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財產
」 遺產 繼承 遺囑 財產 拋棄繼承
老教授借名買房慘了!兒媳反悔拒過戶 「房子要不回」一家親情全破裂
大陸上海市一名老教授因名下已有三套房無法再購屋,遂請兒子代為買下房產,並同意加入小孫女姓名,但購屋、裝修與所有費用皆由老兩口負擔,不料當他欲按原約定將房屋產權轉回自身名下時,兒媳卻以孫女監護人身分拒絕簽字。案經審理,二審法院提出房產各半的調解方案,但老兩口僅願讓渡5%,仍未獲兒媳接受,案件僵持不下。綜合陸媒報導,現年70歲的王教授曾任三甲醫院護理部主任,退休後與兒子一家同住多年,但因兒子與兒媳爭吵不斷,令老兩口身心俱疲,2023 年間決定在奉賢區購買房產作為養老居所。由於王家名下已有三套房,不具備再購屋資格,王教授遂請兒子以其名義代購,兒子並提出要將小孫女的名字一併登記,夫妻倆為求安穩,也欣然同意。自選房、簽約、付款至裝修入住,所有支出皆由王教授負擔,兒子夫妻未曾參與。今年初,新屋裝整完成,夫婦順利搬入,原以為終於迎來安穩生活。但隨著老兩口賣掉名下兩套房重新取得購房資格,王教授要求依約將奉賢房屋產權轉回自己名下。其後父子曾共同簽署《借名買房協議》,但在過戶程序中,需由未成年孫女的監護人簽署同意時,兒媳卻突然反悔,拒絕配合。無奈之下,王教授於4間月提告,將兒子、孫女與兒媳一併訴諸法院,要求變更產權。一審奉賢區法院依據王教授與大孫女的一段微信紀錄,認定他已將房產贈與兒孫,裁定房屋歸兒子家庭所有。此判決令王教授夫婦難以接受,他們質疑法院未將該房產視為夫妻共同財產,並未讓老伴參與訴訟。不僅如此,王教授的家庭關係也因判決急速惡化。老伴氣憤至提出離婚,兒子與兒媳也進入離婚程序,而大孫女更在庭上指控奶奶「索要房產」,親情陷入全面破裂。案件上訴至上海市一中院,二審法官多次調解,提出折中方案,涉案房產由王教授與小孫女各持50%份額。對此,王家夫婦仍拒絕,認為缺乏證據證明曾同意如此大比例的贈與。為平息紛爭,老兩口願意讓渡5%房產給小孫女,並承諾將來仍會留有可繼承財產。然而,兒媳仍拒絕接受此方案,案件調解最終陷入僵局。
懲罰無後惡法2/王永慶遺孀、名製片都立遺囑「沒給手足」 他們仍分遺產
我國獨有的「兄弟姊妹享有遺產特留分」的法律規定,引發社會關注,從已故藝人羅霈穎、製片裴祥泉、台塑創辦人遺孀王月蘭等有預立遺囑或無立遺囑時的後續處理遺產案件中,皆可看到相關討論與引發訴訟爭議。CTWANT調查,台塑創辦人王永慶的元配王月蘭2012年去世時未生育子女,其遺囑將全部遺產(初估超過22億元)留給了王永慶的長子王文洋。根據《民法》,兄弟姊妹擁有遺產的特留分權利,即使有遺囑排除,兄弟姊妹仍可主張至少三分之一的法定繼承份額。王月蘭的妹妹遂對其姊留下的遺產提出爭訟,希望依法特留分的規定,主張她的繼承權不能被遺囑完全排除。此案法院審理中,聚焦於王月蘭無子女,兄弟姊妹是否能行使特留分權利,以及該如何分配遺產。影視圈名製片裴祥泉為知名製作人邱瓈寬的恩師,於2015年逝世,生前代筆遺囑表明處理遺產的意願,「楊胖30%(楊智明),阿寬(邱瓈寬)30%,漢星公司員工20%」,且稱「我孤家寡人,沒家庭,沒什麼好留戀的,家裡人一毛錢都不給」,裴的遺產約1.3億元,預立遺囑指定將遺產主要留給邱瓈寬、楊智明等與公司,明確排除家族兄弟姊妹繼承權。知名製作人邱瓈寬的恩師裴祥泉生前預立遺囑,表明一毛錢都不留給家裡人,指定留給邱瓈寬與公司等。(圖/報系資料照)裴祥泉胞妹遂提出告訴,主張哥哥的遺囑無效,法院最終判決敗訴確定;裴的三位手足則仍依《民法》兄弟姊妹擁有特留分的規定(遺產應繼分的三分之一),主張行使遺產的特留分權利。邱瓈寬、楊智明二人則於2019年控告裴祥泉的哥哥妹妹三人,因與恩師關係疏遠、長期無來往而不存在繼承權。法院審理時,則未採納邱楊提出可剝奪兄弟姊妹繼承權等重大理由,最高法院2024年認為依法兄弟姊妹享有特留分權利,每人可繼承遺產的九分之一,邱楊兩人提告失敗,判決確定。在王月蘭生前預立遺囑的內容中,可清楚看到其表明「全部(財產)贈與我子王文洋……」的自由意願。(圖/報系資料照)羅霈穎於2020年驟世,未婚且無子女,由於她生前未立遺囑,根據現行《民法》規定,兄弟姊妹擁有第三順位繼承權,在羅霈穎的母親、大哥相繼拋棄繼承權,因此她的二哥依法繼承了約4億元遺產。記者採訪已婚,但未養育子女的民眾陳小姐說,一生辛苦打拼,因為沒有生小孩,法律就強制我的兄弟姊妹(全血緣、半血緣)可以來分我的財產,擴及到父母分開之後的同母異父手足;明明父母離世之後,早已無往來,他們有自己的家庭和子女,我的晚年是完全仰賴自己,法律為何不能尊重要獨立處分財產的意志?「這本來就是我的錢、我的房子,我想給誰就給誰,不應該還要法律來管」,一名張先生則跟記者說,他與妻子為頂客族,因為不孕症因素所以沒有子女,彼此約定將來不論誰先走,都要將遺產全數留給對方。可是想把財產留給配偶的遺願,其實不是每一樁都能實現的,甚至得淚賣房屋換現金分割遺產,無法繼續住在與配偶共同購買相守一生的愛窩,反因「兄弟姊妹特留分」的規定造成的悲劇不只一樁。記者及採訪到李先生說,他與太太無子女,感情深厚,當年為了讓妻子安心,因此將房產登記給妻子,妻子在知道罹癌之後隨即立下遺囑,希望將全數財產由陳先生繼承。然而在妻子病逝後,其娘家兄弟姊妹就出面主張特留分,法院審理後雖認定遺囑有效,卻也認定其確實侵害娘家人的特留分,無奈之下,陳先生只得賣屋返還特留分金額,痛失一生記憶與依靠。李先生說,「太太生前最擔心我沒地方住,結果法律讓她的遺囑變成一紙空談,這很令人心寒。」這也是支持廢除此法連署成立的許多案件之一,民眾認為,依法死後遺產將由兄弟姊妹繼承,但兄弟姊妹有子女,自己卻無法從對方繼承財產,認為「法律根本是在懲罰沒有子女的人!」
「5億高中生命案」確定婚姻無效!夏朝源一毛拿不到 賴母「這因素」恐限領200萬遺產
台中先前引發全國關注的「5億高中生假結婚案」最終結果出爐。代書助理夏朝源與擁有5億房產的賴姓高中生在登記同性婚姻不到兩小時後,賴生墜樓身亡。歷經刑事與民事審理,如今法院認定兩人婚姻無效,5億元遺產夏朝源一毛也拿不到,而他本人因偽造文書罪已在2025年2月入獄服刑,法界人士形容「白忙一場,賠了夫人又折兵」。根據《自由時報》報導,事件發生於2023年5月4日。年僅十多歲賴姓高中生,名下擁有高達30筆不動產,市值超過5億元。當時擔任代書助理的夏朝源得知後,意圖取得賴生財產的支配權。就在賴生阿公過世、情緒低落之際,夏以「討論財產規劃」為由於清晨6時將他約出,帶至戶政事務所登記同性婚姻。登記完成不到5小時,賴生便從夏家位於北屯區的住處墜樓身亡。賴母事後召開記者會痛斥「謀財害命」,台中地檢署展開調查,最終因證據不足,殺人罪部分夏氏父子均獲不起訴,賴母再議仍維持原處分。但檢方在「假結婚」偽造文書部分提起公訴,法院一、二審皆判處夏朝源1年6月徒刑定讞,他目前仍在服刑中,近期因表現良好轉入外役監。民事訴訟方面,賴母另提起「婚姻無效」之訴,台中地院於6月18日一審判決,認定兩人登記當日並無愛慕情感或親密互動,神情疏離、舉止冷淡,無法證明具備「永久結合」之結婚真意,且現場兩名臨時找來的證人也未親耳聽聞賴生同意結婚,因此不符合法定要件,宣告婚姻無效。由於雙方未於20日上訴,判決現已確定。依《民法》第1138條,賴姓高中生無子女,遺產應由母親單獨繼承。但依《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67條規定,若屬大陸地區人民,繼承財產上限為新台幣200萬元。由於賴母原為中國籍,且先前自願註銷大陸戶籍,目前為無國籍人士,其律師許哲維指出,依條例細則,因其父母皆為中國籍且本人也在中國出生,極可能仍被認定為「大陸地區人民」,恐只能分得200萬元。律師徐承蔭分析,若賴母試圖以註銷戶籍來規避條例限制,恐被視為「脫法行為」,可能無法獲法院認可。他認為,若此方式被廣泛使用,等於讓條文形同虛設,違背立法原意。若最終賴母確定受限於條例規範,剩餘遺產將由賴生名義上為「伯父、姑姑」、實際為「兄弟姊妹」的賴父子女依民法繼承順序分配。
生前嗨遍4千女!傳奇富豪猝逝遺囑指定「全捐市政府」 二審打臉家族爭產
有「紀州之龍」稱號,同時號稱「4000人斬」的日本富翁野崎幸助2018年猝逝,留下高達13億日圓(約新台幣2.8億元)遺產。他生前以紅筆手寫遺囑,聲明將「全財產捐贈給田邊市」。此舉引發親屬不滿提告,主張遺囑偽造。對此,大阪高等法院19日二審宣判,認定遺囑有效,駁回親屬訴訟,維持一審判決。根據《讀賣電視台》報導,野崎生前為當地知名資產家,以經營酒業與貸款事業致富,私生活相當奔放。他在自傳中自稱與超過4000名女性發生關係,因而獲封「4000人斬」之名。雖然年邁仍自詡為「一日三次郎」,即使曾中風,性功能依然活躍。然而與須藤早貴結婚後健康急速惡化,一度需穿戴紙尿褲。野崎死後被驗出體內殘留數公克興奮劑,但身上卻無任何注射痕跡,研判藥物係經由食物或飲品攝取。當時年僅20多歲的須藤早貴,曾以素人身分拍攝成人影片,兩人透過高級約會俱樂部認識,野崎甚至開出每月100萬日圓(約新台幣22萬元)的生活費求婚。須藤否認犯案,強調「我每個月都拿得到錢,怎麼可能害他」,一審法院最終認定證據不足,於2024年12月判她無罪,目前檢方已提出上訴。至於遺囑爭議部分,親屬質疑手寫內容潦草、筆跡疑似偽造,並提出三份筆跡鑑定資料,但法院根據野崎生前書寫習慣、遺囑保管背景,以及公司職員證詞,判定該遺囑為本人所寫。另有會計證人指出,野崎曾表示「不想讓貪心兄弟繼承財產,寧可捐給社會弱勢」。法院綜合證據後認定遺囑具法律效力,田邊市將依法接收該筆巨額遺產,未來用於公共建設與社會福利等項目。野崎幸助以紅筆手寫遺囑,明載『全財產捐給田邊市』,法院二審仍認定有效。(圖/翻攝自X,@Sankei_news )
繼承權的防火牆!從新光案剖析 民法1069條但書的真正威力
近期,喧騰一時的新光集團創辦人吳火獅非婚生女認親案,在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後,陳子婷女士的法律身分終獲確定。這場勝利,讓她取得了主張龐大遺產的「入場券」。然而,許多人可能不知道,贏得身分,只是繼承之路的第一步。真正的財產攻防戰,才正要開始,而戰場的核心,就圍繞著民法第1069條中一句極為關鍵、卻常被忽略的但書。這句話,是法律為既有繼承人所設下的一道堅實「防火牆」。本文將以新光案為鏡,並藉由最高法院的判決,解析民法第1069條但書如何在具體繼承案件中發揮作用,以及它對所有繼承關係人所代表的重大意義。法律的雙面刃:認領效力的「溯及」與「限制」要理解這道防火牆,必須先認識民法第1069條的完整面貌。這條法律有如一枚雙面刃,一面賦予權利,另一面則加以限制。• 本文:強大的「法律時光機」 法條本文規定:「非婚生子女認領之效力,溯及於出生時。」。這是一項強而有力的「溯及原則」,賦予了被認領子女搭上法律時光機的權利。一旦認領關係確立,法律就視同他們從出生那一刻起,便與婚生子女享有完全相同的法律地位與繼承資格 。正是這項規定,給予了陳子婷女士向吳家主張繼承權的法律基礎。• 但書:穩固秩序的「防火牆」 然而,緊接在後的但書卻話鋒一轉:「但第三人已得之權利,不因此而受影響。」。這句話的立法目的,在於調和兩種衝突的價值:一方面是承認血緣真實,保護非婚生子女的個案正義;另一方面,則是維護整個社會的法律安定性與交易安全。因為如果任由「法律時光機」毫無限制地改變過去,所有已經完成的財產分配、買賣交易都可能被推翻,法律秩序將陷入混亂。解構防火牆: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618號判決的權威詮釋這道防火牆究竟如何運作?最高法院在「103年度台上字第618號」這則具有指標意義的判決中,給出了權威且清晰的解答,其核心精神在於,以「遺產是否已經分割」作為關鍵的判斷分水嶺。問題一:誰是受保護的「第三人」?在繼承爭議中,最直接受到衝擊的,就是那些原以為可以多分一份遺產的其他繼承人(即婚生子女)。因此,我國司法實務上幾乎一致地認為,在繼承案件中,原來檯面上的合法繼承人,就屬於但書所要保護的「第三人」。問題二:什麼才算「已得之權利」?——「遺產分割」是關鍵分水嶺這才是整場攻防戰的核心。是否構成受保護的「已得之權利」,並非空泛的道德概念,而是有著明確的法律判斷標準。最高法院在「103年度台上字第618號」判決中,確立了以「遺產是否已經分割」作為最重要的分水嶺:• 情境一:遺產「尚未分割」 如果被繼承人過世後,遺產(如房產、股票、存款)仍登記在被繼承人名下,尚未經過全體繼承人協議或裁判分割。此時,所有繼承人對遺產的權利狀態是「公同共有」,就像共同擁有一塊尚未切開的大蛋糕,每個人只享有抽象的份額,還沒有拿到自己具體的那一塊。而這種抽象的公同共有權利,不構成受但書保護的「已得之權利」。因此,新被認領的子女完全有權利加入,要求一起來切這塊蛋糕。• 情境二:遺產「已經分割」——新光案的真正挑戰 如果其他繼承人基於當時已知的繼承人名單,已經善意、合法地完成了遺產分割,例如,房屋已過戶登記到某位兄長名下,股票也已轉入某位姊姊的帳戶。此時,他們所取得的特定財產,就構成了受但書保護的「已得之權利」。法律保護他們基於「正當信賴」而取得的財產權。新被認領的子女,原則上不能再對這些「已經分掉」的財產,行使繼承回復請求權。而這正是新光案財產訴訟原告最艱鉅之處。吳火獅先生已於民國75年(西元1986年)過世,至今已近39年。在這漫長的近四十年中,新光集團各繼承人早已分家,對於吳家繼承人而言,他們會主張已合法取得遺產多年,這些權利應受法律的防火牆保護。因此,陳子婷女士如今要回頭爭取財產,無疑是極為困難的挑戰。防火牆的例外:當出現「嗣後發現的遺產」但這道防火牆也並非牢不可破。在「103年度台上字第618號」判決中,最高法院特別指出,被認領子女的繼承權僅是受限制,而非全然喪失。如果遺產分割完畢後,才意外發現被繼承人還有其他未被列入分配的財產(例如,一個不為人知的海外帳戶或一筆遺忘的土地),這部分財產就被稱為「嗣後始發現之繼承財產」。由於在發現之前,沒有任何繼承人對這筆財產知情,自然也就不可能對其形成「已得之權利」或「正當信賴」。因此,這部分新發現的遺產,在法律上會被視為一個全新的、未分割的遺產包裹,所有合法繼承人(包括新被認領的子女)都有權利對其進行分配。結語:時間,是繼承權攻防的關鍵民法第1069條但書的規定,以及最高法院的權威見解,使得非婚生子女的繼承權之爭,成為一場與時間的賽跑。• 對非婚生子女而言:最關鍵的策略,就是在其他繼承人完成遺產分割之前,盡快採取法律行動。透過提起認領之訴、寄發存證信函等方式,明確告知其他繼承人自身的存在與權利,藉此中斷他們的「正當信賴」,為自己爭取參與遺產分配的空間。• 對原有繼承人而言:在確認所有繼承人後,依法盡速完成合法、正式的遺產分割程序,並完成相關的產權移轉登記,是鞏固自身「既得權利」、啟動法律防火牆保護的最有效方式。新光案的發展,生動地揭示了法律在追求血緣真實與維護秩序安定之間的艱難權衡。民法第1069條但書,正是此權衡下的產物。無論身處繼承關係的哪一方,最好都能理解這道「防火牆」的運作規則,並在必要時尋求專業法律協助,才是保障自身權益的不二法門。
700人民調揭真相!一面倒廢除兄弟姊妹特留分 專家籲法律應與時俱進
兄弟姊妹是否應該享有「特留分」繼承權保障?這項長期爭議的議題,近日再度引發社會關注。根據CTWANT調查,台灣遺囑協會日前發起一項線上調查,針對是否應廢除兄弟姊妹的特留分制度進行意見徵集,短短三天內即吸引約757位民眾熱烈參與。調查結果顯示,僅6人支持維持現行制度,其餘皆表達「應該廢除」的立場,呈現壓倒性民意。特留分成制度障礙 民眾:明明是我的財產,為什麼不能自由處理?所謂特留分,是指依法保留給法定繼承人最低比例的遺產,即使立有遺囑,也不能完全剝奪其繼承權。因為在現行民法體系下,若被繼承人無子女、無父母,則兄弟姊妹即自動成為第三順位繼承人,並享有特留分保障。這一規定原意在於保障親屬的最低生存權,但在今日社會中,卻成為許多民眾行使「遺囑自由」的絆腳石。「這本來就是我的錢、我的房子,我想給誰就給誰,不應該還要法律來管」,一位在調查時留言的王先生沉痛的表示,他與妻子為頂客族,因為不孕症因素所以沒有子女,彼此約定將來不論誰先走,都要將遺產全數留給對方。但由於無子女,雙方的兄弟姊妹依法都會成為繼承人,甚至同母異父的兄弟也是繼承人,即使雙方都立有遺囑,仍無法排除兄弟姊妹的特留分權利。這使得兩人深感被剝奪「遺產自主權」,他們請教許多專家研究如何破除兄弟姊妹的特留分,但每一種方式都有一些法律風險或額外稅捐負擔,因此兩人最後不得不放棄。配偶淚賣房清償遺產 特留分造成的悲劇不只一樁另一位陳先生也有類似經歷。他與太太無子女,感情深厚,他當年為了讓妻子安心,因此將房產登記給妻子,妻子在知道罹癌之後隨即立下遺囑,希望將全數財產由陳先生繼承。然而在妻子病逝後,其娘家兄弟姊妹就出面主張特留分,法院審理後雖認定遺囑有效,卻也認定其確實侵害娘家人的特留分,無奈之下,陳先生只得賣屋返還特留分金額,痛失一生記憶與依靠。「太太生前最擔心我沒地方住,結果法律讓她的遺囑變成一紙空談,這很令人心寒。」陳先生說道。「懲罰沒有子女的人」?法律失衡引民怨還有民眾在公民連署平台留言指出,自己無子女,依法死後遺產將由兄弟姊妹繼承,但兄弟姊妹有子女,自己卻無法從對方繼承財產。他感嘆:「法律根本是在懲罰沒有子女的人!」這樣的制度設計,在高齡化、少子化快速進行的社會中,已難以讓人接受。法界呼籲修法:不符合社會現實,也違憲風險台灣遺囑協會理事長劉韋德律師指出,我國民法是在19年頒布,當時家族關係較為緊密,兄弟姊妹有特留分或許還算合理,但現今社會型態與傳統社會差異很大,兄弟姊妹成年後通常經濟各自獨立,強制保留其特留分,缺乏社會事實基礎,損及個人之財產處分自由與家庭自主權,與《憲法》保障財產權及遺囑自由的精神相違。「遺囑原本是保障遺願、維護親情的工具,卻在現制度下成為衝突根源,這本身就值得反思。」律師劉韋德指出。劉韋德律師表示,民眾每個月到遺囑協會預立遺囑的人很多,其中約有一半都有特留分的困擾,尤其是不婚族或是頂客族的民眾,更是不能接受,因為他們的繼承人大多都是配偶及兄弟姊妹,因此感受最深,他本次提出公民連署倡議修法,就是有許多民眾拜託他擔任提案人發聲,所以他才出來提案推動修法。法律應保障遺囑自由,而非扭曲遺願目前「廢除兄弟姊妹特留分」的提案在公民連署平台已進入附議階段,目前已有2百多位民眾連署,其中署名彭小姐的民眾表示「希望有生之年法案能通過廢除兄弟姐妹特留份」,另一位署名Po的民眾表示「兄弟姊妹不一定感情好,如果遇到沒責任感的兄弟姊妹還要把辛苦賺的錢給他,真的會很不甘心」,顯示許多民眾都認為現行法律非常不合理。誠如一位附議民眾Julie所說:「兄弟姊妹因各自結婚散居各地,感情不見得親近,若有特留分權利,實侵犯被繼承人分配遺產之自主權。」台灣遺囑協會也將於5月31日上午11點於台北市信義路5段100號B1信義學堂舉辦聯署附議教學。
不想「爸媽4間房」送政府! 他苦惱:該不該生小孩來繼承
擁有豐厚資產,卻無人繼承,你會因此選擇生小孩嗎?近年來台灣少子化問題嚴重,許多人不願生育,主要考量經濟與生活品質。然而近日一名男網友在社群平台發文表示,自己父母一輩子努力打拚累積了4間房產,但因為兄姊皆不生育,如果他也選擇不生,這些財產最終可能會歸政府所有,讓他開始思考,是否該為了傳承財產而生小孩?此話題一出,引發熱烈討論。該名網友在Dcard上發文透露,父母擁有3間位於六都蛋黃區的房產,另有1間鄉下繼承的老屋,而他自己則在外縣市購買了中古屋與預售屋。儘管資產豐厚,他卻一直沒有結婚生子的計畫,且身邊的兄姊也不打算生育,這讓他產生了疑問,如果家族無人傳承,這些房產最後可能被政府沒收,假如他有小孩,繼承到的可能是80年老房,但即便如此至少錢也是花在自己身上,不用擔心錢人的財富全部白費,對此詢問網友們的意見。原PO擔心若不生育小孩,將來會無人繼承財產。(示意圖/取自Pexels)此文一出,立刻引起網友們熱烈討論。有部分人認為,資產繼承確實是一個考量,但養育小孩的成本與心力才是更關鍵的問題,「生養小孩的現金(從孕期產檢到做完月子,建議抓30~50萬)和耐心(就算砸錢請了24小時保姆,父母還是要付出心力關心照顧,沒有請保姆的就更累了)也是需要考量的」、「養小孩還需要現金,又不能敲房子的磚塊下來換錢,你頂多就是不用付租金只需付稅而已,看到我身邊其他人的經驗,小孩前2~3年真的是1年100萬以上的在花」。不少網友認為資產繼承確實是一個考量,但養育小孩的成本與心力才是更關鍵的問題。(示意圖/取自Pixabay)然而,也有網友認為,為了資產傳承而生小孩並不值得,「要在有愛的環境下生小孩好,遇到愛人,進而產生想要兩人孩子的想法,如果一開始只在意金錢房產,而沒有想養育孩子的心,真的不要生」、「好好享受人生,別生了,我3間房,還沒全出租,全出租也4、5萬而已,打算到時把工作辭了。人活著太多煩惱了,小孩要是有一些問題,我很痛苦、小孩本身也很痛苦」。 她有2000萬「一毛都不想給兒子」 律師曝解方:僅1情況可達成 房市交易恐創7年新低! 大老曝海嘯第一排動向:改做Uber eats 買下13.5%高投報屋 住戶秒退租!AV帝王傻眼:我被坑了
資產留給子女,現金或移轉不動產何者較好?先看這些稅率怎麼算
現在房價居高不下,許多年輕人買不起房,只好等著繼承爸媽的房子。許多爸媽找律師諮詢財富傳承議題時,會提出的問題是:如果想要一次移轉大筆資產給子女做財富傳承,要一次性贈與現金,還是移轉不動產呢?從節稅的觀點來看,過去大眾都有一種觀念:同樣一筆錢,換成不動產的形式給予子女,會比以現金形式讓與子女有利。律師提醒,先別急著下結論,這樣的觀念不完全正確。這裡舉一個例子說明,這樣大家會比較清楚(以下例子不考慮任何規費,僅考慮贈與稅):例如王先生規劃將1,500萬一次性贈與給子女,有贈與現金及買房產贈與二個選項,王先生買入市價1,500萬的房屋,假設這個房屋的房地公告現值僅為300萬,各要繳納的贈與稅如下:給現金的贈與稅為125.6萬(計算方式贈與總額1,500萬 – 免稅額244萬) × 稅率10% =)買房產的贈與稅為5.6萬元 (計算方式贈與總額300萬 – 免稅額244萬)× 稅率10%可以稅金相差120萬,顯然是買房產贈與給子女比較划算,理由是因為贈與房產時贈與稅,其計算是採用房地公告現值,而公告現值一般又遠低於市價。而繼承也是跟贈與一樣的概念,以不動產的形式讓子女繼承會比現金方式繼承節省遺產稅,因為土地跟房屋是分別按照土地公告現值跟房屋評定現值來計價計算遺產稅,而不是用市價來計算。因為土地公告現值跟房屋評定現值通常比房子的市價來得低,因此與用現金形式讓子女繼承財產的狀況相比,用不動產傳承財產給子女能夠產生節省遺產稅的效果。但是,所有事情都有優點也有缺點,土地公告現值跟房屋評定現值是優點,同時也可能成為缺點。父母不論以贈與或繼承的方式將房屋資產留給子女,假設短期內子女會將房產出售,就會被加課高額房地合一稅,則會提高整體支出成本。在計算房地合一稅時,子女取得房屋的成本會以贈與或繼承當時的土地公告現值跟房屋評定現值來計算,而不是以父母當初買房屋的購買成本來計算。或許,會有民眾認為若是父母生前就出售房屋,將房產換成現金給子女繼承,要繳的遺產稅就會增加。但須注意的是,因為遺產稅的稅率最高為20%,而房地合一稅稅率在持有超過10年的情況才會低於20%(超過10年,稅率15%),短期持有甚至稅率可高達45%(2年內出售)或35%(2-5年內出售)。所以縱使父母以現金方式把資產留給子女繼承有可能要支付較高的遺產稅,但總體而言,其所增加的遺產稅有時候仍比子女繼承房屋後短期間內賣掉房產所要繳交所增加的高額房地合一稅來的低。因此,民間流傳以不動產的方式把資產留給子女,會比以現金方式把資產留給子女有利,這種說法不是絕對的,依照個案不同情況分別有不同稅金產生。究竟以不動產的方式把資產留給子女、或是以現金交付方式較有利節稅,,每個個案狀況並不相同,需要透過專業人士經過仔細評估才是正確的。
偷留過世哥哥毛髮…湖北男逼姪子驗DNA:否則不能繼承遺產 法院判決出爐
按照法律規定,父母假如過世,繼承財產的第一順位是直系卑親屬。然而,中國湖北有一起案例,父母離婚2年後,父親意外過世,叔叔在幫忙處理喪事時,要求姪子做親子鑑定,確認是哥哥的親生兒子後,才能享有繼承權,法院審理後也依法作出判決了。據了解,鄖西縣男子和妻子在2000年生下兒子,到了2018年夫妻倆因感情不睦離婚,約定小孩由妻子撫養,男子則每個月負擔1000元人民幣的撫養費,豈料到了2020年底,男子因為意外過世,沒有留下遺囑。男子的弟弟在處理喪事時,私下留下哥哥的毛髮,提出要姪子先做DNA鑑定,假如沒有血緣關係,就無法享有遺產繼承權,叔姪因為這件事對簿公堂。法院受理此案展開調查,發現死者生前並未留下遺囑,也沒對兒子的繼承權設立條件,更沒有委託弟弟做親子鑑定。死者去世後,他的弟弟拿私自剪下的毛髮要求姪子做親子鑑定,侵害被繼承人的隱私權和身份權,同時死者弟弟也不符合提起親子關係鑑定的主體資格。因此,法院駁回死者弟弟提出做親子鑑定的請求。消息曝光後,引發一番討論,網友一面倒支持法院判決,「怎麼保證毛髮一定是哥哥的?」、「來個陰謀論,誰知道叔叔手裡拿的是誰的毛髮」、「財產為什麼拿捏在叔叔手裡」、「不是親子就算是養子,私生子都有繼承權」、「心術不正啊!他想要」。
才認識4個月…夏男出殯日求婚賴生 駁假結婚認「做錯1件事」:最大錯誤
台中5億高中生墜樓命案,今(21日)二審開庭,夏男堅稱是基於共同想法而結婚,雖然2人只認識4個月,但並不是假結婚,而且自己有2000萬身家,反問法官:「若今天死的是我,賴生是否也會接受同樣的審判?」夏男表示,賴生在國小就已經繼承財產,也有相關契約書,2人首次見面是在2023年1月5日,當時他和擔任地政士的父親幫忙見證契約補強。從去年1月,自己就多次與賴生見面,並以朋友身分關心對方,但考量賴父高齡70多歲,觀念相當保守,且賴生還在讀高中,所以就很少聯絡,強調賴生這10多年一直活在家族爭產壓力中。去年4月抵賴父過世,夏男和賴生在出殯日遇見,便詢問要不要結婚,沒想到賴生直接同意,也沒去捧斗,讓他嚇了一跳,當下怕賴生沒想清楚,還要求查清楚相關資料,但記錄在案發後卻被檢察官當成證據,指控2人沒有結婚真意。夏男痛哭說道,他上訴不是因為刑期,而是不能把他沒做過的事惡意扭曲,案發至今將近2年,「是要把我逼死嗎?」他在偵查時相當配合,提供相關資訊讓檢警辦案,就是相信司法能證明他的清白,以為法官可以看見事實的全部,結果卷內的犯罪事實內容都是照抄媒體。夏男坦承,他最大的錯誤就是案發後沒第一時間拋棄繼承,因為當時殺人案件仍在偵查中,擔心拋棄繼承會坐實謀財害命說法,但如今時限已過,只能等民事婚姻無效訴訟出爐,他重申2人並非假結婚,且無論判決結果如何,都不會上訴,只盼一切煙消雲散。夏男還提到,自己有1、2千萬元的身家,如果今天死的是他,賴生是不是也會接受同樣的審判?由於該案尚有多項證據須釐清,將於12月5日再開庭,並於12月19日辯結。
女兒過世1年…女婿突帶「代孕嬰兒」爭遺產 養母斷言:不可能是親生
代孕在許多國家仍然不合法,而且也容易衍生各種問題。中國上海有一名女子罹癌過世,留下巨額遺產,不過養母認為代孕的孩子不能繼承遺產,更認為絕不可能是親生的,與女婿上法院互告,對此法院也給出判決了。根據《上觀新聞》報導,女子在2021年去世,留下價值百萬人民幣的遺產,還有年近80歲的養母、丈夫和尚未出生的代孕孩子,孩子出生後,丈夫主張孩子也有繼承財產的權利,但養母無法接受,因為她認為,在女兒過世1年後出生的嬰兒,絕不可能是親生的,認為孩子充滿疑點。養母指出,女兒生前患有多種疾病,需長期服藥,並不具備取卵條件,自己也從未看過女兒有任何為取卵做的準備,女婿提供的證明,也只能證明父子有血緣關係,不能證明孩子是女兒的。法院認定,女子和代孕出生的嬰兒不存在親子關係。(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法院說明,親子關係的確定,是確認代孕子女法律地位的首要問題,直接關聯到身分認同以及其他權利,會影響到特定當事人的身心健康和日後生活,應當採用更嚴格的證明標準。然而,諸多證據證明,孩子身分存在前後矛盾之處。例如,女子丈夫表示妻子曾在2016年到泰國取卵,但出入境顯示女子自2016年開始,從未有到泰國的紀錄。女子丈夫又聲稱,妻子實際上是在國內完成取卵,他為了保護國內的代孕機構才會說謊,但又不願意提供其他線索。由於女子丈夫提供的資料多有矛盾,法院最終認定,女子和代孕出生的嬰兒不存在親子關係,因此不能作為繼承人之一,但孩子和父親確實存在親子關係,以便盡快讓孩子報戶口,保護好未成年的合法權益。
肖想上億遺產…婆婆逼兒媳「拋棄繼承」 結局大反轉:得不到半毛錢
遺產繼承幾乎每個家庭都會遇到,也常讓人陷入難題。有婆婆為了得到公公的龐大遺產,要求兒媳放棄繼承,並開出500萬元的補償條件,沒想到被擺了一道,計畫整個泡湯失敗。蘇家宏律師在臉書分享案例,公公因病過世,留下億萬遺產,婆婆覬覦這筆錢,要求2個兒子拋棄繼承,讓自己可以單獨享有全部遺產。2個兒子中,大兒子已婚無子、小兒子未婚,但意外往往比計畫快,公公過世不久後,大兒子也發生車禍離世。小兒子辦好拋棄繼承後,婆婆也要求大兒子的老婆照做,並給500萬元要求搬家,媳婦原本想爭取權利,這時發現自己懷孕2個月,於是同意辦理拋棄繼承,並具狀向法院呈報,拿了婆婆500萬離開。等到孩子生下後辦理戶籍,媳婦主張丈夫遺產應該「全部」由剛出世的孩子繼承,因為這個孩子才是第1順位繼承人,婆婆是第2順位繼承人,因此不能繼承財產,由媳婦「卡位成功」。蘇家宏感嘆,人算不如天算,凡事順其自然,不強求反而能維繫全家人得來不易的情感,如果每個人能夠在生前做好財產規劃,立好遺囑,告知家人們自己的心意,按著大家的需要做好妥當的分配,也許可以少了算計,多了溫暖。
財產給兒子!女兒「不照顧就是不孝」 律師神比喻打臉任性父母
即使到現在,仍然有許多長輩抱持著重男輕女的觀念,律師王至德表示,看過許多糾紛,是父母把財產都給了兒子,然後老來生病,又要女兒回來照顧。「不回來照顧爸媽,就是女兒不孝」讓他大搖其頭道「不同的資費方案,是不能混用的喔!」律師王至德在粉專「法老王 - 王至德律師」上提到,常常聽到父母把財產都給兒子,然後老了生病的時候,又要女兒回來照顧,說是上一輩也只讓兒子繼承財產,爸媽是依照傳統,「女兒不回來照顧爸媽,就是女兒不孝」。對此,王至德相當不以為然:「問題是出在不同的資費方案不能混用」王至德指出,傳統上將家產分給兒子,是因為兒子必須之後要承接家業、奉養父母;而女兒是要嫁出去的,原則上也不會拿錢回家,所以兒子拿家產,女兒不可以分,因為女兒以後是外人,而繼承了家產的兒子應當奉養父母,是一件完全合理的事情。然而現在社會男女平等,兒女都有繼承權,女兒既然有分到財產,當然也有扶養父母的義務。但有些父母,分家產的時候就照傳統通通分給兒子,談到照顧奉養,又用現代的觀念要求女兒應該要承擔,這就很不合理,「就像你辦了中華電信的預付卡,結果卻要求5G上網吃到飽,中華電信當然不會理你,『不同的資費方案,是不能混用的喔!』」許多網友表示認同,「說得太好了!在重男輕女家庭裡長大的女兒們,請勇敢拒絕父母的剝削吧」、「超多女性真的被這種傳統觀念給搞到」。還有網友指出不公平的分配也很常見:「女兒有分到啊!只是女兒分到10萬,兒子分100萬,那照顧時數也要算比例囉!如果真這樣就要買打卡鐘了」也有網友感嘆,「當孝只能建立在財產分配上真的很可怕」,但也有人認為,「沒有好好善待與公平對待,那就利益衡量啊!」
祖先在呼喚!新北價值逾203億土地無人繼承 「副都心15.5億商業地」也不要
新北市今年度逾期未辦理繼承登記的土地及建物,自今(1)日起列冊管理,統計列冊管理的被繼承人共2,127人、土地11,384筆、建物632棟,土地總面積259.69公頃,以113年公告現值估算,總價值超過203.24億元;若以單筆價值來看,共有7筆土地超過億元,其中最高價的位於新莊副都心,為面積約1178坪、價值15.5億元的商業區土地,鄰近機捷新莊副都心站。新北市政府地政局呼籲繼承人儘速辦理繼承登記,以維護個人財產權益。新北市地政局地籍科科長王珮榕指出,依據《土地法》第73條之1規定,自繼承開始之日起逾1年未辦理繼承登記者,經公告繼承人於3個月仍未申請,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地政機關列冊管理15年,期間內仍可向地政事務所申辦繼承登記;逾15年仍未辦理所有權移轉者,將移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所得價款保存10年,如無人申領則歸屬國庫。王珮榕提醒,《民法》規定子女對父母的扶養及財產繼承並無性別差異,均有扶養義務及繼承財產權利,同性婚姻配偶間準用《民法》繼承編規定,也有相互繼承的權利,若因繼承人人數眾多難以會同或協議辦理繼承登記,可由其中一人以上申請登記為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以避免不動產列冊管理期滿被標售。民眾若想了解未辦繼承不動產資訊,可上新北不動產愛連網的「逾期未辦繼承土地列冊管理資料查詢」(網址:https://i.land.ntpc.gov.tw/webgis/index.html?fun=landunset),如果對申辦繼承登記有任何疑問,可洽新北市各地政事務所,或上地政局官網「業務專區」的「登記」項次下查詢相關申辦流程及應備文件(網址:https://www.land.ntpc.gov.tw/cp.aspx?n=89)。
3兄弟拋棄繼承…2.7億遺產留給孩 長子驚「我兒只剩7分之1」想告詐欺
拋棄繼承想把遺產留給下一代,卻害遺產大縮水?一名95歲老翁離世後留下價值2.7億元遺產,原可各分三分之一遺產的3兄弟,拋棄繼承約定由各自孩子繼承亡父財產,但老大事後發現自己的獨生孩子只能繼承七分之一財產,氣得欲告弟弟們詐欺。名律師蘇家宏在臉書分享這起案例,表示老大被2弟弟說服,認為應由家中第3代繼承爸爸土地,以免被課2次遺產稅,不料老大完成手續後發現,由於老二、老三各有3個孩子,自己僅有1個獨生子,導致原本可繼承的土地從三分之一銳減到七分之一,想告弟弟們詐欺。蘇家宏透過此案提出4個重要的繼承觀念:一、拋棄繼承不是把繼承權傳給下一代拋棄繼承即是拋棄自己的「繼承權」,之後再無任何繼承權利,「你的繼承權不會被你『拋』給下一代」。以這個案例來說,老大及他的家人拋棄繼承後,就不能主張其三分之一遺產權利。若老二、老三沒拋棄繼承,則老大的繼承權就直接消失,他的兒子也不能繼承該三分之一遺產。二、法定繼承順序與分配比例第一順序繼承人為直系血親卑親屬,以親等近的優先。也就是說,即使有第2到第4代,但第1代過世後、第2代仍在世,就以親等最近第2代繼承,並依第2代繼承「人數」平均繼承遺產。如其中1人拋棄繼承,就由剩下的第2代2人平均繼承,各分得一半遺產。若第2代均往生或全部拋棄繼承權,才由第3代繼承第1代遺產。但因第3代不是繼承第2代「繼承權」,而是全部作為第1代繼承人,故第3代繼承權是依據這一代人數分配。因此該案中老大的兒子在同輩的7個人中,擁有爺爺遺產七分之一的繼承權。三、代位繼承由孩子代替父母繼承祖父母遺產。從第3代角度來看,如果屬於第2代的父親或母親,比第1代爺爺奶奶還要早過世或早喪失繼承權,第3代可「代位」繼承第1代。代位繼承只有在直系血親卑親屬間第1順位繼承人繼承時才適用,且要第2代仍然有人存在。如第2代完全沒人存在,就無法代位繼承。這案例也是如此,第2代全部拋棄繼承,由第3代依法繼承財產,並依人數平均分配第1代遺產、沒有代位繼承可言。四、財富傳承規劃在前面,永遠比事情發生後處理還要好如果想讓第3代繼承第1代遺產,最好方法還是由祖父母寫份有效的遺囑,直接將遺產分配給第3代孫輩,第2代因此無需拋棄,只要不去主張特留份,就能合法傳承。
「5億高中生」案天價遺產歸誰? 律師說除生母外還有4人備選
喧騰一時的台中賴姓「5億高中生」墜亡案,台中地院28日作出一審宣判,死者賴生配偶夏朝源為牟取賴生繼承的大量遺產,與賴共同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處1年6月有期徒刑。原本賴生去世後,夏男可依法繼承法定配偶的遺產,但如今一審判刑出爐,雖尚未定讞,但賴母委任律師許哲維表示,未來遺產的繼承情況可能由此生變。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許哲維表示,目前賴母已對夏男提告民事婚姻無效之訴,賴生與夏男的婚姻是否有效,須視婚姻無效判決結果。今日刑事判決出爐,將有助於後續民事訴訟舉證,而律師團隊目前的預測結果,民事結果會與刑事相符。針對賴生遺產部分,許哲維表示若民事判決兩造婚姻無效的話,夏男便不再是賴生配偶,賴生財產將由生母繼承,不過賴母情況特殊,會有以下幾種情況發生:其一,賴母是陸籍人士嫁來台灣,不過因多年前的案件,導致賴母目前是無國籍身份,情況已17年,若賴母能順利取得本國國籍,賴生的遺產就可全數由賴母繼承。其二,若賴母無法取得本國籍,許哲維指出,台灣目前沒有禁止無國籍人士在台灣繼承財產,也沒有任何前例、判決可參考,本案算是「史上第一案」,不過依照目前情況而言,若賴母為無國籍,也將獲得兒子的全部遺產。第三,若賴母最後被認定是大陸籍,將會受到《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中僅能繼承200萬元的限制。而賴母此時的身份為第二順位繼承人(原第一繼承人為夏男),限額以外的其他遺產約5億元,就會被分配給第三繼承人,也就是賴生法定上的兄弟姊妹、或是親戚如大伯、姑姑等。據了解,賴生的遺產第三繼承人目前有4人,若賴母被認定為大陸籍人士,扣除賴母的部分,第三繼承人們每人可分配到1億多元的遺產。賴母當初來台是嫁給賴家次子(賴生祖父的二兒子),不過在法院判定賴生的生父其實是賴生的祖父後,由於次子已逝,若要取得中華民國國籍身份證,須外配有「婚生子女」。但依DNA鑑定結果,賴生「並非賴母與賴家次子所生」,因此算是「非婚生子女」,賴母的台灣戶籍也因此被取消。多年來,賴母持續嘗試取得中華民國戶籍,但並不順利。
丈夫私通岳母22年還生下雙胞胎! 受害妻子崩潰:再也不相信男人
國外一名結婚22年的已婚女子,在旅行提前返家時,目擊了丈夫與自己的母親有染的現場。更令她氣憤的是,當她事後推算兩人發生亂倫關係的時間線,意外戳破了母親過去生下的一對雙胞胎兄弟,竟然是自己丈夫的兒子。如今這個家庭將出軌的兩人掃地出門,已婚女子還分走了前夫一半的財產,而她出軌的母親卻無法獲得一絲一毫的贍養費。據英國《鏡報》報導,一名女子自15歲就與丈夫認識,並在17歲時懷孕、18歲結婚並生下兩人的第1個女兒。此外,夫妻倆結婚後,便應女子父母的邀請,搬進了父母住處隔壁,由女子已故祖父留下的農場。在女子長達22年的婚姻生活中,始終相信自己與丈夫感情甚篤,因為兩人不但幾乎從不吵架,還時常約會、互相贈送禮物,每周也保持兩次左右的親密性關係,而她甚至已經懷上了夫妻倆的第五個孩子。然而在某年新年前夕,女子提前結束旅行返家,想要給丈夫一個驚喜,卻在自己的臥室撞見了丈夫正與自己母親發生性關係的場景,母親甚至惱羞成怒,對她大吼「滾出我們的房間」,讓她既憤怒又心碎。更不幸的是,當時夫妻倆22歲的大女兒也在家中,聽到聲響後走出房間查看,卻目擊了全裸的外婆只披著一條床單衝出屋子的場面。在女子憤怒的逼問下,出軌的丈夫坦承,兩人尚未成婚搬入農場前,曾暫時寄住在女子父母家中,當時女子的母親便引誘了他,兩人隨即發生了性關係,且這段背德的亂倫關係貫串了夫妻倆22年的婚姻全程。女子經過推算,驚恐的發現自己最小的三個兄弟可能不是自己父親的孩子,她將這個不幸的消息告訴了自己的父親,經過簡單的DNA基因檢測,證實了其中一對雙胞胎兄弟,確實與女子的父親沒有血緣關係,而是女子丈夫的親生骨肉。得知真相的女子父親暴跳如雷,立刻將出軌的妻子趕了出去。而被丈夫背叛的女子同樣將丈夫掃地出門。父女倆決心賣掉兩處充滿傷心回憶的房產,另覓他處重新開始。女子表示,由於父親的房子屬於祖父留下的繼承財產,所以自己的母親在離婚後無法獲得任何財產分隔,甚至無法獲得任何贍養費,因為他們居住的州並不是無過失離婚州。(無過失離婚制度,指離婚的唯一理由是婚姻關係無可挽回地破裂。至於財產分割、配偶撫養和子女撫育等都被排除在婚姻過錯之外。)而對於自己的丈夫,女子則表示由於夫妻倆居住的祖父農場還在父親名下,因此出軌的前夫無法從他們賣掉房子的交易中分得任何錢財。相反的,由於她在丈夫婚後創立空調公司的最初5年間,投入了大量時間與精力協助丈夫創立並且管理公司辦公室,因此法院判決她可以分走丈夫一半的財產。這名女子表示,自己對母親的背叛感到憤怒又痛苦,因為母親離婚後始終認為是女兒摧毀了自己的婚姻與名譽,不但用「妓女」辱罵女兒,還用言語羞辱每一個不支持她的家人。女子事後回想,發現在自己懷孕後的一個禮拜左右,母親便和自己的前夫通姦成孕了。她當時認為與母親一同分享懷孕的心情是一件十分美好的事,事後回想起來卻只讓她感到虛偽又噁心。而當她提及前夫,更是難掩痛苦的表示,那個男人破壞了自己對「男人」與「忠誠」的一切信任。她與孩子如今已經切斷了與前夫以及前夫家庭的一切聯繫,並且正接受關於家庭關係的心理治療。
隱藏版富翁!美節儉男開舊車連手機也沒有 死後4億全捐給慈善機構
美國印第安納州的男子卡恩(Terry Kahn)於2021年去世,他在生前十分節儉,住在一所簡陋的房子裡,甚至連手機都沒有,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卡恩竟是一名富翁。他在去世前立下遺囑,要在死後把1300萬美元(約新台幣4億元)的財產全數捐給慈善機構。律師在卡恩去世後,也已將這筆錢分送給數十間非營利組織,完成卡恩的唯一願望。據《紐約郵報》報導,卡恩生前在退伍軍人管理局工作了30年之久,生活過得十分節儉且低調,所以從表面上根本看不出來是位百萬富翁。他住在簡陋的房子裡、開著舊車,也要求在去世後不要花任何錢在死亡公告上。此外,卡恩並無直系親屬繼承財產,於是決定在去世前立下遺囑,要把身邊1300萬美元(約新台幣4億元)的財產全數捐給慈善機構,但他並沒有具體說明這筆現金的具體接收人。卡恩的律師艾薩克斯(Dwayne Isaacs)在卡恩去世後,開始執行任務,他先是打給當地數十家非營利組織,並開口要向他們提供數百萬美元的資金。對此,接到電話的非營利組織的執行長希爾德布蘭德(Emmy Hildebrand)則透露,「他說的第一句話是,『你會用100萬美元做什麼?』」當時的她感到相當驚訝,簡直不敢置信。然而她並不是唯一一位對這項善款感到震驚的人,為教育工作者提供免費物資的「Teachers' Treasures」執行董事希恩(Margaret Sheehan)透露,這筆錢大約是該組織年度預算的2倍,「這是一種令人驚奇的善意行為」。艾薩克斯也欣慰的說,他相信卡恩在某個地方正微笑著,這是毫無疑問的,他會從中得到樂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