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燈右轉
」 高雄 闖紅燈 酒駕 紅燈右轉 違規17歲少年無照拒檢還加速逃逸! 蘆洲警追車過程出意外 少年狼狽落網恐吞7萬多罰單
蘆洲警分局延平所警員吳鎮宇在巡邏時見一輛改裝車呼嘯而過,與三民所警員葉翔哲欲上前攔查,怎料17歲楊姓少年竟拒檢並加速逃逸,葉員閃燈鳴笛全力逮人,卻不幸在路口閃避車輛急煞自摔,導致全身傷送醫,支援警力隨即開啟包圍網,順利將楊男逮捕歸案。事發於3日晚間10時許,葉姓警員在追人過程中,於長榮路某路口與27歲吳男駕駛自小客車發生事故,葉員為閃避來車急煞自摔,全身多處擦挫傷,送往淡水馬偕醫院就醫無礙。葉員送醫治療後,同一時間警方立刻起動攔截圍捕機制,於五股區成泰路三段攔截到楊姓少年,經查後酒測值為0,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無照駕駛1件、危險駕駛1件、拒檢逃逸1件、闖紅燈2件、紅燈右轉1件、逆向行駛1件、未依規定使用燈光1件、未戴安全帽1件、變更車體規格1件,現場移至保管車輛並通報環保局噪音車裁罰。楊姓少年在逃逸過程中共有十項違規事實,罰金總額竟高達新台幣77900元,除此之外還要負起法律責任。警方訊後依公共危險罪移送少年事件處理法辦理。
網紅視網膜未禮讓行人挨罰?他見催繳通知「罰600元」太詭異…結果竟是詐騙
詐騙無處不在!網紅視網膜(本名陳子見),昨(25)日在臉書分享,自己收到2筆交通罰鍰的催繳通知,其中1項是汽車駕駛人未禮讓行人,起初他感到相當丟臉,但在細想後驚覺不對勁,再致電向監理單位求證後,才確認是詐騙的新手法。視網膜於臉書粉專發文表示,前一晚收到一封自稱來自「監理單位」的信,大意是說有2筆交通違規罰鍰尚未繳納,點進連結登入「監理服務網」後,就看到了自己的違規紀錄,分別是「113年8月27日汽車駕駛人紅燈右轉900元」以及「113年9月13日汽車駕駛人未禮讓行人600元」。視網膜收到交通罰鍰催繳通知。(圖/翻攝自臉書/視網膜 Retina)視網膜提到,起初他看到後覺得超級丟臉,「我開車經過行人穿越道一定會瞥一下有沒有人要過馬路,沒想到還是有沒注意到的時候」。然而,當他看到600元時,突然疑惑道「身為一個熟知行人交通事務的我,看到600元就覺得很詭異,有這麼便宜嗎?這條應該是1200元以上6000以下罰鍰才對。這數字不對啊」。視網膜接著操作網頁,按了欄位最後的「檢視」鍵,卻怎麼點都沒反應,「但我就想看看我的車子沒有禮讓行人到底是長怎樣,不過就是開不了」。後來,他想說可能是手機無法開啟,必須使用特定瀏覽器,於是改到電腦搜尋「監理網」並登入後,卻顯示查無違規紀錄。「一模一樣的網站,一模一樣的按鈕,卻是截然不同的結果?」視網膜決定打電話詢問監理單位,對方則告知他「這是詐騙」。隨即,他再隨便輸入身分證字號和生日時,發現一樣可以登入假網站,且顯示相同的2條違規紀錄和罰鍰。視網膜也曬出他收到的詐騙信通知,提醒民眾收信時,要記得檢查寄件人信箱合不合理。對此,網友們也紛紛在底下留言,「大家記得所有罰金或繳款,收到訊息一定再要去網站看看不要懶惰直接點擊!」、「以資安角度來看,不論你收到的信是真是假,建議都不要從信中的連結,而是自己Google官方的網站去做確認」、「寄件單位的mail就有問題了,另外檢舉、逕舉案件一定會收到紙本罰單跟照片,不然相關單位光是申訴電話就接不完了……政府機關的網站都可以用很簡單的關鍵字搜尋到,double check是好習慣」。
紅燈右轉遭攔!騎士腳踩踏板心虛不動 警眼尖驚見「毒品咖啡包」
台中市大里區31日凌晨2時許逮獲1名毒蟲,警方深夜執行巡邏勤務時,發現22歲盧姓男子騎乘機車違規紅燈右轉,立即將他攔下盤查,未料他竟無照駕駛,且神色慌張並散發難聞異味,員警察覺有異竟看見盧男腳下踩著東西,上前查看竟是毒品咖啡包,隨即將他依法送辦,並開罰2張罰單至少6000元。警方表示,霧峰警分局內新派出所警員陳永隆、廖國欽31日深夜2時許,在東榮路和爽文路口巡邏,卻撞見盧男騎機車紅燈違規右轉,立即上攔截盤查,經調查盧男無照駕駛,他向警方辯稱「明天就會去考」,由於他對答時語言肢體皆遲緩,再加上身上散發1股難聞的氣味,使員警對他心生懷疑。警方說明,員警發現盧男雙腳一直踩在踏板上下不動,像是藏著某物,蹲下察看後竟發現是毒品咖啡包,經深入詢問,他才坦承自己使用K他命毒品,眼看事跡敗露,他只好主動上繳口袋內重達26公克的毒品咖啡包共8包,事後被當場逮捕並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移送偵辦。警方說明,針對盧男紅燈右轉及無照駕駛的部分,將分別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及第21條,處600元罰鍰,後者至少開罰6000元,2張罰單共計最低開罰金額為6600元。
屏東男遭攔拒檢竟沿路違規逃3公里! 慘吞18張紅單恐罰13萬
屏東1名24歲楊姓男子30日晚上8時許在屏東萬丹鄉騎機車違規闖紅燈,遭到員警攔查時他竟加速逃逸,甚至沿路闖紅燈及逆向行駛一路到3公里才被攔停,後續警方依法向他開出高達18張紅單,最高可處13萬餘元罰鍰,楊男此舉可謂是得不償失。警方表示,屏東警分局萬丹分駐所員警30日晚間8時30分,在和平西路與公園路口執行巡邏勤務時,目擊楊男騎機車闖紅燈,員警立即上前攔查,未料他竟拒檢甚至騎車加速落跑,警方尾隨其後直到近3公里遠的泉興路段才成功將他攔截並停靠街邊稽查。據了解,楊男在逃逸過程中涉及多項交通違規,例如:闖紅燈、紅燈右轉、逆向行駛、未戴安全帽、不服攔停稽查取締逃逸、變換車道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及無照駕駛等行為,後續警方對於他不顧其他用路人安全危險駕駛的舉止,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製單舉發,共開出18張罰單,可處4萬1900 元至 13萬700 元罰鍰。警方說明,屏東分局呼籲駕駛人,若遇到員警攔查時務必停車配合稽查,不得加速逃逸或以各種危險駕駛方式試圖躲避盤查,警方針對此類行為將秉持強勢執法的精神且決不寬貸。
新北男酒駕闖紅燈「遇警攔查竟加速逃逸」 被開12張罰單…下場超慘烈
新北市一名38歲杜姓男子,日前酒後騎機車闖紅燈,遭到員警鳴笛攔查,他為了躲避警方查緝,竟一路闖紅燈還逆向,因不熟悉路況而鑽進死巷,只好棄車逃跑,最後仍被追上逮捕,超慘下場也曝光了。警方日前在執行巡邏勤務,在板橋區溪崑二街112巷與板林路口等紅燈時,前方燈號才轉綠,就看到杜男從右前方闖紅燈經過,立刻鳴警笛追人。杜男見狀不但沒有停車,還一路奔馳,沿路闖紅燈又逆向,騎到溪北路與溪崑二街口旁巷子。由於該巷道的末端為私有地與道路用地的交界處,被民眾設置鐵門隔開,導致杜男無處可逃,只好棄車逃跑,並躲進樹林區博愛街巷子裡,不過仍被眼尖的員警發現逮捕。杜男拒絕酒測,被帶回派出所,依照酒後駕車交通程序辦理,開出違反酒後駕車拒檢拒測1張、闖紅燈2張、紅燈右轉2張、未依規定使用燈光5張、駛入來車道、不服稽查取締拒檢逃逸共12張違規舉發罰單,共19萬4400元。板橋警分局呼籲,如有飲酒時千萬不要駕車,也不要宿醉上路,如需赴飲酒場合或飲酒後隔日,可以善用捷運、輕軌、公車或計程車等大眾運輸工具往返,飲酒後可以尋求酒後代駕、家人接送,合力共同維護交通安全,以免受罰時後悔莫及。◎喝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滿18歲請勿飲酒。
酒駕男見查緝心虛棄車狂奔 熱心情侶協助圍捕他躲塑膠帆布落網
新北市38歲杜姓男子7日晚間酒後騎車上路,行經板橋區溪崑二街112巷板林路口時,因違規而被沙崙派出所警員謝護佑與張柔葳攔查,杜男心虛之下倉皇離開,甚至汽車後徒步逃逸,更一度推倒路邊機車想製造路障,雙方追逐約500公尺,員警最終仍將他逮捕,全案依法偵辦。7日晚間10時許,杜姓男子板橋區溪崑二街112巷板林路口時無視號誌、職闖紅燈,謝員和張員見狀示意攔查,杜男竟加速狂奔,2員驚覺有異,立刻緊咬不放、持續尾隨。杜男見狀只好鑽進巷弄內,而該巷道的末端與板林路相接處為私有地與道路用地的接合處,設有隔閡私有地與道路用地的鐵門,杜男則將機車停在門中,並推倒機車試圖阻斷員警的追逐通路。謝員則立刻停好車,背著全身裝備奮不顧身的追捕犯嫌,雙方全程追趕約500公尺,杜男轉入鄰近小巷逃竄,員警情急之下請旁邊一對情侶騎乘普重機車協助技術性卡住他逃竄的路徑,終在一處巷弄見杜男躲藏在塑膠帆布內,意圖躲避追捕。員警後續將杜男帶會派出所,並依照酒後駕車交通程序辦理,員警依違反酒後駕車拒檢拒測1張(18萬元)、闖紅燈2張(每張1800元)、紅燈右轉2張(每張600元)、未依規定使用燈光5張(每張600元)、駛入來車道(600元)、不服稽查取締拒檢逃逸(6000元)等法條開出違規舉發單。板橋警分局呼籲,如有飲酒時千萬不要駕車,也不要宿醉上路,如需赴飲酒場合或飲酒後隔日,可以善用捷運、輕軌、公車或計程車等大眾運輸工具往返,飲酒後可以尋求酒後代駕、家人接送等,大家合力共同維護交通安全,以免受罰時後悔莫及。◎喝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滿18歲請勿飲酒。
機車違規右轉!女警直覺鋭利攔查異樣騎士 搜獲「殭屍煙彈」毒品
高雄市新興分局前金分駐所的警方,於28日晚間近9點,在巡邏時展現卓越的警覺性,當時,開巡邏車的女警注意到1名騎士,在紅燈時神情怪異,憑著敏銳的直覺,決定上前攔查,結果,直覺證明其的正確,這名37歲的林姓騎士被查出持有大量毒品,其中包括一種新興的麻醉管制藥品,俗稱「殭屍煙彈」。林男當時於七賢二路與瑞源路口紅燈右轉,卻因為看到警車而一時心虛準備逃逸,女警的敏銳觀察力,立刻判斷出騎士的異常,並隨即進行攔查,經過仔細檢查,警方在林男身上發現4包安非他命,總重達6.84公克,以及5.91公克的依託咪酯液體,這是一種新型的麻醉管制藥品,被俗稱為「殭屍煙彈」。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和《藥事法》,警方立即依法扣押這些毒品,並將林男逮捕移送高雄地方檢察署進行進一步偵辦。警方指出,「殭屍煙彈」是一種新興的麻醉管制藥品,吸食後可能會導致使用者意識混亂、全身顫抖、甚至無法站立,對健康造成極大的危害,警方呼籲廣大青年學子不要因一時好奇而接觸毒品,避免觸法後悔莫及。《CTWANT》提醒您:拒絕毒品,珍惜生命
騎車扶手機!女高中生撞死違規男騎士 法院判父女連帶賠償256萬
高雄鳳山區2022年8月中發生一起死亡車禍,鄭姓女高中生騎電動自行車,因低頭扶置物箱快掉出來的手機,未注意車況,不慎撞上同向正要違規紅燈右轉的67歲孔姓男騎士,造成他重傷不治,事後孔男家屬向女高中生和她父親提告求償,後續法官判父女應連帶賠償256萬元,可上訴。判決書指出,2022年8月25日上午10點40分,鄭姓女高中生騎電動自行車,行經鳳山區文龍東路和八德路口時,她低頭扶住前方置物箱快要掉出的手機, 當時交通號誌燈號轉為紅燈,同向的孔姓男騎士準備違規紅燈右轉,因而從鄭女左邊切過,未料她沒注意車前狀況,不慎撞到他機車右後方,害他摔車受傷。孔男因腦幹衰竭、顱底骨折及心肺衰竭,送醫搶救到隔天仍不治身亡,其家屬認為鄭女有錯,隨即向她及其父提告,求償438萬餘元,經鳳山簡易庭審理,鄭女稱是孔男準備違規紅燈右轉,才從汽車道駛入機車道與她碰撞,是他侵害路權,她並無過錯,鄭女還稱僅該負10%責任,無須付太多家屬的高額求償。法院表示,法官經審酌相關事證,認定肇因是孔男違規紅燈右轉釀禍,要自負百分之70的責任,法官再依據孔男家屬受侵害程度,計算出鄭女和其父應連帶賠償256萬餘元,可上訴。
「狼師不准報是誤會」媒體傻眼 蔣萬安指標準不明確衛福部回應
北市信義區私立幼兒園發生狼師性侵案件,傳出有家長早就向媒體爆料「有狼師」,但媒體卻擔心報導會被NCC引用兒童少年福利權益保障法(簡稱兒少權法)第69條「不得揭露足以辨識兒少身份」重罰,集體噤聲。衛福部昨日第一時間卻指媒體「誤會了」,監察院更揚言會調查北市府疏失(包括未公開狼師姓名),引發輿論群起反彈。針對監察院要查北市府疏失,還說針對幼稚園的名稱,甚至是加害者狼師的全名都應該揭露,媒體今天追問蔣萬安是否會因此主動公布?蔣則表示,兒少權法第69條有規定,北市府會配合監察院的調查,但也很希望監察院、NCC、 衛福部等能夠共同討論出更明確的標準,讓地方政府在第一線執行能夠有更明確的規範來遵循。至於是否會覺得媒體不能報狼師姓名,就是變相保護兇手,而非保護被害者?蔣萬安仍態度很謹慎的回應,指法律有規定,在執行面上,如果能夠共同討論更明確的依循標準,會是更好的作法。他還說,北市府已在盤點,適用法律上,哪些是可以讓中央來共同討論修法,其中一項就是針對兒少權法第六十九條,對於媒體是否可以公佈或報導相關資訊。蔣萬安的說法及媒體反彈,官員可能聽到了。衛福部下午舉行臨時記者會,次長呂建德解釋,衛福部「並未」要求保護加害人隱私,將在一個月內邀請包括媒體代表在內共商兒少權法修法,在修法未完成前,也會先公布媒體報導的「例外」原則。他重申,兒少權法要求媒體基於社會公益,保護已受害或遭遇負面事件兒少隱私,不得揭露足以識別兒少身份之資訊,但「並未要求保護加害人隱私」。其次,衛福部「理解」媒體身為第四權,應保障大眾知的權益,卻因報導相關案件恐遭裁罰不敢報導,因此會邀集媒體討論,如何兼顧被害人保護及兒少福祉權益。此外,兒少權法已經進入修法諮詢階段,衛福部會考量科技發展、社會變遷,傾聽民意進行修法討論。至於媒體追問,已有媒體因報導兒少案情內容遭開罰,兒少案件的報導界線究竟該如何劃?衛福部保護司副司長郭彩榕說明,《兒少權法》第69條有例外規定,為了進兒少福利或維護公共利益,且經行政機關邀集相關機關、兒少福利團體與報業商業同業公會代表共同審議後,認為有公開之必要,不在此限。郭彩榕強調,現行規定並未明確規定「行政機關」為何,該例外規定「意思是例外不罰」,如果報導出來之後,地方主管機關「可以去審議」,如符合公共利益就不罰。基於公共利益需求,媒體「應該可以」做適度揭露,但不希望過度揭露,擔心受害者遭受二度傷害,希望媒體報導時秉持對被害人的同理心,但也有媒體擔心官員鼓勵媒體「適度報導」,但報導卻要經過主管機關「審議」才不會被罰,這樣媒體就乾脆別報「才更安全」,也就是現在的狀況。衛福部昨日對外宣示,兒少權法修法「計畫」刪去媒體報導兒少校名、班級的限制,多數媒體沒特別反應,反倒是兒少團體再度群起反對,也引發外界好奇,官員與兒少團體的說法不一致,官員今日說法又回歸保守,甚至還要「媒體自律」,也難怪媒體早對於官員說法變來變去,反應很冷靜。其實,早在北市幼兒園狼師案前,新北市某國中就曾爆發一名國中生持刀傷人案,因加害者是兒少,依法媒體不得公布姓名,當時坊間就已有疑慮,新北市家長更憂心忡忡,呼籲趕快公布是哪所學校的學生,當時連民進黨立委都質疑兒少權法第69條規定太嚴格,直指有礙揭弊。不過,衛福部官員當時態度堅定的反嗆,不能因社群媒體公開兒少身分為理由,就要求媒體也跟進,否則就是「前面的人紅燈右轉、後方車輛也跟進違規」錯誤思考。官員說法言猶在耳,卻僅因北市府幼兒園爆發狼師性侵,又改口媒體不報導兒少案件是「媒體誤會了」,也難怪媒體早已見怪不怪,期盼各部會先統一口徑,提出具體修法草案後,再談論媒體該不該報導,就是怕誤信少數官員口頭保證,又踩到法律紅線。
捏一把冷汗!高雄機車雙載「單手抱童騰空」急駛 恐吞4罰單噴6500
高雄市鳳山區19日晚間9時許,1對男女在街頭雙載騎機車,後座女子竟用單手抱著1名未戴安全帽的孩童腋下,讓其半身懸空,並一路急駛,孩童不時騰空搖擺,騎士行車時還違規紅燈右轉,讓目擊民眾替他們捏一把冷汗,事發過程被拍攝上傳至臉書社團,引來大批網友熱議,警方檢視影片,將依法開罰。據了解,有民眾在臉書社團「Wowtchout - 地圖型行車紀錄器分享平台」發布1段驚險影片,內容講述1對男女雙載機車,行駛途中,後座女子單手抱孩童腋下,雖然幼童疑坐在大腿上,但手腳仍懸空搖擺,騎士甚至還快速行駛,違規紅燈右轉,嚇壞不少直擊車輛,影片引發網友熱議說「質疑該名孩童到底是親生還是偷抱的,為何不珍惜人命。」警方表示,鳳山警分局日前根據網路流傳的一段影片展開調查,畫面時間顯示為19日晚間9時許,在青年路一段有機車騎士觸犯危險駕駛,紅燈右轉及轉彎未打方向燈、且後座孩童未配戴安全帽及被單手持抱導致手腳懸空,共觸犯4項違規。警方說明,針對影片中單手抱嬰行為、嬰孩未戴安全帽、紅燈右轉及轉彎未打方向燈等違規行為,共觸犯4項違規,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最高恐面臨共計6500元罰鍰,警方目前將通知當事人到案說明,並依違規項目進行開罰。
追捕拒檢車輛 連開3槍導致乘客亡!員警仍判無罪
新北市警中和分局警員張伯雍2022年追緝拒檢的賓士車,連開3槍導致該車後座乘客中彈死亡,檢方依過失致死罪起訴,一審判無罪,檢不服提上訴,台灣高等法院認為,張男因對方逃逸且危險駕駛才朝輪胎處射擊,有急迫性及必要性,用槍符合警械條例相關規範並無過失,29日仍判決無罪。本案檢方可上訴,但一、二審都判無罪,依《刑事妥速審判法》的嚴格限制上訴規定,未來上訴三審難度高,張員幾乎底定無罪。2022年3月10日晚間,張伯雍駕駛警用巡邏車執行巡邏勤務,行經新北市中和區中正路、錦和路口時,發現林姓男子所駕駛搭載藍姓乘客、洪及鍾姓友人的賓士車,懸掛偽造車牌,就使用警報器向前欲攔檢該車。林男沒有停車受檢,反加速逃離,張駕駛警車在後追趕,但檢方起訴指控,林男雖不服攔檢盤查而駕車逃逸,張男下車持警用配槍貿然朝林所駕駛自小客車連續射擊3發,致不慎誤擊後座乘客鍾男的頭部,造成鍾男當場受有頭部槍傷、顱枕骨骨折、顱內出血等傷害,經緊急送往醫院,急救後仍不治,張男涉犯過失致死罪。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張無罪,檢方不服提上訴。高院認為,林男當時加速逃逸,一路在人車密集路段高速繞行危險駕駛,闖紅燈12次,行經行人穿越道也未減速慢行,對往來行人的生命、身體造成重大危害,張男為制止林繼續危險駕駛,在林未打方向燈闖越紅燈右轉過程中,朝車輛開槍射擊3槍,符合《警械使用條例》的規定。高院指出,張男射擊目標為林的汽車輪胎,他在車輛行進中以邊跑邊開槍方式射擊,固然較不穩定,但仍是他衡酌當時情況的急迫性,林男危險駕駛可能造成危害的嚴重性,是不得不為之舉,縱使擊發子彈不慎射中汽車後擋風玻璃右側,亦不能據此認定已逾越警械使用條例所定的必要程度。高院表示,張男開槍擊中汽車後擋風玻璃右側,雖可能因其材質特性造成折射,有使彈道偏向擊中車內乘客鍾姓男子的風險,但這並非張男所能預見,他在林男高速危險駕駛之急迫情況下,於追捕過程盡量朝下往輪胎處射擊,避開車內駕駛或乘客,已善盡注意義務,沒有過失,判決無罪。
違規魔人被打臉!不服「8天34違規」提訴訟遭駁回 3.2萬罰鍰繳定了
先有違規,才有檢舉。台中市吳姓騎士2023年在8天期間出現34次違規,警方依據檢舉影片開出34張罰單、合計32,500元。吳男雖主張所有罰單由同一民眾短時間惡意跟蹤連續舉發,認為不符比例原則,但遭法官打臉。判決書指出,吳男於去年1月1日、8日、9日、13日、14日、16日、17日、18日,因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行駛道路手持使用手機、紅燈右轉、闖紅燈、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遭檢舉後被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出34張罰單。吳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主張罰單均為同一民眾短時間惡意跟蹤並連續舉發,依據「相距6公里以上、相隔6分鐘以上」比例原則,其舉發間隔過於密集,雖可達管制交通目的,但可能產生處罰過當,反不符必要性之檢舉,且違反比例原則,請求撤銷超出7日檢舉期間罰單。不過,法官認為原處分得連續舉發及裁罰,無論目的正當性、手段必要性及限制妥當性等3分面,均符合比例原則,係吳男誤解法律。法官續指,民眾檢舉日期都在吳男違規行為終了日起未逾7日,本件亦為民眾得檢舉違規行為,檢舉人也敘明違規事實、檢具違規影像資料,復經舉發機關後認為違規事實明確,舉發程序自屬合法。駁回吳男之訴。
2移工拒檢「跳河」逃逸!失蹤1夜生死不明 恐吞9張罰單噴32萬
新北市淡水區15日凌晨12時許發生跳河事件,2名越南籍移工駕駛轎車在新民隧道前方,遭到警方上前盤查要求出示證件,駕駛假意配合後突駕車加速逃逸,在衝撞公園草皮後,2人棄車逃跑,警方持續在後方追緝,未料2人竟從腳踏車步道跳進淡水河往八里游去,警消搜索一晚仍未找到,2人生死不明。據了解,凌晨12時20分警方在執行路檢勤務時,2名移工駕駛轎車行經沙崙路新民隧道前,警方察覺轎車形跡可疑上前臨檢盤查,員警要求駕駛出示證件時,駕駛起初假意配合,結果突然駕車加速逃逸拒檢,隨後轎車衝撞路緣駛進淡水捷運站後方的公園草皮,造成輪胎爆胎無法行駛,2人見狀棄車徒步逃逸,並從腳踏車步道跳進淡水河往八里方向游去。警方說明,員警立即通報消防局前來救援,消防員駕駛橡皮艇於淡水河面上找尋2名移工身影,搜索一晚至今仍找不到人,2人生死不明,不知是否已經上岸,員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35條移置保管轎車,並未在車上發現違禁品,後續警方將通知車主到案說明以釐清案情。警方表示,轎車拒檢逃逸,沿途違規,本分局逕行舉發9張罰單,含括第43條危險駕駛可罰3萬到12萬元、第35條經過路檢點不依指示稽查開罰18萬元、5次闖紅燈罰1800元至5400元和1張紅燈右轉開罰600元至1800原及吊扣車牌,轎車車主恐面臨繳清32萬餘元罰金的情況。。
車牌遭冒用「苦吞13張罰單」 向警察投訴反遭嗆「要吵架晚上再打來」
有一名蔡姓民眾向台中市平地原住民市議員吳建德投訴,表示自己的車牌遭人冒用,行駛過程中甚至還拒檢逃逸,結果遭到台中西屯派出所員警依密錄器影像舉發13項違規,讓蔡姓民眾苦吞13張罰單。而當蔡姓民眾向員警反應時,即便證明車牌遭人冒用,員警態度依舊十分消極,甚至還對蔡姓民眾表示「如果是想要找開單員警吵架,那就晚上再來吧!因為開單員警晚上才上班!」根據媒體報導指出,整起事件發生於3月27日,蔡姓民眾於該日收到郵差寄來13張罰單,如此情況讓蔡姓民眾大吃一驚,但仔細核對罰單上的照片,發現車牌號碼雖然相同,車型車色也十分接近自己的車,但由於違規時間是在3月17日晚間8點52分至56分這段時間於台中西屯區發生,自己當時根本沒有開車前往該處。後續蔡姓民眾仔細觀察罰單,發現在這短短的5分鐘內,對方就被警方開出紅燈右轉、轉彎未規定使用方向燈、闖紅燈、不依規定使用來車道、併排臨時停車、在多車道不依規定駕車等罰單,13張罰單總金額整整4.7萬元之多。蔡姓民眾後於3月28日致電西屯派出所,打算詢問當時開單的李姓員警,但結果卻反遭值班員警回嗆「如果是想要找開單員警吵架,那就晚上再來吧!因為開單員警晚上才上班!」而即便蔡姓民眾連續2日都留下自己的電話,請求李姓員警回電,但李姓員警置若罔聞。一直到3月30日,蔡姓民眾的女兒開車送資料到西屯派出所,與員警進行比對後,確認蔡姓民眾的車牌遭人冒用,而警方也是請蔡姓民眾前往裁決所提出申訴。但由於13張罰單,讓蔡姓民眾被違規記點28點,蔡姓民眾為了保住駕照與車籍,曾於4月12日到監理所更換車牌,甚至還分期繳交2500元的罰金才成功辦理。目前,蔡姓民眾已經對此提出行政訴訟,同時將此事向台中市平地原住民市議員吳建德投訴。吳建德痛批「人民保母沒有維護社會治安,還質問被害人是要來吵架?」,同時也認為在確認車牌遭到冒用後,員警沒有積極追查涉嫌變造車牌的嫌犯,這點也讓他難以接受。為此,台中市警察局第六分局副分局長何孟宗表示,整起事件中,員警的回應對於民眾沒有同理心一事,會以此加強教育。而冒用車牌的違規行為,由於行跨數個分局的轄區,目前清水偵查隊已於9日查獲嫌犯,同時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何孟宗也承諾,如未來員警在處理交通違規上發現其他違規事項的話,將會另案積極偵辦。
高雄男拒檢飆3公里沿路丟「愛馬仕」 警急追逮人再開10張罰單
高雄1名33歲朱姓男子昨(19)日深夜騎機車違規,巡邏員警發現後上前攔查,未料朱男拒檢加速逃逸,警方狂追3公里逮人,過程中發現朱男丟棄1個信封,警方打開後赫然發現印有愛馬仕logo的毒果汁包,當場逮捕朱男,除依《毒品罪》送辦外,另外針對他一路違規行駛開出10張交通罰單,累計可處4萬1200元罰鍰。警方表示,梓官分駐所員警昨日凌晨3時許執行巡邏勤務,在梓官路段發現朱男騎乘機車違規右轉,準備上前攔查,但朱男見狀後加速逃逸,員警一路尾隨,約莫3公里朱男自知難逃停車受檢,過程中,朱男一度狡辯因無照駕駛心虛逃逸,但眼尖的員警早發現他在逃逸過程中丢棄1包信封。員警返回該處,發現信封內裝有1包K他命、8包安非他命、以及數包印有愛馬仕logo的果汁包,全案訊後依《毒品罪》送辦,此外警方也針對朱男拒檢逃逸過程中出現無照駕駛、闖紅燈、紅燈右轉、不依規定使用燈光及危險駕駛等計10件交通違規,當場製單舉發,累計罰鍰可處41200元。
超狂!高雄郵務車逆向還紅燈右轉 囂張違規下場慘了
高雄市鳳山區昨(20)日中華郵政的廂型業務車遭民眾拍下逆向停駛在福誠三街上,誇張的是駕駛還無視紅燈直接隨便右轉,讓其他路過民眾看了相當傻眼,畫面PO上網後引起一陣撻伐,鳳山分局也表示對此後續將依法開罰,最高可罰2400元。事發當時,鳳山區一台郵務車逆向停駛於福誠三街上,停放一段時間後,駕駛上車打算將車開走卻無視其他用路人,差點與一台腳踏車發生擦撞,甚至還直接大踩油門,在路口囂張紅燈右轉,讓路過民眾燒傻眼,將整個超狂的違規行徑路下PO上網,引起軒然大波,讓網友質疑號誌是否形同虛設。對此,鳳山分局表示,尚未接獲相關檢舉及報案,經檢視民眾檢舉提供相關影像,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進行開罰,最高可罰新台幣2400元。
尾牙尋歡變「超標之旅」酒後騎車撞紅燈 現場酒測數字驚人
高雄市一名郭姓男子26日晚間參加公司尾牙歡樂歸途,卻因紅燈右轉違規遭警方攔下,酒測值驚人高達0.33毫克,郭男卻向警方辯解,指出當晚僅飲2罐啤酒,而尾牙場合公司高層的冗長致詞長達1.5小時,期間未再進飲酒,認為在高層致詞的冷場中,以為酒精已經退去,事後仍因酒測超標送辦。鼓山分局龍華所員警指出,當晚巡邏員警發現郭男紅燈右轉行為不當,立即攔下進行酒測,酒測結果高達0.33毫克顯示超標,郭男初時隱瞞酒量,直到被盤問後才坦承喝2罐啤酒。郭男向警方解釋,尾牙期間公司高層輪流致詞時間過長,在這段冗長的時間內未再喝酒,以致誤以為酒精已經消退,不料仍酒測超標,最終被警方依法送辦,郭男對於這次遭遇感慨萬分,形容這個年損失慘重,實在是令人心生唏噓。警方呼籲民眾,酒後駕車損人又損己,得不償失,請駕駛人切勿酒後駕車,落實指定駕駛者不飲酒或乘坐大眾運輸工具、代叫計程車返家等措施,養成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的好習慣。◎喝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滿18歲請勿飲酒。
玩命關頭!新北三寶「駕車亂竄」連撞2車 狼狽逃逸警全力追查中
新北市中和區一部藍色轎車昨(11)日上午在街頭瘋狂亂竄,甚至在過程中先是撞上52歲李姓男子後,害李男當場反應不及直接又撞上前方54歲徐姓男子的愛車,讓2人當場傻爆眼,藍色轎車不但未停下查看,還直接紅燈右轉逃之夭夭,氣的讓2人連忙通報警方請求協助,警方目前已鎖定肇事車輛,後續將進一步通知駕駛到案說明,全案訊後將依法移送法辦。事發當時,李男一如往常的開著愛車前往上班途中,沒想到在行經員山路、中正路口時突然遭一台不知名的藍色轎車從後方直直追撞,強大的撞擊力讓李男當場措手不及,直接撞上前方徐男的愛車,2台車因此無端釀出追撞,讓當事2人都感到十分氣憤。肇事的藍色轎車不但未停下查看,還更直接四處竄逃,隨後便囂張的紅燈右轉離開,留下錯愕的李男及徐男,2人氣得連忙報警,警方知悉後也火速循線鎖定肇事車輛,後續將通知駕駛到案說明,訊後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45條第1項、第49條及第62條第1項舉發倘若都以最高罰鍰計算,將吃上4萬2600元罰單。
領隊帶40腳踏車集體紅燈右轉 曝當時情形道歉了
今天上午9點多有民眾在彰化市金馬路與彰草路口,看見腳踏車隊集體紅燈右轉,後方跟隨的補給車也緊跟在後,讓民眾看傻,對此自行車謝姓領隊出面致歉,表示當時該路口有施工道路縮減,在路口停燈紅燈時,後方大批車流向前靠近,為了保持車流順暢與車隊安全,在綠燈亮起前提前右轉,很抱歉造成大家觀感不佳。從民眾提供的影片可以看到,有2、30輛的腳踏車行經彰化市金馬路與彰草路口時,先是停在紅綠燈下後,在領隊的帶領下,集體紅燈右轉,當時停在旁邊的車輛仍在停等紅燈,看傻當地民眾。領隊謝先生表示,今天早上確實有經過該處,對於集體紅燈右轉這個部分,要先跟大家致歉,做出不良示範,他解釋當時因快抵達紅綠燈下時,有施工道路縮減,從3線道縮減成1線道,隨後再恢復成3線道,因此將近40輛腳踏車擠在路口,與車輛爭道,為車流順暢與車隊安全,才會在綠燈亮起前提早右轉。而該車隊1行40人從台北出發環島進入第3天,今天從台中出發一路要往嘉義,領隊強調此舉確實違規了,做了不良示範也跟社會大眾致歉,會再與工作人員宣導,未來不會再發生。轄區警方表示,有關自行車闖紅燈及不禮讓行人,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十四條第一項一、七款,可處新臺幣300-1200元。警方也呼籲汽機車及慢車用路人,行經路口均應遵守標誌、標線、號誌及禮讓行人規定。
桃園男騎士闖紅燈拒檢還襲警 被壓制後卻突身體不適經搶救仍身亡
桃園市1名王姓男騎士在昨(16)日晚間騎乘機車時違規紅燈右轉,執行巡邏勤務員警撞見後示意要其停車接受攔查,但王男加速逃逸拒絕攔查,隨後遭警方圍捕時還情緒激動揮拳襲警;不料在警方成功壓制並逮捕王男時,其竟突然身體不適,送往醫院急救後仍不治身亡,該案目前已報請桃園地檢署檢察官指揮偵辦,並進行相驗以釐清死亡原因。桃園分局表示,武陵所員警於昨(16)日晚間10時31分許外出執行巡邏勤務,在行經至安東街一帶時,恰好碰見該名王姓騎士在紅燈時違規右轉,於是立即鳴放警示音並跟上前,不斷示意騎士停車接受盤查,但王男不但拒絕攔查,隨後又再度違規左轉春日路加速逃逸,隨後警方才在約500公尺外的春日路與三民路口將其攔下。警方說明,該名王姓騎士年約48歲,其在路口被警方攔下時情緒相當激動,不但試圖想離開現場,並且在盤查過程中不斷出手揮拳攻擊員警,現場警力耗費一番工夫才將其壓制;不料在警方成功壓制並逮捕王男時,他卻突然表示身體不適,警方則隨即通報救護車到場將其送醫,但王男在送醫搶救後仍宣告不治身亡;該案目前已報請桃園地檢署檢察官指揮偵辦,並於今(17)日進行相驗以釐清死亡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