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慰撫金
」 外遇 出軌 離婚 新北市 人妻控鄰居宮廟燒金焚香、攤販油煙肺疾 咳嗽婦索賠遭法院二審駁回
高雄市魏姓女子認為,長期健康問題是住處2側鄰居經營的宮廟焚香、攤販油煙所致,因此提告鄰居與房東共五人,要求賠償精神慰撫金10萬至20萬元,魏女指出周邊環境污染導致咳嗽、支氣管炎以及雙側肺結節,生活品質受到影響,法院一審駁回後,二審再度被高雄橋頭地方法院駁回,確定敗訴。根據魏女的說法,左鄰居經營宮廟,經常焚燒金紙、點燃香火,導致空氣中瀰漫濃煙;而右鄰居柯姓屋主則將房屋出租,給楊姓夫婦經營攤位販賣油炸食品,產生大量油煙,不僅污染她的房屋外牆,也導致其長期咳嗽,魏女因此向邦姓宮廟經營者、柯姓屋主、楊姓攤販夫婦提出訴訟,要求精神賠償。然而,宮廟的邦姓負責人表示,為響應疫情防疫及政府倡導環保政策,宮廟早已停止焚香燒金,此負責人還指出,魏女在2012年搬來時就有咳嗽病史,多次向環保局舉報,然稽查結果顯示並未有任何違規情況,顯示污染與宮廟活動無直接因果關係。此外,柯姓屋主和楊姓攤販夫婦則辯稱,攤位主要出售涼拌小菜,並無煮食油炸食品,也未產生油煙,不可能構成空氣污染,鄰居和攤販業者均否認魏女的指控,並強調所有食物皆在外送前製作完成,未在住家附近產生任何污染。法官審理中,查看魏女提出的3份診斷證明,認為咳嗽和肺結節成因複雜,無法證實與宮廟或攤販有直接因果關係;此外,法庭勘驗魏女所提供的5段錄影畫面,儘管有焚香情節,但數名鄰居證稱,宮廟業者近年來未曾燒金紙或點香,環保局多次稽查也未發現有違規紀錄。在面對魏女提出的照片證據,法院認為房屋髒污成因多端,無法確認污染來源為攤販或宮廟;因此,一審法官綜合證據不足的情況,駁回魏女的訴求;魏女上訴後,橋頭地方法院依舊認為一審判決無誤,維持駁回原判決,全案定讞。
為《誰摔死了李新》唸旁白挨告!盛竹如判連帶賠200萬 妻子回應了
知名主播盛竹如在「誰摔死了李新」影片中旁白,遭前立委羅淑蕾提告涉嫌妨害名譽,刑事部分盛遭依散布文字誹謗罪判處拘役50天,可易科罰金確定後,羅提民事求償,最高法院認為,李新生前女友郭新政引用不實資料、影片,且盛也未經合理查證,製作內容不實影片,侵害羅的名譽,判決2人須連帶賠償精神慰撫金200萬元確定。對判決結果,盛竹如的太太昨低調表示,有聽到廣播講這件事,「我先生很單純,他不認識郭新政,當時酬勞還可以,他就是照稿念。」她說,盛竹如退休後有時會接到廠商的邀約,只要雙方談好酬勞,廠商就會派車來接他,盛竹如也多趁接活動或通告的機會,到處走走看看。前台北市議員李新2017年墜樓身亡,郭新政事後拍了「誰摔死了李新」系列影片,並找盛竹如在影片中旁白,內容提及「羅淑蕾與黑道掛勾脅迫郭新政」等,羅認為內容不實,提起刑事自訴,案經最高法院認定,盛男對影片中所指涉的人事未盡查證責任,依散布文字誹謗罪判處拘役50天、郭新政則判刑4月,2人可易科罰金確定。另郭的臉書粉絲專頁出現辱罵、形容羅女是狗的侮辱性言詞,依公然侮辱罪判處罰金8000元定讞。民事部分,羅淑蕾認為郭新政影射她對李新進行政治迫害,才導致李新墜樓,影片劇情另指她結合黑道,策畫珠寶商對郭新政提告等,但這些內容都是不實,損害她的名譽,要求盛、郭須連帶賠償500萬元。一審判羅敗訴,但二審逆轉認定,盛、郭的言論未經合理查證,且郭還引用不實資料、影片為其言論的基礎,就羅未涉及國家政策的珠寶事件,指述其與黑道掛勾、與黑道有關等言詞,侵害羅的名譽,判決盛、郭須連帶賠償200萬元,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清華女研究生遭撞「智商變中下」 法院判司機賠281萬
新竹先前發生一起嚴重車禍,一名清華大學研三女學生因交通事故造成終身腦傷,並被判定只能從事輕便工作。對此,法院近日作出判決,肇事的賴姓男子需賠償281萬元。判決書指出,這起車禍發生在110年6月14日,事發當日,賴姓男子駕駛租賃小客車,沿新竹市東區林森路行駛,途中陳姓女學生騎機車欲變換至內側車道待轉,未料遭賴男從後方猛力撞擊,導致陳女被撞飛,造成嚴重腦傷及多處身體損傷,包括右側硬腦膜下出血、腰椎骨折及顱內出血等,並因車禍引發記憶力及認知功能缺損。醫療報告指出,陳女的智商經檢測僅為81分,與同齡人相比,其語文理解、工作記憶、處理速度等能力均處於中下水準,且長期記憶力受到嚴重影響。精神與身體勞動能力也顯著下降,評估終身僅能從事輕便工作。陳女事後提出損害賠償訴訟,要求補償自事故發生至65歲的工作損失,並依其研究生身份,按每月4萬5千元的平均薪資標準計算勞動力減損金額,總計求償784萬元,包括醫藥費及精神慰撫金。不過法院調查後認定,陳女在變換車道時未充分注意內側車道來車,也應承擔三成責任,因此賴男最終被判需賠償281萬元。
專科醫手術劃傷實習醫 患者「抽血有愛滋」他提告結局曝
高雄一名蘇姓外科專科醫師在動口腔手術時,不小心拿沾血的手術刀劃傷陳姓實習醫師的手,而患者罹患愛滋病,害陳男陷入感染HIV病毒的恐慌,還得了焦慮及憂鬱症,他怒告蘇男並求償50萬,法院判賠5萬元。判決書指出,蘇男在去年1月某日,在醫院手術室內幫病患進行切片病理檢查,陳男在旁擔任手術助手,而蘇男不小心刺傷他的手,陳男跟病患依規定至同院「職業及環境醫學科」進行醫學檢測,竟出現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又稱愛滋病毒,下稱HIV病毒)陽性反應。陳男得知後,深怕自己感染HIV病毒,心理病況日益嚴重,到同院精神科就診於,經診斷罹患混合焦慮及憂鬱情緒適應障礙症,精神承受莫大痛苦,所以他提告蘇男,求償50萬元。蘇男辯稱,在事件發生時,他不知道病患有愛滋病,事後抽血檢測後才告知他。法官認為,蘇男讓陳男身體權受侵害,依照他的學歷、職業、收入等,兼衡蘇男坦承犯行,及陳男所受傷勢雖輕程度,但因蘇男過失行為導致接觸HIV病毒,感受到高度精神壓力等一切情狀狀,認請求精神慰撫金數額以5萬元為適當,逾此範圍則屬過高,應予酌減。可上訴。
人夫搞小三薪水全給對方!一起養私生女 正宮怒告下場曝
女子小萱與男子阿國(皆化名)在2015年結婚,有2個小孩,但小萱發現阿國跟小三歡歡往來長達3年,不僅有性行為還有私生女,被抓包後還是繼續聯絡,阿國還把薪水都給歡歡,小萱對2人提告,求償100萬元。判決書指出,阿國辯稱,歡歡不知他有家庭,生小孩前因為要報戶口他才說,而他也跟小萱離婚,並同意給精神慰撫金,但金額20到30萬較適當。歡歡說,她不知道阿國是人夫,跟他發生性行為沒有故意侵權,而她有男友,女兒的生活費也是她自出,她跟阿國會往來,只是因為阿國會來看女兒,2人沒有逾越一般男女交往。歡歡說,2人認識一年多才發生關係,上床2、3次才懷孕,她發現已經4個多月了。法官表示,歡歡2019年認識阿國,至少在2020年起多次發生性行為,也生下一女,可見阿國已跨越一般男女社交界線。法官指出,阿國持續跟歡歡交往,破壞小萱婚姻生活圓滿,也侵害其配偶權,而歡歡知道阿國有家庭,還是跟他交往一同養2人所生的女兒,2人要連帶賠償,依法阿國要賠80萬精神慰撫金,歡歡負責其中的60萬。可上訴。
台北女老公車內驚見「驗孕棒」 怒告小三要求賠償100萬
台北一名張姓小三出軌曾姓男子,遭林姓正宮在曾男的車內發現驗孕棒包裝,甚至還有影片為證,正宮憤而要求賠償精神損害100萬元。對此,台北地院也對此案作出判決。判決書指出,林姓正宮與曾姓男子於民國102年結婚,並於112年8月離婚。林姓正宮在婚姻存續期間發現曾男與張女發展出超越一般朋友的親密關係。林姓正宮認為張女明知曾男已婚,卻與他保持頻繁接觸,包括透過通訊軟體互動、上下班接送、一同出遊,甚至在飯店發生性行為。此外,張男還曾與曾男帶著林姓正宮的子女共同外出,並在曾男的家人及朋友面前以「女友」的身份出現。林姓正宮表示,曾男還向自己坦承與張女交往,並有驗孕證據,讓自己感受到極大的精神痛苦,進而提起訴訟,主張張女的行為已嚴重侵害其配偶權。法院開庭時,張女聲稱,自己與曾男交往時並不知其已婚,且曾男給她單身的印象,如與父母同住,並多次半夜接送她下班。她認為,這些跡象與一般有家庭的男子行為不符,導致她誤信曾男未婚。張女還指出,林姓正宮與曾男的婚姻早已出現裂痕,林姓正宮曾承認曾男在106年即多次出軌,並有長期離家行為,與家庭關係不睦,因此林姓正宮的婚姻狀況與她無關。在經過法院調查,法官認定林姓正宮提出的證據,包括張女與曾男的照片、通訊軟體記錄,以及驗孕影片,均具有證據能力。法院最終判定,張女的行為已超越一般社交關係的界限,嚴重侵害了林姓正宮的配偶權,並導致林姓正宮精神痛苦,符合情節重大之侵權行為,但法官考量雙方的經濟狀況、社會地位,以及精神損害的嚴重性,認為100萬元的請求過高。法院最後酌情判定,張女應賠償30萬元作為精神慰撫金
眼鏡行洗地板害員警滑倒摔斷腿 法院依這兩原因判警須自負三成
高雄市苓雅區某眼鏡行老闆娘3年多前清洗店前騎樓地板,因地面溼滑害路過的凃姓警員摔斷腿,休養近1個月無法上班,凃提告求償74萬餘元。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眼鏡行清洗騎樓地板時有6人經過,只有凃男1人摔倒,當時他有喝酒,鞋底也已磨平,且未小心行走,須自負3成責任,判眼鏡行應賠20萬餘元。判決指出,2021年1月15日,苓雅區某眼鏡行的郭姓老闆娘清洗騎樓地板時,當天休假的凃姓警員路過該處,不慎踩滑摔倒,導致右脛骨腓骨骨折。凃員被迫在家休養近月餘,凃不滿郭女清洗騎樓時未放置隔板或警示標誌,害他滑倒,告上法院求償。高雄地院審理時,眼鏡行老闆鄭男與其妻郭女均坦承疏失,但認為凃男請求的金額過高;法官檢視凃男提出的醫療單據,發現他連摔倒前的就醫單據都拿出來求償予以駁回,凃男提出的40萬元精神慰撫金過高,鄭男只願給10萬元。法官審理期間發現,凃男在摔倒前與友人聚餐喝酒,且他穿的涼鞋鞋底已磨平,郭姓老闆娘在清洗地板時,有6位路人經過騎樓,卻只有凃男1人摔倒,可見凃男當時未小心行走,須負3成責任,經凃男出示醫療單據及相關憑證,判眼鏡行應賠20萬餘元,可上訴。◎喝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滿18歲請勿飲酒。
人妻偷吃小王2度懷孕!綠帽夫誤認「自己的種」協助流產 得知真相崩潰提告
新北市一名已婚人夫小偉(化名)向法院提起訴訟,因男子阿中(化名)與他的老婆小美(化名)發生婚外情,並導致小美2度懷孕流產。小偉忍無可忍,狀告阿中侵害配偶權,向他求償120萬元。經法院審理,裁定阿中應支付小偉30萬元賠償金。可上訴。據《中時新聞網》報導,小偉與小美自2014年結婚,2人婚後育有一女。然而2023年10月,小美向小偉坦承曾於同年中秋節連假期間與阿中發生性行為並懷孕。小偉雖深感痛苦,但仍陪同小美到醫院墮胎。沒想到事情並未到此結束,小美事後進一步揭露,此前就曾與阿中發生性關係,同樣因此懷孕。當時小偉以為是自己的種,因此協助小美進行了人工流產。小偉忍無可忍,最終在2023年11月14日與小美協議離婚,並提起損害賠償訴訟。法院審理時,小偉指控,與小美在2023年11月離婚後,小美有出示她與阿中的LINE對話紀錄,內容十分親密,且2人在2023年5月至11月期間有逾越一般男女分際的交往,在他與小萱婚姻關係還存續時,至少有過2次性行為,並且都導致小萱懷孕並墮胎,這些事情讓他痛苦不已。法院經過審查,確認小偉所述事實,包括小美的證詞及LINE對話紀錄屬實。被告阿中在得知小美已婚的情況下仍與其發生性行為,已構成對小偉配偶權的重大侵害,認定被告應負賠償責任。法院審酌,阿中不法侵害他人之人格權,被害人受有非財產上損害,考量小偉的身分地位及案件情節,要求的120萬元賠償,法院認為金額過高,裁定被告需賠償小偉30萬元精神慰撫金為適當。可上訴。
桃園男整理遺物「驚覺老婆外遇25年」 怒告小王要90萬賠償
桃園一名林姓男子在的妻子過世後在整理遺物時,意外發現了妻子自25年前就與李姓男子發生婚外情,且兩人多次發生性關係,直到2014年妻子病危,兩人才停止聯繫。林男也因此感到憤怒,決定起訴李男,要求賠償精神慰撫金90萬元。判決書指出,林男控訴,妻子於2014年病危,並在同年4月4日去世,而自己整理妻子的遺物時才發現對方與李男從1978年起開始多次發生性行為,直到後來妻子病危才停止。林男認為,這種情況嚴重侵害了自己的配偶權,因此要求李男賠償精神慰撫金90萬元,對此,李男則辯稱,自己與林男妻子於1989年認識,最初只是一般朋友關係,當時不知道對方已婚。他承認曾與林男妻子發生過一次性行為,但對於林男提出的侵權賠償請求,他認為已超過時效,並主張若需賠償,林男妻子也應承擔連帶責任。法院審酌後認為,法官指出,李男雖聲稱不知道林男妻子已婚,但根據兩人對話中提及的家庭成員如「全家」、「女兒」、「外孫」等,顯示李男對林男妻子的家庭背景了解甚多,因此其辯詞難以被采信。而考量到林男在今年1月才發現妻子與李男的婚外情,並提起訴訟;李男則表示不認識林男,也未曾與他謀面。法院認為,雖然林男的知情時間未能確定,但法院根據相關證據,確認李男與林男妻子有過多次性行為,包括書信交流中描述了他們的情感和性經歷,並曾同遊和同住一室等。最終法官判定,李男的行為對林男的配偶權造成了長期且嚴重的侵害,並依此裁定李男與林男妻子應連帶賠償。考量到林男所受的精神痛苦,法院裁定李男應支付精神慰撫金45萬元,可上訴。
結婚4年化為烏有!丈夫訴請「婚姻無效」成功 婆婆「1違法動作」賠償100萬
北部一對情侶在辦理結婚登記前,購買了結婚空白書約,約定由雙方父親擔任結婚見證人,先讓男方父親簽名後,再交給女方父親,最後一起完成登記手續。沒想到的是,4年過後,男方卻訴請「婚姻無效」獲准,女方才知道,當年公公的簽名是婆婆偽造,她氣得告上法院,求償257萬餘元。案經審理,判前婆婆應賠償100萬元。全案可上訴。判決書指出,小美(化名)與阿明(化名)是通過親友介紹而結識交往,並在後續舉辦了訂婚婚宴。2人決定結婚後,阿明先購買了空白結婚書約,約定個由雙方父親擔任結婚見證人,阿明先帶回家簽名後,再交給小美。怎料,結婚4年後,阿明向法院訴請婚姻無效,經過判決,認定「男方父親」欄位的簽名,是由阿明的母親偽簽,簽署當日阿明父親並不在場,不發生結婚證人見證之效力,因此認定婚姻應屬無效。得知此事後,小美憤而對前公婆提告求償257萬5855元。前公婆主張,當時簽名時小美既然在場,也未明確要求讓阿明父親簽名,顯然也有過失,況且兒子決定離婚是基於其他原因,經諮詢律師後,才發現結婚書約上的證人欄位簽名有偽造情形,故提起確認婚姻無效訴訟。小美則表示,她自結婚登記後,因相信婚姻是有效存續,且願意與丈夫共同生兒育女,便積極求診治療,支出丈夫的泌尿科看診費用、人工生殖費用,最終卻因前婆婆的行為,導致她婚姻確認無效,長達5年的婚姻生活頓時化為烏有,才會請求賠償精神慰撫金及相關費用。審理期間,前婆婆不否認偽造簽名,法官認為,前婆婆在刑事部分被依行使偽造文書罪,判處有期徒刑2月確定。至於小美與阿明的婚姻關係,是因前婆婆故意偽造造成結婚登記被撤銷,認小美精神上勢必感到相當痛苦,小美向前婆婆提告求償非財產上之損害,自屬有據。法官表明,考量到雙方經濟能力等因素,最終裁定前婆婆應賠償小梅100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詐騙台灣人到「KK園區」 女蛇頭再被判10年6月「賠償66.7萬」
女蛇頭張惟甄為追求高額利益,透過網路假借介紹工作,詐騙台灣民眾前往柬埔寨或泰國等地的詐騙集團。事件曝光後,張惟甄也於今年3月因「圖利以詐術使人出國罪」等5項罪名,被判刑7年6個月。而後檢方持續偵辦,其中涉及2名被害者的案件也於近日判決出爐,張惟甄再次被判處2項罪名,分別判刑5年和5年6個月,並且要賠償受害者贖金和精神慰撫金共66萬7千元。判決書指出,張惟甄負責接送並引導被害人出境,她先是透過LINE「台中找工作網」發布高薪、電腦文書處理工作的廣告,吸引受害者上鉤。在與受害者接觸後,張惟甄謊稱工作地點在泰國,月薪為4萬5千元新台幣,包吃住還有美元抽成獎金,導致受害者誤信,同意前往海外工作。沒想到受害者在抵達泰國後,隨即被詐騙集團轉送至緬甸「KK二期心新園區」。由於受害者未實際參與詐騙工作,受害者的母親支付了價值36萬7千元新台幣的比特幣贖金,受害者才得以離開該園區並從泰國返回台灣。在此期間,因受害者拒絕從事詐騙工作,遭到集團成員的軟禁、毆打、電擊,並被扣留手機、上手銬等凌虐。受害者也要求張惟甄賠償贖金的損失和精神慰撫金。張惟甄則是主張,自己並未從該名受害者身上獲取任何利益,且目前已在監執行中,無法支付賠償。但法官審酌後認為,她應返還贖金及支付同等金額的精神慰撫金,自2024年7月19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5%計算利息。此外,張惟甄也因「圖利以詐術使人出國罪」、「妨礙自由罪」等2罪名,分別判處5年,5年6月有期徒刑。
害太魯閣出軌釀49死!李義祥等人判賠2300萬 台鐵須負4成責任
台鐵太魯閣號2021年撞上大貨車出軌,造成49死、213人輕重傷,主嫌李義祥等人一審遭依過失致死,合併判處2年6月至7年10月不等之有期徒刑。民事部分,花蓮地院今(21日)宣判,認定李義祥等人應負60%之損害賠償責任,判賠2300餘萬元;另台鐵公司未善盡巡查義務,且員工任由李義祥施工,應負40%責任,判決指出,李義祥於110年4月2日8時許,駕駛吊卡大貨車搭載華文好前往K51標案工地現場進行施工,於同日9時12分42秒至9時14分9秒間,駕駛吊卡大貨車行經便道轉彎處之貨櫃屋前時,本欲沿彎道左彎沿下坡行駛,然因吊卡大貨車熄火而停在下坡路段(車頭朝向面臨東正線之邊坡)。李義祥本應注意求助專業拖吊方式解決,不可將挖土機作為目的外使用,且可預見吊卡大貨車熄火停佇之邊坡地點與下方東正線軌道距離甚近,如挖土機車輛操作不慎或拉扯布帶破損、斷裂,在既有道路路面狀況不佳且邊坡無安全防護措施之情形下,極可能導致吊卡大貨車翻落邊坡墜落至軌道,並導致軌道嚴重損壞、壅塞並造成來往火車碰撞翻覆、造成乘客重大死傷。不過,李義祥仍指揮華男將挖土機駛近至吊卡大貨車後方後,他則以環狀布帶在吊卡大貨車左側撐座打結,再將環狀布帶另一端挖土機挖斗鉤環勾住後,並指示華文好取石塊放置在吊卡大貨車後輪。李義祥於同日9時26分許駕駛挖土機操縱挖斗將布帶連同吊卡大貨車往車身左側拖拉,拖拉過程中布帶破損脫落,吊卡大貨車於同日9時27分許先沿下坡滑行約15.7公尺後,翻落邊坡,並夾帶樹木、土堆滑行約11.5公尺後墜落於北迴線51K250M清水隧道北口之東正線軌道上。110年4月2日9時28分許,臺鐵408車次太魯閣自強號駛至該處,火車司機員見狀雖立即緊急煞車,然因煞車距離不足,於同日9時28分34秒,第8節車廂(即車頭)直接正面撞擊鐵軌上之吊卡大貨車後,瞬間脫軌往左偏移,於同日9時28分35秒撞擊清水隧道口,再於隧道內產生嚴重撞擊,導致車廂內多名乘客罹難死亡,且鐵軌亦因車廂撞擊力道過猛而毀損約875公尺。台鐵公司於本案起訴或追加起訴前,已以每位罹難者1,570萬元為單位,賠償罹難者家屬,並獲該家屬簽立損害賠償債權請求權讓與契約書,約定將本件財產上及非財產上損害賠償請求權讓與台鐵,及約定若原告就各罹難者獲判准賠償金額高於1,570萬元,則由原告將差額補足予各該罹難者家屬,倘未高於上開金額,則各該罹難者家屬亦無需返還差額予原告。花蓮地院認為,李義祥違反停工期間而施工,且駕駛吊卡大貨車因故障熄火後迄至本件事故發生前,未通報原告或請求適當救援,逕與華文好操作非其業務職掌之機械進行拖吊業務,為本事故肇事原因,而義祥工業社為被告之合夥事業、東新公司則為K51標案之承包商並以李義祥為該工程之工地主任,均應與李義祥連帶負責。法官認定,台鐵未善盡其巡查義務,且其員工復容任李義祥等施工,亦為本案肇事原因。是本院綜合本件事故發生之流程,及原告上揭過失對本件事故發生之推進程度,並綜合一切情狀,認李義祥等應就本件事故對台鐵連帶負60%之損害賠償責任,台鐵應就本件事故負擔40%之與有過失責任。花蓮地院依台鐵主張各罹難者家屬所受之損害(含醫藥費、喪葬費、扶養費、精神慰撫金)個別審酌認定後,認各罹難者家屬所得請求金額共計1億7,008萬6,692元,並依據過失相抵折算後,再扣除強制險給付利益及系爭旅客運送責任保險給付,認台鐵可請求李義祥等連帶賠償之金額為2,326萬6,692元。
兒為女出頭遭刺慘死 彰化母心碎求償獲賠340萬
彰化1名王姓少年去年與其女性友人的男朋友陳姓少年發生衝突,相約談判時王姓少年背部遭陳姓少年持刀刺中,經送醫仍傷重死亡。王少母親不甘痛失愛子,向陳姓少年及其父母提起侵權損害賠償告訴,彰化地院日前判決王母獲賠340萬7159元,全案可上訴。判決指出,2023年9月7日晚間,陳姓少年與其蔡姓女友在電話中發生爭吵,當時在蔡女一旁的王姓少年見狀,隨即接過電話,並向陳姓少年表示「過來講清楚」,雙方約定談判。陳姓少年邀約林姓、黃姓、吳姓等6名友人赴約,在台中市大都會KTV旁291巷內,見王姓少年與蔡女等人在場,雙方隨後發生鬥毆,過程中,陳姓少年持刀朝王姓少年背部刺擊1刀,王姓少年雖逃離現場,但仍因左後背受有魚口狀銳器穿刺傷,致左肺塌陷、大量左側血胸,經急救無效死亡。王姓少年母親不甘愛子慘死,向陳姓少年及其父母提起侵權損害賠償訴訟,求償醫療費用2417元(後不請求)、殯葬費用34萬2000元、扶養費用202萬2123元、精神慰撫金200萬元,總計求償436萬6540元。被告抗辯指出,陳姓少年當時雖有持刀,但僅為嚇阻王姓少年,雙方發生衝突,陳姓少年因害怕才持刀刺向王姓少年,因此造成王死亡結果。對於原告請求殯葬費用不爭執;扶養費用部分應計算扶養費用總數,再扣除65歲前之扶養費用,方為適當;精神慰撫金200萬元部分則過高。法官審理認為,參酌系爭侵權行為發生經過、加害程度、原告身心所受之傷害程度等一切情狀,原告請求精神慰撫金200萬元為適當,扶養費用經計算為106萬5159元屬允當,殯喪費用34萬2000不爭執,基上,原告得請求陳姓少年及其父母連帶給付金額為340萬7159元。
結婚24年才知妻「外遇生2女」 悲情尪戴綠帽10年…崩潰到得病怒告
高雄1名人夫阿雄(以下皆為化名)和妻子小芬結婚20多年,婚後育有2名女兒,不料女方竟出軌小王大飛,婚外情期間不僅多次懷孕,甚至生下2名私生女,讓他得知真相後相當崩潰,因此罹患身心疾病,必須長期接受治療,氣得對2人提告並求償100萬元。法院審理後,認定2人侵害配偶權,應賠償60萬元;可上訴。根據判決書,阿雄主張,他與小芬為夫妻關係,雙方於民國88年3月14日結婚,婚後育有2女,均已成年。大飛明知小芬為有配偶之人,卻自102年間起與其交往,發生關係,女方因此多次懷孕,曾墮胎2次,另產下2名私生女,自己直到112年才發現,因此罹患身心疾病、持續看診吃藥接受治療,要求2人賠償100萬元。針對阿雄主張,小芬和大飛均不爭執,同時表示願意賠償,但希望金額可以低一點,因為男方每月收入扣除貸款後是負數,還要扶養2個年幼小孩,均無力負擔原告請求的賠償金額。橋頭地院審酌,原告與小芬結婚育有子女,現婚姻關係存續中,卻發生被告2人長達10年以上之不當交往且發生性關係甚至另育子女行為,確致原告精神上受有較大痛苦,並參酌兩造學歷、身分、地位、收入、財產狀況及所受痛苦、損害之程度等一切情狀,認為原告請求被告2人連帶賠償之精神慰撫金,以60萬元為適當。可上訴。
高雄男闖紅燈害女騎士終身癱瘓 判賠1476萬…不吃不喝「72年才能還清」
高雄一名張姓男子2年前闖紅燈,撞上41歲黃姓女子,導致對方腦部重傷,送醫治療後仍有意識障礙,昏迷指數10,恐怕終身得靠鼻胃管灌食及氣切管維持呼吸。家屬求償1668萬餘元,法院審理後判賠1476萬餘元,若以張男打零工每月1.7萬的收入,不吃不喝要72年才能還清。根據判決,張男2022年7月13日上午10時許,開車沿屏東縣萬丹鄉中興路1段南往北向行駛,行經中興路1段與新社路的交岔路口,闖紅燈撞上騎機車綠燈直行的黃女,造成黃女當場倒地,頭部外傷併顱內出血及嚴重腦水腫、顱骨骨折、右側第四至五節肋骨骨折併肺挫傷等傷害,送醫治療後仍因腦部損傷致有意識障礙,昏迷指數10分。由於黃女正值壯年,未來可能終身需要長期照護,家屬要求張男賠償,費用以黃女從事作業員每月7萬4千多的月薪計算,到65歲時的勞動力減損約1402萬5258元,同時也對張男求償醫藥費、看護費、薪資損失等共1668萬餘元。對此,張男主張勞動能力減損及精神慰撫金請求金額過高,也要求黃女家屬提出薪資證明。不過高雄地院簡易庭認為,肇事主因是張男闖紅燈,而黃女經醫院鑑定後,全人障礙為85%,勞動能力減損百分比為97%,經過重新計算後,判張男應賠償1527萬0224元,扣除已領取的強制險,還得賠償1476萬餘元。假如以張男打零工,月薪1.7萬來計算,恐怕要工作72年才能還清,全案仍可上訴。
康健生技4死1重傷血案!槍手李鴻淵面臨4670萬賠償 死刑釋憲中
2022年7月14日,南投「康健生技公司」發生震驚社會的4死1重傷槍擊案,冷血槍手李鴻淵因怨恨積壓,持槍行凶,最終被判無期徒刑,另有3個死刑判決仍在憲法法庭釋憲中,近日,南投地方法院針對倖存者及其家屬的民事求償案件作出判決,要求李鴻淵賠償4670萬餘元。回顧這起案件,李鴻淵自認在2012年任職康健期間,遭到不公正對待,積怨多年,2022年7月14日傍晚,李鴻淵攜帶3把手槍、百發子彈、摺疊刀與手銬等武器,前往康健生技公司報復。李鴻淵將遇到的員工關進廁所後,依次對園藝課長劉慶彬、董事長賴敏男的胞弟賴鋕卿、女兒賴彥妤、主任張嘉琦及董事長賴敏男開槍,除了賴敏男被送醫搶救後撿回一命外,其餘4人皆當場死亡,李鴻淵在逃亡21小時後被捕,當時還對媒體高喊「我有深仇大恨!」刑事部分,一、二審法院對李鴻淵判處3個死刑和1個無期徒刑,合併執行死刑,並併科罰金35萬元,最高法院2024年3月駁回無期徒刑與罰金部分的上訴,但針對3個死刑部分送憲法法庭釋憲,尚未有最終結果。賴敏男在事件中雖僥倖生還,但卻留下器質性腦症候群、嚴重認知功能障礙等後遺症,法院裁定賴敏男為受監護宣告之人,由其長子擔任監護人,長子代表父親向李鴻淵及槍枝提供者賴裕隆提出4670萬餘元的賠償請求,涵蓋醫療費、看護費、精神慰撫金、喪葬費及扶養費用損失等。法院最終認為賴敏男的賠償請求合理,判決李鴻淵須全數賠償,然而,法官認定賴裕隆提供槍枝的行為與命案發生無直接因果關係,駁回對賴裕隆的求償請求。
小潘鳳梨酥被爆「有鐵塊」:只賠2000元補償 店家發律師聲明反擊
新北板橋的小潘蛋糕坊鳳梨酥,深受民眾喜愛,不料日前遭爆料鳳梨酥內有鐵塊,導致孩童割傷口腔,店家卻只願意給2000元的精神補償,怒轟「看醫生都超過2000塊」。對此,小潘蛋糕坊發表律師聲明反擊了。林小姐向《東森新聞》投訴,6月22日買了一盒小潘鳳梨酥,吃到27日才發現有鐵塊,向業者反應只得到「抱歉會請工廠注意」的回覆,並包一個2000元的紅包當精神補償,讓她無法接受。林小姐透露,她和老公請假帶兒子去看醫生,花費都遠超過2000元,「我們要的應該只是你一個處理的,譬如說我要回收商品,我再檢查一下或怎麼樣,他(小潘)第一時間就說,我們沒有這樣的零件」,雖然剩下的鳳梨酥還在,但她也不敢吃了。對此,小潘蛋糕坊昨(1日)晚發出律師函,對於在鳳梨酥內咀嚼到鐵塊事件,已於第一時間委請責任保險公司出面洽談,並請消費者提出產品,以利小潘蛋糕坊釐清事件始末,但消費者並未提出有問題產品,僅在第一時間要求賠償損害6萬元精神慰撫金,實在難以達成共識。小潘蛋糕坊強調,公司非常重視商譽與消費者權益,特別委請律師發表聲明,敬請各位維持對本公司的愛護,本公司定當更努力為各位消費者奉獻。
托福考生不滿防疫規定怒譙「垃圾」 險遭拒考提告工作人員 求償百萬敗訴
北市一名考生2022年報名托福英文檢定考試(Test of English as a Foreign Language,TOEFL),因不滿需接種兩劑疫苗規定,上網留下「垃圾防疫規定」、「歧視確診者」等不滿字眼,應試當天險遭工作人員拒考,試後心生不滿對其提告,更因成績不理想像工作人員求償188萬敗訴。考生當時僅有打一劑疫苗,考試前一天詢問官方後得知考前快篩陰性仍可進場考試,認為規定模稜兩可,於google評論上的留下負評,考試當日被一對母子工作人員認出攔下,知會他一是保留Google評論原貌,但現場上網以備註方式道歉,二是若不照做,就取消應考資格。考生決定發出道歉文,「對不起,我不應該不尊重托福考試的防疫規範,我也為在google評論上的措辭不當道歉」,卻於事後心生不滿,對母子提告強制罪。法官審酌防疫規定是可受公評之事,美國教育基金會若認為考生留言不當,可提起妨害名譽的刑事告訴,或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考生移除評論,交給司法機關調查、審認,廖女母子以是否保留應考資格要求考生道歉,不具正當性,依強制罪判2人各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各9萬元,上訴二審審理中。考生成績出爐後差2分能上美國麻省理工學院,主張《憲法》保障的不表意自由受侵犯,導致考試失常,向該對母子求償考試報名費、重考費、獎學金損失與精神慰撫金共新台幣188萬。法官認為考生僅接種1劑疫苗,且未提供其他醫院證明,工作人員雖有阻攔卻還是讓他進場考試,考試結果不理想影響原因眾多,難以斷定失常與該對母子有關,至於「不表意自由受侵犯」主張,根據雙方當時協商過程平和,且考生出於自由意願道歉等情形,法官認為考生自由並未受到侵犯,判廖女母子免賠。
受刑人下工場「偷吃煎蛋」遭獄方區隔處分 他怒提國賠贏了
1名李姓男子在高雄監獄服刑,2021年5月間在下工場作業時,因偷吃家人準備的「煎蛋」,被監獄管理員認為不遵守作息規定及防疫措施,妨害監獄秩序,隔天即遭獄方施行10天的區隔處分。李男不服,指控監獄程序違法,提出國賠訴訟索討勞作金、精神慰撫金等。法院審理後,判處獄方應賠償8000元。根據判決書,李男主張,原告於執行期間民國110年5月18日8時45分許之非工作時段,在高雄監獄第七工場內,因食用家屬接見送入之煎蛋一事,遭該管公務員濫用職權提報對原告施予區隔處分,於同年月19日對原告施予區隔處分。李男認為,獄方作法致限制原告於原工場工作之權利,損害原告人格權及勞作金收入之權利,依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2項、第10條第1項向被告請求國家賠償,嗣經被告以112年度賠議字第1號拒絕賠償。爰依國家賠償法第5條、民法第195條第1項規定,請求被告賠償精神慰撫金新臺幣8,000元等語。高雄監獄表示,根據監獄行刑法,監獄為調查受刑人違規事項,得對相關受刑人施以必要之區隔,期間不得逾20日,為查明真實及避免串證,才會區隔措進行調查程序。該案於110年5月31日經典獄長核定後,隔日製作懲罰書,均符合規定。高雄地院鳳山簡易庭審理,認為李男涉違規情節及處罰措施,應於5月31日典獄長確認核准後,即告確定,後2天區隔措施已無必要,應予終止。法官審酌,雖然李男服刑期間自由權受限制,但監獄管理及懲罰仍需依法適當,判處獄方要賠償李男8000元。可上訴。
離婚後被通知前妻產子 男子掐指一算「越想越不對勁」提告求償
阿國(化名)在2021年初指控前妻小萱(化名)突然離家,完全無視婚姻。阿國多次試圖與小萱溝通,但未能挽回小萱。最後,兩人協議離婚。但在2022年1月,阿國收到通知,得知小萱生了一個孩子,被推定為阿國的婚生子。而阿國推算後,確認曉萱受孕的其間兩人並未同居,更沒有發生性行為。後續憤怒的阿國便對小萱提出告訴,要求賠償100萬元。根據媒體報導指出,在法院審理過程中,小萱辯稱自己離家是因發現阿國外遇,而不是無故放棄婚姻。小萱表示發現阿國的外遇讓其心情低落,在與友人外出傾訴後發生了性關係,離婚後才發現自己懷孕。小萱強調,她並未因此重組家庭,現在是一名單親媽媽。小萱表示,兩人在婚姻關係中,由於外遇和分居,感情早已淡薄,夫妻關係名存實亡。小萱認為雙方都違反了婚姻中的忠誠義務,婚姻破裂的責任應由雙方共同承擔。而法官認為,夫妻應該互守誠實,確保共同生活的圓滿和幸福。即便在爭吵或面臨離婚時,也不應與他人發生性行為,否則會破壞婚姻的核心目的。同時法官也檢視兩人的LINE對話紀錄後,發現阿國承認與他人有三次不當行為,雖然無法證明具體交往程度,但這些行為已對婚姻造成了妨害。最後法院認定,阿國的行為使得小萱無法忍受而離家,並因此與他人發生性行為。法院判決阿國需支付小萱精神慰撫金20萬元。這個判決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