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6000
」 行人地獄 斑馬線 行人 駕駛 過馬路耍特技!車行員工「右手騎車左手牽車」慘摔 最高恐罰3.6萬
高雄市鳳山區日前發生一起危險駕駛,1名機車行員工在將機車運回車行修理突中,竟在車道上耍特技,右手騎著機車,左手則扶著另輛車上路,緊接著過沒多久便因操作不慎摔車,事後過程被民眾拍攝並上傳至網路上,警方也對此回應至少能開罰6000元以上3萬6000元以下罰鍰。據了解,社會事新聞影音社群平台日前流傳1則影片,畫面顯示1名穿著制服的機車行員工,試圖同時操控2輛機車上路,他用右手騎乘機車,左手卻扶著另輛機車的右邊握把,且左腳跨在另輛機車的腳踏板上,危險行竟令目擊民眾膽顫心驚,不久後他就因操作不當自摔,影片曝光後令網友驚呼稱:「果然高手在民間,但一個不小心,你就要睡陰間。」警方表示,針對路邊騎車邊牽車的影片回應,機車行員工行為已涉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1項第1款「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可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3萬6000元以下罰鍰,警方呼籲民眾切勿以身試法,否則恐得不償失。
淡水婦出門「踩到屎」險滑倒!竟是陌生女前晚闖庭院 脫褲便溺後落跑
新北市淡水區一名婦人日前早上準備外出時,不慎在家門口附近踩到大便,險些滑倒。追查監視器才發現,前晚竟有名陌生女子不知何故闖入庭院,在監視器鏡頭下大方「脫褲拉屎」,讓婦人有夠傻眼。轄區警方則表示,若獲報後可依《廢棄物清理法》函請環保局裁罰,最高罰鍰可達6000元。據《三立新聞網》報導,新北市淡水區一名婦人日前早上準備外出時,不慎在家門口附近踩到大便,險些滑倒。她檢查家中監視器,發現竟是一名陌生女子前晚不知何故闖入她家庭院,在監視器鏡頭下大方「脫褲拉屎」。婦人傻眼之餘,讓兒子上網將畫面曝光,希望該女能現身收拾自己造成的殘局。網友也紛紛譴責該名女子缺乏公德心。不過也有網友開玩笑表示,出門踩到黃金,推薦婦人可以去買樂透,讓她哭笑不得。針對此事件,轄區警方則表示目前尚未接獲民眾報案。若獲報後,將調閱監視器釐清該名女子身份,後續將依廢棄物清理法函請環保局裁罰,最高恐遭罰6000元罰鍰。
怕被檢舉!行人「站斑馬線滑手機」40秒才走 駕駛耐心停車喊:我是不會上當的
太怕被罰!日前有位駕駛開車行經新北市中和區一處路口時,發現右側有行人站在斑馬線上,疑似準備過馬路,駕駛隨即將車停下禮讓,深怕遭檢舉「未禮讓行人」挨罰6000元。沒想到的是,那位行人卻站在斑馬線上滑了40秒手機才通過,讓駕駛忍不住直呼「我是不會上當的」。Youtube頻道「WoWtchout - 地圖型行車影像分享平台」日前分享一則網友投稿,從行車紀錄器畫面來看,這名駕駛開車行經新北市中和區宜安路與保健路76巷路口時,由於該處為無號誌路口,且路邊有2位行人疑似正準備走過斑馬線,駕駛便將車子停在斑馬線前方。其中1人示意駕駛開車先過,另1人則站在斑馬線邊邊玩手機,駕駛擔心會被檢舉「未禮讓行人」而挨罰6000元,決定繼續停車等待。大約20秒過去,原本示意汽車先過的行人轉身離開,玩手機的行人則繼續站在路邊。約莫40秒過去,期間有3輛機車駛過,玩手機的行人這才抬起頭,左右觀察路況後,才加速跑過斑馬線離開,此時汽車駕駛才放心踩下油門往前開。對此,「WoWtchout - 地圖型行車影像分享平台」也在標題寫下「我是不會上當的!」,引起網友熱議。影片曝光後,鄉民們紛紛留言表示「他還真的是要過馬路欸!在那邊等死嗎」、「手機滑到腦都麻了,早說行人專用時相,非行人路權越線一樣開罰」、「路口就都直接設置紅綠燈最無爭議,再多個行人專用號誌燈,避免同向人車互卡,變相逼出開車的急的人性」、「碰到這種最怕的就是,後面有警車要讓也不對~不讓又會被追上來~只能跟他對看陪他耗」、「每次看到這種路中無號誌的斑馬線,只會覺得,多設一點行人時相很難?」也有人說到「這種路人都是叫你過,你一過他馬上就走」、「這種情況我等你1分鐘要過不過,我是直接走了」、「5分鐘我都等過,下班時段,一個阿伯在無號誌路口,看起來是正常人,下班時候車流多,很多又不讓,我就在旁邊幫他看車流,沒車了我就跟阿伯說『要過快過』,他說『我沒有要過』,我就這樣在那傻等5分鐘」。
天降油漆空罐!高雄女騎士急閃慘摔車 前車駕駛最高恐罰6000
高雄市前金區27日晚間7時許發生一起自摔事故,1名21歲陳姓女子騎機車行經事發路段時,由於前方李姓女子機車後方的油漆空罐無預警掉落,陳女為了閃避不慎連人帶車慘摔,造成她腳部受傷送醫,後續警方針對李女行為,依法可開罰1000元至6000元罰鍰。據了解,陳女騎機車沿五福三路行駛,未料前方李女機車後方乘載的油漆空罐因不明原因突掉落至車道上,導致陳女反應不及閃避,因而人車當場自摔,造成她腳部擦挫傷。警方表示,27日晚間7時40分獲報,五福三路發生交通事故,警方到場後,救護員隨即對傷患進行包紮治療,所幸傷勢並無大礙未就醫,至於李女未固定後附載物致人受傷,警方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0條之1,「汽車行駛道路,車輛機件、設備、附著物不穩妥或脫落者」,處1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並得吊扣駕照1年。
2孩童舉手過馬路 白車轉彎竟不禮讓加速通過!引網抨擊
台灣有不少駕駛不會停讓行人,因此被網友調侃台灣的馬路就是「行人地獄」。就在近日,有2名小朋友準備要過馬路,當時2人在綠燈後,將手舉起通過斑馬線,沒想到,一輛轉彎進來的白色轎車,竟沒有禮讓小朋友,直接加速從2人前面通過,影片一出立刻引來大批網友抨擊。近日有民眾在Facebook社團「交通違規檢舉教學(公開版)」中貼出一則影片,事發於嘉義市西區中山路與民生北路口。從影片中可以看到,當時有2名小朋友手牽手在等紅綠燈,綠燈亮起時,2名孩童為了安全起見,將手舉起後通過斑馬線。而當2名孩童快要走到對面時,有一輛白色轎車準備轉彎。沒想到,當下轎車竟沒有禮讓小朋友,直接加速從2人前面通過,驚險一幕讓拍攝者氣得大喊「阿你不用讓喔?」影片一出也立刻引起大批網友抨擊,紛紛留言表示「這罰6000太少至少1萬起跳」、「檢舉拜託…為什麼這些三寶教不會」、「這個真的有扯到」、「天真的姐弟,不知道鬼門關前走一遭了,過完馬路還蹦蹦跳跳很開心,這白車真該死還加速」、「這種駕駛應該直接拖下來電擊,不然學不會停讓」。
逆轉!駕駛未禮讓繞彎閃避罰6000 法官「這原因」准予撤銷
新北市五股區4月間發生一起轎車未禮讓行人事件,1名駕駛開車行經該路段時,遭民眾檢舉未暫停禮讓行人,因而挨罰6000元,駕駛不服提出行政訴訟,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法官從證據影像中可發現是行人從穿越道衝出,駕駛無反應時間便繞外側轉彎閃避,此舉並非不禮讓,後續裁定撤銷原處分。判決書指出,駕駛2024年4月間開車行經成泰路二段某巷口時,遭檢舉未禮讓行人,因而收到1張6000元罰單,他不滿遭罰隨即提出行政訴訟,並強調當時雙方皆同時行經該路口,他才來不及暫停禮讓,因而繞外側轉彎及時躲避,並非故意不禮讓。監理所說明,交通部公路局台北市區監理所從檢舉影像中發現,事發當時行人在行人穿越道上正要穿越路口,但駕駛沒減速且未暫停禮讓,雙方距離不足3公尺,確實有違規事實,針對依法開罰的部分並無不妥。法官表示,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此案後,卻發現檢舉人原先使用手機拍攝時,行人本來還在旁邊的道路上,接著便快步走去迅速通過行人穿越道,反應過程極短大約只有2到3秒,法官從客觀角度來看,駕駛已無法暫停禮讓行人先行通過,主觀來說不具有可非難性及可歸責性,因而無需負擔行政處罰責任,法官最終駁回原處分,仍可上訴。
連救護車也檢舉!執勤中「未禮讓行人」遭罰6000元 警方說明了
檢舉達人無所不在,現在連救護車竟然也被盯上!苗栗卓蘭救護協會日前到台中市東勢區執行救護任務,在通行時未禮讓行人先過馬路,被後方駕駛檢舉,開罰6000元,事後卓蘭救護協會已向監理機關說明撤案。對此,警方也說明了。卓蘭救護協會8月27日下午接獲報案,一輛砂石車翻車導致駕駛受傷,行經台中市東勢區豐勢路與第五橫街路口時,因在執勤中未禮讓斑馬線的行人先通行,對此他們深感抱歉,「讓行人在斑馬線上停下禮讓救護車,造成行人的不便及危險,深感抱歉。」卻也遭後方駕駛檢舉,進而收到6000元的罰單。卓蘭救護協會說明,救護車出勤行駛道路是比照一般車輛,超速、闖紅燈等違規都會收到罰單,事後再向監理機關提供佐證資料銷案,此案也比照辦理,目前已經銷案。台中東勢分局表示,經檢視畫面救護車通過路口時,的確有行人停在斑馬線上,已構成未禮讓行人的事實。由於檢舉民眾提供的影像沒有聲音,加上畫面中救護車未開警示燈,無法判斷救護車是否正在執行救護勤務,因此依客觀事實逕行舉發。警方也提醒,如確認該車屬執行救護勤務中,得以撤銷舉發。
還沒過馬路就錄影 路人檢舉2駕駛違規「1原因舉發失敗」
為了擺脫台灣「行人地獄」惡名,交通部規定未禮讓行人加重罰鍰。一名女子不滿遭到行人檢舉,挨罰6000元,指控行人還沒過馬路就開始錄影,企圖以不正當手段製造違規陷阱。對此,法院勘驗檢舉錄影畫面,發現2名駕駛沒有禮讓,但因為檢舉人缺少一項要件,因此認定舉發不合法,裁定撤銷原處分。根據判決書,女子去年9月下午行經新竹市某路口,被檢舉「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遭罰款6000元、記違規點數3點,且必須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女子不滿裁罰提出行政訴訟,檢舉人在距離行人超越道至少3公尺以上,就開始用手機錄影,並在看見車輛出現後,快速走上行人穿越道,無疑是「假正義之名、行魔人之實」之行為。不過,交通部公路局新竹區監理所認為,檢舉畫面可見,檢舉人已經走上人行穿越道,駕駛的車輛靠近斑馬線卻沒有暫停禮讓,與檢舉人之間的距離不足3個枕木紋,違規事實顯然易見。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檢視檢舉畫面,發現有2名駕駛沒有禮讓,車輛與檢舉人之間的距離大約為2個枕木紋,但因為影片從頭到尾沒有標註日期,影像全程也未見可以判斷影像日期的資訊,無法從該檢舉影片得知,檢舉人是否在7天內提出檢舉。法院認為,沒有證據可以證明檢舉人的檢舉符合道交條例第7條之1第2項之舉發要件,應認定舉發不合法,因此裁定撤銷原處分,全案可上訴。
行人未按號誌鈕!駕駛開過挨罰6000 因這「2原因」駁回告訴
新北市新店區7月間發生一起轎車未禮讓行人事件,1名女駕駛行經巷口時,由於行人未按下行人按壓鈕,她便駛過該處,恰巧被路旁員警撞見,但警方未在第一時間開單,未料她返家後卻收到1張6000元罰單,讓她氣得提出行政訴訟,事後經法官審理因她確實未禮讓行人,最終遭裁定駁回。判決書指出,女駕駛7月間開車行經新北市新店區某巷口,但未禮讓行人竟先行通過,結果被開罰6000元紅單、記違規點數3點及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她心生不滿因而提出行政訴訟,並指控該巷口設有穿越道路請先按鈕、再加上路面有黃色網狀線,她經過此處時已減速慢行,但行人未按下按鈕,她才推斷行人無過馬路意圖便開車駛過,此外若違規員警當場就可開罰。裁決處說明,員警對於目睹女駕駛未禮讓行人且僅距1個枕木寬一事,他考量到當時該處車流量大才未當場攔停開罰,隨後員警返回派出所時,在根據密錄器畫面進行比對,確認違規事實才舉發開單。法官表示,根據證物照片顯示,確實有「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的行為,至於未當場開罰的部分,則因員警判斷客觀上有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的情形,才在事後於派出所舉發製單,此舉符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程序上並無不妥,最終法官駁回女駕駛告訴,仍可上訴。
跟前車開過斑馬線挨罰6千!駕駛喊冤「行人站在路邊」 法院打臉
1名葉姓男子駕車行經台北市某無號誌管制路口之行人穿越道,未停讓在行人穿越道之行人先行,員警以其有「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之違規而逕行舉發,並開罰6000元。葉男不服提出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行人因車輛未禮讓,才不敢往前進,駁回上訴。根據判決書,葉男主張,自己駕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時,路人僅駐足站立於路旁,毫無要穿越馬路之意圖或動作,他當時距離前車只有1、2公尺,車速僅時速3至5公里,緩慢跟著前車前行,也遵守在行人穿越道前煞車規定,並踩了煞車,但行人還是不願意穿越,足見行人在原告與前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時,沒有要穿越馬路的意思。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勘驗行車紀錄器畫面,發現該處為無號誌管制路口,原告駕駛車輛行近無號誌管制路口,已見該名行人當時已站立在行人穿越道之第一道枕木紋前,應可合理判斷該行人係正準備通過該行人穿越道,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3條第2項規定,「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法院認為,因葉男及前車接續搶先通過行人穿越道,均未暫停禮讓該名行人,該名行人等待2車完全通過行人穿越道後、後方之檢舉人車輛在停止線前暫停禮讓行人先行通過,該名行人才立即穿越行人穿越道,足見該名行人當時確係因葉男及其前車未暫停而搶先通過,考量自身安全才會站立在行人穿越道旁伺機通過,而非如原告所主張該行人當時無穿越行人穿越道之意等語,故駁回上訴。
撿到學生證悠遊卡貪小便宜 男子花光卡內138元慘遭罰6000元
台北市1名中年男子恩恩(化名),在路上撿到1張學生證悠遊卡,出於貪念竟擅自將其用於消費,最終因侵占遺失物罪被判處罰金6000元,並需賠償失主43倍的金額。據悉,恩恩於3月在某路段撿到該悠遊卡,心生貪念後便將卡片視為己物,分4次到不同的超商進行消費,先後消費100元、31元、5元及2元,總計138元,將卡內的餘額花光,隨後,恩恩隨手將卡片丟棄,顯然毫不在意失主的權益。失主在發現悠遊卡遺失後,立刻報警,警方隨即調閱監視器畫面,快速鎖定恩恩的身影,在警方的訊問下,恩恩對自己的行為毫不掩飾,坦承整個過程,最終被檢方依據刑法第337條的《侵占遺失物罪》起訴。台北地院法官在審理此案時,考慮到恩恩的犯罪動機及態度,認為其行為不僅侵害他人權益,且造成社會的負面影響,因此最終判處罰金6000元,並可選擇以勞役形式服刑6日。此案仍可上訴。警方提醒社會大眾,無論金額多小,侵占他人財物的行為都是不被法律允許的,撿到他人物品時應該立即上報,而非私自占有,以免觸犯法律。
紅燈右轉遭攔!騎士腳踩踏板心虛不動 警眼尖驚見「毒品咖啡包」
台中市大里區31日凌晨2時許逮獲1名毒蟲,警方深夜執行巡邏勤務時,發現22歲盧姓男子騎乘機車違規紅燈右轉,立即將他攔下盤查,未料他竟無照駕駛,且神色慌張並散發難聞異味,員警察覺有異竟看見盧男腳下踩著東西,上前查看竟是毒品咖啡包,隨即將他依法送辦,並開罰2張罰單至少6000元。警方表示,霧峰警分局內新派出所警員陳永隆、廖國欽31日深夜2時許,在東榮路和爽文路口巡邏,卻撞見盧男騎機車紅燈違規右轉,立即上攔截盤查,經調查盧男無照駕駛,他向警方辯稱「明天就會去考」,由於他對答時語言肢體皆遲緩,再加上身上散發1股難聞的氣味,使員警對他心生懷疑。警方說明,員警發現盧男雙腳一直踩在踏板上下不動,像是藏著某物,蹲下察看後竟發現是毒品咖啡包,經深入詢問,他才坦承自己使用K他命毒品,眼看事跡敗露,他只好主動上繳口袋內重達26公克的毒品咖啡包共8包,事後被當場逮捕並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移送偵辦。警方說明,針對盧男紅燈右轉及無照駕駛的部分,將分別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及第21條,處600元罰鍰,後者至少開罰6000元,2張罰單共計最低開罰金額為6600元。
烏日幼兒園爆虐童…身上不明瘀青「至少4人受害」 教師遭停職調查
台中市烏日區一間私立幼兒園驚傳虐童,家長發現孩子身上有不明瘀青,氣得向警方報案。教育局接獲檢舉後,已展開調查,並暫停行為人職務,若違法屬實將嚴懲重罰。這所幼兒園同一班至少4名兒童疑似遭到老師虐待毆打,教育局獲報後入園稽查,並帶回7月26日監視器畫面,要求園方即日起暫停行為人職務,今天審查小組入園調查,將自中央人才資料庫遴選調查委員,1個月內調查完畢送認定委員會審議。由於不少家長擔心孩子也遭老師虐待,教育局為了解是否還有其他疑似不當對待幼生的行為,要求園方提供14天內監視器影像。教育局強調,若調查行為人違反教保服務人員規定,對幼兒有身心虐待、體罰、霸凌、性騷擾、不當管教,或其他對幼兒之身心暴力或不當對待之行為,將依其情節輕重,裁罰新台幣6000至60萬元以下罰緩,或管制1至4年或終身不得於教保服務機構任職;教保服務機構也會連帶被裁罰6000至6萬元罰緩。教育局重申,台中市教保服務以「零體罰」為原則,呼籲各園應以溫暖、正向的態度實施教保服務,如有違法絕對嚴懲重罰,且依法公告名稱及負責人姓名。◎《CTWANT》關心您,若懷疑孩童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或是性侵害、性騷擾,請撥打113專線
逆轉!駕駛未禮讓行人挨罰6000元 法官「這原因」准予撤銷
台中市北區2023年8月中有1名男子駕車因未禮讓行人遭檢舉,遭罰6000元,事後他不滿提出行政訴訟,表示因有違停車輛擋住視線且車流量大,為了避免造成追撞,他才未停讓快速通過,未料卻遭檢舉,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日前審理,認為原處分於法不合,最終裁定撤銷,可上訴。據了解,男子在判決書中主張,收到罰單後曾到警局觀看檢舉影片,隨後便告知員警,當時因左前方有車輛違停在黃網線上,導致他被擋住視線,他越過後才看見行人,根本來不及反應,並說路口車流量很大,因網狀線禁止臨停,為了避免交通阻塞及追撞,他只能快速通過。裁決處說明,依據影像顯示,男子駕車進入行人穿越道前,早已有行人穿越,但他卻無暫停禮讓,並在距行人約2組枕木紋的距離搶快通過,縱使不是故意,但仍有過失,應當接受懲處挨罰。台中高等行政法院表示,法官當庭檢視採證光碟後,發現當時確實有行人在行人穿越道上,但也有一輛違停轎車,剛好擋住行人,導致男子駕車行經時未見到,等他發現後已為時已晚,倘若他減速慢行,仍無法停止穿越行人穿越道,法官認為他未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2項,因此裁定撤銷原處分,全案仍可上訴。
疑「北宜路過姊」玩命翹孤輪炫技 新店警怒調查最重罰3萬6000元
新北市新店區7日發生危險駕駛案件,有黑絲騎士在北宜路與中興路口「翹孤輪」炫技,驚悚畫面被民眾拍下放上網路,更被發現騎士是男扮女裝,在當地小有名氣的「北宜借過姊」,警方未證實違規民眾身分,目前正調閱監視器釐清案情,最終則將開罰3萬6000元。根據當時畫面,該名騎士身著黑上衣、短褲和黑絲襪,行經北宜路與中興路口時,綠燈起步後催油門「翹孤輪」,接著高速行駛過路口,留下一串刺耳的油門聲。畫面曝光後引發熱烈討論,網友紛紛譴責其危險行為,直呼「一顆老鼠屎壞了一鍋粥」,也有人認出他是當地小有名氣的「北宜借過姊」,警方則已介入調查中。新店警分局未證實違規民眾身分,對於在道路上危險駕駛行為,造成不特定第三人往來之危險,警方將調閱監視器釐清案情,依涉及《刑法》第185條公共危險部分將通知車主到案說明,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危險駕駛開罰6000元以上36000元以下罰鍰,吊扣牌照6個月。
8旬翁搭火車逼女子換座遭拒罵「豬狗不如」 桃院審結罰6000元定讞
「博愛座」爭議近年頻傳,桃園市一名8旬李姓老翁在2022年9月搭乘台鐵北上區間車時,因同坐博愛座的王姓女子拒絕互換座位,竟辱罵「妳不是人」、「豬狗不如」,後經王女提告起訴,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依公然侮辱罪判處拘役10日,得易科罰金1萬元;李翁不服上訴,桃園地院近日審結,改判罰金6千元定讞。判決書指出,李翁在2022年9月7日上午,從桃園火車站搭乘台鐵1148列次苗栗往瑞芳區間列車,坐在第1車廂博愛座,之後向坐在身旁有側邊靠板的王女提出互換位置要求,遭王女拒絕,李翁在車廂內當眾辱罵「妳不是人」、「妳說妳應該就是豬狗不如」等語,王女向鐵路警察局台北分局報案提告。桃園地檢署調查時,李翁否認公然侮辱犯行,辯稱「我認為王女要敬老尊賢,要有愛心,不然連禽獸都不如,當天自己身體不舒服,且有低血壓,雖然已坐在博愛座,仍需要王女的位置可倚靠側邊靠板,因此要求跟她換位子,但她不肯」,檢方認為李翁言行已貶抑王女名譽,偵結向桃園地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桃園地院簡易庭審酌,李翁與王女素不相識,僅因細故爭執即公然侮辱,理性溝通及情緒控制能力實有不足,兼衡李翁始終否認犯行,未見反省,也未和解,犯後態度不佳,依公然侮辱罪判處李翁拘役10日,得易科罰金10000元。李翁不服提上訴,桃院審理時,李翁仍否認言詞侮辱,法官當庭勘驗列車監視影像畫面,以及王女遭李翁辱罵的錄音蒐證音檔,李翁在對話中確實出口「妳不是人」、「你說你應該就是豬狗不如」等語,王女則反問李翁「你現在是沒有位置可以坐嗎?」李翁在審理中指稱,當天雙方都坐在紅色博愛座上,因自己頭暈,希望換座靠牆,但王女不同意,起爭執後才口出「你不是人」等語。法官認為李翁言語表達的意思,即認為年輕人不應該坐在博愛座上,否則就不是人、豬狗不如的意思,審酌李翁未尊重王女的名譽權,當眾辱罵的言詞貶損王女名譽,且犯後未獲原諒;另審酌李翁犯後態度、年齡、碩士畢業智識程度、自陳家境小康、婚姻家庭狀況以及前科素行等,審結撤銷原判,改判處罰金6000元,並諭知得易服勞役,全案定讞。
新北康橋校車連2事故遭處分減招 校方:將提行政救濟
新店康橋高中今年2個月內連續發生2起交通車嚴重事故,造成多名學生受傷。針對學校交通車管理不善部分,新北市教育局依《私立學校法》召開私立學校諮詢會,20日處分出爐,該校114學年度減招1班;康橋高中對處分結果表達遺憾,並表示將在收到公文後,再依程序提出行政救濟。康橋高中今年3月11日及5月21日發生2起學生交通車事故,分別造成20名及3名學生輕傷,嚴重影響學生交通安全。教育局立即派員到校稽查,要求學校提出事故發生經過、後續改善說明及對策等檢討報告,同時應提出具體積極預防管理措施、全面檢視車輛安全性、加強監督業者營運及對駕駛強化管理等作為。教育局說明,首次稽查結果為事故車輛檢驗合格,車齡及駕駛人年齡均符合規定;但學校未依規定將交通車租賃契約報教育局備查,已發文糾正限期改善,並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開罰6000元。教育局表示,康橋於5月29日提出改善報告,改善措施包含強化行車速限管理、胎紋檢查、訂定安全駕駛規範及自主稽核等作為,如有違反則依契約罰款或解約。依私校法第55條規定,核定處分該校國中部114學年度減少1班招生學生數。針對教育局減班處置,康橋高中秀岡校區校長徐文淞表示,校方一直很重視交通車安全及管理,也向私校諮詢委員會報告精進作為。對於教育局的處分,「本校表達遺憾」,待收到公文後,再依行政程序提出適當的行政救濟。康橋高中家長會長李翊菲說,學校交通車不論是司機、輪胎及使用年限等皆符合規範,事故調查尚未有明確結果,反而是教育局處分先出爐,似乎不合乎邏輯,有未審先判感覺,對於學生及家長而言非常不公平。
想跟年輕人換博愛座遭拒 阿伯罵「你不是人」下場慘
一名長輩阿志(化名)搭台鐵時,想跟年輕人王男換博愛座遭拒,阿志罵對方「你不是人」、「你年輕人坐在這裡,你不應該坐這裡,你說你應該就是豬狗不如」挨告,儘管他辯稱,他都只是「假設」,事後也道歉,最後法院還是依公然侮辱罪判他罰6000元。得易服勞役6日。判決書指出,阿志在2020年9月的區間車上,不滿同樣坐於博愛座的王男不願跟他換位置而生口角,阿志罵,「你不是人」、「你說你應該就是豬狗不如」,貶低王男的名譽。阿志辯稱,他因為頭暈希望跟王男換位置,才能靠牆,但王男不同意,他才講「你不是人」、「你說你應該就是豬狗不如」等,這是假設性用語,他的本意是如果王男不把博愛座的位置留給老年人,去坐綠色(一般座)位置,就是豬狗不如,但他是說「如果」等語。法官認為,「你不是人」、「你說你應該就是豬狗不如」等語詞,指失去人性、沒資格當人,連畜牲都不如、道德低下之意,自屬貶低他人之侮辱性用語,王男非主動挑起紛爭的人,且使用博愛座實無過錯,更非殺人放火之輩,阿志也已獲得博愛座的位置可供坐下,最後判阿志犯公然侮辱罪,處罰金6000元。得易服勞役6日。
台中工廠老闆娘幫顧「乾孫子」被檢舉遭罰6000元 社會局:非親屬關係須申請登記
台中市議員吳呈賢5月31日表示,有民眾幫鄰居看顧「乾孫子」,雙方並無委任關係,莫名被開罰6000元,質疑社會局裁罰正當性。社會局指出,被檢舉人未申請居家式托育服務登記,卻收托幼童,每月收取1萬5000元,已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吳呈賢指出,他接獲謝姓民眾陳情,指自己與乾兒子比鄰而居,因乾兒子夫妻臨時有工作,偶爾拜託他看顧孩子,竟被社會局認定為非法托育,以無保母執照為由開罰6000元,質疑親友之間難道不能臨時幫忙看顧小孩?吳呈賢進一步表示,謝姓民眾是工廠老闆娘,並非兼職或全職保母,偶爾幫忙看顧「乾孫子」,雙方並無委任關係。至於乾兒子給予以數千至1萬元不等費用,是因要購買尿布、奶粉等嬰幼兒用品,均為實支實付,並非勞務報酬,質疑社會局裁罰正當性。「不服可以去申訴!」社會局除要陳情人自行救濟,甚至還說要協助謝姓民眾取得保母執照。市議員吳呈賢、張彥彤、吳建德點名市府官員沒同理心!社會局表示,接獲民眾檢舉後到場稽查,發現被檢舉人未申請居家式托育服務登記,卻收托1名2歲以下幼童,收托時間為每日7時30分至17時,已照顧10個月,每月收取1萬5000元,依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裁處6000元罰款。另被檢舉人稱是照顧「乾孫子」,對此,社會局也說明,「乾孫子」非民法親屬關係,不適用親屬照顧,若從事收托工作,須依規向社會局申請登記。
等公車「站牌前挨撞」小腿爆血 洋男行程被迫喊卡:台南是行人地獄首都
為了一掃台灣「行人地獄」的汙名,立法院修改《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駕駛必須禮讓行人,違者最高開罰6000元,但類似事故依然屢見不鮮。1名在台外籍男子透露,自己原本計畫爬大霸尖山,不料卻在台南等公車時遭電動車撞上,導致小腿受傷濺血,只好被迫取消行程,無奈直呼「臺南是行人地獄首都」。外籍男子傑森在臉書社團「Foreigners In Taiwan」發文,自己原本計畫17日去爬大霸尖山,本來滿心期待,還打算在社團裡和大家分享台灣高山的美景,誰知他16日在台南準備搭乘公車,當時站在站牌前的停等區,正聚精會神操作手機查詢時刻表時,突然被1輛電動自行車撞上,導致小腿受傷,當場血流如注。傑森無奈表示,自己擔心傷口感染,屆時如果人身在偏遠山區,後果恐怕不堪設想,只好被迫取消行程。另外,傑森也貼出台灣與世界其他地區交通死亡人數的統計數據,指台灣因交通事故死亡的人數整整是日本的6倍,「台灣是行人地獄, 臺南是行人地獄首都」,希望台灣政府、警察、教育部門等單位正視問題。貼文引發討論,不少網友痛批「交通部,謝謝您,讓台灣再一次丟臉到國際」、「講真的,在台南發生好像真的不是太意外」、「很多站牌幾乎都只是直接插而沒有任何保護措施,就變成在等的同時還要看車輛有沒有撞上的可能」、「謝謝台南市,讓臺灣再次被國外看見,在台南發生現任總統賴清德也有功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