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貪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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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現曝《國色芳華》拍攝秘辛 楊紫零下8度僅穿薄衫
楊紫在《國色芳華》飾演商戶之女何惟芳,憑藉高超的牡丹培育技藝與過人的經商頭腦,從一場利益交換的婚姻中解脫,轉而打造自己的花坊品牌。劇中她與李現飾演的「天下第一貪官」組成匠人與投資人的搭檔,兩人從互不相識到並肩作戰,攜手經歷重重挑戰。《國色芳華》開播後,絕美大唐盛世讓討論度爆表,男女主角更立刻奪下微博之夜「年度國民喜愛演員」。李現受訪時透露楊紫敬業一面,表示拍攝7個月來,歷經零下8度到40度的極端氣溫差距,他回憶零下8度的那場戲,是楊紫在衙門被拷問的一幕,「她就真的只穿那單薄的衣服!」而最熱的時候他穿著古裝裡面有三層,直呼:「穿上那刻就出汗。」兩人都為完成完美演出兢兢業業。李現與楊紫合作《國色芳華》。(圖/台灣大哥大MyVideo提供)李現透露當時接演原因除了角色討喜,「說實話就是想要在古裝(劇)上證明自己,也因為團隊都很信任,就願意嘗試這個新的機會。」最新劇情中,李現穿著喪服服喪,實際卻是作秀被楊紫撞見,他竟能左眼震驚、右眼悲傷,一張臉同時演繹出兩種情緒,讓網友直呼「被李現眼技征服了」、「李現真是太搞笑了」。
楊紫新婚遭丈夫家暴 狂嗑頭「額頭慘破皮」
楊紫與李現再度攜手主演古裝劇《國色芳華》,首播僅一日便火速登頂2025爆款陸劇,其中楊紫飾演的女主角被丈夫家暴,以及對丈夫的磕頭哭戲成為亮點,還有觀眾發現她把額頭都磕破皮了。談到劇中角色,楊紫提到角色的精神核心非常打動她,「希望透過自己真誠的表演,讓觀眾感受到角色的堅韌與力量。」霸氣總裁專業戶魏哲鳴在劇中變渣男。(圖/MyVide提供)特別的是,霸氣總裁專業戶魏哲鳴在《國色芳華》大展反轉演技,從一開始對妻子楊紫的冷漠,不時言語侮辱,到後期情緒失控的家暴行為,將這個角色詮釋得入木三分。劇中,楊紫對魏哲鳴控訴:「劉家上下讓我厭惡無比,別讓我多費口舌!」而魏哲鳴不願和離,反推了女方一把,甚至想要強吻她,女方狂喊救命,卻被強壓在床上,直喊:「這強盜我是當定了!」直到女方又被推一把撞到桌角受傷,男方才罷手,這段劇情讓網友看得是恨得牙癢癢。李現為符合角色型態減重了6公斤。(圖/MyVide提供)《國色芳華》剛開播,楊紫就嫁人,但婚後遭到冷落與鄙視,一次忍不住在廟裡偷偷抱怨婆家,被男主角李現飾演的「天下第一貪官(花鳥使)」意外偷聽到,並親眼見到楊紫遭遇,助她逃脫婆家的牢籠。李現為符合角色型態減重了6公斤,網友直喊非常喜歡他在戲裡風流倜儻的儀態,幾個鏡頭就讓網友看得出神。◎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判決到執行僅24天!擁有百棟房產、百名情婦 中國第一貪官伏法
有著「中國第一貪官」之稱的中國華融前黨委書紀兼董事長賴小民,在5日遭到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後,更於29日遭到法院執行死刑。根據《網易新聞》報導指出,中國華融前黨委書紀兼董事長賴小民於2008年至2018年期間,賴小民以直接或間接的方式,非法收受相關單位、個人給予的財物,不當獲利金額高達人民幣17.88億餘元。承辦人員更查出,賴小民名下擁有至少100間套房,同時他將100多名情婦安置在同社區套房內。甚至在北京設有一棟房產,專門用來存放贓款,他甚至以「超市」作為該處房產的暱稱,其中存放著近人民幣2億元的現金,另外還有大量房產證明、股票、名貴字畫、高檔汽車、手錶、珠寶首飾等奢侈品。賴小民落網後,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於5日宣判,以受賄罪判處賴小民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200萬元;以重婚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同時,法院判決,對賴小民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對貪污所得財物依法發還被害單位。在5日宣布判決後,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於29日對賴小民執行死刑,行刑前,賴小民與其近親屬進行了會見。而距離判決到行刑中間,僅間隔24天。
爽收賄77億!「擁100情婦」全住同社區 大陸第一貪官賴小民被判死刑
中國華融前黨委書紀兼董事長賴小民因貪瀆垮台,之後住家被搜出2.7億(約11.6億新台幣)現金;承辦人員更查出,他將100多名情婦安置在同社區套房內,每個孩子都叫他「爸爸」。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昨(5日)宣判,以受賄罪判處賴小民死刑。據了解,賴小民廣納100多個情婦,生了許多小孩,並將他們安置在同社區裡,名下擁有至少100間套房;而情婦們的身分各異,有普通人,也有知名女星。賴小民將她們分配在旗下的公司裡,讓情婦們成為公司的高級主管、董事長或者總經理等等,還會依照親密程度排編號稱呼,足見人數眾多。判決書指出,賴小民2008年至2018年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獲得融資、承攬工程、合作經營、調動工作以及職務提拔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特定關係人非法收受、索取相關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總計17.88億餘元(約新台幣77億元),其中1.04億餘元尚未實際取得,屬於犯罪未遂。2009年底至2018年1月,賴小民利用擔任原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黨委副書記、總裁,中國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兼華融湘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夥同特定關係人侵吞、套取單位公共資金共計2513萬餘元。此外,賴小民在與妻子合法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還與他人長期以夫妻名義共同居住生活,並育有子女。法院審理後認為,賴小民的行為構成受賄罪、貪污罪、重婚罪。賴小民受賄犯罪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主觀惡性極深。在二十二起受賄犯罪事實中,有三起受賄犯罪數額分別在2億元、4億元、6億元以上,另有六起受賄犯罪數額均在4000萬元以上。同時,賴小民在犯罪活動中,利用國有金融企業負責人的職權,違規決定公司重大項目,越級插手具體項目,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危害國家金融安全和金融穩定,社會影響極其惡劣。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昨(5日)宣判,以受賄罪判處賴小民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200萬元;以重婚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同時,法院判決,對賴小民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對貪污所得財物依法發還被害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