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委會擺爛
」豪宅淪爛屋1/「美河市」超糟屋況曝光 住戶控沒門鈴馬桶還成屎尿噴泉
新北市新店區中央路美河市社區為捷運小碧潭站共構大樓,位於淡水河沿岸,戶數多達2395戶,而社區管委會由台北市捷運局、住戶組成,捷運局在9名管委中佔了4席,掌控社區標案、設施的決定權,卻有住戶向本刊投訴,捷運局介入社區自治,並且消極不作為,導致社區設備老舊損壞卻沒錢維修,如今豪宅淪為高價爛屋(僅指A.B棟)。據了解,美河市社區總戶數2395戶,為地上29層、地下3層建物,由日勝生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負責建造,在當時建案廣告內,社區內不但有大型購物商場、電影院、咖啡廳、泳池、便利商店、書店、健身房,而社區公設部分,則有交誼廳、會議室、健身房,且該社區四通八達、交通便利,儘管今年每坪房價突破70萬,仍吸引許多民眾在此置產。不但如此,美河市還標榜有7000坪生態景觀平台,並有日本景觀先驅「田中喜一」規劃的春、夏、秋、冬不同景觀造景花園,每戶內更配有智慧家電,可以透過手機,就能操控房內所有設施,以及監看門前來訪者等功能,然而住戶表示,如今這些設施,因為管委會不出錢修繕,部分設備都已經損壞不堪使用。「當初花了2000、3000萬買這邊,我的貸款都還沒有繳完,現在整個社區烏煙瘴氣不說,設備壞的壞、老的老,管委會說沒有錢維修,都是我們住戶自己來。」L先生無奈地說到。「目前社區有很多的問題,你知道這麼貴的建案,我們竟然沒有門禁、門鈴,我們根本看不到到底是誰來我們家。」A小姐表示,美河市的管理費每坪高達80元,還另收500元車位清潔費,她每月要付3767元給管委會,但高收費不代表高品質,社區的排汙管線因為年久失修,曾有許多住戶的廁所噴出排泄物,荒謬的屋況讓人難以相信自己是住在曾經人人稱羨的夢幻社區中。住戶帶著本刊前往查看社區公共設施,部分設施已經相當老舊。(圖/趙世勳攝)花費畢生積蓄卻買到狀況百出的「豪宅」,住戶們將矛頭指向管委會,怒控委員們消極不做事,捷運局更在此「擺爛」行動中功不可沒,住戶們只能眼睜睜看著自己最重要的家日漸破敗。本刊調查,捷運局在美河市建造之初便已和社區達成公約,捷運局擁有上千分回戶,並將這些戶數出租或當成社會住宅,更依比例在9名管理委員中佔了4席,與其他5位住戶推舉的管委不同,他們無須經過選舉,由捷運局直接指派,也由於佔比龐大,社區大小事沒經過捷運局同意就難以進行。而日漸糟糕的環境讓住戶們不堪其擾、身心俱疲,更對管委會選定的修繕廠商失去信心,他們試圖與管委會溝通,並找來更便宜的廠商報價,管委會卻看都不看、直接否決。「上次我請律師報價提供給社區詢、比價,結果被萬年委員、捷運局給黑掉了,不讓其它廠商報價單出現比價,不知道還能怎麼做。」A小姐無奈表示,為了守護家園,部分住戶曾對捷運局提告瀆職,目前已經勝訴,他們也正醞釀下一波法律行動,希望捷運局退出社區經營,還給他們自治空間。對此,本刊同時致電捷運局以及美河市管委會,捷運局表示,管委會由區分所有權人組成,但凡涉及住戶有爭議事件,捷運局均會秉公處理,並不會介入社區自治,並以中立的方式處理社區事務。對於美河市的狀況,永信法律事務所於27日來信,「鑒於貴公司於雜誌及網站上刊登有關美河市社區之新聞,美河市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認新聞有諸多與事實不符之處,本律師謹代美河市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發表聲明如附件,敬請查收。」並附函PDF檔,全文照刊如下圖。永信法事務所代表美河市管委會來函。永信法事務所代表美河市管委會來函。
鑽石貧民窟3/管委會擺爛不用怕 使出這招累罰到主委叫不敢
台北市信義區某社區管委會遭指控擺爛,對地下室住戶不聞不問,除了多種受損設備未修繕外,還因大門故障導致街友毒蟲隨意進出,對住戶安全造成極大威脅。根據法律規定,共用部分修繕該由管委會負責,倘若管委會推諉,則可先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將修繕維護等事項變成決議,若管委會不執行決議事項,則可交由地方主管機關處罰,倘若始終沒有改善,可以累罰到主委「叫不敢」。本刊調查,《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於1995年施行,當時國民居住環境面臨轉變,從農業社會獨立住家轉化成都市中的集合住宅,該條例則規定社區必須設置管委會並推派管理負責人,好治理社區大小事。但現代人工作忙碌,管委會的工作常被視為沒錢、事多、招人嫌的「屎缺」,許多住戶不願承接,更常出現管委會消極管理的情況,長期下來將導致社區居民居住品質下降,應該被修繕的部分也無人處理。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規定,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為之,其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之,而大門屬於共用部分,其修繕自然該由管委會負責。該社區沿著坡道而建、看似清幽,住戶卻指控管委會對地下室住戶需求不聞不問,嚴重影響居民權益。(圖/黃威彬攝)如管委會繼續擺爛,住戶們便可利用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將修繕維護等事項變成決議,倘若主委無正當理由卻未執行決議事項,住戶便可列舉適時提出證據,交由各地建管處公寓大廈管理科開罰,每次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鍰,如限期內未改善或執行,則將被連續開罰。住戶可善用區權人定期會議保護自我權益,如果在各種條件下難將訴求變成決議,民眾仍可尋求行政救濟,地方主管機關可對管委會無正當理由不執行區權人之決議,及公安檢查改善之職務時,要求限期改善或處以行政罰鍰,若真的無計可施,最後一步則是提出訴訟,將管委會告上公堂。該社區主委回應指出,地下室有多戶長年沒繳管理費,電費和洗水塔的費用也都不出,在樓層修繕上難有公平的方式去處理;去年的確有街友進出,也請來警察處理,今年就沒再見到街友出入。主委表示,對外大門是因該樓住戶想通風才打開,並非故障,樓上住戶也因此十分擔憂安全問題;至於冷氣糾紛,他只知道一樓住戶在裝冷氣時影響到公共區域的植物,而植物是B1住戶在維護,雙方因此有爭執,其他詳情並不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