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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詐騙 投資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未成年車手橫行!彰化警方破獲詐騙案 17歲與19歲車手現形
彰化縣警局和美警分局嘉犁派出所,日前成功破獲一起詐騙案,逮捕2名前來取款的車手,令人震驚的是車手分別僅有17歲和19歲,警方表示,過去逮捕的車手雖多為20多歲的年輕人,但如今連未成年也涉入詐騙活動,實在令人擔憂。事情的起因是1名被害女子於6月底誤信假投資陷阱,被詐騙集團騙走約140萬元,詐騙集團得手後,再次聯繫該女子,誘騙其追加投資100萬元。被害女子報警後,警方決定設下圈套,要被害女子與詐騙集團約定面交地點。警方在和美鎮彰新路的一家統一超商前,見2名車手現場取款時迅速上前盤查,當場逮捕17歲的徐姓男子和19歲的涂姓男子,並身查獲現金1萬餘元、識別證、投資收據和工作手機等相關證物。經調查,這起詐騙案是詐騙集團利用臉書刊登假投資廣告,誘騙被害女子加入LINE群組並下載APP進行所謂的投資操作,詐騙集團宣稱這些投資是穩賺不賠的,使得被害人投入高額金錢,甚至向家人推薦這些投資,當被害女子的家人查證後,才發現這是一起詐騙案,全案警訊後,警方將徐姓及涂姓車手依詐欺和《洗錢防制法》等罪嫌移送彰化地檢署偵辦。和美警分局提醒廣大民眾,網路投資廣告陷阱多,如有標榜「高額獲利、穩賺不賠」或加入投資LINE群組可獲高額獲利等廣告,必定是詐騙,不要輕易加入未曾謀面的網友和來路不明的投資管道,以免落入詐騙陷阱。遇到疑似詐騙的情況,應立即撥打165反詐騙專線或110報案專線進行諮詢。警方強調,他們將持續加強打擊詐騙活動,保護市民的財產安全,同時呼籲家長多關心子女的交友和行為,避免年輕人誤入歧途,成為犯罪集團的工具。
網路投資廣告、群組攏是騙! 退休婦遭詐1200萬+房產血本無歸
台南市一名退休的翁姓婦人今年2月碰到典型的網路投資詐騙,欲獲利了結、出金時,又抵押不動產給詐騙集團介紹的民間借貸公司,最終痛失1200萬餘元及房子,才驚覺遭到詐騙,憤而報警。刑事警察局呼籲,網路投資廣告及群組都是詐騙,千萬不要輕易相信任何高額獲利的投資訊息。警方調查,台南年近8旬翁姓退休婦人在網路看到投資教學廣告,被引導加入LINE投資群組,由專員助理推薦下載假投資APP,並依客服人員指示陸續匯款8百萬元到指定帳戶,在互動過程中,對方強調群組僅供學員間互相交流學習,絕非詐騙,老師也不會強迫成員購買任何標的,翁婦才逐漸放下戒心。詐團在期間以各種名義收取高額利息、代書費及保證金,直到翁婦想出金了結,向對方告稱自己積蓄有限,詐團卻說可將她名下不動產抵押給民間借貸公司籌措資金,對方在放款過程中,以各種名義一路收取高額利息、代書費及保證金;沒想到翁婦繳完保證金後,立即被踢出LINE群組,才驚覺遭到詐騙,總計損失1200萬餘元,連房產都保不住。刑事局指出,詐騙集團常利用網路社群平台投放誘人的短期獲利、高報酬廣告,並冒用財經專家、名人,引誘民眾加入LINE群組投資,等待被害人上鉤後,便會透過假投資APP或網站操作後台,先給予帳面上的小額獲利,誘使被害人投入更多資金,當被害人以為自己賺大錢、想要提領獲利時,詐團會以各種理由要求另外再繳交高額的保證金或服務費。刑事局呼籲,網路投資廣告及群組都是詐騙,千萬不要輕易相信任何高額獲利的投資訊息,各類投資行為應透過主管機關金管會核准的機構或公司,方能維護自身投資權益,如有網友以高報酬、穩賺不賠等話術招募投資,請務必提高警覺,並撥打金管會反詐騙諮詢專線(02-2737-3434),確認訊息來源真實性,或上國際投資警訊專區(http://web.twsa.org.tw/alert/)查證。刑事局表示,民眾如有可疑詐騙情資,可透過「165全民防騙官網或警政服務APP」,填入基本資訊後,再將訊息內容截圖上傳送出,即可快速完成檢舉,以利警方後續追查不法,也可以前往鄰近警局、分駐所、派出所,由員警受理後進行轉報及協助。台南市一名退休的翁婦今年2月碰到典型的網路投資詐騙,痛失1200萬餘元及房子。刑事局呼籲,網路投資廣告及群組都是詐騙,千萬不要輕易相信任何高額獲利的投資訊息。(圖/翻攝畫面)
高雄警逮捕詐騙車手到案!派出所與被害人狹路相逢 被害直呼就是他
高雄市仁武分局最近成功破獲一起詐騙案件,引起了社會的關注,1名歹徒以投資股票穩賺不賠的名義,誆騙多名被害人,警方經過精密策劃,埋伏守候並成功逮捕涉案男車手石嫌,恰在同一時間,其中1名被害人在派出所內報案,聲稱疑似遭受詐騙,當看見石嫌時,立刻驚呼「就是他!」,場面相當戲劇性。據悉,石嫌假冒投資理財公司的專員,在網路廣告上標榜高報酬的投資訊息吸引被害人,其中1名30歲的鍾姓男子發現該廣告後,於28日凌晨2時許遂向警查證,警方得知詐騙集團對鍾男展開詐騙行為後,決定請鍾男配合,與詐團相約於28日下午面交20萬元。在這場埋伏行動中,警方提前在面交現場設下埋伏,當詐騙集團派來的37歲石嫌與被害人面交時,警方立即上前逮捕了石嫌並查扣相關證物,就在警方帶石嫌返回所偵辦時,1名約23歲的林姓男子突然進入派出所,報案稱自己也遭遇詐騙,當其看到被捕的石嫌時,直呼「就是他!」原來,石嫌假扮成投資理財公司的專員,與被害人面交進行詐欺活動,沒想到的是,被害人竟然會與其在派出所內相遇,這種巧合令人啼笑皆非,警方成功攔阻面交20萬元的計劃,並將石嫌帶回所內進行偵辦,警方將根據《詐欺罪》將其送辦,並持續向上追查詐騙案件的來源。警方呼籲大眾,要警惕詐騙集團利用網路投資廣告誘騙民眾的手法,民眾在投資時應保持警覺,切勿輕信不熟悉的投資平台和APP,如果有任何疑慮,請撥打「165」反詐騙專線或「110」專線向警方求證真偽,以提高防詐騙的警覺性和共識。
無良業者網售假壯陽藥、減肥藥! 食藥署:最高罰200萬元
食安風暴延燒,不僅買的到含有致癌蘇丹紅成分的產品,近期更爆出網路社群與購物平台上充斥偽禁藥,台灣關務署每年緝獲的偽藥就將近2.8萬件,其中以壯陽藥和有減重效果的藥物為大宗!對此,食藥署強調將持續請網路平台業者加強管理,若違規恐違反《藥事法》,最高可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每年緝獲仿冒及盜版品 偽藥佔超半台灣基進台南市議員李宗霖、全國醫師醫療產業工會理事長暨台灣基進代理秘書長吳欣岱,以及台灣打擊不法藥物行動聯盟(TMPACT)監事謝宜倪11日共同召開記者會表示,蝦皮、臉書和Line社群有滿滿的偽禁藥廣告,動動手指就能送到,跟點餐一樣方便。李宗霖表示,上個月接獲民眾陳情,蝦皮上可購得許多未經食藥署許可的禁藥。「在台灣關務署一年緝獲仿冒及盜版品逾5萬件,其中偽藥就超過一半,近2.8萬件。」謝宜倪指出,全球面臨著偽藥和假藥的嚴峻挑戰,商家利用含糊標題將藥品稱為「胰X讚」、「小藍筆」或「瘦筆」,打著原廠直銷空運來台名義販售來路不明處方藥,使民眾極容易因價格便宜而受騙上當,真偽難辨,品質堪慮。聯盟提出三點要求以阻絕網路偽禁藥1.要求網路藥物廣告應同網路投資廣告採實名制,平台也要承擔相關責任。2. 要求政府加強宣導,讓民眾曉得藥物依法不能在網路販售,非法進口藥物將承擔刑事責任。3.要求政府放寬規定,讓合法藥商能透過商標來協助大眾識別合法藥品,避免民眾經非醫療管道取得偽藥,也保障合法藥商權益。非藥商於網路賣藥 最高罰200萬元食藥署指出,許多網站常常假借合法藥商或藥局的名義在網路販售藥品,實際上卻是非法的境外網站,並從國外寄送來路不明的藥品。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公布112年共計查獲網路違法販售藥品共計1478件,發布62件違規境外網站。依據藥事法規定,未經核准擅自輸入藥品屬禁藥,輸入者涉違反藥事法第82 條規定,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億元以下罰金;明知為禁藥,而販賣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可依藥事法第83條規定,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5000萬元以下罰金。另非藥商於網路販售藥品,亦涉違反藥事法第27條規定,地方衛生主管機關依同法第92條規定,可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食藥署表示,已與地方衛生局及海關合作,定期稽查市售藥品並加強抽查進口快遞郵包,主動監控網路非法賣藥或代購行為,並請網路平台業者加強管理。倘發現疑似不法藥品,除請網路平台業者下架疑似違規頁面,並移請衛生局查處,必要時移請檢警調偵辦,並將境外網站公布於官網「食藥膨風專區」[i],提醒民眾注意。食藥署表示,持續請網路平台業者加強管理,包括確認網路平台賣家身分、提醒賣家切勿於網路違規販賣藥品、建立違規藥品關鍵字並主動下架或禁止刊登。另合法藥商倘發現有遭冒用之情事,亦可於公司官網公告,共同保障民眾用藥安全。同時宣導民眾,藥品並非一般商品,不要隨意透過網路平台購買來路不明的藥品,如有用藥需求,應就醫或至藥局購買使用具有我國藥品許可證之藥品;另亦切勿將個人自用藥品於網路販售,以免違反藥事法規定。隱形眼鏡、血糖機 一般民眾不可販售另外,血壓計及血糖機都是醫療器材,依照醫療器材管理法規定,需要具有醫療器材商資格才能販售醫療器材,一般民眾不具醫療器材商身分,不得公開販售醫療器材,自然包含不得上網販售。因網拍醫療器材嚴格取締,有不肖業者改到「臉書」賣隱形眼鏡,食藥署指出,網路販賣隱形眼鏡是違反藥事法之行為,依法得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為維護自身安全健康,請民眾前往領有藥商許可執照之商店購買醫療器材,不要購買網路或來源不明的醫療器材。依藥事法規定,醫療器材應取得許可證後,始得製造或輸入,衛生署核准之醫療器材許可證產品詳細資料,民眾可至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網站之許可證資料庫以產品名稱、廠商名稱、許可證字號等關鍵字查詢[ii]。食藥署再次呼籲,為維護自己及家人的安全及健康,請不要購買或使用網路、地攤、夜市、遊覽車上賣的誇大不實、來路不明的醫療器材,如發現違規產品,可直接向各縣市衛生局檢舉,亦可透過檢舉專線 0800-285-000,歡迎民眾檢舉共同打擊不法。使用後如發現品質不良之醫療器材,或因醫療器材引起嚴重不良反應時,應依嚴重藥物不良反應通報辦法,立即通報給衛生署所建置之全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中心,不良反應通報專線02-2396-0100。[i] https://www.fda.gov.tw/tc/news.aspx?cid=5085
南投6旬果農被狂詐4千多萬元 警曾7次勸阻仍執迷不悟
南投1名60多歲的廖姓老翁從9月起誤信網路投資廣告,竟在短短幾個月內就把身上積蓄、黃金全獻出,前後估計被詐團騙走4000多萬元,令人不解的是,該名老翁曾是警方阻詐關切對象,但老翁卻不理會警方多達7次的提醒,直到12月6日聯繫不上「理財顧問」才驚覺自己受騙。據了解,受害的廖姓老翁年約60多歲,平時在南投種植龍眼,也會至台中市區販售水果;其於9月間透過YouTube影片接觸到網路投資廣告,隨後加入LINE好友就誤信詐團話術陷阱,竟一股腦將自身積蓄、黃金等有價物全獻給詐騙集團,一次動輒上百萬甚至上千萬,而老翁都深信自己是在「投資」。警方表示,在今(112)年9月22日時,老翁曾帶著800萬現金要與詐團首次面交,不過當時幸運遇上警方查緝,車手在取款時就被逮個正著,雖然此次未成功騙走廖男金錢,不過老翁竟不相信這是一場騙局,遂又於10月間欲匯款1200萬元,由於帳戶已被列為關懷戶,因此再次被警方與妹妹阻止匯款;在此期間警方曾告知老翁「對方是詐騙」多達7次,無奈仍無濟於事。南投分局副分局長李政昌說明,廖姓男子不僅不聽警方與家人勸阻,日前竟還接連與詐團面交現金達2949餘萬,以及市價約1240萬的黃金,直到最近聯繫不上對方,遂於12月6日前往分局報案,表示自己透過網路平台投資,疑似遭到假冒的理財顧問詐騙,老翁這時才終於從投資夢中醒來。
投資詐騙又一樁!高雄女匯款達8次險再交出100萬 警聯手埋伏速逮車手
高雄市劉姓女子因誤信網路投資遭詐騙,前後8次匯款達71萬元,詐騙集團見機再度向劉女指示,再交付100萬元「信用金」補足差額,就可以出金。此時驚覺有異才報警。警方獲報埋伏,在21歲江姓車手6日搭乘高鐵南下拿錢時,當場逮人,訊後依詐欺罪嫌移送橋頭地檢署,已遭法院裁定收押。據了解,劉女當初是見網路投資廣告,不慎與詐騙集團聯繫後加入股票分析群組,隨後便聽從成員指示,陸續匯款8次,共損失71萬元;騙徒見劉女不疑有他,便再度宣稱:「只要再交付100萬元信用金,就可以出金。」等語,劉女此時才驚覺疑似受騙,向警方求助。楠梓警方表示,10月31日受理此起投資詐騙案,劉女報案後,員警告知此為典型的投資詐騙,隨即組成專案小組,於11月6日21時30分許埋伏,趁車手與劉女面交取款時,當場逮捕21歲江男,並在其身上發現工作用手機、投資契約書、假冒銀行之工作證、簽單收據等證物。經查江男家住新北,對犯行坦承不諱,並供稱:他住在新北市,因為想賺錢所以當車手,每次可以賺取提領金額的2%。警方訊後,依詐欺罪嫌移送橋頭地檢署,目前遭法院裁定收押。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修正案上路 她嘆:打詐跟不上投資詐騙廣告
民眾黨立委賴香伶今(11)日表示,為了遏阻詐騙,立法院在今年5月30日三讀通過修正《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並於6月28日生效,但時至今日,手機拿出來滑,仍看到一堆冒用名人肖像的投資廣告詐騙,政府打詐行動力明顯追不上。民眾黨立委賴香伶表示,立法院在第七會期的最後一天,也就是5月30日,三讀通過修正「打詐3法」之一的《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增訂網路投資廣告實名制及下架機制,網路禁登冒用名人引誘投資等廣告,平台業者若違規刊登,須負連帶賠償責任,並於6月28日生效。但現在拿手機出來滑一下,這種冒用名人的投資廣告詐騙還是隨處可見,政府打詐的行動力顯然追不上詐騙集團。對於社群平台詐騙廣告,行政院打詐辦公室表示,自7月初至7月25日蒐報臉書廣告826件,經刑事局通報網路平台業者的違規廣告都已在通知期限內移除下架,至今尚無裁罰案件。賴香伶坦言,更應該要問的是,「然後呢?還有多少廣告尚未下架」,那些冒用他人名義的廣告出資者,難道沒有其他法律責任,檢警機關有無繼續偵辦下去?民進黨先前成立打詐辦公室,推出「打詐五法」,更宣稱「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修正案」是打詐五法的最後一哩路,賴香伶表示,擺在眼前的事實卻是,連詐騙廣告都無法遏止,如何取信於民?且冒用名人刊登廣告,至少有違反偽造文書、著作權法第91條、刑法第339條之4加重詐欺罪的可能,若有收集民眾金融機構帳戶的行為,也可能構成洗錢防制法的收集帳戶罪,這些都是打擊詐騙集團的武器。賴香伶強調,根據新法,於網路刊登投資廣告已採實名制,讓冒名詐騙廣告現形、下架,是打擊詐騙的起點,而不是終點。檢察機關應據此主動調查廣告出資者的身分,偵查是否有犯罪事實,並依法起訴。惟有讓犯罪者付出代價,才能真正打擊詐騙,否則只會打擊國人對政府的信心。
南投男遭騙500萬投資股票 詐團再哄加碼240萬!香港車手取款當場被逮
南投市1名王姓男子收到網路投資廣告,連結加入LINE群組後,被詐團樺樹洗腦,以為「老師帶我飛」找到好投資標的、穩賺不賠,以面交方式陸續拿了500萬元投資,詐團食髓知味又慫恿王男加碼投資240萬元,雙方日前相約取款時,埋伏員警一擁而上,逮捕冼姓車手,經查該名車手特別從香港跨海來台取款,全案依《詐欺》、《洗錢防制法》等罪嫌送辦。警方表示,王男日前誤信臉書「同信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投資廣告,按照指示加入LINE群組,對方以高獲利為幌子,取得王男信任後慫恿他投資股票,他信以為真依照投資平臺教學課程操作,還陸續以面交方式交付現金總計500萬元,詐團見王男經濟實力雄厚,又慫恿他加碼投資240萬元,並約定23日交款,直到面交前一刻,王男與家人討論後驚覺可能遇上詐騙,趕緊報警。警方獲報後,請王男將已提領的240萬元現金先放於派出所槍械室保管,避免發生意外,再不動聲色,按照約定時間地點前往,當冼姓車手出面取款時,一旁埋伏員警衝上前逮人。經查,冼男以觀光名義從香港入境台灣,跨海當車手,準備取款後隨即返回香港,由於非台灣本國籍加上取款後就出境,詐團有意造成警方查緝困難度依《詐欺》、《洗錢防制法》等罪嫌送辦,警方持續溯源追查集團幕後成員。南投分局提醒民眾,買賣股票一定要在合法的證券公司辦理,千萬不要輕信社群平臺上的投資廣告,投資相約交付現金幾乎都是詐騙,在社群網站等平臺看到投資廣告,或是被邀進投資教學群組,務必保持警戒,反覆求證,也可撥打165反詐騙專線或向附近警察機關洽詢,避免受騙。
誤信錢多事少、月入10萬 16歲少年趁暑假打工竟淪車手
高雄市66歲李男因誤信網路投資廣告,投資234萬後才驚覺遇上詐騙,急忙報警求助,警方成立專案小組,約出16歲蘇姓車手及18歲的江姓監視人,依刑法詐欺罪及洗錢防制法現行犯將兩人逮捕送辦。小港警分局桂陽派出所接獲李男報案後,所長顏靜逸與偵查隊立即成立專案小組,待詐騙集團成員要求再次匯款時,與詐團成員約定於昨日10時在小港區桂園路某超商面交100萬元。警方調查時已掌握車手特徵與交通工具,當場逮捕前來取款的蘇姓少年和負責監看的江男,其中蘇姓少年國中肄業,正準備重回校園,想趁暑假賺錢,卻誤信詐騙集團「月入10萬」、「工作輕鬆」等廣告陷阱,淪為車手。蘇姓少年與江男供稱,因為沒有工作又缺錢花用,在網路上看到詐團廣告,稱其工作輕鬆又能有高收入,便透過朋友接觸詐騙集團,與集團成員分工,分別擔任取款車手及監視取款人。警方依刑法詐欺罪及洗錢防制法現行犯將兩人逮捕,並在其身上起出虛設公司的現金存款憑證收據及印章等詐騙工具,訊後移送高雄地檢署、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偵辦。
網路投資廣告多詐騙 修法增訂3要點!最重罰60萬並連續開罰
投資詐騙被害者人數居高不下,單一財損金額甚至高達數千萬,為了遏止假投資詐騙廣告亂象,政府推動修法,增訂「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70條之1及第113條之1,於6月28日經總統公布。修法增訂3項內容,包括要求網路投資廣告採實名制、加強網路平台業者事前審查和事後下架機制,如未依限改善下架將裁處12萬至60萬元罰鍰,並能連續開罰,導致民眾受騙,將負連帶賠償責任等法律責任。期使網路平台業者於刊載投資廣告時,能加強審核自律自治、善盡企業及社會責任,由源頭端阻絕假投資廣告,減少民眾接觸詐騙訊息。刑事局呼籲網路平台業者應本於自治自律之精神,先行審視目前投放廣告內容、調整系統過濾機制,修正定型化契約等方式,遵循新法,即日起將依新法加強取締違法網路投資廣告。詐欺犯罪戕害被害人財產安全及治安感受度甚深,打詐國家隊不只有政府機關,需要民間企業一起配合。希望企業盡到社會責任、創造良好企業形象,共同防堵詐騙訊息侵害民眾。
詐騙投資多!打詐五法新上路 網路平台需連坐罰
國內投資詐騙廣告層出不窮,為有效扼止,打詐五法之一的投信投顧法修正案已由總統在6月28日公布施行,未來刊登社群網路投資廣告需採實名制,且若為詐騙廣告,「網路平台業者、出資者都負連帶責任」,若沒有在通知期限內下架廣告,司法警察機關可開罰12萬~60萬元,並可給予2~5倍加重處罰,最高可罰300萬,連續處罰到下架為止。金管會指出,有鑑於近年網路投資詐騙猖獗,為減少民眾因誤信網路有價證券投資廣告遭受詐騙的情形,金管會研議增訂「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70條之1及第113條之1」,該案已在今年5月30日立法院會議三讀通過,並經總統以公布施行。本次修正重點有三大項,分別是:一、明定非屬特許事業者從事網路有價證券投資廣告的禁止行為及要求刊播網路有價證券投資廣告應採「實名制」。投資或業務招攬廣告,不得有六種行為,包括使人誤信經核准經營特許業務;從事投資分析,有招攬客戶或投資勸誘行為;有保證獲利之表示;以推薦或過去績效使人誤認投資確可獲利之表示;冒用名人或公司名義,招攬或引誘投資;與前五款相關之其他不當推介行為。二、實名制及下架機制。網路傳播媒體業者刊登或播送相關廣告,應載明或敘明事項,落實「廣告實名制」;若於刊登或播送後,才知有不應刊登或播送情事者,應立即移除、限制瀏覽、停止播送或為其他必要的處置,即廣告限期下架。三、若刊登或播送違反規定的廣告,導致誤信廣告內容或因被詐欺而受有損害者,網路平台應與委託刊播者、出資者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若社群媒體拒不下架可開罰。金管會指出,網路平臺業者對於所刊播的網路有價證券投資廣告應落實事前審查,如於刊播後始發現廣告有違規情形,應配合司法警察機關將違規廣告儘速下架,以避免觸法。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修正案立院三讀通過 增訂廣告投資實名制、下架機制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修正「打詐3法」之一的「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增訂網路投資廣告實名制及下架機制,提供國人更安全的投資環境,減少匿名廣告出現,阻絕網路投資詐騙一再發生。網路出現冒用名人誤導民眾投資的詐騙猖獗,許多投資人因此受騙,民進黨立委林楚茵表示,《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事打詐的最後一哩路,許多名人被冒名投放廣告,連前幾天才來台灣的AI教父黃仁勳也都被冒名,許多名人相當無辜,甚至莫名其妙接到到案通知書,被害人甚至要求賠償,這次修法通過,可以大刀闊斧針對投資詐騙廣告有法源裁罰。三讀條文規定,未於通知期限內移除廣告、限制瀏覽、停止播送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者,由通知之司法警察機關處12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並責令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連續2倍至5倍至改善為止。本次修法訂定網路投資廣告實名制及下架機制,可提供國人更安全的投資環境,對抑制網路投資詐騙案件發生;為使證券投資等廣告資訊更加透明公開,這次修法規範,網際網路平台提供者、網際網路應用服務提供者、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或其他網路傳播媒體業者刊登或播送相關廣告應載明或敘明事項,落實廣告實名制。此外,三讀條文明定,網際網路平台提供者、網際網路應用服務提供者、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或其他網路傳播媒體業者,刊登或播送廣告應載明事項、不得刊播廣告之規定、刊播後始知違規之處置,及如造成損害實應負連帶賠償責任。林楚茵指出,《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也是我國首次授權限制網路的法源,必須在接到通知後下架冒名廣告以及廣告實名制,否則會連帶賠償。
行政院追加13億預算打詐 民眾黨立委批僅有空泛口號
民眾黨立法委員陳琬惠、張其祿、立院黨團副主任兼發言人楊寶楨今(9)日開記者會指出,近日「不動產借貸媒合平台im.B」涉嫌吸金詐騙25億元,逾千人受害,行政院追加13億預算推出「新世代打詐行動綱領1.5版」,但至今僅提出空泛口號,呼籲政府拿出實際作為防詐,加強監管網路借貸平台,根除詐騙集團並引導民眾識別詐騙,避免國人蒙受財產損失。陳琬惠指出,行政院追加13億預算升級打詐綱領,但歷時一個月,僅提出「1合2清3減4面5不」的華麗口號,所謂1合是跨部會合作,2清是清理上下游,如此膚淺的內容居然拿出來搪塞民眾。上周更被踢爆,所謂1.5版本根本還沒有實際計畫,追蹤行政院、內政部、刑事局等部會,目前還卡在刑事局「內部簽辦中」,行政院以口號譁眾取寵,對根除詐騙毫無幫助。陳琬惠直言,據法務部的《詐欺罪案件統計分析》,近51萬詐騙犯中,起訴率竟只有2成,其中起訴率最高的是「車手」高達6成,然而車手在詐騙集團的「產業鏈」中屬於最末流,甚至拐騙年輕人當成「棄子」。2017年,法務部針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大幅修改,隔年起訴人數大幅增加2,677人,其中近9成是電信詐欺,被民進黨政府大內宣成「政績」宣揚,但政府不應該忽視潛藏在背後的組織犯罪,長期以來只注重詐欺本身,只抓車手等下游,完全治標不治本。張其祿表示,先前時任行政院長賴清德推動數位身分證,最終因資安爭議暫停作業,總計逾10億元費用,恐由全體國民的納稅錢負擔。民眾黨團當時在執政黨針對「數位身分證」政策之討論上,即要求「專法管理」,但台灣做為標榜「科技立國」的科技島,卻因國會多數黨在立法上怠惰、行政上延宕造成使政策推不動,執政當局要負起最大責任。同時,因數位身分證系統存在著設計和實現上的缺陷,以及來自供應鏈攻擊和讀卡裝置安全性方面的風險,數位治理能力仍需要政府持續補強。張其祿直言,近期「借貸媒合平台im.B」詐騙事件,因是透過數位平台直接媒合借貸者和投資者,無需透過金融中介,借款人可以籌集資金,投資者也從中獲得利息,但唐鳳部長竟說「我們零監管」,甩鍋監管責任,黃天牧主委也跳針式撇清,讓人感到非常失望,呼籲金管會加強對P2P業務的監管與稽核,增加透明度和公開度,設立嚴謹的風險管理和披露機制,同時也須強化聯繫第三方支付機構,加強支付監管。楊寶楨指出,詐騙集團經常與時事連結,時值5月報稅季,民眾連報稅時都要慎防遇到詐騙。楊寶楨說,上月數發部長唐鳳曾於立法院公開承諾,一周內將現存的假冒名人詐騙廣告從網路下架,但數發部僅下架特定時段內之廣告,目前Google受檢舉廣告已下架33%,Meta已下架83%,仍有進步空間。行政院4月中拍板網路投資廣告採實名制,但此制度只會讓詐騙集團有漏洞可鑽,透過人頭刊登犯案,讓更多弱勢族群,甚至不諳世事的青年誤入歧途,政府應積極與網路平台業者協商可行的辦法,增加下架效率。
行政院通過打詐3法 網路投資廣告實名制 平台負連帶責任
行政院會13日通過「打詐三法」,其中《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相關條文修正草案,除了通過網路投資廣告實名制規範,也禁登冒用名人引誘投資等6類廣告,且平台業者若違規刊登恐有連帶賠償責任。民進黨立委賴瑞隆認為,政府應在1個月內主管網路平台詐騙的專責機關,並制定台灣版《數位服務法》。據統計,2年多來,投資詐欺件數達7614件、金額上看38.4億元,占所有詐騙金額的一半,相比其他小額詐騙金額非常可觀。行政院長陳建仁昨日表示,本次修法訂定網路投資廣告實名制及下架機制,可提供國人更安全的投資環境,對抑制網路投資詐騙案件發生,有其必要性。本次草案明定,非屬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等業者不得從事廣告行為的類型,以及網際網路平台提供者、網路傳播媒體業者刊登或播送廣告,應載明刊播者及出資者相關資訊,且前述業者刊登或播送違反規定的廣告,應下架並與委託刊播者、出資者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草案也明定,非屬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等業者不得從事6類廣告行為,包括使人誤信經核准經營特許業務;從事投資分析同時,有招攬客戶或投資勸誘行為;為保證獲利之表示;以推薦、感謝或過去績效等方式,使人誤認投資確可獲利之表示;冒用名人或公司名義,對有價證券進行推介、招攬或引誘投資;與前5款相關的不當推介行為。不過,賴瑞隆認為,當前網路平台詐騙尚無專責主管機關,行政院應制定台灣版《數位服務法》,要求網路平台落地、落實廣告實名制、建立檢舉下架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