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薪
」 薪水 勞動部 勞工 雇主 颱風假雙十國慶日上班薪水怎麼算? 勞動部:依規定加倍發給工資
國慶日到來,勞動部特別提醒,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國慶日」(10月10日)為勞工應放假日(即俗稱的國定假日),雇主應讓勞工休假並給薪,如需勞工於當日出勤,必須徵得勞工同意,並且依規定加倍發給工資。勞動部說明,今年10月10日國慶日為星期四,勞雇雙方如約定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雇主如需勞工於國慶日出勤,應徵得勞工同意,且應加發工資,亦即除原本約定照給的當日工資外,於正常工作時間(8小時)內再加發一日工資;如有超過8小時工作的時段,屬延長工作時間,應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計給加班費。勞動部指出,如勞工的例假或休息日若剛好與國慶日同一日,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3條之1規定,應由勞雇雙方協商擇日補假,而10月10日(星期四)當日仍維持原例假或休息日的性質,該日無需出勤,工資照給;至擇日補假的當日,性質為國定假日,如有出勤,應加給工資。勞動部強調,2024年國慶日出勤及工資給付,事業單位應依法辦理,雇主如有違反相關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或勞動部1955專線提出申訴,以維權益。
特休遇颱風假!他怨「公司不給銷假」 網喊「正常發揮」:大多本就無薪水
颱風「山陀兒」侵襲台灣,許多縣市連續停班停課幾天,但有網友透露,他請特休的那天剛好放了颱風假,無奈喊道「為什麼公司不讓我把原本的特休銷假呢」,引發網友熱議,紛紛留言「公司沒有錯」、「特休有錢,颱風假大多無薪水」、「我們是特休、颱風、加班補休自挑」。臉書粉專「爆料公社」在今(4)日凌晨轉貼一篇貼文,一名網友匿名表示,他原本請了2天特休,結果「三頭鵝攪局」,都便成了颱風假,讓他不滿道「為什麼公司不讓我把原本的特休銷假呢?兩天的特休對我很珍貴欸」。貼文一經曝光,網友們紛紛回應,「特休有給薪,像我們是無薪假」、「正常發揮,很多公司都這樣」、「自認倒楣啊,我上次颱風也是休假,自己吸收,因為你本來就是放假不是上班」、「我禮拜一原本有事也想請特休,但我就跟他賭禮拜三颱風假」。也有網友說,「基本上看公司吧!我上次也是休補休!剛好遇到颱風假!公司直接假卡畫掉寫颱風假就沒有扣自己的假了」、「我們公司是如果請特休遇到颱風假,那公司會將特休退回轉換成颱風假,簡單來說,就是特休不會損失」、「沒錯啊,沒去上班又想領薪水,就是請假啊,除非你公司願意給你的帶薪休假」。據《中央社》報導,嘉義縣勞青處長陳奕翰曾指出,若是勞工的特休假碰上颱風假,因為無強制規定雇主必須給予「有薪」颱風假,可由勞資雙方自行協商是否更改假別,或依工作規則、管理辦法而定。
「颱風假」並非法定假日 颱風天出勤相關法規全整理
隨著山陀兒颱風來勢洶洶,今日已經可以感覺到氣候有明顯變化,而在台東蘭嶼率先公布停班停課一事後,不少人也開始關心起是否會放颱風假。《CTWANT》就整理颱風天出勤相關法規內容,方便民眾理解。根據媒體報導指出,依據《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當颱風暴風半徑預計在4小時內經過某地區,且平均風力達七級以上或陣風達十級以上時,該地區可以停止辦公及上課。但實務上,各縣市首長有權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宣布停班停課,不一定會嚴格遵守上述標準。而對於「公司所在地」和「住家所在地」颱風假不同調的情況,先前勞動部就曾明確表示,只要勞工從居住地到工作地點的路途中,有任何一個地方宣布停班,勞工就可以合法選擇不出勤。雇主不得扣發工資,也不能將其視為曠工或強迫使用其他假別。除此之外要強調的是,颱風假並非法定假日,因此即使雇主要求出勤,員工也不能要求補休,但雇主要求員工在颱風天出勤的同時,必須確保勞工的出勤安全。在颱風天的薪資計算方面,若當日為工作日,雇主應正常給薪,並建議發放加班費或額外津貼。如果是休息日出勤,則需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給予加班費。以時薪150元、出勤8小時為例,可獲得1900元的加班費。除此之外,雇主也不得要求員工以特休抵銷颱風假。勞動部明確規定,颱風假不可以其他形式或假別替代。此外,《勞基法》也保障勞工有權自由安排特別休假日期,雇主不得任意干預。而對於居家工作者,如果颱風並未影響其工作,則應按原約定履行勞務並獲得工資。但如果因颱風影響無法提供勞務,雇主也不得予以不利處分。若因員工因颱風停課關係需要照顧小孩,員工可申請家庭照顧假,雇主不得拒絕,但同時也可不支薪。
正職月薪比實習生少快3千元! 她嘆實領低於基本工資
實習生竟領的比正職還多!近日有女網友發文感嘆,她雖然和同事同一天入職,但她是已經大學畢業的正職員工,對方則是學校的實習生,沒想到2人日前剛好聊到薪資話題時,原PO才意外得知,該位實習的同事比她多領了快3000元,而且還有薪資單,貼文曝光後引發網友熱議。女網友昨(18日)在Dcard上以「我們同一天上班,薪水差3000」為題發文透露,她和同事是同1天到公司上班,兩人都在公司附近讀大學,但她是畢業後入職的正職員工,而對方則是因學校需要簽約半年的實習生,「我們是輪班制,每個月10號領薪水。」此前,原PO都不知道對方薪水多少,直到最近2人見面,討論起工作薪資後,她才得知該位實習的同事比她多領了快3000元,「我說我領26385元,她說29000多,快三萬」,對方甚至跟她說可以看薪資單,但身為正職的原PO卻連薪資單都沒有,讓她直呼「我就是一個領不到基本工資的正職。」原PO也在留言區補充,「我在等薪資單出來,結果昨天跟同事問問才知道,蠻早就給薪資單了,就我沒有拿到。然後昨天中秋節強制上班,也沒有雙倍或補假,只有說週休二日,平日選兩天選,中秋不能休,完全沒有補中秋假日給我!」貼文曝光後引發網友熱議,有人好奇問「妳的26300是扣掉勞健保的金額吧,而她說的是扣勞健保前?」原PO則回應,因為她沒有拿到薪資單,所以不太確定是哪個部分被扣錢,「104寫月薪2.8至3萬,結果拿到2.6萬。」網友則回應「很正常耶⋯因為勞健保是你要繳的,所以收到實領薪資本來就會扣除。」其他人還表示,「老闆還跟我說過,不要跟同事討論薪水,是大忌,因為會不平衡,X北你給這種死人薪水還怕人家討論喔?」「反正都輪班而且他還給你基本薪資,那妳不如去做科技大廠作業員或助工也更賺」、「什麼破公司,要輪班缺只給領基本薪資」、「我覺得他是領時薪耶,因為實習生簽約,學校會看過,基本上會照基本薪資或是時薪。學校實習生最常見的是用時薪下去計算,因為這個當成一門課,是可以請假的,用時薪對學校、學生、資方比較方便,如果是時薪一個月工作20天,大概就是29000多哦。」
泌乳地獄1/五星月子中心爆勞資糾紛 單親泌乳師被逼退拿無資遣費
雙北地區某知名五星級連鎖產後護理之家主打優雅舒適環境,該集團已離職的張姓泌乳師卻指控,自己在公司任職4年,每月勞動時數嚴重超標,卻沒有加班費,日前還誤信主管花言巧語轉為承攬制員工,隔月就遭逼簽離職單,沒想到不僅沒拿到資遣費,還反遭公司提告要求賠償,讓張女忍無可忍,決定公布前東家的惡劣行徑。張女表示,2021年1月加入該月子中心,以正職員工身分擔任泌乳師,負責幫入住的媽媽進行乳腺疏通,而該中心對外營造溫馨氛圍,聲稱要讓入住者舒適安心,對員工卻十分苛刻。張女透露,公司並未讓她們打上下班卡,規定只要負責的媽媽有任何需求,泌乳師就得出勤將狀況排除,而她每月平均服務100位媽媽,上班時間超過200個小時,公司未照勞基法規定保留勞工出勤紀錄,導致難以界定上下班時間,鑽漏洞4年來從沒給付任何加班費。張女透露原本薪水計算方式為業績乘上25%,因主管承諾要將抽成提高到30%才答應從一般勞雇契約轉為承攬制。(圖/民眾提供)張女指出,該公司4、5月間決定收掉某些分館,泌乳師負責的館別會重新分配,照顧的媽媽也因而減少,難以達到每月28萬元以上的業績,就無法拿到最高25%的抽成。而泌乳師的底薪為最低薪資2萬6400元,主要靠抽成增加收入,而張女每月實際薪酬約在8萬上下,抽成減少勢必大幅影響收入,張女主管因而動之以情,表示為體貼她是單親媽媽,照顧小孩之外還得奉養父母,為避免其薪水銳減,要求她轉為「承攬制」員工,抽成就能提高至30%,張女不疑有他答應,這卻是變調的開始。據了解,承攬契約與一般勞動契約差異點在於雇者與勞工之間沒有從屬關係,僅需依承攬的業務內容,給出成果並依協議好的方式給薪,雇主沒有指揮、考核以及監督的權力,與一般勞動契約相比,工作的時間、方式以及地點更加自由。但承攬契約高度自由換來的就是沒有一般勞動契約的保障,因為沒有被定義為「勞工」,雇主也不用替承攬人投保勞健保,承攬人也不受勞基法保障,包括最低薪資、特休和加班費等勞工權益。張女與資方開調解會,公司全部認賠並將資遣費及6月份預扣薪資返還給她。(圖/民眾提供)在主管要求下,張女5月7日回公司簽離職單並轉為承攬型員工,她認為主管「不會害她」,簽下離職單轉型為承攬契約,談及資遣費時,該公司卻含糊其詞,對此事敷衍帶過。「我有問說被公司要求離開怎麼辦,主管說我業績都第一,怎麼可能沒事資遣我。」張女回憶,她簽下離職單時便詢問少了勞基法保障,倘若被強迫離開該如何是好,主管當時信誓旦旦,那個保證言猶在耳,6月24日就通知她「做到當下」,讓她難以接受,憤而向勞工局申請調解。台北市勞動局對於該月子中心未依規定打卡情況表示,已違反勞基法施行細則21條,依勞動基準法規定雇主應置備勞工簽到簿或出勤卡,逐日記載勞工出勤之時間計至分鐘為止,違者最高處新臺幣45萬元之罰鍰。至於超時工作未給付加班費等行為,勞動局表示,雇主已明顯違反規定,將處以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勞動局現已介入關心,將居中調解以保障勞工權益。遭指控的月子中心主管承認該公司確實與某位前員工有勞資糾紛,但他強調此案已進入司法程序,基於偵查不公開原則因此不便對外多作說明。
颱風假「薪水照給」…員工喊「遇排休吃虧」 網無奈:公告最公平
放颱風假出勤究竟有無薪水?近日一名網友發文指出,她是老闆的身分,原本颱風假都會支薪,但卻有員工認為自己剛好遇到排休不公平,讓她不禁疑惑「是不是不給薪水,就不會有人覺得自己吃虧了?」這名網友在Dcard上以「我是老闆,颱風假要給大家薪水嗎」發文表示,以前遇到颱風假時,她一直都會給員工薪水,不過這次卻遇到問題,有些員工稱遇到排休而想改假,否則就不公平,而這也讓她相當困擾,直言「到底什麼才是公平?那是不是我颱風假不要給薪水,就不會有人覺得自己吃虧了?」貼文一經曝光,迅速引起大量網友討論,紛紛留言道,「颱風,依法規來說,本就可以不支薪」,「颱風假根本就不屬於勞基法裡面的休假,要用颱風假換休假的,根本在強詞奪理吧」、「以員工角度想,別人的假免費,他卻要花錢請假,當然覺得不公平」、「我待過科技業美商跟日商,基本上就是颱風假放假且支薪,當日必須出勤者雙倍薪資,請假者可以退回自己的假」。而也有人建議,「不給薪,大家都很公平,對於老闆也很公平」、「公告:因颱風假支薪,某些同仁認為影響公平,以後颱風假一律不支薪,把矛盾丟還給他們就好了」、「堅持不用改假,既然有人有聲音,颱風假支薪就拿掉,以示公平」、「建議直接告知統一不支薪,這樣老闆如果給了,算福利,沒給,算權利」。實際上,根據「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若因颱風、洪水、地震等因素阻礙交通致延遲到工或未能出勤時雇主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勞動部先前也曾說明,「颱風假」並非勞基法規中正規的假別,只能依據《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中的規範,如果碰到颱風假是正常「工作日」時,員工有上班就是正常給薪,沒出勤而沒給薪資亦是合法的。而勞動部也指出,此時「宜加給工資」,鼓勵雇主能給予,但沒有多給也不構成違法。
颱風停班勞工5大權益一定要知道 若「危及性命」可拒絕出勤
中度颱風「凱米」來勢洶洶!中央氣象署今(23)日上午11時30分發布陸上警報,颱風中心從東南東方海面,向北北西轉西北移動,暴風圈也隨著時間不斷擴大,未來強度有增強的趨勢。台北市府發言人殷瑋稍早表示,基北北桃今晚8點公佈明有無颱風假;屆時如果宣布停班,勞工5大權益一定要知道。颱風假公司要求上班,勞工一定得出勤嗎?勞動部曾表示,颱風假尚未列入《勞基法》之中,颱風假目前屬於因不可抗力而暫停工作,沒有強制雇主給予「有薪休假」,但勞工出勤路上可能危及性命,能夠行駛「退避權」不出勤,且雇主不得扣發全勤獎金,但能選擇不支薪。公司宣布放颱風假,等同於「無薪假」?勞動部建議雇主「宜」不扣發工資,也不能視為曠職、遲到或強迫勞工採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也不能強迫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甚至解僱或其他不利勞工處分。勞工居住地放颱風假,公司所在地卻正常上班,可以選擇不出勤嗎?依照勞動部指出,「居住地」及「上班途中會經過的區域」都宣布停班,「公司所在縣市」正常上班,勞工仍能要求不出勤,且建議雇主不要扣薪,也不能視為曠職和扣全勤。雇主能否要求勞工遠距居家上班?勞動部曾表示,若工作性質有遠距上班需求,是否調整為遠距上班依勞雇雙方在事前談妥,但必須徵得勞工同意,員工有上班也得照常給薪,還建議可額外發津貼。勞工在颱風假正常出勤薪資如何計算?若颱風假當天原是工作日就正常給薪,休息日就得依法給予加班費,以每小時工資150元為例、出勤8小時,計算方式為「150元×1⅓×2小時+150元×1⅔×6小時=1,900(元)」。
凱米颱風挑戰強颱!勞動部說明「颱風假相關權益」
今年第3號颱風「凱米」(GAEMI)來勢洶洶,巔峰強度可達中度颱風上限,甚至挑戰強烈颱風。對此,中央氣象署也公布「各主要城市及離島120小時颱風暴風侵襲機率」,其中北北基桃及宜蘭地區都已超過80%,後續是否停班課值得關注。勞動部也針對勞工在颱風假方面的相關權益進行說明。氣象署今公布「各主要城市及離島120小時颱風暴風侵襲機率」,後續是否停班課仍得由各縣市政府評估:宜蘭縣84%、基隆市86%、台北市84%、新北市82%、桃園市80%、新竹市73%、新竹縣74%、苗栗縣66%、台中市56%、南投縣54%、彰化縣54%、雲林縣46%、嘉義縣39%、嘉義市42%、台南市28%、高雄市24%、屏東縣28%、恆春半島23%、花蓮縣74%、台東縣45%、綠島51%、蘭嶼43%、連江縣75%、金門縣23%、澎湖縣28%。氣象粉專《天氣風險 WeatherRisk》分析師吳聖宇今(22日)也發文指出,經過一個晚上的調整,今天清晨凱米颱風的結構有比較明顯的好轉現象,未來配合較佳的海溫條件,加上沒有太明顯的不利大氣因素干擾,強度將會逐漸開始有比較大幅度增強的機會,未來接近台灣時至少是中度颱風等級,暴風圈範圍也將擴大,預期將會逐漸轉變成是一個具有相當強度且範圍較為寬廣的颱風。吳聖宇分析,凱米颱風預報路徑有更往台灣修正的趨勢,預估今明兩天(22至23日)將先往偏北方向接近台灣以東,週三(24日)在台灣以東轉往西北到西北西方向移動,趨向台灣東北部近海,然後可能在週三晚間到週四(25日)上午之間颱風中心將近距離掠過東北角、北海岸近岸處,週四下午之後逐漸往大陸浙江沿岸靠近而開始遠離。預估七級風暴風圈將涵蓋嘉義以北、台東以北地區,十級風暴風圈也將經過大台北、桃園、宜蘭等地,影響的範圍可說是相當大。對此,勞動部也解釋勞工在颱風假方面的相關權益,重申依照「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颱風發生時,如工作地、居住地或上班必經途中任一轄區首長已通告各機關停止上班,勞工因而未出勤者,雇主宜不扣發工資,亦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至於勞工如到工時,是否加給工資,由勞雇雙方協商議定之。對於應雇主之要求而勉力出勤之勞工,除照給當日工資外,宜加給勞工工資,並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之協助。但因業務性質需要,需特定勞工照常出勤者,應由勞雇雙方於事前約定;有工會者,應徵得工會同意,無工會者,應經由勞資會議同意。(詳細內容可至勞動部網站「天然災害勞工出勤權益」專區查詢)。至於颱風來襲勞工之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原則,勞動部則說明,颱風來襲時各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宣布是否停止辦公及上課之訊息,僅適用於機關及學校。事業單位之勞工在何種狀況下得停止工作,宜由勞雇雙方事先訂於勞動契約、團體協約或工作規則之中,以求明確;明訂時亦可參照行政院訂頒「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之規定。如事前並無約定,可參照前開辦法及企業慣例,由勞雇雙方協商辦理。勞委會進一步表示,颱風假期間,對於工作性質有遠距上班可能者,颱風假是否調整為遠距上班,應由勞雇雙方在事前妥為約定,且必須徵得勞工同意,員工有上班就要照常給薪,也建議可以發給額外津貼。勞動部再次提醒,天然災害發生時勞工之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事項,除其他相關法令已有規定者外,勞雇雙方應參照該要點,事先於勞動契約、團體協約中約定或工作規則中規定;未有約定或工作規則未規定者,亦請參照本要點辦理。
樂天球團爆欠薪 巫苡萱不忍發聲:房貸付不出來
樂天啦啦隊女神巫苡萱今(12日)為好友鄭羽凡螺螄粉、酸辣粉餐廳開幕站台,提到日前樂天球團驚爆欠薪一事,巫苡萱先是開玩笑說:「房貸付不出來!」因此經常來此處吃免費餐,接著才表示「2月底重談合約、3月底開始啦啦隊工作,近期已經開始已經開始支付薪水」。巫苡萱(左1)為好友鄭羽凡(左3)餐廳開幕站台。(圖/趙文彬攝)她解釋可能是因為樂天是日商,加上隊員合約跟公會等等問題,可能過程比較繁瑣,才會造成延誤給薪,巫苡萱直言有些人因為要付房租比較緊張,所以事件才會鬧上媒體,自己則是有請理專,房貸也沒有繳不出來。她也大方向隊友喊話:「如果真的有需要幫忙可以講,可以來睡我家。」巫苡萱透露己才剛和Yuri、陳伊出國回來,而近期帳戶已有薪水入帳,但還沒有時間去對細項,現場就有媒體搞笑發聲:「應該是《天才衝衝衝》主持費吧!」讓全場笑翻。先前巫苡瑄曾表示2024是自己啦啦隊的最後一年,今她改口會繼續跳啦啦隊,「年底合約到再說,看當下的感覺,沒有給自己設限什麼,目前也沒有換隊想法,如果有其他對要談也是可以,再怎麼樣都是支持台灣的棒球」。至於感情方面,她去年宣布交往7年開設餐酒館的男友Rex分手,她透露現在是單身,也還沒準備好投入另一段感情,和Rex目前仍有聯絡,兩人依舊是工作上的夥伴,被問還想找新對象嗎?她則笑回:「我爸都不緊張了,你們緊張什麼?」
端午節應給假給薪 勞動部:3天假「工資這樣算」
今年6月10日「端午節」為國定假日,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雇主應給予勞工休假,當日工資照給。雇主如徵得勞工同意在端午節當天出勤,工資應依法加倍發給。至於端午節如適逢勞工例假或休息日,應於其他工作日補假。勞動部官網日前發布新聞稿指出,今年(113年)端午節為星期一,勞雇雙方如約定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週六為休息日、週日為例假的出勤模式,今年會形成3天連假。假設月薪為新臺幣36000元的勞工(以36,000元÷30日÷8小時,推算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為150元)出勤8小時,其各日出勤工資給付規定如下:6月8日(星期六):性質為休息日,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有關休息日出勤加給之規定計給加班費,試算如下:150元×1⅓×2小時+150元×1⅔×6小時=1900元6月9日(星期日):性質為例假,非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得使勞工於例假出勤工作。至雇主如係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依《勞動基準法》第40條規定,使勞工於例假出勤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並應於事後補假休息,試算如下:150元×8小時=1200元6月10日(星期一):性質為休假日,依《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休假日出勤加倍發給工資,試算如下:150元×8小時=1200元 勞動部強調,端午節連假期間出勤及工資給付,事業單位應依法辦理。雇主如有違反相關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或勞動部1955專線提出申訴,以維權益。
海后傳奇3/孝女白琴第三代成婚喪喜慶「人力妹頭」 BBC媒體採訪幫鍍金
有「殯葬界蔡依林」之稱的42歲劉君玲,去年替竹聯幫明仁會春酒找來170名高叉旗袍禮生,這波黑幫行銷讓劉君玲公司一夜之間全台知名。其實劉君玲的人生相當傳奇,其家族號稱3代孝女白琴,她自幼失去父母,12歲進入殯葬業,18歲學當孝女白琴,24歲成了告別式會場襄儀,後來開業當老闆,英國廣播公司BBC甚至以「台灣最有名送葬者」為她做專題報導,是殯葬業當紅人物。周男和劉君玲交往期間相當甜蜜,劉女喊他老公愛意滿滿,將2人出遊點滴做成影片,周男得知被劈腿時相當心碎。(圖/民眾提供)本刊調查,劉君玲來自「孝女白琴」世家,外婆、母親都從事相關行業,她12歲開始被迫入行,遭外婆、兄姊逼跳牽亡魂陣,哭到乾眼症和憂鬱症,蹺家不想幹還被抓回來,大一點就學著當孝女白琴,一路在地上痛哭爬行,18歲以「全台灣最年輕的孝女」,正式接下家族事業,後來轉為告別式會場襄儀,同時她也會幫大體化妝。劉君玲相當有想法,後來開設人力公關公司當老闆,婚喪喜慶都接案,包括豬哥亮、馬前總統母親及竹聯幫大哥陳啟禮喪禮都有她的身影。號稱孝女白琴三代家傳的劉君玲,外型美豔深受媒體喜愛,不但被BBC專訪也常受邀上節目。(圖/翻攝自當事人IG)孝女白琴算是台灣民間獨有文化,劉君玲深受國內外媒體喜愛,包括知名英國廣播公司BBC、Discovery頻道、NHK電視台等媒體都曾做過專訪,她自稱「1天可哭8場」,強調自己「每場都哭真的」,是用真感情投入每個喪家。2014年6月,新北市警方破獲板橋區李姓角頭為首之暴力集團,由於覬覦襄儀師龐大商機,插足派遣工作還要抽頭1人200元,如襄儀業者不肯配合,該集團成員潑灑餿水穢物恐嚇,另有催討組暴力債務。外傳李姓主嫌前女友正是劉君玲,李男才將歪腦筋動到襄儀身上。去年竹聯幫明仁會萬豪酒店春酒結束後,社會關注,當天劉君玲開心與團隊合影,也在臉書發文「一次次破了台灣的紀錄,一樣未見過人有的新旗袍亮相。」當時旗袍辣妹還依身高給薪,165公分3500元、163公分3200元。當時百名爆乳辣妹陣仗龐大,禮賓小姐遭起底被質疑「做黑的」,劉君玲曾發文澄清「都不是酒店小姐、傳播妹、飯局妹」,她曾回覆「看到一篇超好笑的腦補文,說去參加工作的人有些是想要當大哥的女人」感歎「就汙名阿。」對於劈腿一事,劉君凌澄清都是抹黑,反控這是恐怖情人所塑造出來,她說自己不是公眾人物也不是名人或網紅,「我的事情不用去解釋,私生活不用跟任何人交代」。劉君玲強調自己是一個為生活而努力的女人,也默默行善付出愛心,希望媒體不要幫助有心人欺壓他人。另外,遭前閨密指控牽線當小四被騙錢等情況,她回應並不知道兩人有金錢交易,曾傳訊息詢問情況,誇張的是閨密有天吃藥開直播還罵她「破麻」,她也向對方提告。
綠委擬推「有薪」家庭照顧假 籲政府與雇主攜手解救三明治世代
民進黨立委林宜瑾、陳素月、張雅琳及沈伯洋29日舉行「0-100歲國家和你一起顧!解救三明治世代,勞工同享有薪家庭照顧假」的記者會,希望提升勞工福利水準,讓全國勞工都能享有有薪家庭照顧假。林宜瑾指出,近日銓敘部預告修正「公務人員請假規則」,將針對育有未滿6歲子女須親自照顧者,每年核給7天的有薪「幼兒照顧假」,且每增加一名未滿6歲子女,另增3天假。如果此案修正通過,未來公務人員將擁有家庭、幼兒照顧假共計一年14天的有薪照顧假。林宜瑾續指,根據勞動相關資料試算顯示,如果增加勞工7日全薪家庭照顧假,相關經費最高約需一年925億元,「但是錢從那邊來?」她表示,政府可以從初步統計112年稅收超過預算數3,671億元撥出經費支持該項政策,並呼籲雇主共同承擔社會責任,支持勞工照顧家庭。陳素月表示,台灣家庭照顧假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0條》規定,仍屬無給薪假,並納入事假14天計,政府雖立意良善,但實務上面臨「家庭照顧」事由時,受雇者仍會優先請「有薪」特別休假,取代「無薪」家庭照顧假,這也反映在勞動部2019年研究統計數據上,台灣企業員工實際申請家庭照顧假比率僅8.3%,顯示我國家庭照顧假缺乏妥適的法制設計及經費來源。張雅琳主張,家庭照顧假對於三明治世代,也就是年齡30-50歲之間的國民,是一項能夠緩解照顧壓力的重要措施。沈伯洋則強調,有薪家庭照顧假的制度建立已刻不容緩,勞動部應啟動《性別平等工作法》的修法,將家庭照顧假與事假脫鉤,並評估應有的天數,以確保勞工權益的平等。民進黨立委主張,參照育嬰假由政府補助8成薪,也比照給於8成薪。雇主提供有薪照顧假時,由政府規劃6年的經費補助,從開辦第1到第2年補助5成經費,第3年到第4年補助4成,第5年到第6年補助3成,第7年就完全由雇主負擔責任,期間也給雇主相關租稅獎助,希望一起解救三明治世代,勞工同享有薪家庭照顧假。
霸凌清潔婦1/高齡嬤「洗垃圾桶」遭主管打 兒怒控血汗公司壓榨老人
新北一名70歲A女(化名),在清潔公司擔任打掃大媽,專責清潔圖書館,她打扮年輕,一頭及肩長捲髮女人味十足,卻引來同事冷嘲熱諷,但她為了工作都忍下來,未料今年2月,公司主管檢查清掃區域時竟重手打她,A女忍無可忍驗傷報警,看到高齡老母做粗活拿微薄薪水卻遭如此對待,兒子心疼之下幫母親出面討公道,直指該清潔公司專包政府單位清潔工作,卻以基本薪資雇用中高齡員工,疑似血汗公司。7旬老母天一亮就外出工作、薪水微薄還被打,兒子心疼護母,質疑外包公司專拿市府公帑卻對中高齡員工血汗壓榨。(圖/攝影黃威彬)3月中的一個午後,窗外一片燦爛豔陽但A女神情落寞,她緊握雙手回想被打當日,情緒仍顯激動。上月29號板橋圖書館館長中午請清潔人員吃春酒,同事們興高采烈清掃完負責區域去吃飯,A女洗完廁所後,公司主管李小姐過來檢查,兩人卻因「如何刷垃圾桶」意見不同,未料李女突然伸手重重打了她右前臂,A女大叫「好痛」,後來主管疑似自覺有愧,拿著藥膏追著表示要幫忙擦藥,A女覺得她行為太過份而拒絕,也缺席春酒。在上班時間被單位主管打,A女又驚又氣「手痛心也痛,我活到70歲沒人打過我」,事後每每憶起就流淚,晚上總是做惡夢睡不好,兒子勸她辭掉工作,但她捨不得交好的同事。A女指出被打前,自己就已受到言語霸凌,因為同事裡女性占大部分,形成小團體,她的髮型、穿著都被討論,連男同事舉手之勞幫她小忙,有心人看在眼裡竟傳成「緋聞、曖昧」。兒子見媽媽挨打,心裡心疼不捨,之前以為是女人間日常碎嘴竟變成動手傷人,他忍無可忍帶媽媽驗傷報警,精神科醫生也診斷出媽媽受到壓力刺激。兒子說這次情況讓他深入了解媽媽工作,發現清潔公司從2020年起就沒有給薪資明細,需要的話得向公司申請,有違常情。另外,7旬母每天凌晨4、5點起床,趕6點前上班,做的是最髒最累的清潔打掃,每月領的是最低薪資2萬7千多元,年終僅200元,同事幾乎都是中高齡人士,加上公司專門承包新北市所有圖書館,拿公家經費卻低薪聘請人力市場上弱勢族群,質疑有壓榨勞工、血汗公司之嫌。上班時間遭暴力對待,再加上之前遭同事言語霸凌,A女忍無可忍驗傷報警,要討個公道。(圖/民眾提供)根據就業網站所開出清潔員招聘條件,某家美術館開給清潔員的月薪是31200元,工作時間從早上8點到下午5點,月休6天,享端午中秋兩節、生日禮券,還有婚喪補助金;另外有幾家社區徵清潔員,均有周休二日、勞健保、員工團保、三節獎金等,月薪落在27500到29000元不等,其中一家有但書「固定或變動薪資因個人資歷或績效而異。相較之下,A女服務的公司待遇確實落在最低標準。本刊調查,該清潔公司於2013成立,老闆一人獨資,資本額原本5百萬,不到2年變成高達1千萬元,營業項目相當廣泛,卻未對外揭露公司員工人數,營業項目除了清潔相關還有花卉批發、市場研究及民意調查等。公司專門承包政府機構清潔標案,其中以新北市為大宗,今年限制招標中拿下新北市立圖書館總館、各分館暨圖書閱覽室清潔維護委託,包括板橋區貴興路的總館以及各轄區板橋、八里、淡水、新莊等共104間圖書館。對於清潔婦A女控訴遭主管打手一事,該公司表示,經向同仁求證後發現狀況與A女兒子的轉述有落差,警方已調閱監視器調查,有待檢警釐清。據她所知,A女當天情緒激動,隔天也沒來上班,公司特別給假讓她緩衝,並未以曠職處理,公司主管曾想跟A女見面了解狀況但被其子拒絕。此外,由於A女年紀較大,加上眼睛白內障開刀,公司因體恤她而作職務調整但引來同事議論,並無霸凌情形,而被控打人的主管職務已調整,改由別人管理現場清潔人員。◎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狂換20份工作!她揭台灣公司「常見1惡行」 一票網友掀共鳴挺爆
為保障勞工權益、加強勞雇關係,台灣政府推出《勞基法》,確保基層勞工的工作相關權益。不過近日一名女網友發文指出,她求職以來換了近20份工作,包括餐飲業、服務業、傳產業等,經常遇到沒有按照《勞基法》規定的公司,讓她不禁感嘆「找依勞基法的公司怎麼這麼難?」而這篇貼文曝光後,立刻引起網友熱議。原PO日前在Dcard上發文表示,自己從從學生時期的打工,到如今的正職工作,前後總共換了將近20份工作,接觸過的行業包括餐飲業、服務業、傳產業、商辦等,對此原PO感嘆,經常遇到不遵守法規的公司,像是雇主給薪低於基本薪資、員工車禍仍要上班,甚至還有公司不給加班費、國定假日雙倍薪、特休假等。原PO坦言,自己面對這種狀況,會選擇直接檢舉該公司,原PO也進一步分享,日前她於228連假當天上班,任職公司的老闆又未付雙倍薪水,因此她便向勞工局檢舉此事,不過檢舉後擔心失業,原PO只好無奈發文,尋求廣大網友分享的職缺機會。對此,許多網友看完原PO文章,紛紛留言回應「台灣環境就是欠缺你這種願意站出來維護自己權益的人,大家都在說公司違法,真正敢檢舉的有幾個」、「就連科技業也有一堆不遵守勞基法的」、「尤其懂越多之後,就覺得台灣很多公司真的…然後一堆奴還幫這些爛公司爛主管講話」。一名換了近20份工作的女網友,發文感嘆「找依勞基法的公司怎麼這麼難?」(圖/翻攝自Dcard)
228出勤上班 勞動局: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
今天28日是和平紀念日為法定休假日,新北市勞工局提醒,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事業單位因業務需求,經徵得勞工同意於當日出勤提供勞務,若工作時數於8小時以內,月薪制勞工應加給1日工資,時薪制勞工則應針對出勤時數加倍給薪;至於超過8小時部分,無論為月薪制或時薪制,皆應依照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加成計給加班費。勞工局表示,雇主如有調移該休假日至其他工作日實施的需要,應與勞工協商,且要明確約定調移後的休假日期日,並於排班表上載明例假日、休息日或休假日等性質,避免日後爭議。今天28日是和平紀念日為法定休假日,新北市勞工局提醒,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圖/新北市勞工局提供)此外,勞工局提醒,按時計薪的部分工時勞工沒有調移法定休假日的問題。若雇主使部分工時勞工於28日出勤,至少應按出勤時數乘以2倍時薪計給工資(如與勞工約定時薪為基本工資183元,即每小時不得低於183元×2=366元)。事業單位如有違反上述規定,依法可處罰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名稱及負責人姓名等資訊,籲請事業單位務必遵守法令規定。
過年上班薪資怎算?初二不得上班 月薪族「這2天」最多1.67倍
這周四(8日)將迎來農曆春節小年夜,從2/8小年夜到2/14大年初五共7天連假,期間若勞工出勤上班,雇主須支付薪資外,也必須依合理比例給予加班費。對此,104人力銀行就根據過年期間上班整理出5大問題,一看就懂。月薪制員工:小年夜2/8、大年初一2/10是休息日,若當天加班,前2小時薪資以2.34倍計算,後6小時薪資以2.67倍計算。除夕2/9、大年初三2/12、大年初四2/13、大年初五2/14共4天是國定假日,若當天加班,全天8小時薪資以2倍計算。大年初二2/11是例假日,不得上班。Q1:行銷企劃、產品經理等「朝九晚五」上班族,春節上班,怎麼計薪?104人力銀行指出,這類工作者多為每月工作滿30天的正職上班族,以月薪4.2萬元為例,連假期間加班的計算方式如下:除了本薪之外,當天另可領到的加班費若月薪4.2萬元,換算平日每小時工資為175元(42000/30天/8小時) ●【休息日】2/8 (四) 小年夜、2/10(六) 初一任何一天加班費:175元x 2小時X1.34 + 175元X6小時X1.67 =469元+1754元 = 2223元/天●【國定假日】2/9(五) 除夕、2/12 (一)初三、2/13(二)初四、2/14(三)初五任何一天加班費:175元x 8小時x 1 = 1400元/天 ●【例假日】2/11(日) 初二 不得出勤Q2:櫃哥櫃姐、影廳售票、醫生護理師等「排班制」上班族,春節上班,怎麼計薪?104人力銀行指出,百貨服務業、護理師等工作多採排班制或變形工時,如果公司與勞工協商,把春節假日與其他工作日調動,春節上班則無加班費可領,但2月總計須排入4個例假、4個休息日,以及5個國定假日共13日排休,若2月排定後休息日與國定假日仍需出勤時,則可領到加班費。Q3:年貨大街、餐飲服務生等「兼差族」,春節上班,怎麼計薪?104人力銀行指出,若每月工作固定不到30天,或每天工時不到8小時,採時薪制的兼差族、臨時工,例如年貨大街、餐飲服務生等,時薪制人員的出勤計薪方式和月薪制不同,主要差異是,時薪制人員的時薪已經包含休息日與例假日薪資,休息日當天出勤加班,只須給加班費即可:情境 1:除夕至大年初三對時薪制工作者來說是國定假日,若時薪200元,當天工作4小時,可領200元x 4小時x 2= 1,600元情境2:除夕、大年初四、大年初五雇主可視實際需要各自定義這3天為平日、休息日、例假日,若定義為平日,沒有加班費,可領本薪。若定義為休息日,當天工作4小時,可領200元x 2小時x1.34+200元x 2小時x 1.67= 1,204元;若定義為例假日,不得出勤。Q4:外送員春節上班,也有加班費嗎?104人力銀行指出,目前外送員與平台之間多屬於「承攬」或「委任」關係,不適用《勞基法》春節出勤給薪、補假規定,但過往各大外送平台皆有春節期間的獎金加給,加上連假期間往往訂單需求大於外送人員的供給數,有額外的小費可以期待。Q5:雇主不給加班費或補休,該如何自救?104人力銀行指出,若雇主在過年期間違反相關規定,不論是強制出勤或未依法支付加班費,可開罰2萬至100萬元,勞工須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訴,如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以維護權益。
發薪日卡到春節連假! 勞動部籲「儘量提早給」:讓勞工歡喜過年
農曆春節假期從2月8日開始,可以一路放到14日,為期7天的休息時間,可能會恰巧碰到發薪日,而勞動部就提醒,雇主應該儘量在連假前提早發放薪資,讓勞工可以歡喜過年,至少也需按照原定日期準時發薪,才符合法令規定。勞動部表示,今(113)年農曆除夕(2月9日)及春節大年初一至初三(2月10日至12日)是《勞動基準法》規定應放假之日(俗稱為國定假日)。依照規定,以工資計算週期為每月1日至月底為例,僱用勞工人數如在250人以上的事業單位,最晚要於次月10日給付,也就是說,該春節連假期間可能適逢部分事業單位的發薪日。勞動部進一步說明,工資給付日係由勞雇雙方約定,而為保障勞工受領工資的權益,並避免雇主給付工資的日期過晚,勞動部已訂定「勞雇雙方約定工資給付日及工資給付指導原則」,規範工資給付日的合理範圍,並請地方政府依據期程表,輔導事業單位逐年向前調整工資給付日。因此,工資給付日如遇假日,若採金融機構轉帳給薪的事業單位,可提前辦理預約撥薪的作業,即使是假日,仍可如期入帳;而採現金方式給薪的事業單位,也希望能基於疼惜勞工之心,提前發放薪資,如無法提前發放,最遲亦應在原約定的工資給付日給付,不得逕自延後給付。勞動部再次強調,雇主如有未依約發薪的情形,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訴,以維護自身權益,也呼籲雇主儘量在連假期前就發放薪資,讓勞工可以安心過個好年。
春節國定假日僅這4天! 假日出勤勞動部這樣說
依內政部規定,春節期間僅有除夕、初一、初二及初三為國定假日,雇主應依《勞動基準法》給假並給薪,如果國定假日遇到勞工的例假或休息日,應由勞雇雙方協商擇日補假,若雇主徵得勞工於國定假日或休息日出勤工作,應依法給付出勤工資。勞動部說,如果民間企業透過相關程序,可以比照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如果企業為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週六為休息日、週日為例假出勤模式,欲比照政府機關出勤,以形成本次春節期間7天連假,可透過8週彈性工時實施,將2月17日之原定休息日與2月8日之原定工作日對調。至於2月10日(星期六)大年初一與2月11日(星期日)大年初二,由於適逢原本的休息日及例假,依法應行補假,補假日期為2月13日及2月14日。如果休息日(2月8日及2月10日)出勤,則應依休息日出勤加給規定計算;國定假日(2月9日、2月12日及2月14日)出勤,則應加倍發給工資;例假則(2月11日)僅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才可以讓勞工出勤工作。勞動部也提醒,由於各事業單位營運方式及排班態樣多元,例假或休息日不見得均排定於星期六及星期日,國定假日補假日期亦有所不同,個案上仍有差異,雇主應就各該假別期日,與勞工明確約定,以利釐清勞工出勤工資給付標準,減少爭議發生。
為什麼要給父母「孝親費」? 他不解:養子女到18歲是義務欸
不少人工作後,會給父母一筆「孝親費」。而一位網友說,他不懂為何要給,如果說是爸媽從小養小孩到大要回報,「根據台灣法律,父母扶養子女到18這是義務欸。」此文一出,也引發2派討論。原PO在論壇《Dcard》發文,「很多人都有孝親費這種東西到底為什麼要給,」有人說是爸媽從小養育的回饋,「根據台灣法律父母扶養子女到18這是義務欸,跟我男生當兵這叫義務欸。」原PO表示,「18都可以工作唸書也可半工半讀,然後你已經因為通膨快存不到錢,還要在給你父母錢?我問號有人可以解釋一下嗎。」此文曝光後,一派人認為要給,「如果不懂的飲水思源,我講一句不客氣的,那跟隻XX沒兩樣」、「你不養父母,他們也能告你棄養」、「養小孩是義務,養父母也是義務」、「家人還要斤斤計較,可憐啊」、「既然男生當兵是義務那國家給薪水幹嘛」。有人認為不用給,「華人情緒勒索文化下的產物」、「我媽也是說(我養妳到18,已經盡我的責任了,妳沒給我孝親費我也沒說什麼),我只說了一句(我有逼妳生小孩嗎?)」、「儒家遺毒,一堆白癡還在那邊引水思源」、「我的想法是我只要不餓死就好,小孩賺來的錢留給他們下一代,他們下一代賺來的錢留給他們下下一代,這種孝親費文化留在我這代就好」。
欠錢別欠過年!發薪日碰春節連假 勞動部呼籲:老闆提早給
即將迎接農曆年節,對此勞動部也於10日呼籲雇主,由於部分單位的發薪日可能巧遇春節連假,所以應儘量在連假前,提前發放薪資,讓勞工可以歡喜過年,若沒有提早發薪,也至少要按照原定的日期,準時發薪,才符合法令規定。勞動部表示,113年農曆除夕即2月9日及春節大年初一至初三,即2月10日至12日是《勞動基準法》規定應放假之日(即俗稱之國定假日),該春節連假期間可能適逢部分事業單位的發薪日,呼籲雇主儘量在連假期前,提前發放薪資,讓勞工可以歡喜過年;至少,也要按照原定的日期,準時發薪,才符合法令規定。勞動部說明,工資給付日係由勞雇雙方約定,為保障勞工受領工資之權益,避免雇主給付工資的日期過晚,勞動部已訂定「勞雇雙方約定工資給付日及工資給付指導原則」,規範工資給付日的合理範圍,並請地方政府依據期程表,輔導事業單位逐年向前調整工資給付日,以工資計算週期為每月1日至月底為例,僱用勞工人數如在250人以上的事業單位,至遲於次月10日給付。勞動部再次提醒,工資給付日如遇假日,採金融機構轉帳給薪的事業單位,可提前辦理預約撥薪的作業,即使假日,仍可如期入帳;採現金方式給薪的事業單位,也希望本於疼惜勞工之心,提前發放薪資,如未能提前發放,至遲亦應於原約定的工資給付日給付,不得逕自延後給付。至於雇主如有未依約發薪的情形,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申訴,以維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