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單
」 罰單 台南 開罰 拒檢 違規
春節連假出遊注意!開車上國道「駕駛做1事」秒收罰單 最少罰3000元
許多民眾趁過年連假出遊,高速公路也出現塞車潮,有不少駕駛會忍不住使用手機,但國道公路警察局提醒,駕駛車輛時切勿使用手機,否則影響行車安全恐遭開罰;駕駛若在行駛途中操作手機,依法可處新台幣3000元以上罰鍰。國道公路警察局日前透過官方臉書宣導,以幽默口吻形容執法設備為「國家級攝影師」,強調全天候取締違規行為,不論駕駛人何時使用手機,都可能被清楚拍下;貼文中也提醒民眾,無論滑社群、回訊息或進行其他操作,只要妨礙駕駛安全,都屬違規行為,且相關影像設備具備高解析度,能完整記錄違規過程,提醒民眾切勿心存僥倖。警方進一步表示,駕駛人只要在行車過程中出現分心行為,例如手持手機、低頭操作或注意力未集中於路況,都可能提高事故風險。交通事故往往源自瞬間疏忽,一個短暫分心就可能造成難以挽回的後果,因此專心駕駛是保障自身與他人安全的基本原則。為提升宣導效果,警方透過帶有趣味與諧音的文字提醒民眾「一年365天都可能被拍到」,並以「每張作品價值3000元以上」形容罰單金額,藉此加深印象,提醒違規代價不低。另外,國道公路警察局強調,所有妨礙駕駛安全的行為皆在取締範圍內,執法並不會因時間或地點而有所鬆懈。國道警方呼籲,開車時應將手機收好,若有通話或訊息需求,應先停靠安全地點再處理,共同維護道路安全。警方也提醒,民眾養成專注駕駛習慣,不僅能避免荷包失血,更能有效降低交通事故發生率,確保行車環境更安全。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之1規定,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可處3000元罰鍰。
女學生「闖紅燈挨罰500」爆哭 警遞面紙安慰:30天內都能繳
為改善台灣長期被稱為「行人地獄」的交通亂象,政府近年加強取締未禮讓行人的違規行為,對汽機車駕駛祭出最高6000元罰鍰,同時也強調行人違規同樣依法開罰。日前台北車站商圈發生一起行人闖紅燈遭開單事件,一名女學生當場落淚,引發網路熱議。根據《東森新聞》報導,事發地點位於台北市中正區南陽街,因補習班林立,被稱為「補習街」。一名身穿帽T的長髮女學生疑似為搶快,於紅燈期間穿越窄巷路口,恰巧被巡邏員警發現並攔下。由於行人闖紅燈屬非勸導項目,警方依法當場開立罰單500元。未料女學生接過罰單後情緒潰堤,疑因擔心回家遭家長責備,在路旁嚎啕大哭。現場畫面顯示,員警一邊遞上衛生紙安撫情緒,一邊說著:「30天內都可以繳納」。不過女學生仍難掩情緒,走到一旁靠牆繼續落淚,場面一度引起路人側目。事件曝光後,不少網友留言討論,有人認為「道德勸說,不痛不癢,就讓社會來教育妳。感謝警察賞妳獎狀,讓妳感動得掉下眼淚,長記性了」、「妳都穿越幾次了,回家跟爸媽說這樣平均下來很便宜」、「別哭,會違規的行人開車也會違規」、「罰得好!這次讓她刻苦銘心,至少可以讓她乖個幾年」、「萬一她要是怎樣的話,倒楣是駕駛人!才罰500?」
奧迪行駛板橋街頭拒檢狂飆 警狂開4單罰4.1萬扣照6個月
新北市板橋區29日發生拒檢逃逸案,莊姓男子晚間6時許,駕駛白色奧迪A1行經三民路二段時,因形跡可疑引起巡邏員警注意。當警員趨前示意準備攔查時,莊男竟無視公權力,突然加足馬力企圖衝撞執勤員警,所幸員警反應迅速敏捷閃避,莊男趁隙逃逸,警方已鎖定其身分,並開出多張罰單,總罰金達4萬1900元。據了解,案發當時正值下班尖峰時段,莊男卻拒絕盤查、加速逃逸,並意圖衝撞執勤員警,員警及時閃避,並想以警棍破窗,但前方交通燈號正好轉為綠燈,莊男見狀隨即鑽入車陣,往中和方向竄逃。警方考量到現場人車密集,為避免強行追捕引發更大的公眾安全威脅,員警當下決定停止緊追,並立刻調閱周邊監視器畫面與車籍資料,鎖定莊姓車主身分進行後續查辦。警方表示,莊男在逃逸過程中接連觸法,包含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危險駕車、闖紅燈以及不依規定使用方向燈等違規行為,已分別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多項條文掣單告發,罰鍰高達4萬1900元,並將處以吊扣駕駛執照6個月之處分。目前警方已通知莊男到案說明,以進一步釐清其當時拒檢衝撞的具體動機。
外送員紅燈迴轉被開單 怒撕罰單、推傷警下場慘了
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四段與復興南路口2025年2月間,一名江姓外送員遇紅燈下車熄火牽車通過斑馬線遭執勤警員攔查並開單。未料江男情緒失控,突然撕毀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書並與警員發生推擠,最終遭壓制帶回。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依「損壞公務員職務上掌管之文書罪」判處江男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據警方提供的執法影像顯示,江姓外送員因未依規定待轉遭攔查,警員告知其在紅燈狀態下應停於待轉區,不能以牽車方式直接通過路口。江男辯稱已熄火、改用牽行方式通行,但警員指出,該行為仍屬騎乘行為,依法構成違規。警方發現機車登記車主並非江男本人,在詢問過程中,江男突然情緒激動,當場撕毀尚未完成製作的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書,並下車推擠警員,高喊「我要拿回我的罰單」,雙方因此拉扯跌倒,造成警員右手臂及拇指、中指背側擦挫傷,隨即遭支援警力壓制逮捕。判決書指出,江男在警員依法執行交通稽查勤務時,不僅損壞公務文書,還以推擠方式妨害執法,行為已構成犯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5月。大安警分局呼籲,機車騎士行經路口遇紅燈時,即使下車牽引機車通過行人穿越道,仍屬違規行為,切勿誤以為可藉此規避交通規定。警方強調,依法執行公務時,絕不容許任何妨害行為,將全力捍衛執法尊嚴。
澳門男來台狂飆!違規超速吞6罰單2.5萬 他提「1理由」全撤銷判免繳
2024年12月底,一名澳門籍男子來台旅遊,租賃自小客車駕駛,卻在短短幾天內多次超速違規,被警方一口氣開出6張罰單,合計2萬5400元。不過男子提起行政訴訟,表示裁罰機關明知他為非本國籍人士,卻將罰單寄到他短暫居住的圓山大飯店,加上他當時已離境,根本無法收到罰單,也沒有陳述意見的權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定相關程序確實有瑕疵,判決6張罰單撤銷。據了解,該男子來台期間,租賃自小客車,短時間內多次交通違規,包括於國道、台74線快速道路、台9線等超速,被警方開出6張罰單,罰金共計2萬5400元。男子遂提出行政訴訟,表示自己僅來台幾天,相關資料都顯示他並非本國籍,加上入境許可證停留期限僅15天,但罰單卻寄到圓山大飯店,他當時也已離境,喪失陳述意見、與選擇較低額罰鍰結案的權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認為裁罰機關並未確實查明「男子是否仍在國內」,已侵害當事人程序權利,判准撤銷6件裁處,並由裁罰機關負擔訴訟費用。不良行為,請勿模仿!更多三立新聞網報導. 北捷狼父警性侵女兒348次!受審前驚傳陳屍家中 法院判決公訴不受理. 撞死清大博士生判18年!惡男提再審「裝傻+胡扯」 法官怒:你根本沒病. 懷疑女友移情別戀!他狠分屍「刮骨割肉」臟器沖馬桶 逃死判無期定讞
通緝犯見警街頭亡命飆車! 14項違規全開罰 毒品針筒當場曝光
新北市三峽區8日下午發生一起驚險的警匪追逐事件,1名身背酒駕與竊盜兩項通緝罪名的59歲李姓男子,當天騎乘機車行經三峽區中正路一段時,因行徑詭異、神情閃躲,引起巡邏員警注意。警方上前示意停車受檢,不料李男見警心虛,非但未配合,反而猛催油門加速逃逸,試圖躲避查緝,當場引爆一場市區追逐戰。警方隨即通報線上警網支援,展開攔截圍捕。李男為求脫身,完全不顧自身與用路人安全,在市區內高速穿梭,沿途闖紅燈、逆向行駛、未打方向燈,甚至騎上人行道,行徑相當危險。雙方追逐數分鐘後,警方在信義街口成功將其攔下,並當場壓制上銬,結束這場驚魂記。經警方查證身分,李男因涉及酒駕案件,遭士林地檢署發布通緝,另因竊盜案件被桃園地檢署通緝在案。警方進一步搜索其隨身物品與機車置物箱,赫然發現海洛因粉末、安非他命及針筒共6支。現場進行毒品快篩後,相關物品均呈現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及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陽性反應,證據確鑿,人贓俱獲。除了毒品與通緝身分外,李男在逃逸過程中所涉及的交通違規也成為警方重點清查項目。警方統計其短短數分鐘內共違反14項交通規定,當場一口氣開出14張罰單,累計最高罰鍰金額高達新台幣4萬3800元,可說是「罪加一等」。警方訊後,將李男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及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另就通緝案件依法解送歸案。
警未開罰單遭辦貪汙獲無罪! 律師曝檢察官嗆:筆錄我愛怎麼寫就怎麼寫
台北市警局士林分局社子派出所應姓與葉姓員警2022年時因僅驅趕違停在紅線上的車輛,並未依規定開罰,遭市民檢舉告發後,士林地檢署後續也依照貪汙治罪條例起訴,案經3年審理後,最終判決無罪確定,還2名員警清白。不過協助2名員警的辯護律師黃子欽9日受訪時表示,偵辦檢察官於偵查庭時表示,「我是檢察官,筆錄我愛怎麼寫就怎麼寫」,更透露北市警察政風室未審先判表示2名員警貪汙,甚至指涉偽造文書。協助2名員警辯護的當事律師黃子欽(查克律師)9日受訪時表示,回顧整個偵查程序,負責偵辦案件的檢察官於偵查庭時,辯方當時完成說明時,檢察官並未將辯護人陳述意見完整記載於偵查筆錄中,並且直接列印筆錄要求辯護律師簽名,當場遭到辯護律師拒絕,未料檢察官隨後竟表示,「辯護律師不簽,那被告簽名」,隨即遭到辯護律師再次拒絕,要求應記載律師庭訊發言,檢察官隨即表示,「我是檢察官,筆錄我愛怎麼寫就怎麼寫」,他當下隨即提醒檢察官偵查庭有錄音影存證,「筆錄是否可以完全不記載辯護人所提出之意見?」。黃子欽說,當下雙方一度陷入沉默,庭內氣氛一度緊繃,最終檢察官詢問他希望如何處理,他當下也表示,「只要在筆錄中記載辯護人就勘驗影像提出意見」之事實,而不是完全不記錄,後續若可接受再以補狀方式提出,才讓事件順利落幕。後續他們也將不排除對該名檢察官提起評鑑,不過他也強調,多數的法官和檢察官人都很好,他從業多年來目前僅有遇過一人這樣。但黃子欽也表示,黃子欽說,不過這整件事情台北市警局政風室也有很大問題,在未查明真相之情況下,直接直言2名員警就是貪瀆,讓檢察官表示,「你們的主管機關都說你們有貪污了」。對此,台北市警局回應,有關本局士林分局社子派出所前警員應O、葉OO等2員2022年間未妥處交通案件,本局政風室受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調查,協助釐清案內有無員警瀆職等情,訪談該2員以釐清全貌,期間均依法辦理,並將查處結果函報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在案,後續不法均由檢察官依法認定。而士林地檢署則回應表示,針對律師所述,本署將會進行了解。
尾牙季到來!中1萬「同事天天逼問請客」 網曝1招反擊
年末尾牙季即將來臨,最受員工期待的抽獎活動成為歲末年終焦點。不過近日有一名上班族透露,在尾牙抽到1萬元紅包後,竟被同事天天追問「怎麼沒請喝飲料?」甚至被罵「小氣」。文章曝光後,大票網友怒轟:「叫別人請客,最無恥」、「沒本事抽中,就不要開口叫人家請客!沒水準」;也有網友分享直接讓對方閉嘴的方法,「說拿去付罰單、還貸款了」,或是說「包給家人了」。有網友近日在社群平台Threads上發文表示,前幾天在尾牙活動上,幸運抽到現金1萬元紅包,但自從那天開始,同事幾乎每天會逼問他:「怎麼沒請大家喝飲料?今天要請了嗎?」甚至不停表示「抽到錢不請客很小氣」。這現象也讓原PO直呼「奇怪!現在尾牙抽到錢是一定要請同事嗎?好像我不請就是有錯欸,為什麼一定要?」貼文曝光後,掀起網友熱議,紛紛在留言區替原PO抱屈:「才中1萬是要請什麼,他領普發現金有拿出來請大家嗎」、「1萬是要請喝什麼啦?一人一瓶小多多嗎」、「請客不請客,都會有人說你小氣」、「反問他:你領的年終和三節獎金要不要也拿來請大家喝飲料」、「直接回他:喔我沒有要請耶」、「自己沒本事抽中,就不要開口叫人家請客,超沒水準」。另有網友提供不會撕破臉的拒絕方法,直接向同事表示「拿去還學貸、繳貸款了」、「花完了」、「付罰單、繳卡費了」、「那可怎麼辦?都匯給家人了,要不請家人匯飲料錢給你?」
恐成「反滲透法 2.0擴權版」 吳宗憲提國安法修法3大荒謬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7日審查《國安法》修正草案,國民黨立委吳宗憲指出,國安法修正草案有3大荒謬之處,包括「只要官員覺得「有危險」就能罰你」、「賴清德事後可以改文,百姓PO文,能否比照辦理?」、「沒有標準「三把尺」,執法全看心情!」。並指出,這不是國安法,這是「反滲透法 2.0」的擴權版!法律不該有顏色,國安法更不該淪為「黨安法」。別讓原本該守護國家的盾牌,變成刺向人民言論自由的利刃!行政院會去年底通過《國安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明定任何人不得以文字、圖畫等公開鼓吹外國、大陸地區等對中華民國發動戰爭或採取非和平手段消滅中華民國主權;經內政部會商法務部、陸委會及相關機關認定違反規定者,將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吳宗憲7日晚間在臉書發文表示,「只許州官「造謠」,不許百姓PO文?國安法修正草案的三大荒謬」,今天立法院質詢國安法修正草案,對於賴總統去年公開宣示:「北京當局也以2027年完成『武統台灣』為目標」,這番言論算不算「錯假訊息」有沒有「危害國安」?法務部完全不正面回答,讓人更擔心這部法會變成「反滲透法 2.0」。吳宗憲指出,法務部別想用「行政罰不歸我管」、「行政罰沒有未遂犯」這種文字遊戲,晃點人民。草案明文規定:內政部要「會商」法務部,法務部責無旁貸。自己要用白話文來告訴大家,《國安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的「不確定法律概念」有多危險,執政黨標準有多雙標。吳宗憲提出,荒謬一,「還沒闖紅燈就開罰?」草案第4條之1寫著,只要網路上散布訊息「有危害...之虞」,就可以下架、處罰 。也就是不用等到真的發生損害,只要官員覺得「有危險」就能罰你!舉例來說,就像你開車根本還沒闖紅燈,警察就把你攔下來說:「我看你這個樣子可能會闖,先開你一張罰單!」這種「預防性處罰」如果沒有明確標準,人民要如何自保?荒謬二,「總統賴清德事後可以改文,百姓PO文能否比照辦理?」,賴清德明確說2027年「完成」武統,引發恐慌、外資疑慮後,發現苗頭不對,才悄悄修改臉書,說是「引用資料」。請問法務部這樣是不是假訊息?總統先說會打,後來又改口、改文。如果原本講的是真的,幹嘛改?如果原本講的是錯的,那三軍統帥帶頭散布恐慌資訊,有沒有符合草案第4條之1「危害社會、經濟安定」?吳宗憲說,如果民眾PO文說錯話,能不能也說一聲:「抱歉我搞錯了、我改!」就免罰100萬元?還是只有總統改文叫「澄清」,百姓改文叫「滅證」?憲法 52 條的總統豁免權,只擋「刑事訴究」,沒擋「行政罰鍰」!既然總統帶頭觸法,敢不敢對他開出這張 100 萬罰單?吳宗憲表示,如果是在野黨立委或網紅說「明年會打仗」,早就被執政黨扣紅帽,立刻開罰、下架了。只許州官改文,不許百姓PO文,這不是雙標是什麼?荒謬三,「沒有標準『三把尺』,執法全看心情!」,就算行政罰,也要遵守「明確性原則」與「正當法律程序」。而這個草案卻連最基本的標準都沒有。「為什麼我擔心這部草案成為砍殺政敵的工具,看看數據就知道」,吳宗憲指出,法務部統計,2024大選期間違反《反滲透法》及《選罷法》的案件,不起訴處分高達416人,近8成案件不起訴或無罪。過去用「刑罰」辦帶團赴陸的里長,大規模搜索、動用多少偵查資源,最後多數不起訴或無罪。吳宗憲表示,現在修《國安法》改用「行政罰」門檻更低,不用等判決,內政部可以直接先罰你100萬元,人民不服氣就要打官司自證清白,「這不是《國安法》,這是『反滲透法2.0』的擴權版!」最後,吳宗憲強調,法律不該有顏色,國安法更不該淪為「黨安法」。別讓原本該守護國家的盾牌,變成刺向人民言論自由的利刃!
男毒駕拒檢板橋鬧區蛇行狂飆 警圍捕逮人怒開22張共13萬罰單
新北市板橋區6日深夜發生拒檢追逐案,有詐欺前科的27歲張姓男子毒駕上路,在騎車時闖紅燈還使用手機引起巡邏員警注意,示意停車受檢,張男卻拒絕配合,還加速逃逸、危險駕駛,沿途蛇行、逆向、騎乘人行道,最終在警方攔截圍捕下落網,全案依法送辦。江翠派出所員警於6日晚間10點至12點執行巡邏勤務,23時22分行經民生路三段與四維路128巷口時,發現張姓男子騎乘普通重型機車闖紅燈,且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立即上前示意其停車受檢。張男卻拒檢受檢,警方尾隨期間,發現其多次任意變換車道、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甚至逆向行駛及騎乘人行道,危及其他用路人安全。警方隨即通報攔截,深夜11時36分在縣民大道與新站路口成功攔停,並依現行犯將張男逮捕。警方進一步對張男實施毒品唾液快篩,結果呈陽性反應。訊後依公共危險罪、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嫌,移送新北地方檢察署偵辦;另就其闖紅燈、手持使用行動電話、不服稽查取締、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騎乘人行道、危險駕駛及逆向行駛等多項違規行為,依法開出22張罰單,共計13萬1300元,全案依法送辦。
新北男「混吸毒品」毒駕蛇行 遭警攔查搜出毒品連開8罰單
新北市三峽區4日凌晨1時21分,警方在中正路一段與大同路口發現一輛廂型車行駛異常,頻繁蛇行、任意變換車道,遂上前攔查。36歲張姓男子下車時神情恍惚,且未將車輛停妥,甚至沒將車停好險釀事故,警方對他進行酒測及毒測,呈現安非他命及依托咪酯陽性反應。張男自知難逃,主動交出1顆俗稱「喪屍煙彈」的毒品,警方進行附帶搜索後,另查獲煙彈2顆、菸桿1支,以及安非他命夾鏈袋3包;經初篩檢測,煙彈均呈依托咪酯陽性,夾鏈袋呈安非他命陽性,顯示其涉混合施用毒品。警方表示,全案將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及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另就毒駕與危險駕駛行為依法扣車,並開出危險駕駛蛇行、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任意跨越車道及駛出邊線等共8張罰單,最高可處罰鍰17萬2200元。三峽分局呼籲,毒品不僅危害身心健康,更嚴重威脅用路人安全,請民眾切勿以身試法,遠離毒品、守護公共安全。
停在路邊車格內也遭開單!車主「1疏忽」1200元沒了 網驚:第一次知道
隨著都會區車輛數量增加,路邊停車相關爭議不斷,就有一名網友近日表示,自己將車停進台北市信義區的路邊停車格內,卻因車輪壓到白線遭警方開罰。文章一出,讓一票鄉民驚呼「第一次知道」,也有不少民眾紛紛留言分享類似經驗,質疑部分停車格設計不符現今車輛尺寸。這名網友在Threads發文道,自己日前將車停在台北市信義區的路邊停車格內,沒想到卻被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1項9款「停車方式不依規定」開罰,「問了GPT才知道,原來停車格壓到線就算違停,看來我駕照應該用雞腿換的,我居然都不知道!」原PO也直言,「被開肯定是違規在先了,沒什麼好抱怨的,只是提醒大家停車要多多注意喔~不要跟我一樣搞笑了。」貼文曝光後,不少鄉民便在底下留言,「媽呀,第一次知道」、「是格子內,不是格子以內。壓在線上屬於以內,法規規定停車格內,所以罰單摸摸鼻子吃下去吧」、「不只停車格,路面邊線也是」、「轉彎壓到一點點黃線也會被檢舉喔」、「線上申訴就好了,根本不應該罰」、超線你要看你右邊有沒有停到底,很多停車格是不合規定可以撤單」。也有人指出,「長知識,但台北市的停車格真的很小」、「有些停車格根本不知道在畫什麼鬼!用幾十年前的標準,現在一堆大車停不下」、「我現在才知道這樣不行耶!那如果是旁邊住家擺了超大花盆!導致車子無法完整停進去格子內,這樣也算我的罰單?」、「太離譜了!請市府訂定出車位大小規格,一律用最高標準畫線」、「現在格子越畫越小,大車不要停路邊啦」。還有人抱怨,「但是有些停車格在畫的時候感覺根本沒量過亂畫,尤其旁邊有花圃之類的,工人不知道在想什麼」、「很多車子比較大的路邊停車格根本就停不下去,更不要說有些停車格畫的位置,根本連一般小轎車都會凸出來,甚至有的停車格根本就連規定尺寸都不到」、「現在停車格有夠小,後面還有變電箱,不然旁邊就是被機車停在水溝蓋上,壓縮車格的空間」、「我今天停的停車格旁邊是電箱,如果不壓線,車門打開,我出不來」。實際上,根據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規定,如果「停車位置、方式不符合規定」,警方可依法開罰,處新台幣600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對此,台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回應,目前路邊停車格多依規定設計為長5公尺、寬2公尺,屬合法配置,但考量近年車輛尺寸增加,後續將派員實地勘查,在不影響整體停車位數的前提下,評估能調整格位尺寸。
丹鳳山步道驚見大量蠟燭瓶 林延鳳協調查辦依《廢清法》開罰
有山友近日在社群平台發文指出,台北市北投區丹鳳山登山步道沿線,遭人棄置大量祭拜用蠟燭玻璃瓶,數量多達數百枚,其中甚至有蠟燭仍在持續燃燒,恐釀火災危機。台北市議員林延鳳昨(30)日接獲通報後,立即聯繫市府相關單位到場處理,稽查人員隨後在現場查獲一名坦承放置蠟燭玻璃瓶的翁姓民眾,並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開立罰單。林延鳳呼籲,在山林健行或是進行宗教活動,務必將垃圾帶下山,並要小心火蠋,以免引發火災。山友表示,在丹鳳山登山步道旁的隱密處發現,有人沿途點燃瓶裝蠟燭,並在路旁插香祭拜,活動結束後卻未將玻璃瓶與香燭帶離現場,只能靠路過的登山客協助撲滅火源。該山友也特地放置礦泉水在現場,呼籲其他登山客若發現香或蠟燭的明火,務必即時澆熄,以免引發森林火災。山友進一步指出,從中和禪寺後山一路延伸至泓法大師岩間的密林區域,沿線散落上千瓶廢棄蠟燭玻璃瓶,現場不僅可見多處破碎的玻璃碎片,甚至仍有十多瓶蠟燭正在燃燒。他直言,「這已經不是純粹廢棄物,是嚴重,惡意,邪惡,故意要縱火燒山。」山林間棲息著松鼠、竹雞、台灣藍鵲及樹鵲等野生動物,若長期放任不管,恐對生態造成重大衝擊。林延鳳得知後,立刻聯繫台北市政府工務局大地工程處、消防局與環保局等單位,要求相關單位儘速處置並找出源頭。稽查人員很快在下午於步道現場找到放置蠟蠋的翁姓民眾,當場勸導其不得堆置私人物品,要求限期自行移除,翁姓民眾雖然答應將自行移除玻璃瓶,但仍遭環保局人員開立罰單,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將處以新台幣1200元到6000元罰款。林延鳳指出,已請大地處持續加強對該處步道巡查,防止類似事件再次發生。她呼籲,民眾無論是登山或是在郊山健行,都應該帶走所有自己帶上山的垃圾、廚餘、食物等物品,也不要摘走野花、種子、樹枝或石頭等屬於山林的東西,遇到野生動物不要餵食、不要觸碰,遠遠的觀賞就好,非不得以需要用火時,也要注意並在離開前確保火已經完全熄滅,將燒完的物品帶走。若是在山林間留下垃圾破壞環境,甚至可能引發火災,相信神明也不樂見。
唐榮鐵工廠大火狂竄黑煙 50員工急逃、恐吞百萬空污罰單
國內老牌鋼鐵廠「唐榮鐵工廠」位於高雄市小港區沿海二路,30日深夜突發火警,漆黑濃煙直竄夜空,場面驚險,引發附近居民關注,消防局於晚間11時30分接獲通報後,立即派遣大批人車前往灌救,火勢一路延燒至地下室,直到31日凌晨近2時才完全撲滅,所幸廠內約50名員工及時疏散,並未造成人員傷亡。消防人員到場後發現,起火點位於廠房1樓的冷壓油槽,火勢迅速向下延燒至地下室,燃燒面積初估約80平方公尺。由於現場存有大量油品,火勢一度相當猛烈,並伴隨濃濃黑煙,增加救災難度。警消全力佈署水線、隔絕火源,避免火勢擴大,最終成功控制災情。經消防單位初步研判,火警疑似因一樓冷壓機在鋼板冷壓作業過程中,鋼板發生滑脫並產生高溫摩擦,進而引燃鄰近的冷壓油槽,火焰再向下延燒至地下室油槽所致。實際起火原因仍待進一步鑑識確認。這起火警除造成廠區設備受損外,也引發嚴重空氣污染問題。大量黑煙飄散,環保局透過AI雲端監控系統即時掌握異常狀況,派員到場稽查後確認污染來源為唐榮鐵工廠火警。環保局指出,該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規定,後續將依法裁處新台幣10萬元至500萬元不等罰鍰。
酒駕拒檢狂逃8分鐘!三重男被開19張罰單 罰金高達29萬
新北市三重區昨(28)日晚間發生一起酒駕拒檢逃逸事件。41歲黃姓男子酒後駕車上路,因行車不穩遭巡邏員警注意並要求攔檢,未料黃男假意配合後突然加速逃逸,警方隨即展開追逐圍捕,最終在死巷內將人逮捕歸案。警方酒測發現其酒精濃度嚴重超標,除涉犯公共危險罪外,沿途多項交通違規共被開出19張罰單,累計罰鍰恐超過29萬元。警方指出,黃男於28日晚間約9時,駕車行經三重區大同南路與環河南路口時,因行車搖晃、路線不穩,行徑可疑,引起巡邏員警注意。警方上前示意攔檢時,黃男先短暫停車,隨即猛踩油門逃逸。警方立即通報支援展開追逐,雙方在市區道路追逐約8分鐘。期間黃男多次蛇行、闖紅燈及違規變換車道,行為相當危險,直到駛入三重區中正北路一處死巷,見無路可逃才停車就範。黃男下車後遭警方壓制控制,確認人車均無違禁物品後進行酒測,測得酒精濃度達0.50毫克,明顯超過法定標準,警方當場依現行犯將其逮捕,後續將依公共危險罪移送偵辦。警方進一步清查黃男沿途違規情形,共計開出19張罰單,包含拒檢逃逸1件、闖紅燈5件、紅燈右轉3件、跨越雙黃線2件、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2件、轉彎未打方向燈1件、未依規定停讓標誌1件、以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1件,以及酒駕1件,總罰鍰金額恐超過新台幣29萬元。◎喝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滿18歲請勿飲酒。
監理站通知「發6000元獎金」條件曝 公路局認證:門檻超高
有人收到監理站通知,竟不是罰單或是詐騙,而是領獎金!近期有職業駕駛在社群平台上分享,自己接獲監理站來電,得知自己獲選為「優良駕駛」,將能獲得6000元獎金,消息曝光後引發網友熱議,掀起不少人的警覺心,擔憂是詐騙資訊。對此,交通部公路局表示,此為連續3年無違規和肇事的458位運轉手,榮獲優良職業駕駛獎項,「要成為優良職業汽車駕駛人並不容易」,高難度門檻也曝光了。一位職業駕駛近期在社群平台Threads發文分享,自己突然接獲監理站的電話通知,稱他獲選為優良駕駛,讓他驚喜表示:「這週要去玩的機票和住宿有人幫忙贊助了!」他也曬出收據,上面寫道:「茲頒發114年度優良職業汽車駕駛人獎金新台幣陸千元整」。貼文曝光後,引發網友熱議,不少人直呼:「不違規的職業駕駛真的好少見」、「職業駕駛能獲得此等成就的確不容易」;不過同時引起網友警覺心喊:「沒機關、沒單位、沒承辦人員、沒地址、沒公務聯絡電話,叫你填姓名身份證號碼,這個你也信?」對此原PO也澄清表示,「這張照片只是領取的收據,而且他是到監理站親自領取的」。許多網友也好奇如何中選優良駕駛,事實上,交通部公路局每年都會舉辦「優良職業汽車駕駛人頒獎典禮」,評選出該年度的優良職業駕駛,門檻相當不容易。以2025年度為例,總共有458位各運輸業的駕駛經推薦及評選後獲獎,從全國約45萬名職業駕駛中脫穎而出。今年得獎者涵蓋公路汽車客運業51人、遊覽車客運業42人、計程車客運業53人、汽車貨運業220人、汽車路線貨運業44人、汽車貨櫃貨運業43人、受僱機關團體職業汽車駕駛人4人,以及小客車租賃業代僱駕駛1人。公路局表示,要成為優良職業汽車駕駛人並不容易,參選資格須符合「連續3年無交通違規及肇事紀錄」、「5年內無不良刑事紀錄」等條件。對於每日在道路上執勤的職業駕駛而言,能達到3年「零違規」是高度自律與專業的最佳證明。
紅燈看手機遭罰3千!法官舉1點「撤銷裁罰」糾正警
台北市一名駕駛人於停紅燈時低頭看手機,遭警方當場開罰3000元罰緩,還記點1點。他覺得冤枉、不滿因而決定打官司,經法院審理此案後,認為原處分在法律適用或事實認定上存在瑕疵,故該裁罰不具備法律正當性。 陳男在開車停紅燈時低頭查看手機,遭警方當場開罰並記點。(示意圖/民視新聞)台北市一名陳姓男子開車行經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與順安街口停等紅燈時,因低頭看手機,被員警當場裁處罰鍰 3,000 元,並記違規點數1點。對此,陳男主張當時車輛處於完全靜止狀態,僅是低頭查看,並未手持手機,且無影響行車安全、導致交通事故或未注意交通號誌之情形,因此請求撤銷處分。然而,判決書詳細回顧立法歷程,明確指出:「只要駕駛時手持操作電子裝置(不論是打字、看地圖或滑臉書),依法皆應裁罰 3000 元」。法官強調,取締「手持手機」不應僅以有無使用手機架為唯一標準,執法機關應細緻區分駕駛人是在「動態行駛」或「靜態停等」,並審酌其使用目的與操作時間,若一律採取機械式的裁罰,將導致手段與目的失衡,不僅有違比例原則,也恐侵害憲法保障之人民權利。法官審理後指出,員警證據不足證明陳男於駕駛時手持手機,因此撤銷罰單。(示意圖/民視新聞)此案的核心爭議在於證據不足,經法院勘驗現場錄影畫面,皆未看見陳男手持手機的畫面,此外,員警對於案發時被告雙手位置等關鍵細節記憶模糊,且執勤當下未即時要求被告出示手機畫面以資存證。經過法院審理後認定原處分舉證力不足,裁定撤銷罰單。本案判決不僅指出警方採證的具體缺失,更罕見地在判決書中促請執法機關應精進取締程序,避免「積非成是」的執法偏誤,對未來交通違規取締具備指標性意義。
清潔工違規闖自行車道 文山警一查竟是「無照+藏毒」
台北市文山區一名44歲黃姓清潔工,15日上午在景美橋下完成清潔作業後,竟駕駛休旅車從自行車道駛出,遭文山第二分局警攔查。員警發現黃男不僅無照駕駛,車內還散發濃厚異味,進一步搜索後在車內查獲安非他命等毒品,唾液毒品快篩呈陽性反應。警方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及公共危險罪嫌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並開出無照駕駛罰單。黃男15日上午在景美橋下進行清潔工作後,駕車行經堤外便道自行車道離開,該路段明確禁止汽車通行,巡邏員警見狀立即上前攔查。盤查過程中,黃男神情恍惚,車內異味明顯,引起警方警覺。經查驗,警方確認黃男無駕駛執照,並於車內查獲安非他命4包(總毛重4.66公克)、吸管3支及玻璃球3顆等吸食器具。隨後對黃男實施毒品唾液快篩,結果呈陽性反應。警方依法將涉案車輛移置保管,訊後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及公共危險罪嫌,將黃男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並另行開出無照駕駛罰單,同時採集尿液送驗。
「無照」竟不成立?駕照早被註銷卻判無效 免罰2.4萬還倒賺300
高雄1名尤姓男子3月在新北市板橋區騎機車遭警方攔查,被認定為「5年內無照駕駛累犯」,遭高雄市交通局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重罰2萬4,000元並扣繳駕照,尤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案件審理後卻出現驚人逆轉,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認定,當年註銷其駕照的行政處分具有「重大明顯瑕疵」,屬於無效處分,最終撤銷罰單,交通局不但吞敗,還得倒貼300元訴訟費。判決指出,事件發生於3月4日下午,尤男騎車行經新北市板橋區民生路三段,遇上海山分局警方路檢。警方表示,因發現尤男車速異常緩慢而上前攔查,並在查驗資料後發現其駕照早在2016年即遭吊銷,且2022年間仍有無照駕駛紀錄,因此依法舉發。但尤男則主張,自己先通過酒測並獲放行,隨後卻又遭盤查,質疑警方行為違法。案件真正的爭點,並非警方攔查是否合法,而是尤男的駕照是否「真的被合法註銷」。法院調查發現,尤男於2016年因「6個月內違規記點達6點」遭吊扣駕照1個月,當時裁決書雖載明「逾期不繳照將吊銷並註銷駕照」,但這種附條件的行政處分,依法必須在條件成就後,另行作成裁決並合法送達當事人,才能發生效力。交通局當年並未重新開立裁決書,就逕行註銷尤男駕照,法院認定,這已嚴重違反行政程序,屬於《行政程序法》第111條所稱的「重大明顯瑕疵」,該註銷處分自始無效。換言之,尤男的駕照法律上從未被合法註銷,後續認定其「無照駕駛」自然站不住腳。法官也未採信交通局援引的其他判例,認為個案情節並不相同,最終判決撤銷原裁罰處分,並由敗訴的交通局負擔300元訴訟費,等同尤男「不但免罰,還小賺一筆」,本案仍可上訴,但已為行政機關敲響警鐘,行政程序的瑕疵,可能成為整起裁罰翻盤的致命傷。
帶武士刀毒駕違規右轉露餡 淡水警AI巡防查假車牌逮毒蟲兄弟
新北市22歲許姓男子12日晚間8時許,載著18歲弟弟駕車行經台二線與石頭厝路口,因紅燈右轉而引起淡水巡邏員警注意,警方利用車上AI巡防系統即時查詢,驚覺該車牌懸掛偽造車牌,立刻上前攔截圍捕,而車窗一搖下便滿是K菸味道,當場查獲許男毒駕,並在車上查扣武士刀和K他命等證物,全案依法送辦。12日晚間8時許,20時許,淡水警分局員警巡邏行經台二線與石頭厝路口時,發現一輛自小客車公然違規紅燈右轉,員警利用車上AI巡防系統即時查詢,發現該車牌懸掛偽造車牌,隨即通報線上警力進行攔截圍捕,於巷弄內以警車將其前後包夾,並持槍喝他們「下車」,同時上前將車內的許男兄弟當2人被拉下車後,車內濃重的K菸味道撲鼻而來,經搜索查獲K他命1包及 K 菸1根,並在車內找到一把已開封的武士刀,警方立即將兩名許姓兄弟逮捕,帶回派出所偵辦。經對駕駛許男進行毒品唾液快篩,結果呈現 K 他命陽性反應,全案警詢後將駕駛許男依涉刑法公共危險罪、偽造特種文書罪及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罪嫌,隨案移送士林地檢署偵辦。警方也針對許男駕駛的違規行為進行舉發,包括毒品駕駛、吊扣期間行駛、使用偽造牌照以及紅燈右轉共計5張罰單,處罰鍰合計新臺幣22萬餘元,並依規定沒入該輛自小客車。至於副駕駛許姓男子,則在完成採尿程序後,另行函送偵辦。淡水警分局表示,毒品駕車形同不定時炸彈,嚴重危害自身與用路人的生命安全!警方將持續運用AI科技與巡邏勤務相結合,以高強度、高效率的方式打擊不法,呼籲民眾切勿以身試法,共同維護社會治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