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金
」 詐騙 黃牛 周杰倫 門票 違憲結婚要花44萬給前夫「燒婚床」?女友做完法事消失 癡情男得知真相氣炸
大陸一名王姓男子的李姓女子要求他出人民幣10萬元(約新台幣44.8萬元),給其前夫做法事、「燒婚床」後莫名消失。王男報警後,警方根據相關線索,查清了事實真相,原來是一場披著神秘外衣的訂製騙局。天津市和平區人民檢察院以被告人李女犯詐騙罪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6個月並處罰金。《紅星新聞》報導,王男單身多年,在某網路交友平台上看到一則徵婚廣告,稱自己單身貌美,擁有多處房產、珠寶店,並附有聯繫方式。王先生覺得緣分來了,既然能被自己遇見,那就是緣份使然,此人必定是自己的真命天女,後依照廣告上的聯繫方式,與發布徵婚信息的李女取得了聯繫。經過一段時間的接觸,兩人很快確定戀愛關係。「害怕配不上她。」王男從李女的微信朋友圈看到其有不少豪車豪宅,顧慮自己配不上對方,便將此想法告知女友。李女表示自己不缺錢,看上的是王男這個人,並寄給男方一些價值不菲的禮物,讓王男漸漸相信李女不圖錢,也想與其有未來。隨著二人的感情迅速升溫,就在王男沉浸在即將步入婚姻殿堂的喜悅中時,李女卻提出了一個特殊要求。「她說前夫前幾年得病去世了,再婚前要為前夫做一場法事。」王男說,李女稱現在的財產大部分都是前夫留下的,如今兩人結婚能夠使用這些財產,為對前夫表示感謝,想為前夫做一場隆重的法事,要求他出資10萬元「燒婚床」,否則不能再婚。王男覺得相關說詞十分荒謬,可看到李女堅持,且態度十分誠懇,認為有些事寧可信其有,不可信其無,於是便答應了女友的要求。「她說讓我把10萬元轉帳給她,我不能去現場,因為這是為前夫做法事,怕我去有衝撞,對我不好。」李女說得神乎其神,王男也就愈發相信,前後轉了10萬元用於法事。後來李女陸續發來一些法事的現場視頻,還沒等王男察覺異常,竟發現自己已經被封鎖了,對方的電話也變成空號,他這才意識被騙報警。案件移送至和平區檢察院後,經審查發現,李女以虛假身份在多家網路平台發布徵婚廣告,分別結識被害人王男、劉男等人。檢警查出,李女虛構個人身份及職業,謊稱其本人喪偶且擁有房產、珠寶店等資產,騙取被害人信任,假借戀愛、結婚名義與被害人通電話、短信等方式進行交往,用需要給自己死去的前夫做法事、置辦喜床、布置婚房等理由,先後騙得兩名被害人人民幣共計13萬餘元。和平區檢察院認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以詐騙罪向法院提起公訴。和平區法院經審理,依法判處被告人李女有期徒刑3年6個月,並處罰金。
騎乘腳踏車杜絕「2行為」 日本警方加強取締「最高可開罰30萬」
日本目前已於1日施行新版道路交通法,有鑑於近年來日本當地自行車人身事故日益增多,這次修法法主要是針對自行車交通安全進行強化管理,其中針對騎乘自行車的「邊騎邊使用手機」(ながら運転)和醉後駕駛等行為設立了新的罰則,警察也強調,將加強對違規行為的取締,以減少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根據日本媒體報導指出,根據新法規,自行車駕駛者在使用手機並造成事故或導致危險時,將面臨一年以下的拘役或30萬日圓以下的罰金。即便未造成事故,若被發現手持手機進行通話或注視螢幕,也可能被判處六個月以下的拘役或10萬日圓以下的罰金。而針對酒醉騎車的行為,除了已經存在於汽機車的「酒醉駕駛」罰則外,腳踏車的「酒醉駕駛」行為也首次被納入處罰範疇,違者將面臨三年以下的拘役或50萬日圓以下的罰金。根據日本警視廳的資料顯示,截至9月底,日本全國共發生4萬9044起與自行車有關的人身事故,其中因「邊騎邊使用手機」導致的事故達126起。除此之外,新版道路交通法還對於一些如「摩托腳踏車」(モペット)容易與自行車混淆的電動助力車進行明確的規範。根據新法,即使這些二輪車以踏板模式行駛,仍不能被視為自行車,而是被歸類為原動機自行車或機車。這意味著駕駛這些車輛的人將需要遵守更嚴格的交通規則和安全標準。愛知工科大學名譽教授小塚一宏日前也針對「邊騎邊使用手機」的危險性進行一項實驗,實驗主旨主要是量測駕駛者在正常騎行與使用手機時的視線移動情況。而實驗結果顯示,正常騎行時,駕駛者注視行人的時間合計為12.8秒至14.8秒,而在「邊騎邊使用手機」的情況下,最長僅有6.4秒,最短甚至只有1.4秒。這顯示出「邊騎邊使用手機」大大降低了駕駛者對周遭環境的關注度,增加了與行人及其他車輛碰撞的風險。小塚教授表示,駕駛的視線移動對於辨識行人及車輛的動向至關重要,而「邊騎邊使用手機」會讓視線集中於手機螢幕,無法及時察覺周圍的動態,從而導致意外風險增加。參與實驗的學生也坦言,由於低頭注視手機,在行人密集的區域行駛時感到相當危險,因此未來應在停下自行車後再查看手機地圖,以確保安全。除此之外,日本警方也呼籲民眾務必遵守新法規,避免成為事故的加害者或受害者,以確保自己與他人的安全。全國警察將持續加強對新法規的宣導,並對惡質違規行為進行嚴格取締,以維護道路交通的安全。
刑法墮胎罪罰金擬提高 王婉諭:恐龍修法使女性權益倒退
法務部日前預告修正刑法墮胎罪,懷孕婦女墮胎者,從新台幣3000元提高為8萬元;意圖營利而犯墮胎者,罰金從1萬5000元提高為50萬元,致婦女於死者併科200萬元罰金,引發社會熱議。對此,時代力量黨主席王婉諭批評,該修法讓女性權益倒退40年,法務部大開性平倒車。王婉諭批評,法務部的修法,完全就是大開性平倒車,拿國際公約混淆視聽,讓台灣的女性權益倒退40年,再度鎖上父權的枷鎖,強調女性的身體不是生產的工具,籲請法務部立即退回提高墮胎罪罰金的恐龍修法。王婉諭表示,我國刑法中雖然有墮胎罪的設計,但早在1985年「優生保健法」通過後,就已經列入數項規範,讓多數合乎規定的人工流產,都得以透過正當的程序來阻卻違法。但即便如此,這項修法也不是肯認女性自主選擇「人工流產」的權利。王婉諭指出,過去這段時間,民間團體一直在倡議的,是「人工流產」的「去刑罰化」。時代力量黨團也在去年提出「生育保健法」修法,主張不論流產或結紮,都不需經配偶同意。重點都是要讓女性拿回自己的自主權,自己的身體、自己決定。王婉諭說明,法務部沒能與時俱進推動「墮胎除罪化」就算了,居然還反過來提出荒腔走板的「大退步」修法。該草案冠冕堂皇的提到,是為了符合CEDAW(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的相關規定及一般性建議之要求,但CEDAW一向都主張「墮胎除罪化」,結果去調查後發現,「法務部根本就是公然說謊、張冠李戴」。王婉諭表示,CEDAW公約第二十四號一般性建議第31點第C款,明明就是說,盡可能修訂視墮胎為犯罪的法律,以撤銷對墮胎婦女的懲罰性措施,且2022年第4次國家報告審查委員會結論性意見和建議也指出,國際審查委員會建議懷孕女孩和婦女的墮胎應除罪化。而《優生保健法》則應取消配偶、父母或監護人同意的要求,以確保女性的自主性。「這跟法務部的修法方向,已經不是略有偏差,而是南轅北轍、完全相反」,她質疑法務部,是看不懂文字,還是背後有人授意,讓他們決定曲解國際委員的意見,而不論是哪一種,都不可原諒。王婉諭指出,女性懷孕,本來就不是100%出於自願,有時候,甚至可能是因為遭受到性暴力、性犯罪而不幸受孕。面對懷孕後的生理風險、生養責任,甚至是社會中的各種歧視。國家如果無法給予他們適切的協助,反而用法律來限制他們的選擇權,強迫他們去承擔一個生命的重擔,是對女性最不公平的限制。王婉諭強調,女性的子宮,不是任何人的所有物,身為女性與一位前立法者,呼籲法務部,儘速撤回這種荒唐的修法,別讓向來自詡亞洲人權燈塔的台灣,貽笑國際。
全台最大「黃牛夫妻檔」遭逮 恐被開罰6500萬
台北市警方近日破獲全台最大黃牛夫妻檔,劉姓男子與張姓女子涉嫌利用非法程式搶購周杰倫「嘉年華」世界巡迴演唱會台灣場的門票,並高價轉售牟利。經警方調查,兩人成功搶得50張演唱會門票,並吸引多達82組客戶訂購,共計189張票。根據《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規定,黃牛票販售最高可處以50倍罰款,兩人恐面臨高達6500萬元的罰金。據了解,這對夫妻檔早在正式售票前便於網路上發文,宣稱「保證取票」,吸引粉絲下單。警方於10月23日在桃園某五星級飯店逮捕兩人,檢方複訊後,張女以2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而劉男則遭法院裁定羈押禁見。警方清查發現,劉男、張女以超過票面價格5倍的價格販售黃牛票,每張6880元的門票經裁罰最高可達34.4萬元。此外,兩人還涉嫌聯繫多名境外工程師協助搶票,劉男落網後不滿地大喊「我不服」,目前檢警正持續追查是否有其他共犯參與。針對周杰倫演唱會票券的黃牛問題,中央文化部檢舉平台已收到超過300件相關投訴,北市府文化局表示將依據《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1條進行查辦。該法規定,販售黃牛票最少處以票面金額10倍罰款,若加價超過5倍,罰款將高達50倍。市府也再次提醒民眾勿購買來路不明的票券,以免遭受損失。市府強調,依照《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不論是在網路上販售、陳列或兜售加價超過票面價格的藝文票券,均屬違法行為,即便未完成交易或不知法規,也無法免除處罰。若查出有虛偽資料、盜用個資或詐騙行為,將依法移送警方偵辦。
為《誰摔死了李新》唸旁白挨告!盛竹如判連帶賠200萬 妻子回應了
知名主播盛竹如在「誰摔死了李新」影片中旁白,遭前立委羅淑蕾提告涉嫌妨害名譽,刑事部分盛遭依散布文字誹謗罪判處拘役50天,可易科罰金確定後,羅提民事求償,最高法院認為,李新生前女友郭新政引用不實資料、影片,且盛也未經合理查證,製作內容不實影片,侵害羅的名譽,判決2人須連帶賠償精神慰撫金200萬元確定。對判決結果,盛竹如的太太昨低調表示,有聽到廣播講這件事,「我先生很單純,他不認識郭新政,當時酬勞還可以,他就是照稿念。」她說,盛竹如退休後有時會接到廠商的邀約,只要雙方談好酬勞,廠商就會派車來接他,盛竹如也多趁接活動或通告的機會,到處走走看看。前台北市議員李新2017年墜樓身亡,郭新政事後拍了「誰摔死了李新」系列影片,並找盛竹如在影片中旁白,內容提及「羅淑蕾與黑道掛勾脅迫郭新政」等,羅認為內容不實,提起刑事自訴,案經最高法院認定,盛男對影片中所指涉的人事未盡查證責任,依散布文字誹謗罪判處拘役50天、郭新政則判刑4月,2人可易科罰金確定。另郭的臉書粉絲專頁出現辱罵、形容羅女是狗的侮辱性言詞,依公然侮辱罪判處罰金8000元定讞。民事部分,羅淑蕾認為郭新政影射她對李新進行政治迫害,才導致李新墜樓,影片劇情另指她結合黑道,策畫珠寶商對郭新政提告等,但這些內容都是不實,損害她的名譽,要求盛、郭須連帶賠償500萬元。一審判羅敗訴,但二審逆轉認定,盛、郭的言論未經合理查證,且郭還引用不實資料、影片為其言論的基礎,就羅未涉及國家政策的珠寶事件,指述其與黑道掛勾、與黑道有關等言詞,侵害羅的名譽,判決盛、郭須連帶賠償200萬元,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墮胎罰金3千調8萬挨婦女團體砲轟 法務部回應了
法務部日前預告修正刑法墮胎罪,懷孕婦女墮胎者罰金從3000元提高為8萬元;意圖營利而犯墮胎者罰金也從1萬5000元提高為50萬元,致婦女於死者併科200萬元罰金。對此,婦女團體聲明應除罪化。法務部今(1)日晚間表示,墮胎罪修正草案尚在預告程序,將廣納各界寶貴意見後,審慎評估修法方向,以期周延。台灣女人連線今聲明,人工流產除罪是全球趨勢,台灣法務部竟逆向行、走回頭路,呼籲應落實CEDAW的精神,將人工流產除罪化。此外,婦女新知基金會也發起墮胎除罪化連署,指政府應積極廢除墮胎罪,保障女性權益,勿受保守團體論述綁架、勿比爛!法務部今晚間表示,本部召開相關會議及參考外國立法例後,擬具刑法墮胎罪修正草案,刻正依法辦理預告程序中。法務部強調,有關各界對本罪存廢、不罰之範圍及刑度之意見,均將納為重要修法參考依據,妥為研議,以符合CEDAW公約之意旨,並完善對懷胎婦女身體自主權、健康權之保障及衡平對胎兒之保護。
病患擅闖診間「踹椅咆哮還打人」 名醫怒報警:醫療暴力零容忍
胸腔內科名醫蘇一峰於今(1日)在臉書上透露,自己遭遇了一名情緒失控、對醫護人員暴力相向的病患,因而決定報警處理,「醫療暴力零容忍」。蘇一峰指出,這起事件發生在10月30日,一名首次前來就診的病患,報到後尚未叫號便強行闖入診間,並開始情緒失控。進入診間後,該病患不僅踹椅子,還頻頻搥桌、對醫護人員咆哮,甚至有動手打人的舉動。面對如此激烈的行為,蘇一峰表示自己無法忍受,最終決定報警,並依據《醫療法》及妨害自由提告該名病患。蘇一峰決定報警處理。(圖/翻攝自蘇一峰臉書)蘇一峰也公開了一張向台北市士林分局芝山派出所報案的單據,說明依據醫療法第24條及106條規定,為保障醫事人員執業與病患安全,任何人不得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礙醫療業務之執行,致生危害醫療安全或其設施。蘇一峰表示,違反上開規定者,衛生局可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警察機關應立即協助排除或制止,並依醫療法106條3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之罰金;如涉及刑事責任者,應立即移送該管檢察官偵辦。貼文曝光後,不少網友也紛紛留言表示,「真是誇張,蘇醫師及醫護人員真的還是要小心」、「蘇醫師做的好,這種人就是不能姑息」、「太誇張了,支持醫生告到底」、「各大醫療診所黑名單,以後都不用去鬧事也沒病可看」、「這種患者直接報警送法辦,沒資格就醫,如果要就醫也該看精神科,因為這種人百分之百都有暴力的頃向!蘇醫師要小心安全」、「蘇醫師還是要多注意自己安全,平安健康最重要」。
比電影還扯…狡猾男1手法重婚得手百萬 5妻住同社區4年沒發現
連電影都不敢這樣演!中國吉林一名男子,在有婚姻的狀況下,竟以夫妻名義和5名女子同居,且5個「妻子」還生活在同一個社區,其中1人還與正宮住在同一棟樓,但彼此都不知道對方的存在,時間長達4年之久。據《法治日報》報導,小俊(人名均為化名)家庭經濟條件不好,也不努力讀書,高中便輟學跟隨父親打零工,看著身邊同年紀的人事業有成、結婚生子,產生欺騙別人的想法。2019年間一次偶然機會,在線上遊戲上認識網友小佳,為了打造富二代的人設,經常給對方傳豪車、現金、奢侈品等照片,還多次送仿冒的名牌包和手錶,2人迅速墜入愛河,不久便「帶球結婚」。結婚之後,小佳發現一切都是假的,而小俊也露出真面目,不但不給生活費,還多次向她討錢,為了給孩子一個完整的家庭,小佳只好繼續忍耐,堅持獨力撫養孩子,並將小俊趕出家門。豈料,小俊並沒有醒悟,反而變本加厲,用同樣的手法,在線上遊戲認識小紅,騙取對方的信任,以結婚需要裝修婚房的名義,討14萬(人民幣,下同),小紅毫不懷疑將錢全給了出去,後來也懷孕了。為了方便聯繫,小俊索性在妻子小佳的樓下承租一間房,以夫妻名義和小紅同居。小俊靠著同樣的手法詐騙成功。(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2次成功的行騙經歷,讓小俊徹底瘋狂,開啟瘋狂的詐騙計畫。他在網路陸續認識同住在一個社區的女大生小敏、小欣和護理師小蘭,取得對方的信任後,多次以介紹買低價正版奢侈品,或急需資金周轉為由,向3名「女友」分別騙取1.5萬元、1萬元、8000元。然而,小俊詐騙所得的17萬餘元很快就花光,靠甜言蜜語和套話攻勢,獲得小紅母親的社會保障卡密碼,盜刷累計高達11萬。直到2023年4月,小欣急需繳學費,於是向小俊要1萬元,小俊則是租了一輛豪車去探望,告知「這是給別人『辦事』用的錢,不能拆封!」並將裝有10萬現金的黑色塑膠袋交給她。不過,後來小俊態度卻變得冷淡,她在室友的鼓勵下打開袋子,卻發現裡面是銀行點鈔員練習所用的「練功券」,頓時感到震驚又氣憤,於是報警處理,事情才東窗事發。小俊因犯詐騙罪、盜竊罪、重婚罪,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數罪並罰,判決有期徒刑9年6個月,並處罰金12萬元,追繳小俊違法所得28萬餘元,並返還各被害人。
特調咖哩粉驗出致癌「蘇丹色素」!流竄9縣市 最高可罰8000萬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接獲新北市政府衛生局通知,「濟生股份有限公司斗六廠」(下稱濟生公司斗六廠)生產之「特調咖哩粉(製造日期:2024.05.07;有效日期:2026.05.06D)」經該局檢出「蘇丹色素一號」(標準:不得檢出),經臺北市衛生局113年10月28日及29日調查銷售至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雲林縣、嘉義縣、臺南市、高雄市、花蓮縣等9縣市,臺北市衛生局已通知轄內2家業者下架回收不得販售,並通知各縣市政府衛生局依權責命轄區業者進行回收下架工作。臺北市衛生局接獲通知,第一時間巡查臺北市食材登錄平台,專區內403家品牌業者(近11,780家門市),經查有33家業者有使用152項咖哩相關產品,皆非濟生股份有限公司之「特調咖哩粉」產品。另為追查「特調咖哩粉」使用原料之品質疑義,臺北市衛生局已移請雲林縣衛生局協助至濟生公司斗六廠稽查該批產品原料來源及廠區之從業人員、作業場所、設施衛生管理及其品保制度等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之規定。蘇丹色素非我國准用之著色劑,產品含有蘇丹色素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10款「添加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添加物」規定,依同法第49條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8,000萬元以下罰金,含有蘇丹色素之產品應依同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予以沒入銷毀。臺北市衛生局提醒,蘇丹色素具有潛在致癌性,非我國准用之著色劑,不得使用於食品中,食品業者應落實原料與製程之管理,避免觸法。並呼籲民眾若有購買上述產品請立即停止食用,並攜帶商品至原購買門市辦理退貨作業。臺北市衛生局呼籲,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7條第5項規定,食品業者於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即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違者依同法第47條處新臺幣3萬至300萬元罰鍰;另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7條第11款及第12款規定,規避、妨礙、拒不提供資料可處新臺幣3萬元至300萬元。
無照駕駛害命頻傳 交通部下重手:終身禁考駕照
近來發生多起未成年無照駕駛撞死民眾案件,民團籲加重無照罰則。交通部今公布「加重無照駕駛罰則修法方向」,包括駕駛人與汽車所有人罰鍰上限自24000元提高到36000元,累犯處罰金額與吊扣汽車所有人牌照皆同步提高。另致人重傷或死亡者,駕照禁考期從4年提高到終身不得考領,但依法若12年內皆守法沒無照駕駛,12年後仍可考照但須列為高風險駕駛換發短期駕照。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長林福山表示,無照駕駛罰則修法將朝加重罰則方向辦理,駕駛人部分,罰鍰上限24000元提高至36000元,5年內累犯最高處罰由24000元提高至36000元(致人重傷或死亡沒入車輛)。汽車所有人連帶責任,罰鍰上限24000元提高至36000元,吊扣牌照1個月提高至3個月,5年內累犯2次由3個月提高至6個月,5年內累犯3次以上由6個月提高至1年。林福山說,若機車無照駕駛也比照辦理,若是重大情節,所受懲罰就是最高處罰,罰鍰也可能罰到36000元,會按照車種情節重新檢討,納入裁罰基準檢討。車輛方面,當場移置保管,吊扣期滿始得領回車輛。禁考期,致人重傷或死亡禁考4年提高至終身不得考領,致人輕傷4年不得考領。林福山補充說明,終身不得考領部分,過去有考量社會適應情況,修法規定致死案件需過12年,期間皆守法未無照駕駛才能再考照,致人重傷則是10年,經過這段時間再考照者會列入高風險駕駛,採換發短期駕照,但若期間內再犯,則時間重新計算。此外,也將加強無照駕駛輔導措施,未成年者要即時強制監護人併同道安講習,接近18歲考照年齡輔導補助參加駕訓考照,並建立縣市教育/社福統一一致輔導防制追蹤標準機制,並納入道安評比。高齡者則要監理結合民政/社福輔導補助參加駕訓考照。交通部長陳世凱說,社會對提高無照駕駛罰則有高度共識,會積極推動修法,法制化過程邀內政部與法務部共同協商,盼交通部在11月底前完成法制程序並送行政院,大眾深惡痛絕無照駕駛,造成相當多事故和悲劇,除加重罰責外,也呼籲社會大眾,無論朋友、親戚或家長,沒駕照者要借車一定要拒絕,千萬別讓無照者有機會開車或騎車,造成自身和用路人危險,盼提高罰則能讓大家有所警惕,改善無照駕駛狀況。
女神抱佛腳2/林岱縈遭欠7位數薪資 儀諪慘被前經紀人造假栽贓鬧上法院
樂天啦啦隊初代女神林岱縈,2023年與前經紀公司華德影藝傳媒爆出合約糾紛,如今還在打刑事官司。她曾出過《想鹿非非》等多本暢銷寫真,林岱縈也說,包含寫真書的收益,至今有7位數薪資沒拿到,但表示如果一切順利,官司可望在今年落幕。林岱縈2023年與前經紀公司華德影藝傳媒爆出合約糾紛,如今還在打刑事官司。(圖/楊澍攝)除了林岱縈,不少啦啦隊女神也曾發生合約糾紛,像是同樣是「樂天女孩」的李恩菲(菲菲,本名李庭瑀),被前經紀公司指控違約私接演藝活動,求償108萬元。而台北地院調查後發現,公司有積極安排試鏡,且菲菲被發現擅自參與其他演藝活動後,經通知卻未改善,違約屬實。法官考量菲菲簽約後1年10個月收入僅30萬元,破百萬元違約金遠超她的經濟能力,判應賠48萬元,可上訴。菲菲坦言官司纏訟2年心力交瘁,得知判決後就把錢繳完,盡快擺脫風波。菲菲被前經紀公司指控違約私接演藝活動,求償108萬元。(圖/翻攝自菲菲臉書)中信兄弟啦啦隊人氣成員「少鹽」,過去曾是職籃福爾摩沙夢想家啦啦隊的隊員,不過她昔日和前東家因合約發生糾紛,法官審理過程中,發現少鹽從簽約至開庭當下收入僅35萬,每月薪資不足2萬元。隨著少鹽後續轉戰職棒啦啦隊,雙方糾紛也暫告一段落。事後夢想家啦啦隊發聲明,指出:「近來少鹽與公司之間經紀合約訟爭,雙方經過充分溝通後已達成協議,尊重少鹽多元發展,公司願意終止合約,少鹽象徵性給付168888元。公司並祝福少鹽,也希望少鹽未來能有更好的發展。」中信兄弟啦啦隊人氣成員少鹽,過去曾是職籃福爾摩沙夢想家啦啦隊的隊員。(圖/翻攝自少鹽臉書)中信兄弟啦啦隊、T1職籃中信特攻啦啦隊的成員謝儀諪(儀諪),16歲時曾以藝名「馨亞」出道發片,卻發生與前東家的經紀糾紛,前經紀人更爆料她謊稱16歲到韓國當練習生,馨亞則說自己是聽從前經紀人指示卻遭栽贓,遂提起加重誹謗告訴;台北地院認為,全是前經紀人指點馨亞編造前韓國練習生之人設,卻反過來傷害馨亞名譽,在今年9月遂依加重誹謗罪判前經紀人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儀諪16歲時曾以藝名「馨亞」出道發片,之後卻發生與前東家的經紀糾紛。(圖/翻攝自儀諪臉書)
海軍陸戰隊2天兵「站哨時跑去睡覺」!遭法官判處拘役20日
曾姓男子與李姓男子於2023年12月,任職海軍陸戰隊防空警衛連上等兵及一兵,去年底凌晨站哨時,竟擅自離開管制哨,分別前往哨長室及會客室睡覺,直到安全士官督導交接時才發現空哨,立刻通報憲兵隊處理。法官依《陸海空軍刑法》判處2人拘役20日,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並支付公庫2萬元。2023年12月某日凌晨3時許,曾姓上兵及李姓一兵各自負責營區盤檢及哨兵勤務,在執行職務期間,竟擅離職守,分別前往哨長室及會客室睡覺,直到清晨6點安全士官督導交接時才發現此事,立即通報憲兵隊。案件經法院審理,法官認為兩人當時均為現役軍人,應重視法紀守則,卻在擔任衛哨勤務期間,擅自離開職守,此舉不但影響軍隊紀律,更可能對營區安全造成威脅,實屬不該。但考量兩人均無前科,只是因一時失慮而犯錯,且犯後態度良好,經此次教訓應能警惕且無再犯之虞。法官依《陸海空軍刑法》判處兩人犯有「擅離勤務所在地罪」,各處拘役20日,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同時兩人需向公庫支付2萬元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警破最大黃牛平台!276張票將作廢「退款無門」 黃牛家屬代發聲
警方日前逮捕全台最大黃牛夫妻檔,查出2人已成功搶到50張周杰倫演唱會門票。北檢複訊後,張女以2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劉男涉嫌重大,聲押禁見。據統計,警方已逮獲36名黃牛,查扣276張票券,將函請文化局作廢。如今購買黃牛票的民眾看不到演唱會,也沒人處理後續。稍早有網友代替黃牛家屬PO文。據了解,1名網友在臉書社團「演唱會 【讓票‧換票‧求票】 演唱會 門票 入場券」發文,自己代替被捕的黃牛家屬轉達訊息,目前沒辦法協助票務相關事宜;至於退款部分,雖有意處理,但家屬不知道購票者資料,也無法主動聯繫。此外,因有消費者提告詐欺,導致帳戶遭凍結,必須先處理這部分的誤會,才能進行退款。貼文曝光後,大批網友痛罵「所以你根本是第三者而根本不是家屬?您是不是經營黃牛業務的合作夥伴?11年的黑心錢要不要也吐出來?當然是先提告啊,阿不然要等你所謂的其他問題處理,處理逃的差不多了,才索賠哦?」、「黃牛必須死,趕快抓去關一關,買黃牛的也是助長這個風氣,錢拿不回來活該」。為杜絕藝文市場黃牛亂象,臺北市政府已成立「黃牛防治作業府級任務小組」,聯合文化局、警察局、民政局、售票平台業者、電信公司等單位緊密協作,加派人力,積極依法辦理相關黃牛查緝,以使更多人能夠公平參與和享受多元的藝文活動。針對近日開賣之周杰倫演唱會,經主動聯繫中央文化部,文化部檢舉黃牛專區已收到300多件檢舉,後續北市府文化局會依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1條積極查辦。如查證屬實,每張裁罰金額最少為每張票面金額或定價之10倍,如販售金額超過票面金額或定價5倍,則每張裁罰金額將處票面金額或定價之50倍,呼籲民眾勿以身試法。臺北市政府再次提醒市民,不要購買來路不明票券避免受騙,同時依文創法規定,在網路上上架、陳列、兜售藝文票券且加價超過票面金額,或以金錢以外之利益為對價等,皆屬違法行為,縱使沒有完成交易或不知道有文創法,依法仍然無法免罰。經查如涉有虛偽資料、盜用個資、疑似詐騙等情形將移送警方依法查辦。
新竹萬聖節前夕驚現裸女!全身僅穿紅內褲坐馬路中央 引發街頭騷動
新竹市即將舉行的「萬聖節大夜行」前夕,發生一起引人注目的事件,1名年輕女子,僅身穿紅色內褲,上身赤裸地在城隍廟商圈周邊閒逛,甚至無視來往的民眾,蹲坐在繁忙的馬路中央,令現場氣氛頓時變得異常詭譎,目擊者的手機拍攝畫面迅速在網路上傳播,引發網友們的熱烈討論和議論。事件發生於萬聖節的前夜,當時這名年約20多歲的女子,身材姣好,長髮披肩,在中山路上徘徊,不僅對周圍人投來的驚訝目光視若無睹,還在路中央蹲坐,毫無顧忌,目擊者們紛紛用手機記錄下這詭異的畫面,並在「新竹爆料公社」的社群平台上分享,讓這一事件迅速成為熱話。許多網友對此表達了不同的看法,一些人認為這名女子是在為即將到來萬聖節進行造型試穿,還有人調侃說其的行為是在展示紅色內褲的獨特設計,以此凸顯火辣身材和內褲的性感價值,也有不少人對其行為表示擔憂,質疑其是否可能有精神健康問題,希望警方和社會工作者能夠介入,關心情況。針對這起事件,新竹市警局表示,當天接到民眾報案,但等到警網抵達現場時,該女子已經離開,警方已著手調閱監視器,試圖查明該女子的身份,並將請其到案說明,如果該女行為與精神健康有關,警方也會聯繫社工協助處理。根據法律規定,這名女子在公共場所以猥褻的方式展現自己,可能違反刑法第234條,面臨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000元以下罰金的懲處;此外,在交通繁忙的道路上隨意坐臥的行為,也觸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可能被罰500元。
阿嬤疑惑「孫子出生1年沒見過」...原來出生就夭折 父母沒錢下葬竟棄屍後山
嘉義縣陳姓男子與莊姓妻子於2022年中旬生下一名男嬰,但陳母一直到了2023年都沒見過這名剛出生的金孫,懷疑他已經遭到不測,於是報警。警方調查後,陳男才坦承該名男嬰一出生就窒息死亡,他因為經濟條件不佳,沒錢給男嬰辦理後事,於是用毛巾包裹嬰兒屍體後丟棄。本案經嘉義地院審理後,依共同遺棄屍體罪,分別判處陳男、莊女夫妻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據了解,莊女2022年中旬在家中廁所生下一名男嬰,但新生兒生下不久,就因不明原因全身發黑,無生命跡象。陳男因家中經濟狀況不佳,無力負擔男嬰喪葬費用,加上事發突然,他竟私自以毛巾包裹男嬰屍體後,將嬰屍棄置、掩埋在住家後約40分鐘車程的山中。由於莊女分娩時,曾傳出嬰兒哭聲,陳男的母親與妹妹都知道男嬰出生的消息。然而一年多過去,始終看不到這名出生以久的金孫,2023年9月10日,已察覺有異的陳母擔心金孫已遭逢不幸,報警求助,陳男才坦承棄屍一事。嘉義市警方曾於今年初動員人力到陳男住家後的山中搜索,但未曾發現嬰兒遺骸,無法進一步釐清男嬰死因。但是事後警方仍依依遺棄屍體罪嫌,將陳男、莊女函送法辦,2024年9月由嘉義地檢署起訴。本案近日審理時,法官認為陳男夫妻身為父母丟棄嬰兒屍體犯行明確,審酌2人均坦承犯行,且實因事發突然、家境欠佳而未找葬儀社為嬰兒妥適辦理後事,2人現已離婚各自生活,依共同遺棄屍體罪,處莊女有期徒刑6月,緩刑2年,並向公庫支付8萬元;陳男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網紅視網膜未禮讓行人挨罰?他見催繳通知「罰600元」太詭異…結果竟是詐騙
詐騙無處不在!網紅視網膜(本名陳子見),昨(25)日在臉書分享,自己收到2筆交通罰鍰的催繳通知,其中1項是汽車駕駛人未禮讓行人,起初他感到相當丟臉,但在細想後驚覺不對勁,再致電向監理單位求證後,才確認是詐騙的新手法。視網膜於臉書粉專發文表示,前一晚收到一封自稱來自「監理單位」的信,大意是說有2筆交通違規罰鍰尚未繳納,點進連結登入「監理服務網」後,就看到了自己的違規紀錄,分別是「113年8月27日汽車駕駛人紅燈右轉900元」以及「113年9月13日汽車駕駛人未禮讓行人600元」。視網膜收到交通罰鍰催繳通知。(圖/翻攝自臉書/視網膜 Retina)視網膜提到,起初他看到後覺得超級丟臉,「我開車經過行人穿越道一定會瞥一下有沒有人要過馬路,沒想到還是有沒注意到的時候」。然而,當他看到600元時,突然疑惑道「身為一個熟知行人交通事務的我,看到600元就覺得很詭異,有這麼便宜嗎?這條應該是1200元以上6000以下罰鍰才對。這數字不對啊」。視網膜接著操作網頁,按了欄位最後的「檢視」鍵,卻怎麼點都沒反應,「但我就想看看我的車子沒有禮讓行人到底是長怎樣,不過就是開不了」。後來,他想說可能是手機無法開啟,必須使用特定瀏覽器,於是改到電腦搜尋「監理網」並登入後,卻顯示查無違規紀錄。「一模一樣的網站,一模一樣的按鈕,卻是截然不同的結果?」視網膜決定打電話詢問監理單位,對方則告知他「這是詐騙」。隨即,他再隨便輸入身分證字號和生日時,發現一樣可以登入假網站,且顯示相同的2條違規紀錄和罰鍰。視網膜也曬出他收到的詐騙信通知,提醒民眾收信時,要記得檢查寄件人信箱合不合理。對此,網友們也紛紛在底下留言,「大家記得所有罰金或繳款,收到訊息一定再要去網站看看不要懶惰直接點擊!」、「以資安角度來看,不論你收到的信是真是假,建議都不要從信中的連結,而是自己Google官方的網站去做確認」、「寄件單位的mail就有問題了,另外檢舉、逕舉案件一定會收到紙本罰單跟照片,不然相關單位光是申訴電話就接不完了……政府機關的網站都可以用很簡單的關鍵字搜尋到,double check是好習慣」。
牴觸憲法保障人身自由…國會改革釋憲出爐 藐視國會罪判決「違憲」
國會改革法案中刑法141條之1的藐視國會罪,規定公務員在立院聽證或受質詢時,就其所知重要關係事項為虛偽陳述者,處1年以下徒刑、拘役或20萬以下罰金,憲法法庭25日認定,不符合刑罰最後手段之要求,判決違憲。憲法法庭指出,本條規定之立法目的尚難謂屬追求憲法上重要公共利益,其所採手段亦非有助於立法目的之達成,且尚有其他更有效之手段可資運用,均不符刑罰最後手段性之要求,違反憲法比例原則之要求,牴觸憲法保障人身自由之意旨。
國會改革職權修法釋憲出爐 憲法法庭判決「部分違憲」
總統府等4個憲政機關針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43條、《刑法》141條之1,共44條法律聲請釋憲,內容關於聽取總統國情報告、聽取行政院官員報告與質詢、人事同意權、調查權及聽證會、藐視國會罪等五項,憲法法庭今(25)日判決部分違憲。違憲部分包括,立法院聽取總統國情報告時,無指定國情報告內容之權,亦無就其國情報告內容,對總統為詢問、要求總統答復,或要求總統聽取其建言之權。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15條之1第2項、第3項、第15條之2第1項規定,及同條第2項關於「就其職權相關之國家大政方針及重要政策議題」規定部分,暨第15條之4規定,其立法均逾越立法院憲法職權範圍,牴觸憲法權力分立原則,均自本判決宣示之日起,失其效力。國會改革法案中遭憲法法庭凍結的13條法律規定,總統須到立院進行國情報告且立委可提問,立委對行政院院長及各部會首長可質詢、對方不得反質詢,NCC及考試委員、大法官等被提名人,立委可進行實質人事審查,國會有調查權及可舉行聽證會。另刑法141條之1的藐視國會罪,規定公務員在立院聽證或受質詢時,就其所知重要關係事項為虛偽陳述者,處1年以下徒刑、拘役或20萬以下罰金。
違反比例原則!憲法法庭判決「藐視國會罪違憲」 法務部僅1句:尊重
國會改革法案中《刑法》141條之1的藐視國會罪,規定公務員在立院聽證或受質詢時,就其所知重要關係事項為虛偽陳述者,處1年以下徒刑、拘役或20萬以下罰金,憲法法庭25日認定,不符合刑罰最後手段之要求,判決違憲。對此,《刑法》主管機關法務部僅回應:「尊重憲法法庭判決結果」。憲法法庭指出,本條規定之立法目的尚難謂屬追求憲法上重要公共利益,其所採手段亦非有助於立法目的之達成,且尚有其他更有效之手段可資運用,均不符刑罰最後手段性之要求,違反憲法比例原則之要求,牴觸憲法保障人身自由之意旨。對於憲法法庭判決,《刑法》主管機關法務部相當低調,僅一句話回應:「尊重憲法法庭判決結果」。
轉手賺600元 台中男「用亡父身分搶票」!下場慘了
台中一名張姓男子日前用已故父親的資料搶票,賺取600元價差,結果被警方盯上。台中地院審理後,依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判張男2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9000元,全案仍可上訴。判決書指出,張男明知法律明文規定不得以虛偽資料或其他不正方式,利用電腦或其他相關設備購買藝文表演票券、取得訂票或取票憑證,且明知父親已死亡,不得使用其父親之身分資料,竟基於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犯意及意圖獲取不法利益,以父親身分購買價格為4200元的「highlight'>2023輝葉按你王心凌SUGAR HIGH」演唱會門票2張。張男之後再以每張門票4500元價格出售予陳男,並要求對方匯款到其帳戶。張男收到錢後,以LINE通訊軟體將購票之身分證字號及超商取票碼傳送給陳男,獲得600元之不法利益。法官審理後認為,張男為圖賺取價差,冒用其已往生父親之個人資料,登入寬宏網路售票系統購得演唱會門票後,加價轉售牟利,足以生損害於寬宏網路售票平台對於訂票管理之正確性,且嚴重侵害消費者以合理價格參與藝文活動之權益,所為實有不該。法官表示,惟念張男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本案獲利非高,暨其自陳之智識程度、職業、家庭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判處2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9000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