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期
」 離婚 外遇 出軌 人妻 婚姻男子離婚半年收戶政通知「蹦出1兒」 驚覺被綠向前妻怒討百萬
桃園男子小明(化名)於2021年與妻子小美(化名)結婚,不過同年就鬧分居,雙方不再同住。這場短命婚姻僅維繫一年多時間,雙方就在2022年辦理離婚。孰料離婚後短短6個月,小明就收到戶政事務所寄來的「新生兒登記通知書」,驚覺自己在離婚前就被前妻「戴綠帽」,且外遇對象竟是認識多年的友人小王(化名)。小明為此向小美、小王提告怒討100萬元賠償。法院審酌,認定小王與小美侵害小明權益,應判賠償20萬元,全案可上訴。根據判決書,小明與小美在2021年2月5日結婚,但同年7月就因吵架分居,小美甚至在11月離家出走,讓小明找不到人。後來,雙方決議在2022年5月2日離婚,不過小明卻在同年11月收到桃園戶政事務所寄發的「新生兒登記通知書」,小明逆向推算時間,才驚覺小美在離婚前就已經出軌並懷孕,在2022年10月23日生下男嬰。小明主張,小美在2人婚姻關係持續期間,出軌自己認識已久的友人小王,2人多次有逾越男女之間關係的不正當交往,才因此生下男嬰。因此,他向小美、小王2人提出求償100萬元。小美則坦承小明所言無虛,但她主張自己與小明吵架後就沒有同居,且自己搬離住處後就不斷與小明提及離婚一事。桃園地方法院認定,小美與小王侵害小明配偶權,使婚姻無法繼續,受有精神上的痛苦,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85條、第195條第1項、第3項規定,請求2人賠償精神慰撫金。小明原向2人求償100萬元,法官審酌雙方身分、地位等因素,認定小美與小王應連帶賠償小明20萬元為宜,全案仍可上訴。
分居4年!台中男指控老婆外遇「想離婚」 法院1原因拒絕
台中一名男子於2018年和來自大陸的女子步入婚姻殿堂,但這對夫妻卻因感情生變而對簿公堂。男子聲稱,婚後因文化差異及生活習慣不合,兩人感情日漸疏遠,結婚不到兩年便協議分居,至今已近四年,且他還聽聞女子與某男子有不正常交往,認為婚姻已無法挽回,遂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台中地院近日對此案作出判決。判決書指出,男子為台灣地區居民,兩人於2018年結婚,但未育有子女。婚後因文化差異及生活習慣不同,男子認為感情逐漸疏離,於2020年與女子協議分居,至今已近4年。男子聲稱,期間女子未在男子父親過世時表示關心,且聽聞女子與其他男性有不正常交往,遂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要求終結這段婚姻。但女子反駁,兩人婚前曾同居,彼此相處融洽,婚後亦感情良好。女子表示,自己在婚姻期間照顧男子雙親,分擔家務,與男子的父母關係和睦。然而男子母親去世後,男子趕走女子並隱瞞父親去世的消息,導致女子無法參加公公的葬禮。女子更指出,分居是因男子另有外遇,且在婚姻存續期間仍要求與第三者交往。女子強調自己並不希望離婚,分居的目的只是想挽救婚姻。法院判決指出,《民法》規定,夫妻若有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且該事由可歸責於對方時,才可訴請離婚。法院認定,男子未能舉證證明婚姻破裂的主要責任在女子,且分居是雙方協議的結果,難以認定為婚姻難以維繫的重大事由。此外,男子指控女子與他人有不正常交往的說法,未能提出具體證據支持,故法院無法採信。法院最終裁定駁回原告的離婚訴訟,認為兩人婚姻並未達到無法挽回的地步,婚姻破裂的主因亦非女子過失。
換戶口名簿驚見「不知名女兒」 台中男才知被綠怒告前妻
台中一名男子與妻子於2019年結婚,2023年5月因故離婚。不料同年11月,他意外收到戶口名簿換發通知及否認婚生子女之訴判決,這才得知前妻在婚姻存續期間與第三者發生外遇,並生下一名女兒。男子認為此事對其精神造成重大傷害,憤而提告,要求前妻與第三者連帶賠償100萬元。法院審理期間,前妻主張,根據司法院釋字第791號解釋,婚姻應重視人格自主權,包括性自主權,婚姻生活的圓滿幸福並非法律上的利益,男子無權主張賠償。此外,前妻指控男子在婚姻存續期間多次儲值真人色情網站,花費約750美元,並與直播主傳送不雅照片及進行煽情對話,認為是男子的行為導致婚姻破裂。法官審理認為,前妻未能提出充足證據證明男子的行為,且即使男子有不端行為,也不足以成為前妻與第三者發展婚外情的正當理由。法院認定,前妻在婚姻存續期間與第三者發生性關係並生子,已嚴重侵害男子基於婚姻應享有的圓滿幸福及人格法益。在判定賠償金額時,法官綜合考量雙方收入及家庭背景。男子為高職畢業,擔任UBER司機,月收入約4至6萬元;前妻則為高職畢業,現處於育嬰留職停薪狀態,月收入約2萬8000元;第三者高中畢業,從事保全工作,月收入約4萬5000至5萬元。最終法院認為男子要求的100萬元賠償過高,判決前妻與第三者連帶賠償男子30萬元作為精神慰撫金。
小三要求離婚轉帳535萬賠償 正宮收錢拒辦事遭提告…法院判決出爐
中國福建石獅市日前發生一起婚姻糾紛案件,石姓女子在與「已婚男友」韓男交往後產下一子,為了能與韓男結婚,竟直接找到韓男的原配妻子楊女,表示如果楊女願意離婚,自己將提供人民幣120萬元(折合新台幣約535萬元)作為經濟補償,甚至當場轉帳這筆費用給楊女。但一年半過去後,楊女並未如約離婚,石女因此憤而將楊女告上法庭,要求楊女返還這筆款項。根據中國媒體報導指出,法院認為,石女與楊女之間的「離婚費」約定屬於口頭合同,條件是楊女同意離婚,但女的訴訟請求在法律上無據可依,法理上也無法支持。法院解釋,石女支付這筆120萬元的目的,明顯是為了破壞他人婚姻,這種行為不受法律保護。此外,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獲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因此,這筆款項的性質並不符合返還的條件,法院最終駁回石女的訴求。除此之外,韓男和楊女雖已簽署《離婚協議書》,但雙方仍處於法律規定的離婚冷靜期內,婚姻關係並未正式解除。這代表著石女的「經濟補償」並未達到促使楊女離婚的目的,因此不構成楊女違約。石女試圖以楊女未履行離婚約定為由,要求返還120萬元,但由於支付行為本身就不具正當性,因此法院認定並無返還必要。在審理過程中,法院還發現韓男在婚外情期間,未經原配妻子楊女的同意,向石女支付了高達600多萬元的款項。根據中國法律,楊女有權對這筆夫妻共同財產提出上訴,並向石女追回。法院本身也主張楊女可以向石女追討費用。
掃地機器人意外抓妻外遇 綠帽夫暴瘦20公斤!求償200萬結局曝
男子阿國與女子小萱(皆化名)平常跟公婆住一起,周末2人才去小萱家度假,但阿國在小萱出國時到她家,意外發現有陌生男子的牙刷,看了掃地機器人的照片,才知道她搞小王,阿國因此暴瘦20多公斤,他也對小萱和小王提告。判決書指出,2021年12月,阿國跟小萱和公婆一起住在新北市的家,周末2人會回去小萱在桃園的家度假,去年9月起,阿國發現小萱怪怪的,而阿國她出國時,發現屋內有不明男子的牙刷,看了監視器錄影畫面,發現小王開車來,2人還過夜。從家中掃地機器人的照片可見,小萱跟小王不僅親密擁抱,彼此毫不遮掩的在對方面前換衣服,小王更是全裸在屋內走動,當作自己是一家之主,隨意躺沙發。阿國表示,他因此身心受創、家庭破碎、精神遭受莫大之痛苦,原本90公斤的他瘦到70公斤,因小萱擅自離家,跟小王互動親密,他要對2人提告求償200萬元。小萱跟小王辯稱,配偶權為法律上權利,他們只是單純好友關係,小王開車載她回家,順便回家聊天,阿國無法證明過夜事實,而阿國謊稱自己是社區住戶,以遺失鑰匙磁扣名義,申請查看地下室停車場監視器錄影畫面,侵犯隱私權。小萱表示,去年11月已告知阿國不能再進屋,要他退出該掃地機器人連結及房子大門密碼鎖,但他數次未經同意,擅自透過掃地機器人竊錄生活,且刑法通姦罪已經除罪化,不應再於民法保障具有爭議之配偶權,所以他提的不能當證據。法官認為,掃地機器人所拍攝影片角度,範圍受有限,阿國提出的照片、影像都是同一角度,可認這是掃地機器人所拍,而由影片所擷取照片,侵害被攝者之隱私權範圍很低,小萱熟悉屋內掃地機器人的設置,可自由選擇是否移除或關閉功能。法官指出,阿國只拿照片當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訴訟,沒做其他用途,非以強暴、脅迫方式取得,可以當證據,小萱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經常與小王同進出房屋,彼此裸身相見、更衣、擁抱等行為,顯然已逾社會一般通念所能忍,判2人要賠償50萬元。可上訴。
未充分提供「3項加盟重要資訊」 繼光香香雞遭公平會罰50萬元
知名炸雞店「繼光香香雞」未於締結加盟經營關係前,充分且完整提供加盟重要資訊予有意加盟者審閱,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因此遭公平會處50萬元罰鍰。公平會調查發現,香繼光股份有限公司於招募「繼光香香雞」品牌加盟時,未於締結加盟經營關係前,充分且完整提供「開始營運前購買商品、原物料費用」、「加盟營運期間購買商品、原物料、公播廣告、POS機第2年起維護、ODO全訂餐通路平台、發票傳輸、電子價目表維護等各項費用」及「加盟契約存續期間,須向加盟業主或其指定之人購買之商品、原物料品牌及規格」等3項加盟重要資訊予有意加盟者審閱,為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顯失公平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公平會指出,加盟已成為國人創業投資的主要管道之一,加盟業主(即加盟總部)對於想加盟的人應該事先提供加盟重要資訊,讓有意加盟者考慮清楚後再作決定,其中開始營運前及加盟營運期間購買之商品、原物料費用、指定品牌及規格,以及須支付予加盟業者或其指定人的各項費用等,都是有意加盟者評估是否加盟之重要交易資訊。公平會表示,香繼光公司基於資訊優勢之一方,於招募加盟過程,事前未充分且完整揭露其所掌握之前述重要交易資訊,將使有意加盟者難據以充分評估開店前需投入的資金多寡、加盟營運期間須支出的費用,以及所受到相關限制條件等,妨礙有意加盟者作出正確的交易判斷,影響有意加盟者的權益,並減少其他競爭同業的加盟機會,屬於足以影響交易秩序的顯失公平行為,所以開罰50萬元。公平會呼籲,加盟業主與加盟店是創業的合作夥伴,加盟業主與有意加盟者洽談加盟過程中,應充分溝通並提供完整加盟費用與加盟條件資訊,建立良好的合作關係,為雙方利益共同創造雙贏,以減少加盟交易糾紛。
業務員打帶跑3/保險界潛規則「掛名招攬」事後換業務員 壽險公會示警恐觸法
保險業務員圈潛規則說的「轉單、掛名招攬」,讓業務新人以為在未取得證照期間成功介紹親友買的保單,可在完成考試取得登錄證之後,轉回成自己的保單業績,甚至以為可以領取續期佣金。壽險公會對此澄清說,「僅是單純的變更服務業務員」,且招攬保單業務員簽名是不能變更的,更名則觸法,保險公司也不會如此作為。CTWANT以採訪到這名未滿19歲、大學一年級艾瑞克,在還未通過壽險業務員證照考試、取得登錄證時,即在交友軟體上開發陌生客的故事,詢問中華民國保險業務聯合總工會理事長嚴慶龍,他認為這是業界由來已久的「掛名招攬」,「非正規新人訓練,且考照年紀從20歲降到18歲,可以很早進入大學校園招募新人,更要注意避免無照推銷保單、日後可能衍生保戶投訴等爭議。」壽險公會理事長陳慧遊則表示無法評論個案,但保險業務員須完成證照考試且取得登錄證,才能招攬保單:祕書長林金樹則說,依《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六條第六項規定,「業務員於招攬保險時,應出示登錄證……」,意即這名大學生在未取得壽險公會核發的人身保險業務員登錄證之前,是不能向人提出保險計畫與說明保單商品等。中華民國保險業務聯合總工會理事長嚴慶龍指出,掛名招攬涉及佣金給付等給付報酬問題。(圖/李蕙璇攝)林金樹並提醒說,保險業務員依規定需親見保戶、說明保險商品且讓保戶在保單上親簽、收取保險費等,才能再送件給保險公司核保,「招攬當下的業務員簽名,日後是不能更換的。」而這名大學生以為等他取得壽險業務員登錄證之後,可以把之前他介紹的保單轉回給自己,「保單簽約的那一天,這名大學生還是無照的,保險公司根本不會同意變更招攬業務員名字的。」但保單是可以變更服務業務員,須由保戶向保險公司申請異動,但在這張保單有效存續期間,續期佣金多數仍由招攬業務員領取;也就是說,即使以後業務員變更給這名大學生,也是純服務保戶,無任何報酬。但業界也針對「孤兒保單」(招攬業務員離職)等將部分續期佣金另作為「續期服務津貼」,支付給服務這一張保單保戶的業務員。CTWANT記者還採訪到一位有13年資歷、37歲某大型保險公司業務員,年薪超過百萬,他迄今還未擔任主任,主要是他喜歡「單槍匹馬」,較不喜歡增員作組織戰。他說幾年前鼓勵朋友來做保險業務員,可達高年薪目標,結果對方一開始拉了許多親友買保單,月薪有六、七萬元,但他未專職專心做,部分時間接案兼職,因此收入不穩定而覺得被誆而辭職,且朋友關係破裂。保險資深業務員主管提醒,新人初作業務員勿為了擁有一些配備,用信用卡養債做形象。(圖/123RF)「依規定,當時他拉到的親友保單就會轉移給我,但我想朋友都做不成,還要去服務他的家人,避免尷尬,就跟公司說改派其他業務員服務,並請公司不要將續期佣金支付給我。」這名資深業務員所稱「保單轉移,更換服務業務員」意即兩層面,一是當該張保單招攬的業務員離職之後,依公司規定都是移轉給主管,且在該保單保戶仍正常逐年繳交保費,之後逐年的保單續期佣金,公司則會支付給主管。以此案來看,這名保險業務員拒絕夥伴招攬的保單轉移,續期佣金則是轉回給公司,就連單純的更換服務業務員,公司也是不會將上述的續期佣金給服務業務員的。CTWANT同時還採訪到一名保經通路的業務副總經理,他說自己出自前五大壽險公司之一的體系,當年是要先考上產壽險業務員證照、登錄到保險公司取得正式職稱之後,才開始去招攬保單,因此初期就是專心考執照。該副總還建議保險新鮮人,「等到拿到業務員執照,就會開始逼業績,家族洗單,形象改造,以打造為型男來說,襯衫、西裝、手錶、筆、公事包,都是標配」該副總說,像是很多業務主管的標配包括座車BMW等,尤其是已經滿18足歲,向銀行貸款已經不用爸媽簽名、銀行無法貸還可有資融公司……,「這就是保險新鮮人的第一堂課,別為了形象沖昏頭自己養債。」
莽男家暴13年還討撫養費 法官痛斥「養育子女如役牛馬」判兒女免養
新竹男子阿德(化名)長期對前妻及3名子女家暴,還將外遇對象帶回家,離婚後對家人不聞不問,也沒有給付扶養費,如今因重度身心殘障,無謀生能力,竟要求子女們每人每月負擔8445元扶養費。案經新竹地院審理,法官痛斥阿德「養育子女如役牛馬」,裁定准許3名子女免除其等對於生父之扶養義務;可抗告。根據判決書,阿德主張,自己領有極重度身心殘障證明,無謀生能力,然而他與前妻離婚前,均有扶養3名子女,不料3人竟對他不聞不問,完全不幫忙負擔生活費用;根據行政院內政部主計處統計,111年度新竹縣每人月消費支出為2萬5336元,此應由3名子女分擔,故請求每人每月應分別給付8445元。其中一名子女辯稱,雙親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生父時常動手毆打母親,最嚴重是他小學4年級時,對方曾施暴將媽媽打到吐血,且阿德曾有外遇,並曾將外遇對象帶回家,兄弟姊妹均有見過,就連自己也時常無故遭生父痛毆、搧耳光,打到遍體鱗傷,造成他自幼創傷,目前仍有在身心科就診。針對上述說法,其他手足予以證實;3人母親也證稱,自己曾被家暴13年,前夫暴力行為甚至威脅到小孩,每次對方情緒不好就不讓家人睡覺,她有一次在工地被男方拿鐵椅打,被迫躲進汽車旅館,下車後腿不能走路,是用爬的進去,後來她忍無可忍提出離婚,阿德自此之後不曾探視過3名子女,也沒付過扶養費用。由於證人指證歷歷,新竹地院認定3名子女說法勘信為真,審酌阿德屢對孩子及前妻實施家暴,養育子女如役牛馬,戕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全發展甚鉅,已達情節重大程度,若再讓3人負擔扶養費用,衡諸一般社會生活經驗,顯失公平,因此駁回阿德請求,並裁定子女3人免除其等對於生父之扶養義務;可抗告。◎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好險來作伴 單身族善用保險規劃幸福人生
迎接雙11光棍節,業者紛紛各出奇招,搶攻單身商機。根據內政部戶政司最新統計資料,台灣30歲至44歲的未婚人口佔同年齡族群超過四成;求職網近期的調查也指出,目前仍未婚且無子女的受訪者中,有逾六成表示心中沒有結婚計畫。愈來愈多人選擇做自由自在的單身族,但沒有另一半經濟上的互相扶持,加上仍可能是家中父母重要的生活支柱,凱基人壽建議,單身族可將「保險」作為自己人生的重要依靠,花更多心思事前規劃醫療照護、退休規劃等保障,避免未來老無所依,甚至造成家人的負擔,提前準備,讓自己過得更安心無憂。單身族可選擇投保新推出的「凱基人壽年年168利率變動型終身保險-定期給付型」商品,本商品具機制靈活的宣告利率,於符合條件下有機會每年享增值回饋分享金,滿足未來人身保障需求;倘若不幸致成二至六級失能,還有豁免保險費機制註5,無須擔心保費繳費問題,保障持續不中斷;在投保時,還可選擇以分期且定期的方式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完全失能保險金,另外,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且於第七保單年度屆滿後每一保單週年日仍生存時,自第七保單年度屆滿後,於每一保單週年日年年領取生存保險金,提前透過保險分散風險,並同時做好穩健的退休暨保障規劃,無論是小資族、屆齡退休的單身族都非常適合,讓未來的你,謝謝現在的自己!以40歲單身族王先生投保「凱基人壽年年168利率變動型終身保險-定期給付型」,繳費年期6年期,保險金額新臺幣(下同)200萬元,原始年繳保險費為336,000元,經相關費率折減後,首、續期年繳保險費為329,280元,假設投保後未來各保單年度宣告利率註3為2.20%且維持不變,增值回饋分享金註4第1~6保單年度選擇以繳清保險方式增加保險金額,第7保單年度(含)以後選擇現金給付,於第七保單年度屆滿後每一保單週年日仍生存時,凱基人壽自第七保單年度屆滿後,於每一保單週年日給付「生存保險金」註5至被保險人之保險年齡到達110歲之保單週年日止。以屆滿第7保單年度為例,當年可領取約36,000元之生存保險金,若加計增值回饋分享金(現金給付)約4,000元,每年可領取約4萬元,至保險年齡達69歲時,累積已領生存保險金加計增值回饋分享金約971,641元,壽險保障2,305,310元,透過定期繳費與及早規劃,來獲得未來的安心保障。凱基人壽在乎你的在乎,幸福你的人生,長期關注民眾對健康保障的需求,推出多元保險商品。想了解更多,可預約凱基人壽專業顧問團隊:https://kgil.tw/6dqbwu,為客戶規劃最妥適的保險組合,善用每一塊錢,獲得充分保障。
高雄1歲嬰骨折多傷…父趕回家「7分鐘急衝醫院」 成一家人最後同框畫面
高雄市大社區6日1歲男嬰在家頭部重創,送醫搶救不治,醫院發現他手部骨折、身上有傷痕,懷疑遭受虐待,23歲生母吳女涉嫌重大被收押,而監視器也拍到一家人最後的同框畫面。事情發生在6日晚間10點多,社會局接獲醫院通報得知,急診室一名男嬰頭部、顏面、身體有多處傷勢,疑似遭到虐待。社工到醫院了解後,會同警方啟動重大兒虐偵查。檢警調查後認為,吳女涉嫌重大,橋頭地方法院昨晚裁定羈押。更有消息指出,男嬰阿嬤去年底就發現孫子身上有瘀青,懷疑媳婦虐孫,對此高雄市社會局也證實,阿嬤確實通報過2次,但第1次調查為照顧疏忽,第2次則是沒有查到相關證據,因此都不成案。監視器畫面顯示,事發當天下午3點55分,男嬰父親李男騎著機車趕回家,連安全帽都沒脫下,急忙衝進家門,大約7分鐘過後,4點2分和老婆吳女抱著男嬰走出來,隨後2人騎機車雙載前往醫院,不料男嬰搶救後仍回天乏術,也成為一家人最後同框的畫面。據悉,吳女家庭背景複雜,育有2名小孩的她,和前夫生下大兒子,在婚姻存續期間時,懷了現任李男的骨肉,後來前夫因案入獄離婚,她便與李男結婚,但兒子尚未從父姓。平常男嬰都由她照顧,李男則是外出工作。《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得知妻懷第3胎「隔天離家出走」!消失30多年 3孩拒養他出招了
阿明控訴,父親在得知母親懷了第3胎後,居然直接離家出走,不管母親和3個孩子,根本沒有盡到父親的照顧扶養責任,因此向法院訴請免除扶養義務。台南地院審理後認為,阿明的父親在阿明未成年以前,確實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且情節重大,如令阿明負擔父親的扶養義務顯失公平,因此免除阿明扶養義務。判決書指出,阿明主張,父親本無固定工作,經常離家未歸,偶有打零工之收入,但均係支應其自身生活及玩樂之開銷,未曾拿錢回家分擔家計,經常身無分文或是負債時才會返家索討金錢花用或還債,嗣後又會藉故離家未歸。阿明透露,不僅如此,父親與母親婚姻存續期間,都是母親工作賺錢支付家庭開銷及小孩的扶養費用,而父親卻在診間得知媽媽懷有第3胎後,隔天直接離家未歸,讓媽媽獨自扶養當時才10歲的他、8歲手足,最小的還沒出生。阿明指出,父親離家迄今已逾30餘年之久音訊全無,遑論對他負擔任何扶養費用,自己從小都是由母親照顧、扶養,以及舅舅、舅媽、外祖父母等人照顧,因此向法院訴請免除扶養義務。針對阿明的決定,其父親在法庭上表示,沒有無意見。法官審理後認為,阿明的父親在阿明未成年以前,確實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且情節重大,如令阿明負擔父親的扶養義務顯失公平,因此免除阿明扶養義務,全案仍可上訴。
永豐三檔ETF公告配息 00901每股配發0.9元
永豐投信今天(1日)宣布旗下3檔ETF最新期前配息公告,00930永豐台灣ESG低碳高息40 ETF、00958B永豐15年期以上ESG投資等級美元銀行債ETF基金及00901永豐台灣智能車供應鏈ETF基金,每受益權單位預計配發金額各為0.43元、0.042元與0.9元,均在11月26日除息,最後買進日為25日,並於12月20日發放配息。永豐基金經理人王俞淳表示,環境部日前發布碳費制度的三項配套子法,正式宣告碳費制度將上路。政府訂立碳費的目的,主要是為加快國內減碳的步伐,引導企業能夠開始實施碳排轉型,一旦國內碳費徵收啟動,企業的獲利勢必會受到影響。王俞淳指出,除了因應碳稅可能影響到企業的營收狀況,對投資人而言,未來在評估投資標的,也應考量到其碳排量。00930追蹤之指數為臺灣指數公司編制之特選臺灣ESG低碳高息40指數,成分股除了順應國際的碳排趨勢,納入低碳競爭力強的台灣企業,更鎖定相對高息標的,適合認同低碳成長趨勢及息收需求的投資人。永豐基金經理人陳鎮平則表示,今年9月美國進入降息循環,而債券價格與利率呈現反向關係,因此有利於債市走向多頭行情。除此之外,根據聯準會9月利率點陣圖,長期均衡下的聯邦政策利率約在2.5%-2.75%,較當前仍有8碼以上降息空間。掌握債市投資契機,建議透過存續期間較長的債券ETF,因為其價格對利率的敏感度相對高,在利率下行階段,有機會獲得更大的資本利得機會。永豐基金經理人林永祥指出,台灣是全球電動車的關鍵供應鏈之一,而00901追蹤的「特選臺灣智能車供應鏈聯盟指數」,能高度反映台灣智能車4C供應鏈變化與優勢,尤其在全球綠能意識抬頭,「淨零碳排」已成國際趨勢下,各國政府紛紛祭出禁售法規、補助購車等政策,展現對電動車產業的大力支持,也帶動電動車在全球滲透率快速攀升,台廠相關供應鏈如車用電池、汽車零組件、車用晶片、充電相關設備等,營運自然備受激勵。
日圓走貶近月低點 二檔長天期美債ETF成交爆量
台股23日收盤23,334.76點,下跌200.67點,跌幅達0.85%;日圓匯率則是走低,台灣銀行現鈔匯價來到「0.2143」,為近月來低點;而債券價格拉回之下,債券ETF人氣旺,00937B群益ESG投等債20+單日成交量近19萬張居台股之冠,00687B國泰20年美債緊跟在後,顯示這二檔規模最大美國長天期公債持續熱銷。00937B群益ESG投等債20+今天的收盤價為15.77元,下跌0.06元,跌幅達0.38%,成交量183,754張,相較昨天的367,935張減少一半;00687B國泰20年美債今天平盤收在30.35元,成交量近8.2萬張。美國10年公債殖利率走升到4.23%,債券ETF買氣增溫,像是成交6萬張的00679B元大美00764B債20年本日收盤價29.24元,以及00795B中信美國公債20年、00764B群益25年美債的成交量也都超過2萬張。國泰00687B因折溢價只有0.12%,存續期有16年,今年來的配息從2月的0.34元、5月的0.34元,以及8月的0.42元,讓投資人相當滿意,在美債市場受到資金青睞。瀚亞投資優質公司債基金研究團隊表示,受惠於穩定息收,美國投資等級公司債長期趨勢向上走揚,因此只要碰到低於歷史高點,都是介入的好機會;2022年暴力升息之後,目前價格仍低於歷史平均,仍是入手的好機會,建議投資人可加碼布局投資等級債基金。海外ETF則受近期陸港股波動劇烈影響,持續吸引投資人搶進,上周受益人數再成長2.5萬人,增幅2%,在三類ETF中表現最突出,其中以槓桿型ETF較受青睞。
2025壽險責準利率將維持不動 待保險局拍板定案
距離壽險業接軌IFRS 17與ICS雙制度只剩一年多,據了解,上週保險局召集保發中心與壽險業者開會,初步達成共識,2025年壽險新契約責任準備金利率將維持不動,正待保險局做最後拍板定案。由於今年新台幣、外幣保單責準率已升息,加上進入降息環境,壽險業者認為,在接軌前最後一年責準利率維持不變,將不影響到明年業績,也能安心準備接軌。保險局每年約會在11月公布隔年新契約保單責任準備金利率,由於明年(2025年)是2026年壽險業接軌雙制度前的最後一年,壽險業者對於明年新保單的責準利率多是「淡定」看待,業者認為,因2026年1月1日接軌後,保單採市場利率計算,將沒有所謂的責準金利率,2025年調整的意義不大,就算有調整,頂多也只會有短期影響。另一個考量因素是,今年(2024年)新台幣、美元、澳幣、歐元保單皆已有升息,今年前九月的新契約保費收入已回到正成長軌道,加上目前正處於降息環境,資金逐漸回流保單,明年責準利率維持不動,也不影響明年的業績。今年保單責任準備金利率,除人民幣外,其他各幣別保單皆已全數升息。目前新台幣保單,存續期在六年以下為1.25%,存續期20年期以上長年期保單2%;美元保單存續期六年以下為2.25%,20年期以上長年期保單為2.5%;澳幣長年期保單在3.25%,歐元長年期保單在2%,人民幣長年期保單則在1.75%。
持續釐清京華城弊案 北檢3度提訊應曉薇助理吳順民
台北地檢署自今年8月起對京華城弊案展開調查,目前已累計21名被告,其中有7名被羈押,並多名關鍵被告的羈押期將陸續期滿,檢方是否會延押備受各界關注。專案小組正在加緊追查威京集團沈慶京的行賄金流。21日早上,北檢3度提訊應曉薇的助理吳順民,稍早他已搭乘囚車抵達北檢。根據檢方掌握的資料,應曉薇涉嫌收受威京集團的沈慶京賄賂高達4740萬元。她多次向時任台北市長柯文哲及其他市府高層陳情,並對承辦的公務員施壓,促使台北市都委會決議通過京華城的20%容積率獎勵。此外,吳順民對外是以應曉薇助理的身份,參加議會質詢和協調會等場合。不過,應曉薇則辯稱,吳順民並不是她的助理,因為吳曾擔任都發局副總工程司,所以請他來擔任「無給職」的團隊顧問。然而,檢方掌握的資料顯示,吳順民的助理薪資是由威京集團旗下的子公司支付。21日,檢方第三度提訊台北市議員應曉薇的助理吳順民,以釐清他參加時任台北市長柯文哲便當會等相關案情。另外,檢方預計先偵結起訴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所涉及的京華城及政治獻金2案,柯文哲將依《貪汙治罪條例》中的圖利、違背職務收賄罪,以及《刑法》背信等罪名被起訴,最重可面臨無期徒刑,不排除本週對柯文哲等人提起訴訟。自今年8月底啟動調查以來,檢方已陸續聲押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前副市長彭振聲、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前都發局副總工程司吳順民、前鼎越開發公司董事長朱亞虎以及前台北市長辦公室主任李文宗等7人,均獲准羈押。
台北女老公車內驚見「驗孕棒」 怒告小三要求賠償100萬
台北一名張姓小三出軌曾姓男子,遭林姓正宮在曾男的車內發現驗孕棒包裝,甚至還有影片為證,正宮憤而要求賠償精神損害100萬元。對此,台北地院也對此案作出判決。判決書指出,林姓正宮與曾姓男子於民國102年結婚,並於112年8月離婚。林姓正宮在婚姻存續期間發現曾男與張女發展出超越一般朋友的親密關係。林姓正宮認為張女明知曾男已婚,卻與他保持頻繁接觸,包括透過通訊軟體互動、上下班接送、一同出遊,甚至在飯店發生性行為。此外,張男還曾與曾男帶著林姓正宮的子女共同外出,並在曾男的家人及朋友面前以「女友」的身份出現。林姓正宮表示,曾男還向自己坦承與張女交往,並有驗孕證據,讓自己感受到極大的精神痛苦,進而提起訴訟,主張張女的行為已嚴重侵害其配偶權。法院開庭時,張女聲稱,自己與曾男交往時並不知其已婚,且曾男給她單身的印象,如與父母同住,並多次半夜接送她下班。她認為,這些跡象與一般有家庭的男子行為不符,導致她誤信曾男未婚。張女還指出,林姓正宮與曾男的婚姻早已出現裂痕,林姓正宮曾承認曾男在106年即多次出軌,並有長期離家行為,與家庭關係不睦,因此林姓正宮的婚姻狀況與她無關。在經過法院調查,法官認定林姓正宮提出的證據,包括張女與曾男的照片、通訊軟體記錄,以及驗孕影片,均具有證據能力。法院最終判定,張女的行為已超越一般社交關係的界限,嚴重侵害了林姓正宮的配偶權,並導致林姓正宮精神痛苦,符合情節重大之侵權行為,但法官考量雙方的經濟狀況、社會地位,以及精神損害的嚴重性,認為100萬元的請求過高。法院最後酌情判定,張女應賠償30萬元作為精神慰撫金
妻回娘家上班出軌包商 同居懷孕竟找尪簽「分娩同意書」…他崩潰提告
台中一名人夫阿強(以下皆為化名)和妻子小美婚後育有2名子女,不料女方回娘家經營的鐵工廠上班後,竟和下包廠商阿明發生婚外情,藉口要搬進宿舍居住,實則和小王同居,甚至因此意外懷孕,還厚著臉皮要丈夫幫忙簽署「分娩同意書」。台中地院審理後,判處小美和阿明應賠償50萬元;可上訴。根據判決書,阿強主張,他與小美於民國109年4月13日結婚,婚後育有2名未成年子女,共同居住於臺中市大里區,被告於112年8月間進入娘家經營之鐵工廠上班,因而結識下包廠商阿明,後於112年11月底搬離家中,藉口要搬到宿舍居住,實則與阿明在外同居,2人相處猶如情侶,還一同出國旅遊。人夫指控,妻子今年6月底告知其懷有身孕,請求他協助簽署「分娩同意書」,自己顧及女方身體不適合再生育只好同意,然而他早已結紮,依小美懷孕14週往前回推,受孕時間為今年3月,當時她已開始與阿明同居,孩子應為對方骨肉,顯見2人已逾越一般社會觀念之男女正常交往分際,侵害配偶權情節重大,要求賠償100萬元。針對阿強指控,小美和阿明均未於法院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準備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台中地院審酌,小美在婚姻存續期間與阿明不當交往及發生性關係,甚至因此懷孕,顯已逾越一般異性男女社交往來之情誼及正常社交分際,足以影響民法所保障家庭共同生活之互信基礎,判處2人應連帶賠償50萬元;可上訴。
利用保單逃稅 小心罰鍰上看千萬元
保單是民眾保障生命安全、財產與理財工具,但卻成為民眾的避稅、逃稅工具,國稅局是抓得到。近期高雄國稅局、中區國稅局就發現透過外幣保單、境外保單避稅,補稅都超過千萬元,甚至罰鍰都上看千萬元。高雄國稅局指出,如果欠繳應納稅捐,除了依據《稅捐稽徵法》第24條、34條等,規定對欠稅人施以禁止財產處分、限制出境、公告欠稅人資料等,以作為稅捐保全措施外,並得將繳納期間屆滿30天後仍未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若欠稅人刻意隱匿財產,也會追查所得、財產動向,並將蒐集相關資料提供法務部執行分署運用,確保國家租稅債權。刻意漏報、藏匿財產 通通查得到近期高雄國稅局查到一起利用外幣保單,刻意逃避繳納稅捐的案例,高雄國稅局表示,轄區內某位納稅義務人,專營人力供應服務公司,因漏報收入而核課營業稅,且要補徵個人綜合所得稅和裁處罰鍰。該納稅義務人不服提起行政訴訟,程序終結確定要繳交,但是該納稅義務人期限到仍然不繳,就要送強制執行,卻發現他已沒有任何可供執行的財產。於是國稅局鍥而不捨,發現此納稅義務人竟然有多筆鉅額外幣保單隱匿不繳納欠稅,透過蒐集資料並送強制執行,順利課得1408萬元。高雄國稅局提醒,移送強制執行案件,須加徵滯納金、滯納利息及執行必要費用,如造成保單解約,亦徒增應賠付給保險公司之相關費用,得不償失。靠繼承遺產避稅 國稅局抓得到不只欠稅透過保單隱匿財產被抓到,想要透過境外保單避稅也無所遁形,國稅局抓到透過遺產稅避稅,補稅金額上看2000萬、罰鍰也有1600萬元。中區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甲在生前透過保險規畫財產,繼承人主張甲死亡後取得的人壽保險金,給付其所指定受益人壽險金額,依法是可不計入遺產總額。但中區國稅局認為,甲生前投保部分境外保單,並非我國核准的保單,應計入遺產總額中補徵加罰鍰。保價金變更保人 須課徵稅最後一種即是,要保人變更的話,則要申報贈與稅。中區國稅局提到,許多民眾想透過變更要保人,保價金轉移給他人作為傳承之用,但在國稅局的眼中,保險契約存續期間變更要保人,是要課徵贈與稅。國稅局舉例,某位父親2011年向保險公司買1張保單,卻在今年的8月將保單要保人變更成自己的兒子,變更時的保價金已經累積到600萬元,超過當時贈與稅免稅額244萬,因此,國稅局依此向其課徵贈與稅。中區國稅局提醒,不論是投保境外保單、或者保險存續期間,如果發生繼承或者變更要保人都要記得誠實申報,避免遭到稅捐機關調查,進而補稅、加計利息,甚至是高額罰鍰。
父遺囑指定兒繼承億元保單 1原因竟被追繳3600萬…國稅局說話了
為了以防萬一,許多人會在生前立遺囑,將遺產做好分配。有一名爸爸將價值1億元的保單,指定兒子是受益人,但是國稅局查核後發現問題,以致於兒子不但要補繳遺產稅,還被開罰1600萬。有一名爸爸生前透過保險規劃財產,死亡後兒子主張自己是繼承人,依法不計入遺產總額,不過中區國稅局查核發現,爸爸生前是投保外國保險公司的人壽保險商品,於死亡時尚未解約,而且外國保險公司沒有依照保險法核准,因此要納入遺產總額計算課稅。中區國稅局說明,一般保單經過金管會核准後,在我國販售,這類保險有指定受益人,因此最終核發的人壽保險金可不納入遺產總額,但這起案例因為非我國保單,爸爸的保單價值最後核發1億多元,須補徵遺產稅2000萬餘元,並處1600萬餘元罰緩。中區國稅局提醒,男子應檢視父親生前是否有投保,未經金管會核准之境外保單,在未經檢舉、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的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主動向稅捐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捐者,可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僅予加計利息,免予處罰。中區國稅局也提到,保單變更要保人,應申報贈與稅。由於國人常利用保險進行投資理財規劃,於下一代成年後,以變更要保人方式達成財富傳承,但在保險契約存續期間,變更要保人,形同要保人將保單價值無償移轉予他人,屬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條第2項之贈與行為,應申報贈與稅。
人夫偷吃女同事…見小三懷孕流產喊「被抹煞完了」 正宮氣炸怒告
新竹一名人夫偷吃黃姓女同事,2人同一天二度衝摩鐵激戰,對話內容全被行車紀錄器錄下。妻子發現後查看丈夫手機,赫見小三竟然懷孕,為此吃藥流產,男方還說「我們小孩這麼快就被抹煞完了」、「我們可憐的小孩」等語,氣得對女同事提告。新竹地院審理後,判處黃女應賠償15萬元為適當;可上訴。根據判決書,原告主張,被告去年1月30日向她坦承,其明知人夫已結婚,仍於2人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自112年1月17日至113年2月16日,發生含有性行為之不正當往來數次,顯已逾越社會一般通念所能容忍之親密交往行為,侵害原告基於配偶權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要求黃女賠償80萬元。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新竹地院勘驗相關對話,發現黃女曾傳訊人夫稱「男人往往外面跟家庭都會選擇家庭」、「誰知道你會不會也是這樣不是嗎」、「剩血塊」、「就繼續開藥讓他排」等語;男方則回應「你要怎麼樣才會相信我不是選擇家庭」、「我們的小孩這麼快就被抹煞完了」、「我們可憐的小孩」等。新竹地院審酌,綜合上開事證,應足認被告與呂宇文間之間之往來情形已逾越社會通念所能容忍之範圍,依社會一般觀念,足認已破壞原告基於配偶關係,享有圓滿婚姻生活之身分法益,且致原告面臨婚姻破碎憂懼、夫妻諸多爭執,對原告造成精神上之傷害且情節重大,判處被告應賠償15萬元為適當;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