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鑑定
」 死刑 精神鑑定 性侵 無期徒刑 國民法官不滿媽媽管太多!新北男縱火害母全身50%燒傷 檢方訊後聲押
新北市板橋區三民路二段一棟公寓2樓,於23日凌晨發生火警,導致53歲女住戶全身50%二度燒傷、臉部嚴重灼傷,20歲兒子及23歲女兒則因嗆傷送醫。警方調查後,20歲許姓男子坦承因不滿母親管教嚴格,心生怨懟點火縱火,目前已依涉嫌放火燒燬住宅及殺人未遂罪嫌遭聲押。據了解,這起火災發生於23日凌晨1時許,新北市消防局接獲通報後,派遣33輛消防車及94名人員到場搶救,並疏散13名住戶。許姓母子三人被成功救出,只有母親傷勢最為嚴重,全身多處為二度燒傷,主要集中於臉部。許男及其姊姊則因嗆傷接受治療。消防人員在約1時15分控制火勢,初步判定火源位於客廳及房間的雜物堆積處,燃燒面積約20平方公尺。據鄰居表示,事發前聽到住戶內部傳出激烈爭吵聲,隨後即聽到許母大聲呼喊「失火了」。經警方調查,許家母子三人目前均無業,火警發生前因家庭口角爭執激化,許男疑似心生不滿點火洩憤。警方訊問後,許男坦承因受不了母親「管得太嚴、很煩」,一時氣憤下縱火,惟未透露詳細手法。新北市消防局火災鑑識中心會同警方蒐證,初步確認許男涉案重大。因其聲稱精神不穩,警方將其送往雙和醫院進行精神鑑定,院方初判許男精神狀況正常。新北地檢署表示,許男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及反覆實施之虞,已向法院聲請羈押,案件細節仍待進一步釐清調查。
板橋暗夜火警!20歲兒不滿挨罵「縱火燒家」 母50%二度灼傷插管治療中
新北市板橋區三民路巷內某公寓今(23)日凌晨發生火警,造成53歲郭姓婦人全身50%二度灼傷,1對兒女嗆傷。鄰居指出失火前曾聽見母子倆大聲爭吵,不久後即發生火警,有人為縱火可能。郭婦兒子許男則在醫院承認是昨晚深夜被母親責罵,憤怒之下在廚房點燃蠟燭縱火想表達不滿,不料火勢一發不可收拾,還表示「不知道會那麼嚴重」。目前許男已被警方依公共危險及殺人未遂罪嫌移送新北地檢偵辦。據了解,53歲郭婦與23歲許姓女兒、20歲許姓兒子同住在三民路二段某公寓自宅,父親未同住。許姓女兒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許男雖無,但精神狀態亦不穩定。據《三立新聞網》報導,23日凌晨0時許新北市警消接獲通報,得知板橋區三民路1棟5層樓建物發生火警,警消立刻派遣33車共94人到場搶救,趕抵現場後發現火舌由2樓竄出,立即布設水線灌救,並疏散樓內13名住戶。事後,火勢雖迅速撲滅,但起火戶內郭婦全身50%二度灼傷,女兒許姓女子(23歲)及兒子許姓男子(20歲)均輕微嗆傷,3人均意識清楚,分別送往亞東醫院、衛福部立台北醫院及雙和醫院救治。警消在調查起火原因時,有鄰居指出在起火前曾聽到郭婦與兒子發生劇烈爭吵,疑似有人為縱火可能。郭婦兒子許男則在醫院坦承縱火,表示是因為母親常與姊姊吵架,常把氣出在他身上,這次因為晚睡又被母親碎念,一時失控拿蠟燭到廚房點火,「想要嚇嚇母親與姊姊」,誰知火勢一發不可收拾,造成母親全身50%燒傷,姊姊、自己都嗆傷。許男還表示「不知道會那麼嚴重」。由於許男及許女情緒不穩定,警方請醫院進行精神鑑定後,確認許男精神無異狀,23日下午將許男帶回派出所偵詢,依現場蒐證及目擊證人指述,認定許男涉嫌縱火,詢後依公共危險及殺人未遂罪嫌,將他移送新北地檢偵辦。
台中男告白遭拒砍死男同事!二審仍判無期 受害家屬喊:一輩子贖罪
台中市先前發生一起兇殺案,一名23歲黃姓男子因告白遭拒,憤而持刀刺死施姓男同學。此案為台灣首件國民法官參審案件,歷經一年審理,台中地院去年判黃男無期徒刑。施男父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法院判黃男應賠償737萬餘元。刑事部分,台中高分院於今(27日)駁回黃男上訴,維持無期徒刑判決,仍可上訴最高法院。判決書指出,黃男與施男為東海大學同學,因打籃球認識,後來成為直銷公司上下線。黃男因愛慕施男多次告白遭拒,並頻繁造訪施男租屋處,讓施男深感困擾。2022年10月20日黃男購買兩把長38公分的牛排刀,找鎖匠開鎖闖入施男住所。當晚施男返家,與黃男發生爭執,黃男持刀朝施男猛刺13刀,導致其失血過多身亡,隨後黃男打電話自首。施男父母在法庭上淚訴喪子之痛,施父表示案發後整理遺物時,命案現場滿地血跡與腳印的景象,至今難以忘懷,他悲痛地說,「兇手應該用一輩子贖罪。」此案因涉及重大刑事罪行,且為台灣首例國民法官審理案件,審理期間進行精神鑑定等程序,歷時近一年。一審法院依殺人罪判處黃男無期徒刑,黃男上訴至台中高分院。台中高分院於27日宣判,認定黃男罪行重大,維持無期徒刑。對於民事賠償部分,施男父母提起精神撫慰金、撫養費及殯葬費等損害賠償,求償802萬餘元,黃男曾聲稱經濟困難,要求酌減精神撫慰金,但未獲法院支持。法院認定黃男故意殺人,造成施男父母極大精神痛苦,判處黃男賠償737萬餘元。
死刑犯可能直接被釋放?吳宗憲曝:司法院幕僚坦承無解
大法官日前開憲法法庭,宣布死刑部分合憲,引發實質廢死爭議。有立委質疑,37個已經被判死刑定讞的死刑犯,可能因此被放回社會?國民黨立委吳宗憲直批,法務部長鄭銘謙迴避回答關鍵問題,這些人若回到無罪推定程序就要放人,羈押最多也15個月,連司法院幕僚都私下承認跟他坦承這些問題無解。吳宗憲22日在《大新聞大爆卦》節目表示,他為了要騙人民說,這37個死刑犯,大法官實質廢死了,但是這37個也不會出來?他為了騙人民這樣子,她竟然可以跟法務部長鄭銘謙一搭一唱。結果吳思瑤問的問題,跟鄭銘謙回答的東西完全不一樣!吳思瑤問說:這37個死刑犯現在會不會放出來?鄭銘謙說,他現在收容中...什麼的,跟你扯一大堆,然後:收容不會計入刑期、所以不會出來...云云。「但是那天我剛好是會議的主席,所以我很生氣!但是我也沒有罵鄭銘謙,我就問鄭銘謙:你為什麼沒有回答吳思瑤的問題?」吳宗憲質疑,因為吳思瑤的問題是要問你:這些人會不會出來?她是要問給人民聽,但你就套好招、騙人民說不會出來?所以自己那時候就跟鄭銘謙說:你沒有回答吳思瑤的問題,你回答她「她要的答案」而已!之後自己質詢鄭銘謙的時候,就問到他完全答不出來。吳宗憲指出,因為這37個死刑犯,在檢察總長非常上訴完畢之後,回歸到普通法院審理,這些人就會走回「無罪推定」的程序了!那無罪推定中的話,法院不讓他回去,只有一個辦法,就是把他羈押!但是我國的羈押,《刑事訴訟法》第101跟101-1條,他就只有那幾個條件能夠羈押。「不符合這幾個條件的話,是不能羈押!」吳宗憲強調,自己今天看這37個死刑犯,幾乎都不符合這些條件!那不是就是回到普通法院審理之後,你人就押不了了?就算你法官願意裁定羈押好了,最長也只能押15個月:羈押3個月、延押12個月,走完之後,人還是得放!吳宗憲直言,結果大法官(釋憲結果)又要求要精神鑑定、要什麼鑑定,15個月根本走不完!「所以在判無期徒刑的時候,人就放掉了!」還沒判,人就放掉了;判了以後,他們又可以申請假釋,又可以回歸到社會。所以這些東西就是,大法官也都沒想到這個問題;大法官只是在他的宣判文字裡說:大家要注意羈押的問題。但是他們根本搞不清楚,這些人根本不能押!這鄭銘謙不會不懂,司法院秘書長、法官也不會不懂。吳宗憲提到,在場有很多司法院的幕僚,都是法官、檢察官,自己幾乎都認識,還包括自己在檢察官實習時候的指導老師,自己就說如果講錯了當場反駁都可以,但是大家都講不出話來。甚至有幾個回家之後,晚上打電話給自己,說:你講的這幾個問題,真的是無解!.
夜市頂樓丟磚砸死28歲女!惡質男「死刑立即執行」 聽到判決露冷笑
大陸1名婁姓女子去年6月前往吉林省長春市紅旗街萬達廣場夜市,被1塊高空拋下的磚頭砸中,不幸離世。檢警事後逮捕1名周姓男子,發現他在6天內朝地面丟東西10多次,依法提起公訴。最高人民法院今(21日)對周男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死刑覆核一案作出裁定,核准周男死刑,立即執行。《紅星新聞》報導,被害人小婁是1名法律工作者,大學畢業後在北京的一家國企做法務工作。去年6月22日,小婁到長春看望高中好友,住進了萬達廣場2號公寓的1家民宿;當天晚上10點半左右,小婁到樓下夜市買吃的,出門也就幾分鐘時間,3塊磚頭從天而降,其中1塊砸中她的額頭,送醫後不治。長春市檢察院查出,周男因不能自食其力,產生厭世、仇視社會情緒,遂預謀採取從高層建築物上多次投擲磚頭等物品的方式,以戕害地面不特定人員生命。去年6月22日21時至23時許,周男在朝陽區紅旗街某公寓32樓窗戶和樓頂天台等位置,先後向地面人群投擲8塊磚頭,其中1塊磚頭擊中被害人額部致死。逛夜市天降磚頭,28歲女被砸中身亡。(圖/翻攝自紅星新聞)經法醫精神鑑定,周男涉案時無精神病,為完全刑事責任能力,遭檢方依危害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公訴。長春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周男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最高人民法院今日對本案作出裁定,核准周男死刑,立即執行。死者胞姊透露,被告聽到判決後的表現很穩定,還露出微笑,有種實現願望的感覺。婁女表示,罪犯被核准死刑是罪有應得,她並不意外,「妹妹是學法律的,所以我對法律很敬畏也很有信心,而且通過和法院、檢察院的接觸,我感覺到這些辦案人員都很正義。」她提到,前幾天是妹妹生日,這一結果冥冥中也是對她的交代,自從妹妹死後爸爸瘦了30多斤,媽媽有半邊臉都不會動,滿頭白髮。不過,婁女也坦言,後續還會追究其他方面的責任,「罪犯在那個地方高空拋物幾天的時間,都沒有人去對他採取什麽措施,這一點我非常難以接受,這也是導致我妹妹被害的其中一個原因。」
被重案改變的台灣/愛女逝世8年 王婉諭仍憂:台灣進步要靠一次一次的血跡
2016年3月28日,台灣曾發生震驚社會的「小燈泡事件」,3歲女童「小燈泡」隨母親前往西湖捷運站迎接家人,卻在途中遭思覺失調症患者王景玉持刀砍殺。小燈泡遇害當下,台灣社會正處於激烈討論死刑存廢的氛圍中,小燈泡的母親王婉諭也曾多次被媒體問到是否支持廢除死刑,但她當下僅表示:「與其說希望他被判死刑與否,不如說更想知道他為什麼會做下這件事情。」而王景玉在近3年的審理過程中,分別在一、二審委託榮總與台大醫院進行精神鑑定,結果呈現出其犯行受到精神疾病的影響,因此符合《刑法》第19條減刑的條件,最後在2020年4月15日由最高法院以無期徒刑定讞。對此,王婉諭夫妻曾公開在臉書發表聯合聲明,認為「判決不符合期待」。近日,王婉諭接受CTWANT訪問時,談到了這中間的思考,以及說明認為判決部符合期待的原因。王婉諭提到,她後續有機會讀到王景玉的精神鑑定報告,報告中追溯他從國小到高中的求學經歷,也找到了他的親友們了解狀況。她在了解王景玉的成長過程後,覺得在他逐漸惡化到失控殺人前,其實有很多可能得到協助的機會,然而他就是一步一步的不斷墜落,最終犯下無可挽回的大錯。講到這裡,王婉諭在約1個小時的訪談過程中,首次出現帶著猶豫與遲疑的表情,坦稱:「當時在量刑訴求上,是一個非常辛苦的狀態」。王婉諭表示,她與丈夫能理解「廢死」議題是一種普世價值,也期待或許某一天台灣能成為一個足以接納廢除死刑的環境。但前提應該是大家對國家的社會安全有足夠的信心,同時對國家整體的福利制度有足夠的了解,覺得社會已經準備好可以接納「廢除死刑」的舉措了。但她也坦言,「我覺得這條道路還是非常遙遠的。」她皺著眉頭,似乎努力找尋精準且合適的說法,「對於我們來說,我們的恐懼和害怕是他(指王景玉)沒有辦法順利復歸社會,因為國家制度沒有辦法救助他,所以我希望他不要出來造成更多的傷害。」8年過去,喪女之痛仍然未曾從王婉諭身上淡去,她也仍然在害怕「萬一王景玉未來獲得假釋回到社會中,社會有沒有準備好面對這件事?」(圖/黃鵬杰攝)王婉諭自述,她之所以會表示「判決不符期望」,是因為在整起事件中,感受到國家有太多的不作為,就像此前提過關於社會安全、關於精神衛生,都還有許多國家可以協助、輔導的不足之處。但是國家表現得只把「判刑」當成唯一的責任,彷彿只要將王景玉判了刑,不管是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國家的責任就已經了結了。至於該怎麼避免類似的事件再次發生,或是萬一王景玉未來獲得假釋回到社會中,社會有沒有準備好面對這件事?沒有,沒有任何後續交待。王婉諭苦笑表示,「我覺得這也是我們為什麼後來一直試圖在堅持這些道路,就是『國家不做我們就自己來做』,大概是這個概念。」但王婉諭強調,雖然她在訪談中提到許多認為國家不作為的地方,但是她並不認為政府所有公部門的人都不了解問題何在,或缺乏執行的意志,只是具體到個別的公務員,有沒有收到鼓勵與支持,能夠堅持去做這些事情。她提到在競選過程中,曾得到一位已退休政務官的站台支持,對方還表示自己是第一次站台支持一個候選人,讓她感懷於心,「這其實足以看到,他對我的表現是肯定的,然後他也知道這些事情他們該做,但是過去因為沒有一個監督制衡的角色,讓他在裡面也做不了這些事情。」她再以少子化問題舉例,「我們都知道少子化問題絕對是國安危機,我們也知道家長托育照顧孩子的辛苦,但政府在做的事情就是發現金、發補助。」她表示,政府絕對知道該怎麼做,但是沒有民意代表或者其他監督者的角色,能夠推動、逼迫政府部門去做這些事。王婉諭表示,想讓台灣的未來變得更好,接下來需要所有公民站出來成為改變的一份子。因為民意代表就是公民所推舉出來。台灣的進步動力中,有許多熱血的民眾在默默努力,重要的是要讓這股民間的動能凝聚起來。訪談最後,王婉諭透露接下來的打算,「我覺得台灣的進步,很悲哀的是,它需要靠一次一次的血跡,也就是發生重大事件、有人付出生命作為代價後,才有辦法往前一點。但我們更擔心的是,即使有人犧牲了也沒辦法進步。所以我們現在即便是一個沒有立法院席次的政黨,仍然希望能夠凝聚民間的力量。當不幸的事件發生時,至少我們能藉著群眾的目光放在議題上,努力去推進一點什麼。只有在這種時候,政府才有機會感受到壓力,才會有決心去做該做的事。」「我覺得我沒有那麼悲觀,我覺得公部門很多的人都知道問題在哪裡、知道怎麼做。但他可能礙於很多的現況,比如政治現實、量能上的現實、長官們考量的現實,所以沒有辦法去做。我覺得只要我們能夠建立起橋樑,或者借助機會給他們搭起這個舞台,他們可能就能夠往前推進。」※編按:本文採訪時間發生於2024年9月10日,而憲法法庭9月20日才做出「有條件合憲」判決。關於「死刑存廢問題」,王婉諭女士在9月20日之後另在臉書發佈有「更完整論述」。●衛生福利部致力於推動全國心理健康促進,提供心理衛生教育、宣導、心理諮詢、心理諮商及個案關懷訪視、社區支持資源連結等服務。➤全國社區心理衛生中心查詢▸http://pse.is/58urj8➤更多心理健康促進資源▸https://pse.is/6k6lav
實質廢死論戰2/死刑名存實亡、無期仍可假釋 誰重視被害者法界吵翻
憲法法庭日前做出判決,宣布死刑「有條件合憲」,為死刑執行設下強制辯護、言詞辯論及一致決等多道關卡,遭外界質疑等同實質廢死引發譁然,在法界同樣爭議不休,被害者家屬則盼能讓兇手得到他們應得的懲罰,別使被害人遭二度傷害。根據此判決,在被告行為時、審判時及執行時有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之狀況者,不得科處、執行死刑,因此為賭持槍殺死好友及其員工的沈岐武、懷疑妻子外遇縱火釀5命的林旺仁及殺害母親、婆婆、丈夫詐領保險金的林于如,3位死囚可以提起非常上訴,有機會逃死,且在修法前不得執行死刑。為詐領保險金殺害母親、婆婆及丈夫的「驚世媳婦」林于如,因心智缺陷有機會逃死。(圖/報系資料照)外界則質疑精神疾病是否將成為「免死金牌」?被害者家屬更氣憤難平,新北校園割喉案家屬日前在記者會上透過視訊控訴,犯下殺人罪的犯人已違反憲法,剝奪他人生命權;台南雙警命案家屬也質問「誰來保障被害者生命權?」沈岐武因賭博糾紛槍殺好友及其員工,遭判死刑的他如今可提非常上訴逃死。(圖/報系資料照)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台北分會前主委、律師陳淑貞表示,不應將精神障礙及心智缺陷列為「一律不執行」,而應以個案的狀況去檢視;同時應該建立更嚴謹的精神鑑定制度,以專業的科學醫療說服大眾,犯行前的精神狀況也應加入考量。陳淑貞表示,大法官沒有直接將死刑廢除,但「一致決」在實務上及程序上非常難達成,未來不太可能再判處死刑,這也讓受害者家屬認為「沒有還公道」,釋憲結果無論支持或反對死刑雙方都難以接受。陳淑貞也認為被告在監獄中應強制勞動,以補償受害者家屬,負擔監獄成本;同時應將「服刑透明化」,讓受害家屬了解其在監獄中的狀況、是否有悔悟或補償受害家屬的計畫,更應該讓受害家屬對其提出的假釋表達意見或投票參與。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台北分會前主委陳淑貞律師呼籲,應讓受害家屬對罪犯假釋有表達意見及投票的權利。(圖/報系資料照)前台北地院法官、執業律師吳孟良則認為,死刑無法回復,若有冤判不可逆轉也無法補救,若允許公權力反向剝奪人民生命,理論上實在說不通。此次釋憲以間接、繞道的方式達到廢死效果,考量到現階段台灣民情,避免「直接廢死」可能造成的社會輿論動盪,對政經環境有好處。吳孟良說,即使沒有實質死刑但仍有無期徒刑,雖然目前中華民國相關法律沒有不得假釋的無期徒刑,但2005年修法後,無期徒刑假釋門檻已從需服刑滿15年提高至25年,才有機會申請。他說,對犯人而言,也許他的一生也只剩下一個25年,等到申請假釋也已垂垂老矣,長期的隔離也已近乎一生。死刑存廢雙方各有立場,如今釋憲結果形同實質廢死,孰對孰錯沒有唯一解答,如何使犯下「最嚴重」之罪刑的犯人獲得相應懲罰,同時降低再犯率也避免冤案發生,或許各界需要更多傾聽與溝通,在其中找到平衡。
逃死確定!狠男持鐵鎚「狠砸退休女教師」再性侵 無期徒刑定讞
高雄一名退休女教師,2014年遭素未謀面的劉姓男子強盜性侵殺害,劉男手段兇殘遭5度判死,高等法院更4審認為「不符合情節最重大」卻改判無期徒刑,檢方不服提起上訴,最高法院4日駁回確定,成為死刑釋憲後首例死囚逃死確定的案件。判決指出,劉志明因與女友分手心生不滿,見女教師買完菜欲駕車離去之際,起念強盜車輛代步找女友,以事先買好的鐵鎚敲擊女教師頭部,見其有甦醒跡象又連續重擊頭部多次。劉男將女教師移至後座後欲將車輛駛離,卻因車輛排檔裝有暗鎖未能如願,還性侵並咬掉女教師一側乳頭吐在車內,最後將其反鎖車內離去,手段十分兇殘。一審到更三審皆判處劉男死刑,更四審卻認為劉男強盜殺人屬於隨機、偶發,非計畫性為之,犯罪情節不符合「情節最重大之罪」,且劉男經精神鑑定後,不能完全排除有更生改善可能性,因此無法科處死刑,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檢方繼續上訴。最高法院認為,更四審判決過程符合憲法法庭日前釋憲判決揭示之「刑事訴訟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更四審也認定被告乃偶發性犯罪,並非事先謀劃或針對被害人下手,且就醫療角度而言無法排除被告有更生改善可能。最高法院指出,檢方上訴仍持已為原判決指駁之陳詞再事爭辯,及對於原審取捨證據與判斷證據證明力及刑罰裁量之職權行使,徒憑己見,泛指為違法,皆非適法之第三審上訴理由,認其上訴為違背法律上之程式,予以駁回,全案確定。
死刑釋憲後首例…女師遭鐵鎚爆頭性侵慘死 兇手5度判死「逆轉逃死」定讞
男子劉志明在2014年尾隨陳姓退休女教師進入其車內後,持鐵鎚重擊她頭部13下,再加以性侵並咬掉她的乳頭,離開時更反鎖車門,造成陳女失血過多死亡,一審到更三審5度判死,但更四審認為不符合情節最重大犯罪且劉有更生改善可能,檢不服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這是憲法法庭判決嚴格限縮死刑後,首例逆轉逃死刑確定的案件。最高法院認為,更四審判決嚴格秉諸刑事訴訟法第156條第2項之自白補強證據規定,及同法第161條第1項之檢察官舉證責任規定,亦即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死刑)判決所揭示刑事訴訟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之意旨。更四審判決對於如何認定被告本案所為,乃偶發性犯罪,並非與被害人有隙,事先謀劃、針對被害人下手之理由,量刑時已審酌刑法第57條科刑有關的一切情狀,及參酌醫院之量刑前評估調查報告,及2位鑑定人之意見,以就醫療角度而言,尚不能完全排除被告具有更生改善可能性等旨。最高法院指出,更四審改判無期徒刑,檢察官上訴意旨仍以更四審認定劉男符合情節最重大之罪等,經核係置原判決所為明白論斷於不顧,仍持已為原判決指駁之陳詞再事爭辯,及對於原審取捨證據與判斷證據證明力及刑罰裁量之職權行使,徒憑己見,泛指為違法,皆非適法之第三審上訴理由,應認其上訴為違背法律上之程式,予以駁回。劉男因與女友分手又被對方封鎖電話,2014年12月3日上午,他到高雄左營市場閒逛,當時59歲陳姓女老師買完菜正要上車回家,他竟想搶車代步去找女友,強行打開車門,持鐵鎚重擊陳女頭部。陳遭重擊後癱倒在副駕駛座,劉因無法發動車輛,竟再攻擊,並脫下被害人衣物性侵,甚至咬下右乳頭吐棄在車內,搜刮身上2000元後逃逸,陳女因失血過多死亡。劉涉強盜性侵部分,一審判刑10年,因未上訴確定。強盜殺人部分,歷審將他判死遭撤銷。高雄高分院更四審認定,劉強盜殺人犯行係隨機、偶發性為之,而非計畫性為之,不符合公政公約第6條第2項所定「情節最重大之罪」,且經送凱旋醫院進行精神鑑定,不能完全排除他有更生改善可能性,不能科處死刑,改判無期徒刑,併褫奪公權終身,檢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死刑有條件合憲!吳宗憲「37死刑犯可能重返社會 」 最高檢:將為黃春棋、陳憶隆提非常上訴
死刑釋憲將在今(20)日下午由憲法法庭作出宣判,宣布有條件合憲,刑法以死刑為最重本刑部分,僅適用犯罪情節屬最嚴重,且刑事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正當法律程序要求的情形合憲。對此,國民黨立委吳宗憲表示,今天判決諸多限制,目前的37名死刑犯,如果符合任何一條件,極有可能逃過一死,甚至重返社會。憲法法庭20日針對死刑釋憲案做出有條件合憲之判決。(圖/報系資料照)司法院憲法法庭20日作成113年度憲判字第8號判決,認死刑之刑罰等規定雖不違憲,然仍有其他部分法律規定或個案適用之審理程序規定違背憲法意旨,故該等原因案件得依法進行救濟。其中,黃春棋和陳憶隆兩人被控於1995年犯下綁架黃姓建商撕票勒贖案,同案被告徐自強獲再審無罪確定;黃春棋、陳憶隆於2000年年4月27日遭判死確定,至今尚未執行,他們同時也是本件死刑釋憲案的聲請人,最高檢將為兩人提起上訴。此外,國民黨立委吳宗憲也表示,憲法法庭針對故意殺人者,判死刑是合憲的,但也設下諸多限制,包括,殺人犯罪情節需最嚴重、要有律師幫他辯護、3最高法院審判時要給被告答辯的機會、精障者不得判死刑。至於目前的37名死刑犯,若符合上述情形之一,就可以請求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一旦經法院撤銷原確定判決,就會重新審理,極有可能逃過一死。死刑釋憲結果不僅影響37名死囚,也牽動目前最高法院審理中的死刑上訴案件,圖為中華民國兒童權益促進協會在凱道舉行「保護兒童我願意,終結兒虐陽光再現」集會陳情活動。(圖/報系資料照)吳宗憲指出,昨天他就提到,司法院自107年實施社會量刑調查,近4年多來已無死刑定讞案件,那這37名死刑犯,極有可能免於死刑,甚至重返社會。呼籲司法院針對「教化可能性」及「精神鑑定」,儘速訂出審理規定。吳宗憲呼籲法務部,大法官既然已經表明死刑並不違憲,那案件已死刑定讞者,就該勇敢並儘速執行死刑。另外,針對大法官所謂「犯罪情節需最嚴重」乙詞,他認為,因為定義過於不明確,請司法院、檢察總長對此加以定義,以供日後法官審判、檢察官偵查時參考。最高檢察署20日下午4點召集全體檢察官開會決定因應作為,本署林麗瑩檢察官等死刑因應小組成員,整理憲法法庭113年度憲判字第8號判決主文內容與最高檢察署業務有關共有下列5點:一、 刑法第271條第1項、第226條之1前段、第332條第1項、第348條第1項等死刑規定,僅適用個案犯罪情節最嚴重,且刑事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之情形,方為合憲。最高檢察署將審酌上開意旨,研議原因案件是否提起非常上訴。二、 主文第二點宣示修正前刑法第348條唯一死刑規定違憲部分,就原因案件,最高檢察署將依法提起非常上訴。這部分是指黃春棋、陳憶隆,兩人被控於1995年犯下綁架黃姓建商撕票勒贖案,同案被告徐自強獲再審無罪確定;黃春棋、陳憶隆於2000年年4月27日遭判死確定,至今尚未執行,他們同時也是本件死刑釋憲案的聲請人。三、 主文第四點、第五點關於被告防禦權、辯護權之程序保障部分,審查原因案件是否符合判決意旨,研議提起非常上訴。四、 主文第六點死刑判決應經一致決部分,將與最高法院協商調取相關資料,審查原因案件是否符合判決意旨,研議提起非常上訴。五、 主文第七點、第八點有關被告有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情形,最高檢察署將依主文第十四點之宣示內容,待修法完成後,依新法及個案情形審酌是否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檢察署也提到,有鑑於個案具體情節各有不同,需逐案閱覽卷證資料後始能判斷該個案是否有憲法法庭判決所指上開情形,進而決定應否提起非常上訴救濟,最高檢察署將待收受各該死刑案卷後,立即審酌有無非常上訴事由,依憲法法庭判決及相關法律規定審慎處理。
中捷案首開庭洪嫌淚崩 直言「對不起父母」 向長髮哥鞠躬道歉
北捷鄭捷捷運隨機殺人案今年事發10週年,沒想到台中捷運5月21日也爆發隨機砍人事件,兇嫌20歲洪姓男子在車廂內揮刀,所幸有乘客們合力制止,一名長髮哥因此受傷,洪男也遭逮捕。中捷案今(17)日首度開庭,洪嫌當庭淚崩認罪,自認對不起父母也向長髮哥鞠躬道歉。根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法院今日首度開庭,洪嫌在庭上數度哽咽,後來泣不成聲認了,「自己不是個好東西、不值得社會再給機會」,也對不起父母,盼在接受法律制裁後能做一個平凡人;另外洪嫌也向出庭的長髮哥鞠躬道歉,而洪嫌也不希望做精神鑑定,怕被認為試圖減刑,會尊重法律。據了解,洪嫌在犯行後被逮捕時,不斷大喊「對不起、我不想死」,警方偵訊後,得知洪嫌疑似患精神疾病「思覺失調症」。事發後洪嫌就讀的學校校方也承認,他從一年級情緒就有問題,接受輔導後恢復正常,和普通學生沒異樣。而經過台中地檢署調查,洪嫌因家庭、求學因素對社會產生不滿,從今年4月開始計畫隨機殺人,只為了「讓全國民眾看到自己」,才會選擇仿效鄭捷在大眾捷運車廂犯案;洪嫌原定在5月20日執行計畫,但想到21日是鄭捷隨機殺人案10週年,能讓社會大眾更關注此事,才決定21日啟動殺人計畫。台中地檢署認定洪嫌攜帶3把刀搭上台中捷運,對車廂內乘客無差別攻擊,導致救人的長髮哥和一名呂姓高中生受傷,加上其他乘客心理上有揮之不去之陰影,還造成多數民眾搭乘大眾運輸交通工具時,隨時處於警戒狀態,因此檢方依殺人未遂和恐嚇公眾等罪,提起公訴更請求法院「從重量刑」。
為「普發6千」勒死兄…母求輕判:我已死一個兒子 國民法官判決出爐
新北市蘆洲區1名陳姓男子不滿哥哥1天內花光政府普發的6000元,2人去年4月3日在住處發生口角,陳男一氣之下持遛狗繩勒死胞兄。庭訊時,被告母親幫忙求情稱「我已死了一個兒子」,希望法院對還活著的兒子輕判。全案由新北地院合議庭3位法官與6位國民法官共同審理,依殺人罪判處陳男有期徒刑13年10月。判決指出,陳男係死者的弟弟,於民國112年4月3日9時30分許,在2人位於新北市蘆洲區住處內,因與胞兄發生口角爭執,竟基於殺人及違反保護令之故意,手持遛狗繩,勒住被害人之頸部,以此方式違反新北地院民事通常保護令,被害人因遭狗鍊勒頸造成窒息,導致呼吸衰竭而死亡。新北地院將被告送臺北市立萬芳醫院做精神鑑定,並經醫師到庭具結證稱,「被告於行為時,雖不符合刑法第19條所規定之辨識能力或控制能力欠缺或顯著減低之情,惟被告之智力係屬於中間偏下,如以一至一百而一是最好,一百是最差來比喻,則被告的智力排名是落在很後面的;且被告具有衝動特質傾向,又長期酗酒已有酒精成癮」等語。法院查出,被告國中肄業,職業是鐵工,雖曾結婚但於兒子滿月時,太太即與其離婚,兒子是跟被告等情,顯見被告在面對婚姻不順、工作壓力及獨自撫養兒子的多重壓力下,養成長期酗酒之惡習,本身亦具有衝動特質傾向,再被告與被害人在家經常發生口角或肢體衝突,亦經2人妹妹在審理時證述稽詳。被告與被害人之母親到庭多次哭泣表示,「我已死了一個兒子,希望法院對於還活著的兒子也就是被告能夠輕判。被告的兒子目前尚在就學,也在工讀,我有勸孫子說暑假結束後就不要再工作了,專心唸書,我會繼續工作供給孫子念到畢業」等語。國民法官考量,被告除對被害人有家暴情形外,對於同住之其他家人也有家暴之情,雖多次被判決違反保護令罪,也曾因在家裡放火而經法院論處公共危險罪刑,而入監執行十月,然於出獄後仍對被害人犯本案手段兇殘之殺人罪與違反保護令罪,顯見被告對於刑罰反應力薄弱,不宜判處過輕之刑度,依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10月。《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人劍合一」殺母傷父 25歲男遭羈押!法庭喊:被附身無法控制自己
雲林縣虎尾鎮25歲林姓男子昨(12日)凌晨闖入父母臥室施暴,高喊「人劍合一」後持刀殺害媽媽、殺傷爸爸。對於犯下殺母傷父慘案,林男同日下午面對媒體表示「我很愛我媽媽」;今則在法院供稱行兇當下「被附身」無法控制自己,羈押庭庭長審酌後決定將其羈押。雲林地方法院庭長王子榮表示,裁定羈押林男有涉犯殺人重罪、犯嫌供稱被附身而無法控制自己2理由,並指後者依卷證中,林男供稱行兇當下覺得被附身無法控制自己,跟倖存父親說法吻合,考量有反覆實施之虞,決定羈押。王子榮表示,兇嫌覺得自己被附身通常可能與身心狀況有關,有待檢察官偵查期間進行精神鑑定,才能釐清犯案動機。據悉,林男自北部國立大學幼保系畢業後,待業返鄉與53歲父親、49歲母親同住透天厝,卻在12日凌晨2時許進入父母房間,毆打父母後離開;父母到客廳查看時,林男突持水果刀猛刺媽媽胸口,並砍傷擔任保全的父親。頭、手、腳多處受傷的林父,昨下午參加檢方相驗時面對媒體提問,僅表示「沒有糾紛」婉拒進一步訪問;林男則於被移送雲林地檢署過程中,告訴在場媒體「我很愛我媽媽」。林男在北部工作哥哥聽聞噩耗後,立刻趕回老家處理後續事宜。
嘴喊「人劍合一」刀砍父母 法官憂雲林男「再度犯案」裁定收押
雲林虎尾於12日清晨傳出弒親血案,一名25歲林姓男子因不明原因,於12日清晨持刀闖入父母的臥室,他嘴裡大喊「人劍合一」後,拿刀刺向母親,母親因胸口中刀當場身亡,父親也在搏鬥中遭到刺傷。後續雲林地檢署依涉犯殺害直系血親罪既遂及未遂(1死1傷)向法院聲請羈押,而雲林地院則認為犯有重罪的林男有逃亡之虞且有反覆實施的疑慮,最終裁定羈押。根據媒體報導指出,檢方調查發現,林男大學畢業後一直待業,當晚突然回家,與父親同睡一個房間。林男的父親表示,兒子11日返家後,自己懷疑兒子可能因日前到陰廟拜拜「卡到陰」,整個人變得不對勁,原計畫於12日帶他去廟裡化解,結果12日凌晨兒子便對母親痛下殺手。在偵查階段,林男表示自己在行兇當下感覺自己被附身,無法控制自己,這一說法與林父的描述吻合。而在移送過程中,林男還對媒體表示「我很愛我媽媽」。後續雲林地院法官因此認為林男有逃亡之虞,再加上也有反覆實施的風險,最後決定將其羈押。報導中也提到,本案屬國民法官案件,將由國民法官審理,由於林男的情況,有可能涉及刑法第19條「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後續將對林男進行精神鑑定,以判定其行為能力是否受精神障礙影響。
愛不到就殺人!北市男狂刺酒店小姐7刀還猥褻 國民法官判決出爐
北市皇冠酒店2023年3月發生一起酒客刺殺小姐事故,一名陳姓男子為該酒店的常客,其過程中疑似愛上張姓公關小姐,但張姓小姐在坐檯期間卻對其反應冷淡,更未能回應陳男的性服務需求,讓陳男不滿憤而持刀回到酒店,再次點名要張女坐檯,持刀怒朝其胸、頸部與腹部狂刺7刀,造成張女傷重不治,等到張女傷重無法動彈後,陳男甚至還坐在張女身上撫摸其私處。國民法官日前審理後,依攜帶凶器強制猥褻而故意殺人罪,判處陳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仍可上訴。回顧整起案情,陳姓男子為皇冠酒店的常客,疑似因此對其中一名張姓公關小姐產生情愫,陳男因不滿張女未能回應其情愫,在點台期間對其態度冷淡,並拒絕回應其性服務需求,竟怒從心中起。陳男回家後從家中攜帶一把水果刀,將刀具藏在包包中,隨後再次前往皇冠酒店消費,並指明要張女坐檯,過程中2人因故發生爭執,陳男竟一路尾隨張女進入包間廁所,持刀朝張女的胸部、腹部、頸部等處狂刺7刀,造成張女腹腔大量出血倒地。不過陳男見張女倒地後,不但未在第一時間撥打緊急電話求助,竟還赤裸著上半身,整個人跨坐在張女身上,對其不斷撫摸,直到酒店員工因聽到張女的尖叫聲進入包廂查看,才讓整起事件曝光,將張女緊急送醫。惟張女緊急送醫急救後仍不幸不治。庭審時,陳男坦承其殺人犯行,但否認其攜帶兇器對張女強制猥褻,辯稱自己在案發當下因憂鬱症與酒醉之因素,導致其辨識能力、控制能力顯著降低。不過國民法官審酌陳男陳述與相關證據後,認定陳男辯解均難採信,其確有「攜帶兇器強制猥褻而故意殺害被害人罪」的犯行。北院指出,儘管陳男的辯護人以其行為時精神狀況有異常,主張本案有情輕法重之情事,應依刑法第59條規定減刑。惟國民法官法庭認為依據精神鑑定結果及員警獲報到場處理時監視器錄影畫面顯示,認為陳男在事發當下精神狀況並無異常,認為陳男未能克制衝動情緒之攻擊行為,與智識能力、精神疾病無關,因此無從減刑。國民法官法庭審酌陳男於短時間內,以水果刀刺殺被害人7刀致死,並強制猥褻被害人,使被害人死前生理遭受重大痛苦、心理恐懼絕望,且對被害人遺族形成永難彌平之憾事,認為陳男犯罪手段惡性重大,犯行所生之危害至鉅。衡酌被告雖坦承殺人,但矢口否認有強制猥褻A女之犯行,且就犯案過程、動機等節,於偵、審過程中一再翻異前詞,對於協助釐清犯罪事實及節省刑事司法成本之助益程度有限。儘管陳男表示有意賠償被害人家屬所受損失,惟迄今雙方仍未達成和解,且未曾積極尋求補償被害人家屬之方式,顯未考量被害人家屬心情,而未獲得被害人家屬宥恕,審酌陳男智識程度屬正常中下,社交和溝通能力不強,案發時已退休無業,暨被告並無犯罪前科紀錄,及被告復歸社會更生的可能性不佳。經評議決定量處被告無期徒刑,並褫奪公權終身。扣案之水果刀1把沒收。全案仍可上訴。
悍妻揮刀險斷尪手腕 還嗆兒「半夜到房間殺你」 下場曝光
新北市張姓婦人去年9月因與丈夫口角,竟拿起菜刀揮砍丈夫,差點砍斷丈夫手腕,兒子見狀奪刀救父,張婦還恐嚇兒子「不怕半夜到你房間殺你」,幸經鄰人聽聞爭吵聲報警,警方送張婦丈夫送醫,才撿回一命,事後張婦辯稱她殺夫時出現「幻聽、幻視」現象,請求檢察官送她去做精神鑑定,但檢察官不採信,依殺人未遂、恐嚇危害安全罪起訴張婦。起訴指出,張婦與丈夫、兒子一家三口同住新北市新店區,去年9月8日下午5時許,張婦在新店區住處與丈夫起口角,即持菜刀朝丈夫揮砍,砍中丈夫左手腕,到處血跡斑斑。張婦兒子見狀,立即上前勸阻並壓制母親,奪取母親手上的菜刀,張婦不滿還恫嚇兒子「你不怕我半夜到你房間殺你」,幸經鄰人聽聞激烈爭吵、砍殺聲而報警,警方到場制止張婦,並扣下菜刀,緊急將張婦丈夫送醫。醫院發現,張婦丈夫左側腕部開放性傷口合併橈動脈、正中神經、2條肌腱斷裂、急性出血後貧血等傷害,經緊急進行開刀手術,才倖免於死。檢察官調查時,張婦辯稱她患病,有幻聽、幻視等現象,殺夫後產生解離、失憶情形,請求檢察官將她送往精神鑑定,確認她案發時的精神狀態是否正常。不過,檢察官認為,張婦當天與丈夫吵架後,仍知道到廚房拿刀砍殺丈夫,並稱丈夫當時持鐵棍自衛,自認若非持菜刀應無法揮砍到丈夫,加上張婦平日有穩定工作,應訊時應答流暢,甚至還會自我辯解,認為縱使張婦患病,致其思考固著且情緒高漲,但她行凶時的辨識行為違法及控制行動能力,與一般人無異,因此不採信張婦辯詞,依法起訴。
被害人律師代表:廢死運動讓民眾反感 台南殺警家屬也痛批沽名釣譽
憲法法庭進行死刑大辯論,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的陳淑貞律師2024年4月23日代表出庭陳述意見,陳淑貞律師表示,廢除死刑運動讓台灣民眾相當反感,根據犯保協會對被害人及家屬所做問卷,超過96%、接近百分之百比例支持死刑,歐盟廢除死刑歷經53年,台灣、日本、美國同屬人權先進國家,也均保留死刑。她說台南殺警案的家屬更直接痛批廢死其實是沽名釣譽、政治操作。陳淑貞律師指出,被害人及家屬對於殺害小孩婦幼及家暴殺人,竟還不能判處死刑一事,無法接受,也認為目前精神鑑定制度很有問題,就算精神鑑定結果發現有病,並非就不能判處死刑。對於目前流行的殺人案件說法,指殺死一、兩人不能判死刑,也讓被害人及家屬非常反感。陳淑貞律師直言,死刑執行問題近年來懸而未決,死刑犯在監所生不如死,已有死刑犯不堪痛苦在監所自殺,現在死刑犯關在監獄至少20年以上,之前高雄大寮監獄暴動挾持案,也是因為不堪久待監獄才發生,顯示廢除死刑改採終身監禁也有很大問題。陳淑貞強調,死刑制度合憲、不應廢除,歷次死刑的違憲審查均認為死刑制度合憲,死刑犯與犯罪被害人之身體自由與生存權同受保障,同享人性尊嚴,特定犯罪以特別刑法規定特别罪刑,符合目的正當性、手段必要性、限制妥當性、比例原則。現行法律對於死刑犯訴訟人權已充分保障,社會大眾高度肯認死刑具有防衛社會安全的目的,目前社會共識礙難接受廢除死刑。
市區開車竟120公里高速衝撞 倒楣騎士遇難、狂男最後輕判6年半
男子胡金豪2022年7月間駕車在台北市街頭闖紅燈,隔日凌晨途經士林區中正路轉承德路口,高速衝撞輾壓一名騎士致死,檢方認為胡男有不確定故意殺人故意,依殺人罪嫌起訴,最高法院維持高等法院見解,認為他有精神疾病,輕判胡男6年6月徒刑確定,執行完畢後還須監護3年,全案定讞。士林地檢署起訴書指出,胡姓男子2022年7月1日晚間自彰化駕車北上,進入台北市區後頻闖紅燈;翌日凌晨4時41分許,胡男駕車沿士林區中正路由西向東行駛,於承德路口再闖紅燈。胡男不顧前方可能有車輛在前方停等,仍以時速120公里高速闖紅燈,追撞前方廖姓民眾駕駛的車輛,廖男車輛遭推擠到人行道,造成骨盆骨折等傷害;胡男接著逆向駛入承德路,陳姓騎士被撞倒後、慘遭輾斃。53歲胡姓男子到案坦承闖紅燈,但辯稱:「我要以我的生命為主,所有的炫光都要讓我通過」,又說:「為了要搶救世界,我一定要這樣做,我當下不知道是真的人。」檢方查出胡男有施用毒品紀錄,再加上精神鑑定後,認定患有思覺失調症、興奮劑使用障礙症,檢方請法院依法減刑其刑。一審認為胡男行為時受到精神疾病影響,輕判6年6月徒刑,上訴後,二審認為一審漏掉宣告保安處分,因此增加刑期執行完畢後,須在監所施以監護處分3年,檢察官和胡男皆提起上訴,遭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
大媽拗讓座失敗竟罵「年輕人吃屎去」 全車當場回嗆:妳自己吃
為老不尊,教壞子孫。中國大陸一名健壯大媽日前搭火車時要求年輕人讓位遭拒,竟當場情緒勒索飆罵,甚至搬出民族大義,怒轟「我們中國人要年輕人做什麼」。影片曝光後,網友紛紛狂嗆大媽丟人現眼。綜合陸媒報導,大媽4日和友人購買「無座位車票」搭乘火車,卻要求車廂內年輕人讓位給她,雙方因此爆發衝突,大媽倚老賣老的醜態全被一旁乘客拍下。影片可見,大媽見賣老不成隨即舉起民族主義大旗,並刻意大聲叫喊:「如果中國的年輕人,像這樣的情況都不能解決的話,我們中國要年輕人做什麼?」一旁友人雖嘗試勸阻,但大媽仍叫囂:「年輕人吃屎去」。不過,當時不只拒絕讓座的乘客不買帳,其他人見大媽罵「要年輕人做什麼」、「年輕人吃屎去」,也隨即回嗆:「你去(吃屎)吧」、「你有毛病吧」、「你先去吃屎。」影片在網路瘋傳後,網友們除搖頭也喊,「相由心生,滿臉兇殘相」、「好好笑,她應該去做個精神鑑定」、「給兒女、孫子丟人」、「她在超市搶雞蛋、搶鹽肯定比誰跑得都快」、「這個大媽一定吃過屎,說的就跟她自己有多大成就一樣」、「那要老年人幹啥?整天不上班,還拿著年輕人上繳的社保錢,消耗年輕人是吧」。
人妻長期遭家暴 離婚冷靜期「帶6人見前夫」仍遭殺害…家屬求法院判死
大陸女子周雪(化名)去年遞交離婚申請,之後為了保障與丈夫見面時的安全,特意喊來5男1女陪同,最終還是未能避免被殺害的悲劇。檢方查明,周雪因趙姓丈夫長期家暴提出離婚,之後男方多次以電話威脅等方式逼迫周雪見面,並揚言要殺害其家人。本案近日將開庭審理,受害者家屬悲慟直呼「希望判死刑」。《澎湃新聞》報導,周雪2008年與趙男相識,育有1子1女,因婚後長期遭家暴,於去年7月提交離婚申請,之後返回廣州工作。死者妹妹周梅表示,30天離婚冷靜期剛開始,趙男簽了離婚協議,甚至讓姊姊趕緊把東西拿走,他要帶其他女人回來住,但很快就反悔了,不願意離婚,甚至還為此打了周雪。去年7月20日,趙男再次約周雪見面,女方迫於威脅只好答應,為防止被傷害,特地約了6名親友一同到廣州市荔灣區翠園路某工業園門口路邊等候。當晚11時許,趙男駕駛電動車現身,下車後走向周雪被親友阻攔,隨即持隨身攜帶的尖刀朝5人上身要害部位進行捅刺,致多人受傷。周雪見狀立即逃離,但不慎摔倒在地,隨即遭對方持刀對其左胸等要害部位連續捅刺,當場死亡。之後,趙男被女方親友合力按倒在地,期間仍激烈反抗,揮刀肆意捅刺,意圖繼續行凶。廣州市檢察院認為,趙男無視國家法律,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周梅透露,家人最近已收到法院的通知,此案將於3月21日在廣州中院開庭審理。另一方面,趙男的精神鑑定結果先前已出爐,顯示其無精神問題。家屬認為,趙男的行為非常惡劣,希望法院判處其死刑,還給死者一個公道。《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