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6000元
」 行人地獄 駕駛 行人 台南 禮讓行人逆轉!駕駛未禮讓繞彎閃避罰6000 法官「這原因」准予撤銷
新北市五股區4月間發生一起轎車未禮讓行人事件,1名駕駛開車行經該路段時,遭民眾檢舉未暫停禮讓行人,因而挨罰6000元,駕駛不服提出行政訴訟,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法官從證據影像中可發現是行人從穿越道衝出,駕駛無反應時間便繞外側轉彎閃避,此舉並非不禮讓,後續裁定撤銷原處分。判決書指出,駕駛2024年4月間開車行經成泰路二段某巷口時,遭檢舉未禮讓行人,因而收到1張6000元罰單,他不滿遭罰隨即提出行政訴訟,並強調當時雙方皆同時行經該路口,他才來不及暫停禮讓,因而繞外側轉彎及時躲避,並非故意不禮讓。監理所說明,交通部公路局台北市區監理所從檢舉影像中發現,事發當時行人在行人穿越道上正要穿越路口,但駕駛沒減速且未暫停禮讓,雙方距離不足3公尺,確實有違規事實,針對依法開罰的部分並無不妥。法官表示,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此案後,卻發現檢舉人原先使用手機拍攝時,行人本來還在旁邊的道路上,接著便快步走去迅速通過行人穿越道,反應過程極短大約只有2到3秒,法官從客觀角度來看,駕駛已無法暫停禮讓行人先行通過,主觀來說不具有可非難性及可歸責性,因而無需負擔行政處罰責任,法官最終駁回原處分,仍可上訴。
連救護車也檢舉!執勤中「未禮讓行人」遭罰6000元 警方說明了
檢舉達人無所不在,現在連救護車竟然也被盯上!苗栗卓蘭救護協會日前到台中市東勢區執行救護任務,在通行時未禮讓行人先過馬路,被後方駕駛檢舉,開罰6000元,事後卓蘭救護協會已向監理機關說明撤案。對此,警方也說明了。卓蘭救護協會8月27日下午接獲報案,一輛砂石車翻車導致駕駛受傷,行經台中市東勢區豐勢路與第五橫街路口時,因在執勤中未禮讓斑馬線的行人先通行,對此他們深感抱歉,「讓行人在斑馬線上停下禮讓救護車,造成行人的不便及危險,深感抱歉。」卻也遭後方駕駛檢舉,進而收到6000元的罰單。卓蘭救護協會說明,救護車出勤行駛道路是比照一般車輛,超速、闖紅燈等違規都會收到罰單,事後再向監理機關提供佐證資料銷案,此案也比照辦理,目前已經銷案。台中東勢分局表示,經檢視畫面救護車通過路口時,的確有行人停在斑馬線上,已構成未禮讓行人的事實。由於檢舉民眾提供的影像沒有聲音,加上畫面中救護車未開警示燈,無法判斷救護車是否正在執行救護勤務,因此依客觀事實逕行舉發。警方也提醒,如確認該車屬執行救護勤務中,得以撤銷舉發。
還沒過馬路就錄影 路人檢舉2駕駛違規「1原因舉發失敗」
為了擺脫台灣「行人地獄」惡名,交通部規定未禮讓行人加重罰鍰。一名女子不滿遭到行人檢舉,挨罰6000元,指控行人還沒過馬路就開始錄影,企圖以不正當手段製造違規陷阱。對此,法院勘驗檢舉錄影畫面,發現2名駕駛沒有禮讓,但因為檢舉人缺少一項要件,因此認定舉發不合法,裁定撤銷原處分。根據判決書,女子去年9月下午行經新竹市某路口,被檢舉「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遭罰款6000元、記違規點數3點,且必須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女子不滿裁罰提出行政訴訟,檢舉人在距離行人超越道至少3公尺以上,就開始用手機錄影,並在看見車輛出現後,快速走上行人穿越道,無疑是「假正義之名、行魔人之實」之行為。不過,交通部公路局新竹區監理所認為,檢舉畫面可見,檢舉人已經走上人行穿越道,駕駛的車輛靠近斑馬線卻沒有暫停禮讓,與檢舉人之間的距離不足3個枕木紋,違規事實顯然易見。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檢視檢舉畫面,發現有2名駕駛沒有禮讓,車輛與檢舉人之間的距離大約為2個枕木紋,但因為影片從頭到尾沒有標註日期,影像全程也未見可以判斷影像日期的資訊,無法從該檢舉影片得知,檢舉人是否在7天內提出檢舉。法院認為,沒有證據可以證明檢舉人的檢舉符合道交條例第7條之1第2項之舉發要件,應認定舉發不合法,因此裁定撤銷原處分,全案可上訴。
行人未按號誌鈕!駕駛開過挨罰6000 因這「2原因」駁回告訴
新北市新店區7月間發生一起轎車未禮讓行人事件,1名女駕駛行經巷口時,由於行人未按下行人按壓鈕,她便駛過該處,恰巧被路旁員警撞見,但警方未在第一時間開單,未料她返家後卻收到1張6000元罰單,讓她氣得提出行政訴訟,事後經法官審理因她確實未禮讓行人,最終遭裁定駁回。判決書指出,女駕駛7月間開車行經新北市新店區某巷口,但未禮讓行人竟先行通過,結果被開罰6000元紅單、記違規點數3點及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她心生不滿因而提出行政訴訟,並指控該巷口設有穿越道路請先按鈕、再加上路面有黃色網狀線,她經過此處時已減速慢行,但行人未按下按鈕,她才推斷行人無過馬路意圖便開車駛過,此外若違規員警當場就可開罰。裁決處說明,員警對於目睹女駕駛未禮讓行人且僅距1個枕木寬一事,他考量到當時該處車流量大才未當場攔停開罰,隨後員警返回派出所時,在根據密錄器畫面進行比對,確認違規事實才舉發開單。法官表示,根據證物照片顯示,確實有「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的行為,至於未當場開罰的部分,則因員警判斷客觀上有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的情形,才在事後於派出所舉發製單,此舉符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程序上並無不妥,最終法官駁回女駕駛告訴,仍可上訴。
跟前車開過斑馬線挨罰6千!駕駛喊冤「行人站在路邊」 法院打臉
1名葉姓男子駕車行經台北市某無號誌管制路口之行人穿越道,未停讓在行人穿越道之行人先行,員警以其有「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之違規而逕行舉發,並開罰6000元。葉男不服提出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行人因車輛未禮讓,才不敢往前進,駁回上訴。根據判決書,葉男主張,自己駕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時,路人僅駐足站立於路旁,毫無要穿越馬路之意圖或動作,他當時距離前車只有1、2公尺,車速僅時速3至5公里,緩慢跟著前車前行,也遵守在行人穿越道前煞車規定,並踩了煞車,但行人還是不願意穿越,足見行人在原告與前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時,沒有要穿越馬路的意思。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勘驗行車紀錄器畫面,發現該處為無號誌管制路口,原告駕駛車輛行近無號誌管制路口,已見該名行人當時已站立在行人穿越道之第一道枕木紋前,應可合理判斷該行人係正準備通過該行人穿越道,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3條第2項規定,「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法院認為,因葉男及前車接續搶先通過行人穿越道,均未暫停禮讓該名行人,該名行人等待2車完全通過行人穿越道後、後方之檢舉人車輛在停止線前暫停禮讓行人先行通過,該名行人才立即穿越行人穿越道,足見該名行人當時確係因葉男及其前車未暫停而搶先通過,考量自身安全才會站立在行人穿越道旁伺機通過,而非如原告所主張該行人當時無穿越行人穿越道之意等語,故駁回上訴。
撿到學生證悠遊卡貪小便宜 男子花光卡內138元慘遭罰6000元
台北市1名中年男子恩恩(化名),在路上撿到1張學生證悠遊卡,出於貪念竟擅自將其用於消費,最終因侵占遺失物罪被判處罰金6000元,並需賠償失主43倍的金額。據悉,恩恩於3月在某路段撿到該悠遊卡,心生貪念後便將卡片視為己物,分4次到不同的超商進行消費,先後消費100元、31元、5元及2元,總計138元,將卡內的餘額花光,隨後,恩恩隨手將卡片丟棄,顯然毫不在意失主的權益。失主在發現悠遊卡遺失後,立刻報警,警方隨即調閱監視器畫面,快速鎖定恩恩的身影,在警方的訊問下,恩恩對自己的行為毫不掩飾,坦承整個過程,最終被檢方依據刑法第337條的《侵占遺失物罪》起訴。台北地院法官在審理此案時,考慮到恩恩的犯罪動機及態度,認為其行為不僅侵害他人權益,且造成社會的負面影響,因此最終判處罰金6000元,並可選擇以勞役形式服刑6日。此案仍可上訴。警方提醒社會大眾,無論金額多小,侵占他人財物的行為都是不被法律允許的,撿到他人物品時應該立即上報,而非私自占有,以免觸犯法律。
紅燈右轉遭攔!騎士腳踩踏板心虛不動 警眼尖驚見「毒品咖啡包」
台中市大里區31日凌晨2時許逮獲1名毒蟲,警方深夜執行巡邏勤務時,發現22歲盧姓男子騎乘機車違規紅燈右轉,立即將他攔下盤查,未料他竟無照駕駛,且神色慌張並散發難聞異味,員警察覺有異竟看見盧男腳下踩著東西,上前查看竟是毒品咖啡包,隨即將他依法送辦,並開罰2張罰單至少6000元。警方表示,霧峰警分局內新派出所警員陳永隆、廖國欽31日深夜2時許,在東榮路和爽文路口巡邏,卻撞見盧男騎機車紅燈違規右轉,立即上攔截盤查,經調查盧男無照駕駛,他向警方辯稱「明天就會去考」,由於他對答時語言肢體皆遲緩,再加上身上散發1股難聞的氣味,使員警對他心生懷疑。警方說明,員警發現盧男雙腳一直踩在踏板上下不動,像是藏著某物,蹲下察看後竟發現是毒品咖啡包,經深入詢問,他才坦承自己使用K他命毒品,眼看事跡敗露,他只好主動上繳口袋內重達26公克的毒品咖啡包共8包,事後被當場逮捕並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移送偵辦。警方說明,針對盧男紅燈右轉及無照駕駛的部分,將分別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及第21條,處600元罰鍰,後者至少開罰6000元,2張罰單共計最低開罰金額為6600元。
逆轉!駕駛未禮讓行人挨罰6000元 法官「這原因」准予撤銷
台中市北區2023年8月中有1名男子駕車因未禮讓行人遭檢舉,遭罰6000元,事後他不滿提出行政訴訟,表示因有違停車輛擋住視線且車流量大,為了避免造成追撞,他才未停讓快速通過,未料卻遭檢舉,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日前審理,認為原處分於法不合,最終裁定撤銷,可上訴。據了解,男子在判決書中主張,收到罰單後曾到警局觀看檢舉影片,隨後便告知員警,當時因左前方有車輛違停在黃網線上,導致他被擋住視線,他越過後才看見行人,根本來不及反應,並說路口車流量很大,因網狀線禁止臨停,為了避免交通阻塞及追撞,他只能快速通過。裁決處說明,依據影像顯示,男子駕車進入行人穿越道前,早已有行人穿越,但他卻無暫停禮讓,並在距行人約2組枕木紋的距離搶快通過,縱使不是故意,但仍有過失,應當接受懲處挨罰。台中高等行政法院表示,法官當庭檢視採證光碟後,發現當時確實有行人在行人穿越道上,但也有一輛違停轎車,剛好擋住行人,導致男子駕車行經時未見到,等他發現後已為時已晚,倘若他減速慢行,仍無法停止穿越行人穿越道,法官認為他未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2項,因此裁定撤銷原處分,全案仍可上訴。
疑「北宜路過姊」玩命翹孤輪炫技 新店警怒調查最重罰3萬6000元
新北市新店區7日發生危險駕駛案件,有黑絲騎士在北宜路與中興路口「翹孤輪」炫技,驚悚畫面被民眾拍下放上網路,更被發現騎士是男扮女裝,在當地小有名氣的「北宜借過姊」,警方未證實違規民眾身分,目前正調閱監視器釐清案情,最終則將開罰3萬6000元。根據當時畫面,該名騎士身著黑上衣、短褲和黑絲襪,行經北宜路與中興路口時,綠燈起步後催油門「翹孤輪」,接著高速行駛過路口,留下一串刺耳的油門聲。畫面曝光後引發熱烈討論,網友紛紛譴責其危險行為,直呼「一顆老鼠屎壞了一鍋粥」,也有人認出他是當地小有名氣的「北宜借過姊」,警方則已介入調查中。新店警分局未證實違規民眾身分,對於在道路上危險駕駛行為,造成不特定第三人往來之危險,警方將調閱監視器釐清案情,依涉及《刑法》第185條公共危險部分將通知車主到案說明,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危險駕駛開罰6000元以上36000元以下罰鍰,吊扣牌照6個月。
8旬翁搭火車逼女子換座遭拒罵「豬狗不如」 桃院審結罰6000元定讞
「博愛座」爭議近年頻傳,桃園市一名8旬李姓老翁在2022年9月搭乘台鐵北上區間車時,因同坐博愛座的王姓女子拒絕互換座位,竟辱罵「妳不是人」、「豬狗不如」,後經王女提告起訴,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依公然侮辱罪判處拘役10日,得易科罰金1萬元;李翁不服上訴,桃園地院近日審結,改判罰金6千元定讞。判決書指出,李翁在2022年9月7日上午,從桃園火車站搭乘台鐵1148列次苗栗往瑞芳區間列車,坐在第1車廂博愛座,之後向坐在身旁有側邊靠板的王女提出互換位置要求,遭王女拒絕,李翁在車廂內當眾辱罵「妳不是人」、「妳說妳應該就是豬狗不如」等語,王女向鐵路警察局台北分局報案提告。桃園地檢署調查時,李翁否認公然侮辱犯行,辯稱「我認為王女要敬老尊賢,要有愛心,不然連禽獸都不如,當天自己身體不舒服,且有低血壓,雖然已坐在博愛座,仍需要王女的位置可倚靠側邊靠板,因此要求跟她換位子,但她不肯」,檢方認為李翁言行已貶抑王女名譽,偵結向桃園地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桃園地院簡易庭審酌,李翁與王女素不相識,僅因細故爭執即公然侮辱,理性溝通及情緒控制能力實有不足,兼衡李翁始終否認犯行,未見反省,也未和解,犯後態度不佳,依公然侮辱罪判處李翁拘役10日,得易科罰金10000元。李翁不服提上訴,桃院審理時,李翁仍否認言詞侮辱,法官當庭勘驗列車監視影像畫面,以及王女遭李翁辱罵的錄音蒐證音檔,李翁在對話中確實出口「妳不是人」、「你說你應該就是豬狗不如」等語,王女則反問李翁「你現在是沒有位置可以坐嗎?」李翁在審理中指稱,當天雙方都坐在紅色博愛座上,因自己頭暈,希望換座靠牆,但王女不同意,起爭執後才口出「你不是人」等語。法官認為李翁言語表達的意思,即認為年輕人不應該坐在博愛座上,否則就不是人、豬狗不如的意思,審酌李翁未尊重王女的名譽權,當眾辱罵的言詞貶損王女名譽,且犯後未獲原諒;另審酌李翁犯後態度、年齡、碩士畢業智識程度、自陳家境小康、婚姻家庭狀況以及前科素行等,審結撤銷原判,改判處罰金6000元,並諭知得易服勞役,全案定讞。
新北康橋校車連2事故遭處分減招 校方:將提行政救濟
新店康橋高中今年2個月內連續發生2起交通車嚴重事故,造成多名學生受傷。針對學校交通車管理不善部分,新北市教育局依《私立學校法》召開私立學校諮詢會,20日處分出爐,該校114學年度減招1班;康橋高中對處分結果表達遺憾,並表示將在收到公文後,再依程序提出行政救濟。康橋高中今年3月11日及5月21日發生2起學生交通車事故,分別造成20名及3名學生輕傷,嚴重影響學生交通安全。教育局立即派員到校稽查,要求學校提出事故發生經過、後續改善說明及對策等檢討報告,同時應提出具體積極預防管理措施、全面檢視車輛安全性、加強監督業者營運及對駕駛強化管理等作為。教育局說明,首次稽查結果為事故車輛檢驗合格,車齡及駕駛人年齡均符合規定;但學校未依規定將交通車租賃契約報教育局備查,已發文糾正限期改善,並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開罰6000元。教育局表示,康橋於5月29日提出改善報告,改善措施包含強化行車速限管理、胎紋檢查、訂定安全駕駛規範及自主稽核等作為,如有違反則依契約罰款或解約。依私校法第55條規定,核定處分該校國中部114學年度減少1班招生學生數。針對教育局減班處置,康橋高中秀岡校區校長徐文淞表示,校方一直很重視交通車安全及管理,也向私校諮詢委員會報告精進作為。對於教育局的處分,「本校表達遺憾」,待收到公文後,再依行政程序提出適當的行政救濟。康橋高中家長會長李翊菲說,學校交通車不論是司機、輪胎及使用年限等皆符合規範,事故調查尚未有明確結果,反而是教育局處分先出爐,似乎不合乎邏輯,有未審先判感覺,對於學生及家長而言非常不公平。
想跟年輕人換博愛座遭拒 阿伯罵「你不是人」下場慘
一名長輩阿志(化名)搭台鐵時,想跟年輕人王男換博愛座遭拒,阿志罵對方「你不是人」、「你年輕人坐在這裡,你不應該坐這裡,你說你應該就是豬狗不如」挨告,儘管他辯稱,他都只是「假設」,事後也道歉,最後法院還是依公然侮辱罪判他罰6000元。得易服勞役6日。判決書指出,阿志在2020年9月的區間車上,不滿同樣坐於博愛座的王男不願跟他換位置而生口角,阿志罵,「你不是人」、「你說你應該就是豬狗不如」,貶低王男的名譽。阿志辯稱,他因為頭暈希望跟王男換位置,才能靠牆,但王男不同意,他才講「你不是人」、「你說你應該就是豬狗不如」等,這是假設性用語,他的本意是如果王男不把博愛座的位置留給老年人,去坐綠色(一般座)位置,就是豬狗不如,但他是說「如果」等語。法官認為,「你不是人」、「你說你應該就是豬狗不如」等語詞,指失去人性、沒資格當人,連畜牲都不如、道德低下之意,自屬貶低他人之侮辱性用語,王男非主動挑起紛爭的人,且使用博愛座實無過錯,更非殺人放火之輩,阿志也已獲得博愛座的位置可供坐下,最後判阿志犯公然侮辱罪,處罰金6000元。得易服勞役6日。
台中工廠老闆娘幫顧「乾孫子」被檢舉遭罰6000元 社會局:非親屬關係須申請登記
台中市議員吳呈賢5月31日表示,有民眾幫鄰居看顧「乾孫子」,雙方並無委任關係,莫名被開罰6000元,質疑社會局裁罰正當性。社會局指出,被檢舉人未申請居家式托育服務登記,卻收托幼童,每月收取1萬5000元,已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吳呈賢指出,他接獲謝姓民眾陳情,指自己與乾兒子比鄰而居,因乾兒子夫妻臨時有工作,偶爾拜託他看顧孩子,竟被社會局認定為非法托育,以無保母執照為由開罰6000元,質疑親友之間難道不能臨時幫忙看顧小孩?吳呈賢進一步表示,謝姓民眾是工廠老闆娘,並非兼職或全職保母,偶爾幫忙看顧「乾孫子」,雙方並無委任關係。至於乾兒子給予以數千至1萬元不等費用,是因要購買尿布、奶粉等嬰幼兒用品,均為實支實付,並非勞務報酬,質疑社會局裁罰正當性。「不服可以去申訴!」社會局除要陳情人自行救濟,甚至還說要協助謝姓民眾取得保母執照。市議員吳呈賢、張彥彤、吳建德點名市府官員沒同理心!社會局表示,接獲民眾檢舉後到場稽查,發現被檢舉人未申請居家式托育服務登記,卻收托1名2歲以下幼童,收托時間為每日7時30分至17時,已照顧10個月,每月收取1萬5000元,依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裁處6000元罰款。另被檢舉人稱是照顧「乾孫子」,對此,社會局也說明,「乾孫子」非民法親屬關係,不適用親屬照顧,若從事收托工作,須依規向社會局申請登記。
等公車「站牌前挨撞」小腿爆血 洋男行程被迫喊卡:台南是行人地獄首都
為了一掃台灣「行人地獄」的汙名,立法院修改《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駕駛必須禮讓行人,違者最高開罰6000元,但類似事故依然屢見不鮮。1名在台外籍男子透露,自己原本計畫爬大霸尖山,不料卻在台南等公車時遭電動車撞上,導致小腿受傷濺血,只好被迫取消行程,無奈直呼「臺南是行人地獄首都」。外籍男子傑森在臉書社團「Foreigners In Taiwan」發文,自己原本計畫17日去爬大霸尖山,本來滿心期待,還打算在社團裡和大家分享台灣高山的美景,誰知他16日在台南準備搭乘公車,當時站在站牌前的停等區,正聚精會神操作手機查詢時刻表時,突然被1輛電動自行車撞上,導致小腿受傷,當場血流如注。傑森無奈表示,自己擔心傷口感染,屆時如果人身在偏遠山區,後果恐怕不堪設想,只好被迫取消行程。另外,傑森也貼出台灣與世界其他地區交通死亡人數的統計數據,指台灣因交通事故死亡的人數整整是日本的6倍,「台灣是行人地獄, 臺南是行人地獄首都」,希望台灣政府、警察、教育部門等單位正視問題。貼文引發討論,不少網友痛批「交通部,謝謝您,讓台灣再一次丟臉到國際」、「講真的,在台南發生好像真的不是太意外」、「很多站牌幾乎都只是直接插而沒有任何保護措施,就變成在等的同時還要看車輛有沒有撞上的可能」、「謝謝台南市,讓臺灣再次被國外看見,在台南發生現任總統賴清德也有功勞」。
桃園男騎噪音車3違規!2萬多全飛了 排氣稽查管制另獲11台超標
桃園1名44歲曾姓男騎士6日晚上8點39分騎乘改裝機車,行經桃園區中正路,因車聲吵雜引起警方取締,隨後被帶至同德國中的攔檢點進行檢測,結果發現他無照駕駛,排氣管噪音超標,酒測值還高達0.24,警方依三項違規開罰2萬3700元並當場扣牌,警方當晚還另外抓獲11輛汽機車排氣噪音超標,立馬進行開罰。據悉,曾男無照酒駕和噪音超標,遭到警方當場扣車和扣牌2年,並依無照駕駛開罰6000元、酒駕罰1萬5000元和噪音超標罰2700元,三項合計2萬3700元,隨後環保人員立即開立舉發單和車輛複驗。警方表示,桃園警分局、環境保護局和監理站聯合6日晚上7點到11點,在桃園同德國中執行「靜桃專案」勤務,期間攔查12輛普通重型機車和1輛小客車,結果有11台經檢測,排氣噪音超過標準,警方針對改管炸街妨害安寧的行為,採取「馬上攔、馬上測、馬上罰」執法,不僅捍衛用路人安全也維護環境的安寧。警方說明,去年9月22日起公告,將改裝排氣管從「標準罰」改為「行為罰」,違規可開罰3000元至3萬元罰鍰,員警可利用線上各項勤務蒐證拍照,通報給環保局,警局聯合環保局和監理站共同稽查檢測噪音車,目前已達478件,拍照通知環保局複驗的還高達3400件,此目的是希望能透過強力執法「還靜於民」,維護民眾生活環境的安寧。
台南輪椅婦人行道等過馬路 3汽車5機車全不讓…台南市警:已舉發
立法院先前修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駕駛必須禮讓行人,違者最高可開罰6000元。但不知是否因為新法已經上路一段時間,許多人都已經麻痺了。日前台南就曾出現乘坐輪椅的長者在斑馬線上等著過馬路,結果行經的3輛汽車、5台機車全部都沒有禮讓,整個畫面也被旁人拍下來。而台南市警一分局也表示,將會依法開罰。近日有網友在網路上釋出一段影片,影片中可以看到,一名乘坐輪椅的老婦人與其家屬,正在站台南市東區崇德路與崇德十三街無號誌路口的斑馬線上,等待著過馬路。但是在等待過程中,可以清楚的看到,陸續有3輛汽車、5輛機車經過,完全沒有停下或禮讓的意思。根據媒體報導指出,影片曝光後,台南市警一分局德高派出所所長高銀泉就表示,此案件已經接獲民眾檢舉,目前已經依法舉發在案。報導中也提到,台南市一分局今年至今,針對未禮讓行人違規一事已舉發122件,台南市一分局也向民眾呼籲,汽機車駕駛人在行經行人穿越道時,應減速慢行,並停讓行人,優先讓行人通過。如有違反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2項,處罰新台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3行人悠哉過馬路…救護車「被迫停讓15秒」阻礙救援 網怒轟:羞恥心在哪裡
為了一掃台灣行人地獄的汙名,立法院修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駕駛必須禮讓行人,違者最高可開罰6000元,不過卻也因此造成部分路人有恃無恐,過馬路亂象層出不窮。日前桃園市桃園區發生一起行人帝王事件,一輛救護車欲穿越紅燈路口,但卻被3名悠哉過馬路的行人擋住通道,導致救護車被迫停讓15秒。一名網友在YouTube頻道「WoWtchout-地圖型行車影像分享平台」分享一段行車紀錄器影片,只見救護車行經中正路與莊敬路二段路口時,停等紅燈的機車紛紛閃避讓道,但走在斑馬線上的3名行人聽到救護鳴笛聲後,依舊態度從容過馬路,絲毫沒有想要快跑通過的意思。更誇張的是,其中一名女子還拿著手機邊通話邊過馬路,完全無視一旁的救護車,直到3名行人全數通過路口後已經耗時15秒,這時救護車才繼續向前行駛,阻礙救援車輛的行徑令人看傻。影片曝光後,引起大批網友留言撻伐,「這就是妥妥的行人帝王出巡!」、「真帝王,哪怕是傷者,連亡者也得讓我走完」、「這些行人有扯到」、「那些沒同理心的行人,祝福他們就醫的時候也被這樣對待」、「這些人怎麼好意思慢慢走過去?公德心在哪裡,羞恥心在哪裡。」
快車道勾手散步!宜蘭2婦闖紅燈「邊走邊閒聊」超瞎行徑曝
為了一掃台灣行人地獄的汙名,立法院修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駕駛必須禮讓行人,違者最高可開罰6000元,不過卻也因此造成部分路人有恃無恐,不僅慢悠悠過馬路,甚至「站著不動」故意挑釁駕駛,相關亂象時有耳聞,近日宜蘭市舊城南路就有2名婦人,不顧當時交通號誌還是紅燈,竟直接穿越路口,險象環生的畫面全被錄下。有民眾在臉書社團「宜蘭知識+」PO出一段影片,只見一名頭戴鴨舌帽的女子,攙扶著一名拄著拐杖的婦人,步行在宜蘭市舊城南路的汽車快車道上,2人一邊聊天一邊勾手散步,直接無視紅燈穿越路口,接著左轉橫跨至對街,誇張行徑讓目擊者傻眼直呼「完全無視路上的車,好像路是她家的!」影片曝光後,引起網友紛紛留言撻伐,「用身體捍衛他的路權,勇者」、「哪家的長輩阿!怎麼這麼有勇氣」、「請遵守道路線上規則可以嗎…不要再給社會惹麻煩了」、「第一次看到有人走在內線」、「行人路上最大,所有汽機車都要禮讓行人帝王啊!」、「我到底看到什麼?逛街?」、「還沒飛起來過,所以不知道怕。」對此,宜蘭警分局表示,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3條規定,行人應在劃設的人行道行走,若是走在未劃設人行道的道路,應該靠邊行走,違者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開罰新台幣500元。
兒偷小貨車撞派出所害警慘死 鄰吐老母辛酸身世:全家只有她正常
基隆市第三警分局八堵分駐所昨(29日)深夜10時許發生1起驚悚案件,新北市貢寮區1名34歲的簡姓男子當晚駕駛竊來的貨車,狂奔30公里後,竟直接撞進八堵分駐所,導致值班的24歲員警蘇昱鴻當場殉職。案發後,簡男鄰居透露,簡母育有3名子女,且3個孩子精神方面疑似都有異常,「她真的很辛苦!」據了解,簡男近日精神狀況不穩,多次出現幻聽、幻覺和自言自語等狀況,過年前有看醫生並服用藥物,但昨日晚間突然發病,大叫一聲後僅著內褲衝出家門。簡男離家後,竟竊取停在澳底漁港的1輛貨車,接著一路開往基隆市,最後撞進八堵分駐所,導致蘇姓員警當場斃命;另名女警則僥倖生還,送醫治療後無大礙。簡男在撞擊後立即逃逸,逃亡約1.3公里後遭台鐵4248次區間車撞擊,當場死亡。不僅如此,簡男開著偷來的小貨車一路撞進派出所前,還疑似在台62線萬瑞快速道路西向16K處,撞上1名劉姓重機騎士,造成騎士墜落邊坡,傷重不治。警方將比對重機上的撞擊點與撞擊碎片,將進一步調查騎士是否是遭簡男撞死。貨車撞進警局,現場一片狼藉。(圖/翻攝畫面)警方初步調查,簡男曾在基隆市警局第一分局和第二分局轄區,分別因無照和未依規定變換車道,遭開罰6000元和600元,可能是為了報復才蓄意駕車撞進值班台,然而八堵分駐所沒有同仁認識簡男,詳細原因仍待釐清。簡母看到警方上門,才知兒子鑄下大錯,直呼「對不起警察」。鄰居受訪時透露,簡男父親早逝,簡母在自助餐店工作,獨自撫養3名子女,而3個孩子疑似精神狀況都有問題,大兒子與小兒子住在家裡,姐姐則住在安養院;這次出事的簡男過年前曾因恐慌症發作,被家人強制送醫,如今竟闖下大禍,親友得知後直呼「母親真的非常辛苦」,希望外界不要太苛責簡母。警政署表示,案後發警政署已即時通令全國各警察機關強化各駐地安全防護,執勤同仁提高警覺随時注意駐地內、外狀況以為應變。另也責請基隆市警察局翁群能局長整合團隊力量,務必於最短時間內釐清案情及犯案動機,以安定民心。
曾在基隆遭開2張罰單 貢寮男開車撞派出所害死年輕警恐為報復
基隆市29日晚間發生嚴重事故,新北市貢寮區簡姓男子駕駛貨車,撞進基隆市警第三分局八堵分駐所,值班的24歲蘇姓員警閃避不及、當場喪命,簡男則在犯案後,於旁邊的鐵軌被火車撞死,簡母看到警方上門才知兒子鑄下大錯,直呼「對不起警察」。簡母透露,簡男近日精神狀況十分不穩定,出現幻聽、幻覺和自言自語等狀況,過年前有去看醫生並服用精神科藥物,但昨日晚間又突然發病,大叫一聲後便僅著內褲衝出家門。簡男離家後,竟竊取停在澳底漁港的一輛貨車,趁車上無人將其開往基隆市,最後撞進八堵分駐所,強大撞擊力道讓蘇姓員警當場斃命,簡男則在犯案後,於旁邊的鐵軌被火車撞死。而警方初步判斷,簡男應是蓄意駕車撞進值班台,而他曾在第一分局和第二分局轄區分別無照和未依規定變換車道罰單,分別罰6000元和600元,也沒有同仁認識簡男,至於為何會撞第三分局八堵分駐所,警方僅表示還有待釐清。警政署表示,案後發警政署已即時通令全國各警察機關強化各駐地安全防護,執勤同仁提高警覺随時注意駐地內、外狀況以為應變。另也責請基隆市警察局翁群能局長整合團隊力量,務必於最短時間內釐清案情及犯案動機,以安定民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