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條
」 台南 教育局 性騷擾 食安![alt](https://static.ctwant.com/images/cover/57/396257/sm-8bd648f126ed8dc2ee627ad5a97efa98.jpg)
新光三越氣爆!台中市府開鍘「初估罰120萬」 盧秀燕:無限期停業至結果出爐
台中新光三越百貨今天發生氣爆造成多人死傷引起高度關注,台中市長盧秀燕今天下午4點30分緊急召開應變會議。針對氣爆意外搜救進度,盧秀燕在應變中心會議後表示,初步控制災害後已由檢察官接手調查,承諾全力配合調查、予以傷亡者必要協助,下令「無限期停業」直至結果出爐。當時一名在11樓裝修的工人在氣爆當下感到受有如「10級地震」上下劇烈晃動。圖為10樓櫃位。(圖/消防署提供)台中新光三越百貨13日上午發生氣爆意外,至13日晚間統計4人罹難、26人輕重傷,盧秀燕在應變中心會議後說明,,初步控制災害後檢察官已進入現場調查,市政府將全力配合,並予以傷亡者、家屬必要協助,另外將偕同陸委會協助來台旅遊遭遇意外的澳門觀光客一家。針對這起氣爆意外,台中市府初估對新光三越開罰120萬,同時勒令「無限期停業」,復業時間以檢察官調查進度為主,另據台中市副市長鄭照新表示,初步了解,12樓整個美食街廣場改裝,「氣爆地點在2天前就拆錶、沒供應瓦斯,為何會發生如此重大災情,還有待進一步調查」。台中中市都發局長李正偉說,經查都發局並未收到新光三越任何申請室內裝修紀錄,依規沒有申請室內裝潢申請將會罰6到30萬元,會按最重罰,將視情況違反那些條例來釐清。(圖/報系資料照)此外,都發局長李正偉表示,針對這起重大災害事件,都發局並無收到台中新光三越11、12樓室內裝修施工申請,目前第一優先進行緊急搶災,目前建築師、結構與土木等相關技師已進場勘檢,後續將要求業者先針對外牆帷幕危險部份作好防護措施,依規速拆除;昇降設備全面停止使用。都發局也表示,內部結構若有遭破壞處須作緊急安全措施與臨時補強,並應全面封館,針對昇降設備、電力、電信消防、自來水、瓦斯等設備及結構樑柱等全面安檢,都發局也將依照違反建築法規定,裁罰最高30萬元,消防局則將依違反消防法第6條與第13條裁罰最高各30萬元,總計60萬元,勞工局如有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將裁罰最高30萬元罰鍰;已進行調查釐清,後續將依規處置。除此之外,台中市府針對設籍台中市的死亡勞工,將發放職災死亡慰問金20萬元,另再協助罹災者家屬申請勞動部職災死亡慰問金10萬元。台中新光三越百貨傳出氣爆,現場一片狼藉。(圖/報系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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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爆釀4死!中市府宣布新光三越「無限期停業」 都發局:改裝施工未申報要罰
台中百貨龍頭新光三越中港店13日上午11時半發生氣爆意外,造成4死26傷的嚴重後果。其中更有來自澳門的祖孫一家四代7口路過遭爆炸波及,造成2死5傷。台中市長盧秀燕13日下午4點30分緊急召開應變會議,宣布新光三越「無限期停業」直至檢察官調查結果出爐。而台中都發局長李正偉也指出,由於事前並未收到新光三越的裝修申請,此次會以「最高罰責」開罰30萬元。盧秀燕下午在應變中心會議後做出說明,搜救至13日晚間統計共4人罹難、26人輕重傷。初步控制災害後檢察官已進入現場調查,市政府將全力配合,並予以傷亡者、家屬必要協助,另外將偕同陸委會協助來台旅遊卻遭遇意外的澳門觀光客一家。針對本次氣爆意外,台中市府初估將對業者開罰120萬,同時勒令新光三越「無限期停業」,復業時間以檢察官調查進度為主。其中,台中市都發局將依照違反建築法規定,裁罰最高30萬元;消防局則將依違反消防法第6條與第13條,裁罰最高各30萬元,總計60萬元;勞工局如有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將裁罰最高30萬元罰鍰;已對此進行專門調查,後續將依規處置。台中市都發局長李正偉表示,本次新光三越11、12樓美食街改裝施工,都發局並未收到申報。而依建築法規定,領有執照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比如電影院、百貨公司等,若未申請就私自裝修,根據建築法第95條之一第一項,業者、施工業者都會被處以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之罰鍰。李正偉對此表示,此次會以「最高罰則」開罰30萬元。另外還有消防局將依違反消防法第6條與第13條,裁罰業者最高各30萬元,總計60萬元。勞工局則表示,如施工廠商有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將裁罰最高30萬元罰鍰。另設籍台中市的死亡勞工,將發放職災死亡慰問金20萬元;另再協助罹災者家屬申請勞動部職災死亡慰問金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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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捷進站沒搭車「同站進出」被收40元!她怒槓站務員 相關規定被挖出
台北捷運府中站近日發生一起糾紛,一名女子刷卡進站後,與家人聊天約1小時,未搭車就離開,卻被收了40元車資,讓她感到不合理,不僅槓上站務員,甚至揚言報警。事實上,根據北捷規定,旅客同站進出最大時限為15分鐘,若違反規定,除應付之票價外,應於車站詢問處繳交或由驗票閘門自動扣除單程票最低票價之金額。據了解,有民眾2日晚間經過北捷府中站,發現有女乘客在服務台前與站務員爭辯,原來女子刷卡進站後,並未搭車離開,而是與家人在月台內聊天,約1小時後從原站刷卡出閘門,卻被收取40元車資,讓她感到不合理,認為同站進出應該只要扣20元,甚至揚言報警處理。根據「臺北捷運系統旅客須知」第13條規定,旅客持用車票,除因可歸責於捷運公司之事由外,經驗票閘門進入付費區至離開付費區之停留時限規定如下:(一)不同一車站進出,最大時限為2小時;(二)同一車站進出,最大時限為15分鐘;違反前項規定者,除應付之票價外,應於車站詢問處繳交或由驗票閘門自動扣除本公司公告之單程票最低票價之金額。此外,北捷過去曾特地發文提醒,「為避免人員滯留車站或車廂、產生流浪漢於系統內遊蕩或快遞業者利用捷運運送物資,影響捷運系統使用之公平性及其他旅客乘車動線及安全,因此訂定旅客在付費區內之停留時限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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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留浪浪又沒絕育!汐止民宅「81隻貓、3狗擠一屋」 飼主遭罰40萬
新北市汐止區某住戶在家飼養81隻貓、3隻狗,造成環境惡臭異味嚴重,鄰居不堪其擾,房東也因此下達逐客令。動保處近日接獲通報派員稽查,發現飼主原本只養了少量貓隻,後來因不斷收容流浪動物且未進行絕育,才讓貓隻數量暴增,且因空間不足,造成貓隻互咬受傷,再加上犬貓未絕育、未定期施打狂犬病疫苗,已違反動物保護法、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動保處共罰40萬3000元,並協助送養幼貓。新北市動保處表示,該住戶位於汐止某社區1樓,飼養環境相當骯髒擁擠,排泄物臭味飄散,嚴重影響鄰居生活。動保處立即派員前往該址,剛進陽台飼養處,便有刺鼻氨臭味充滿屋內,數量龐大貓隻映入眼簾,有25隻幼貓、56隻成貓,共計81隻貓與3隻狗,現場貓砂、飼料與飲水不足,飼養空間也十分狹小,導致貓隻互咬傷,貓砂又髒又臭,沒有勤於更換。(圖/翻攝自新北市動保處)貓隻繁殖多隻小貓,違反動保法。(圖/翻攝自新北市動保處)動保處人員與飼主交談中得知,女兒在數年前撿拾15隻流浪貓回家,後來和母親分開住變很少聯繫,女兒僅匯錢提供飼養費用,平時公貓關籠內,母貓在籠外,有時貓隻失控關不住跑出籠來,才演變成交配繁殖狀況。動保處查核現場動物狀況,依據《動保法》第5條第2項第5款未提供足夠空間致貓隻受傷裁處3000元罰鍰,《動保法》第22條第3項未完成犬貓絕育裁處25萬元罰鍰,《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13條未定期替犬貓施打狂犬病疫苗裁處15萬元罰鍰,總計裁處飼主40萬3000元。飼主女兒到場後說到,她從小被母親灌輸要救援在外流浪動物,希望有一塊空地收容無家可歸的犬貓,8年前就開始在路上救援1隻不明原因受傷的幼貓「多多」,也陸續在寵物店、火車站撿拾2隻可憐無助的幼貓「橘子」與「叮噹」,期間也有朋友送養2隻幼貓,後來貓隻自行繁殖到15隻,也為了飼養貓隻做了2份工作。2年前,她與母親分開住,每月會固定提供飼養費用協助養育貓隻,不曉得離家2年後,貓隻竟然繁殖到數十隻,聽到消息,覺得震驚又不敢置信。對此,新北市動保處提醒,飼養毛寶貝應先做好絕育,可減少牠們罹患生殖系統相關疾病的機率,也能減少因發情衍生的攻擊行為,甚至能幫助降低遊蕩犬貓的數量;另外在飼養前,應評估自身飼養環境,是否有能力提供充足空間並維持清潔衛生,避免因飼養不當而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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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1元沒觸法?基隆廟口店家拒收惹議 民眾氣喊抵制
現今多元支付方便,不過仍有不少店家僅收現金,還祭出規定「不收1元」,引發民眾不滿。一名網友日前在臉書社團上抱怨,他到基隆廟口消費,卻碰上店家「不收五個一塊錢」,讓他相當傻眼,貼文一出後,引起網友熱議。一名網友日前在臉書社團「基隆人日常」發文指出,他到基隆廟口消費,「竟然遇到店家說不收五個一塊錢!無言。」網友紛紛附和表示,「要知道一塊錢也是錢欸!這種店家太龜毛」、「那就給別人賺吧」、「最常遇到不收200的」、「如果不收的話我直接不買了吧,都是錢為什麼不收呢」、「二十元銅板也不收氣死人」、「告訴大衆那一家,拒吃。」有網友在底下留言區表示,基隆廟口的某燒臘店就在門外貼出公告,不收1元。業者回應,店內人手不足,忙起來沒空一個個數硬幣。此外,也有不少店家不收200元或2000元鈔票,被認為不方便找錢,其他業者也表示,「2000元很難找零,乾脆不收比較省事。」根據《中央銀行法》第13條,本行發行之貨幣為國幣具有法償效力,商家不應拒絕以新臺幣現金為交易之支付,除非法令另有規定或依契約約定(如線上交易、無人銷售、自助服務等情況),採現金以外之方式作為支付工具。且商家有義務於提供商品或服務前,明確揭示所接受之支付方式,其有關約定並應符合公平互惠原則,以避免消費糾紛。根據央行法規,店家拒收行為目前並沒有相關罰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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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會3大理由禁止外送合併 Uber Eats:「我們表達失望」
台灣外送雙雄Uber Eats、Foodpanda合併案受各界關注,公平會今(25)日決議,由於兩大外送平台結合後,市占超過9成。公平會認為,合併後Uber Eats不受競爭束縛,因此「禁止結合」。對此,Uber Eats回應,「我們表達失望」。Uber Eats於今年5月14日宣布將併購Foodpanda台灣外送事業,不過此案須經公平會審議,Uber Eats也在今年11月8日提交完整申報資料,並進入審查程序;12月9日,公平會認為此案結合後市場集中度提升,具有限制競爭疑慮,決定延長審議。今日,公平會則正式宣布,Uber Eats與Foodpanda禁止合併。公平會表示,本案影響層面深遠,為審慎評估,公平會舉辦多場公聽會,並搜集學者、專家、消保團體、餐飲店家、外送員等意見,同時也進行市場問卷調查,對消費者、餐飲店家面對價格調漲的行為蒐集資訊,並進行競爭法「假設性獨占者檢驗」、「臨界損失分析」等面向的經濟分析。公平會指出,綜合前述資訊後,公平會列出3大理由駁回結合案。首先,Uber Eats所受競爭壓力主要來自於Foodpanda,結合後將消除競爭壓力,且其他競爭者對UberEats所能施加競爭壓力有限,也就是說,結合後UberEats不受競爭束縛,更有誘因提高對消費者的價格及對餐飲業者的抽成。此外,Uber Eats交易相對人多是個別消費者或多為中小型餐飲業者,難以透過餐廳外送或其他直接交易管道「繞過」餐飲外送平台,制衡Uber Eats的市場力,結合後將更欠缺抗衡力量。公平會進一步指出,Uber Eats雖主張結合可提高外送網路密度,透過實現「密度經濟」可提高配送效率,以及主張結合可擴大消費者與餐廳接觸範圍,並可為消費者及餐廳節省使用2個平臺的成本,但經公平會審酌認為前述主張難以驗證或於短期內實現,此非必須透過結合達成,且與限制競爭之不利益明顯不成比例。雖然Uber Eats提出承諾事項,不過公平會認為,均屬於短期暫時性的行為面矯正措施,且難以重建、維持結合前的競爭狀態,與修復結合所造成之競爭傷害無關。考量Uber Eats及Foodpanda結合案的限制競爭不利益大於整體經濟利益,且無法透過結合矯正措施確保維持競爭,公平會委員會議決議,依公平交易法第13條第1項規定禁止結合。對此,Uber Eats也表示,「對於公平交易委員會今日禁止此交易案的決議,我們表達失望」,Uber Eats深信此交易能帶給外送合作夥伴、商家合作夥伴、消費者,以及台灣經濟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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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當勞女員工輕生案 勞動局認定麥當勞違反性工法「開罰100萬」
有關麥當勞前主管侵犯女員工輕生一案,台北市勞動局要求麥當勞限期回復有關案件所為之調查資料,麥當勞於24日送交調查報告,經查麥當勞未盡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3條第2項雇主知悉性騷擾之情形時,應採取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之責,未對受害者提供心理諮商及其他必要之服務,顯見已違反法令,依法裁處100萬元罰鍰。勞動局說明,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3條第2項規定:「雇主於知悉性騷擾之情形時,應採取下列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一、雇主因接獲被害人申訴而知悉性騷擾之情形時:(一)採行避免申訴人受騷擾情形再度發生之措施。(二)對申訴人提供或轉介諮詢、醫療或心理諮商、社會福利資源及其他必要之服務。」勞動局表示,本案受裁處人於知悉性騷擾之情形時,未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3條第2項規定,且因違反情節所生影響與應受責難程度嚴重、及受處罰者之資力,爰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38條之1第2項、臺北市政府處理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第3點項次9及第4點之規定,處受裁處人新臺幣100萬元罰鍰。勞動局強調,事業單位知悉性騷擾情形時,即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不可輕忽,維護職場環境安全是雇主的責任,法規裡所謂採取立即有效糾正及補救措施,須隔離行為人與被騷擾人,並對申訴人提供或轉介諮詢、醫療或心理諮商、社會福利資源及其他必要之服務,依內部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的流程處理調查以外,向全體員工進行職場性騷擾相關宣導,舉辦定期、不定期的性別平等教育訓練。如果雇主知悉後未立即處理,或是因為受騷擾的員工已經離職、員工未提起正式書面申訴等理由而沒有較為積極的後續處理,恐已涉及違法,雇主務必要注意。同時勞動局為增進民眾及事業單位認識並重視「防治就業歧視」及《性別平等工作法》議題,亦於本局官網上設立專區,歷年來也有編製相關專刊及宣導摺頁,放置在勞動局網站/首頁/業務服務/勞動服務/就業歧視及性別平等工作專區,民眾及事業單位皆可上網參閱。若有發生職場性騷擾案件但不清楚處理流程及方式,亦可向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就業安全科洽詢(電話:1999轉7023)。◎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勇敢求救並非弱者,您的痛苦有人願意傾聽,請撥打1995◎如果您覺得痛苦、似乎沒有出路,您並不孤單,請撥打1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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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紅闖辦公處咆哮!台南教育局不忍了 怒公布畫面再提告12罪
台南一名鄭姓網紅因不滿調查結果,多次控教育局吃案,甚至進入辦公空間咆哮,讓教育局忍無可忍,除了公布對方到辦公室大吵大鬧的畫面,同時對他提出妨害公務、恐嚇、侮辱公務員等多達12項罪名。台南市長黃偉哲力挺,教育局所有同仁在面對兒少事件時付出的心力,不容一再被抹黑踐踏,將依法處置。台南市教育局表示,有關鄭姓民眾多次進入教育局辦公空間之觸法脫序行為,教育局表示,為維護公務員執行職務之安全,並為避免該員重覆以洽公之名,行霸凌騷擾之實,教育局決定公開該民眾於辦公場域之脫序行為,還原情境,以正視聽。教育局指出,經查閱民眾多次以洽公之名騷擾辦公室同仁,更有發生咆哮、辱罵、戲謔等觸法行為,加上今年10月頻繁至本局對執行職務的公務員進行跟蹤騷擾、性騷擾、及偷竊檔案等觸法情形,並在上傳的影片上不實指控公務員瀆職吃案,本局已於10月21日、11月23日、12月12日及13日至轄區派出所提告。教育局說明該民眾一直質疑某私幼調查案影像僅能觀看不能持有之問題,本案係為調查該違法事件所保存之部分相關影像檔案,含有多名幼童個人隱私,難於執行分割複製作業,當時調查本案時無法同意複製前項影像,係為確保其他幼童隱私,故依法不予提供,惟為確保人民有知的權利,當時已參酌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3條第1項後段意旨,同意該家長閱覽。教育局強調,對於家長為維護其子女之權益,能充分理解心情。教育局已受理並完成行政調查,地檢署亦已進入司法調查程序。其將幼生之照片影像及未經查證之情事公開,已明顯違反兒少隱私,為維護其子女及其他在園園生之權益,透過訴訟手段實非得已,也籲請社會大眾透過本次公開之影像,了解本案真實狀況。另外,教育局也代轉幼兒園家長聯合提告聲明,盼外界勿再以訛傳訛,以正視聽。全文如下:鄭姓夫妻未經其他幼童家長同意便將其他幼童影像剪輯公開,今日受害7位幼童家長委由園方律師對鄭姓夫妻提出違反個人保護法、加重誹謗等刑事告訴,並提出聲明如下:一、鄭姓夫妻以不詳方式取得幼兒園影像,未經幼童法定代理人同意,逕自剪輯並放置於其等經營之網路平台,以圖私利,事後部分法定代理人要求下架影片,竟遭鄭姓夫妻以言語或文字辱罵、詆毀,因此提出違反個人保護法、加重誹謗等刑事追訴,並要求一週內下架該影片。二、另於影片中,鄭姓妻未經幼童之母陳姓女士同意,竊錄非公開之談話內容,其內容為鄭姓妻誘導之陳述,後經陳姓女士確認其子女並無遭不當管教後,鄭姓夫妻仍將其竊錄之剪輯片段,加上煽惑性文字,並公布其陳姓女士聲紋之個人特徵。三、其影片中未見鄭姓夫妻之幼童於影片中,卻在影片中加註「我女兒被園長侵犯拍照」等顯著文字,使閱聽者誤會係影片中幼兒遭園長性侵及不當管教,顯有混淆視聽之虞。四、再者,鄭姓夫妻將教保員及幼童日常互動,擷取片面之動作,加上主觀之意思擅加解釋,經七名幼童家長檢視完整影片及幼兒園說明後,已能理解教保員非故意且園方已重新通報教育局調查,惟鄭姓夫妻仍憑己意揣摩、擅斷,迫使家長須在此聲明稿中陳明自身幼童之身心狀況,實屬無奈。五、鄭姓夫妻應在體制內積極捍衛、理性溝通,而非不斷將其餘幼童及家長作為影片題材,使其餘幼童或家長成為媒體公審之素材,以圖其私利或網路聲量,更不希望承辦本案公務員、園長或教保員因媒體或不當之壓力,蒙受不白之冤或對幼教失去熱情,並表達最誠摯且深沉的呼籲。黃偉哲表示,有關大家所關心的幼童事件,市府持續秉持兒虐零容忍的態度,調查結果並無不法情事,目前此案已進入司法審理階段,力求勿枉勿縱。同時,教育局所有同仁在面對兒少事件時付出的心力,不容一再被抹黑踐踏,若有相關人士之脫序行為,導致同仁權益受損,會依法處置,全力捍衛同仁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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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子化衝擊大…3私校明年熄燈「2退場、1清算」 這間學校轉型養生村
台灣近年面臨高齡化和少子化現象,學生越來越少也使不少學校紛紛停招,甚至只能退場轉型。教育部昨(13)日召開第2屆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審議會」後宣布,賢德高工及育民工家因未達改善標準,將於114學年度結束時停辦,新光高中則在限期內改善,免於退場。育民工家董事會稱,未來將校地轉型為養生村。教育部昨召開「教育部第2屆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審議會」第4次會議,出席委員達3分之2,依據教育部《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針對高雄市新光高中、苗栗縣賢德高工、苗栗縣育民工家等3校審議專案輔導進展。而高雄市新光高中已在改善期屆滿前完成相關改善措施,免除專案輔導資格。不過苗栗縣賢德高工、育民工家未能在期限內達成改善目標,出席委員投票過半同意,決議2私校依《退場條例》第13條第1項規定,須停止全部招生,並於114學年度結束後正式停辦。據悉,賢德高工去(2023)年3月已向教育部申請停招,去年4月底教育部同意,113學年度起不再招生,隨後輔導在校的近50名學生轉學,於去年暑假全數轉出,目前已無學生僅剩留守員工。而育民工家則是於2021年11月提報教育部,申請停招並獲教育部核定,已於111學年度起停招,於今年辦理末代畢業生典禮後,已無學生;董事會規劃,未來將校地轉型為養生村。在昨日退場審議會中,也同意教育部依《退場條例》第21條第1項,勒令「弘德學校財團法人」解散,後續應依《退場條例》第21條第2項及第3項規定,辦理清算及賸餘財產的歸屬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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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家長控幼兒遭性侵!怒飆罵吃案、闖辦公處咆哮 教育局:已提告
台南一名鄭姓男子因不滿調查結果,多次控教育局吃案,甚至進入教育局辦公空間咆哮。對此,台南市教育局表示,為維護公務員執行職務之安全,並為避免該員重覆以洽公之名,行霸凌騷擾之實,教育局決定公開該民眾於辦公場域之脫序行為,還原情境,以正視聽。教育局指出,經查閱民眾多次以洽公之名騷擾辦公室同仁,更有發生咆哮、辱罵、戲謔等觸法行為,加上今年10月頻繁至本局對執行職務的公務員進行跟蹤騷擾、性騷擾、及偷竊檔案等觸法情形,並在上傳的影片上不實指控公務員瀆職吃案,本局已於10月21日、11月23日、12月12日及13日至轄區派出所提告。教育局提到,該民眾一直質疑某私幼調查案影像僅能觀看不能持有之問題,本案係為調查該違法事件所保存之部分相關影像檔案,含有多名幼童個人隱私,難於執行分割複製作業,當時調查本案時無法同意複製前項影像,係為確保其他幼童隱私,故依法不予提供,惟為確保人民有知的權利,當時已參酌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3條第1項後段意旨,同意該家長閱覽。教育局強調,對於家長為維護其子女之權益,能充分理解心情,已受理並完成行政調查,地檢署亦已進入司法調查程序。教育局說,其將幼生之照片影像及未經查證之情事公開,已明顯違反兒少隱私,為維護其子女及其他在園園生之權益,透過訴訟手段實非得已,也籲請社會大眾透過本次公開之影像,了解本案真實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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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夫就醫國道飆時速142km 法官認情況危急准撤罰單
高雄市范姜姓婦人開車行經國道10號17.4公里時,因時速達142公里,被開1張1萬2000元罰單,記違規點數3點,轎車還被扣牌。她不服提行政訴訟,指當時是丈夫感覺無法呼吸,全身無力,憂心發生心肌梗塞,才超速載他至市區醫院,法官檢視相關就醫紀錄,採信婦人說法,判撤銷罰單。去年9月25日凌晨1時許,范姜婦人的葉姓丈夫不明原因全身盜汗、感覺無法呼吸、眩暈,心臟跳動吃力抽痛,她覺得情況不對,憂心會心肌梗塞,緊急開車載葉男前往國軍高雄總醫院就醫。她行經國道10號17.4公里處時,因通過時速達142公里,被測速照相機拍下,遭開1萬2000元罰單,還被記違規點數3點,還得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汽車牌照更遭扣6個月。范姜婦人不服提起行政訴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時,她主張,心肌梗塞數分鐘就會奪命,當下只能緊急送醫,途中違規超速並非惡意危險行為,且丈夫是在國軍高雄總醫院看診,當下唯有前往該院就醫,才能做出恰當醫療。法官檢視就診紀錄,確認當天葉男確實因眩暈、胸悶到國軍高雄總醫院,且事發前後幾日也曾因身體不適數度就醫,至於為何當下未尋求救護車協助,葉男則主張,因救護車只到地區旗山醫院,但他的病歷都在國軍高雄總醫院,若屆時還需轉院怕來不及,最後才由妻子自行駕車送醫,法官審酌違規行為是避免葉男生命安全遭受危害緊急避難措施,符合行政罰法第13條,訴請撤銷原處分有理由,應予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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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保母成偷拍狼!受害女警批長官早知情 現代婦女基金會說話了
北市警局員警近日連環爆出,本因守護民眾安全隱私的人民保母,卻被發現不但是創意私房的會員之一,還在駐地女廁裝設針孔偷拍,女警和前來商借廁所的民眾都成受害者,被害人數甚多,而北市警局直到日前事件爆發後,才緊急下令要求所有外勤單位徹查反偷拍。對此,現代婦女基金會痛批同樣是發現國小老師是創意私房成員,北市教育局當即便下令,要求每2月必須定期偵測針、不定期抽檢與防護措施,反觀北市警局直到事件爆發後,才要求外勤單位進行徹查,更被痛批「長官早知情卻漠不關心」。現代婦女基金會表示,根據《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3條規定,雇主知悉性騷擾案件時,應採取立即有效的糾正及補救措施,並且無論被害人申訴或不申訴,都應採取行動因應處理。此外,《性騷擾防治法》第7條另規定場所主人的性騷擾防治責任,在知悉性騷擾事件發生時,場所主人應採取有效的糾正及補救措施,並注意被害人安全及隱私維護。現代婦女基金會說,各分局知悉職場上發生偷拍事件時,即應採取相關措施,主動檢視所屬場所的安全,以保障員警辦公不會再暴露於私密影像外流的風險中,民眾也能安心前往洽公。再者,無論遭偷拍的員警是否提出申訴,各分局都應該就相關事實進行必要的釐清、適度調整工作內容或工作場所、告知被害人可主張的權益及各種救濟途徑,並依被害人意願協助提出申訴,提供或轉介相關資源,並呼籲主管機關應主動調查案發警局是否依法採取立即有效的補救措施,若有違反應予以重罰;而被害人若因此受有損害者,亦可向雇主求償。現代婦女基金會也指出,創意私房案先前曾查緝到國小老師涉嫌偷拍,台北市教育局當即便通令全市國中小必須每月2次定期偵測針孔,並進行不定期抽檢等6大預防措施;近期有員警涉案,台北市警察局長才要求所屬機關即刻進行反偷拍偵測。同時認為此類偷拍案件已非單一事件,已嚴重侵害人民隱私,政府部門更不該只是「查到哪裡才偵測到哪裡」。現代婦女基金會痛批,台北市政府早在民國91年就訂定了《臺北市公共場所防止針孔攝影暫行管理辦法》,要求公共場所建築物內男女廁所、浴室、更衣室或其他類似設施每月實施反針孔偵測,但遺憾的是至今卻未落實,致使針孔偷拍氾濫難以有效防制,只能沉痛呼籲中央及地方府應全面制訂並落實執行公共場所反偷拍政策,各級機關針對所屬館場之廁所、浴室、更衣間等都應定期/不定期進行針孔偵測,強化人員巡查知能,提升員工防護意識及辨識能力,建立預防機制,以保障所屬員工及民眾的安全及隱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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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女警自戕案! 監委調查認定「警大調查程序有重大瑕疵」
台南市梁姓女警就讀中央警察大學研究所期間,遭人檢舉竊取同學帳戶財物,因此被勒令退學,事後自戕證明自己清白。對此,監察院內政及族群委員會於11月7日通過監察委員陳景峻、葉大華、郭文東之調查報告及糾正案,糾正警大並促請內政部督導該校儘速推動學生輔導單位法制化,以落實學生輔導及自殺防治工作。監委表示,該校未踐行正當調查程序,本案未組成調查小組,係由學生總隊隊長一人進行訪談並製作訪談紀錄,且訪談過程未錄音錄影;在梁女坦承取用好友王生手機擅自轉帳後,該校訓育委員會即依據檢舉內容草率認定梁女竊盜,並於3日內依警大獎懲規則第13條第7款「竊取他人財物」勒令梁女退學,惟相關調查程序及事實認定均有重大瑕疵,且該校未落實學生輔導及自殺防治之責,勒令其立即離校後即中斷輔導關係,致梁女返回原服務單位後,因身心受創於113年3月31日留下遺書舉槍自戕,3位監委遺憾痛失一位優秀的員警。調查報告指出,警大受理檢舉後訪談王生及梁女,立即於22日(周五)簽報召開訓委會,於25日(周一)即決議勒令退學,全部程序扣除例假日僅有3天,且未適時釐清檢舉人動機,難以排除梁女是否因特考警員身分、性別傾向或與王生相處模式受到歧視,遭人挾嫌陷構的可能性;經查,A生檢舉時,向隊職幹部表示王生不願追究是「類似幼兒透過哭鬧引人注意」的弱者行為,不要聽信王生是借錢的說詞;更強硬表示不久後將全校皆知,學校所為將受公評,若不將梁女退學,其將向司法機關告發等語;然A生既然不瞭解梁、王兩人交往及金錢使用關係,如何由「擅自轉帳」推論「竊取財物」,已不無疑義,且檢舉人向隊職幹部語帶威脅,似欲藉機擴大事端施壓,其檢舉動機顯難以單純的「正義感」解釋。另訓委會審議時,強調僅能從有無竊盜的客觀事實認定,不討論梁女行為動機及與梁、王二人的交往關係,本院審酌認為,從教育理念而言,學校教育之目的在健全學生人格發展,涉及學生品行的懲戒處分,非針對學生過去不當行為的懲罰或報復手段,而應瞭解學生的行為動機,重視其教育性並由適當人員輔導與協助。警大於取得梁女坦承「擅自轉帳」自白後,未調查相關事證,即依檢舉內容及檢舉人提供之轉帳截圖,認定梁女「竊取他人財物」,而未考量梁女身心狀況,協助其提出完整事證,實違反正當程序及教育輔導的基本原則,確有違失。3位監委呼籲,警大應續行追究釐明學生總隊調查取證是否踐行行政程序,以及檢舉人動機之合理性。監察委員表示,警大明知梁女有焦慮、壓力及失眠等危險因子,且長期服用身心科藥物,該校心理師亦曾提醒校方注意梁女遭人檢舉竊盜後,心情低落,有因急性壓力引發的自我傷害意念,且校方已預見梁女可能因救濟落空而尋短,卻仍倉促將梁女退學,勒令其立即離校,中斷輔導關係,又未連繫原服務單位及家人、親友等支持網絡,提供因應壓力及心理支持,違反《自殺防治法》及《學生輔導法》相關規定。監委另指出,警大110至112學年入學新生有高度情緒困擾者分別多達43人、37人、67人,輔導過程中發現有自殺企圖者2位、有自殺意念者5位,且近年來年輕員警受精神困擾的案例漸增;警大學生除了學習、職涯發展、價值觀、人際關係等議題外,與一般大學生同樣面臨性別平等、性別認同、網路、校園霸凌等造成的心理壓力及身心健康的問題,但《中央警察大學組織條例》自84年警大改制以來,迄未配合《學生輔導法》、《自殺防治法》、《心理衛生法》、《心理師法》施行而修正相關規定,致該校心理衛生中心迄今仍採任務編組,及以勞務採購方式約聘臨床心理師到校服務,亦未研議委外預約諮商服務方案的可行性,故要求內政部督促警大儘速推動輔導單位法制化,以落實學生輔導及自殺防治工作。◎如果您覺得痛苦、似乎沒有出路,您並不孤單,請撥打1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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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來溫泉飯店爆職場性騷!「副董特助」得高層包庇 受害員工被逼離職
新北市烏來璞石麗緻酒店爆出特助性騷擾員工事件,員工提出申訴,指控高層事後包庇加害者,還要求被害人離職,讓當事人無法接受,氣得曝光當下監視器影像,並向勞工局申訴。對此,新北市勞工局表示,如果調查屬實可開出2萬至100萬元罰單;璞石麗緻酒店則回應,已於第一時間慰問關心員工,並立即遵照相關程序進行。據《三立新聞網》報導,這起事件發生在新北市烏來區的「璞石麗緻溫泉會館」,該會館鄰近烏來老街和風景區,在當地經營20年,是不少人泡湯首選。這裡卻爆出內部高層涉嫌包庇員工性騷擾醜聞。根據受害人提供監視器畫面,女子獨自坐在辦公桌前,一名男子靠近先是口頭關心,接著越靠越近,假意拿衛生紙要替女子擦眼淚。女子眼看苗頭不對,覺得被性騷擾,嚇到不斷扭頭、抵抗,但是對方竟用手壓住她肩膀,直到其他同事察覺異狀前來查看,男子才離開。另有網友在Dcard上代遭受性騷的好友發聲,指出這起職場性騷事件發生在今年9月23日,加害人是入職僅3個月的副董事長特助。事件發生後,受害女員工在當日便通知酒店最高主管彭姓經理,但彭姓經理一直到9月29日才找被害人了解狀況,並表示會幫被害人提報職場性騷擾。不過爆料者指出,彭姓經理在與被害人了解狀況後,到處宣揚特助「比較熱情非故意」,「希望大家不要大驚小怪」。10月15日,被害女員工向彭姓經理詢問事件處理進度,並再次請求公司協助通報職場性騷擾。被害女員工表示,如果公司不處理事件,就請提供離職單,她會自行提告。而彭姓經理在10月16日回覆被害員工「已通報」,並在10月20日拿離職單給被害員工,要她填寫後上交。爆料者指出,該名副董特助與彭姓經理皆為公司最高主管,且在同一辦公室,因此明明館內還有其他女員工受害,包含餐飲部門實習生、職場第一年新鮮人,皆有被性騷擾的自白書,但大家礙於彭姓經理與加害者的職位,申訴無門。被害女員工在離職後,已經在10月23日向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提出申訴。《壹蘋新聞網》也報導,新北市勞工局證實,已收到飯店員工被害人在上月所填寫的申訴書,針對雇主未善盡性騷擾防治義務及未確實調查性騷擾事件,向勞工局提出申訴,受理後已與被害人約定訪談時間。勞工局指出,針對《性工法》第13條(性騷擾防治義務),勞工局調查後將送性別平等工作會審議,如有違反,得處罰鍰2到100萬;針對《性工法》第32條之1(雇主未處理性騷擾事件),也將偕同專業人士進行調查,若調查性騷擾事件成立,將要求行為人的雇主於一定期限內採取必要處置,其中包含對行為人做適當處理、舉辦性騷擾防治教育訓練等,雇主若未依限處置,亦得處罰鍰2到100萬。對此,璞石麗緻酒店回應,公司對於此事件相當重視,目前都有依照規定通報政府,並立即遵照相關程序進行,被申訴人(該特助)也被調離原本負責的單位,公司將秉持勿枉勿縱的原則,靜待調查中。◎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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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照補習班2/雲門舞團也挨罰!避開消防安檢、防狼規定 危險教室藏全台
全台最大薩克斯風音樂教室「米特薩克斯風重奏團」,長期對外招生並累積超過2000名學員,如今卻遭控其未依教育法規登記立案,躲過消防安檢、空間使用規定等層層審核,將學員安全置於隱憂之中,而此類的「危險才藝教室」而藏身全台,知情人士則盼主管機關加強審查,別待意外發生再來亡羊補牢。根據教育部<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補習班立案須由設立人向地方政府申請,所備資料除計畫書、課程內容、進度科目表外,還得有負責人的學經歷和身分證明文件,消防安檢更是一大難關。根據規定,設立人要提供班舍核准作為補習班使用用途之建築物(變更)使用執照、平面圖及消防安全設備平面圖,並得標明教室面積、辦公室、安全及衛生設備。此外,地方政府須專案評估同一棟大樓建築安全、防火避難設備等,以限制補習班設立及其招收人數,每年3月底前還得依規定申報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更對狼師聘用有嚴格要求,一有不合格往往就得面臨罰款處罰,許多設立人叫苦連天,因而想盡辦法「鑽漏洞」。據了解,許多音樂教室會向地方政府文化部申請為「演藝團體」,而演藝團體立案簡單,只要填妥團址、負責人、表演項目與演出計畫,以書面申請即可成立,此後更猶如得到「無敵星星」,即使被檢舉無照經營也恐難以挨罰。補習班設立要通過種種消防法規與空間規定,米特卻「鑽漏洞」,以表演團體掩飾教學事實。(圖/翻攝米特薩克斯風教育學院臉書)成為演藝團體後,負責人便能稱出入學員為「團員」,進入教室並非上課,而是來「團練」,從此改遵守《演藝團體輔導及管理自治條例》的規定,不受嚴格的補教法規拘束。而此類以表演團體包裝才藝教室的補習班可謂藏於全台,雲門舞集舞蹈教室2018年在新北市板橋區開設分館,未立案就已招收30名學員,遭新北市教育處重罰25萬元,知情人士則盼主管機關加強審查,找出隱身各縣市的「未爆彈」,還給學員們安全的學習空間。台北市教育局回應,米特是文化局核准立案之演藝團體,教育局日前接獲檢舉,指該業者疑似經營未立案補習班,並於8月20日會同文化局共同派員稽查,現場查有1名教師、5名學員進行薩克斯風吹奏練習。教育局已函請文化局督導查處。米特教室看來美輪美奐,實則未通過補習班設立的消防安檢,將學員安全置於隱憂中。(圖/翻攝米特薩克斯風教育學院臉書)文化局回應,8月29日已函請「MIT 米特薩克斯風重奏團」限期提供決算書、業務執行報告、團員名冊等營運資料,但因該團體繳交資料尚需補件,已督促於10月15日前提供,將待團體營運文件收齊並審閱後,決定是否符合北市演藝團體設立目的,有無經營與設立目的無關之業務,如有違反「臺北市演藝團體輔導及管理自治條例」之規定,則依第13條規定辦理,依規定廢止許可登記證。此外,涉及補習教育屬教育局權管,文化局也函請米特如欲經營補習教育,可向教育局辦理登記立案。而記者14日和15日致電米特薩克斯風重奏團,工作人員則稱負責人不在辦公室,至截稿前未獲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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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照補習班1/料理女王、脊椎達人都曾學藝 最大薩克斯風教室竟未立案
米特薩克斯風重奏團是台灣目前最大的薩克斯風表演團體,其學員超過2000人,更曾獲得文化部支持,拿到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補助的百萬元,而該團體長期對外招生,其表演教室竟未在教育局立案,相當於是無照補習班,也未通過消防安檢與空間審核,將學員安全置於隱憂中。10月初下午,記者造訪位於羅斯福路巷弄內的米特薩克斯風重奏團,其中的一間表演教室就設置路邊,年輕的老師帶領著數位年約半百的學員吹奏,其悠揚音符連教室外都能隱約聽見。「我們現在每週大概有30個班,多半是10人以內小班,學員皆是成人。」米特的工作人員表示,授課老師多為留學歸來,60分鐘便可以教導零基礎學員學會一首世界名曲,為期2個月的課程結束後就能登上表演舞台。而零基礎班每堂90分鐘、一期8堂,學費則是8500元到一萬元,租借樂器每月3600元,如在授課時間之外還想使用教室,則得另外支付鐘點費,成人的音樂之路道阻且長,每一步都需要新台幣相助。米特除教學外,也提供薩克斯風租借和販售,每期學費加樂器租借費動輒破萬元。(圖/本刊攝影組)據了解,米特於2013年成立,由團長陳冠文號召12位留學自歐美歸國的青年演奏家組成,該團自詡背負「提升臺灣古典薩克斯風之國際能見度、推廣薩克斯風重奏的使命」,每年舉辦多場表演外,還邀請國外知名音樂家來台交流。米特也得到官方認可,疫情期間在文化部支持下,以線上音樂廳演奏獻給醫護人員,連續數年被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認證為「Taiwan Top演藝團隊」並得到補助,在2020年與2023年還分別拿到 130萬元和100萬元經費。而外界對米特的肯定不斷,米特更成為台灣最大的薩克斯風表演團體,也公然對外招生,至今已累積超過2000名學員,「脊椎保健達人」鄭雲龍、「料理女王」陸巧因、植牙學會理事長黃斌洋和「微笑主廚」微微蔡都曾在此學藝,米特並未依法在教育局立案。根據臺北市短期補習班查詢系統,不論是用團名、羅斯福路或英文名字等關鍵字搜尋,結果都是無相關結果,廢止註銷名冊中也無任何紀錄,自然沒有違規紀錄公告,等同不受教育局管轄。米特的商業登記更完美的避開了自己引以為傲的教育事業,其所營項目包括樂器製造、批發和零售,以及藝文服務、演藝活動、音樂展演空間等,也因而該團體僅在文化局登記演藝團體,不受補習班立案的種種法規限制。米特主打成人教學,號稱60分鐘便可以教導零基礎學員學會一首世界名曲,並提供成果發表會舞台,讓有意學習薩克斯風者趨之若鶩。(圖/翻攝米特薩克斯風教育學院臉書)而補習班立案規則繁複,包括消防安檢和使用空間都有明文規定,目的是為了保證班內學員的安全,米特此舉相當於鑽法律漏洞,倘若有意外發生,後果恐將不堪設想,知情人士則盼教育單位能對類似的音樂教室加強查緝,別待悲劇發生再來亡羊補牢。台北市教育局回應,米特是文化局核准立案之演藝團體,教育局日前接獲檢舉,指該業者疑似經營未立案補習班,並於8月20日會同文化局共同派員稽查,現場查有1名教師、5名學員進行薩克斯風吹奏練習。教育局已函請文化局督導查處。記者14日和15日致電米特薩克斯風重奏團,工作人員則稱負責人不在辦公室,至截稿前未獲回應。文化局回應,8月29日已函請「MIT 米特薩克斯風重奏團」限期提供決算書、業務執行報告、團員名冊等營運資料,但因該團體繳交資料尚需補件,已督促於10月15日前提供,將待團體營運文件收齊並審閱後,決定是否符合北市演藝團體設立目的,有無經營與設立目的無關之業務,如有違反「臺北市演藝團體輔導及管理自治條例」之規定,則依第13條規定辦理,依規定廢止許可登記證。此外,涉及補習教育屬教育局權管,文化局也函請米特如欲經營補習教育,可向教育局辦理登記立案。陸巧因則透過經紀人回應,表示當初是受朋友邀請前往體驗,並沒有實際加入成為學員,對於立案與否同樣並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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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明山「向天蝦」大爆發!最後觀賞機會來了 謝金河曾踏水中挨批
陽明山向天池每逢下雨才會有水,而向天蝦(湖沼枝額蟲)也會孵育繁殖,10月初的大雨讓不少人去向天池欣賞奇景,最近又有向天蝦大爆發,而財經名人謝金河曾在社群發文到向天池,不過他踏進水中的照片也挨批。謝金河踏水中挨批。(圖/翻攝謝金河臉書)原PO於14日在臉書社團「發現陽明山」發文,「最後召集!向天池從九月下旬和10月初的兩場豪雨中蓄積的池水即將乾涸,今、明兩天或許就是最後而且最佳的觀賞鵠沼枝額蟲(向天蝦)的機會。還沒有登機的旅客,請把握時間不要錯過了最後的登機。」文章一出,不少人紛紛留言「漂亮」、「今天已報到」、「退燒速度這麼快,我上週五(10/11日還有7分滿水位)才上來,如今剩下一灘即將乾枯水塘」、「雖然感覺有點悲傷 不過這批出生的向天蝦們也都順利地走完生命週期,產下的後代在下一次雨水的潤澤下再見」。此外,財經名人謝金河近日也在臉書發文去向天池,而幾張踏入水中的照片也挨批,被網友說是破壞生態。對此,謝金河說,「我也是在前端,我也沒有跑到裡面去啊,就是它那個池的前段嘛,我們要看那個蝦,就說那個蝦只有下雨天才會跑出來,我已經在那個池子,已經幾百次了啊對不對,哪有什麼特別。」陽管處也提醒,6日起陸續於社群軟體上有民眾於陽明山國家公園向天池戲水、捕捉向天蝦等行為;惟向天池非本園指定可遊憩水域,且向天蝦雖然分布在印度、日本及金門,但本種僅存於台灣本島陽明山向天池。陽管處表示,擅入指定以外之地區從事水域遊憩活動、捕捉動物之行為已違反國家公園法第13條第2款、第8款及陽明山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第5點,依規定處最高罰鍰新臺幣1500至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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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節施放煙火要小心 新北8處合法施放點、時段限制一次看
中秋佳節將至,有少民眾會施放煙火來增加過節氣氛,新北市政府也為提供民眾休閒娛樂及安全環境,並有效管理本市爆竹煙火施放行為,提供8處民眾可合法施放煙火的地點,並公布煙火施放時段。新北市府提供8處河堤空曠地作為「爆竹煙火施放專區」,呼籲民眾勿隨處施放煙火,可前往就近合法施放點,消防局特別提出,民眾於施放專區施放爆竹煙火時,除依照產品使用說明施放外,應依現場標示範圍或現場管理人員指定之範圍內,朝向空曠區域施放並注意公共安全,嚴禁朝人員、設施物等施放或其他致生危險之行為。消防局陳崇岳局長提醒,按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13條規定,兒童(指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2條所稱未滿12歲之人)施放爆竹煙火時,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應陪同,倘經發現未陪同施放,可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兒童禁止施放之一般爆竹煙火種類有升空類、飛行類及摔炮類,請家長應多注意,以維護兒童施放爆竹煙火的安全,勿因一時疏忽發生遺憾。並呼籲過節未必需要施放爆竹煙火,家人利用中秋假期增進情感,應減少爆竹煙火使用,如仍欲施放,請依相關規定施放,避免意外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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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查獲10件中秋禮盒疑似過度包裝情形 呼籲民眾選購禮盒把握「一多三少」原則
中秋佳節將至,應景禮盒紛紛上市,為落實源頭減量,新北市環保局於中秋假期前針對常見的禮盒品牌進行過度包裝稽查,隨機抽查各店面及各大賣場共200件禮盒,抽查結果發現10件禮盒疑似有過度包裝情形,環保局將依資源回收再利用法規定告發,最重可罰新臺幣15萬元罰鍰,並命限期改善。環保局表示,依據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13條、第14條及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限制產品過度包裝」法規,管制糕餅禮盒、加工食品、化妝品、酒類及電腦程式著作光碟等5大類產品禮盒,其包裝體積比值均應小於1;化妝品、加工食品及酒類禮盒之包裝層數依規定應在2層以下,糕餅類及電腦程式著作光碟類禮盒應在3層以下,違者可處新臺幣3萬元至15萬元罰鍰。環保局指出,本次抽查的200件禮盒中,包含60件糕餅、51件加工食品、81件酒類及8件化妝品,查獲10件商品疑似有過度包裝情形,違規情節均為包裝體積比值量測結果大於1。其中以加工食品類別違規占比最高,計有8件,分別是鼎泰豐鳳梨酥、NAKERY鳳梨酥-香草、老協珍熬雞精7入、老協珍熬雞精暖薑14入、星巴克特選系列-家享隨行咖啡禮盒、白蘭氏雙認證雞精禮盒、天地合補Advanced金盞花葉素濃縮飲、得意的一天極選酪梨油禮盒;其次為酒類2件,分別為人頭馬vsop特優香檳干邑及星崎珍藏波本愛爾蘭威士忌。環保局說明,除老協珍熬雞精7入、老協珍熬雞精暖薑14入等2件禮盒之公司所在地位於新北市,將由本局依法開罰外,其餘8件禮盒將函轉公司設籍所在地主管機關進行查處。環保局呼籲業者,在禮盒產品推出前,務必審慎檢視產品包裝,並定期自主抽驗,以免觸法。另外也呼籲民眾,選購禮盒時應掌握「一多三少」原則─即「產品份量多、包裝材料少、包裝種類少、包裝印刷少」,且不論在實體店面或網路選購,盡可能選擇循環包裝、原箱出貨之禮盒,共同響應源頭減量,保護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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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夜遊亂象曝光!7人炸街車擺酷遮車牌 慘吞4800元罰單
台中市一群年輕人為了炫耀夜遊,結果遭到警方重罰,江姓男子在社群媒體上發起夜遊號召,7人響應,穿梭於市區街頭,卻因為用黑色口罩遮擋車牌,導致擾民事件,最終全數被警方查獲,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4800元。事情發生在凌晨時分,江姓男子在Instagram上發布了「有台中人想夜遊嗎?」的限時動態,廣邀朋友參加,陳姓、黃姓等人見狀,立即於約定時間集合,為了提升夜遊的話題性,決定用口罩遮擋車牌,增加神秘感和趣味性。這些騎乘炸街車的年輕人於午夜12點集合在永春南路82巷,接著將口罩套上車牌後,開始夜間巡遊,車隊沿永春路行駛,並轉入環中路,最終行駛至北屯方向,這一連串的行為引起路人的注意,並被拍攝下來上傳到網路,引發廣泛關注和討論。第四分局黎明所獲報後,迅速調閱周邊的監視器鏡頭,確定違規時間和路段,並根據影像分析追查機車的行駛路線,警方發現,這些騎士的行為不僅僅是違反交通規則,還對交通安全造成嚴重威脅。警方指出,江姓男子和他的6名朋友因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3條,因遮擋車牌而被處以最高4800元罰款,除此之外,炸街車輛改裝排氣管,也違反同法第16條,警方已經函請監理所和環保局對這些車輛進行檢驗,並進一步處罰。第四分局長陳祥麟表示,未來將加強夜間巡邏和攔查,防範違規改裝車輛和類似的違法車聚活動,呼籲所有用路人遵守交通法規,避免參與此類非法活動,否則將面臨重罰;此事件再次警醒,夜間的快樂不應以違法為代價,守法才能真正享受安全的駕駛樂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