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條
」 民進黨 衛生局 食安 生理假 性騷擾中秋節施放煙火要小心 新北8處合法施放點、時段限制一次看
中秋佳節將至,有少民眾會施放煙火來增加過節氣氛,新北市政府也為提供民眾休閒娛樂及安全環境,並有效管理本市爆竹煙火施放行為,提供8處民眾可合法施放煙火的地點,並公布煙火施放時段。新北市府提供8處河堤空曠地作為「爆竹煙火施放專區」,呼籲民眾勿隨處施放煙火,可前往就近合法施放點,消防局特別提出,民眾於施放專區施放爆竹煙火時,除依照產品使用說明施放外,應依現場標示範圍或現場管理人員指定之範圍內,朝向空曠區域施放並注意公共安全,嚴禁朝人員、設施物等施放或其他致生危險之行為。消防局陳崇岳局長提醒,按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13條規定,兒童(指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2條所稱未滿12歲之人)施放爆竹煙火時,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應陪同,倘經發現未陪同施放,可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兒童禁止施放之一般爆竹煙火種類有升空類、飛行類及摔炮類,請家長應多注意,以維護兒童施放爆竹煙火的安全,勿因一時疏忽發生遺憾。並呼籲過節未必需要施放爆竹煙火,家人利用中秋假期增進情感,應減少爆竹煙火使用,如仍欲施放,請依相關規定施放,避免意外發生。
新北查獲10件中秋禮盒疑似過度包裝情形 呼籲民眾選購禮盒把握「一多三少」原則
中秋佳節將至,應景禮盒紛紛上市,為落實源頭減量,新北市環保局於中秋假期前針對常見的禮盒品牌進行過度包裝稽查,隨機抽查各店面及各大賣場共200件禮盒,抽查結果發現10件禮盒疑似有過度包裝情形,環保局將依資源回收再利用法規定告發,最重可罰新臺幣15萬元罰鍰,並命限期改善。環保局表示,依據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13條、第14條及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限制產品過度包裝」法規,管制糕餅禮盒、加工食品、化妝品、酒類及電腦程式著作光碟等5大類產品禮盒,其包裝體積比值均應小於1;化妝品、加工食品及酒類禮盒之包裝層數依規定應在2層以下,糕餅類及電腦程式著作光碟類禮盒應在3層以下,違者可處新臺幣3萬元至15萬元罰鍰。環保局指出,本次抽查的200件禮盒中,包含60件糕餅、51件加工食品、81件酒類及8件化妝品,查獲10件商品疑似有過度包裝情形,違規情節均為包裝體積比值量測結果大於1。其中以加工食品類別違規占比最高,計有8件,分別是鼎泰豐鳳梨酥、NAKERY鳳梨酥-香草、老協珍熬雞精7入、老協珍熬雞精暖薑14入、星巴克特選系列-家享隨行咖啡禮盒、白蘭氏雙認證雞精禮盒、天地合補Advanced金盞花葉素濃縮飲、得意的一天極選酪梨油禮盒;其次為酒類2件,分別為人頭馬vsop特優香檳干邑及星崎珍藏波本愛爾蘭威士忌。環保局說明,除老協珍熬雞精7入、老協珍熬雞精暖薑14入等2件禮盒之公司所在地位於新北市,將由本局依法開罰外,其餘8件禮盒將函轉公司設籍所在地主管機關進行查處。環保局呼籲業者,在禮盒產品推出前,務必審慎檢視產品包裝,並定期自主抽驗,以免觸法。另外也呼籲民眾,選購禮盒時應掌握「一多三少」原則─即「產品份量多、包裝材料少、包裝種類少、包裝印刷少」,且不論在實體店面或網路選購,盡可能選擇循環包裝、原箱出貨之禮盒,共同響應源頭減量,保護環境。
台中夜遊亂象曝光!7人炸街車擺酷遮車牌 慘吞4800元罰單
台中市一群年輕人為了炫耀夜遊,結果遭到警方重罰,江姓男子在社群媒體上發起夜遊號召,7人響應,穿梭於市區街頭,卻因為用黑色口罩遮擋車牌,導致擾民事件,最終全數被警方查獲,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4800元。事情發生在凌晨時分,江姓男子在Instagram上發布了「有台中人想夜遊嗎?」的限時動態,廣邀朋友參加,陳姓、黃姓等人見狀,立即於約定時間集合,為了提升夜遊的話題性,決定用口罩遮擋車牌,增加神秘感和趣味性。這些騎乘炸街車的年輕人於午夜12點集合在永春南路82巷,接著將口罩套上車牌後,開始夜間巡遊,車隊沿永春路行駛,並轉入環中路,最終行駛至北屯方向,這一連串的行為引起路人的注意,並被拍攝下來上傳到網路,引發廣泛關注和討論。第四分局黎明所獲報後,迅速調閱周邊的監視器鏡頭,確定違規時間和路段,並根據影像分析追查機車的行駛路線,警方發現,這些騎士的行為不僅僅是違反交通規則,還對交通安全造成嚴重威脅。警方指出,江姓男子和他的6名朋友因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3條,因遮擋車牌而被處以最高4800元罰款,除此之外,炸街車輛改裝排氣管,也違反同法第16條,警方已經函請監理所和環保局對這些車輛進行檢驗,並進一步處罰。第四分局長陳祥麟表示,未來將加強夜間巡邏和攔查,防範違規改裝車輛和類似的違法車聚活動,呼籲所有用路人遵守交通法規,避免參與此類非法活動,否則將面臨重罰;此事件再次警醒,夜間的快樂不應以違法為代價,守法才能真正享受安全的駕駛樂趣。
台中7車「黑色口罩擋車牌」!12名男女自認行為很有趣 警方追查要罰了
近日有民眾發現,7輛機車出沒在台中南屯區時,車牌都以黑色口罩遮擋,出沒在市區街頭,其中更有人未戴安全帽。警方獲報後追查,這群民眾來自彰化總計12人,相約來台中夜遊,有的雙載、有的獨自騎乘,警方已經掌握12人動向。一名網友在Threads上PO出一段影片,透露自己來台中出差搭乘計程車,司機跟她說:「妹妹你看這些人的車牌」,只見台中這7輛機車全用口罩遮住車牌,排氣管還發出噪音擾民,原PO遇到這樣情景感到很害怕,直呼「很怕拍照會被揍。」影片曝光後,吸引上萬名網友關注,警方也從影像分析,發現民眾拍攝地點是在南屯區環中路與向上路口。經警方追查後初步了解,這7輛機車共有12名年輕人結伴而行,都是由南屯區永春南路82巷內以口罩遮掩車牌後駛出,沿永春路往市區方向行駛前往北屯區。雖然12人互不相識,但在IG上相約至台中夜遊,對於以口罩遮掩車牌的行為,他們認為此舉「很有趣、很屌」。目前警方已掌握12人動向,將進一步偵辦。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3條規定,車主不得使用物品任意將車牌遮蔽、掩蓋,以規避違規行為等,最高可處新台幣4800元以下罰鍰予以開罰。同時警方也將針對他們未戴安全帽的違規行為進一步開罰。
墾丁沙灘車壓「黃土拉鍊」惹爭議!業者判無罪 墾管處重申嚴格取締
墾丁國家公園內的美麗草地,曾因沙灘車的非法騎行而留下醒目的「黃土拉鍊」痕跡,造成景觀區地貌的嚴重損害,儘管涉案的林姓鎮民等4名業者因證據不足被法院判決無罪,但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墾管處)並未放鬆警戒,針對違法進行沙灘車活動的遊客,每次每人罰款3000元,並加強與警方合作,確保這一非法活動不再重演。事件回溯至2020年,當時墾丁水蛙崛社區的一片綠意盎然的草地被沙灘車劃出一道道「黃土拉鍊」,地貌受損情況嚴重,墾管處屢次勸阻未果,最終將林姓理事長等4人依違反《國家公園法》提起訴訟,法院日前判定,由於檢察官提供的證據未達到「無合理懷疑」的標準,對4名被告做出無罪判決。儘管刑事部分獲得無罪判決,但法院認定,沙灘車業者的行為已違反《國家公園法》第13條第7款和第8款,這些條款明確禁止車輛駛入未經規定的地區以及其他受禁行為;因此,墾管處依據《國家公園法》第26條,對這些行為進行行政罰處理。墾管處進一步指出,國家公園區內明文禁止包括沙灘車、滑沙、陸上風帆等遊憩活動,截至目前,墾管處已經對違法從事沙灘車活動的遊客開出368件罰單,每次每人罰款3000元,墾管處呼籲遊客,不要在國家公園內進行違法活動,以免受到法律制裁和危害自身安全。墾管處已與保七總隊第八大隊加強合作,展開更加嚴密的取締行動,確保墾丁國家公園的自然景觀不再受損,也讓遊客們能在安全和守法的前提下享受墾丁的自然之美。
桓鼎-KY董座鬧雙包 中國業務連年虧損「總經理幹掉董事長」
桓鼎-KY(5543)23日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董事會解任原董事長張建智,由董事總經理莊宏偉兼任新董座。遭解任的張建智昨日發3點聲明,強調董事會決議無效;今莊宏偉也透過公關公司發新聞稿直指張建智主掌期間連年虧損、經營效益不彰等等,董座鬧雙包戲碼持續進行中。張建智25日發出3點聲明包括:一,8月22日公司董事會散會,無須經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二,董事長之解任及選任以臨時動議為之,無效。三,綜上所述,桓鼎董事長仍為張建智,而非莊宏偉。今日莊宏偉透過新聞稿回擊,8月22日召開臨時董事會,由張建智擔任會議主席,關於解任原董事長及改選新任董事長皆事先已列入董事會開會通知之討論與表決議案,並非臨時動議,然原任主席張建智竟以獨立董事未全體出席,無法表決解任董事長為由,未經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逕行宣布散會,然此舉業已違反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第13條第2項之規定。內容強調,在張建智自行宣布散會並自行一人離場後,現場出席董事則依照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第13條第4項準用同法第10條第3項規定,在場董事則依法互推陳帝生董事擔任會議主席,並經在職三分之二以上出席董事以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後,依照章程、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以及公司法規定合法選任莊宏偉為新任董事長。新聞稿也指出,新董座莊宏偉先生於2020年加入桓鼎集團,不僅著手調整金屬建材海外銷售業務策略,更係領軍啟動綠色能源新業務佈局,包括2020年下半年100%併購台灣甲級營造廠—聯鋌營造、2021年下半年轉投資電池模組廠-佐茂,2022年成立100%持股的桓鼎能源子公司,瞄準全球能源轉型、搶灘綠色能源戰略目標,近兩年更係攜手日本經銷商Roctona Co.,Ltd.、電動車充電解決方案供應商馳諾瓦科技簽訂戰略合作備忘錄(MOU),目前已擁有2個日本商用儲能示範案場及1個台灣光儲充EV充電站示範案場等實績,今年下半年起同步與馳諾瓦規劃建置海外示範點,擴大綠色能源業務海外市場銷售佈局。莊宏偉表示,今年起金屬建材外銷自有業務接單、出貨比例已優於與德國OWA集團代工合作表現,挹注2024年上半年金屬建材海外出貨櫃數年增7成以上,不僅如此,綠色能源業務營收佔比仍保持超過5成水準,除今年上半年受惠智慧穿戴裝置、交通工具相關領域的電池模組急單需求,加上儲能牆系統產品小量出貨等貢獻,帶動上半年綠色能源業務銷售成長,且進一步觀察2021年以來至今年第一季綠色能源業務合計貢獻獲利2,542萬元,有效創造集團良好營運現金流及主要營運成長業務。對於換董理由,文中也點出,原希冀憑藉張建智豐富財務相關經驗,客觀數據化精進集團經營能力與發揮執行策略成果,以張建智主掌中國金屬建材業務佔集團營收比重約3成,近年中國業務營運管理經營效益不彰,造成2022年虧損5,406萬元、2023年虧損8,813萬元,對於中國金屬建材業務無法獲得即時充分透明,且過去3年每年皆被主管機關發內控缺失函,全然視控股公司與大陸事業體遵循內控制度與公司治理如無物。展望桓鼎集團下一步,莊宏偉表示將調整精進金屬建材整體業務體質,全力衝刺綠色能源業務動能,提供客戶新世代儲能用能解決方案定位,有機會於今年底前陸續取得歐洲IEC、日本JIS安規認證申請,助力帶動儲能牆銷售逐步放量,同步爭取與電動車充電站營運商、充電樁設備商、外銷區域經銷商、表後儲能/光儲方案商等洽談業務合作機會,以開創集團未來營運新格局。
統一併購雅虎奇摩 公平會准了:結合後市佔率不高
統一集團今年2 月針對Yahoo台灣電子商務業務進行投資,金額2500萬美元(約新台幣7.8億元),公平會17日會議決議,有關統一企業擬與香港商雅虎的結合案,整體經濟利益大於限制競爭的不利益,結合兼具水平結合與垂直結合態樣,依公平法第13條第1項規定,不禁止其結合。對此,Yahoo回應「雙方期待藉此合資強化合作綜效,提升台灣電商的整體發展,為在地消費者開創全新的網購場景與體驗。」公平會之所以會開綠燈,是認為統一企業公司透過其子公司將所認購雅虎資訊公司的可轉換公司債,轉換為普通股,結合後統一企業公司將間接持有雅虎資訊公司80%股份,並取得該公司業務經營及人事任免單獨控制權,因達到申報門檻,且無同法第12條除外規定的適用情形,因此依法向公平會提出結合申報。公平會並指出,統一企業從事食品製造,並供貨予各大網路購物業者,且統一集團旗下博客來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博客來公司)與統一數網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統一數網公司,經營「鮮拾」網站)亦經營網路購物業務,故本結合兼具水平結合與垂直結合態樣。上游市場為「乳品市場」、「速食麵市場」及「非酒精飲料市場」,下游市場為「網路購物市場」。公平會認為,統一企業氣下的博客來公司與統一數網公司的網路購物業務,結合後雅虎資訊公司後,合計市占率不高,經就單方效果、共同效果、參進程度、抗衡力量等考量因素評估後,未見明顯的水平限制競爭效果;另統一企業公司僅非酒精飲料與速食麵有在雅虎資訊公司的購物網站販售,而非酒精飲料與速食麵的替代產品眾多、雅虎資訊公司之網路購物市占率有限,參與結合事業尚難藉本結合封鎖市場。由於現階段之實體通路與網路購物並未全面性雙向替代,公平會認為,兩者仍屬不同產品市場,且目前各實體通路集團發展其會員經濟、支付系統,消費者可成為各通路集團之會員,使用各種支付工具、累積消費點數紅利,各實體通路集團彼此間具有競爭壓力,再者因雅虎資訊之網購業務已逐年明顯衰退,透過本結合所帶來之買方力量應屬有限,故本結合之整體經濟利益大於限制競爭之不利益,依《公平交易法第13條第1項》規定,不禁止其結合。Yahoo稍晚也發表聲明,表示以後統一集團和Yahoo將分別持有Yahoo台灣電子商務業務80%與20%股份,整體交易包含後續營運投資的總金額為1億美元,由統一集團並取得合資公司營運主導權。Yahoo台灣執行長暨Yahoo亞洲區總經理黃吉樂指出:「我們很高興與統一集團在既有的投資關係下進一步達成合資意向,藉由我們豐沛的人才、有價值的數據洞察及數位營運經驗,與統一集團在生活品牌上的全方位消費體驗,擴大在市場的影響力。」
離職偷走前東家檔案!專案經理外洩20億營業機密 檢察官建請從重量刑
60歲鄒姓男子為某公司材料事業處生技部專案經理,離職前將有關公司產品之配方、製程、設計及設備研發等營業機密檔案共5861個,複製存儲於個人隨身碟、行動硬碟帶離公司,使價值19.44億之最新產品營業秘密外洩,造成該公司鉅額損失,桃園地檢署對提起鄒男違反「營業秘密法」之公訴,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桃園地檢署檢察官陳書郁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偵辦被告鄒男違反營業秘密法案件。被告鄒男在磷酸鋰錳鐵(LMFP)正極材料製造商,擔任材料事業處生技部專案經理,並參與公司內部研發專案。未料,鄒男於2023年12月8日至26日離職前,利用接觸公司生產技術、配方及設備研發機密資訊之機會,擅自將有關公司產品之配方、製程、設計及設備研發之營業秘密資料檔案共5861個,重製於個人隨身碟、行動硬碟並帶離公司,使價值新台幣19.44億之最新產品營業秘密外洩,造成該公司鉅額損失。經檢察官指揮調查官於2024年4月29日,在被告住處執行搜索,查獲相關隨身碟、行動硬碟等物,經檢察官訊問被告後,聲請法院羈押獲准,並於近日偵查終結,認定被告涉犯營業秘密法第13條之1第1項、第2款、3款逾越授權重製,及刑法第359條無正當理由取得他人電磁紀錄等罪嫌,提起公訴;並考量被告所造成之損害,及為維護高科技產業健全發展、確保國家產業競爭力,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韓國瑜下令查黃捷開鎖案 遭綠委酸:她是韓心裡最深處的陰影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8日續排審《選罷法》相關修正草案,藍綠再度爆發激烈衝突。民進黨立委黃捷凌晨找鎖匠開門,立法院長韓國瑜也喊要查此案。對此,民進黨立委林俊憲酸說,看來,黃捷果然是韓院長心裡最深處的陰影。林俊憲今日在Threads發文表示,立法院長韓國瑜稱,提早去委員會開門上班「此事非常嚴重!要查」,這讓他想起上週三,藍白要成立鏡電視調查小組,居然前一天才臨時通知司法跟交通兩委員會要聯席。他說,但依照《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13條,「各委員會所議事項,有與其他委員會相關聯者,除由院會決定交付聯席審查者外,得由召集委員報請院會決定與其他有關委員會開聯席會議。」林俊憲說,正常人的法律解讀,這條意思是主席可以決定開聯席會,但程序上還是要提報院會,所以民進黨團當場抗議,認為此會議未報院會,違法無效。他表示,「粗糙法學派」三巨頭之一的大立委吳宗憲有非常獨到的見解。他說,「得」就是「都可以」,所以他認為,主席報不報院會都能自己決定開聯席會,當場他還說了一句話,印象非常深刻,「法無禁止就是可以!」林俊憲說,「對啊!議事規則哪一條規定不能提早去開門上班?法無禁止就可以嘛!」類似的案例,這屆國會以來已經發生太多,韓國瑜卻毫無反應。結果黃捷只是提早開門,韓國瑜就突然醒了?「法無禁止就是可以」,這句話送給韓國瑜,共勉之!
不滿國民黨成立鏡電視調查小組 綠委全離席抗議批會議無效
國會改革法案上周生效,國民黨立法院黨團3日開出第一槍,在交通、司法及法制聯席會議上,提案成立「鏡電視案」調查專案小組,會議一開始民進黨籍司法法制委員會召委鍾佳濱便表示,沒有收到院會的交付,要求交通委員會召委陳雪生說明。而民進黨立委們高舉「違法會議 會議無效」、「藍白擴權 聯席會議應院會交付」手牌,全體離席。鍾佳濱指出,按立法院各委員組織法第13條,「各委員會所議事項,有與其他委員會相關聯者,除由院會決定交付聯席審查者外,得由召集委員報請院會決定與其他有關委員會開聯席會議」,司法法制委員會有接到通知要跟交通委員會聯席,但院會並無交付,這會議不合法。對此陳雪生說,「你要尊重主席,主席沒叫你上來,你司委會召委,我很尊重」。目前僅有法案或預算案需要經院會交付委員會,召委才可以召開委員會聯席審查,這次的調查小組沒有要審查法案,因此不適用。隨後民進黨立委林俊憲、陳素月、何欣純、許智傑等人不斷質疑該次會議正當性,並高舉「藍白擴權 聯席會議應院會交付」、「違法會議 會議無效」、「藍白擴權」等手牌,最後退席抗議。
南港車站燒肉店「飲料吸出小強」…他嚼爛嚇壞 北市衛生局出手查了
外出用餐最注重的就是環境衛生!一名網友發文訴,他近日前往南港車站的某知名燒肉店用餐,怎料喝飲料時竟「咬到蟑螂」害他當場反胃想吐,對此,台北市衛生局也出手調查了。一名網友昨(29日)在PTT發文表示,他在南港車站某家高檔燒肉店用餐時,點了一杯冰淇淋紅茶,沒想到竟讓他喝出一身驚恐,「才喝兩口就發現怎麼咬到東西,想說應該沒有珍珠吧,殊不知吐出來整桌傻眼,居然是一隻蟑螂還被我咬爛了,整個反胃。」原PO不滿透露,他向店家反應後,對方只是以打折作為補償,但卻沒說明蟑螂從何而來,認為該餐廳的處理態度相當沒誠意,「我整個問號,吃到蟑螂打8折?不只是看到而且已經入口了,我完全無法接受。」針對燒肉店有小強出沒,台北市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科長林冠蓁今(30日)表示,衛生局獲報後已立即派員前往現場稽查,並針對人員及作業場所衛生、食材來源、病媒防治及產品責任險等事項加強查核,林冠蓁說明,若查獲食品衛生不符合規定,將責令業者限期改善,如過複查仍未過關,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8條及第44條,處以6萬至2億元罰鍰;另針對產品責任險如不符合規定,將依同法第13條及第47條規定,處以3萬至300萬元罰鍰。
「入境免稅額」調高至3.5萬元 今起生效
台灣每年有2900萬人次旅客入境,而國人喜歡血拚,入境免稅額度為2萬,財政部26日調高到3.5萬元,關務署估一年稅損305萬元。關務署說明,現行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免稅額度新臺幣2萬元係於民國78年訂定,業逾30年未檢討,該署參據物價指數、國民所得、國際物價及國際趨勢等因素通盤考量,修正該辦法第11條,提高免稅額度至3萬5000元。另為配合洗錢防制物品出入境申報及通報辦法、關稅法、貨品主管機關相關法規及行政院組織改造,本次併同修正第9條、第10條、第13條、第17條與第4條附表說明及表列方式,包括:修正機關名稱、增訂入境旅客寄存行李物品如屬洗錢防制法規定應向海關申報者,得以電腦連線傳輸申報資料、修正核定進口貨物完稅價格法據、定明入境旅客攜帶進口行李物品超過限制範圍者,應自入境之翌日起2個月內繳驗輸入許可證或相關主管機關核發之許可或證明文件等規定。關務署表示,本次修法符合民眾期待,並有利行政機關公務推動,對人民及行政機關均有助益。為協助民眾迅速瞭解本辦法及促使落實法遵,該署已將旅客通關相關規定及各關聯絡資訊刊登於該署官網,歡迎上網查詢,多加利用。關務署提高免稅額度至3.5萬元。(圖/翻攝關務署網站)
囂張!壽山動物園前屢次餵食獼猴 老翁嗆:歡迎檢舉、沒財產不怕
國家自然公園管理處8日舉辦《仲夏龍情、粽闖淺山》體驗活動,帶領民眾製作天然食材的「獼猴粽」,宣導勿餵食的守則。(圖/中國時報袁庭堯攝)民眾拿起粽型布包、挑選裝入合適的食材小卡,若選到錯誤的食材,志工現場會即時指導修正。(圖/中國時報袁庭堯攝)壽山獼猴為了攝取礦物質,更有「吃土」的怪癖。(圖/自管處提供/報系資料照)民眾頻繁餵食讓高雄壽山的獼猴養成「搶劫」的壞習慣,一位老翁幾乎天天在動物園前上演「餵食秀」,還嗆「歡迎檢舉,沒財產不怕」。國家自然公園管理處8日舉辦《仲夏龍情、粽闖淺山》體驗活動,帶領民眾製作天然食材的「獼猴粽」,宣導勿餵食的守則。自管處強調,在高雄市餵食獼猴均有法可罰,最高可處萬元罰鍰。高雄一位老翁常年開車載著雜糧、在動物園前上演「獼猴餵食秀」,每每吸引數十隻獼猴搶食及民眾圍觀,曾有志工勸阻遭回嗆「我名下沒有財產,歡迎檢舉,我不怕」。自管處平時會派保育巡查員及保育巡查員及保七壽山分隊警員隨機巡查,依據國家公園法第13條第8款訂定「壽山國家自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第9條規定,在國家公園範圍內餵食野生動物可處3000元罰鍰。老翁餵食獼猴處非屬國家自然公園範疇,但高市府農業局對此也有罰則,「高雄市野生動物保育自治條例」第4條規定,在高雄市鼓山區等6區內不能接觸或餵食臺灣獼猴,違者可處5000至1萬元罰鍰。自管處強調,壽山獼猴原本的主食除了果實及嫩葉,還會吃蚱蜢、澤蟹、蜥蜴、毛毛蟲、蝸牛、鳥類幼雛及蛋。壽山獼猴為了攝取礦物質,更有「吃土」的怪癖。餵食獼猴會造成猴群活動範圍改變、族群量異常、健康問題。近年人猴衝突事件頻傳,山友也反映獼猴似乎變多,但2012年至近年來監測結果顯示,壽山猴群數量一直處在1100至1500隻左右,族群量暫無明顯增加趨勢,主要還是民眾頻繁有意、無意餵食(攜帶麵包、糖果餅乾、手搖飲上山遭劫走),獼猴才變得更主動接近人類。端午節前夕,自管處推出《仲夏龍情、粽闖淺山》闖關活動,透過手作、實境解謎活動帶領民眾認識淺山生態,宣導與獼猴共處的正確觀念。民眾拿起粽型布包、挑選裝入合適的食材小卡,若選到錯誤的食材,志工現場會即時指導修正。自管處呼籲,民眾到壽山遊玩,務必落實「不餵食、不接觸、不挑釁」原則。研究猴群的屏科大教授蘇秀慧則說,習慣與人類互動的獼猴會傾向待在固定的地方,失去在森林生態中扮演種子傳播的功能,對生態也有影響。
蘆洲婦科醫被爆揉患者私處 衛生局前往稽查…護理師曝真相
新北蘆洲一間老牌婦產科診所,被指控醫師趁機性侵,內診時沒戴手套,甚至把手碰觸病患私密處,邊搓邊問「是不是很舒服?」引發軒然大波。針對此事,衛生局人員今(22日)前往稽查,調病例並和醫師面談,詳細調查結果有待衛生判定。本站曾報導《蘆洲老牌婦科醫疑性侵 內診不戴手套…揉患者私處:是不是很舒服》,有女子在《Dcard》發文控訴,醫師每次內診都沒有戴手套,手指不停在私密處進出,另一隻手摸她大腿,最後一次看診更變本加厲。女子描述,當時醫生一樣沒戴手套,詢問:「妳有吃我開的那個特效藥,變比較好了,妳這邊變得好軟,跟男友做那件事的時候應該不會不舒服了吧?」還用手碰她私密部位,一邊搓揉一邊問:「這樣是不是很舒服」,讓她覺得非常噁心,「想逃,身體卻動不了」。新北市衛生局前往診所稽查。(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對此,新北市衛生局人員今天前往稽查,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診所內一共4名人員,包括醫師、藥師、行政櫃台、護理師,稽查人員逐一核查藥物、流程,和診所空間,不僅調了病例,也和醫師面談。診所人員面對稽查人員上門,都相當詫異,護理師表示,醫師近期都無異樣,完全不知道有被控性騷擾,內診時她也都會在旁邊,診所過去、近期都沒有發生過糾紛。衛生局指出,目前尚未接獲民眾陳情相關情事,但因當事人已在網路上透露該機構名稱,派員現場了解狀況。若查獲屬實,該醫師恐涉及刑事責任及醫師法第25條「利用業務機會之犯罪行為,經判刑確定」或「執行業務違背醫學倫理」應移付懲戒之情事,依醫師法第28條之規定,最重可作成「廢止醫師證書」之懲戒。另涉及性騷擾部分,當事人亦可依性騷擾防治法第13條規定,向本府社會局提出申訴。《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板橋知名貓咖啡廳「2貓死亡」!動保處出手了 裁罰11萬、7貓開放送養
新北市政府動保處日前接獲民眾通報板橋某寵物餐廳有私自繁殖及貓咪不當飼養等事件,立即派員前往現場查核,經查該店家未申請動物展演卻利用貓咪與客人互動營業,販售不明分包裝飼料以及未施打狂犬病疫苗等。動保處表示,店家已違反動物保護法及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等相關規定,後續裁罰業者共計11萬元,並帶回7隻貓咪協助開放送養。民眾檢舉業者虐貓,只讓貓咪洗冷水澡,洗完後在冷氣房或陰涼處自然乾,不讓員工用吹風機幫貓吹乾;貓咪洗完澡使用精油塗抹身體,造成貓隻皮膚大範圍灼傷,毛脫落、皮膚紅腫;從貓舍接來的幼貓,才一個月大就讓牠待在店內跟其他成貓相處,讓客人玩,沒有隔離也沒顧慮到幼貓是否容易得到傳染病、細菌;並質疑店內貓咪生病不吃喝,因而導致死亡。業者販售不明分包裝飼料。(圖/新北動保處提供)動保處接獲檢舉案火速前往現場查核,經查店家飼養7隻貓,已全數絕育,惟無施打狂犬病疫苗紀錄,已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13條第2項及新北市政府105年1月29日新北府農防字第1053061544號公告防治措施規定,依同法第45條第2款規定,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動保處指出,另店家販售逗貓棒、飼料等,供民眾餵食貓咪,未申請動物展演卻利用貓咪與客人互動營業,已違反動保法第6條之1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26條第1項第1款處5萬至25萬元罰鍰;現場販售分裝飼料,分包未標示飼料相關成分資訊,違反動保法第22條之4第1項第4款,依同法第29條第1項第7款規定,處3萬至15萬元罰鍰。針對店內貓咪生病未就醫導致死亡,業者表示,咖啡廳店內貓咪除有自己飼養也有朋友不想養送過來,貓咪生病都會送動物醫院治療,先前死亡貓咪「咪醬」是前飼主棄養,飼養一個月後不吃不喝,被其他員工帶去送醫治療後死亡,另貓咪「丁丁」被動物醫院診斷為傳染性腹膜炎,不久後死亡。動保處表示,為確認飼養情形,要求業者需提供就醫紀錄,另外民眾質疑店家私自繁殖及生病貓咪未就醫這些尚待查證,一旦屬實,將依據動保法再開罰。動保處於15日再次稽查,店家已自上次稽查後歇業,考量店家人力恐有照顧不周情形,經幾番溝通,同意7隻貓咪全數交由動保處開放認養。動保處提醒,飼養犬貓每年應定期施打狂犬病疫苗,未取得特定寵物業許可證,不得從事犬貓繁殖、寄養、買賣等業務,另外以動物招徠生意,進行動物展演行為,依動保法第6條之1應取得動物展演許可證;販賣飼料應依動保法第22條之5規定標示清楚,不得販賣染有病原微生物、有害寵物健康物質之含量超出安全容許量、逾有效日期、未依規定標示、標示不明或標示不全等之寵物食品,由於罰款金額高,呼籲店家不要以身試法,以免得不償失。
外送平台重金併購案 張啓楷:外送員、消費者權益才是關鍵
近日傳出,Uber將以高達9.5億美元(約新台幣309億元)的價格併購foodpanda在台灣的外送業務,而公平交易委員會已表態將審查此案的市場集中度、合併後存續公司的漲價能力、可能的聯合行動以及市場效益等方面。對此,民眾黨立委張啓楷15日表示,支持謹慎審查該併購案,避免過度壟斷、保障消費者和外送員的權益才是重中之重。張啓楷指出,此次併購案必須經過公平交易委員會的嚴格把關,依據公平交易法第13條第1項的規定,只有當整體經濟利益大於可能的限制競爭之不利益時,才會被許可結合。公平交易委員會有權依法禁止其結合、限期令其分設事業、處分全部或部分股份、轉讓部分營業、免除擔任職務或為其他必要之處分,並得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罰鍰。對於外送平台的發展,張啓楷表示,應該以消費者和外送員的權益為優先考量。他認為,併購應該是為了提供更好的服務、更合理的價格,並且改善外送員的勞動條件和保障,而不是讓外送員成為馬路上狂飆送餐的血汗勞工,耗費更大的社會成本處理消費者爭議、勞資糾紛及可能的交通安全風險。張啓楷呼籲,有關此併購案之審核,公平交易委員會應在審查此案時參照更多社會上不同聲音,聽取外送員工會的意見,以避免過度壟斷,並建構更好的外送產業環境為主軸處理此案。
疫苗啟示錄2/法院認證疫苗救濟審議黑箱 學者籲採「特別犧牲」從寬認定
國際大藥廠AZ日前首度在法院文件中坦承研發的新冠疫苗可能引發罕見血栓,衛福部進而宣稱,民眾若發現有利新事證,可再提接種疫苗救濟。不過,衛福部排除已申請過救濟、因「原因不明」而遭駁回的案件,受害者及家屬身心俱疲,現在只能轉而透過司法途徑,尋求公理與正義。國際大藥廠AZ日前首度在法院文件中坦承,旗下新冠疫苗可能引發罕見血栓,衛福部宣稱民眾若發現有利新事證、可再提接種疫苗救濟。(圖/黃耀徵攝)「盧太太案」的當事人劉姓女子當初是在打第三劑莫德納疫苗後,疑似引發高血壓猝死,家屬向衛福部「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審議小組(VICP)」申請救濟遭駁回,只能一狀告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控訴衛福部審議小組兩小時內輕率審理90案,每案僅討論80秒,並未提出任何臨床或實驗檢驗事證,排除劉女之死與接種疫苗有關,卻直接引用法醫解剖報告充當審查資料,恣意、濫用作為違法認定,草菅人命堪比「黑箱流水線」,行政法院駁回審議結論判決衛福部敗訴,讓協助家屬的立委廖偉翔感嘆「法院終於還家屬公道」。盧太太家屬委任律師翁伊吟說,訴訟過程讓她感覺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小組「審查邏輯」出現問題,對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制度設立「本旨」與法律認知嚴重不足。「盧太太案」的遺族委任律師翁伊吟引用高院判決書內容指出,訴訟過程讓她感覺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小組「審查邏輯」出現問題,對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制度設立「本旨」與法律認知亦嚴重不足,「疫苗不良反應救濟審議辦法」也不利受害者申請救濟。(圖/劉耿豪攝)她指出,法院認定衛福部「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收及審議辦法」不利受害者獲公平公正審查,其中審議辦法第13條甚至規定,審查時須引用「符合以人口群體或致病機轉為研究的醫學實證」。問題是,新冠疫苗為全新疫苗,即使AZ疫苗現在坦承有引發血栓可能,也都是經過醫學專家針對不良反應「個案」、逐案分析累積結論,有新冠疫苗不良反應的研究「人口群體實證」,別說國內罕見、連國外論文並不多,受害者及家屬舉證更難。北醫大醫療暨生物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何建志認為,即使修改行政命令位階的審議辦法,也未必就能讓衛福部從寬認定。他強調,法學上有「特別犧牲」理論,可作從寬處理疫苗不良反應者的法律依據,建議立院制訂「特別立法」、尋求「專有財源」並引進跨部會協調機制,提供處理受害者「合理救濟金」、「協助返還商業保險理賠金」、「提供就業與社工輔導」的法源,全方位回應疫苗嚴重不良反應受害者的困境。「特別犧牲理論」是指國家因公權力「合法」行使,造成人民權益特別嚴重損害,國家負有「補償」之責,人民可就其損失向國家請求補償,目前國土計畫法、文化資產保護法條文中都有參酌設計條文。「後來若親朋仍想打新冠疫苗,我一定提及小妹不幸當見證。」化名「小美」的民眾對本刊表示,她的妹妹原本從事服務業,兩年多前被要求接種第二劑BNT新冠疫苗後突過世,死時僅30歲,無「三高」也沒「嗑藥」史,噩耗突如其來,迄今都難讓家人釋懷,再多錢也換不回妹妹生命,她只想請法院查真相,告慰妹妹在天之靈。她控訴,解剖後法醫認定死因疑與(疫苗導致突發)高血壓有關,衛福部卻好像想便宜行事,欲找小妹就診病例、佐證死因是高血壓(慢性病)導致,但衛福部查了兩年多,只找到小妹國中到診所看過「月經不順」,難舉證死因與慢性病有關聯,卻仍直接駁回救濟案,形同「盧太太案」翻版。現行新冠疫苗接種受害救濟申請制度規定,依不良反應個案情節分別判定為「相關」、「無法確定」及「無關」(如附圖)。「相關」可獲300萬到600萬不等救濟金,「無法確定」為30萬到350萬元間,「無關」則直接駁回,但實際核發金額與標準有落差,都讓申請者產生疑慮。中華民國防疫學會理事長王任賢說,傳統疫苗歷經多年研究改進後,才逐漸被大眾信任,反觀新冠疫苗是新技術研發的全新疫苗,按學理推測,初期確有可能有5分之一接種者,會發生輕重不一不良反應,包括死亡。他建議新疫苗不良反應救濟應從寬認定,除非衛福部審查過程全部上網公開,否則受害者仍會質疑黑箱,若導致民眾畏懼打疫苗,反將因小失大。
連江縣前建設局長收賄百萬!狠心屠殺「83頭梅花鹿」 監院通過彈劾
前連江縣政府建設局局長及產業發展處處長劉德全於任職期間,向3家得標廠商索取賄款,並協助其2個兒子詐領計畫補助款,又濫行指示屠殺大坵島83頭梅花鹿等,行為已嚴重敗壞官箴,損害政府信譽及公務人員廉潔形象。監察委員蔡崇義、趙永清、王麗珍提案彈劾,經監察院審查通過。據了解,劉德全於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向3家得標廠商索取約新臺幣(下同)百萬元賄款,並藉由擔任地方產業創新研發計畫之評選委員,使其2個兒子成立之5間人頭公司取得計300餘萬元之計畫補助款。不僅如此,劉男私下指示屠殺大坵島83頭梅花鹿,遭福建連江地方檢察署以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政府採購法、商業會計法、動物保護法及刑法詐欺等罪提起公訴。經福建連江地方法院審理,法官以其共同犯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故意犯背信、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等5罪,判處有期徒刑9年10月,褫奪公權5年。監委蔡崇義、趙永清、王麗珍調查相關事證後,認劉德全行為已嚴重敗壞官箴,損害政府信譽及公務人員廉潔形象,有違公務員服務法之規定,違法失職事證明確,情節重大,經提案彈劾。監察院彈劾審查會於5月7日上午審查全票通過彈劾,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彈劾理由略以:一、向得標廠商收受賄賂部分:105年馬祖海洋伴手禮發展計畫勞務採購案,劉德全於每期案款撥付後,親自或透過其長子與廠商約定交付賄款之時間、地點並收受之(共4期,第1至3期每期金額各19萬350元,第4期6萬3,450元)。108年度離島產業升級輔導計畫勞務採購案,每期案款撥付後,由其長子出面收受該數筆賄款(共3期,第1期金額5萬7,000元,第2期金額5萬7,000元【與其他債務抵銷,未實際交付】,第3期7萬6,000元)。109年度擴充採購案,每期案款撥付後,由其長子出面收受賄款(第1期金額8萬5,000元,第2期金額8萬8,000元)。二、協助詐領補助款部分:107年度地方型產業創新研發計畫,擔任評選委員會之主持人及評選委員參與該補助案之審議,明知其2個兒子為規避補助資格限制,虛設或借用5間公司申請補助,故意隱瞞該借用他人名義申請補助之事,通過該5間公司之補助案申請,致其兒子等人持製作之不實人事差勤資料及統一發票,向連江縣政府詐得255萬332元補助款。108年度地方型產業創新研發計畫,擔任評選委員會之主持人及評選委員參與該補助案之審議,明知其長子向他人借名申請之補助案,刻意隱瞞該借用他人名義申請補助之事,通過該補助案申請,使其長子持不實之人事差勤資料及統一發票,向連江縣政府詐得69萬8,832元。三、濫行指示屠殺大坵島梅花鹿部分:109年間連江縣政府產發處公開招標「109-110年連江縣推動野生動植物合理利用之管理計畫(勞務)採購案」,由胡姓廠商借牌得標後,時任產發處處長之劉德全明知該採購案之契約項目,並無任何宰殺梅花鹿之依據,竟僅因其主觀上認為大坵島之梅花鹿數量過多,即在不符合採購契約內容之情況下,私下指示該胡姓廠商藉履行標案之機會,宰殺大坵島上之梅花鹿。且宰殺梅花鹿方式,係由廠商在大坵島後山設置陷阱,俟梅花鹿遭陷阱困住後,即以繩索套住鹿隻之四肢,再以刀具刺入鹿隻之咽喉、心臟或腹部等部位,使鹿隻失血死亡,手法殘忍,有違動物保護法第13條規定。
肚子痛想請生理假!她遭店長要求「醫生證明或改事假」 網揭3點違法
不少女生生理期時會經痛,因此性別平等工作法規定,女性受僱者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然而日前一名女網友就表示,自己在請生理假時,被店長要求要有醫生證明,要不然就改成事假。該名女網友在Dcard上以「工讀生請生理假」為題發文,表示自己因為生理期肚子太痛,所以向公司請了生理假,但被要求要給證明,當原PO反問生理假要怎麼開證明時,對方則回應「去找醫生開啊⋯請假都要開證明」,隨後原PO也詢問生理假不是規定不用開證明,公司則要求她跟店長談。而店長也是說「請生理假要開證明喔,不然不能請」,在原PO指出生理假規定不用開證明後,店長則要求改為事假,「就當放假一天,工讀生就是有來有錢,沒來沒錢,也沒有影響」,這也讓原PO相當迷茫,這樣合不合法,只好上網尋求大家的建議。文章曝光後,許多網友也紛紛留言表示,「已違法,如果本來老闆就很欠修理,剛好可以勞檢,違法點1:拒絕生理假(要求證明);違法點2:要你請其他假;違法點3:未給付半薪」、「今天生理期來很痛直接向公司請假,我們老闆娘直接准假,所以妳這個公司可以不要了」、「不合法,本來生理假就是不能要求證明,而且雇主不能不給生理假」、「你這樣事假就沒了,怎麼會合法」。事實上,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女性受僱者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全年請假日數未逾三日,不併入病假計算,其餘日數併入病假計算,違反者,依該法第38條規定,可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且根據《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第13條規定,受僱者申請生理假時無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若雇主要求受僱者必須提出生理假之證明文件始給假即屬違法,受僱者得向事業單位所在地之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訴,當有專人立即查處。
女警自轟3/警大天條是這兩條 知情者曝:有人偷喝牛奶被退學
台南市麻豆分局官田派出所一名梁姓女警日前以警槍自戕,原因直指被警察大學「未審先判」認定竊盜而迅速退學,才自轟證清白。有網友質疑,警大審理程序如此快速顯見未經過完整調查,也有知情人士透露,警大校風一直都相當封閉保守,且有2項「天條」,只要任何人觸犯,絕對會火速被退學。相較於竊盜和作弊的警大天條,有網友整理出警大近年來學生涉及的風紀案件,發現有警官在校期間已被抓包是偷拍慣犯,卻在記過後仍可繼續留校就讀,直到其畢業任職後再次因偷拍被抓包,才遭被記2大過免職,令外界難以置信。實際翻開警大學生獎懲紀錄,學生獎懲紀錄第13條中洋洋灑灑列了總共17項可予以勒令退學或退訓、開除學籍的「罪行」,除了竊盜與作弊之外,時至今日仍舊可以看見「惡意毀謗國家元首」,或含糊不清的「不當行為,有損校譽,情節重大」者的規定。有網友指出,花蓮港警總隊一名許姓員警在就讀警大期間就曾偷拍女生被抓,卻僅被記過懲處,質疑校方懲處比例原則何在。(圖/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有網友指出,花蓮港務警察總隊許姓員警,被北檢查出其在某校泳池偷拍女學生沐浴畫面,上網牟利,進而被查出他早在2018年就讀警大期間,就因在高中女廁裝密錄器被逮,警政署考量其初犯且年紀尚輕,予以改過機會,卻在分發至花蓮任職後持續偷拍長達5年,情節如此重大卻未被退學,讓外界質疑校方懲處的比例原則。有知情人士透露,警大校風封閉保守,若不是專校或正期體系出身,一般人入校就讀後除了有學業壓力外,通常都需要適應期,才能接受警大類軍事化的管理風格,且學生只要涉及「竊盜」和「作弊」,學校行政體系絕對會火速勒令退學,其中最有名的例子為,曾有學生因在校期間偷喝同學牛奶被抓到,即遭到退學處分。而梁姓女警因涉嫌竊盜遭退學後,也曾撰寫訴願狀,表達自己是否構成竊盜罪嫌,應由權責機關依正當程序調查,或經法院判決後方得認定,但她卻在未接受任何司法調查的情況下被退學,主張校方應遵從無罪推定原則,且校方只進行內部行政調查程序就認定她有竊盜之事實,「實屬速斷」。梁姓女警遭勒令退學後即附上Line Pay收款紀錄,證明自己絕無竊盜犯意。(圖/翻攝畫面)對梁女自戕一事,警大回應表示深表遺憾與哀悼,後續也將立即啟動心理輔導措施,輔導梁女在校同學之身心狀況,並承認梁女在校期間因違反校規,於去年12月25日遭到勒令退學。梁女後續也依救濟程序提出訴願,目前仍在審議中,其相關學籍仍有保留,而本案因涉及個資與自殺防治法等限制,不便對外提供。但對於遭控「未審先退學」及有人強勢主導督訓會議一事,警大則表示,督訓會議一切均符合相關程序,有讓梁女做完整答辯,而督訓會議成員為教授與學生代表組成,並無強勢主導一事,但對於細節仍不願加以說明。◎勇敢求救並非弱者,您的痛苦有人願意傾聽,請撥打1995◎如果您覺得痛苦、似乎沒有出路,您並不孤單,請撥打1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