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陷
」 死刑 憲法法庭 死囚 釋憲 美國法務部因應死刑條件限縮 擬另訂「特殊無期徒刑」
針對死刑釋憲結果,國民黨籍司法委員會召委吳宗憲火速排定,要求法務部、司法院於7日專案報告。法務部於書面報告有3重點,將修法保障精障者人權,只要行為人在犯罪時、審判中甚至定讞後,有精神疾病或心智缺陷,皆不得判處、執行死刑。另為平衡死刑條件限縮,法務部也將修法提高無期徒刑假釋門檻,訂定「特殊無期徒刑」或「更長期有期徒刑。」《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八號判決》,也就是死刑釋憲文中指出,死刑僅適用「犯罪情節屬最嚴重」,且符合最嚴密正當法律程序的情形。所謂正當法律程序,包含最終審適用強制辯護、須經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一致決」才能判死;且為保障人民生命權、訴訟防禦權,精神障礙和心智缺陷者不得判處死刑,即使已判決定讞,也不得執行。法務部書面報告指出,將遵循憲判要求,完備法律程序。首先為盤點實體法規,強化法律密度。此部分又分為針對精障或心智缺陷者不得判處死刑部分,研議於刑法第19條或刑法第57條或刑法第63條之規定中,增訂對於此類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之人,不得科處死刑之規定。另外在將修正刑事訴訟法第465條停止執行死刑事由規定,對於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情形,致其受刑能力有欠缺者,不得執行死刑之相關規定。因應死刑有條件限縮,法務部也表示,對於故意殺人就個案犯罪情節綜合判斷犯罪動機、手段及結果,無法科處死刑之情形,將檢討另定提高假釋門檻之特殊無期徒刑或更長期有期徒刑。檢視刑法第77條就目前無期徒刑假釋制度,研議層級化區分假釋門檻。另一部分是檢視程序法規,建構嚴密程序。法務部表示,將修正監獄行刑法,增訂受刑能力規範。從書面報告可解讀,此部分同樣是保障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情形,致其受刑能力有欠缺者,不得執行死刑,刑事訴訟法或監獄行刑法應檢討修正。針對死刑強制辯護,法務部也與與司法院共同研議,修正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修正刑事訴訟法第388條、389條,第三審強制辯護、言詞辯論規定。外界同樣關心,在釋憲如同實質廢死的狀況下,37件死刑舊案如何處理,法部部指出,37位人犯於法院撤銷確定判決前,依法收容。即便最高檢察署提起非常上訴,也會建議法院於撤銷死刑確定判決時應裁定羈押。若法院裁定不予羈押,將依法提起救濟。憲法法庭也指出,死刑僅適用「犯罪情節屬最嚴重」者,法務部對此將全面檢視暴力犯罪行為態樣,嚴懲重罰暴力犯罪。將全面檢視現行刑法規範密度是否有不足之處,落實對於重大暴力犯罪嚴懲重罰之目標,斷絕挑戰司法公權力之妄念。吳宗憲表示,法務部出的書面報告都是老生常談,他要求法務部講的東西是37個死刑犯如果非常上訴審理期間裁定不羈押,到底該怎麼處理。畢竟確定判決前人都是無罪的,像這種死刑非常上訴,到底有沒有法源依據可以限制?另外若37名死刑犯,有些人如果改判無期徒刑,是可以馬上申請假釋,這部分下週一也會要求法務部說明清楚,所謂的提高無期徒刑假釋門檻,實際作為及規畫為何?
美軍火商抬價詐欺!國防部證實:不當得利將全數返還予我方
我國向美採購的長程預警雷達「鋪路爪」(pave-paws)。(圖/摘自網路)美國媒體報導,美國司法部先前就雷神公司(RTX)等軍工企業發起調查,發現這些公司在簽訂飛彈軍售合約時,可能報價過高,涉及詐欺,據了解,此事近於和解,雷神已提撥3.06億美元作為罰金準備。該報導並未提及台灣,但國防部1日突發聲明說,該案是美國政府主動調查、通知我方,並將代為向廠商求償。美國司法部已與廠商達成認罪協商,將會全數返還其不當得利予我方。美媒於6月搶先披露,國內網媒於10月1日轉發報導後,引發關注。國防部在1日晚間9時發稿說明,雖駁斥網媒的報導是操作「疑美論」,但亦證實「國際媒體」6月披露,雷神高報軍售價格,確有此事。提撥3.06億美元當罰金美國司法部刑事欺詐部門與麻州美國檢察官辦公室,在4年前針對RTX出售飛彈和防禦服務,是否價格過高、涉及詐欺,啟動調查,現美國政府與廠商已接近達成和解的協議階段。今年4月時,雷神提撥3.06億美元作為可能支付罰金的準備。總部位於麻州的雷神科技(Raytheon Technologies)於2023年更名為RTX,司法部的此項調查涉及RTX的飛彈、國防和太空部門業務。雷神是大型國防工業承包商,是美國國防部的主要武器供應商,主要業務來自美國政府預算。一份監管文件顯示,美國聯邦政府2023年向該公司買了320億美元的航太和國防產品,占該雷神上述3個部門銷售額的46%。5參議員曾聯名敦促調查無黨籍、出身佛蒙特州的參議員桑德斯(Bernie Sanders)等多位國會議員曾寫信敦促國防部長奧斯汀,應調查RTX和其他主要國防承包商的「哄抬價格」行為。「這些公司濫用政府對他們的信任,他們利用作為一些產品單一供應商的地位,將產品價格提高到遠高於通貨膨脹率或合理毛利率之上,」5名參議員聯名表示。美國司法部於2020年10月開始調查雷神公司,向該公司發出傳票,要求公司提供自2009年以來有關財務會計、內部控制和成本報告等相關資訊。文件顯示,調查包括雷神公司從2011至2013年,以及一項2017年所簽訂的飛彈和防禦服務的定價要求。雷神表示,它一直在解決與外界所指控、與政府合約有關的「定價缺陷」,這些合約簽訂超過10年,且所涉合約數量有限。所謂「定價缺陷」是指公司在簽訂合約之前向政府提供不準確的定價數據,這可能導致美國納稅人被收取過高的費用。雷神聲明強調,「將繼續積極與司法部合作解決此事。」該公司在今年4月揭露的訊息中表示,公司已有嚴格的反腐敗法律遵循(Compliance)計畫。美媒報導並指出,雷神已接近和司法部詐欺部門達成刑事和解協議。這篇報導並沒有提及台灣或其他國家政府,但國防部1日發表聲明表示,本案經國際媒體披露,是由美國政府主動調查、通知我方,並將代為向廠商求償。目前美國司法部已與廠商達成認罪協商,將會全數返還其不當得利予我方;後續雙方將持續密切合作,完善軍購防弊機制。愛國者飛彈由雷神研發國防部強調,確保軍售相關案件依循法規、不容積弊,為民主國家共同價值標準。本案就足以證明,美台在軍售制度上,有嚴謹的防弊設計,在調查過程,雙方保持密切聯繫協調,因考量全案為司法偵辦案件,細節不宜公開,以免影響進度。網傳所謂「隱瞞」、「掩蓋」均屬不實。據了解,國軍採購雷神公司多項武器裝備,包括長程預警雷達,愛國者一型與二型飛彈、刺針飛彈,以及潛艦國造原型艦海鯤號的聲納系統等。
賴自卑變自大?侯漢廷舉「1歷史人物」揭3大心病:補償效應
總統賴清德8月以三軍統帥身份主持上半年將官晉任勗勉典禮,不料傳出賴竟當場飆罵「我是三軍統帥!看到我為什麼不站好?」引發熱議。國防部發聲明澄清稱,部分媒體渲染報導都是誇大謬誤。但有媒體人透露,將官解讀賴當下情緒,確實就是「震怒」。新黨台北市議員侯漢廷強調,從阿德勒的心理學分析,賴清德有強烈的不安全感,補償效應就是加強控制慾,就像康熙朝的廢太子胤礽,因為無能只好對百官擺架子。侯漢廷30日在《大新聞大爆卦》節目提到,阿德勒的心理學就講得很清楚,他得的肯定是一種自卑的情結,所以就產生了一種情結的優越性。啥意思?就是他覺得自己有很充分的「不安全感」!旁邊前立委郭正亮說:「自卑變成自大!」主持人馬千惠指出新聞標題:「重磅快評:從自卑到自大,賴清德權力心病很危險!」「在這邊我要找出學界真實的看法,這個叫作補償效應!」侯漢廷指出,就事人會透過某種行為,來彌補自己的一些缺陷;比如說:我就透過我的很自大、很傲慢、無禮,來彌補我的一種不安全感。在感情生活當中也是,為什麼這個渣男,他在情感關係當中,控制慾特別強?因為他過去可能被分手過、被劈腿過,所以因為他有不安全感,他的控制慾就極強!侯漢廷強調,那賴清德的不安全感來自於哪裡?第一個,他只有四成的得票。第二個,他過去是被蔡英文跟民進黨攻擊過跟追殺過,他覺得:你們都對我不起!第三個,美國現在沒有力挺他,怎麼不讓他過去?這都加深了他的不安全感。他有這些不安全感,就只好加強他的控制慾!他要掌握每一個環境的氛圍、掌握每一個大小細節,事無鉅細,最好都要向他稟報,所有的事情,他都要盯到每一個最細節的層次!「這當然也跟他從小生長的環境有關!」侯漢廷提到,因為賴清德的父親,在他非常非常小的時候就走了;從小就失去了父愛的家庭,然後他又展現了權力的慾望,然後又再結合到他的控制慾和不安全感,就這個人格的形象,其實他非常鮮明的:他從小就覺得孤立,覺得要追逐一些東西、追求權力慾望,加上他行走上追尋總統的這個權力,其實得來是非常不容易的,就是他跟蔡英文的這些鬥爭,且最後得票也不如蔡英文。侯漢廷表示,賴清德當然把蔡英文當作他的競爭對手,可是他好像怎麼比,都比不上當時蔡英文在民進黨、在台灣內部的那個聲望。所以他現在能做的是什麼?就是集中自己的權力!你就會看到他,為什麼這也要管、那也要管。這種人格在歷史上也非常多見,比方說清朝康熙的廢太子胤礽,因為在歷史上留下的形象,相較於其他的阿哥,他其實是挺無能的,面對文武百官的時候,就只能擺自己的架子。「欸,我太子捏!那你要聽我的話啊?可是在很多的政令上,其實他講不出個屁!」侯漢廷直言,賴清德目前給人感覺的形象就是如此:將軍為什麼看到我都不立正敬禮?立委為什麼都不聽我的?我總統捏!這展現什麼,就展現了內部的一種空虛。就連你上政論節目都要管,就古代皇帝大概就兩種下場,一種就是累死,因為你大小事都要管;第二種就是無能昏庸致死,你都只管這些小事,真正的大事你就不懂。侯漢廷指出,因為你不懂,但你又不能被別人拆穿你什麼都不懂、一個草包形象,所以他就只能管這些小事,來凸顯自己是有存在感跟作用的。
睡前喝高粱釀食道癌?粉絲要「酒商道歉」 方文琳發聲:都是自己不好
59歲女星方文琳近日自曝6月底罹患食道癌,她回顧過去生活習慣,認為「這幾年睡前喝一小杯58高粱、超愛喝熱湯」應是罹癌主因。方文琳今(28日)表示,她發現有粉絲發聲要酒商出來道歉,事實上是自己不懂正確的喝酒方式,烈酒本來就該稀釋或者配大量的水,「跟他們毫無關係,事情的發生都是自己不好」。方文琳今日在臉書發文,她直到生病才去探究病因來源,再加上專業醫生說法,食道癌當然還有諸多原因造成,「既然我知道因為這些原因會危害自己身體健康,所以以前生活中習慣的熱湯、睡前烈酒當然就變成拒絕往來戶,除了愛自己也不讓父母擔心、女兒傷心,還有愛我的您們。」方文琳提到,有人列舉自己或朋友喝了多少年的酒都沒事,「其實是自己不懂得怎麼喝,這樣的烈酒本來就該稀釋或者配大量的水,只心想著…反正就是喝幾口而已,暈了就趕緊躺下睡覺吧。這幾天也看了些專業醫師分析食道損傷通常與酒精不耐症,即缺乏代謝酒精酵素的『乙醛去氫酶』或者基因缺陷有關」方文琳說,醫生提醒有以上體質的人,平常酗酒尤其是晚上睡前喝酒,致癌物質容易累積在食道,更容易在這個部位產生食道癌,「所以每個人體質還是最重要的關係。看到有人幫我出聲要高粱商出來道歉,別這樣,跟他們毫無關係,事情的發生都是自己不好。總之飲酒的人,自己懂得控制酒而不是讓酒控制自己。更重要是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還有偶爾安排健康檢查。」
德德首度擔任愛心大使 坦言曾因外貌自卑產生壓力
前立法委員鄭運鵬與太太、兒子鄭屹德(德德)一同擔任羅慧夫顱顏基金會《故事小苗行動-別再刺傷小學生的心!給孩子一堂丟掉外貌成見的遊戲體驗課》之愛心大使,拍攝影片為顱顏患童發聲,呼籲社會大眾關注顱顏患童所面臨的挑戰。鄭運鵬全家此次合體,向外界傳達支持公益的理念,並透過自身的經歷呼籲社會關注顱顏患者的心理需求。 公益影片中,鄭運鵬罕見提及他從小飽受乾癬困擾的經歷,讓他經常因外貌的差異而受到異樣眼光的對待,鄭運鵬說:「以前頭皮屑很多,坐過的椅子上常常會留下痕跡,那是天生的疾病,沒辦法避免,讓他不禁感到到自卑與焦慮,與顱顏患童面臨的情況相似。」期盼大眾理解先天顱顏缺陷患童所經歷的心理壓力,並強調不應只關注外表,心理的健康與自信更為重要。 德德自小受到父母親的影響,深具同情心和幫助他人的熱忱,他分享了一段童年經歷,某次路邊遇到一位聲稱車子被偷的老先生 ,於是慷慨借錢幫助了對方,儘管事後得知這是一場騙局,但德德的善念並未曾因此動搖。鄭運鵬說:「會幫助別人是好事,這是我們一直在教導德德的觀念。」 這次擔任羅慧夫顱顏基金會愛心大使的德德也說:「自己能理解身份比較特殊的人,不管是內在或外在他們心中的想法,自己從小時因為爸爸是政治人物而被關注,很能理解對於成為普通人的嚮往, 自己不會因為外在的因素(外表長相) 覺得很開心, 對我來說外表是會讓我比較自卑,因為外表如果擁有很大的優勢,反而會覺得不是自己培養的,會憂慮怎麼內在能力沒有趕上,相較之下會是一種壓力。」前立法委員鄭運鵬(左)與太太、兒子德德,拍攝影片為顱顏患童發聲。(圖/羅慧夫顱顏基金會提供)
「醫師天職是維護生命」 醫學會指醫師涉死刑鑑定有違醫學倫理
憲法法庭20日判決死刑合憲,但若有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不得判處死刑,欠缺受刑能力的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者,也不能執行死刑。司法精神醫學會引述世界精神醫學會馬德里宣言、日內瓦宣言指出,任何情形之下,精神科醫師都不應執行受(死)刑能力之鑑定,如醫師的鑑定可能剝奪生命,將有違反醫學倫理的疑慮。司法精神醫學會理事李俊宏表示,此次大法官釋憲後,爭議之處在於執行死刑時的判斷。根據現行《刑事訴訟法》,被告被判處死刑後,處於心神喪失的狀況,就會停止執行死刑。李俊宏說,心神喪失的定義,舊有法規為「完全無知覺理會」,釋憲後將這個部分獨立拉出,成為「受死刑能力的判斷」,被告能不能理解死刑判決,這一塊由醫師鑑定,就會有爭議。醫師可以判斷精神障礙、心智缺陷,很多受刑人在矯正機關中,有需求也會轉介精神科醫師,但若直接涉及受死刑能力的判斷,就會出現道德上的兩難。「醫師的天職是維護生命」,李俊宏表示,若醫師的判斷可能剝奪他人生命,就會有違反醫學倫理的疑慮。司法精神醫學會理事長楊添圍也指出,世界精神醫學會於1996年馬德里宣言、2023年日內瓦宣言重申立場,在任何情形之下,精神科醫師都不應執行受(死)刑能力之鑑定。楊添圍解釋,不是精神疾病就可以免於一死,而是精神或心智障礙,不具足夠訴訟(就審)能力與責任能力者,才不應處以死刑。這在許多仍保留死刑的國家,也是可接受的通則。李俊宏指出,各國人權標準不一,不見得都會遵守宣言,一些國家為了避免醫師直接涉入死刑鑑定,會要求所有受刑人定期接受身心健康檢查,由執行單位根據過去紀錄做判斷。未來台灣的法律要如何因應,仍待討論。
死刑有條件合憲!多死囚恐逃過一劫 受害家屬怒:違逆民意、荒謬的社會實驗
37名死囚聲請死刑釋憲案,憲法法庭昨(20)日宣判「有條件合憲」,但限縮在犯罪情節最嚴重才能判死。而死囚中唯一女囚「驚世媳婦」林于如律師主張她有心智缺陷,因此得她逃過一死,讓受害者家屬難以接受。對此,林于如的小姑劉怡岑直言,她的媽媽、姪兒都被她害死,劉家更因她家破人亡,「林于如犯案心思縝密,怎會有心智缺陷?」據《三立新聞網》報導,林于如當時積欠高額賭債,為了詐領保險金,在2008年到2009年期間殺害生母、婆婆及丈夫劉宇航共3人,2013年遭最高法院判處死刑定讞,目前仍在台中女子監獄等待槍決。不過,林于如律師主張她有心智缺陷,智商鑑定僅有57,不得執行死刑;憲法法庭20日也認定,心智缺陷等問題,要等相關機構修法後才能執行死刑。聽聞釋憲結果的劉怡岑則感嘆,劉家因她家破人亡,被迫搬離南投埔里老家,只為回歸平靜生活,如今以心智缺陷逃死,讓人著實無法接受。 另據《中時新聞網》報導,1987年曾發生新竹男童陸正撕票案,主謀邱和順一度認罪向家屬道歉,卻翻供表示遭刑求,至今未伏法。待20日憲法法庭判決出爐,受害者父親陸晉德受訪時憤怒表示,憲法等於是老百姓跟政府的合約,授予政府權力來治理,憲法也代表著民意,明明80%以上的民眾主張維持死刑,「大法官沒資格違逆民意!」陸晉德也直言,這次釋憲案解釋了一大堆,根本就不應該,他就只有一個簡單的想法,「這是大法官越權、撈過界了!」,講的東西是法官的衡量權,是法官判決可以根據《刑法》、《刑事訴訟法》等來決定的事,認為大法官沒有資格干涉法官如何量刑。高雄左營陳姓女教師10年前遭劉志明強盜性侵殺害,劉曾5度遭判死後,更四審卻改判無期徒刑,陳姓女教師的丈夫張介能得知後,痛批憲法法庭的大法官根本是跟著廢死支持者的要求,做出支持廢死的釋憲決議,被害人家屬講再多只是「狗吠火車」,法官則是披著維護人權的外衣,同時踐踏被害人及家屬的人權。台南雙警命案殉職員警凃明誠的二姊也哽咽道,釋憲結果限縮判死刑的條件,是在保障加害者的人權,選擇強迫社會大眾再次給予加害人機會,「如此開了先例,誰會是下一個受害者?究竟還要有多少破碎的受害者家庭、家屬,才能停止這樣荒謬的社會實驗?一個國家應該帶給人民希望,而現在這個國家、大法官們要給我們什麼?」
無法忍受黑函攻擊 彰化泰和國小泳隊3教練宣布離職「選手也轉學」
彰化縣游泳界近日傳出一起意外消息,該縣泰和國小游泳隊在縣長盃比賽中取得驚人佳績後,直接爆出集體出走事件。在19、20日舉行的113年縣長盃游泳錦標賽中,泰和國小游泳隊共奪得19金5銀5銅的輝煌戰績,創下該校歷史最佳成績。但在比賽結束後,12名主力選手隨即宣布轉學至鄰近的中山國小,其中八成是本次比賽的金牌得主。而泰和國小游泳隊的3名教練也宣布出走。根據媒體報導指出,在這次賽事中,泰和國小游泳隊的曾家兄弟堪稱是絕對亮眼的存在。其中9歲的曾仲寬雖患有氣喘,但克服心肺功能缺陷,過去就曾在全國小學游泳錦標賽中勇奪7金1銀,其中6項更打破大會紀錄。在本次縣長盃中,曾仲寬奪得男子組中年級50公尺仰式和蝶式冠軍。而哥哥曾旭陽也不遑多讓,在50公尺蝶式和自由式項目中摘金。兄弟倆在200公尺混合團體賽中更是攜手奪冠,共同為泰和國小贏得6面金牌。但在比賽結束後,泰和國小泳隊的小將們傳出,因為不滿學校黑函持續攻擊游泳隊,甚至縮短訓練時間,因此在賽後,12位泳隊成員宣布轉學至轉學到中山國小,其中也包含這次成績十分亮眼的曾家兄弟。泰和國小泳隊會長林宏茂表示,自5月全國小學游泳錦標賽後,學校內部開始出現各種不利於泳隊的情況。包括內部資料外流、黑函攻擊、謠言四起,甚至涉及對教練群在收費、訓練和品德方面的不當指控。此外,學校還限制了選手的訓練時間,並試圖控制選手的比賽出賽權。儘管教育處曾介入協調,承諾未來訓練不會受到影響,但最終仍無法挽回泳隊解散的命運。帶領泳隊多年的楊秀慧教練表示,縣長盃比賽是其執教泰和國小泳隊的最後一天。回顧過去8年,自己努力將泰和國小游泳隊從默默無名的隊伍,培養成游泳比賽的常勝軍。但近幾個月持續不斷的黑函攻擊,讓其和其他教練飽受人身和品格上的傷害,最終決定不再辯解,選擇離開。
為還賭債殺媽媽、婆婆和老公 「驚世媳婦」恐逃死家屬難以接受
憲法法庭20日判決死刑有條件合憲,但精神障礙者不得處死,而在2009年殺害生母、婆婆和丈夫「驚世媳婦」林于如主張患有精神障礙,在修法前不得執行死刑,恐因而逃死,受害人家屬則直呼難以接受。林于如有賭博惡習,她高職畢業到酒店當公關,與埔里當地臭豆腐商家劉宇航奉子成婚,但她婚後仍死性不改、繼續簽賭,數次被地下錢莊逼債,她為了還賭債竟不擇手段。為了詐領親人的保險金,林于如先後殺害母親、婆婆和老公,先是2009年底在台南老家將母親推下樓致死,2009年又趁婆婆住院,混合混合抗憂鬱藥、安眠藥、防腐劑注入點滴害婆婆身亡,並在丈夫住院時,趁機毒死丈夫。而林于如犯案後遭逮捕,並於2013年判決死刑定讞,至今尚未執行,林于如遭診斷罹患精神障礙,憲法法庭20日判決死刑合憲,但精神障礙者不得處死,林于如恐因而逃死。劉家人則對此結果難以接受,受害人家屬表示,劉家因林于如「家破人亡」,臭豆腐店也在案發後關門,家屬身心受創,還得搬家才能找回平靜生活,無法接受林以心智缺陷逃死。
死刑「有條件合憲」 最高檢列5點說明:審酌後提非常上訴
憲法法庭20日針對死刑刑罰規定作成「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認為死刑雖不違憲,但有其他部分法律規定或個案適用之審理程序違憲。對此,由檢察總長邢泰釗擔任召集人的最高檢察署死刑因應小組,下午召開會議,並對釋憲結果列出5點回應,表示將對於相關案件進行審查,研議是否提起非常上訴。大法官宣判,刑法第271條第1項「普通殺人罪」、226條之1「強制性交殺人罪」前段、332條第1項「強盜殺人罪」、348條第1項「擄人勒贖殺人罪」等規定,皆屬「最嚴重犯罪類型」,且刑事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之情形,方為合憲。最高檢表示,將審酌上開意旨,研議相關案件是否提起非常上訴。針對判決主文第二點,修正前刑法第348條「處唯一死刑」違憲部分,最高檢將依法對相關個案之案件提起非常上訴。而針對第四、五點,第三審應有「強制辯護制度」及經「言詞辯論」之程序,保障被告防禦權、辯護權,最高檢也將審查相關案件是否符合判決意旨,研議提起非常上訴。此外,對於死刑判決應經一致決,最高檢將與最高法院協商調取相關資料後審查相關案件是否符合;針對被告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情形,最高檢也將依修法後內容及個案情形審酌是否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檢表示,有鑑於個案具體情節各有不同,需逐案閱覽卷證資料後才能判斷該個案是否有憲法法庭判決所指之情形,進而決定應否提起非常上訴救濟。最高檢察署將待收受各該死刑案卷後,立即審酌有無非常上訴事由,依憲法法庭判決及相關法律規定審慎處理。
死刑合憲!37死囚可透過檢察總長提非常上訴 邢泰釗:預擬相應措施
憲法法庭今針對死刑釋憲案,作出判決,認為死刑合憲,但犯罪情節非最嚴重、第三審無辯護人、未行言詞辯論或科處死刑未一致決,可聲請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因此等待執行死刑的37名死囚,都可以透過檢察總長邢泰釗提起非常上訴翻案。對此,最高檢表示,37名死囚具體情節各有不同,最高檢將待收受死刑案卷後,審酌有無非常上訴事由,再依憲法法庭判決及相關法律規定審慎處理。最高檢表示,死刑議題受國人高度關注,最高檢非常重視,檢察總長邢泰釗今年8月即指示成立10人因應小組,由他擔任召集人,主任檢察官吳慎志擔任副召集人,就各種可能的判決結果預擬相應措施。憲法法庭今判決後,最高檢下午4時召集全體檢察官開會決定因應作為,其中死刑因應小組成員檢察官林麗瑩等人,整理憲法法庭判決主文內容與最高檢業務有關共有5點,分別如下:1.憲法法庭判決指出,刑法第271條第1項殺人罪、第226條之1前段強制性交殺人罪、第332條第1項強盜殺人罪、第348條第1項擄人勒贖殺人罪等死刑規定,僅適用個案犯罪情節最嚴重,且刑事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之情形,方為合憲。最高檢將審酌研議案件是否提起非常上訴。2.修正前刑法第348條擄人勒贖殺人罪唯一死刑規定違憲部分,最高檢將依法提起非常上訴。3.被告防禦權、辯護權之程序保障部分,最高檢將審查案件是否符合判決意旨,研議提起非常上訴。4.死刑判決應經一致決部分,最高檢將與最高法院協商調取相關資料,審查案件是否符合判決意旨,研議提起非常上訴。5.被告有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情形,最高檢察署將待修法完成後,依新法及個案情形審酌是否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檢說,由於37名死囚個案具體情節各有不同,需逐案閱覽卷證資料後,才能判斷個案是否有憲法法庭判決所指情形,最高檢將待收受死刑案卷後,審酌有無非常上訴事由,依憲法法庭判決及相關法律規定審慎處理。
死刑有條件合憲!吳宗憲「37死刑犯可能重返社會 」 最高檢:將為黃春棋、陳憶隆提非常上訴
死刑釋憲將在今(20)日下午由憲法法庭作出宣判,宣布有條件合憲,刑法以死刑為最重本刑部分,僅適用犯罪情節屬最嚴重,且刑事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正當法律程序要求的情形合憲。對此,國民黨立委吳宗憲表示,今天判決諸多限制,目前的37名死刑犯,如果符合任何一條件,極有可能逃過一死,甚至重返社會。憲法法庭20日針對死刑釋憲案做出有條件合憲之判決。(圖/報系資料照)司法院憲法法庭20日作成113年度憲判字第8號判決,認死刑之刑罰等規定雖不違憲,然仍有其他部分法律規定或個案適用之審理程序規定違背憲法意旨,故該等原因案件得依法進行救濟。其中,黃春棋和陳憶隆兩人被控於1995年犯下綁架黃姓建商撕票勒贖案,同案被告徐自強獲再審無罪確定;黃春棋、陳憶隆於2000年年4月27日遭判死確定,至今尚未執行,他們同時也是本件死刑釋憲案的聲請人,最高檢將為兩人提起上訴。此外,國民黨立委吳宗憲也表示,憲法法庭針對故意殺人者,判死刑是合憲的,但也設下諸多限制,包括,殺人犯罪情節需最嚴重、要有律師幫他辯護、3最高法院審判時要給被告答辯的機會、精障者不得判死刑。至於目前的37名死刑犯,若符合上述情形之一,就可以請求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一旦經法院撤銷原確定判決,就會重新審理,極有可能逃過一死。死刑釋憲結果不僅影響37名死囚,也牽動目前最高法院審理中的死刑上訴案件,圖為中華民國兒童權益促進協會在凱道舉行「保護兒童我願意,終結兒虐陽光再現」集會陳情活動。(圖/報系資料照)吳宗憲指出,昨天他就提到,司法院自107年實施社會量刑調查,近4年多來已無死刑定讞案件,那這37名死刑犯,極有可能免於死刑,甚至重返社會。呼籲司法院針對「教化可能性」及「精神鑑定」,儘速訂出審理規定。吳宗憲呼籲法務部,大法官既然已經表明死刑並不違憲,那案件已死刑定讞者,就該勇敢並儘速執行死刑。另外,針對大法官所謂「犯罪情節需最嚴重」乙詞,他認為,因為定義過於不明確,請司法院、檢察總長對此加以定義,以供日後法官審判、檢察官偵查時參考。最高檢察署20日下午4點召集全體檢察官開會決定因應作為,本署林麗瑩檢察官等死刑因應小組成員,整理憲法法庭113年度憲判字第8號判決主文內容與最高檢察署業務有關共有下列5點:一、 刑法第271條第1項、第226條之1前段、第332條第1項、第348條第1項等死刑規定,僅適用個案犯罪情節最嚴重,且刑事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之情形,方為合憲。最高檢察署將審酌上開意旨,研議原因案件是否提起非常上訴。二、 主文第二點宣示修正前刑法第348條唯一死刑規定違憲部分,就原因案件,最高檢察署將依法提起非常上訴。這部分是指黃春棋、陳憶隆,兩人被控於1995年犯下綁架黃姓建商撕票勒贖案,同案被告徐自強獲再審無罪確定;黃春棋、陳憶隆於2000年年4月27日遭判死確定,至今尚未執行,他們同時也是本件死刑釋憲案的聲請人。三、 主文第四點、第五點關於被告防禦權、辯護權之程序保障部分,審查原因案件是否符合判決意旨,研議提起非常上訴。四、 主文第六點死刑判決應經一致決部分,將與最高法院協商調取相關資料,審查原因案件是否符合判決意旨,研議提起非常上訴。五、 主文第七點、第八點有關被告有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情形,最高檢察署將依主文第十四點之宣示內容,待修法完成後,依新法及個案情形審酌是否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檢察署也提到,有鑑於個案具體情節各有不同,需逐案閱覽卷證資料後始能判斷該個案是否有憲法法庭判決所指上開情形,進而決定應否提起非常上訴救濟,最高檢察署將待收受各該死刑案卷後,立即審酌有無非常上訴事由,依憲法法庭判決及相關法律規定審慎處理。
37名死囚聲請死刑釋憲 憲法法庭:有條件合憲
由「最老死刑犯」王信福為首的37名死囚,認為死刑違反憲法生存權、平等權及比例原則,共同聲請「死刑釋憲」案,20日憲法法庭作成「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大法官宣判,刑法相關條文規定之故意殺人罪已屬最嚴重,以死刑為最重本刑部分並無違憲;但也針對其他條文提出違憲,應於2年內修正。大法官宣判,刑法第271條第1項「普通殺人罪」、226條之1「強制性交殺人罪」前段、332條第1項「強盜殺人罪」、348條第1項「擄人勒贖殺人罪」等規定,皆屬侵害生命權之「最嚴重犯罪類型」,以死刑為最重本刑,並無違反憲法保證人民生命權之意旨。然而,大法官針對其他條文也提出違憲。大法官強調,法官應考量犯罪情節是否達最嚴重程度,不應以死刑為唯一刑責;人民涉上述案件接受訊問時,應有辯護人在場為其陳述意見,且於第三審審判時,應有「強制辯護制度」之適用,也應經「言詞辯論」才能諭知死刑或維持下級審諭知死刑的判決。此外,科處死刑之判決應經過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之一致決。對於判決主文第7至第9項,針對上述案件,被告於行為時有刑法第19條第2項之情形,也就是「行為時辨識行為能力減低」時、審判時或執行時有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自我辯護能力或受刑能力明顯不足、有所欠缺者,不得科處死刑。大法官提到,若本案聲請人之確定終局判決犯罪情節非屬最嚴重,而仍判處死刑者,得請求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檢察總長亦得依職權確認是否有上述情形,決定提起非常上訴與否。判決主文提到,本次判決若有違憲之條文,相關機關應自判決宣示日起2年內,檢討修正相關規定。然而第三審應有「強制辯護制度」及「言詞辯論」等規定,則自宣判日起即應適用。
憲法法庭:死刑有條件合憲 民進黨尊重、黨籍立委研議修法
大法官憲法法庭20日對死刑做出「有條件合憲」的解釋,民進黨表示,尊重憲法法庭針對死刑制度合憲性判決,期盼後續相關單位針對判決意旨之配套措施;民進黨立院黨團書記長蔡易餘說,針對大法官所指出精神障礙或缺陷者科以死刑有違憲之虞,民進黨團將會評估,研議如何推動修法。憲法法庭針對刑法「殺人罪」、「性侵故意殺人罪」、「強盜故意殺人罪」、「擄人勒贖故意殺人罪」中的死刑是否合憲作出解釋,認為死刑的規定合憲;憲法法庭也做出限縮,刑事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正當法律程序要求的情形合憲,必須要是「個案犯罪情節屬最嚴重者」,才可以科處死刑。民進黨發言人戴瑋珊表示,尊重憲法法庭針對死刑制度合憲性判決,期盼後續相關單位針對判決意旨之配套措施,仍需本於維護社會治安、保障基本權利的原則審慎研議,符合社會期待。蔡易餘說,民進黨做為執政黨,立法院黨團會尊重大法官的解釋。就合憲部分而言,就表示《刑法》的刑罰裡有死刑這個選項是沒有問題的,但大法官也認為,當被告有精神障礙或是精神有缺陷的況狀時,在訴訟時的辯護能力不足,若對其科以死刑,就會有違憲的問題。蔡易餘指出,對於憲法法庭「有條件合憲」的解釋,會涉及包括《刑法》等法律條文修法,未來針對大法官所揭櫫的條件,民進黨團將會進行評估,並啟動修法。
37死囚聲請死刑釋憲結果出爐 大法官判決「有條件合憲」:需限縮適用範圍
日前,台灣37名尚未執行死刑的死囚,聯合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並主張死刑剝奪生命權及人性尊嚴、違反《憲法》比例原則等。部分死囚還強調自己曾遭到刑求、審判程序有瑕疵。憲法法庭今年4月23日為此展開激辯,結果在今(20)日下午3時宣判,結果是「有條件合憲」,意即合憲,但限縮適用範圍。此次聲請釋憲主要為高齡72歲的台灣「最老死囚」王信福提出,其餘36名死囚也陸續聲請,由憲法法庭併案審理。4月23日憲法法庭召開言詞辯論庭,律師團、法務部、民間團體、專家學者、被害人家屬等都有激烈的辯論。王信福透過律師在法庭上公開親筆信,信中以「不存在了嗎?剝奪一個人的生命難道已不再需要聽其辯解了嗎?」為題,表示自己自幼失學,表達能力不足,尚有案內諸疑問無法一一表述,「只是明明不是事實的事,卻得不到理解、申冤而心有不甘,但願大律師們能予法庭上爭得死刑違憲之訴求,求得一線生機再有努力之餘地,換得洗刷汙名的機會」。此外,37名聲請對死刑釋憲的死囚中,被認為是冤案的邱和順,曾被控參與強盜集團,1987年11月將苗栗縣女保險員柯洪玉蘭殺害分屍,同年12月又綁架新竹學童陸正並撕票,邱男2011年遭法院判決死刑定讞。邱和順主張,自己當年遭警察灌辣椒水、毆打及辱罵脅迫等方式刑求取供,身心遭受劇烈痛苦,刑求的警察已被判決有罪定讞,也被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認定失職,但法院卻以「鋸箭法」引用以酷刑取得的供詞,判他死刑,違反國際《禁止酷刑公約》、我國《刑事訴訟法》等規定,有重大程序瑕疵。邱還主張,法院審理期間,竟因「物證遺失」沒給他與同案被告對質詰問機會,違反《憲法》保障的人民訴訟權及《兩公約》「被告有受公平審判權利」規定。負責執行死刑的法務部則反對廢死,強調死刑並非必然違反「生命權保障」,死刑是不得已的最後刑罰,並非必然侵犯人性尊嚴或構成酷刑,應視死刑的目的、方法及程序而定;而殺人罪符合《兩公約》所稱可以執行死刑的「最重大犯行」,且「禁止死刑」並非國際法界共識,因此從《憲法》解釋的範疇而言,應維持死刑合憲的見解。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委任律師陳淑貞則表示,經過調查,高達96%以上的被害人家屬反對廢死,國家既然有死刑存在,就應該執行,否則如何保障被害人權利?而且死囚在監長年持續等待執行,也是一種折磨。廢死聯盟則認為,支持死刑的關係人和專家會認為「死刑改進就好」,然而死刑其實已經有了很久的「實踐機會」,造成很多生命的逍逝,「這樣的刑罰應該被廢止,殺人機器不應該被修補,應該被銷毀。」此外,人性尊嚴的絕對保障已經是確立的憲法原則,而生命權與人性尊嚴不可能切開來看,「所以死刑必然違憲」。有學者專家則提出「緩死」的概念,認為包括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提出的「終身監禁」代替死刑等方案,根本是在轉移焦點。提出「緩死」,意即要考量死囚在監的表現,給予緩死機會。死刑釋憲案,憲法法庭今(20)日下午三點宣判, 憲法法庭判決死刑合憲,但限縮適用範圍。憲法法庭指出,犯罪情節非最嚴重、第三審無辯護人、未行言詞辯論或科處死刑未一致決,可以援引聲請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檢察總長亦得依職權提起。等待執行死刑的37名死囚,檢察總長邢泰釗可以依個案狀況,為死囚提非常上訴翻案。另,憲法法庭指出,有關機關依本判決主文第8項意旨完成修法前,不得執行死刑,就欠缺受刑能力之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者,亦不得執行死刑。
判決死刑合憲!37死囚都可翻案 「驚世媳婦」林于如1理由暫不可槍決
憲法法庭判決死刑合憲,但等待執行死刑的37名死囚都可以聲請非常上訴,但憲法法庭判判決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者,不得執行死刑,也就是說,主張心智缺陷的全台唯一女死囚、「驚世媳婦」林于如,在有關機關依本判決主文第8項意旨完成修法前,不得執行死刑。「審判時有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訴訟上自我辯護能力明顯不足之被告」之認定標準及程序,仍待有關機關以法律或經法律明確授權之命令定之。
男狂流鼻涕以為只是感冒 經檢查是大腦正漏水
敘利亞一名20歲的男子6年前因車禍頭部受傷,在接受了腦部核磁共振檢查後,發現其頭骨骨折,並且出現了腦膨出,但當時他拒絕進行手術,後來則出現了癲癇發作和頭痛,且一直流鼻涕,他原先認為自己得了感冒,醫學專家則解答,從鼻孔留出的透明液體其實是腦脊髓液,不是鼻水。據《每日星報》報導,男子除了流鼻涕還伴隨著癲癇和頭痛,這些症狀是出現在他腦部受傷後,他本以為自己是得了感冒,當他尋求醫療救助時,影像顯示他大腦中的液體從頭骨的孔口漏出,這種情況稱為創傷性腦膨出。據《醫學病例報告雜誌》指,這種液體是種透明液體的洩漏,這種液體可以保護大腦和脊柱,稱為腦脊髓液。此症狀最常被認為是種先天缺陷,每10400名新生兒中就有1人受到影響,這意味著保護大腦的一層組織會漏出。而在男子的個案中,這就是由嚴重的頭部外傷引起。儘管如此,男子所患的鼻腦膨出的具體發病率仍然比較罕見,醫學專家稱,美國每年約有4萬名嬰兒出現這種情況。據報道,當時男子接受了腦部核磁共振檢查後,院方發現他的頭骨骨折,並且出現了腦膨出,一開始患者拒絕進行手術,最近回來後則終於同意開刀,專家將突出的腦組織恢復到正常位置,修復腦膜,並用骨水泥和生物膠重建顱底,手術後病人的康復情況很順利。
真主黨成員集體遇襲!專家:交貨前被裝炸藥 用意疑是「強力威嚇」
黎巴嫩真主黨成員的訊息呼叫器(俗稱BB Call)17日下午集體爆炸,造成至少9人死亡,約2800人受傷。以色列情報機構摩薩德(Mossad)被指為爆炸事件的幕後黑手,然而摩薩德究竟如何控制呼叫器爆炸,外界對此議論紛紛,各種推測紛紛出爐,包含迫使電池升溫過熱引發爆炸、透過電子訊號造成的物理破壞等。而最新推測指出,爆炸的原因可能異常簡單,即攻擊事件策畫者滲透進供應鏈環節,在供應商不知情的狀況下,提前安裝了帶有爆裂物的零件,這個會爆炸的部件可能在呼叫器中被放置幾個月甚至幾年,然後在接受到引爆指令後爆炸。根據新加坡《海峽時報》報導,在呼叫器爆炸事件發生後,引起許多猜測,一種普遍被接受的說法是,攻擊者掌握了某種遠端迫使呼叫器電池異常升溫直到爆炸的技術。不過網路安全專家羅伯特‧格雷厄姆(Robert Graham)駁斥了這個說法,「讓電池做到燃燒之外的任何事,是非常困難且令人難以置信的。」另一種由美國退役海軍少將馬克‧蒙哥馬利(Mark Montgomery)提出的推測是,「我懷疑是利用某種網路或射頻訊號,針對呼叫器零件的物理缺陷進行攻擊,造成這些設備爆炸。」不過多倫多大學電機與電腦工程教授迪帕‧坎德爾(Deepa Kundur)表示,她懷疑這起爆炸事件起因是「供應鏈部署」。坎德爾表示,在這樣的攻擊行動中,策畫者會滲透到呼叫器的上游供應鏈,在供應商不知情的狀況下製造內建炸藥的關鍵零件,這些具爆炸功能的零件可能在呼叫器中被安靜放置幾個月甚至幾年,直到接收到引爆訊號後爆炸。根據《路透社》報導,一名真主黨內部人士的發言佐證了這種說法,該人士指出,爆炸事件發生後,他們發現真主黨特工使用的呼叫器疑似被改裝,內部有一塊含有3克爆炸性物質的面板,可用於接收訊號,爆炸當時全部呼叫器同時收到一條訊息,之後一同引爆,懷疑這起爆炸是以色列情報機構摩薩德所策畫,目的可能是要透過爆炸,識別真主黨秘密成員,以及打擊真主黨士氣。綜合外媒報導,今年2月間,真主黨領袖納斯拉勒(Sayyed Hassan Nasrallah)才下令成員停止使用智慧型手機,以免位置、通訊內容遭以色列監視。約半年前,真主黨訂購了3000多台台灣「金阿波羅」公司名下出產的「AP924」型號呼叫器,到貨後陸續發送給成員使用。金阿波羅公司大樓會議室中展示的尋呼機。。(圖/達志/路透社)目前,以色列方面既沒有證實,也沒有出面否認這次攻擊事件是否是其所為。但華盛頓研究所的社會科學家馬修‧萊維特(Matthew Levitt)表示,「無論如何,這對以色列來說都是相當強烈的訊號,宣示他們滲透了真主黨的安全管道」。 萊維特認為:「以色列正在加大力度,要通過一些『非全面戰爭』的方式,向真主黨傳達嚇阻的信息。」
遭國中同學花式凌虐3小時 南韓少年反殺對方遭判5年刑期
韓國近日發生一起殺人案件,一名19歲少年A因無法忍受國中同學長時間的殘酷虐待,最終將其殺害。春川地方法院江陵支院刑事第二部對這名少年A判處3至5年的有期徒刑。根據《韓聯社》報導指出,案件起因於去年14日凌晨,案發前約3小時,B和另一名同學C來到A位於三陟市(삼척시)的公寓。B過去就多次在校園內霸凌A少年,經常無緣無故毆打和騷擾A。在事發當天,B對A進行了長達3小時的殘酷虐待,他強迫A清理被故意弄髒的房間,用剃刀剪掉A的頭髮,用打火機燒灼A的生殖器、陰毛、頭髮、耳朵和眉毛等多個部位,甚至強迫A進行脫掉衣服手淫、往肛門裡塞東西等行為,過程中,只要A不從,B就隨即使用掃把毆打A,B甚至還強行灌A大量的燒酒。最終,無法忍受的A少年,趁機用廚房的凶器刺死了B。在法庭上,A的辯護律師提出,A患有重度智力障礙和注意力缺陷多動障礙(ADHD),一直在服用精神科藥物。他們主張A在案發當天被迫大量飲酒,處於心神喪失或心神耗弱狀態,但這番說法並未讓法院接受。法官認為,根據A能夠詳細回憶案件經過的情況來看,他並未完全喪失判斷能力和行為控制能力。儘管如此,法院在量刑時還是考慮A長期遭受校園暴力的情況,法官認為,A此前曾試圖通過正當途徑解決問題,但未能得到有效幫助,反而遭受更嚴重的欺凌。案發當天,B和C對A進行的虐待已經達到了毀滅人格的程度。A的父親表示,他的兒子在平常情況下能夠正常生活,但在面臨危機時解決問題的能力較差。他強調,A不應該被當作普通人來看待。
無意間發現女友IG小帳 他見「和小王親密照」崩潰:1年了
許多人都會透過社群平台來分享、記錄自己的生活,然而日前一名外國男子在滑手機時,無意間發現女友秘密經營著另一個IG帳號,且內容竟是女友與一名陌生男子「親吻並擁抱」的照片。根據外媒《太陽報》的報導,該男子在Reddit發文透露,他與女友已交往4年多。而該男子在瀏覽IG時,看到一個與女友同名的帳戶,出於好奇點進去查看,驚訝地發現帳號中有她與另一名男子「親吻和擁抱」的照片,這讓他痛心不已,且他還發現這段關係已持續將近1年之久。事發後該男子與女友攤牌並決定分手,兩人很快分手,然而女友不斷道歉並試圖挽回,讓他開始懷疑自己的決定「雖然我受傷且很生氣,但我仍在乎她,也依然愛她」。因此男子也將此事PO上網,希望能尋求其他人的建議,不少網友們一致勸他保持堅定,強調她一整年的欺騙行為已經揭露了她的人格缺陷,這段感情不值得挽回,認為他值得更好的感情,「這不會只有一次」、「快離開吧兄弟」、「她的背叛無法原諒」。此外,還有網友表示,「我知道你現在心碎了,但她所做的事情是不可原諒的。請嘗試並繼續前進。對不起,她這樣對待你,你應該得到更多」、「我曾經出軌過,也曾被出軌過,不幸的是,無論你有多愛,或者你的伴侶有多難過,除非你有孩子,否則正確的答案永遠是繼續前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