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損害賠償
」 大陸 離婚 出軌養孩子2年才知非親生!綠帽尪怒告妻「連聘金一起討」 法院這樣判
大陸海南省瓊海市法院近日公布一起離婚案件,男方發現孩子非親生,於是起訴妻子賠償損失。法院認為,女方行為違反了忠實義務及善良風俗,對夫妻感情破裂存在重大過錯,結合過錯程度、婚內孕育情況及當地習俗,判定她應返還彩禮5萬元,同時按照每月1500元的標準返還男方實際支付撫養費、並賠償2萬元的精神損害賠償金。判決指出,2022年初,原告經人介紹認識被告後確立戀愛關係並同居,同年5月舉行婚禮,原告為此支付彩禮及婚禮費用10餘萬元,同年10月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婚後1週,被告產下一子,由公婆實際撫養。而後女方2次懷孕,但均終止妊娠。因2人婚前缺乏足夠了解,導致婚後矛盾不斷,夫妻感情最終破裂。原告今年向法院起訴離婚。經法院委托鑑定,排除他是兒子的生物學父親。男方要求法院判令妻子返還全部彩禮10萬元、同時按照每月3000元的標準返還其實際支付子女的撫養費,並承擔10萬元的精神損害賠償。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在與原告同居期間與他人發生性關係並懷孕,而後隱瞞此重要事實與對方結婚,致使男方誤將該受孕子女視為親生子女予以撫養,破壞了原告對婚姻關係的合理期待,影響了文明和諧家庭關係的建立,給原告及其家人造成了經濟上和精神上的損害,並最終導致夫妻感情破裂。法院認定,被告的行為違反了忠實義務及善良風俗,對夫妻感情的破裂存在重大過錯。結合其過錯程度、2人共同生活、婚內孕育情況及當地習俗等情節,判定女方應返還彩禮5萬元,同時按照每月1500元的標準返還原告實際支付撫養費,並賠償20000元的精神損害賠償金。
人夫砸170萬娶妻「1年後懷孕生子」 一驗DNA大崩潰…提告結局出爐
綠光罩頂!中國河南一名男子花了38萬(人民幣,下同)娶妻,約170萬新台幣,結婚1年後老婆懷孕生下兒子,但DNA鑑定卻顯示沒有血緣關係,氣得提告法院求償,法官審理後結果也出爐了。河南許昌市鄢陵縣人民法院公布這起案例,男子在網路認識現任妻子,2人在2022年12月4日結婚,隔年11月20日產下兒子。然而,男子透過DNA鑑定發現兒子非親生無法接受,除了要求離婚,更要妻子歸還聘金和結婚花費共計379869元。法院審理認為,2人結婚是合法的夫妻關係,男子提離婚、女子同意,因此准予雙方離婚。因為兒子不是親生的,男子並非其生物學上的父親,理當由女方撫養,費用也應該由女方負責。雙方雖然已經結婚且共同生活,但共同生活時間少、給付的聘金費用過高,且女方婚內出軌,導致夫妻感情破裂,因此男子給予的聘金208800元和首飾,女子應該返還。綜合案件情況,女子應歸還聘金104400元。男子為其生產的費用10894.9萬也應該歸還。由於女方婚內出軌,應支付精神損害賠償金,考量應賠3萬元。法院判決,准予2人離婚,兒子由女方撫養,撫養費自理。女子須於判決書生效日起10內歸還聘金104400元和醫療費10894.9元,以及鑽石戒指、金項鍊、金手鏈、金耳環,並支付精神損害賠償金30000元。
婚禮中途突停電…4百賓客等40分鐘怒離席 新人爸媽氣哭:臉丟盡了
大陸河南省一對新人近日在酒店辦婚禮,支付了人民幣1萬9800元(約新台幣8.8萬元)訂金,不料儀式途中遭遇長時間停電,導致賓客陸續離開。眼見婚禮沒有辦好,新人媽媽因此氣哭「盼了20多年,臉都丟盡了!」希望酒店給予相關賠償。據悉,當地有關部門已介入幫忙調解,目前雙方仍在協商當中。《魯中晨報》報導,河南省濟源市一對新人上月26日在當地一間酒店舉辦婚禮,事前交了人民幣1萬9800元訂金。新人家長表示,婚禮過程中突然停電,「現場漆黑一片,客人都在喧嘩亂叫」,原以為很快就能恢復,沒想到等了40多分鐘才來電,期間400多位賓客等得不耐煩,陸續離開婚宴現場。談起此事,新人媽媽被氣哭,直呼「盼了20多年,孩子這麽開心的一天,臉都丟盡了。」對此,酒店方回應,當天只停了10分鐘左右的電,「發生了不愉快的事情,盡可能去安撫客人」,並稱新人不願意支付消費的款項。新人家屬則說,希望酒店給予相關賠償。據悉,當地有關部門已介入幫忙調解。類似情況下,應支付的消費款項該如何計算?有無相關法律依據?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的姚志鬥律師認為,雖然新人與酒店沒有簽訂書面合同,但雙方事實上約定由酒店方提供餐飲服務,且已經收取新人部分費用,雙方已經形成事實上的餐飲服務合同關係。姚志鬥說明,酒店作為服務方,應當為新人提供約定的婚宴餐飲服務,以確保婚宴如期順利完成,但因酒店在餐飲服務過程中停電存在瑕疵,造成婚宴效果不佳影響餐飲感受,存在一定過錯。根據《民法典》有關規定,對於新人方的消費款項應當合理降低。至於新人是否能索要精神損失賠償?有無相關法律依據?姚志鬥表示,婚禮對於新人男女雙方及其家庭成員而言,具有特定的儀式感和紀念意義,婚禮、婚宴能否順利圓滿完成,對當事人意義重大,若酒店停電存在服務瑕疵,導致婚宴效果不佳,可能會給新人及其家庭造成不良影響,根據法律規定,新人可向酒店主張精神損害賠償。
妹子當保母有專屬房間 慘被色雇主「偷拍裸體珍藏」…險遭性侵
哥倫比亞一名25歲女子安德拉德(Kelly Andrade)應徵上美國的一份保母工作,雇主是一名擁有3間連鎖餐廳的35歲男老闆,還提供保母專屬房間;怎料,安德拉德住進去後,意外發現遭色雇主用隱藏攝影機偷拍她裸體,東窗事發後對方還想硬闖房間,嚇得她跳窗逃跑。最終色雇主遭裁定,判賠安德拉德278萬美元(約新台幣8900萬元)。根據外媒《紐約郵報》報導,25歲女子安德拉德來自哥倫比亞,2021年時她找到一份在美國的保母工作,雇主艾斯波西托(Michael Esposito)是一名35歲年輕男老闆,擁有3間LaRosa Grill連鎖雞肉餐館,工作內容是替他照顧4名孩子;經過數百小時的培訓課程後,安德拉德隻身前往美國,並住進艾斯波西托夫妻倆提供的房間。但安德拉德入職不到3個星期,她注意到房間煙霧探測器中藏有一個攝影機,記憶卡裡竟有大量影像,主角就是她本人,遭偷拍裸體和換衣服的畫面;令安德拉德最害怕的是,在她發現隱藏攝影機後,男雇主艾斯波西托幾分鐘內就趕回家,瘋狂敲她的房間門,還企圖硬闖,嚇得她只能跳窗逃跑。安德拉德立刻帶著記憶卡向當地警方報案,揭露艾斯波西托的變態行徑,警方也在2021年3月24日將他逮捕;原本艾斯波西托偷拍行為在當地會被判4年有期徒刑,但他很快認罪,後來被改判為非法監視未遂,緩刑2年。而民事審判結果近日出爐,艾斯波西托經陪審團最終裁定,要賠償79萬美元精神損害賠償金,和懲罰性賠償金200萬元,總共要賠給安德拉德278萬美元(約新台幣8900萬元)。不過安德拉德對此表示,目前正在努力恢復精神,她想到受害後還淪落街頭,要回到正常的人生對她說是一件非常困難的事情。
馬路上爆發衝突 台中男怒罵「毋成囝」…法院判賠金額出爐
有些人在情緒激動時會口出惡言,不過罵人可是會吃上官司的,台灣先前流傳的「罵人價目表」近期又出現新案例,台中一名黃姓男子在大馬路上與謝姓男子發生口角,一氣之下大罵謝男「毋成囝」,被謝男以妨害名譽罪告上法院,日前台中地院也對此案作出判決。判決書指出,2023年8月18日晚間9時許,黃男因某些原因與謝男在路邊發生爭執,黃男辱罵謝男「毋成囝」(台語,不良少年、小混混的意思),謝男因而憤怒地提告,要求50萬元精神損害賠償。黃男在法庭上辯稱這句話沒有那麼嚴重,但法院審理後認為,「毋成囝」這個詞客觀上具有貶低他人人格、使人難堪的含義,足以損害他人的名譽和社會評價,因此判定公然侮辱罪成立,罰款5000元。在民事求償部分,法院審酌謝男為大專畢業,從事電商,每月收入約3萬元;黃男為高中畢業,從事小客車租賃,每月收入約20至30萬等情,業據兩造陳明在卷,復審酌被告之侵權行為情節及原告名譽權受侵害之程度,暨兩造之教育程度、身分、地位、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認為謝男求償50萬元過高,酌情減少為3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事實上,罵人價目表在網路上流傳已久,甚至有根據法院判決更新的版本,然而這些價目表其實只是網友抱著好玩的態度整理的,法官在判決時,不會依照這些價目表來決定刑度,且在實際判決中,法官會衡量多種因素,包括犯罪的動機、情節的嚴重性、行為次數以及對被害人造成的傷害程度。此外,法官還會考慮犯罪者的背景、家境和經濟情況,做出綜合判斷,因此每個案件的情形都是不同的,沒有固定的判決標準。
不滿前妻婚內出軌 綠帽男憤怒挖墳…警調查竟是「過世岳父岳母」
超傻眼!中國北京密雲發生一起挖墳事件,一名男子因為感情問題,酗酒後就破壞前岳父岳母的墳墓,前妻氣得告上法院,要求賠償修墳和精神損失共3萬人民幣。法院經過審理,判決結果也出爐了。密雲法院審理,孫男和王女原本是夫妻,酒後一時衝動,將王女父母墳墓扒下20公分左右的土,之後又馬上恢復原狀。王女不滿孫男的行為,破壞父母墳墓所在地風水,於是將墳墓遷往他處,花費了1.5萬人民幣,並將墳內損壞的物品進行更換。王女認為是孫男挖墳造成物品損壞,費用應由對方承擔,氣得告上法院,要求其賠償修繕墳墓的所有費用1.5萬人民幣,以及精神損失費1.5萬人民幣。孫男則辯稱,因為王女婚內出軌,自己心情鬱悶喝酒,才會做出這樣的行為,強調自己也是受害者,因此拒絕王女的訴訟請求。法院審理後,判孫男應該賠償王女。(示意圖/翻攝自photoAC)法院審理認為,傳統觀念裡,墳墓是死者的安息之所,是後代追憶、祭奠已逝親人的特定場所,承載著特殊情感,也關乎維護民俗道德和公序良俗。墳墓屬於法律予以保護的特定物,損壞墳墓有違公序良俗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致權利人遭受一定程度的精神痛苦,侵權人應承擔物質損害和精神損害賠償責任。法院指出,孫男和王女在婚姻存續期間,不能正確處理雙方矛盾,而採用激烈方式發洩情緒,對化解矛盾毫無益處,也有違善良風俗,勢必會給身為子女的王女造成一定的精神損害,故提出精神損害撫慰金於法有據,但金額過高,需結合案件具體情況予以酌定。至於王女主張的修墳以及更換墳內物品的費用,因未提交證據,證實與孫男挖墳行為間存在法律意義上的因果關係,故不予支持。綜合相關原因,法院判孫男應賠償王女精神損害撫慰金8000元人民幣,駁回其他訴訟請求。本案判決後,雙方均同意,被告主動履行判決義務。
老嬤跟團旅遊「睡夢中離世」 家屬提告旅行社求償66萬…結果失望了
若在旅遊期間死亡,旅行社是否要負擔責任?中國四川有一名劉姓老嬤,在2個女兒的陪同下參加組團到山東旅遊,但隔天清晨被發現叫不醒,醫護趕到現場確認劉嬤已經死亡。事後,家屬認為旅行社存在長途跋涉情形,是導致老人死亡的誘因,因此告上法院,討醫療費和死亡賠償金,法院經過審理作出判決了。據《紅星新聞》報導,譚姓姊妹都已經50多歲,2人2022年5月22日帶劉姓老母親外出旅遊,但24日清晨5點半接到電話,與其他同住旅客的電話,表明劉嬤叫不醒,打電話報案後,救護人員抵達現場,確認劉嬤已經過世。譚姓姊妹辦完後事後,將山東旅行社告上法院,要求賠償醫療費、死亡賠償金和喪葬費的50%,共計13萬元(人民幣,下同),同時賠償精神損害賠償金2萬元,加起來總共15萬。家屬認為旅行社要為劉嬤的死負責任。(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法院審理認為,劉嬤的死因是心因性猝死,旅行社安排的行程,不存在不和是老年人身體狀況的情形,加上劉嬤入住飯店後均未表現異常,因自身疾病不幸在睡夢中去世,認為旅行社不需承擔賠償責任。法官指出,老人在睡夢中離世固然令人惋惜,但離世原因系其自身疾病因素,為意外事件,因此駁回譚家姊妹的全部訴訟請求,一審判決出爐後,家屬提出上訴,但法院二審維持原判。
紅衣女屋內輕生!婦人斥資千萬購屋稱「遭靈異干擾」提告 法院「這理由」判決敗訴
彰化先前發生一起房產糾紛事件,一名劉姓婦人透過黃姓仲介購買賴姓男子的房產,結果事後得知屋內曾經有女子輕生喪命,劉婦氣得告上法院,以「得知真相後遭到靈異干擾」為由,要求退還1150萬購屋金,以及求償230萬精神損失。但彰化地院最後全數駁回劉女的訴求。根據媒體報導指出,劉婦於2016年向法院提告,指稱賴男在房產交易時,並未如實揭露房屋曾發生非自然死亡事件,他在得知真相後,就遭受靈異干擾,精神受到嚴重的打擊。因此他要求返還1150萬的購屋金,同時還要求償230萬元的精神損失費用。賴男則回應,自己長年居住在外地,房產是從父親那繼承來的,自己根本不知道屋內曾經有發生過自殺事件,而且房產後續也曾正常出租使用,也從未聽聞有發生靈異事件。黃姓房仲也表示,在接手交易前自己也不清楚房產曾發生非自然死亡事件,是劉女要求轉售時才意識到問題,同時也強調自己已經善盡查詢義務,認為自己不應該負擔責任。而當地里長也證實,該處房產的確在1997年曾發生過女子身穿紅衣輕生的事情,在當時的確也引起民眾恐慌,但隨著時間推移,附近居民早已淡忘了這起事件。彰化地院審理後認為,該處房產雖然曾發生過非自然死亡事件,但一方面時間跨度超過20年,二方面房產位於鬧區,過去也未曾發生類似的靈異事件,因此採信賴男並非故意隱瞞的論述,所以最後裁定劉婦的訴求無法成立,駁回其要求的退還房款與230萬精神損害賠償的要求。
韓SK集團會長外遇惹毛前第一千金 她出狠招要求分割472億元財產
韓國三大財閥集團之一的SK集團,會長崔泰源與前妻盧素英婚變打離婚官司,從先前崔泰源爆出外遇生女開始,「前第一千金」總統盧泰愚的女兒盧素英,就開始謀劃並和對方切割討離婚贍養費。今(11)日爆出盧素英在離婚訴訟二審中,將財產分割金額從1兆多增加到2兆韓元(約台幣472億元)。據《韓聯社》報導,SK集團會長崔泰源與妻子盧素英的離婚官司,如今進行到家事法庭2審,盧素英提交《變更訴訟請求申請書》,內容要求崔泰源支付的全額提升至2.03兆韓元。當中財產分割金額為2兆韓元,精神損害賠償30億韓元。另外盧素英也要求以現金支付,不得轉讓股票。2015年崔泰源爆出外遇生女消息,當時兩人關係就破裂並進入離婚手續中,2017年7月崔泰源曾向法院提出離婚調解,但調解未果只好進入離婚訴訟官司,一開始盧素英反對離婚,直到2019年12月提起反訴確定要走上離婚,並要求崔泰源要支付她精神損害賠償,以及持有的SK控股公司股份。崔泰源外遇生女如今恐付出重大代價。(圖/達志/美聯社)2022年12月,首爾家庭法院家事法庭針對二人離婚訴訟案,做出允許離婚的判決,同時判崔泰源需要分割給盧素英665億韓元(約台幣15.72億元)的財產(約31萬股SK控股股票),並支付1億韓元(約台幣236萬元)的精神損害賠償金,不過盧素英不服判決提起上訴,因此來到今日的2.03兆韓元。盧素英是已故前韓國總統盧泰愚的女兒,在父親任內1988年與崔泰源結婚,育有3名子女。崔泰源2015年爆出與外遇金喜英同居,且育有6歲私生女,兩人婚姻破裂。根據法院判決,兩人的婚姻關係在2022年12月一審後確定離婚,也結束了兩人34年的婚姻。
竹北氣爆少年「面目全非」現況曝光 母心痛:每天清創讓他很想死
新竹縣竹北市6月發生嚴重氣爆,導致16歲陳姓少年全身有91%燒燙傷,至今仍每日都要面對清創痛苦,身心煎熬更讓少年表示「真的很想死」,縣長楊文科26日在縣府主管會報上表示新竹瓦斯公司的關心還不夠,要求竹瓦從優補償,並想辦法掌握少年的病況。少年母親透露,案發至今已經半年,兒子僅16天是在家中照護,其他時間都是在加護病房度過,每天都要經歷清創和植皮等痛苦治療過程,期間的併發症和疼痛更是一輩子的折磨。少年母親提到,燒燙傷患者在治療過程中常會產生「疤痕增生」、「關節攣縮、變形」、「體溫調解異常」、「創傷後壓力症候群」、「憂鬱症」等症狀,而這些都在其兒子身上一一發生。少年母親提到,後續還得面對醫療、看護和整形等龐大開銷,兒子更在治療過程中承受身心折磨,甚至表示「真的很想死」,這起事故也讓全家人陷入愁雲慘霧之中。家屬委任律師鄧湘全表示,陳小弟雖然保住生命,其身心已面目全非,而新竹瓦斯公司無法還他自由跑跳的青春,至少要負起燒燙傷後的整形醫療復健和精神賠償等責任,遵守過往所說從寬賠償的承諾。新竹瓦斯公司總經理邱世昌表示,竹瓦在10月23日從優從寬與家屬達成和解,營養品、壓力衣及相關醫療費用都由竹瓦先行墊付,且每日派員接送家屬至醫院探視,並負擔少年住院期間,父母因照顧而無法上班的薪資補償,對家屬所提的需求都努力努力展現誠意。邱世昌提到,家屬上周提出少年體傷賠償,包括整形復健和精神損害賠償等,因涉及金額巨大,現已委請律師及保險公司儘速討論出合理的賠償方案,也請家屬對提出的項目內容補充計算基準及相關文件,將秉持最大誠意再與家屬進行第2次協商,讓事件早日落幕。
竹北氣爆滿半年少年仍住加護病 家屬籲楊文科守諾速賠償
今年6月24日在竹北市發生嚴重瓦斯氣爆事件,造成多人輕重傷,其中帝王至尊大樓住戶受災最為嚴重,住戶陳姓少年因遭瓦斯氣爆,全身超過9成燒燙傷,受害少年母親彭小姐表示,兒子在奇蹟中生還,但至今12月24日仍住在加護病房中,後續日子才是折磨的開始。家屬說,事故發生時,新竹瓦斯公司董事長、新竹縣長楊文科對外表示會對受災戶從優賠償,但至今仍在協商中,希望楊文科與瓦斯公司能兌現公開承諾,儘速賠償。竹北瓦斯6月24日因當地整壓站軸流閥有雜物入侵,導致皮膜受損、壓力過高,原本供氣壓力應是在200毫米水柱,竟飆到1000毫米,造成市區內多點發生瓦斯外洩,原本供氣壓力應是在200毫米水柱,導致民眾住宅點火後,火焰太高而發生事故。已受理共15起瓦斯外洩案件、15起火警案件,全案仍待調查釐清。然而位於竹北市中正東路215號的住宅火警現還疑似發生氣爆,警消共救出12人,其中陳姓少年全身91%共受到二至三度燒燙傷。陳姓少年的母親彭小姐說,事發至今半年,兒子只有十六天是在家中照護,其他時間都是在加護病房度過,到現在都還住在加護病房,後續仍要持續經歷清創、植皮等痛苦的治療過程,且過程中的併發症及疼痛也是一輩子的折磨,彭小姐本身是醫院護理長,她說,燒燙傷患者極有可能在治療過程中產生「疤痕增生」、「關節攣縮、變形」、「體溫調解異常」、「創傷後壓力症候群」、「憂鬱症」等症狀,在兒子身上都已經陸續發生,未來日子的醫療、看護、整型等等龐大費用,彭小姐表示不知該如何面對,兒子甚至向彭小姐表示,面對每天身心艱熬的痛苦,真的很想死,這場氣爆讓全家人都陷於愁雲慘霧之中。家屬指出,楊文科在事故發生昉接受媒體訪問,曾表示有關賠償責任,受災戶可提供損失相關單據等證明,瓦斯公司會從寬從優賠償。近日受害少年家屬與新竹瓦斯公司雙方進行體傷賠償的協商,家屬委任律師鄧湘全曾希望新竹瓦斯公司能遵守過往所說從寬賠償的承諾,他表示,受害少年陳小弟雖然活過來了,但身心整個面目全非,新竹瓦斯公司無法還他一個自由跑跳的青春人生,至少要負起陳小弟嚴重燒燙傷後的整型醫療復健及精神賠償等責任,這應該是最基本的公理。新竹瓦斯公司回應如下:本公司目前針對陳家財損部份,已於10月23日從寬從優與家屬達成和解,並於事件發生至今針對陳姓少年所需營養品、壓力衣等醫療用品及相關醫療費用均先行墊付提供,且每日派員接送家屬至醫院探視或於陳姓少年返家數日提供較舒適的乘坐車輛。在陳姓少年出院期間,本公司也請特別看護協助照顧,以及司機往返醫院及陽光基金會,另也負擔陳姓少年住院期間,父母因照顧而無法上班的薪資補償,家屬所提需求,本公司皆努力展現最大誠意,盡力配合。本公司近日與至尊大樓氣爆事件受災家屬進行體傷賠償討論,對於12月18日家屬所提陳姓少年傷後復健整型醫療費用及精神損害賠償,因相關金額甚鉅,後續將委請律師及保險公司,儘速針對家屬的要求討論出合理的賠償方案,再與家屬進一步協商。本公司也持續關注陳姓少年醫療與復原情形並積極和家屬協商中,盡全力和最大誠意提供家屬所需協助。
掃墓驚見墳被水泥封了…老婦崩潰到吃不下 竟是「兒媳幹的」原因曝光
提前為老人購置的墓地卻被兒媳用水泥封掉,並抹去墓碑上的壽名,老人能否要求恢復原狀?又能否要求精神損害賠償?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浦東新區人民法院)日前審理了一起破壞墓地、墓碑侵權案件。最終,法院判決兒媳恢復原狀,並支付老人精神損害撫慰金人民幣5000元(約新台幣2.2萬元)。《澎湃新聞》報導,王姓老婦的丈夫、大兒子早年去世。為了能讓老母親百年後與他們合葬,小兒子一家購置了一塊3穴墓地,其中1個空穴留給婦人日後落葬,並在墓碑上龕好壽名。某年冬至,王老太掃墓時卻發現,空置的壽穴竟被水泥封掉,墓碑上的壽名也被抹去。經與墓地管理處核實,發現居然是小兒媳胡某做出了這樣的舉動。原來,2人早年曾因動遷利益分割問題心生嫌隙,心有埋怨的小兒媳竟選擇以這樣的方式出氣。得知此事後,王老太心情鬱悶、茶飯不思,精神上受到嚴重傷害,向浦東新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浦東新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購墓、立碑等行為為民間習俗,符合公序良俗,應予法律保護。因該墓為3穴墓地,原墓碑文字已清楚表明是王老太及丈夫、大兒子的合葬墓地,使用人、用途均是特定的,具有排他性,盡管王老太尚健在,但在一般情況下,不能隨意變動特定性。法院認定,胡某的行為已經構成對王老太享有的墓地使用權的侵害,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將係爭墓地恢復原狀。同時,墓地的使用權具有特定人格象徵意義,胡某的行為明顯侵犯了王老太的精神利益,故人民法院酌定其賠償王老太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元。法院判決後,雙方均未上訴,案件目前已生效。
上班摸魚被火掉⋯他不服拒交接 長官飆罵「最適合工作是墳場」反被告!還要賠錢
不少人都會想當「薪水小偷」,但若太明顯,被老闆發現就不妙了。大陸一名男子上班摸魚,被發現後不服長官要他自行離職或開除,竟不願交接工作。過程中,長官飆罵「他X的」、「墳場」等,反被告上法院。法院審理後,判長官需公開道歉,並且需支付精神損害賠償金100人民幣(約新台幣443元)。根據陸媒《新民晚報》報導,小港(化名)2022年8月入職南昌某教育培訓公司,主要負責諮詢和招生,月薪約3000人民幣(約新台幣1.3萬元),而他的上司是劉姓男子。事發當天,小港表示,剛好處於學員考完的淡季,手頭上也沒工作,因此在辦公室打遊戲,怎料到劉男看到後把他罵到臭頭。小港指出,以為最多是懲罰,結果劉男給他兩條路,一是薪水算到當月15日自行離職,二是由公司這邊開除;面對勸退,小港直喊,「不能接受,我摸魚,你給我應有的處罰,這是沒什麼問題的。」他認為,其他人也在摸魚,甚至還有人沒進公司,為何只有他被這樣對待。一周後,劉男要求小港跟其他同事交接工作,雙方在電話裡爆發口角衝突;劉男在過程中大罵「他X的」,被小港錄音,成為證據。事後,小港要求劉男在全辦公室面前向他道歉,未獲得回應後,便告上法院,雙方對簿公堂。法官指出,劉男因工作問題在電話中辱罵小港,屬於侵害其人格權,甚至在群組裡痛罵「最適合你的工作可能是去墳場」等,言語明顯具有侮辱性,亦屬於侵害原告的人格權,審酌後判劉男應在群組公開道歉或將道歉聲明張貼於公司辦公室,而文字內容不少於50字,另外需支付精神損害賠償金100人民幣(約新台幣443元)。
以為當年落榜…婦人過30年悲慘人生 才知錄取通知書遭「冒名頂替」
被偷走的人生!中國一名49歲婦人在藥妝店工作,過著平凡的生活,卻未曾想過,當年沒收到錄取通知書,其實不是落榜,而是被別人冒名頂替,真相讓人晴天霹靂。根據《央廣網》報導,婦人朱麗春在一家藥妝店打工,2020年12月1日下午4點左右,來了一對男女,嚴肅問她「是不是朱麗春」,因為店內只有她1人,害怕之餘搖頭否認,結果晚上鄰居帶著那名男子前來,解釋了來龍去脈,對話中驚覺,下午來的女生也叫朱麗春,但不是同名同姓,而是盜用她的名字身分,偷走了30年人生。原來,女子在1990年冒領朱麗春的長春市計算機職業技術學校的錄取通知書,進入學校就讀,1993年畢業後進入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工作。這才恍然大悟,朱麗春當時在家苦等2個月,卻沒等到錄取通知書,以為自己落榜,失落幾年後開始打工,但因為沒有學歷,只能從事服務員、售貨員的工作,甚至還撿過廢品。朱麗春指出,不用學歷和技術,她找的都是臨時工,薪水很低、沒有保險,到了2005年結婚又離婚,隨後開始在藥妝店工作。如今發現自己吃苦這麼多年,生活過得坎坷不幸福,全拜「假朱麗春」所賜。自己全被蒙在鼓裡,直到對方公司內部審查,事情才東窗事發。假朱麗春沒有被懲罰,讓朱麗春本人無法接受。(圖/翻攝自央廣網)據了解,「假朱麗春」1993年被錄取儲蓄代辦員,直到2021年2月被開除,理由是「無故礦工」,警方在同年3月28日偵查此案,然而今年卻撤銷,《撤銷案件決定書》中提到,調查過程發現不應對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責任,決定撤銷此案,原因是「假朱麗春」有孕在身,被取保後審,隨後撤案。銀行和警方沒有針對冒名頂替做處置,作法讓朱麗春本人無法接受。對此,律師建議她可以提民事訴訟,要求賠償損失,主張精神損害賠償。
未成年少女MTV看電影遭性侵 業者挨告慘賠15萬…原因曝光
大陸一起因被告人在點播影院內性侵未成年人引發的侵權索賠案件,近日在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相關刑案落槌之後,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認為涉案點播影院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向該點播影院提出精神損害賠償。法院主持雙方達成調解協議,涉案影院當庭道歉,並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人民幣3.5萬元(約新台幣15萬元)。《澎湃新聞》報導,王男去年在一間點播影院內對未成年女性被害人實施性侵,經長寧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5年。雖然被告已被追究刑事責任,但涉案影院也存在嚴重失職。前台工作人員在接待未成年被害人和王男觀影時,發現被害人年齡偏小、可能是未成年人,卻沒有詢問、登記未成年人信息。今年6月20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向長寧區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涉案點播影院給予精神損害賠償。向法院起訴的同時,被害人感覺到自己蒐集證據能力薄弱、法律政策水平也有所不足,於是向長寧區檢察院申請支持起訴,希望得到幫助。長寧區檢察院立刻啟動支持起訴的審查工作。承辦檢察官尤麗娜介紹說,現行《上海市點播影院建設技術要求和管理規範》中未成年人保護條款明確規定,點播影院應對目測可能未滿18歲的未成年人顧客做到主動問詢,若出現未成年人不是和法定監護人同行觀影的情況,需要求提供未成年人本人、監護人及陪同人的身份信息,並做好詳細登記備案等相關工作。近日,該案在長寧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法院支持了檢察機關支持起訴意見,並主持雙方達成調解協議,涉案點播影院當庭向被害人道歉,並一次性支付被害人精神損害撫慰金人民幣3.5萬元。長寧區檢察院介紹,此次要求失職點播影院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在上海市尚屬首例。該案首次填補了《上海市點播影院建設技術要求和管理規範》中,點播影院經營者違反相關未成年人保護條款無明確罰則的漏洞,為今後類似案件的處理提供了參考,也為接下來引導點播影院經營者、從業者更加主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自覺樹立未成年人保護意識,加強未成年人保護起到較好警示教育作用。同時,針對點播影院內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頻發問題,長寧區檢察院立足社會治理職能,廣泛開展調研,聯合相關職能部門,對點播影院行業開展綜合整治活動。
花1萬割雙眼皮不滿意效果 她怒告診所要求法院「槍斃醫師」
大陸北京一名女子到某整形專科醫院做雙眼皮,術後覺得效果不佳,手術部位還有異物感,於是將醫院訴至法院,要求院方退還3000元(約新台幣1萬2915元)費用,並要求槍斃主治醫生。案經一審、再審,北京市三中院近日做出最終判決,維持原判,依法駁回患者該起訴。《上遊新聞》報導,林姓女子2020年到北京某整形專科醫院做雙眼皮手術,術後1年發現沒有達到自己想要的效果,且手術部位出現不正常的顆粒摩擦感,非常不適。經過反映,醫生同意進行修復手術,但林女認為仍未達到雙方術前溝通的效果,且不適症狀持續,徹夜失眠。2022年,林女將院方告上法庭,要求醫院退還3000元醫療服務費,並槍斃主治大夫。一審認為,林女對醫療美容效果認知存在差異與醫療美容行為存在損害後果系不同性質的法律事實,未提交充分有效證據對其主張予以佐證,應承擔不利後果,法院難以支持關於賠償醫療費的主張。關於林女要求嚴懲醫院、槍斃主治大夫一節,不屬於人民法院民事案件的受案範圍,法院依法駁回患者該起訴。林女士不服一審判決,今2月起訴至北京市第三中級法院,並改變訴訟請求,即要求醫院退還3000元醫療服務費,賠償過錯損失暫計1萬元,賠償精神損害賠償金1萬元,以及吊銷主治大夫執業資格,使其終身不得從醫。5月22日,二審法院終審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應予維持,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人夫驗DNA臉綠掉…17歲兒竟是「別人的種」 他霸氣養到底!換來悲慘下場
大陸四川省重慶市一名王姓男子與妻子離婚後,獨自撫養兒子。不過直到兒子17歲時,他才知道兒子竟然不是他的親生孩子,但考量已有深厚感情,還是將其視如己出,怎料到兒子居然在大學畢業後就人間蒸發,無奈之下只好對前妻提告。法院審理後認為,林女應賠償19.9萬人民幣(約新台幣86.2萬元)給王男。根據陸媒《澎湃新聞》報導,王姓男子1991年與林姓女子登記結婚,婚後育有一子,不過雙方於2002年離婚,兒子由王男撫養。然而離婚之後,王男與林女因兒子的教育問題,屢次發生爭吵,期間林女坦承,兒子並非王男的親生孩子。2008年,林女再次提起這件事,王男氣不過便帶兒子去做親子鑑定,沒想到鑑定結果2人真的非父子關係。王男得知鑑定結果後相當憤怒、傷心,但畢竟撫養了17年,早已有深厚的感情,加上兒子還在讀書,沒有經濟來源,因此還是將兒子視如己出,繼續提供兒子的生活、教育費用,直到其大學畢業。怎料到,兒子在找到工作後竟選擇不告而別,切斷與王男、林女的一切聯繫。之後王男因患尿毒症,腎移植術後腎功能衰竭等重病,已無法工作,無奈之下對林女提告,要求前妻賠償兒子的撫養費、教育費、醫藥費及精神損害賠償等,共計19.9萬人民幣(約新台幣86.2萬元)。重慶市南岸區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林女不僅違背夫妻間的忠誠義務,還隱瞞兒子非王男親生子女的事實,在離婚後將本應由其自行承擔的費用及撫育孩子的責任和義務均轉嫁至與孩子沒有血緣關係且不知情的王男身上,其行為侵害了王男的人格權利和財產權利,判須支付合理費用、精神損害賠償共計19.9萬人民幣(約新台幣86.2萬元)。
回鍋人妻雙劈腿 情夫怒向原配告密:女兒不是你親生
都說藝術源自於生活,誇張的感情糾紛並不只會出現在電視劇裡。近日被爆中國長春市一名人妻出軌期間再出軌,和男小三同居又劈腿男小四,男小三為報復人妻,向其原配丈夫告密,才得知女兒不是親生的,妻子前後又給予男小三約7萬元人民幣(約台幣31萬元)的錢款,原配怒而將妻子和第三者告上法院,要求第三者返還全部費用,後又另案起訴妻子要求離婚,並要求賠付精神損害賠償。據《吉視守望都市》報導,人妻史某和原配丈夫王某於2019年辦理結婚,又於2020年決定分手離婚,但卻又因留戀彼此而在2021年復婚,在次年,史某順利誕下一女。沒想到,在婚姻期間妻子出軌了第三者,而妻子與第三者同居時,再出軌了第四者,小三一氣之下聯絡了原配丈夫王某,告訴王某他正與史某同居,又坦言史某曾多次贈予錢款,最後再提醒原配,孩子不是王某的親生女兒。抱著半信半疑的態度,原配丈夫王某進行了親子鑑定,而鑑定結果出爐,還真的不是自己的親生女兒,因此王某憤而將妻子小史和第三者告上法院,要求確認妻子贈予第三者錢款的行為是無效,並將其全數歸還。最終,根據微信、支付寶等相關截圖證據,判定史某和第三者存在不正當關係,此贈與行為違背公序良俗原則,故第三者須返還所有轉帳款項。而後,王某已另案起訴妻子史某要求離婚,並主張要求妻子承擔精神損害賠償。對於這起荒謬的案件,許多網友認為原配丈夫很可憐,頭上綠油油的一片,也有網友驚道:「太狗血了」、「真會玩」、「這則新聞實在是太繞了」。
館長槍擊案另提民事求償 法院判槍手、寶和會組長賠327萬
網紅「館長」陳之漢2020年8月遭槍手劉丞浩開槍,檢警追查發現,竹聯幫寶和會是幕後指使主謀,新北地院依殺人未遂等罪判劉男16年徒刑、寶和會組長施俊吉18年6月,2人均強制工作3年。館長後續也提出民事求償,新北地院近期判劉男、施男賠償327萬4113元,全案可上訴。館長槍擊案去年7月判刑,但館長另提出民事訴訟,向施俊吉、劉丞浩提出2000萬醫療費、看護費用、精神損害賠償。館長主張,他休養期間幾乎無法繼續從事熱愛的健身運動,也沒辦法像常人行動自如,行動皆須靠輪椅,每次復健、治療都相當煎熬,不過,寶和會首腦邵柏傑至今仍持續逃亡,無法得知槍擊動機,他只能每年投入數百萬元安排隨扈護送、戒備,保障生命安全。不過,法官認為,劉丞浩僅有高職畢業,館長請求千萬精神賠償過高,考量被告教育程度、收入、社會地位、事故原因等,判賠327萬4113元。據刑事判決指出,寶和會靠放貸、酒店圍事等活動壯大聲勢,並持續從事槍擊殺人、傷害、恐嚇等不法暴力犯罪,去年受不明原因請託槍擊陳之漢,施俊吉籌畫任務安排劉丞浩犯案;劉丞浩去年7、8月劉加入陳之漢經營的健身館後,多次觀察陳的作息。施男見時機成熟便開始執行任務,劉男也曾傳訊友人稱「我會消失一陣子,請幫我照顧家人」後,到健身館埋伏朝陳頭部、身體連開3槍,轉身搭車投案。新北地院合議庭審理起訴的11名相關人士後,除2人判免訴,合議庭認為寶和會長林修伯、副會長梁智勝、施俊吉都否認犯行,難認有悔意,依主持犯罪組織、參與犯罪組織、擄人勒贖和殺人未遂等罪施俊吉18年6月、劉丞浩16年。
大陸名店「真功夫」涉侵肖像權 李小龍女兒要求索賠9.14億
中新經緯報導,李小龍女兒向大陸知名速食「真功夫」索賠2.1億(人民幣,下同, 約合新台幣9.135億元)話題,在大陸微博上引發網友熱議。據報導,李小龍有限責任公司訴上海真功夫速食管理有限公司、廣州市真功夫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廣州真功夫速食連鎖管理有限公司一案,於25日上午9時在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原告公司法定代表人為李小龍的女兒李香凝。根據該公司此前披露的訴訟請求,其要求「真功夫」立即停止使用李小龍形象、在媒體版面上連續90日澄清其與李小龍無關,賠償經濟損失2.1億元。值得一提的是,早在2019年12月,就有媒體稱,美國公司Bruce Lee Enterprises,LLC(李小龍有限責任公司,下稱李小龍公司)已將真功夫訴至上海二中院,稱其使用酷似李小龍形象的圖示長達15年,欲向其索賠2億元以及維權合理開支8.8萬元,同時要求真功夫立即停止使用李小龍形象、在媒體版面上連續90日澄清其與李小龍無關。資料顯示,真功夫是大陸知名中式速食品牌,創立於1990年。根據公開報導,2004年之前,真功夫並不叫「真功夫」,而是名為「168蒸品速食店」;2004年,真功夫啟用了酷似李小龍的「功夫龍」形象,同時配合「真功夫」三個字,組合成了其新商標。據了解,此前,李香凝就曾指出真功夫商標涉嫌侵犯李小龍形象,試圖維權,但卻不得而終。如今,李小龍公司將真功夫訴至法院,再次引發社會關注。針對被訴侵權一事,2019年12月26日,真功夫通過其官方微博作出了回應,稱真功夫系列商標是由公司申請、大陸國家商標局嚴格審查後授權的,公司已經使用了15年。公司商標是否侵權多年前也曾有過爭議,但一直沒有被判定侵權或者撤銷的行政或司法結論。「時隔多年後被起訴,我們也很疑惑。」彼時,真功夫表示,此事已被法院立案,尚未開庭審理,公司正積極研究案情,準備應訴。該事件也引發了網友熱議:「第一眼看到就覺得是李小龍」「一直以為授權了」「支持維權」。李小龍公司起訴真功夫一事,也讓人聯想到了此前體育明星麥可•喬丹和喬丹體育之間的糾紛。據悉,喬丹體育於1991年註冊「丹橋」商標,2000年將企業名稱改為喬丹體育。2012年,喬丹起訴喬丹體育侵犯其姓名權,請求註銷其多項商標。不過,大陸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駁回了其申請,喬丹便提起行政訴訟,隨後雙方打了8年官司。2019年10月,大陸最高人民法院審結喬丹體育商標爭議案,認為其商標沒有體現喬丹個人特徵,不具有可識別性,不構成損害肖像權,給這一糾紛畫下了句號。如今,李小龍公司起訴真功夫侵權,不少人擔心其很可能會和喬丹落得同樣的結局。對此,北京中銀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楊保全指出,就李小龍公司起訴的內容來看,真功夫因使用酷似李小龍形象圖示被起訴侵權,與其訴求直接相關的權利就是肖像權,「肖像權是一種法定的權利,是自然人基於本人的形象而享有的專有權,對他人肖像的商業化使用,需要征得當事人同意,否則構成侵權。」中新經緯報導,楊保全稱,肖像是自然人外部形象的再現,關鍵在於可識別性,其載體包括人物畫像、生活照、劇照等。「李小龍作為著名的公眾人物,真功夫所使用圖示係李小龍經典武術動作,體現李小龍的個人特徵,具有一定的可識別性,加之其商標為『真功夫』,很容易使一般社會公眾將『真功夫』與李小龍本人的相貌特徵聯繫在一起時,存在被認定為侵犯肖像權的風險。」楊保全表示。北京雲嘉律師事務所律師、中國政法大學智慧財產權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趙占領也提到,從圖案的具體內容來看,無論是人物髮型、人物動作、衣服顏色和款式等均與李小龍的形象非常相似,而且,從真功夫在對商標圖案進行登記時的備註資訊以及對外宣傳時的表述,可以看出該公司也認為圖案中的人物是李小龍。中新經緯報導,「真功夫將李小龍的肖像用作商標的組成部分,涉嫌侵犯了李小龍女兒對於李小龍肖像所依法享有的利益。根據商標法的規定,註冊商標如果侵犯他人在先權利,則可以申請撤銷該商標。」趙占領表示。此外,楊保全補充道,肖像權屬於人身權中的人格權,始於出生,終於死亡。人格權屬於專屬權,原則上只能由權利人本人享有,不可轉讓,不得放棄和繼承。但在2001年《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中明確規定,死者近親屬因他人「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譽、榮譽」遭受精神痛苦而享有起訴權。「真功夫被認定為侵犯李小龍肖像相關權益的風險較大,該公司存在較大敗訴風險。」楊保全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