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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治水與空中救援計畫延宕 內政部:總預算未審嚴重影響新發署籌設
內政部昨(8)日部務會報安排會計處報告「115年度預算案未能完成審議之影響」,內政部長劉世芳表示依預算法第54條規定,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計畫須俟預算完成審議後始得動支,相關計畫在預算未通過前,均無法執行,已對治水及空中救援等重要新興計畫造成實質影響。內政部指出,內政部主管115年度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計畫共編列54.75億元,預算遲未審議,其中因應氣候變遷縣市管河川及排水整體改善計畫,為協助地方政府改善縣市管河川及排水系統,達到「最小淹水面積、最快退水時間、最高安全標準」,以因應近年極端氣候帶來之淹水風險,因未完成審議前無法動支,已影響地方政府治水工程期程與防汛整備。內政部續指,另外AS-365N海豚型機隊升級中程計畫為空中勤務總隊因應機隊面臨消失性商源問題,急需辦理機隊升級,以維持空中救災、救難、觀測偵巡、運輸及救護等任務能量。也因預算遲未審議,影響整體升級進度,進而影響空中勤務業務之正常運作,對政府執行空中緊急救援及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之責任,造成急迫且嚴重之衝擊。內政部表示此外,新住民發展署組織法已經立法院三讀通過,須於115年3月10日前成立新住民發展署,惟預算遲未審議,相關人力、辦公廳舍及資訊系統等籌設作業無法順利推動。內政部強調,115年度預算分別涉及治水防災與空中緊急救援及依法成立新住民發展署,遲未審議將對防汛整備與災害應變量能及新住民事務造成影響。內政部呼籲,總預算案應儘速完成審議,以利相關新興計畫及預備金依法啟動,持續強化防災與救援量能,維護新住民基本權益及保障多元文化精神,確保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破鼎相挺2/新白委綠意盎然埋合作變數 藍湧江啟臣守立院聲浪防陰溝翻船
從中選會委員提名到元旦文告,中央頻頻對在野民眾黨釋出善意,「綠白融冰」成為2026開春立法院的新可能,除了牛步多時的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員、大法官有望讓步解套外,後頭檢察總長提名更是上半年角力熱點。立院人士對此示警藍營,立法院副院長江啟臣劍指2026台中市長是藍營隱憂,因為副龍頭若出缺又將是一番角力,若「綠白合」春暖花開,副院長大位「國民黨不一定守得住」。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委員卡關多時後,總統賴清德務實地提出不少「親民眾黨」委員名單,希望能獲得立法院同意任命,別再讓機關空轉。(圖/周志龍攝)CTWANT調查,2026年底國民黨籍台中市長盧秀燕屆滿卸任,民進黨早早確定由立委何欣純仰攻參選,國民黨目前則有江啟臣與台中立委楊瓊瓔表態爭取,民眾黨則無積極爭取者。然而弔詭的是,國民黨中央目前對台中卻連「徵召」或「民調」都還沒個譜,反觀同樣屆滿不連任的新北市、宜蘭縣、嘉義市「藍白整合」期程都出爐了,而沒有跨黨合作問題的台中市提名進展卻拖拖拉拉,也讓在地焦慮異常。 立院資深幕僚直指,如今從盧秀燕到國民黨主席鄭麗文對台中市長之爭都打迂迴戰法,就是有鑑於目前江啟臣民調領先,一旦定於一尊必定每天被問何時辭副院長,後頭黨內資深立委傅崐萁、賴士葆問鼎副龍頭的茶壺內風暴也會接著引爆,更別說現在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與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重修舊好,「國民黨還守得住副院長嗎」?他直指江啟臣守住立院二把手、楊瓊瓔出征台中市長的聲音已經浮現。 台中地方人士則分析,近期國民黨立委陳玉珍提出「助理費運用除罪化」的《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修正案中,因為普遍被視為替台中立委顏寬恒官司解套而飽受批評,但楊瓊瓔仍逆風連署,這看在顏寬恆父親、前立委顏清標與領導的縣區黑派勢力是點滴在心頭,反倒是江啟臣雖在這局作壁上觀而保全聲譽,後頭卻因助理疑似濫用公務車案形象挨刀,此消彼漲之下「趨勢很清楚了吧」?他預言楊瓊瓔後勢看漲。立委楊瓊瓔(圖)對2026台中市長選戰志在必得,她喊出自己近30年民代經驗,又曾有1年台中副市長歷練,是最快上手的好選擇。(圖/周志龍攝) 另一名前台中市府高層則坦言,江啟臣目前聲勢較高,盧秀燕因此在公開場合同框稱讚只是做個順水人情,反倒楊瓊瓔是從上個世紀省議員時代就與盧秀燕締下姊妹情,2018年底盧秀燕當選市長後「第一副市長就找楊瓊瓔」,她直言好交情騙不了人。她也回顧,在台中「選過大選區的還是有幫助」,因為2018年江啟臣與盧秀燕激戰台中市長初選時,江啟臣挾著家族跨黨派實力、新聞局長歷練與亮眼學經歷,「當時確實比盧秀燕賣相好」,但初選結果竟被盧秀燕夾縫超車,那時就是因為「盧秀燕選過整個舊台中市」在地知名度真的比較高,她直指出身海線、在屯區經營多時的楊瓊瓔也選了5次大台中縣,知名度早就渾然天成。 楊瓊瓔則向CTWANT指出,自己1994年在省議會就與盧秀燕交好,後來雙雙挺進立法院,自己在經濟委員會、盧秀燕在財政委員會累積了豐沛經驗與人脈,2018年轉戰台中副市長時市府「米甕空空」,也是與盧秀燕攜手度過難關,累積的革命情感絕非一蹴可幾。 至於外界有聲浪指出,江啟臣轉戰台中市長、楊瓊瓔頂上立院「副龍頭」?楊瓊瓔對此揮揮手直指不做他想,因為台中市長初選「我一定會贏」。
中選會7委員提名案 行政院今函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今(29)日表示,因應中選會6位委員(含主任委員及副主任委員)任期屆滿,及1位委員請辭後遺缺,行政院已將提名人選游盈隆、胡博硯、黃文玲、李禮仲、蘇嘉宏、蘇子喬及陳宗義等7人名單函送立法院審查。行政院指出,中選會是貫徹憲法保障民主法治及人民參政權的獨立機關,為確保中選會辦理公職人員選舉、罷免及公民投票事務的公正性與專業性,行政院除循往例徵詢公正人士外,並函請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推薦具法政相關學識、經驗之適任人選。行政院本次提名秉持「含納各黨推薦」、「橫跨朝野背景」、「兼具理論實務」以及「中央地方經驗」等原則,提名游盈隆、胡博硯、黃文玲、李禮仲、蘇嘉宏、蘇子喬及陳宗義等7人,並指定游盈隆為委員並為主任委員,胡博硯為委員並為副主任委員。其中除陳宗義係繼任請辭委員遺缺,任期至116年11月3日止外,其餘6人任期均至118年11月3日止。行政院強調,上述被提名人專長含括法政相關領域,學經歷俱優,行政院在提名時亦已考量政黨比例,符合中選會組織法規定。本次提名作業期盼立法院能儘早依法定程序審議通過,使未來選務工作順利推動。
政院提名7名中選會委員 民眾黨團盼超越黨派貫徹選務公正
行政院今(22)日公布7名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提名名單,其中台灣民意教育基金會董事長游盈隆被提名為中選會主任委員。對此,民眾黨立法院黨團主任陳智菡表示,樂見具專業背景的優秀人才進入中選會,期盼新任委員能秉持超越黨派的精神,確保選務運作的公平與公正。行政院22日提名7名中選會委員人選,包括游盈隆、胡博硯、黃文玲、陳宗義、李禮仲、蘇嘉宏與蘇子喬。(圖/侯小侯攝)依《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規定,中選會委員人數須為9至11人,且至少需5位委員出席,才能召開委員會議並作成決議。然而,隨著11月3日共有6位委員屆滿卸任,目前中選會僅剩4名委員,未達法定開會門檻,恐影響選務正常運作,甚至牽動2026年地方縣市選舉的相關作業。行政院此次提名名單包括,游盈隆出任主任委員、東吳大學法律學系教授胡博硯為副主任委員,其餘5名委員人選為律師黃文玲、前桃園縣(市)長陳宗義、中華科技大學副校長李禮仲(國民黨推薦)、輔英科技大學教授蘇嘉宏,以及東吳大學政治系教授蘇子喬(民眾黨推薦)。民眾黨團表示,中選會委員長期懸缺,行政院此次提出名單「雖遲但總比不到好」。民眾黨團強調,將依法、依職權對人選進行嚴格審查,並期待新任委員能秉持超然立場,確保選務的公平性、公正性與客觀性。
婉謝張惇涵拜會 民眾黨團:請政院儘速提中選會委員人選
民眾黨立法院黨團今(16)日表示,行政院日前透過公關管道聯繫,表示張惇涵有意於17日以「非公開方式」拜會各黨團,要就中選會人事進行溝通。民眾黨團指出,行政院先前已多次公開表態,如今又轉而私下協調,前後作為落差甚大,民眾黨團婉謝張惇涵拜會安排,請行政院盡速以公開、透明、符合法定程序的方式,提出具專業性且超越黨派、依法獨立行使職權的中選會委員人選。民眾黨團今(16)日表示,中選會6位委員任期已在11月3日屆滿,目前僅剩4位委員在任,依法已無法召開會議處理重大事項。依中選會組織法規定,行政院長應於委員任期屆滿前3個月完成提名,並送交立法院審議。民眾黨指出,行政院長卓榮泰11月4日在立法院備詢時,曾對未能如期完成提名一事公開致歉,更明確承諾「無論如何會在11月中補齊人選,希望立法院能同意」,表面上勇於承擔、積極認錯,背地裡卻小動作不斷。民眾黨表示,中選會人事拉警報後,行政院先在10月底派員接觸民眾黨團總召黃國昌,私下探詢是否有推薦人選,經黃國昌嚴正建議後,行政院才正式行文立法院各黨團邀請舉薦。民眾黨團隨即以公開徵選方式廣納社會賢才,展現對制度與專業的尊重。民眾黨團說,但令人遺憾的是,各黨團應政院邀請舉薦完畢後,卓榮泰因11月7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委員人事案遭立法院否決,怒斥「整個橄欖園一半都遞出來了,仍然沒有得到善意回應」,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更表示,「行政院將重新思考未來人事提名與立法院的合作模式」。民眾黨團指出,李慧芝將中選會與NCC兩個性質、設置目的毫不相同的機關人事混為一談,既無助於問題解決,更模糊行政院自身提名延宕的責任,只有甩鍋,毫無正當性。民眾黨團續指,行政院日前透過公關管道聯繫,表示張惇涵有意於17日以「非公開方式」拜會各黨團,要就中選會人事進行溝通。行政院先前已多次公開表態,如今又轉而私下協調,前後作為落差甚大,行政院官員輕諾寡信、言行反覆,令民眾黨團難以認同。民眾黨團表示,基於上述考量,民眾黨團婉謝張惇涵拜會安排,並再次懇切呼籲卓榮泰善盡法定義務與責任,切勿吃碗內看碗外,只想唱高調做「鬥士」與「守門人」,請行政院盡速以公開、透明、符合法定程序的方式,提出具專業性且超越黨派、依法獨立行使職權的中選會委員人選。
高虹安二審大反轉!貪汙罪為何被撤 高等法院這樣說
被停職的新竹市長高虹安因為涉貪助理費11萬餘元,於去年7月26日一審被判7年4月,褫奪公權4年。案經上訴以後,台灣高等法院於今(12月16日)宣判高依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高院稍早也針對高虹安貪汙罪被撤銷部份進行說明。合議庭主張,高虹安當初招聘黃惠玫、陳奐宇、王郁文時,說法並非「我準備支付給你新台幣8萬元月薪,但是因為立委辦公室有許多費用支出,需要公積金,希望你能按月提撥1萬元公積金。這樣的待遇條件,你是否接受?」而是和其約定薪資7萬元,卻向立法院申報8萬元,因此構成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事項於公文書罪。另外,就貪汙部份高院則指出,根據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立法沿革:助理費相關規定之立法目的及預算編列之性質應屬「實質補助,彈性勻用」,此法也明定立院每年應編列每為立委一定數額之助理費以及辦公事務預算,是以每位立委作為統籌單位。高院認為,助理酬金以及加班費本屬於立委補助費性質,由立委以雇主身分統籌管理,雖然後續因為稅捐問題才改為撥入指定助理個別帳戶,但並不影響其補助費的性質。且立法院也回函表示,編列立委公費助理經費是補助立委問政所需的財力不足,本質屬於立法委員補助費性質,基於上述理由認為高虹安等人欠缺《貪污治罪條例》詐欺取財的故意。此外,針對檢方起訴時所指高虹安詐領46萬30元部份,在扣除應扣除項目以後,高虹安實際可以支配的金額為11萬6514元,但再扣除1名公費助理及私聘助理後,實際的開銷已經超出高虹安所得支配11萬6514元。回顧整起事件,高虹安於2023年8月14日因本案被起訴,當時檢方指控高虹安在任職立委期間浮報助理費以及加班費共62萬餘元,扣除實際支付的費用後,共詐得46萬餘元。並將這筆費用花在私用,其中包括餐飲、禮品、花籃、紅包、高鐵、計程車等交通、住宿、油資、裝潢費、冰箱、咖啡機、衛生紙等辦公室用品、文具、餐具等,甚至還有雙眼皮貼、衛生棉等用品。台北地院審理此案以後,認定高虹安確實有詐取11萬餘元,並於去年7月26日依照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重判高虹安7年4月。案經上訴以後,高虹安不認罪,並於今年9月30日高院開庭時表示自己沒有貪汙,更泣訴自曾是父母引以為傲的女兒,如今卻成了貪汙犯,希望法官可以判她無罪。
涉貪助理費結果大反轉!高院這動作早露端倪 高虹安可望回鍋市長職
被停職的新竹市長高虹安因為涉貪助理費11萬餘元,於去年7月26日一審被判7年4月,褫奪公權4年。案經上訴以後,高虹安始終不認罪,更於今年9月30日在法庭上泣訴,自己曾是父母引以為傲的女兒,如今卻成貪汙犯,強調自己沒有貪汙,求法官判她無罪。高院在今日上午10時宣判,依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高虹安6月;王郁文3月;黃惠玟4月;陳奐宇2月,均得易科罰金,除高虹安外,其餘均被高院判緩刑2年,被告不得上訴。檢方指控,高虹安在任職立委期間浮報助理費以及加班費共62萬餘元,扣除實際支付的費用後,共詐得46萬餘元。並將這筆費用花在私用,其中包括餐飲、禮品、花藍、紅包、高鐵、計程車等交通、住宿、油資、裝潢費、冰箱、咖啡機、衛生紙等辦公室用品、文具、餐具等,甚至還有雙有皮貼、衛生棉等用品。台北地院審理此案以後,認定高虹安確實有詐取11萬餘元,並於去年7月26日依照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重判高虹安7年4月。案經上訴以後,高虹安不認罪,並於今年9月30日高院開庭時表示自己沒有貪汙,更泣訴自曾是父母引以為傲的女兒,如今卻成了貪汙犯,希望法官可以判她無罪。台灣高等法院歷經數月的審理以後,二審結果也終於在今日上午10點出爐,依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高虹安6年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至於外界最關注的貪汙部份則宣判無罪,高虹安也可望回歸新竹市長職務。過去高院在審理此案時,就曾因認為認為立法院組織法規定有違憲之虞而聲請釋憲,當時外界就推測高虹安的判決會在二審出現反轉,如今判決出爐,也證實了這些猜想。
批反助理費除罪化力道不夠 林延鳳:蔣萬安該加強與藍營黨團溝通
台北市議員林延鳳今(15)日表示,立法院助理費除罪化問題各界關注,而立法院就在台北市境內,台北市長蔣萬安必須有清楚表態;蔣萬安則回應,當然要確保助理應有權利,持續打造友善職場。國民黨立委陳玉珍近日提出《立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希望將助理費改為由立委「統籌運用」且刪除「公費」二字又免檢據核銷,該修正草案直指,助理費本質上是立委實質薪資的一部分,因此立委對如何運用具有完全處分權限,運用範圍也不以助理費為限。草案中更直指,這筆助理費用如何運用與是否妥當,民代僅須對選民負政治責任即可,希望劃出貪污治罪條例及《刑法》問責範圍,消息一出引爆各界議論,高達近300名跨黨派助理連署要求撤案。回顧立院助理權益演進,自1999年《立法院組織法》修正後就將助理納入《勞動基準法》適用範圍,並以「聘用制」以利與委員同進退外,更重要的是薪資由立法院直接匯入助理帳戶。而細看規則,每位立委的助理費用採「總量管制」,2025年編列上限約為每月新台幣47.2萬元,另可編列加班費約9.45萬元。國會助理工會直斥,這草案將助理費直接補助給立委又免檢據核銷,幾乎等同立委「自肥」完全失去制衡,呼籲提案者懸崖勒馬。台北市議員林延鳳(圖左)認為立法院助理也是台北市基層勞工,市府有責照顧。(圖/趙世勳攝)對此,林延鳳在總質詢時直言,台北市府曾提出要替勞工爭取勞動權益及友善環境,不知蔣萬安「是否還記得」?而現行立法院及地方議會助理薪餉發放細節蔣萬安是否認同?有無需修改的之處?如今藍營立委「開槍」要對助理費案實質除罪化,蔣萬安是否支持?蔣萬安答詢時則說,確實有看到立法院助理費問題相關報導,但沒有進一步細看實際提案修訂文字,因此對內容不清楚。蔣萬安強調,無論如何都應該確保應有權利,不應該傷害助理,北市府也持續致力打造友善職場環境,立法院助理工會既然有提出需求,合理範圍內都要落實進行。蔣萬安推稱,自己當下已明確且公開立場和態度,至於和立院藍營黨團溝通「會再找時間」。林延鳳則重申,蔣萬安是台北市大家長,而立法院助理是台北市工作的基層員工,不能如此消極以對,呼籲蔣萬安必須再加強與藍營立院黨團溝通力道,自己也會監督台北市勞動局保障勞工權益的情況。台北市長蔣萬安(圖)挨批反助理費除罪化力道不夠。(圖/方萬民攝)
柯文哲爭法庭直播大失敗! 高院駁回抗告採宣判後播送
時任台北市長、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犯京華城案、政治獻金案,此案目前由台北地院審理中。日前,柯文哲聲請辯論程序、宣判時直播,但於12月2日被法院駁回,柯文哲不服決定抗告,高院於今日(12月12日)駁回柯文哲的抗告狀,不得再抗告。柯文哲聲請辯論程序以及宣判直播放送,雖然台北地院准予公開播送過程,但為避免當事人因公開播送造成生命、身體、自由、隱私、財產或影響審判公平性,於12月2日駁回直播聲請案。針對聲請直播被駁回,柯文哲也早早於上周放出消息,表示將會提出抗告,而昨日開庭除柯文哲外,沈慶京也表示要提出抗告。高院審理後,於今日裁定駁回柯文哲以及沈慶京的抗告,針對端木正的原裁定則撤銷。高院認為,柯文哲、沈慶京主張法院實施公開播送得以「同步」、「即時」為之,法庭錄音錄影公開播送實施辦法第12條第1項規定應於案件裁判宣示或公告後播出,亦即一律限縮為裁判宣示或公告後之「事後」播送,業已逾越母法授權,原審竟依該實施辦法裁定事後播送,顯未堅守審判獨立,主張柯文哲、沈慶京抗告均無理由,應予駁回。高院指出,端木正主張其所涉犯罪名為法定最重本刑3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屬於法院組織法第90條第7項第4款所定不得公開播送之案件,原審裁定此部分公開播送與法有違,認定抗告人端木正抗告有理由,應予撤銷,本案不得再抗告。
提助理費制度修法掀反彈 陳玉珍與助理工會協商達成三點共識
國民黨立委陳玉珍近日提出《立法院組織法》修法,擬調整公費助理制度,引發立法院國會助理工會強烈反彈。助理工會今(12)日在立法院議場外抗議,要求撤回相關提案。雙方其後展開協商並達成三點共識,其中陳玉珍承諾,未來在提案審查時將整合助理工會提出的修法版本,以修正動議方式送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一併審查。陳玉珍及立法院國會助理工會代表協商後,承諾未來進行提案審查時,將以修正動議方式,納入助理工會所提修法版本,一併送委員會審查。(示意圖/CTWANT攝影組)國民黨立委陳玉珍及立法院國會助理工會代表協商後,達成以下三點共識: 一、國會助理是立法院運作重要的一環,對國會助理工作權、和福利的保障只能往前邁進,絕不能倒退,例如:公費助理薪資及終獎金給付模式應按照現有「公費助理」制度不變。公費助理保、健保、退休金、生日禮金、健康檢查補助及文康活動費用⋯等制度均不受任何影響。公費助理其餘一切勞雇關係,適用勞動基準法規定。二、現行公費助理制度仍有進一步優化之空間,如專業加給、資深加給及在職進修……等費用之制度建立,立法院應加速推動相關法制化工作,提升國會助理權益。三、未來上開提案審查時,陳玉珍委員承諾願意協助修正動議方式,整合助理工會所提修法版本,送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一併審查,以補原提案之不足。
助理工會怒抗修法 張啓楷聲援:助理權益需得到保障
立法院國會助理工會今(12)日在立法院議場外發起抗議,要求國民黨立委陳玉珍撤回助理費制度修法。民眾黨立委張啓楷也到場聲援,表示支持維持現行公費助理制度,才能確保國會助理的權益不受侵害。國民黨立委陳玉珍日前針對《立法院組織法》第32、33、35條提出修法,主張助理費由立委統籌運用,未來預算將先匯入立委帳戶,再由立委分配給助理。此舉引發外界質疑恐弱化現行公費助理制度,甚至讓助理費淪為「立委小金庫」,侵害助理勞動權益。國會助理工會其後致函立法院長韓國瑜,表達憂慮與反對意見;韓國瑜則回應,將把工會訴求完整轉達給提案立委與相關黨團審慎考量。工會並於今日於立院抗議,要求撤回修法、維護助理權益。到場聲援的張啓楷表示,他長期關注助理制度發展,過去擔任中國時報記者期間也曾參與推動公費助理制度化,現在也同樣支持助理工會捍衛權益。他提出兩點訴求:第一,延續現行公費助理制度;第二,國會助理的工作權能夠得到保障,期盼工會與陳玉珍展開溝通,把問題化解。助理工會在現場持續喊出口號,包括「反對現行提案」、「維持公費助理制度」、「保障助理工作權」、「推動國會助理法制化」等,強調助理權益不容倒退。
批藍白修法「恐使助理費淪為私房錢」 韓瑩:形同把貪污合法化
國民黨立委陳玉珍近日提出《立法院組織法》修法,引發國會助理工會強烈反彈。對此,民進黨發言人韓瑩今(11)日批評,藍白立委的修法方向形同把貪污助理費合法化,甚至不需檢據核銷,讓助理費由立委自行統籌運用,恐使助理費淪為「私房錢」,嚴重侵害助理權益。韓瑩指出,面對社會疑慮與助理的反對聲浪,陳玉珍仍強硬宣稱不會撤案,並要求工會與其直接溝通,引發外界質疑她漠視助理權益、執意推動爭議修法,甚至被認為是在替涉及助理費爭議的國民黨公職護航,態度行徑令人咋舌。韓瑩再指,民眾黨立委劉書彬更不遑多讓。根據媒體報導,據傳其助理加入連署、為自身工作權益發聲時,劉書彬不僅未支持,更被爆出飆罵助理,此種對待辛苦助理的作風,苛刻態度不僅宛如「慣老闆」,更與民眾黨主席黃國昌所聲稱的「公款公用」原則相互矛盾。韓瑩強調,民進黨反對任何企圖透過修法自肥、犧牲助理工作權益的行為。韓瑩呼籲國民黨與民眾黨應盡速表態,公開反對陳玉珍此一被外界視為「挺貪污、挺慣老闆」的修法提案,共同維護國會助理的勞動權益,避免讓國會成為特權溫床。
藍委推助理費除罪化 法務部:涉公益及廉政、建請審慎研議
國民黨立委陳玉珍提出「助理費除罪化」修法引發爭議,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11)日邀請法務部、審計部等單位,就「八百萬助理費變成小金庫,立法院組織法恐成自肥法案」專題報告。法務部報告指出,本案涉及公共利益及廉政要求,建請廣納各方意見,審慎研議;且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單獨增加立委報酬或待遇之規定,應自次屆起實施。法務部書面報告指出,目前助理費之支應屬公帑,每年需編列預算,立委助理費則須經國會審查與議決,倘欲藉由變更助理費之性質以達到事實上除罪化的效果,涉及公共利益及廉政要求,建請廣納意見,審慎研議。法務部續指,依司法院釋字第499號解釋理由:「利益迴避乃任何公職人員行使職權均應遵守之原則。」憲法增修條文第八條:「立委之報酬或待遇,應以法律定之。除年度通案調整者外,單獨增加報酬或待遇之規定,應自次屆起實施」。法務部表示,將目前實務上認定非屬立委薪資的助理費,變更性質為「實質薪資之一部分」,究其實質,似屬上增加立委報酬或待遇。從而,是否應依前揭憲法增修條文的規定,以及司法院釋字第四九九號解釋意旨,自次屆起實施,始符合我國憲法框架秩序,建請一併審酌。立法院書面報告表示,有關公費助理的遴聘、解聘、聘用資格、薪資、工作內容、差勤管理及各項人事管理等,均屬雇主(即委員)權責,立院僅依各委員辦公室提供委員親簽的聘書及遴聘異動表等資料,代為辦理薪資核撥及勞健保等事宜。
陳玉珍提助理費修法引反彈 韓國瑜承諾:把工會心聲完整轉達
國民黨立委陳玉珍日前針對《立法院組織法》第32、33、35條提出修法,主張公費助理預算應由立委統籌運用,引發朝野國會助理不滿。國會助理工會更發函向立法院長韓國瑜陳情,表達助理群體的擔憂與訴求。對此,韓國瑜今(9)日晚指出,將把工會意見轉達提案立委,並強調身為院長必須照顧全體職員,全力維護助理權益。陳玉珍所提針對公費助理修法,引發朝野助理群反彈,質疑恐弱化公費助理制度,甚至可能讓助理費淪為「立委小金庫」,侵害助理權益。依照現行制度,公費助理的薪資是由立法院直接撥付至助理帳戶;但若依修法內容,未來預算將先撥入立委帳戶,再由立委統籌分配使用,且不需單據核銷。面對爭議持續延燒,陳玉珍今日表態不會撤回提案,但強調若有不同意見,歡迎溝通討論。陳玉珍提出修法,主張公費助理費由立委統籌運用,引發外界質疑恐影響原有助理制度的保障機制。(圖/CTWANT攝影組)針對助理工會要求撤案並預告週五將赴議場外抗議,韓國瑜表示,立法院尊重每一位委員的提案權,對於每位委員修法提案的原由、內容與所希望傳達的訴求,立法院都抱持尊重,讓法案在議事秩序下被討論。工會提出相關的擔心與訴求,一定會充分轉達給提案委員與黨團審慎考量。他表示,國會助理是國會組成非常重要的一環、是國會運作不可或缺的重要夥伴,更是立法院的家人。身為立法院長,始終秉持照顧好立法院全體職員工的責任精神,同樣全力捍衛國會助理的權益、盡力溝通,更會提醒每一個黨團,任何修法都不該侵害損及國會助理的工作權益,包括工作權、福利待遇及各項法定必要保障等。國會助理擔憂修法後助理費可能改由立委集中管理,恐衍生權益受損風險,工會已向立院提出陳情。(圖/CTWANT攝影組)韓國瑜強調,誠摯感謝每位國會助理同仁的付出,默默協助委員蒐集資料、溝通民意、支撐議事運作,讓每一項法案、質詢以及民眾的聲音,能在國會裡被看見、被理解、被落實,讓台灣的民主治理更加成熟、穩健推進。
主張助理費由立委統籌運用 陳玉珍:修法依據明確願開放討論
國民黨立委陳玉珍日前針對《立法院組織法》第32、33、35條提出修法,被質疑可能弱化公費助理制度,甚至恐讓助理費淪為「立委小金庫」,侵害國會助理權益。對此,她今(9)日表示,相關修法主張皆基於研究各國制度與法源,且過程公開透明;國會助理若有不同意見,她也歡迎各界共同討論。陳玉珍指出,立法院比較美、德、日、英、韓等國公費助理制度後發現,各國雖有差異,但多以國會議員作為助理雇主,因此她提出的修法有其依據。她以德國為例表示,當地刑法未將國會議員納入公務員職務犯罪,而是針對其職務特殊性另設規範;若涉及浮報助理費,聯邦議會會以自律機制行政裁處,再透過政治責任處理。她強調,這次修《立法院組織法》及《地方制度法》並非針對特定黨派,因為涉案者涵蓋藍白綠立委及300多名地方議員。她表示自己的提案內容清楚且並非定案,各界都可提出修改意見。她也說,之所以能領銜提案,是因為沒有助理費爭議,加上她可能即將離開立委職位,自認立場公正、提案經過縝密研究。對於助理工會要求撤回提案,陳玉珍表示,工會有權提出訴求,但她不會撤案,並歡迎各界參與討論。她鼓勵國會助理可透過委員會討論、修正動議、質詢等正式程序反映意見,也可直接與她溝通交流,強調「法案本來就可以討論」,希望各方以專業與善意提出具體建議。
全民資料庫2/獨立監管機關「個資會」將成軍 制度框架藏三大風險
憲法法庭於111年憲判字第13號判決中,要求政府三年內完成修法,除規範健保資料蒐用規範,也要求補強《個資法》及相關法律缺乏的獨立監督機制。立院今(2025)年10月17日三讀通過《個人資料保護法》部分修正案,成立「個資保護委員會」(個資會),並要求各機關設置「個資保護長」,盼從結構上強化資料治理。不過,由於個資會僅為三級機關、個資保護長也由各政府機關自行指派,加上對公部門違法未設明確制裁機制,監管成效仍遭質疑。立法院在10月三讀通過《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案,除賦予個資保護委員會執法權限外,也明定各機關須設置「個資保護長」,負責通報個資外洩等事故。(圖/報系資料照)政府此次修《個資法》,除了成立個資委員會,也規定公務機關全面設置「個人資料保護長」,並將其納入個資會的檢查範圍;另設置六年過渡期,讓無主管機關的業者優先納管,有主管機關者暫由原機關監理。修法雖被視為台灣個資保護制度邁向更實質的管理,但外界對其實際成效仍存疑慮。依《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組織法》草案,個資會定位為中央三級獨立機關,委員可由各部會官員兼任。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周冠汝指出,個資會肩負監督其他機關的責任,卻是三級機關,恐出現權限與層級不對等、「下級監督上級」的問題。民團原建議提高首長職層級或補強職權,但均未納入修法;此外,若委員由部會官員兼任,可能形成利益衝突,易複製過去「多頭權責」、「缺乏統一窗口」的問題。至於主管機關或非公部門違法,周冠汝也指出落差,修法對私部門設有具體罰緩及強制性處罰,然轉向公部門違法,卻沒有相同的制裁制度,僅規定「可要求機關定期召開會議」,實際監督力道似乎有限。在個資法領域深耕多年的律師林鴻文則指出,政府機關在個資蒐集與使用上,最大的問題來自「法律定位不明確」。多數機關雖有「設置法」與「行為法」,但兩者在職權、目的與界線上並未被真正釐清,使得各機關的法定職務與資料使用範圍至今仍有模糊空間。專家指出,個資會能否發揮監管效果,關鍵在於政府授權程度及各部會的配合意願;若缺乏實質支持,再完善的制度也可能流於形式。(圖/黃耀徵攝)他提到,多數人常混淆「資訊安全」與「個資保護」兩個概念。資訊安全僅是避免資料外洩,而個資保護還包括蒐集的正當目的、比例原則,以及後續利用是否符合原先特定目的。儘管修法已通過,但相關細則、作業規範及配套仍未建立,使得各機關未來如何落實查核仍不明朗。過去政府對個資查核本就力度不足,如今即便設立新機關,若沒有充足的預算與人力,恐難以期待真正落實。對於外界質疑個資會層級不足,林鴻文坦言,雖然法律明文保障公務員執行監督不受不利益處分,但現實中「下屬糾正上司」仍不容易。若受監督機關不願配合,委員會即便擁有權限也難查出問題,形同「空有制度、難以落地」。他以會計師查帳為例,「若企業不提供資料,再高明的查核也無從著手。」不過,他認為,制度尚未正式上路,外界不宜過早斷言它一定無效。真正關鍵字在於政府高層是否願意賦予個資會充分權限、以及各部會是否願意配合。如果沒有足夠人力與預算的監督機關,再好的制度也可能淪為「宣示性存在」,難以改善公部門長期的個資外洩與管理問題。
柯文哲聲請公開播送辯論程序了! 台北地院獲准了
台北地院審理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案以及政治獻金案,將於本月中旬展開言詞辯論,柯文哲向合議庭聲請公開播送,台北地院於今日(12月2日)裁定言詞辯論以及裁判之宣示所為之錄音、錄影准予實施公開播送,本案可抗告。北院指出,聲請人依法院組織法第90條第3項聲請就本案言詞辯論及裁判之宣示所為之錄音、錄影公開播送。本院審酌本案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復為社會矚目之案件,公開播送尚無妨害國家安全、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對程序參與人及他人生命、身體、隱私、營業秘密或其他權益造成損害之虞。從而,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北院表示,依法庭錄音錄影公開播送實施辧法第10條規定,實施公開播送以完整播送為原則,併考量本案被告等人經起訴之事實具相關連性,難以分割,除聲請人聲請部分,本院依法院組織法第90條第3項規定,依職權裁定就本案其餘當事人及參與人全案之言詞辯論及裁判之宣示,均公開播送。針對柯文哲意旨另稱司法院所定之法庭錄音錄影公開播送實施辧法第12條第1項規定,已僭越修正後法院組織法之立法意旨,並不具備法律效力,但北院查詢後認為,司法院依法院組織法第90條第9項授權訂定發布之法庭錄音錄影公開播送實施辧法第12條第1項規定「依本法公開播送之言詞辯論錄音、錄影,應於該案件裁判宣示或公告後播出」。該實施辦法說明為「為免法庭錄音、錄影以即時公開播送方式,導致開庭過程中揭露之相關隱私、個資或其他機密資訊,沒有被適當處理,產生外洩致生難以回復之損害之虞,爰明定法庭錄音、錄影之公開播送應於該案件裁判宣示或公告後播出,及最遲應公開播送之時限。」上述規定是為免法庭錄音、錄影以即時公開播送方式時,造成參與訴訟程序者如有正當理由確信公開播送其錄音、錄影,有危害其生命、身體、自由、隱私、財產或嚴重影響審判公平性之情形時,無從為適當處理,致生難以回復之損害,故規定該案件於裁判宣示或公告後播出,以便得以變聲、變像或其他無法直接識別該個人之方式處理。此外,為避免公開播送時間延宕過久,同時於第2項規定最遲應公開播送之時限為該案件裁判宣示或公告後5日。已衡平與公共利益之關係、審判程序之公平性、程序參與人及他人權益之均衡維護,難認與法院組織法第90條第3項立法目的相悖離或逾越同條第9項授權範圍。因此有關柯文哲這部份的聲請意旨自難憑採。
新住民發展署上路倒數 張智倫:60萬新住民發展里程碑
國民黨立委張智倫今(24)日表示,全台新住民常住近60萬人,自己選區新北中和新住民朋友也非常多,但過去新住民事務分散在內政部移民署、戶政司,甚或衛福部、外交部,往往各行其是缺乏整體規劃,近期《新住民發展署組織法》終於三讀通過,明確要求該設立專責機關來處理新住民事務,這將會是台灣新住民政策發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21日三讀通過了《內政部組織法》第5及第7條修正案,第5條為增設「新住民發展署」,這為內政部下轄的機關提供法源,希望落實《新住民基本法》第4條所講,中央主管機關應設立專責機構來統籌新住民事務,甩掉以往政策分散於各局處、缺乏整合的沉痾。此外,第7條修正案也明定,這次《內政部組織法》修正案連同新立《內政部新住民發展署組織法》,都是自正式公布後3個月施行。國民黨立委張智倫(圖)直指《內政部新住民發展署組織法》近期三讀後,仍必須盯何時上路與組織運行品質。(圖/CTWant攝影組)內政部官員介紹,未來新住民發展署將掌理新住民事務的政策、制度,另外法規的統籌規劃、研究、諮詢、協調及推動等業務也包含在內,林林總總共計11項大業務。他續指,未來也會編制簡任13職等署長1人和簡任12職等的副署長1人,而總統公布施行後,也會有3個月合理準備期辦理組織設立作業。 張智倫對此指出,這次修法真的是台灣新住民政策的重要里程碑,因為在台常住新住民人口已達60萬門檻,比不少縣市總人口還多,他們在台生計與家庭組成,真的亟需完整制度保障。新住民在台遇到麻煩事往往因語言等問題求助無門。圖為桃園新住民協會總幹事范金荷(左)替一名新住民姊妹處理產子後問題。(示意圖/黃耀徵攝)張智倫回顧,《新住民基本法》2024年7月在立法院三讀通過時,核心內容就包含設立專責新住民事務的中央行政機關,如今終於邁出下一步,但《內政部新住民發展署組織法》在立法院三讀只是起點,接下來仍持續督促行政機關,新住民發展署預算項目趕快編、人事安排如何、廳舍在哪辦公,現在都該動起來,才能爭取及早掛牌運作,提供新住民朋友更完善的服務。
衛福部擬成立兒童家庭署 王育敏籲擴大編制提升行政量能
總統賴清德宣布,衛福部將成立「兒童及家庭署」,作為專責兒童照護的行政機構。對此,國民黨立委王育敏今(17)日提到,政府推動兒少專責單位必須擴大編制、提升跨部會協調能力,並確立明確權責鏈與足夠人力預算,才能真正整合兒少業務、強化家庭支持並回應國人多年期待。王育敏表示,早在 2018 年,她便聯合多位立委組成「中央兒少專責單位推動聯盟」,提出「成立中央兒少專責單位」、「加碼兒少預算」以及「整合兒少業務」三大訴求。她指出,此次行政院終於回應國人長期期待,但制度設計的規模、定位與跨部會整合仍需要進一步強化。她提到,在未來的官署規模與編制部分,過去內政部設立兒童局時因人力編制不足,導致政策成效不彰,因此新設的兒家署應以目前社家署 159 人的編制作為最低標準,並確保「百人以上」的人力配置,以提升行政量能,才能真正面對少子化、兒少保護與家庭支持等三大挑戰。王育敏強調,兒少專責機構的定位具有特殊性,不應僅侷限於衛福部的內部架構,而是必須具備跨部會協調整合的功能。她主張該署應設為行政院下的二級機關,整合教育部、內政部等相關部會,明訂聯絡機制與資訊共享平台;若僅在衛福部新增單位而未強化跨部會整合,制度漏洞仍將存在。她也要求,政府正視專責機構在政策推行中與各部會的權責協作,避免兒少議題因跨域分散、責任不明而延宕。制度設計必須明訂「由上到下的責任鏈」、明確授權並持續監督,避免機構流於形式、弱化實質功能。她呼籲衛福部儘速提出《衛福部組織法》修法草案,確立「兒少家庭署」的人力與預算規模,有效落實兒少業務整合與家庭政策,回應國人多年來對專責機關的期待。
衛福部將二次改組整合長照業務 擬成立「兒家署」
我國少子化嚴重,國內卻缺乏兒童專責單位,賴清德總統16日在健康台灣深耕論壇中宣布,衛福部將成立「兒少及家庭支持署」,照顧兒童身心健康發展。衛福部長石崇良說,除了成立兒家署,衛福部也將進行組改,重新整合長照業務,公共衛生業務則交由國健署負責,預計年底前提交草案。立委、醫界和民團過去都曾呼籲,台灣需要跨部門兒少專責單位,整合分散的兒少與家庭政策。台大醫院昨舉辦健康台灣深耕論壇,賴清德致詞表示,從兒童到長者、急症到慢性病防治、從健康促進到安寧療護,都要投入更多資源,提供全方位醫療服務,並推動制度改革,照顧國人健康。兒童政策部分,賴清德說,呂鴻基教授多年提倡兒童照護,在自己當行政院長、副總統時曾去拜訪,希望建立兒童專責單位,因此成為總統後決定推動。他宣布,未來衛福部將成立兒少及家庭署,作為兒童專責單位,照顧兒童身心健康發展,回報呂教授多年來的奔走。石崇良會後受訪說明,面對少子女化,按照總統指示方向,衛福部已向行政院提出成立兒少及家庭署,整合兒童健康促進、預防保健、福利、保護,以及兒童發展早療服務等業務。石崇良提到,衛福部將進行二次組改,包括調整及整合長照業務,而社會關心的醫療、公衛業務,也希望有專門單位負責,目前規畫以國民健康署擔負公共衛生推動、健康促進等責任。衛福部自民國102年自行政院衛生署升格,現設有5署10司。石崇良表示,預計今年底向行政院提出《衛生福利部組織法》修法草案,希望在明年立法院第一會期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