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審
」 憲法法庭 許宗力 司法院 司法院長建管審查會太誘人 蔣根煌、陳明義衝突爆2026藍白搶票矛盾
新北市議員陳明義24日表示,針對前一日因議事規則與議長蔣根煌衝突,已致電取得體諒,未來會進一步針對議事規則,在黨團充分討論取得共識後,再行提出修正。根據了解,23日新北市議會審查會進行抽籤,議員陳明義不滿部分議員派出多人以人海戰術加入抽籤,意欲搶進特定審查會,再於事後進行交換。陳明義因而在抗議無效後,逕自拿走抽籤籤筒,此舉也讓同黨籍議長蔣根煌崩潰飆罵五字經,並投擲手機表達不滿,由於新北市議會罕見如此衝突,又是同黨籍鬩牆,消息一出震撼各界。陳明義受訪直言,用人頭代抽籤稀釋真正有意願者抽籤的中籤率是「偏門奧步」,更時有所聞對價關係。而自己在台北縣長周錫瑋主政時期,就曾提出這樣的操作「公然作弊」。無奈從周錫瑋、朱立倫到侯友宜市長都快卸任了,每次開議自己一次次談改革,希望修改人頭代抽,卻一再被忽視。陳明義說明,6個審查會中,攸關建管的第三審查會永遠都是搶破頭,關鍵在業務內容為工務審查、建照核發、水利工程、地目變更、都計審查,背後學問心照不宣。陳明義表示,自己因為教育議題長期駐守攸關教育、文化事務的第五審查會,過去也曾到攸關捷運、交通局處的第四審查會擔任召集人拚五泰輕軌,這次為突顯荒謬的慣例,故意登記在第三審查會,讓自己也列入爆滿抽籤的行列,最後由議事人員代為抽簽還抽中,「也許是天意」。地方人士向CTWANT分析,本次新北市議員新莊選區中,藍白陣營共4位,除議長蔣根煌之外,尚有出身地方代表會的蔡健棠、侯家軍戴湘儀、掛民眾黨的陳明義之子陳世軒。其中蔣根煌與蔡健棠主要屬地方陸戰型政治人物,空戰聲量不小的戴湘儀也與議長保持密切合作關係,反而陳世軒因政策理念等原因,較常與藍營發生競合矛盾,加上系出藍營家族,未來2026議員選戰,前新莊市長黃林玲玲兒子黃聖超料將捲土重來,藍白互相搶票問題將重現。地方人士直言,議長之子蔣欣璋2024立委選戰敗北後,始終未放棄政治工作,蔣根煌也還未達退休年紀,預料2028立委仍將複製2024,會是「議長派兒子出戰」。屆時陳世軒會是藍白整合勁敵,畢竟空戰非常強、外貌亮眼,未來若有望更上一層樓挑戰立委選戰,「議長兒子就傷腦筋了」。
憲法訴訟施行2年收案5730件 大法官終結5589件、穩坐第四審寶座
司法院2024年3月19日舉行記者會,說明「憲法訴訟新制施行二週年施行成效」。憲法法庭書記廳廳長楊皓清表示,憲法訴訟新制自111年1月4日施行迄今屆滿2週年,112年與第1年(111年)相較,新收聲請案量減少並漸趨於穩定,聲請案受理比率增加,憲法法庭作成實體裁判比例提高。楊皓清指出,憲法法庭111年至112年期間新收5730件,平均每月新收238.8件,為舊制時期近5年(106年至110年)平均每月50件的4.8倍;期間終結5589件,平均每月終結232.9件,為舊制時期近5年平均每月49.8件之4.7倍。司法院認為,舊制大法官會議解釋時期,人民僅可對於法院所為不利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的法規範聲請大法官違憲審查;憲法訴訟新制增加裁判憲法審查案件類型,人民可對於法院所為不利確定終局裁判,或併就該裁判及其所適用的法規範聲請憲法法庭違憲審查,新制施行的第1年聲請憲法法庭裁判案量較舊制時期大幅增加,其後漸趨於穩定。楊皓清並歸納憲法訴訟新制施行2週年來的6大特色:1、新收案量減少並漸趨於穩定,聲請案受理比率增加,作成實體裁判比例提高;2、行言詞辯論以作成判決的案件比例明顯增加;3、裁判終結案件以人民聲請案占比最多;4、裁定不受理終結之案件比例降低;5、審結效能提升並持續清理舊案,審理績效呈現;6、憲法審查制度承先啟後,憲法訴訟新制持續維護憲政秩序、健全法規範體系並強化基本權保障。
無期徒刑撤銷假釋「關到死?」 大法官宣告刑法部分條文違憲
無期徒刑假釋後再犯,須撤銷假釋執行殘刑25年或20年,有受刑人認為,《刑法》上述規定太苛、違反比例等原則,聲請釋憲,憲法法庭2024年3月15日判決相關法條「部分違憲」。大法官認為,《刑法》第79條之1第5項的規定,不分撤銷假釋原因,到底是另外犯罪或違反《保安處分執行法》,也沒區別另外犯罪情節、及所犯之罪應執行刑的輕重,以及假釋期間更生計畫執行之成效等因素,各定不同殘刑,不符比例原則,違反憲法第8條保障人身自由意旨,最晚本案判決後2年失效。大法官強調,如果逾期未完成修法,相關機關應依本判決意旨,就個案另為符合比例原則的適當處置,不是必須要執行固定殘餘刑期滿20年或25年。由於憲法法庭是「事實上的第四審」,因此部分的釋憲聲請人的確定判決,廢棄後須由最高法院等待新法制定後重新審判,如逾期未完成修法,最高法院須依憲法法庭本案判決意旨進行裁判。檢察總長可對其他類似案件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法院一樣須等新法制定後重新審判,如逾期未完成修法,最高法院須依憲法法庭本案判決意旨進行裁判。其他適用本案憲法裁判者,可對檢察官的執行指揮聲明異議,並依釋憲意旨處理。大法官也強調,相關受刑人已受執行之殘餘刑期,不得聲請刑事補償、國家賠償或折抵他刑。民國94年2月2日修正公布並自95年7月1日施行的《刑法》第79條之1第5項規定:「經撤銷假釋執行殘餘刑期者,無期徒刑於執行滿25年,有期徒刑於全部執行完畢後,再接續執行他刑,第1項有關合併計算執行期間之規定不適用之。」有受刑人為此聲請釋憲,國家人權委員會副主委蔡崇義以鑑定機關代表身分,出席憲法法庭言詞辯論,呼籲修法,確保符合國際標準。謝朝和等36案判無期徒刑入監,卻因假釋期間犯罪或違規,依《刑法》第79條之1規定,一律須回籠再關20年到25年殘刑。這些案件當事人質疑該規定違反比例等原則,聲請釋憲。
院長去留1/總統換人司法院長未來受矚目 許宗力下台與否成憲政問題
總統大選過後,法政界熱烈討論剩下100多天的內閣應否總辭問題,不少法界人士則認為,司法院長應否隨之請辭,也是政壇和司法界應該正視的問題,主要原因是並任大法官的司法院長,同時兼任實質第四審的憲法法庭審判長,負責審理違憲、總統及副總統彈劾及政黨解散案件,同時掌有全國審判機關的行政權,可說是集審判機關大權於一身,在正副總統換人、國會全面改選後,有必要仔細檢視司法院長的去留問題。法界人士透露,根據憲法增修條文,司法院長許宗力的院長職務並無任期保障,特別在總統改選後,面對新民意,五院院長都應循憲政慣例請辭,讓新任總統享有充分的司法人事權。實際上,2008年馬英九當選總統後,當時的司法院長賴英照就曾請辭。即便是4年後總統大選前夕還不確定馬英九能否連任,當時的司法院長賴浩敏面對民進黨立委高志鵬質疑時,也說:「過去慣例好像是五院都要辭,我會沿襲慣例」,顯示許宗力沒有不請辭的自由。舊台南地院由司法院管理、成立司法博物館,讓時任台南市長賴清德動氣。(圖/報系資料照)撇開憲政慣例,總統當選人賴清德「不喜歡」許宗力,在司法界已是公開的秘密,至於原因,通說的版本是與舊台南地院的產權、以及司法改革成效不彰有關,時任台南市長的賴清德希望舊台南地院能設立城市博物館,由台南市政府來管理,這與司法院規劃將有102年歷史的舊台南地院改建為司法博物館的方向不一致,雙方意見南轅北轍,最後終於在2016年11月8日司法博物館竣工啟用典禮擦出火花。據了解,2016年11月8日當天,先行致詞的許宗力,自誇舊台南地院成為司法博物館後,可以拉近與人民的距離,扮演法治教育的尖兵。不過輪到賴清德致詞時,則當著許宗力的面炮轟司法信任度低落,司法改革成效不佳,辜負人民的期許。賴強調,他早在國代任內,就主張司法預算獨立,因為司法獨立是人民正義最後一道防線,只可惜20年過去了,司法預算增加2倍之多,但是司法的信任度卻只剩下約10%!賴致詞完不久即離席,甚至沒有參與剪綵,現場司法人員一陣錯愕。現任15位大法官,將有7人在2024年10月任期屆滿。(圖/翻攝司法院官網)一般認為,就算許宗力不主動請辭司法院長,遭替換也是遲早的事,但問題卡在許「請辭或被請辭」後,應否保留他的大法官身分?關於這個問題,法界的意見分成兩派,一派認為許宗力是大法官並任司法院長,如果院長職位沒了,大法官職務也跟著沒了。因此上一次政黨輪替後,蔡英文當選總統,雖然當時司法院正副院長賴浩敏和蘇永欽的大法官任期還有兩年,最後仍雙雙請辭,並未保留大法官職務,以免有戀棧之譏。另一派則認為,司法院長是司法行政職務,隨時可以換人做,但大法官是解釋憲法的法官,應受8年任期保障。所以許只須辭院長、不用辭大法官,這樣才能維持司法獨立。不過這個說法有個問題,因為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司法院長的大法官身分,是並任而非兼任,也就是司法院長的大法官身分,是附於政治性任命的院長職位之上,當院長沒了,大法官也不存在,「皮之不存、毛將附焉!」至於未來賴清德和許宗力會作何決定,就看兩人的憲法意識與政治智慧。
共諜亂司法2/司法院長憂國安案件輕判 最高法院讓他臉好腫
司法院長許宗力今年1月11日在司法節慶祝大會上,痛批中共軍機、軍艦持續越過台海中線騷擾,擔心台灣人民對溫水煮青蛙現象不以為意,並提醒大家要捍衛獨立審判,否則離地獄就不遠;法務部長蔡清祥也加碼指出,司法人員須在維護審判獨立下,對國安案件做成個別化的處置,以維護全民的生活安全。許、蔡兩位司法高層言下之意,就是認為法官對於國安案件判太輕、甚至無罪,因此利用司法節慶祝大會借題發揮。許宗力身為司法院長兼任「第四審」的憲法法庭審判長,又曾在總統蔡英文領導下,協助規劃並參與全國司法改革會議,擔任司法院長至今6年多,套句國防部長邱國正去年10月間在立法院對共諜案的評論:「這件事情發生,不是這一、兩年。」而許宗力現在才突然發現法官們對國安案件判太輕,還是明明證據不足也希望法官蒙著眼睛重判?其實最讓許宗力「心痛」的最高法院,早在去(2022)年就發現國安案件輕判的問題嚴重性,特別是在軍事審判法併入司法後,一、二審法官對於現役軍人觸犯間諜罪的法律見解,經常認為協助敵人收集國家機密或軍事機密才構成間諜罪,導致輕判甚至判決無罪案例層出不窮,因此特別在去年9月間出版的「刑事庭具有參考價值之裁判要旨」中明文提醒下級審法官應多注意。最高法院指下級審法官對間諜行為認定有誤,還發布「具參考價值的裁判要旨」。(圖/報系資料照)這件「最高法院刑事庭具有參考價值之裁判要旨」的案號是「111年度台上字第2586號」,本案裁判摘要旨指出,《陸海空軍刑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規定:「為敵人從事間諜活動,或幫助敵人之間諜從事活動者」,最重可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而所謂「間諜活動」所刺探、收集的軍事情報,不管有無利用價值、實際獲利或對價關係,都成立本罪,至於幫助對方從事間諜活動,也不僅限於敵人。說白了,就算替美國、日本、甚至南韓收集我方軍事情報,統統成罪。可惜的是,司法院院長許宗力上任以來,有計劃性地打擊最高法院威信,2017年底在台灣法學年會中指出:「現行最高法院以判例及民刑庭會議決議『統一法律見解』,我個人高度懷疑其合憲性。」他並稱最高法院的決議是:「每做成一次決議,我心就痛一次」。因此司法院先修法推翻最高法院行之有年的判例制度,改成設立大法庭,再修法把大法官會議升級成為凌駕最高法院的憲法法庭。雖然許宗力可能立意良善,但讓社會大眾懷疑摻雜不少政治考量,最有名案例首推不久前的空姐與義大利富商爭女案,全案在詹姓空姐寫信給蔡英文總統後豬羊變色,憲法法庭推翻專業社工多次探視結論、以及普通法院的裁判,改令孩子留在台灣,至於前綠委高志鵬貪污釋憲案,憲法法庭的裁判主文竟與理由矛盾,主文說本件不受理,理由則指部分爭點另行審理。許宗力主持下的憲法法庭審判品質讓人憂心他對國安案件下指導棋後,不知道還會出什麼亂子。詹姓空姐和義大利富商爭女案,憲法法庭和最高法院見解不一,義大利富商淚灑機場離台。(圖/項程鎮攝、翻攝網路)
大法官寒假作業1/死刑和誹謗罪怎麼判? 憲法法庭左右為難
今年農曆春節期間適逢新冠肺炎疫情減緩及國門開放,悶了許久的民眾莫不歡欣鼓舞,不過司法界有群人,面對這個難得的假期卻絲毫不能放鬆,那就是被認為是「第四審」的司法院大法官,因為春節連假過後,他們就得為38個死囚釋憲案作出憲法裁判,還要處理包括誹謗罪除罪化在內的重大釋憲,堪稱是大法官們高難度的「寒假作業」。其中最讓大法官頭痛的首推38死囚釋憲案。38死囚釋憲案起源於黃春棋等死囚們以「更二審連身條款」違憲為由聲請釋憲,再併入民進黨重量級人士、前立委高志鵬貪污案衍生的法官迴避案,成為這次釋憲案的主要源由。所謂「更二審連身條款」是司法院為讓案件早日確定,1987年起函令最高法院,要求死刑、無期徒刑等重大刑案,以及案件經二次以上發回更審,再上訴最高法院,須由同一法官審理,避免案件一再發回,影響當事人權益,不料竟成為38死囚爭取翻案、以及衍生高志鵬的貪污案能否再審的契機。38死囚之一的黃麟凱殘殺2人遭判死刑定讞,他主張最高法院法官重複審判他的案子違憲。(圖/報系資料照)由於總統蔡英文多次強調廢除死刑是普世價值,去年9月3日蔡英文出席「總統與高中生面對面論壇」,回應死刑存廢議題時聲稱,「無須依賴嚴厲的刑罰來嚇阻犯罪」,顯示她廢死立場不變。另外,許多主張廢死團體向來與執政的民進黨關係密切,這些因素是否會影響憲法裁判結果,讓外界十分好奇。不過,台灣歷次民調皆有超過8成以上民眾反對廢死,加上去年8月22日台南員警曹瑞傑、凃明誠執勤時慘遭殺害,不但家屬悲痛不已,也讓全民義憤填膺。大法官最後究竟要選擇「上意」、還是民意,大家都在看。大法官另外一個高難度的寒假作業,就是3月14日要召開言詞辯論的誹謗罪應否除罪化釋憲案。本案源起朱姓台商、中正大學法律系教授盧映潔、電台負責人許榮棋等人不服被判誹謗罪確定,聲請釋憲。根據大法官會議在2000年間做出的釋字第509號解釋,認為「行為人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者」,就不構成誹謗罪。509號釋憲案雖然維持了誹謗罪,卻大幅降低了被告的舉證責任,從「言論須為真」,變成「有理由信其為真」就可過關。誹謗除罪化可能導致許多爭議案件無疾而終,圖為中國小姐張淑娟到北檢控告媒體人周玉蔻加重誹謗。(圖/趙世勳攝)不過社會上對於誹謗除罪化的聲浪一直沒停過,總統蔡英文在2016年到2017年召開的司改國是會議第5分組,決議廢除包括誹謗罪在內的妨害名譽罪,理由是妨害名譽罪會影響新聞自由及言論自由,還會增加警察和檢察官的負擔。司改國是會議統計了2014年到2016年間,全國地檢署共偵結28073件妨害名譽案,僅有5745案起訴,而且這3年內所有妨害名譽案判決,幾乎沒人被抓去關,似乎未能達到刑罰的目的。反對誹謗除罪化人士則認為,一旦除罪化後,民眾遭到抹黑和污蔑只能尋求民事賠償,「難道有錢就可以為所欲為亂罵人、造謠生事?」另外,現在電腦科技日新月異,網路霸凌事件層出不窮,還有人因此想不開輕生,如果廢除誹謗罪的目的僅為了減少檢警和法院工作量,就犧牲掉尋求正義的管道,似乎也無法符合民眾的法律情感。贊成與反對都言之成理,看來大法官有得傷腦筋了。
大法官寒假作業2/英系全面執政憲法法庭 副總統賴清德插旗難
司法院大法官組成的憲法法庭被認為是「第四審」法院,負責「解釋憲法」、「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審理「政黨違憲解散案」及「總統、副總統彈劾案」,堪稱全國「最大的法官」。15位現任大法官中,前總統馬英九提名任命的黃虹霞、吳陳鐶、蔡明誠、林俊益4位大法官將在今年9月任期屆滿,其餘11位則為總統蔡英文提名任命。總統府預定3月間展開4位大法官提名作業,未來經立法院同意後,全體大法官都是蔡英文提名出任,形同蔡政府在司法院和憲法法庭全面執政。根據大法官提名作業慣例,總統通常會在春節後,委請副總統組成「司法院大法官提名審薦小組」,召集人由副總統擔任,副召集人則是歷任司法院長,再找退休大法官、社會賢達出任審薦小組成員,接受各界提名,除了NGO等民間社團可以推薦大法官人選,符合資格人士也可自我推薦。由於蔡英文總統和賴清德副總統兩人關係「微妙」,加上司法院大法官提名審薦小組召集人的權限不小,有機會左右大法官提名人選,進而影響未來釋憲走向,突顯審薦小組召集人的重要性。儘管蔡英文在第一任總統任期時,都是委請時任副總統陳建仁擔任審薦小組召集人,但這次是否會循慣例找賴清德擔任審薦小組的召集人,外界很關注。黃虹霞(右一)等4位大法官今年任期屆滿,未來15位大法官都將是蔡英文總統所提名任命。(圖/報系資料照)另外,今年9月卸任的大法官黃虹霞、吳陳鐶、蔡明誠、林俊益,分別來自律師界、法務部、學界及最高法院,按照慣例,蔡英文須依上述4位大法官出身領域,提名適當人選,一般認為有志擔任大法官的法界人士將會設法透過政黨有力人士、擔任NGO社團負責人,或尋找與執政黨關係密切的民間社團推薦,爭取在審薦小組作業時脫穎而出。資深法界人士指出,由於憲法增修條文對於大法官任期、以及能否再任的定義曖昧不明,使得前總統馬英九和現任總統蔡英文在提名大法官時各自解讀,結果是馬英九在總統任內,破壞憲法增修條文原先設計總統每4年提名、同意半數大法官的機制,因此產生馬英九在第一任總統任期內,就可提名超過2/3大法官的結果。蔡英文則是在第一任總統上任之初,原本提名時任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謝文定、司法院秘書長林錦芳擔任司法院正、副院長,傳言遭獨派反對後,改提名台大法律學院前院長許宗力、最高法院法官蔡烱燉擔任司法院正、副院長,雖然後來兩人提名案在立法院順利過關,但因許曾任大法官,使得他的司法院長和大法官資格備受司法界質疑。國民黨立院黨團認為蔡英文總統提名呂太郎等4位大法官有特定政治傾向,在議場外手持標語,拒絕背書投票。(圖/報系資料照)此外,由於蔡英文和許宗力創造了大法官得以再任的模式,不少法界人士擔心造成不良示範,恐讓有志再任大法官者審理憲法訴訟案時投鼠忌器,避免得罪特定政黨或有力人士,以爭取再任機會。特別是大法官還負責審理「政黨違憲解散案」、及「總統、副總統彈劾案」等高度政治敏感性案件,動見觀瞻,因此也讓大法官的獨立審判空間產生不少想像空間。
大法官白忙2/金字塔訴訟制度拖22年 釋憲准設情色專區曲高和寡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憲制度自1948年起施行73年,主要職權為解釋憲法、統一解釋法令,去年1年4日轉型為法庭型態的憲法訴訟制度,但釋憲工作不變。一般認為憲法訴訟制度,是凌駕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和懲戒法院等終審法院的「第四審」,不過司法院不願承認,儘管如此,大法官做出的釋憲結果還是有吃癟的時候,最為外界所知的首推「金字塔型的訴訟制度」和「罰娼不罰嫖的情色專區」。「金字塔型的訴訟制度」首見於1999年司改國是會議,當時決議改變三級三審法院制度,縮減上級審法官人數,將訴訟資源儘量分配於基層的第一審,至於終審法院則只專注於法律爭議的處理及法律見解的統一,形成金字塔般、底寬上尖的訴訟體系。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遂在2001年10月5日做出釋字530號解釋,規定須在2年內檢討修正相關法律,但即使未照辦,現行法律也沒有任何罰則,等同沒有強制力。此案卡在立法院,不但2年內未完成修法,到現在22年了,所謂金字塔型的訴訟制度還是空中樓閣。雖然蔡英文總統上台後誓言推動司改,又開了一次司改會議,還在2017年5月22日的第2分組第1次增開會議做出決議,要求「司法院5年內完成民事、刑事及行政訴訟三終審法院的金字塔型組織,達成釋字第530號解釋之願景」,儘管執政的民進黨在立法院佔有絕對優勢,至今又過5年,願景一樣還是願景。全台灣最後一個「天天樂」公娼館2022年走入歷史,但大法官2009年就釋憲宣示可設立「情色專區」,至今付諸闕如。(圖/報系資料照)大法官另一個較接地氣、但又無法具體落實的釋憲案,是在2009年11月6日做出的釋字第666號解釋。認定當時的《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第1項第1款「意圖得利與人姦、宿者,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3萬元以下罰鍰」條款是「罰娼不罰嫖」,違反憲法平等權、宣告違憲,規定2年後失效。大法官還給性工作者指點一條合法生路,認為行政機關可以「採行其他有效管理措施」,也就是設立「情色專區(俗稱紅燈區)」。但大法官解釋出現了模糊地帶,如果「罰娼不罰嫖」不公平,那麼「娼嫖皆罰」與「娼嫖皆不罰」,均可以是選項。內政部和警政署以及立法院朝野兩黨共同選擇了一個虛假、偽善的修法方向,2011年11月修正通過《社會秩序維護法》,明定「娼嫖皆罰,但專區例外」,等於授權各縣市政府可以設立「情色專區」。可是11年來各縣市政府礙於基層民意,沒有一個地方願意設立專區,連全台僅存的桃園市「天天樂」公娼館也因新冠肺炎疫情影響,2022年6月間將許可證繳回警方、自動停業,公娼業從此走入歷史。沒有了公娼、不設立情色專區,難道顯示台灣人清心寡慾、道德崇高?其實只是隱身巷弄、走入地下化,性工作者透過網路和通訊軟體等方式招攬客人,登徒子也會化身老司機主動洽詢,有時還訂下摩鐵或高檔飯店結合毒品大開轟趴,沒有公娼和情色專區的台灣,好像也沒有比較高尚。
殺人不償命1/全國38死囚恐死裡逃生 憲法法庭「撿到槍」擬翻案
涉嫌殘殺合夥人造成2屍3命的泰裔男子王大賢逃回泰國,引發喧然大波,讓死刑議題再度浮出檯面。據了解,司法院憲法法庭認為最高法院的「重大刑案連身條款」、「更二連身條款」等分案原則可能牴觸「法定法官原則」而違憲,因此受理邱和順、黃春棋、黃凱麟、沈文賓等三審定讞死刑犯的釋憲案,如未來獲半數以上大法官支持,目前關押在全國各監獄的邱和順等38個死囚,極可能因死刑定讞判決違憲而獲得翻案,引起國人關注和被害家屬極大恐慌!由於台灣社會超過8成以上民眾反對廢除死刑,加上年底將進行縣市長大選,司法院憲法法庭如果「不體貼」執政當局,驟然替38個死囚翻案,極可能對執政的民進黨選情造成不利影響,不少法界人士判斷,在多數大法官為民進黨總統蔡英文提名任命的憲法法庭,應不至於在選前搬石頭砸執政黨的腳,最多只會開庭測風向,一般預料縣市長選舉後,憲法法庭可能就要對死囚釋憲案攤牌。內湖4歲女童小燈泡當街遭殘殺引發「反廢死」浪潮,民眾上街抗議婦幼安全問題。(圖/報系資料照)所謂「重大刑案連身條款」、「更二連身條款」等最高法院分案原則,是司法院為讓案件早日確定,因此在1987年陸續函令最高法院,要求針對死刑、無期徒刑等重大刑案,以及案件經二次以上發回更審,再上訴最高法院,須由同一法官審理,除非法官調動或退休才能換人,避免案件一再發回,影響當事人權益,不料這2個分案原則竟成為憲法法庭替死囚翻案的「破口」。有法界人士指出,「重大刑案連身條款」、「更二連身條款」將案件重複分給同一法官,牴觸案件不能指定分給特定法官的「法定法官原則」,如果以此推翻最高法院已判決確定的38個死囚案,看似冠冕堂皇,不過在被不少民眾認為朝實質廢死邁進的憲法法庭和執政黨眼中,彷彿在路上「撿到槍」,讓憲法法庭和執政黨口口聲聲強調的「憲法意識」和「人權立國」,可能成為殺人免償命的通關密碼。最高法院不願廢除「重大刑案連身條款」,憲法法庭如縱放38個死囚須自負後果。(圖/報系資料照)據指出,司法高層原先希望最高法院自行開會廢除「重大刑案連身條款」、「更二連身條款」的分案規則,這樣就可以將縱放38個死囚的違憲問題,甩鍋給最高法院,因此最高法院才會在今年3月29日召開法官會議討論,不料與會多數法官「未能體察上意」,最後以壓倒性多數表決反對討論本案,把這個燙手山芋丟回給憲法法庭,導致「第四審」的大法官們要自行決定是否宣告「連身條款」違憲,這下憲法法庭就要自行面對是否替38死囚翻案的後果,並接受全國人民檢驗。
干涉台義爭女案 法界憂憲法法庭成「第四審」
針對義大利藍姓富商和台灣詹姓前空姐爭女案,大法官憲法法庭18日晚間裁定暫停執行交付女兒給藍男,但裁定一出,立刻使基層法官炸鍋。因為早在年初《憲法訴訟法》施行前,法界便擔憂憲法法庭會不會成為「第四審」而爭論不休,《憲法訴訟法》新制上路後前天的「天字第一號」暫時處分裁定,再度引發這個疑慮。司法院再三強調,憲法法庭採用裁判憲法審查,並不是第四審,而是一種「特殊的救濟制度」,民眾如果認為對自己不利的終局裁判有牴觸憲法,可聲請釋憲,如此可使大法官從對法令的憲法審查,擴大到對法院確定終局裁判的審查,是人民基本權保障的重大進步。憲法法庭18日在裁定理由中指出,富商和空姐跨國爭女,攸關女童身心能否健全發展的憲法權利,如決定不當將使女童遭受難以回復的重大侵害,基於事件具急迫性和必要性,且無其他手段可避免,因此有其必要。但有法官認為,富商聲請交付女童的強制執行,已歷經一、二、三審裁准,憲法法庭是基於何種急迫性和必要性,必須推翻先前各審級的認定,大法官們並沒有具體說明。還有法官質疑,跨國爭女案的暫時處分,算不算是「終局裁判」也有待商榷。女童親權的判決結果,也不見得會牴觸憲法。如果大法官認為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全發展是憲法重要權利,那將來無限上綱,所有人民相關權利都屬憲法保障範圍,所有定讞的案子都可以聲請釋憲。一名法官則抱怨,所有基層法官都是辛苦開庭審案,像家事案件,法官還要指派如社工、家事調查官和程序監理人,進行各種調查,最後卻被憲法法庭一句話全部推翻,難道是在做辛酸的?不過仍有法官認為,無需爭論第四審的對與錯,因為從《憲法訴訟法》的「訴訟法」就可看出,它就是一個全新創造出來的審級。之前大法官解釋也曾有當事人拿著自己個案判決聲請釋憲,後來最高法院依大法官解釋改判的情形,從這個角度來看,大法官會議乃至於憲法法庭,本來就是最高法院的上級審,所以不用過度在意。
義國富商監護權案驚動大法官 憲法法庭緊急裁決:女童暫留台灣
詹姓空姐與義大利藍姓商人爭取8歲女兒監護權,官司敗訴後,她的女兒特別寫信給蔡英文總統,表示想留在台灣,案件真的出現大逆轉,詹女聲請「裁判憲法審查」及暫時停止執行,憲法法庭18日緊急裁准,生父無法立即將女童帶離台灣。這也是憲法訴訟新制上路後,首件暫時處分裁定。憲法法庭的裁定,有絕對效力且無法抗告或救濟。惟依照《憲法訴訟法》規定,暫時停止執行的效力不能超過6個月,且聲請憲法裁判後失效,換句話說,在9月之前的這半年內,女童可以留在台灣,等到憲法法庭裁判出爐後,才能知曉女童歸爸爸還是媽媽監護。不過,曾任檢察官的陳宗元律師質疑,這樣的裁定就是「第四審」,司法院真的越來越像行政院,台灣的司法感覺也越來越容易受到新聞輿論的影響,引以為傲的司法獨立會不會走向回頭路呢?更有法界人士直言,大法官是政治任命,介入審查個案終局裁判,恐嚴重影響審判獨立。這起社會高度關注的案件,起因義籍藍姓男子,與台籍詹女在2014年未婚生下一女,後來2人感情生變並引爆跨海爭女的官司訴訟戰。台北地院作出暫時處分,裁定在改定親權結果出爐前,詹女應將女兒交付給藍,讓藍帶女兒出境回義大利同住。詹女提抗告先被高院駁回,再抗告也被最高法院駁回,全案確定後,北院訂3月14日是執行交付的最後期限,但女童不願離開學校,因詹女早在3月10日就透過律師,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詹女說,女兒此次一去,孩子將受到受國民教育權、在台灣的生存權、母女人格尊嚴、婦幼安全等無可回復的損害,不知何處是兒家?詹女還說,台灣不是海牙公約國,普通法院單向保障外籍生父,不顧本籍母女的權益?本案至為急迫,請求憲法法庭的大法官們裁定,讓女兒留在台灣。憲法法庭審理後指出,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的行使或負擔的暫時處分事件,法院如果決定不當,確實會使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全發展的憲法權利,遭受難以回復的重大損害,與憲法權利有相當大的關係。憲法法庭認為,最高法院確定終局裁定有無牴觸憲法,仍待憲法法庭憲法審查,且確定終局裁定已進入強制執行程序,本件確具急迫性與必要性,沒有其他手段可避免及防範,有准予暫時處分的必要。昨日傍晚作成裁定,本案在裁判憲法審查案件裁判宣告前,暫時停止執行,但詹女聲請女兒應由她與藍在台共同監護部分,因無急迫必要性,此部分裁定駁回。
雙龍搶珠1/大法官、最高法院爭法律解釋權 許宗力打臉終審法院
施行73年的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在2022年1月3日畫下終點,轉型成為憲法法庭,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謝幕前夕所作的釋字812號解釋,宣告刑事法律中的「強制工作」規定違憲,引發大法官、最高法院爭奪法律解釋權之譏。主要因為最高法院大法庭在2020年2月間做出裁定,認定包括車手在內的詐騙集團仍須強制工作,不料一年多後,大法官透過釋字812號解釋,廢除強制工作相關條文,司法院長許宗力主持的大法官會議卻成為第四審,打臉終審法院。據了解,最高法院大法庭針對詐欺集團成員應否強制工作曾進行言詞辯論,到場提供鑑定意見的學者林鈺雄、楊雲驊持肯定立場,兩人都舉洗澡為例,引起在場人士一陣笑聲。林鈺雄指出:詐欺集團同時觸犯《刑法》第339條加重詐欺罪和保安處分的刑前強制工作3年的規定,兩者是不同種類的處罰,不能說判了加重詐欺罪,就對保安處分的強制工作規定視而不見,就像「不管洗澡洗得多乾淨,牙還是得刷,因為洗澡不能清潔口腔」!法律學者楊雲驊舉西方諺語:「倒洗澡水時,不能把小孩一起倒掉」,強調法院依法可對詐欺集團成員各判刑罰與強制工作。(圖/報系資料庫)學者楊雲驊也舉西方諺語:「倒洗澡水時,不能把小孩一起倒掉」。他表示,保安處分相較於刑罰,限制被告權利的程度更輕,如果認為用重罪處斷,反而不能再依輕罪宣告保安處分的話,就像是把洗澡水和嬰兒一起倒掉,不符立法者原意,當初《刑法》立法時規定「數罪併罰從一重論處」,不代表輕罪就不存在,既然輕罪也成立,仍應宣告輕罪的刑罰與保安處分。最後大法庭採取林鈺雄、楊雲驊等人見解,認為強制工作仍有存在必要。不料最高法院大法庭做出上述裁定一年多後,大法官會議在2021年12月10日公布釋字第812號解釋,加碼宣告強制工作的法律條文違憲,等於打臉最高法院大法庭的裁判。耐人尋味的是,終審法院大法庭制度,是司法院長許宗力上任以來最得意的政績之一,他領導的大法官會議卻一手推翻了最高法院大法庭的見解,許多最高法院法官心中五味雜陳,認為大法官會議為博得人權美名,無視民眾對詐騙集團等組織犯罪深惡痛絕,打臉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律,嚴重侵害立法權。其實大法官會議內部對釋字第812號解釋也有不同見解,不少大法官贊成最高法院以及法律學者林鈺雄、楊雲驊的見解。他們認為,根據《組織犯罪條例》的立法意旨,認定不法集團成員都有犯罪習慣,因此需要強制工作矯正他們的惡習,這是民意授權立委制定的法律,大法官會議豈可踐踏立法權!另外,如果大法官會議認為強制工作對犯罪集團成員不能發揮矯正效果,那現在煙毒犯再犯回籠率高達8成,監獄人滿為患,顯示矯正效果不佳,大法官是否也要廢除毒犯的刑罰規定,讓毒犯趴趴走?這點恐怕許多大法官又要視而不見了。司法院開記者會宣告大法官釋憲結果,打臉最高法院大法庭維持強制工作的見解,不少最高法院法官表示不滿。(圖/報系資料庫)
恫嚇全國法官? 「劍青檢改」痛批陳師孟藐視憲法分際!
監委陳師孟擬約詢判決馬英九洩密案無罪的台北地院法官唐玥,此舉引發法界震盪,反彈聲浪巨大,檢改團體「劍青檢改」今天特別發表聲明表達極度憂心與憤怒,並強烈抗議陳師孟違背憲法分際、恫嚇干預司法!劍青檢改說,陳師孟濫用監察權,侵害司法核心領域之違憲行為,已非首見,該會曾在去年公開籲請陳師孟務必謹守憲法權力分立之分際,如今又見陳罔顧輿論反彈、踩踏憲法紅線舉措,深表遺憾。劍青檢改表示,司法院與監察院同屬憲法機關,各有其憲法上職權,無高低之分,若個別監察委員假借「糾舉、彈劾公務員職務上違法」之名,公然介入法院對司法個案心證判斷,無異使監察院成為「第四審」之太上終極法院。劍青檢改強調,陳師孟竟赤裸裸地再度在國人面前濫使監察權,公然施以約談手段,恫嚇全國法官,如此侵害司法獨立、藐視憲法界限之惡行,劍青檢改表示強烈抗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