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間諜
」「出軌陸籍小三」愛妻形象崩壞!趙天麟退選立委 民進黨回應了
民進黨立委趙天麟昨(23日)深夜被爆與陸籍女子有婚外情,多張親密照外流,愛妻人設一夕崩塌,他今(24日)出面回應,坦承這是「多年前一段不該發生的感情」,強調已獲得妻子諒解。趙天麟晚間在臉書發文,表示自己經過1天時間的沉澱,決定退出2024年的立委選舉。對此,民進黨發言人林楚茵表示,尊重當事人決定,會依程序提名策略小組討論。趙天麟臉書全文如下:經過了一整天的沈澱,我決定退出這次的立委連任。私領域的犯錯,再次向家人及支持者致歉,謝謝大家的批評與包容。公領域的部分,我不曾有任何問題,我過去12年的立委生涯,無論在衛環、內政還是國防委員會,都竭盡心力,守護台灣、建設地方。尤其在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的5年期間,我提案通過了防制經濟間諜的情工法、國安法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擔任召委完成了F16V軍購預算、2300億海空戰力提升預算及潛艦國造等強化自我防衛能力的制度與預算。我決定退選是對挺台灣支持者負責任的態度,一起完成總統與國會過半的大局,我會從候選人無縫接軌為助選志工,除了讓高雄市第六選區民進黨立委候選人當選外,還要幫總統衝高票,全國各地如果有需要,我都願意盡力幫忙。我會善盡職責到本屆的最後一天,包括明後天的國防預算審查,捍衛潛艦國造等預算,一定有我的一票!不同的戰場,一起加油
MI5局長:北京已接觸2萬英國LinkedIn用戶 試圖竊取科技機密
英國國家安全機關「英國安全局」(Security Service,別稱「軍情五處」,MI5)局長麥卡勒姆(Ken McCallum)近日聲稱,中國政府人員已透過職場社群平台LinkedIn接觸了初估2萬名英國用戶,以謀取產業和科技機密。據英國《衛報》的報導,麥卡勒姆(Ken McCallum)宣稱,中方涉及的產業間諜行為規模可觀,估計有約1萬家英國企業面臨風險,特別是在人工智慧(AI)、量子運算(Quantum computing)、合成生物學(Synthetic biology)等領域。麥卡勒姆16至17日在加州出席由美國聯邦調查局(FBI)主辦的「五眼聯盟」(Five Eyes,英、美、加、澳、紐所組成的情報聯盟)對內情報機關首長峰會前,向媒體表示:「我們的團隊每週都會發現大量間諜活動,尤其是中國、俄羅斯和伊朗。」他還指控中國的間諜活動,除了針對英國政府、軍事、關鍵基礎設施等領域的機密以外,還針對英國的新創公司下手,包括許多從頂尖大學、學術研究機構衍生出來的新創產業。報導指出,過去10年,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國家對中國產業間諜活動的擔憂與日俱增,FBI局長瑞伊(Christopher A. Wray)更將中國共產黨定義為美國創新的「頭號威脅」,並指責北京將「經濟間諜活動和竊取他國科技作為其國家戰略的核心宗旨。」瑞伊評估,FBI幾乎是每12個小時就要啟動一個新的中國相關調查案,目前約2000個案件正在進行。麥卡勒姆則透露,自他2020年上任以來,MI5中與中國有關的案件數量激增約7倍。不過目前還沒有英國公民因為替北京從事間諜活動而被起訴。麥卡勒姆續稱,預計今年通過的新《國家安全法》,將對間諜活動的定義進行修改,並迫使中國特工在英國法院接受審判,如同起訴恐怖分子一樣。對此,中國也早在2023年7月1日便開始實施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以應對「五眼聯盟」等情報機構的滲透和間諜活動。國家安全部有關負責人也表示,修訂《反間諜法》是維護中國國家安全的需要,該次修訂《反間諜法》目的是防範、制止、懲治間諜情報機關實施的各種間諜違法犯罪活動,不會針對在中國合法經營、投資、從業的公司及其人員。
立院三讀通過《國安法》經濟間諜罪 最重處12年有期徒刑
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嚴懲大陸經濟間諜的《國安法》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規定從事侵害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祕密行為者,可處5年至12年有期徒刑,得併科500萬元至1億元罰金;若犯罪所得超過罰金最高金額,得以所得利益的2倍至10倍範圍內酌量加重。國民黨立委李德維提醒國安及情治單位勿藉此冤人入罪,保障人權。行政院修法說明指出,近年我國高科技產業屢有遭外國及中港澳等競爭對手違法挖角高階研發人才,並竊取產業核心技術案件發生,嚴重影響我國高科技產業發展與競爭力。據法務部調查局的資料,去年查獲26案攸關國家安全的侵害營業祕密案,換算被侵害的營業祕密市值多達2118億7839萬餘元。三讀條文明訂,任何人不得為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所設立或實質控制的各類組織、機構、團體或其派遣之人,為侵害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的行為。立委李德維表示,當代的國家安全概念,不限於軍事,而是擴及經濟發展與產業競爭力,保障國家安全非常重要,但也應該勿枉勿縱、審慎執法。他舉例說,新黨青年軍王炳忠、侯漢廷等人被控涉犯《國安法》,一審、二審都判無罪;捲入澳洲王立強共諜事件的中國創新投資公司主席向心、龔青夫婦,依《國安法》查辦涉共諜無罪,最後僅以洗錢罪起訴。他呼籲檢調單位要頂住上級壓力,絕不能以國家安全為由無限上綱,讓情治司法人員踐踏人權、陷人於罪。民眾黨立委張其祿說,未來對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的定義或檢核,以及政府部門如何平衡國家安全與產業發展,相關主管機關要更用心審慎評估。此外,針對軍品採購限制,三讀條文明訂,對於軍事工程、財物或勞務採購,若知悉是由大陸、港澳或境外敵對勢力製造,而交付或提供,處1年至7年徒刑,可併科3000萬元以下罰金。若知悉的是不實的軍用武器、彈藥、作戰物資,處3年至10年徒刑,可併科500萬元至5000萬元罰金。為因應經濟間諜而修法的尚有《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三讀條文明訂,若將本人名義提供予未經主管機關許可之中資企業在台從事投資行為,可處12萬元至2500萬元罰鍰;受政府機關委託、補助或出資,且從事涉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業務的個人或法人、團體、其他機構之成員,離職未滿3年者進入中國應經申請,違者可處200萬元至1000萬元罰鍰。李德維強調,希望除了嚴懲不法之外,對於兩岸正常的經濟與產業投資,應該給予加強保護以及支持,才能把兩岸關係恢復到正常道路。
立院三讀《國安法》嚴懲經濟間諜罪 竊取關鍵技術最重關12年罰一億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修正《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新增「經濟間諜罪」,明定任何人不可為外國、陸港澳及境外敵對勢力等竊取國家核心關鍵技術,違者最重可處12年有期徒刑,罰金可視不法所得利益加倍。為保護我國高科技產業,防止重要關鍵技術外流,行政院會於2月17日通過法務部、內政部、國防部會銜擬具的《國家安全法》修正草案,並函請立法院審議;朝野立委也提出近20案版本併案審查,盼有效管理並遏止不法,立法院會於今天完成三讀。三讀通過條文明定,任何人不得為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所設立或實質控制的各類組織、機構、團體或其派遣之人,為侵害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的行為;任何人也不得意圖在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使用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的營業秘密。所謂國家核心關鍵技術則是指,如流入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或境外敵對勢力,將重大損害國家安全、產業競爭力或經濟發展。罰則部份,這次修法新增罰則明定,如以竊取、侵占、詐術、脅迫、擅自重製或其他不正方法而取得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的營業秘密,或取得後進而使用、洩漏,可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5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罰金。如在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使用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的營業秘密,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罰金。此外,由於營業秘密可能涉及龐大商業利益,三讀條文規範,訂罰金上限得視不法利益進行彈性調整。如犯罪行為人所得利益超過罰金最多額,得於所得利益的2倍至10倍範圍內酌量加重。
增列經濟間諜罪 最重可判12年、罰1億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昨初審通過《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經濟間諜罪」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之域外使用罪」,任何人不可為外國、陸港澳及境外敵對勢力侵害、竊取國家核心關鍵技術,違者最重可處12年有期徒刑,得併科最高1億元罰金,未遂同樣可罰。國家核心技術牽動經濟發展與國家安全,半導體產業為台灣重要經濟命脈,2019年聯詠科技公司就有前主管率3名員工,涉嫌洩漏公司重大營業秘密給上海公司,檢方依《營業秘密法》起訴4人。為防止國家核心關鍵技術外流,立院內政委員會昨併案審查由行政院、朝野立委提出的《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協商後審查完竣,部分條文保留,提院會討論前需經黨團協商。修法說明指出,當代國家之間的競爭已經不限於武力裝備,還包括全球市場與產業分工關係下,各產業與科技的角力,且國家安全概念也不限於軍事,而是擴及於經濟發展與產業競爭力對國家發展的影響。近年我國高科技產業屢有遭外國及陸港澳等競爭對手,違法挖角高階研發人才,並竊取產業核心技術案件發生,嚴重影響我國高科技產業發展與競爭力。草案新增「經濟間諜罪」,初審條文明定,規定任何人不得為外國、陸港澳、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所設立或實質控制之各類組織、機構、團體或其派遣之人,來侵害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違者可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5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罰金。草案也新增「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之域外使用罪」,明定任何人不得意圖在外國、陸港澳使用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之營業秘密,而有侵害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的行為;違者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5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罰金。為避免「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之營業秘密」偵查時二次外洩,此次修正也讓檢察官偵辦此類案件可適用《營業秘密法》的偵查保密令規定,且規定法院得設立專業法庭或指定專人辦理。此外,由於營業秘密可能涉及龐大商業利益,草案也明定罰金上限可視不法利益為彈性調整,科罰金時,如犯罪行為人所得的利益超過罰金最多額,得於所得利益之2倍至10倍範圍內酌量加重。
增訂「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經濟間諜罪」 綠委:向國際保證有心處理
行政院會今通過國安法、兩岸關係條例修正案,增訂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經濟間諜罪。對此,民進黨立院黨團今天表示,中國經濟間諜遭全世界圍堵,此次修法,除要避免護國神山受威脅,也要增進國際對台的信任,向國際保證有心處理中國經濟間諜,如果技術不斷被偷,日本、美國大廠也不敢跟台灣在產業鏈進行分工。為加強防止中國等境外勢力對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的侵害,並加強相關業務人員的赴中審查等情形,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國家安全法」修正草案,及「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此次草案內容,增訂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經濟間諜罪,最高處12年徒刑、併科新台幣1億元罰金;並增訂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的域外使用罪,最高處10年有期徒刑、併科5000萬元罰金。民進黨立院黨團書記長陳歐珀表示,此次主要是透過《國家安全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修正,保護國家核心關鍵技術,重懲不法經濟間諜,嚴管受政府委託補助的核心技術人員未報准赴中國,並嚴管中資企業繞道來台、借人頭登記。一旦涉有不法,就以國安案件專業審理,速審速結,以維護國家安全。民進黨立院黨團幹事長鄭運鵬表示,國民黨對於此次修法的態度,是認為不必要徒增挑釁。問題是中國的經濟間諜,目前正被全世界圍堵,台灣修法圍堵經濟間諜,預料能增進國際對台灣的信任。他說,如果技術被偷,國際上包含日本、美國大廠應該也不敢跟台灣合作,不相信產業鏈的分工。對於為何防堵經濟間諜,需修訂《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鄭運鵬表示,對台灣而言,只有對中國訂有兩岸關係條例與相關的限制項目,但很多商業行為,在兩岸關係條例是被排除的;因此,實務上只有中國在台灣必須繞道第三國,或找人頭隱匿資金來源,這是非常特殊的情況,因此有必要從嚴審查,修法將漏洞補起來。。鄭運鵬強調,中國在其他國家竊取技術,主要是想增進中國本身的經濟實力;但竊取台灣技術,則是在政治、經濟之外,企圖多一層削弱國力的效果。他說,台灣對中國有特殊待遇,這從《憲法》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設置就可看出,但現在中國正加速對台灣竊取技術,可能讓護國神山受到威脅,修法也是為了提升對台灣企業的保障。
7年內對12國多家大學企業展開網路攻擊 FBI通緝4名中國駭客
美國司法部19日表示,4名受雇於中國國安部的中國籍駭客,涉嫌於2011年至2018年這段期間,對12個國家的企業、大學進行大規模的網路攻擊,他們涉嫌竊取商業機密、智慧財產權與傳染性疾病的相關資料,目前同時也遭到FBI發布通緝令。根據《路透社》報導指出,美國19日聯合歐盟、英國、澳洲、加拿大、紐西蘭、日本與北大西洋公約組織(NATO),共同發表聲明譴責中國進行網路攻擊,其中甚至指出,3月時發生大規模利用微軟Exchange郵件伺服器漏洞的網路攻擊,當時超過6萬個組織遭殃,就是由中國所發起的網路攻擊。美國司法部也在19日公布一份5月份的起訴書,起訴書的被告分別是中國海南省國家安全廳官員中丁曉陽、程慶民與朱允敏,他們涉嫌利用中國國安部旗下的子公司來掩蓋駭客行為,另外還有一位吳淑榮遭控涉嫌製造惡意軟體,對多國政府、企業、大學進行網路攻擊。美國司法部表示,駭客們的目標包含了航空、國防、教育、政府、醫療保健、生物製藥和海事等行業的商業機密。受害國家除了美國外,同時還有柬埔寨、加拿大、德國、印尼、馬來西亞、挪威、沙特阿拉伯、南非、瑞士與英國。美國司法部副部長蒙納克(Lisa Monaco)表示,透過這些刑事指控,可以再次證明中國持續利用網絡攻擊來竊取其他國家的成果,完全無視自身與其他國家的相互承諾。目前丁曉陽、程慶民、朱允敏與吳淑榮也遭到美國聯邦調查局(FBI)發布國際通緝令,目前四人被依電腦詐欺罪與經濟間諜罪起訴,如審判後罪名成立,最重可以處以5年與15年有期徒刑。
推動營業秘密法修法 綠委:守護護國神山群
新任陸委會主委邱太三表示要修《營業秘密法》,立委趙天麟委員今(23)日表示,高科技產業是台灣的「護國神山群」,對我國的經濟與國安相當重要,他很高興看到邱太三對此修正案的重視,將在立院的新會期與陸委會密切合作,努力確保確保《營業秘密法》的修法通過。「很高興看到新任陸委會主委邱太三對營業秘密法修正案的重視,一上任就擬與科技部、經濟部跨部會聯繫。」趙天麟說,最近國際上發生車用晶片荒,可以看出台灣「護國神山群」對世界經濟的重要性;他指出,在世界供應鏈重組之際,我國必須藉由修法表達保護重要產業機密的決心,讓國際夥伴放心與我國合作。趙天麟說,為保護我國重要產業機密不受境外勢力及受其指使之人蒐集與傳遞,他在上一屆立院就曾提出《營業秘密法》第二條及第十三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明確定義「經濟間諜行為」,並藉由加重刑期與罰金,提高該行為遭查獲後的風險,以有效遏阻經濟間諜預備犯;去年四月,他再度提出修正案,已經通過一讀等待委員會審查。趙天麟指出,推動《營業秘密法》等相關法案修正,可保障涉及台灣科技命脈的相關領域,對確保我國的國家安全與經濟安全,是一個好的開始。他表示,在立院新的會期會與邱太三共同努力,確保《營業秘密法》的修法,讓台灣優秀的產業們繼續在世界舞台上發光發亮。
聯電承認侵害營業秘密!判決出爐 罰17億和解
晶圓代工大廠聯電(2303)29日公告,聯電與美國司法部間營業秘密刑事案件和解協議,業經北加州聯邦地方法院判決確定。該案發生原委是美國司法部於2018年11月間以聯電及若干員工違反聯邦營業秘密保護法為由,對聯電及若干員工提起刑事訴訟。依和解協議,聯電承認侵害一項營業秘密,同意支付美國政府罰金6,000萬美元(約台幣17億元),並在3年自主管理的緩刑期間內與司法部合作,該金額對聯電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在和解協議中,美國司法部同意撤銷對聯電原來的指控,包括共謀實施經濟間諜活動、共謀竊取多項美光(Micron)營業秘密和專利有關的指控、以及可能從4億到87.5億美元的損害賠償及罰金等。聯電承認侵害一項營業秘密,同意支付美國政府6,000萬美元的罰金,並在3年自主管理的緩刑期間內與司法部合作。聯電董事長洪嘉聰表示,聯電將繼續落實並加強有關營業秘密保護與防免的政策與措施,包括機密資訊的監管機制、智財權保護的教育訓練與稽核等,以確保日常營運符合公司智財權及資安保護政策。他很欣慰聯電與美國政府達成協議,未來亦將持續在各領域提供具有競爭力的產品及服務。
賴中強樂觀其成官方設「股權裁決所」 公司法權威學者齊聚論企併法管制陸資缺漏
大同委任律師賴中強今(28)日出席「敵意併購下的防禦部署—併購法、兩岸條例與律師職業倫理」研討會後提到,6/30剔除超過50%股東投票選舉權爭議案,最終應由法院來裁判,但在這之前不代表大同公司必須取得法院同意才可以主張剔除違法陸資表決權,而是可以先自行認定。賴中強律師還強調,大同股東會完全沒損害小股東的權益,而是針對違法陸資行使公司應有之正當權利,絕對未妨害小股東行使股東權。如今金管會認定大同公司無權主張有違法陸資威脅而剔除股東部分權利,恐怕過為武斷,以後是否交由類似金管會等主管機關設立的「股權裁決所」來判定表決權行使的資格,他個人是樂觀其成。恆達法律事務所資深合夥律師賴中強今天下午出席研討會,並專題演講關於「陸資管制與保護敏感資訊」部分。賴中強律師。(圖/王永泰攝)該研討會由台灣科技法學會、高雄大雄法學院、交通大學科法學院金融監理與公司治理中心共同舉辦。主辦單位交通大學特聘教授、科法學院金融監理與公司治理中心主任林志潔律師,曾參與催生吹哨者保護法、台灣版FIRRMA等經歷。林志潔教授表示,多年來她長期關注經濟間諜與核心競爭力的保護,外資審議的相關法條是保護我國關鍵技術的重要手段。尤其是在港版國安法通過後,港資與外資的區隔更難以分辨,亟需儘早釐清及補齊相關漏洞,且台灣應儘早仿效美國FIRRMA法案,明確定義及分層把關審核陸資等的投資案,以保護我國各個產業的核心技術、智慧財產權等。吳志光律師(左)、林志潔教授。(圖/李蕙璇攝)研討會還邀請到《公司法》權威教授、台灣大學法律學院特聘教授黃銘傑,參與《企業併購法》起草的理律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吳志光與高雄大學法律學院院長廖義銘、萬國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陳一銘,探討「敵意併購與企業併購法第27條適用」。高雄大學法律學院院長廖義銘曾以大同為例專文討論,他認為企併法的法律漏洞明顯存在之時,僅因公司負責人見解與主管機關不同,金管會即指控大同公司負責人涉有違反證交法的特別背信罪罪嫌,貿然提出告發,以及投保中心在未充分研究及理解法規真正意涵之情形下,即對林郭文艷提起解任訴訟、並建議將大同委任律師移送懲戒等大動作,以上主管機關所為的行政作為與投保中心舉措,皆為民粹式的回應,看不出有法治上嚴謹的根據。陳一銘律師。(圖/李蕙璇攝)吳志光、陳一銘兩位律師則對企業併購法的沿革和修法過程進行探討,認為《企併法》的要件有討論空間,在法律尚未修正前,應由司法判斷釐清。在大同案中使用《企併法》部分,有其主張的權利基礎,不應認定是違法行為。黃銘傑教授則批評《公司法》關於股東會主席規定少得可憐,僅說股東會由董事長召集,由董事長擔任主席。當主席本身存有利益衝突,決議撤銷可能性就會變高。黃銘傑教授。(圖/李蕙璇攝)主辦單位還邀請全律會正副理事長候選人林坤賢律師、許雅芬律師,到場分享「律師提出法律意見與職業倫理」的親身經驗與看法。而代表大同市場派股東的蔡玉真則是到場踢館並加以提問,她質疑出席的萬國、恆達法律事務所與大同有業務往來,存有利害衝突,並認為剔除部分股東選舉投票權是未善盡到保護股東權益。蔡玉真。(圖/李蕙璇攝)林志潔教授另在研討會結束前表示,原本規畫是在40人場地舉辦,未料報名出席人數一直暴增到100多人,最後將近200人出席,反應相當熱烈,只好更改到大會議廳,也因此增加舉辦經費。她開玩笑說:「研討會中很多學者專家提供看法和研究,我應該跟陸委會、金管會、經濟部來申請場地贊助。」接下來8/21舉辦的反壟斷法研討會,基於尊重專業與使用者付費的理念,將改採收費制,「今天出席者若有再報名的話,可跟主辦單位說及註記,並給予報名優惠。」大同6/30股東會經營權法律主張及懲戒律師等議題,受到法律界注意,報名研討會熱烈出席人數踴躍。(圖/李蕙璇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