5億上下吧,遺產稅可以申請展延和分期,配偶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不動產的用地類別也要注意,銀行貸款是否尚未還清,很多細項可以注意,找專業人士詢問吧,建議找地政士」、「找銀行貸款,或用不動產實物抵繳(不划算),如果當初有透過保險預留稅源的話,事情會好處理很多,還有機會少繳稅。」還有過來人分享經驗「土地申請農用,可以少繳很多(父母雙亡繼承上億路過」、「可是你未來這塊地要申請變回建地就會更吃力,以前的建地跟現在的建地會有價差」、「這是真的,去年中才辦理的,在新竹縣(非竹北),115平方公尺的農地,政府裁罰60000、政府收變更回饋金713000規費,代書服務費351511,小小的一塊地,花了1百多萬才辦理好變回建地,重點是地上的建築物還是農舍,如果要再變更房子的部分,費用另外算」、「建議先申請分期取得移轉財產同意書,再來拿到市場上變賣就可以還款了,千萬不要跟國稅局用實物抵繳會虧爛」、「我辦過兩次拋棄繼承,總共賺了三千多萬,還不用繳稅,有夠爽的啦,給你參考」。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日前表示,遺產稅納稅義務人收到繳款書後,應於繳納期限內繳清稅款,繳納現金有困難時,可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0條第2項規定,於繳納期限內向國稅局申請分18期以內繳納,且每期以不超過2個月為限,也就是最長可達3年,納稅義務人於繳納各期稅款時,應加徵分期利息至繳納日;惟未如期繳納時,除加徵分期利息至該期限繳日期屆滿之日外,應就逾期部分加徵滯納金。專家曝「3招」解方針對天降鉅額遺產稅,卻繳不出來的民眾,財務專家廖嘉紅分享「3招」解決方法,包括: 1、夫妻差額分配:配偶一方死亡後,生存配偶可以在分配遺產前,先行使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如此一來,遺產稅會降低許多。 2、實物抵繳:應納稅額30萬元以上,繳納現金確有困難者,可向國稅局申請遺產稅實物抵繳,將土地以公告現值抵繳遺產稅,舒緩籌錢壓力。 3、用自己的資產國稅局,緊急出售不動獲得現金繳遺產稅:若原PO名下有不動產,可設定擔保抵押權給國稅局,則可出售繼承的不動產,變賣的現金即可繳納遺產稅。 假遺囑詐孤獨死! 地政局曝「台版地面師」破案秘辛:快做這1事 租金飆漲寫28年新高!專家:房東感覺成本增加 輝達總部花落誰家? 各地瘋搶一票狂猜 經長潑冷水:都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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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S猝逝/上億遺產將由3人平分 律師曝:汪小菲「做這事」可掌握2/3
女星大S(徐熙媛)在春節期間與家人赴日旅遊,卻因流感併發肺炎離世,享年48歲,消息震驚社會,也由於大S擁有數億身價,並擁有2段婚姻,其房產、投資等遺產分配問題也成為民眾關注的焦點之一。對此,律師蘇家宏就說到,如果大S沒有立遺囑,將由配偶具俊曄與2個小孩平均繼承,也就是說,每一個人會繼承1/3的遺產。蘇家宏昨(3)日晚間在臉書粉專發文表示,由於大S的小孩未成年,配偶具俊曄對小孩來說是繼父(姻親關係),未來要面對到的繼承問題比想像中複雜。在法律上,如果大S沒有立遺囑,將由配偶具俊曄與2個小孩平均繼承,也就是每一個人繼承1/3大S的遺產。蘇家宏說,孩子未成年雖然不影響取得遺產的權利,但相關權利的行使與主張,將由法定代理人(監護人)主導,誰擔任大S小孩的監護人,將影響遺產的分配狀況。蘇家宏提到,原本大S是2個小孩的監護人,在大S過世後,原則上就由生父汪小菲擔任監護人,不需要透過法院的訴訟。如果大S的媽媽或其他家人想擔任大S孩子的監護人,蘇家宏解釋,除非汪小菲有「不能」行使、負擔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或濫用權利,由關係人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人,法院裁判改定監護權才有可能改變。而就整體遺產繼承分配的結構來看,蘇家宏指出,由於大S跟配偶是在2年多前「再婚」,2/3遺產將由大S與汪小菲所生的2位子女繼承。因此關於遺產如何分割的問題,法律上將由汪小菲代表小孩跟具俊曄協商,分割遺產後,大部分遺產也將由汪小菲「為子女利益」管理使用的機會較高。有些人會開始擔心,如果離婚後自己突然過世,不想把自己的遺產交給前夫(或前妻),而想讓未成年兒女繼續依照自己的安排生活,該怎麼辦?蘇家宏提醒,立好一份遺囑並且指定遺囑執行人,將能有強制力的管理、分配遺產,「遺囑內容可以設計成遺囑信託,將財產妥善管理,或是禁止遺產分割10年,大致在孩子成年後,孩子才取得遺產,確保遺產運用在未成年子女身上」。另外,律師呂秋遠也撰文說到,「大S這件事可能會有些法律上的問題得要處理,而且不容易解決,也就是未成年子女的親權」,台灣的民法規定,離婚以後,即便原本約定由一方行使監護權,若行使的一方過世,孩子的監護權就會移轉到生存那一方,「以大S的情況來說,她過世以後,2個孩子的監護權就依法會到汪小菲這裡。而且,就算寫遺囑也沒用,因為民法規定就是如此,只有後死的父或母,才能寫遺囑指定監護人」。呂秋遠表示,如果汪小菲想要把2個未成年子女帶走,在法律上是可以的,即便大S已經再婚,因為具俊曄沒有收養這兩個孩子,法律上只是姻親關係,未來的親權還是由汪小菲行使;而就遺產分配來說,目前雖然說是由配偶具俊曄、2名未成年子女共同繼承,各1/3,但是汪小菲如果是2名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未來的遺產分配,恐怕也會有很多爭議,「畢竟他可以以未成年子女的名義,取得對方的遺產」。呂秋遠指出,如果汪小菲想要把孩子帶走,未來大S的家人,還是可以想辦法在法院裡以「變動最小原則」與「未成年子女意願」的方式,聲請改訂監護權,由家人來擔任監護人。「但除非汪小菲願意妥協,否則這個訴訟相當不容易。遺產部分,也只能希望汪小菲願意信託,但無論如何,都有很多的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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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遺囑看人生/失智奶奶趁著記憶還在規劃遺產 子女孫輩10多人見證完成心願
李奶奶上個月在家人陪伴下,來協會立下了人生第一份遺囑,而這也可能是她人生的最後一份遺囑。她是一位年約七十歲的慈祥長者,總是笑咪咪地,給人一種很舒服的感覺,她說自己的身體很健康,與子孫的感情也都很好,每年過年都堅持自己下廚,讓一家人都能品嘗回味媽媽的味道,一家人和樂融融。隨著時間推移,李奶奶發現自己開始經常會忘記一些以前很熟悉的事情,甚至在以前很熟悉的環境中也會突然迷失方向,在大女兒陪伴下,她到醫院就診,醫生經過詳細檢查後,評估李奶奶已經有早期失智現象。這個消息對她來說,簡直是晴天霹靂,她從來沒想到失智症有一天會找上自己。她知道自己不再像過去那樣清晰記得一切,也明白這是一個不可逆的的現象,想到這裡,李奶奶決定向家人表達她的心意,並且為未來做些準備。她知道,家人對她充滿了愛與關懷,但一旦她的記憶不再清晰,財物分配沒有事先規畫好,日後可能會引發不必要的誤解和爭議,所以為了避免未來的紛爭,李奶奶在女兒陪伴下,來到協會請求協助預立遺囑。李奶奶說,她的心願就是把後事都安排好,讓家人不會因為不清楚她的意願而產生矛盾,她也在遺囑中,好好地向家人道愛,並向這個世界道別。李奶奶在遺囑中,不僅安排了財產的分配,還細心地列出了每一個孩子和孫輩的特殊需求,她並在遺囑的最後寫道:「無論未來如何,我希望你們記得,無論我在不在,你們始終是我最親愛的人,我的心永遠與你們同在。」完成遺囑後,李奶奶邀請了全家人一起來遺囑協會,她的子女及孫輩子女共10多人,大家都圍繞著李奶奶坐在一起,讓協會的會議室差點坐不下。她微笑地向她子女還有孫子女說:「我這輩子,一直都在為你們付出,因為你們都是我最愛的人。雖然我可能不再記得一切,但我希望你們能夠遵從我的心願,好好照顧自己,好好照顧彼此,就像以前一樣,若有人遇到困難,彼此都要互相支持鼓勵,世界上唯有親情才是永遠不變的。」李奶奶說完後,在場的每個人都哽咽了,其中也包含我,但這不是難過的淚水,而是溫暖與感動的淚水。李奶奶的遺囑,溫暖了每一個人,他們明白,奶奶的這份遺囑,不僅僅是財產的分配,更是一份未來要傳遞給他們的一封溫柔情書。李奶奶以她的愛和智慧,為家人鋪設了一條平和的道路,讓家人們在未來的歲月中,能夠安穩地走下去,沒有憂慮,只有對彼此的關懷和理解。祝福李奶奶,希望她身體健康,也祝福她的家人,永遠美好。台灣遺囑協會114年2月份「預立遺囑 圓滿人生」課程,免費教導民眾正確預立遺囑,歡迎踴躍報名,出席者並贈送遺囑精美套組一份。報名時間2月1日中午12點開放報名,報名請上台灣遺囑協會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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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過世媳婦要扶養公婆? 律師:沒遺產繼承權
如果先生過世,妻子要扶養公婆嗎?法律事務所創辦人蘇家宏說,如果沒同住,媳婦就不是優先扶養人,就法律來說,媳婦也沒公婆的遺產繼承權,不過如果公婆感謝照顧,可透過立遺囑給媳婦一份財產。蘇家宏17日在臉書影片中說,媳婦應該不用扶養,應該是兒子要扶養,如果先生走了,公婆還有其他小孩,或是其他順位的扶養義務人,媳婦順位排後面,「除非是媳婦跟公婆同住的情況下,輪到她的順位才要扶養公婆。」但對於如果公婆硬要媳婦照顧的狀況,蘇家宏指出,法律規法律,在法律之上就是情感跟無比的大愛,如果媳婦願意扶養,那很了不起,如果女婿跟岳父母同住,那情況也是一樣。蘇家宏強調,法律上公婆不用給媳婦遺產,如果公婆很感謝,可以立一份遺囑,留下愛的家書,把一部分的財產給媳婦,變成美好的傳承。影片一出,不少人紛紛留言「丈夫死了趕快搬出去,幹嘛要照顧別人的爸媽」、「有拿公婆房產的媳婦就要盡責扶養」、「結婚對女生來說沒好處,因為在這種社會多數沒有女婿是跟岳父母一起住」、「公婆有他們的女兒負責無誤,不用再討論這種爭議性的話題了。和媳婦沒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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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版地面師案「3年詐近1.4億」 地政局揭破案秘辛:快做這1事
震驚社會的全國首件臺版地面師案,3年詐騙近1.4億元,破案緣起來自於臺北市地政局112年11月向北檢告發,疑似有集團偽造代筆遺囑詐取獨居老人過世後遺留的房產,經北檢指揮警調偵辦,於113年11月起訴44人,終結假遺囑詐孤獨死房產的遺憾!破案關鍵1:臺北市地政局告發假遺囑詐騙集團113年11月,臺北地檢署偵結起訴號稱臺版地面師的不動產詐騙案,犯罪集團以久未辦理繼承登記的房產為案源,偽造假遺囑詐取無聲的遺產,集團成員包括里長、律師、戶政員及員警等40餘人,分工細密犯罪手法震驚各界,顯示詐騙集團的觸角已伸向高價值的都會區房產!破案關鍵2:檢察官現身揭露全國首宗「臺版地面師詐騙集團」破案大解密地政局今日舉辦臺版地面師防詐影片首映記者會,揭露全國首宗「臺版地面師詐騙集團」破案秘辛。指揮警調偵破本案的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鄭少珏檢察官表示,民眾要防止自己落入詐騙陷阱的關鍵,就是多一分懷疑,少一分受害,不要因為一時的好心,獎勵了詐騙集團的惡意,凡事應提高警覺、冷靜查證,才能成功識詐防詐,畢竟「天下案件,唯細能破」。終結詐騙拼圖1:臺北市不動產安全網全國地政機關跟進地政局在發現疑似有集團「偽造遺囑」將獨居長者的遺產,以「遺贈」的方式移轉給沒有親屬關係的詐騙分子,立刻全面檢視遺贈登記作業流程,建立相較現行法令更高標準的查證機制。另外,鑑於近來「先以假投資名義詐騙現金」再「誘騙抵押房產貸款」,讓受害人繼續投入資金,最後受害人甚至因為還不出貸款「房產被拍賣」而「財屋兩失」的詐騙型態愈來愈猖獗,臺北市各地政事務所針對非金融機構抵押權設定案,全面實施防詐關懷措施,一旦發現疑點即通報員警到場協助處理,透過警政地政互聯網遏止犯罪,捍衛市民財產安全。以上的遺贈登記查證及非金融機構抵押設定防詐措施,均獲內政部肯定並要求全國地政機關比照辦理。終結詐騙拼圖2:提升全民風險意識把握最後一個踩煞車的機會為了避免財產成為遺產那一刻,後代爭產不休或變成不肖人士覬覦目標,地政局表示可以思考將預立遺囑視為「忌諱」轉念為「理財及防詐」,確保不動產權利由所有權人自己做主。地政局提醒遺囑最好由法院公證,除了加強公信力外,也可以避免未來因格式不符無法順利完成不動產登記的困境。另外,地政局呼籲地主、屋主儘速到地政事務所申辦免費的「地籍異動即時通」服務!民眾可以設定二組不限本人的行動電話及電子信箱號碼,當不動產有申請買賣、拍賣、贈與、夫妻贈與、信託、抵押權設定(即貸款)、書狀補給、查封、假扣押、判決移轉、調解移轉、和解移轉等12種登記時,地所會發送簡訊及電子郵件通知指定的對象。如果所有權人確定未提出上述登記之申請,請立即主動與轄區地政事務所聯繫,把握最後一個踩煞車的防詐、阻詐機會,公私攜手一同維護民眾的不動產安全! 鄰損戶為何多與「凶手建商合建」 專家曝3大理由:江湖現實 「小寒」將至!食衣住行育樂 開運養生禁忌一次看 年前交屋潮!12月房市交易回溫 六都移轉棟數創11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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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偷立遺囑「一半財產給大哥」…女兒只分1成氣炸 網揭關鍵酸爆
為了以防萬一,許多人會在生前立好遺囑,將遺產進行分配,卻也不時引發爭議。1名女網友透露,自己最近回娘家大掃除,意外發現父親偷偷立的遺囑,內容載明對方打算將一半遺產給哥哥,30%給大嫂,自己卻只分到10%,雖然她沒有爭產的想法,然而對爸爸如此不公平的決定,還是感到既憤怒又委屈。原PO在爆料公社APP「匿名公社」發文,自己日前回娘家大掃除,意外發現爸爸偷偷立的遺囑,「裡面我爸說他過世後,遺產一半給大哥,10分之3給大嫂,10分之1給他孫子,剩下的10分之1給我。」女網友強調,自己從沒有要爭產的想法,但被如此不公平對待讓她很不高興,「裡面有律師的印章和簽名,這是有法律效應嗎?如果遺失了是不是就沒人知道?我是因為嫁人了才沒住一起,我並沒有不孝,大嫂大哥也沒孝順到哪裡去!」話題引發討論,不少網友留言「看有沒有法院裁定」、「重男輕女,就這樣」、「妳有法律保障的特留分,誰也奪不走」;另一派人則直言,「父母自己的財產要怎麼分配關你什麼事」、「你沒住在家裡,所以爸爸的生活起居都是大哥跟大嫂在張羅照顧,以後生病了也是第一時間由他們來處理跟照顧」、「開頭說自己沒有爭產的意思,但整篇文都只想著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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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文茜癌末擴散想立遺囑 被這事整暈轉念「決定好好活著」
66歲資深媒體人陳文茜2019年確診肺腺癌,近來又傳出疑似復發,未料經證實是罹患死亡率極高的黑色素癌,已是四期還擴散多個器官,目前她在台大醫院進行免疫治療。陳文茜昨(2)日發文表示,自己曾想過要立遺囑,但一看完立遺囑的規範後,她直呼「我決定好好活著。」陳文茜昨日發文表示,自己對未來,沒有過度歇斯底里的悲觀,也沒有必打敗疾病被上帝垂憐醫治的僥倖之心,除了隨緣自在面對病況,曾往理性方面思考,要預立遺囑,尤其是為了毛小孩,以及她想捐贈的慈善機構。不過,陳文茜透露當自己看完遺囑規定時,差點沒有暈倒,「活人都可以被整暈!」她列出五點表示,首先遺囑不能打字,要手寫。共兩份,必須複寫不得影印,再簽名。第二點,立遺囑人必須申請自己、遺產管理人、受贈人,及受贈單位的戶籍謄本本、身分證影本、還有機關証明,陳文茜無奈感嘆「如果沒有助理代勞,病人可能掛點在各戶政事務所的奔波路上。」再者,陳文茜滿心掛念的毛小孩,我國遺囑規定,狗不能成為贈與者,「我必須在生前把相關事宜及資金處理好。」而她的93歲母親有二分之一法定繼承比例,陳文茜嘆母親不喜歡狗,更不可能把她的錢分別匯給照顧狗的朋友。最後,房屋土地權狀不夠,還要申請房屋謄本,土地謄本及房屋稅單,「我根本不知道繳費單丟到哪裡去了」,遺囑規定讓她看完感到頭好昏。文末,陳文茜熱心提供辦理自書遺囑公證應備文件,看完這些她也直言「我決定努力好好活著,因為我無法好好死去。」粉絲見狀也紛紛表示,「這篇出來,大家都會盡力活著」、「手抄這件事很蠢」、「請好好活著,另外提醒,遺囑除了一筆一字必須親手寫,記得簽名加寫上日期,非常重要」、「這篇po文引起了完全不同角度的激烈熱情的迴響,非常正面且激發了人求生求存的意念。難得的是還好幽默」、「真是唯吾德政,激發人民生存的意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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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遺囑看人生/舅舅看他外姓逼拋棄繼承 外公怕預立遺囑原因竟是它
某天接到一個預約遺囑諮詢,來的人是一位年僅20多歲的年經人,我們就稱他為小志。一開始我有點驚訝地以為是他要立遺囑,但聽了以後並不是,原來是他想要請我們協助勸他外公立遺囑。從他的口中,我聽到了一個令人感傷的故事。他母親在家裡年紀最小,但他母親自小聰明善解人意,是外公最疼愛的小女兒,而且他母親成績很好,30多歲就已經在某大學當上教授。但造化弄人,他母親在多年前,卻因捲入一場複雜的感情糾葛後自殺離世。母親的離世對小志來說,是一個很重的打擊,他的世界彷彿失去了色彩,數年之後,他才慢慢走出傷痛。他外公也因為女兒離世而悲傷不已,小女兒是他的寶貝,也是驕傲,白髮人送黑髮人的悲慟,未經歷過的人,是很難體會的。小志知道,因為母親過世,所以自己對外公是有代位繼承權的,將來他可以和兩位舅舅一起繼承外公的遺產,但他的這兩位舅舅似乎對他沒有善意,反而認為他是外姓人,不應該來爭家產,所以常常對他冷嘲熱諷,甚至還暗示他應該要去拋棄繼承。小志當然不願意拋棄,而且小志知道,若外公沒有把遺囑先寫好,將來自己一定會和兩位舅舅爭奪遺產,結果一定會鬧得很不愉快。所以小志跟外公溝通了很久,幸好外公並不會把小志當外人,甚至希望給小志多分一點遺產,以彌補小志喪母的痛苦,也讓自己的女兒在天上可以安心。但他外公屬於老一輩的觀念,認為預立遺囑是一件不祥的事情,因此有一種本能上的排斥,因此一直拒絕小志的請求。我聽完小志的故事後,請他下次把外公帶過來。到了約定的那一天,我見到了小志的外公,和我想像中差不多,只是看起來比較嚴肅一點。我沒有直接切入主題,而是先和他閒聊了一下,等他心防稍微放下後,我就跟小志外公開始聊小志,我發現他其實對小志非常關心疼愛,或許他看見小志。就好像看見自己的小女兒一般,多少有點移情作用。不過另一方面,我也發現小志外公對自己身後事,其實是有疑慮的,畢竟自己兩個兒子的心思,他是清楚的。我告訴小志外公,預立遺囑是一種對家庭負責任的態度,沒有一個父母會希望看見自己走後家人失和爭產,小志今天帶他來立遺囑,並不是在覬覦他的遺產,相反的,這是小志對外公的愛,他不希望外公死後在天上看見自己和兩位舅舅決裂,但他知道,若外公沒有把遺囑先寫好,那麼決裂的那一天是一定會來臨的。小志外公沉默了幾分鐘不說話,我和小志也沒有說話。突然小志外公小聲地問了一句,那立完遺囑後,萬一我心意改變怎麼辦?小志外公這樣一問,我才突然發現,原來他以為遺囑立好之後就不能改,或許這也是他遲遲不願意預立遺囑的原因之一。我笑著告訴他,遺囑是一種個人心願安排的法律文件,立好遺囑後,法律上是可以隨時修改的,這點並不用擔心。小志外公聽了以後,點點頭露出了微笑。我知道事情成功了,小志外公終於願意立下遺囑,我和小志同時互望了一下,也露出了高興的笑容。當天下午,小志外公終於決定立遺囑,我建議他可以利用指定分割的方式,把遺產繼承和分割一次處理完成,這樣一來,任何一位繼承人都可以單獨用遺囑向地政機關辦理繼承登記,不用再擔心其他繼承人不配合的問題。遺囑完成後,小志外公向我點頭致謝,我看見了一個台灣歐哩桑的靦腆,我知道那是他衷心的感謝。但其實最開心的人是我,因為我知道他們一家,在未來將會避免一場風暴。祝福小志,也祝福小志的外公。台灣遺囑協會為公益性團體,每月定期開設「預立一份幸福遺囑」課程,免費教導民眾正確預立遺囑,歡迎踴躍報名,出席者並贈送遺囑精美套組一份。114年1月份課程報名時間:113年12月31日中午12點開放報名報名請上台灣遺囑協會官網台灣遺囑協會熱情招募「遺囑公益講師」,培訓後可獲協會專業遺囑講師認證,詳情請上台灣遺囑協會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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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商去世留遺囑…財產全給「小三跟+私生女」正宮女怒告 法院這樣判
大陸廣東省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審理一場遺產繼承官司。一名朱姓富商去世後留下遺囑,將遺產全部留給婚外情對象黃女和私生女,氣得正宮女兒提出告訴。法院認定,遺囑中非婚生女的部分有效,但贈予黃女的部分因有違公序良俗無效,該部分由婚生女和非婚生女進行法定遺產繼承。綜合陸媒報導,富商朱某去世後,留下遺囑將遺產留給婚外情對象黃某和非婚生女兒。法院認定,遺囑中非婚生女的部分有效,但贈予黃某的部分因有違公序良俗無效,該部分由婚生女和非婚生女進行法定遺產繼承。最終法院判定,非婚生女朱某博繼承遺囑中的50%和另一部分的六成,即總遺產的80%,婚生女兒朱某蕙繼承20%。因朱某妻子去世後,朱某與婚生女就妻子的遺產訴訟中,法院判決朱某蕙可以繼承人民幣761萬餘元(約新台幣3416萬餘元),因此朱某的總遺產為名下資產去掉這部分資產。律師認為,該案與2001年的「公序良俗第一案」十分相似,認定遺囑中贈予婚外情對象的部分無效合法合理。法律規定婚生子女與非婚生子女享有平等權利,非婚生子女也享有平等的繼承權。婚生女朱某蕙則認為,自己母親先於父親去世,且患有精神疾病,無法訂立遺囑,父親的遺產中有部分繼承自母親。這個判決結果讓自己母親的財產大部分流向傷害她的第三者及其子女,自己無法接受。其代理律師表示,將向高院申請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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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遺囑看人生/等我死了房子送給你! 想全拿遺產法官這樣說
最近來協會諮詢的民眾,很多人都提到一個法律上的專有名詞,就是「死因贈與」,他們都說曾聽別人說可以利用「死因贈與」來規避特留分,也就是說,利用死因贈與,就可以將遺產都留給自己喜歡的人,而對於那些自己不喜歡不想要給繼承的對象,可以利用死因贈與方式,合法的讓一毛錢都不留給他們繼承。聽完這些民眾的說法,我真的為他們捏了一把冷汗,雖然多認識法律知識很好,但是利用死因贈與作為規避特留分的手段,真的是非常冒險,所以今天就和大家聊聊什麼是「死因贈與」。首先,我們在生活上,或許會聽過有人說「等我死了,就把這間房子送你」,這種「等我死了」就「送你」的行為,在法律上就是死因贈與,本質上是一種附條件的契約,這種契約基於契約自由原則,在法律上是合法的,所以只要雙方都真的有這個意思,且贈與人真的死了,那麼死因贈與就發生效力。因此,受贈人可以向家屬要求交付贈與物,而且這個交付義務,屬於被繼承人的生前債務,所以繼承人必須先予以清償,所以就這點來說,死因贈與確實有其優勢。但是,死因贈與就可用來規避特留分嗎?死因贈與是否可以規避特留分,是繼承法上一個長期有不同意見的老問題,不但學者間有不同意見,就連法院審判實務上也有不同意見,但總體來說,認為死因贈與不可以規避特留分的見解,不論是在學說上或法院實務上,都是比較優勢的。近期最高法院的見解很清楚的表示,「被繼承人所為死因贈與契約,倘侵害繼承人之特留分,基於同一法理,自應類推適用民法第1225條規定,准許繼承人行使特留分扣減權,如否定其為扣減之標的,被繼承人反而得以死因贈與而達成規避扣減之目的,違背特留分係為保障繼承人權益及日後的生活之立法目的」(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916 號民事判決)。最高法院這個判決翻譯成白話文就是說,如果死因贈與可以不受特留分的限制,被繼承人就可以任意利用死因贈與來規避特留分,而影響到繼承人的權益及生活保障,因此如果有人想要利用死因贈與將所有財產都贈與給某繼承人或是其他人,那麼繼承人都能主張特留分被侵害並要求返還。最高法院這個判決尚進一步指出,過去最常被用來認為死因贈與可以不受特留分限制的實務案例,也就是最高法院自己在106年度台上字第2731號的判決,在那個判決裡面有一段話說「死因贈與乃以贈與人之死亡而發生效力,並以受贈人於贈與人死亡時仍生存為停止條件之贈與,且不受民法第1187條特留分規定之限制」。最高法院在106年的判決裡面,雖然確實有說過死因贈與不受民法第1187條特留分規定限制這句話,不過那個案件並非在處理死因贈與侵害繼承人特留分之問題,所以這句話只是一種非主要論述,甚至是贅述,反而是最高法院111年度的這個民事判決,就是在處理死因贈與返還特留分的問題,因此這個判決應該視為最高法院對這個問題本質上的最新見解。雖然下級法院判決不一定要受最高法院見解拘束,但最高法院111年的這個判決,對於想要利用這個方式規避特留分的人來說,確實要好好想一想,若利用這種方式規避特留分,日後很可能會讓受贈人要面對冗長且可能敗訴的結果,因此務必要三思。台灣遺囑協會為公益性團體,每月定期開設「預立一份幸福遺囑」課程,免費教導民眾正確預立遺囑,歡迎踴躍報名,出席者並贈送遺囑精美套組一份。113年12月份課程報名時間:12月1日中午12點開放報名,報名請上台灣遺囑協會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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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遺囑看人生/姐逝遺產欲給相依為命妹妹 離家改嫁母親卻說她要全拿
小瑛上個月來遺囑協會做法律諮詢,她的故事有點坎坷,也令人感傷。她父母親在她很小的時候就離婚了,當年她母親外遇,所以母親不要小孩,不要財產,毅然的選擇跟了另一個男人,而母親離開家庭後,就再也沒有和小瑛一家人聯繫過,母親這個概念對她來說,是陌生的,遙遠的。也因此,小瑛和姊姊二人從小是跟著父親長大的,她父親在一家工廠上班,錢賺得雖不多,但是個好爸爸,只可惜爸爸也在她國中時就因意外過世了,所以小瑛的姐姐從高中起就開始讀夜間部,白天打工,晚上上課,一人身兼父職母職,照顧小瑛長大。小瑛知道姊姊對自己的付出,因此對姐姐也是非常尊敬,因為在小瑛心中,這位姊姊就等於是自己的爸爸和媽媽一樣,兩人感情一直很好,到了小瑛出社會之後,兩人的感情都還是很好。小瑛的姊姊為了照顧小瑛,犧牲很多,一直未婚,但命運弄人,小瑛姊姊一年多前就檢出第四期肺腺癌,醫生告訴她們姊妹,時間最多僅有半年,七個月之後,小瑛姐姐就過世了。小瑛姐姐過世前,有和小瑛談到遺產的問題,不過小瑛姐姐那時候認為,她在世上只有小瑛一個親人,她或許已經忘記自己還有一個母親,又或是不確定自己的母親還活在世上,所以也沒想太多,也沒有立遺囑,姐姐很單純的認為她將來的遺產應該都是小瑛的,所以最後在沒有立遺囑的狀況下離世了。小瑛沒想到不久之後,她這位從小就拋棄她們的母親,不知從何處知道這個消息,居然出現了,而且母親表明是小瑛姐姐的合法繼承人,要求將姐姐的遺產全部交給她。小瑛完全不能接受眼前這位陌生人,是從小就拋棄她們姊妹的母親,這個從來沒有盡過一天扶養義務的母親,居然可以繼承姐姐的遺產,而且繼承順位還優先在她之前。聽了小瑛的故事之後,我很為她難過,但若依據台灣現行的法律,恐怕難以為小瑛找到正義,但透過她的案例,希望能讓更多人了解遇到類似狀況的處理方法。首先,她的母親是否為繼承人呢?這點答案是肯定的。因為依民法第1138條之規定,在血親繼承人的順位部分,父母的繼承順位是優先於兄弟姊妹。也就是說,因小瑛姊姊無子女,所以當小瑛的母親還在世時,小瑛姊姊遺產的繼承人就是母親,小瑛和姐姐兩人當時未確認母親是否仍在世,這一點可以說是錯誤的第一步。那麼小瑛的母親沒有盡到母親的照顧責任,是否會影響她的繼承權呢?這是個值得深思討論的話題。首先,台灣法令並未明文規定,未盡扶養義務的父母或是子女是否會影響其繼承權,因此他們的繼承權原則上並不會受影響。但這一點,在中國大陸的繼承法卻有一條規定,就是「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因此,如果小瑛的事情是發生在中國大陸,那麼小瑛只要證明母親並未盡扶養義務,那母親就不可以要求繼承。從合理性來看,不論是父母對子女或是子女對父母,既然生前不盡扶養義務,等對方過世之後卻可以跳出來主張繼承,的確是不合理,因此中國大陸的立法可以當作我們修法的參考。但在修法之前,如果有類似情形的人,要如何破解這種狀況呢?答案是預立遺囑,並用遺囑剝奪對方的繼承權。雖然剝奪繼承,法律上未規定一定要用遺囑,但因為遺囑的做成有嚴格規定,容易舉證,所以建議有小瑛姐姐這種狀況的人,可以利用遺囑方式,並在遺囑中敘明事實,以對方未盡扶養義務,已屬「重大虐待」為由,剝奪其繼承權,這在台灣法院是允許的(最高法院74年度台上字第1870號民判)。不過,是否可以剝奪繼承權,也並非由被繼承人說了算,或許當年小瑛的母親離家是有不得已的苦衷,因此最終是否可以剝奪繼承權,常須由法院判決確認,為了預防日後剝奪繼承權訴訟失敗風險,因此建議最好在遺囑中另預先記載,如無法剝奪時,則僅給予最低特留分,然後將其餘財產保留給自己想要照顧的人,這種遺囑記載方式,才是最保險的作法。以本案為例,若小瑛的姐姐當時有預立遺囑,且有像上面所說的記載,萬一法院認定母親的繼承權還在,那麼最壞的結果,也只是僅需要給母親特留分而已,而不是遺產的全部。望著失望難過的小瑛,我也愛莫能助,如果她和姊姊能早一點來協會尋求幫助,或許結局就不一樣了。祝福小瑛,希望她早日振作重新出發,在天堂的姐姐一定也是這樣期待著。台灣遺囑協會為公益性團體,每月定期開設「預立一份幸福遺囑」課程,免費教導民眾正確預立遺囑,歡迎踴躍報名,出席者並贈送遺囑精美套組一份。113年11月份課程報名時間:11月1日中午12點開放報名報名請上台灣遺囑協會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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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遺囑看人生/台灣繼承法律並未考慮孝道 女兒獨自照顧老父仍須與手足分遺產
小惠上禮拜來遺囑協會做法律諮商,聽完她的故事後讓我很同情,但也無能為力,她的故事其實並不罕見,在台灣很多角落都不斷的在發生。她的故事是這樣的。幾年前小惠還是一位公司的主管,因忙於工作,至今未婚,所以一直和80多歲的老父親住在一起,而她上面的兩位哥哥則都已各自成家立業。後來她父親中風,行動不便,小惠希望兩位哥哥能一起想辦法,但他們卻都用各種理由推拖,不是沒時間就是沒錢,對於二位哥哥的冷漠,小惠感到很寒心。有一次, 大哥下午回到家裡,看見父親一個人在家沒有吃中餐,就對小惠大發雷霆,認為小惠沒有照顧好父親,小惠很委屈,認為哥哥就只是天邊孝子, 平時都沒有照顧父親,偶爾回到家裏反而還責怪她,讓她非常不能接受。幾個月后,父親因感覺自己拖累小惠,因此企圖自殺,幸好沒有成功,為了專心照顧父親,她辭掉工作,2年後父親過世,走得很安詳,她覺得自己盡了為人子女的責任,心安理得。父親走後,留下忠孝東路1間房子,市值3千多萬,而這也是她和父親共同居住的房子,兩位哥哥在父親喪禮還沒辦妥前,就跟小惠表明要平分遺產,尤其是忠孝東路這間房子,兩位哥哥希望小惠各付1千萬給他們,否則就要把房子賣掉。小惠非常氣憤,兩位哥哥對父親在生前毫不關心,也沒有分擔父親的費用,如今父親一過世,就馬上就要求平分財產,讓她非常不能接受。我問小惠,父親有沒有留下遺囑,小惠說沒有,但她父親生前有口頭交代,要將忠孝東路這間房子留給她繼承,她當時還有把父親這段話錄音下來。我很無奈的告訴她,縱使父親在生前有口頭交代要將房子留給她繼承,但這並沒有法律上效力,除非當時父親的交代是在生命危急下做成,並且有兩位見證人,才有可能符合口授遺囑的規定,否則只是單純的生前交代遺言,是沒有法律效力的。因此在法律上,三兄妹是有相同的繼承權。小惠聽了非常難過,說自己並不貪心,只是不甘心為什麼有盡孝道的人和完全不盡孝道的人,法律上的權利是一樣的,她認為這樣的法律並不公平。我很能體會她的心情,但台灣的法律並沒有考慮孝道問題,除非是被剝奪繼承,否則不管是否孝順,只要是同一順位繼承人,大家都有平均繼承的權利。如果當時小惠有帶她父親來協會預立遺囑,就不會發生這樣的事情,但可惜她父親已經過世,再怎樣都已經來不及了。小惠失望地離開,望著她離去時難過的背影,我也愛莫能助。祝福小惠能夠早日走出這段陰霾,重新開始屬於她自己的人生。台灣遺囑協會為公益性團體,每月定期開設「預立一份幸福遺囑」課程,歡迎報名113年10月份課程:10月27日上午10點,於台北市立圖書館總館11樓研習教室舉行。報名時間:10月1日起開放報名,請上台灣遺囑協會官網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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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遺囑指定兒繼承億元保單 1原因竟被追繳3600萬…國稅局說話了
為了以防萬一,許多人會在生前立遺囑,將遺產做好分配。有一名爸爸將價值1億元的保單,指定兒子是受益人,但是國稅局查核後發現問題,以致於兒子不但要補繳遺產稅,還被開罰1600萬。有一名爸爸生前透過保險規劃財產,死亡後兒子主張自己是繼承人,依法不計入遺產總額,不過中區國稅局查核發現,爸爸生前是投保外國保險公司的人壽保險商品,於死亡時尚未解約,而且外國保險公司沒有依照保險法核准,因此要納入遺產總額計算課稅。中區國稅局說明,一般保單經過金管會核准後,在我國販售,這類保險有指定受益人,因此最終核發的人壽保險金可不納入遺產總額,但這起案例因為非我國保單,爸爸的保單價值最後核發1億多元,須補徵遺產稅2000萬餘元,並處1600萬餘元罰緩。中區國稅局提醒,男子應檢視父親生前是否有投保,未經金管會核准之境外保單,在未經檢舉、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的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主動向稅捐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捐者,可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僅予加計利息,免予處罰。中區國稅局也提到,保單變更要保人,應申報贈與稅。由於國人常利用保險進行投資理財規劃,於下一代成年後,以變更要保人方式達成財富傳承,但在保險契約存續期間,變更要保人,形同要保人將保單價值無償移轉予他人,屬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條第2項之贈與行為,應申報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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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旬病翁「立遺囑」千萬遺產全送54歲新婚妻 女兒怒告繼母騙財…結局曝
英國一名9旬老翁羅伯特(Robert Harrington)離世後,將由再婚不到1年的54歲大陸退休女律師的秦桂香(Guixiang Qin,音譯)繼承所有遺產,但他70歲的獨生女蘭利(Jill Langley)不服,認為父親的遺囑有問題,於是將繼母告上法院。隨著判決出爐,羅伯特的遺囑也成功被推翻。根據外媒《每日郵報》(Daily Mail)報導,羅伯特原本的妻子艾琳(Eileen)在2018年1月過世後,他於2019年1月的活動上認識秦桂香,並於2月同居,秦桂香則在3月向羅伯特求婚。沒想到的是,羅伯特與秦桂香的婚姻僅經過11個月,羅伯特就在2020年5月逝世,享壽94歲。隨即,秦桂香便主張丈夫在去世2個月前,就寫下遺囑,說要把所有財產留給她。不過,蘭利認為,秦桂香是在引誘父親進行一場「掠奪性」婚姻,還想在他死後拿走所有的錢,把他扔進最便宜的墳墓裡,因此提起訴訟。蘭利表示,父母結婚66年,生前一同努力經營著屠宰生意,「我不想看到一個陌生人帶走他全部的財產,如果我父親沒有錢,這個54歲的女人不可能有興趣嫁給我93歲的爸爸」。法庭文件顯示,蘭利提出證據稱,父親羅伯特身體狀況不佳,在新婚當天無法站立拍照,甚至沒辦法說出秦桂香的名字;蘭利也透露,她最後一次見到父親是在2018年母親的喪禮上,當時他看起來非常虛弱、精神恍惚。據悉,羅伯特曾在2012年立下遺囑,指定女兒蘭利為繼承人。雖然秦桂香聲稱羅伯特在死前2個月立下遺囑,提出「要把所有財產給秦桂香」,但當時羅伯特明顯「心智衰弱」,且遭到秦桂香的控制,因此中央倫敦地方法院(Central London County Court)在採納上述意見後,宣布2020年的遺囑失效。此外,由於遺囑被推翻,羅伯特等同是在沒有立遺囑的情況下死亡,遺產也將依照相關法律進行分配,也就是說,在68萬英鎊(約新台幣2856萬元)的遺產中,蘭利僅能獲得20萬英鎊(約新台幣840萬元);而秦桂香作為他的「遺孀」,則可以拿到47.5萬英鎊(約新台幣1995萬元),並需要支付13.9萬英鎊(約新台幣584萬元)的法律費用。對此,蘭利也坦言,「這從來都不是錢的問題,而是原則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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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身女遺囑「這句話」!死後房產恐全充公 乾姊一毛拿不到原因曝光
一名單身女性遺囑中提到「如果我外出發生事故不幸,我的財產,全部贈與給乾姊姊」,結果日前疑似心血管疾病在家病逝,地方法院認定遺贈條件不成就,因此判乾姊姊敗訴。恩典法律事務所創辦人、律師蘇家宏直言,遺囑的內容很重要,沒有爭議的文字,執行起來比較順暢,也比較沒有爭議。蘇家宏在臉書指出,一名單身女性遺囑寫下「如果我外出發生事故不幸,我的財產包括存款、保險、房產,等等,全部贈與我的乾姊姊OOO女士」,結果日前疑似心血管疾病在家病逝,地方法院認定遺贈條件不成就,乾姊姊不能取得遺產,因為遺囑文字寫「外出發生事故」。蘇家宏點出,「明天」或「外出意外」哪一個先到,依照文字表面意義,都沒有到。他認為,該名女子立遺囑的心態可能是她覺得會「出事意外」離開人世時,這份遺囑就會發生功用,但沒想到出事意外和明天都沒來,安安靜靜的在家離開人世,結果因為遺囑這樣寫,遺產可能充公。蘇家宏表示,一般人對於死亡有所忌諱,所以在表達上,會有一些情境或描述,像是「外出意外」、「壽終正寢」、「在醫院病逝」等,實際上是指他死亡之後,並非表達「法律上的條件」,本件遺囑文字,如果立遺囑人有區分,自然死亡給OOO,意外死亡給XXX的話,就比較像是條件,如果只是寫「如果我外出發生意外」,似乎判給乾姊姊是符合立遺囑人真意。蘇家宏說,「尊重判決,上訴,是符合程序的做法!這判決告訴我們,遺囑的內容很重要,沒有爭議的文字,執行起來比較順暢,也比較沒有爭議。遺囑每個字的威力就是那麼強,溫暖與愛才能真正透過遺囑傳下去,此刻,就是立遺囑最好的時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