罵警察
」 道歉台南未來「愈來愈像高譚市」?黃揚明:現在最需要一張黨證
台南市正副議長賄選案10名被告一審全被判無罪,引發輿論譁然。媒體人黃揚明直言,判決結果讓人大開眼界,當一審就判決無罪,二審要逆轉的機會其實不高。議長邱莉莉連報個案都能囂張罵警察三字經,就能理解在台南真的要很小心,未來恐怕會愈來愈像《蝙蝠俠》裡的高譚市。「你說是換票?欸,這買票跟換票,這很難扯在一起嘛!」黃揚明30日在《大新聞大爆卦》節目直言,「你知道嗎?我現在在這邊評論這個事情,我很毛啊!為什麼?因為我現在是被民進黨告啊,我很怕法官,對政治太熟悉,或不熟悉!我也很怕啊,要黨證的話,我現在最需要一張!」黃揚明提到,蔡英文2016年就職當天,講到哪一段的時候,全場響起掌聲歡呼?司法改革!結果民進黨真的做了司法改革:把司法變成他們想要的樣子!「其實我是很不願意去抨擊司法不公平,第一個是我自己目前有案子在身上,我不適合做這樣的評論」;第二個是說,司法應該是是非道德最後的判準,可是這個案子檢方指證歷歷(莉莉),舉出這麼多事證,院方可以全部不採信?「這讓人覺得:哇~我真的是大開眼界!黃揚明指出,當時很多人在爆料88槍,邱莉莉就跑去警察局,她說:你們這次死了!你們都沒路用,你保護罪人啦!連三字經都罵出來了:什麼你這個分局長內神通外鬼,我X你X啦!最後台南地院判了邱莉莉侮辱公務員罪,拘役30天。台南地院在判這個案子的時候就很有guts,因為秘錄器、監視畫面一定都有拍到,這種就不是場面話、不是客套玩笑話了,如果邱莉莉報案都可以這麼囂張,就能理解在台南真的是要很小心!「我只能說,未來台南這個城市,會愈來愈像《蝙蝠俠》裡面那個城市!」黃揚明直言,「我實在是很難理解說,法官是怎麼樣能把所有的證據全部都不採信?」沒有完整的判決書,沒辦法完全了解法官他的脈絡,所以還是很期待判決書出來後,要好好研讀一下,這到底是怎麼回事?黃揚明強調,以前都是一審定罪、二審減半、三審豬腳麵線這種邏輯,當一審就無罪的時候,二審要逆轉的機會其實不高。這對台南地檢署來講,其實是很艱困的一戰;當然台南地檢署一定要上訴,不上訴的話完全會被看破手腳,但是如果上訴了還沒有辦法,讓他眼中這些所謂賄選的當事人定罪的話,只能說,未來台南賄選的技術會愈來愈高明。旁邊張啟楷說:「不用愈來愈高啦,連指證歷歷都...未來就光明正大賄選!」
蛇行驟停遭撞還找議員開記者會罵警察 新北警不忍了公佈行車紀錄器打臉
新北市板橋區5日發生交通事故,張姓男子駕車行經縣民大道時,與後方許姓男子駕駛的車輛發生擦撞,張男今日找來台北市議員張文潔召開記者會,怒控海山警分局為開立交通事故三聯單,疑似蓄意吃案不受理,海山警分局今日則公開行車紀錄器,表示張男在路上蛇行驟停才發生車禍,此案屬刑法的公共危險行為才不以交通事故處理,後續將傳喚張男到案說明,全案依法偵辦。張男今日在記者會上指控,表示案發後員警並未第一時間對雙方進行酒測,而事故對造態度強硬,還問他「害不害怕」,而他要提告恐嚇及毀損罪,卻被派出所長建議私下和解,而許男駕駛的車輛上掛有新北市議會議員助理車輛證,懷疑是警方受民代壓力,這才拒開事故三聯單和拒絕受理刑事告訴,張文潔更指控侯友宜「無心市政,放縱新北市警局吃案」。海山警分局今日則大動作回應,由分局長王鴻儒出面受訪,表示尊重民意代表為選民服務,但應有事實根據,如因片面之詞,便指責警方不是,對員警士氣必會造成打擊,故本分局必須出面澄清,以捍衛執法專業及尊嚴,不能抹殺基層員警的辛勞。警方也公布行車紀錄器,根據畫面,張男被後方的許男鳴按喇叭後,警在馬路上蛇行並驟然減速煞停,許男反應不及這才撞上,警方要查後認定此屬故意行為之行車糾紛,與交通事故必需出於過失之要件不符,全案涉及刑法公共危險罪責,不以交通事故處理。警方表示,因認定非屬交通事故案件,經確認雙方無酒味酒容且當事人未要求實施檢測,故未施以酒測,處理過程未違反相關規定,而張男的駕駛行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4款及第4項,於確認事實後即開單告發,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2萬4000元以下罰鍰,並吊扣該汽車牌照6個月。此外,全案無人受傷,但張男在事發後心生不滿,立即撥打電話請1部休旅車至現場助陣,許男因此心生畏懼,故提出公共危險及恐嚇告訴,而警方當日受理許男報案,張男則因無法接受不能以交通事故處理,並認為警方處理程序不當,表達不滿後隨即離去,警方6日聯繫張民未果,後續將寄發通知書傳喚張民到案說明,於完成相關程序後移請地檢署偵辦。警方特別強調,受理民眾各類案件,不會因為政治背景而有差別待遇。本案也會在偵查不公開的規範下,保護當事人個資,將影像公佈,還原事實的真相。
莽男酒後失態推倒女友人 向陌生人揮拳又罵員警「垃圾」遭上銬法辦
高雄一名尤姓男子與謝姓女友人酒過三巡,今天清晨4點多走出酒吧,不知何故當街發生爭吵,尤男把謝女推倒,路過陌生男子想勸架,還被尤男飽以老拳,轄區員警接獲報案前往現場,正準備將尤男帶回派出所時,他還朝警方大罵「垃圾」,當場被壓制上銬,並依妨礙公務現行犯逮捕。據了解,32歲的尤男與28歲謝女是朋友,2人在苓雅區中正二路一間酒吧飲酒歡聚,一直喝到25日清晨4點多快打烊時才離開,2人走出店外後卻突然發生口角,雙方出聲大吵,尤男竟出手推謝女,謝女踉蹌倒地。尤姓男子喝酒後失態,推倒女友人又對勸架男子揮拳,還朝到場處理的員警大罵「垃圾」,當場被壓制逮捕,帶回警所。(圖/翻攝照片)2人爭吵也吸引路人注意,其中一名男子目擊後上前勸架,還被喝得醉醺醺的尤男揮了一拳,民眾報案後,苓雅警分局凱旋路派出所員警隨即前來處理,當時陌生男子已經離開,員警正要帶回尤男、謝女釐清事件經過時,尤男情緒失控突然衝著鄭姓員警大罵「垃圾!」警方立即依妨害公務罪現行犯,將尤男壓制在地,上銬逮捕帶回;尤男清醒後雖聲稱自己不是在罵警察,警訊後仍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將2人移送裁罰,並依妨害公務罪嫌將尤移送偵辦。
許明杰凌晨情緒激動罵警察 晚間刪片道歉稱「失態了」
29歲藝人許明杰被星探發掘,以台灣男團「SpeXial」成員出道,退出團體後轉戰電視劇,於2020年飾演八點檔《天之驕女》顏聖元,知名度大升,其中經典名句「洗勒哈嘍」一度造成網路瘋狂模仿。近日很少公開露面的許明杰,3日凌晨在IG突開直播,疑似帶有醉意,情緒激動抱怨與人發生衝突,引來警察調解卻被不公對待,因此怒斥警察。事後該則影片被刪除,許明杰於當晚更新動態,致歉並稱是自己「失態了」。許明杰無預警開直播,似乎帶著醉意抒發情緒的發言,讓觀看的粉絲相當錯愕。據看過直播的網友透露,許明杰與賣玉蘭花的婦人發生衝突,因而引來警察到場進行協調,他認為警察的態度不好,身為平民百姓的自己受到欺壓,他憤怒的在直播中怒斥警察,當中還提到台灣環境欺負藝人等負面內容。由於許明杰曾因心理狀態不穩而停工修養,且曾透露自己患有躁鬱症,讓不少粉絲擔心可能是精神不佳。該18分鐘的直播留存影片曾短暫停留在IG版面,如今這則影片處於看不見狀態。許明杰3日晚間發布限時動態,「很抱歉我昨天失態了,在這裡向所有人道歉,對不起,也向所有關心我的朋友說一聲,謝謝。」
周玉蔻亂爆料壞記錄多 民刑事官司屢戰屢敗
周玉蔻官司敗訴一覽表。常在節目上爆料的周玉蔻,涉及不少民刑事官司,她大多遭判賠訴或有罪,包括罵警察和退警遭判刑、指前總統馬英九收受政治獻金2億元挨告,遭判賠180萬元及登報道歉,另因「3億男」案被判賠200萬,被判賠償及登報道歉的金額累計近千萬元,創下台灣司法罕見紀錄。周女2014年在電視節目爆料說,「拿了頂新集團祕密獻金的正是馬英九總統」,指馬收受頂新集團2億元政治獻金,馬提告求償;最高法院認為周女未經合理查證傳述不實事實,侵害馬的名譽,判她須賠償180萬元,並在《中國時報》等4大報頭版刊登道歉啟事確定。2015年台北市長柯文哲接受電視台訪問,提及市長選舉期間他想拜會「某企業家」,對方不願會面,柯P直指該企業家拿3億元給他的競爭對手,但周女點名郭台銘就是「3億男」,經郭提告求償,周被判賠200萬,須在《中國時報》等4大報頭版刊登半版道歉啟事確定。此外,新台灣人文教基金會提告,2015年1月5日、6日,周女分別在電視談話性節目,指稱基金會有近10億的基金,來源或為下落不明的選舉補助款,或為不名譽企業的捐贈,為政治人物收受捐款的「水庫」,基金會提告求償1元並要求登報道歉。最高法院審結後認為,周女無法證明指述、影射的事為真實,又未善盡合理查證義務,判她須在當時報導她相關言論的報紙,刊登澄清啟事確定。另周玉蔻因年金改革議題在政論節目中,指警察和退休警察上節目「像流氓」,被依公然侮辱罪判拘役30天,緩刑2年,及拘役50天,可易科罰金確定。
嘴秋嗆警「被砍死活該」師大數學哥道歉 校方說話了
網紅「師大數學哥」近日評論台南殺警案,「平常不積陰德,現在被砍死就是自己活該。」引發網友撻伐。28日他在父親陪同下到警察局說明,他也在臉書發道歉聲明。對此,國立台灣師範大學也做出回應。師大數學哥近日發文說,「不過就是死了2個警察,到底有什麼好難過?」他自認是仇警大將軍,覺得警察死了活該,因為執法不當才會被殺害,「但我不懂的是,平常一堆愛罵警察的人,突然跳出來同情警察,說什麼要替警察討公道,我只覺得莫名其妙。」師大數學哥28日在臉書發道歉聲明,「近日對警察的惡意評論,嚴重傷害不幸死於砍警案的2位警察家屬,因此本人在此向死者家屬致歉,承諾日後會謹言慎行,不再用惡毒言論攻擊任何警察及職業。」師大數學哥說,之後他的粉專會改名不再做惡意評論,「而本人今天下午也和我的爸爸媽媽一起到台南二分局投案,在吳姓警員的陪同下已順利完成筆錄,事後本人願意接受司法懲處,若師大校方有意開除學籍,本人也願意接受。」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師大表示,該生在臉書的行為引發社會撻伐,後續會由輔導單位和家長討論處理方式,也會把該生送到學生獎懲委員會審議。
韓國小姐開百萬名車撞路樹 拒酒測還飆髒話罵警形象全毀
曾奪下韓國小姐亞軍的徐藝珍,在網路上擁有高人氣,加上她畢業於名校梨花女子大學,家中富裕讓她擁有高學歷富二代的形象,不過她近日開著百萬名車自撞路樹,警方到場後欲對她進行酒測,沒想到她堅決不配合更口出惡言辱罵員警,影片如今也被韓國媒體揭露,讓她的甜美形象一夕破功,加上進行酒測後也發現她酒測值超標,當場查扣車輛與駕照。徐藝珍從撞樹到飆罵警察的畫面全都被拍下。(圖/翻攝自VIDEOMUG YOUTUBE)據《SBS新聞》、《VIDEOMUG》報導,24歲的韓國小姐亞軍徐藝珍,28日凌晨自駕白色賓士撞上人行道樹,她下車後自己搖搖晃晃走向前後又再度撞上另一棵樹,路人一看就發現她有喝酒,所以趕緊報警,警方到場後就立馬聞到徐藝珍渾身酒味。警方依程序要求徐藝珍進行酒測,沒想到徐藝珍不願配合,更口出惡言罵髒話,和警方拉扯等行為,警方最後通知徐藝珍父母,讓她接受酒測,最後酒測值超標,達吊銷駕照標準,也讓她必須付出酒駕的代價。而徐藝珍的離譜行為也全程被拍下,在韓國媒體揭露後,徐藝珍也受到輿論抨擊,如今她的社群網站已全數關閉。
男烙人法院前痛毆前妻罵警「吃屎」 女子「眼球出血、中指骨折」
有網友在爆料公社PO文,一名女子8日在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外遭前夫烙人痛毆。代貼文者表示,女子前夫對其聲請保護令,女子8日中午出完庭、走出法院隨即與前夫爆發衝突,還遭3名不明男子痛毆至眼睛出血、手指骨折,事後遭警方通知到案說明,還猖狂罵警察「吃屎」。「他在那邊拉,我也是要去交代證據阿」,女子出庭前,發現前夫就堵在法院外,害怕的與女性友人拿起手機錄影自保。男子見狀氣沖沖質問「不然是要惹什麼?」、「垃圾!X你祖媽!你家死人」。沒想到,開完庭走出法院,女子前夫又開始謾罵她和隨行的女性友人。女子為了自保打開手機錄影,疑似這個動作激怒前夫,雙方爆發衝突。過程中,一名白衣男子撥掉女子錄影的手機,女子友人衝上前阻止,反被推倒在地。一旁女子前夫找來助陣的三名男子也衝上前,直接在法院外痛毆女子及女性友人。女子還附上受傷照片,佐證自己和女性友人全身都是傷,自己被打到眼窩瘀血、眼球出血,中指骨折,強調已經報案及驗傷。但該文還爆料,女子前夫動完粗還不斷聲稱自己是一間派出所站長、四間派出所的顧問。事後遭警方通知到案說明,還猖狂罵警察「吃屎」。楠梓警方表示,已經受理此案,對於女子指控4名男子打2名女子,以及男子是否與警方的關係不錯等,這些都仍要調查與釐清。目前警方已經對被打的兩名女子做好筆錄,並協助送醫,以及申請暫時保護令。至於監視器畫面,仍要與少年法院溝通,申請調閱。
歪國人耍賴罵警察「沒弟弟」 代價3萬+拘役30天
52歲英國籍孫姓男子今年3月因計程車資與司機發生爭執,台北市大安警分局員警到場處理,他竟用英文辱罵「FUCK YOU、YOU DONT HAVE PENIS」,台北地方法院考量他坦承犯行,並以3萬元與員警達成和解,依妨害公務罪判拘役30天,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可上訴。今年3月26日晚間10點多,孫姓男子因計程車資問題與梁姓運將發生爭執,員警前往處理,孫男竟向員警辱罵「YOUARE POLICEMAN YOU HAVE PENIS OR NO」等語,台北地檢署偵結將他起訴。台北地院考量孫男對員警辱罵,妨害國家公務,可見法治觀念淡薄,所為應予非難,惟念其無前科,偵查中坦承犯行,犯後態度尚可,且賠償2名員警各1萬5000元,經此教訓,應知所警惕而無再犯之虞,宣告之刑暫不執行為適當,員警也撤回公然侮辱告訴,僅依觸犯妨害公務罪,給予緩刑2年宣告。
罵警察「賊頭」還不道歉 獨派人士遭判拘役59天
獨派人士楊侒橙3年前參加「五一行動聯盟」的抗爭活動,她公然以「垃圾警察」及「賊頭」辱罵執行職務的員警,一審依侮辱公務員罪將她判拘役50天,可易科罰金,她提上訴求緩刑,但二審認為她未向警方道歉,不給緩刑將她改判拘役59天,可易科罰金確定。台灣高等法院認為,楊女在審理中坦承於情緒激動下口出這些言詞,她對員警口出「垃圾警察」、「賊頭」之語,有汙蔑員警職務,是對員警為情緒性或人身攻擊之謾罵,已逾越合理表達意見之範疇,她的犯罪事證明確,從一重以之侮辱公務員罪論處。合議庭認為,一審就楊女侮辱另2名員警併案部分未及審酌,應加重刑責;考量她參與群眾運動時,不思以理性和平之態度為之,未能秉持理性溝通、和平表達意見之原則,藐視公權力之執行,影響社會公共秩序及公務員職務之執行。合議庭指出,楊女前有妨害公務案件,現由高院另案審理中,她未曾向警方道歉過,也沒有達成和解過等語,顯然未獲員警的諒解,不宜給予緩刑宣告,將她改判拘役59天,可易科罰金定讞。
美語教師醉罵警察是流氓 遭控侮辱高院這樣判
27歲的葉姓美語老師去年手持酒瓶在台北市萬華警分局前遭員警攔查,他不願配合飆罵警是「流氓」,一審依侮辱公務員罪處拘役20天,可易科罰金2萬元,但二審認定員警查證身分時非合法行使職務,且葉男不是故意出言侮辱對方,逆轉改判無罪確定。檢方起訴指控,葉男在去年4月30日凌晨2點,因手持酒瓶、醉步蹣跚步行經北市桂林路與西園路1段交岔路口處,被龍山派出所鄭姓員警發現,鄭為避免他有自傷及傷人之虞而上前盤查,但他不願配合出示身分證明文件,竟妨害公務員及妨礙名譽。葉男罵鄭姓員警「流氓」「就是你這種流氓」,鄭將他帶返派出所查證身分之際,他又說「你再給我胡說八道,你很噁心」,檢方認定他的言論貶損員警的人格與社會評價,涉犯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罪及公然侮辱罪,將他起訴。台北地方法院認為,葉男明知員警依法執行職務,僅因不滿對方查驗身分之舉,竟未管控自己情緒及謹言慎行,恣意以前揭言詞侮辱告訴人,蔑視國家公權力之行使,影響警察公務之執行,且犯後矢口否認犯行,將他判處拘役20天,可易科罰金。他不服提上訴。台灣高等法院援引大法官解釋意旨,認定葉男酩酊大醉或傷人及自傷的情況,員警查證他的身分遭拒後,又強行將他帶回派出所,警方執法過程與《警察職權行使法》規定不符合,因非合法行使職務,葉男不構成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罪。此外,葉男只因持啤酒瓶行走於路上而遭員警不斷查證身分,深感莫名,且認對方查證身分於法無據,才情緒漸激動罵員警是流氓,他是不滿對方查證身分之舉才有這些言語,難認主觀上具有公然侮辱告訴人的故意,逆轉改判無罪確定。
「媽的」別亂說 男子闖紅燈罵警被判妨害公務
桃園李姓男子去年因不滿闖紅燈遭員警攔查取締,他對著員警說「嚇死人,媽的」;桃園地方法院判李男無罪,台灣高等法院認為,李用具有針對性、攻擊性之謾罵言詞,而與口頭禪有別,依公務員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罪判拘役30天、可易科3萬元。可上訴。判決指出,去年1月21日下午李在桃園市因騎機車闖紅燈,遭桃園市警方攔查,他因不滿警察取締,竟當場對警員以「媽的」言詞侮辱之,雖然員警對於公然侮辱部分未提告,但檢方認定他構成妨害公務將李男起訴。李男矢口否認有侮辱公務員的犯行,他辯稱闖紅燈之後停在一個路口,警察沒有鳴警笛,從後面抓住他的手,他嚇一跳,才說嚇死人了,接著才說「媽的」,當下他說的那句話,並不是要罵警察,且「媽的」只是一句口頭禪。桃園地院認為,「媽的」一詞雖粗俗不雅,但一般人使用時常未指述何實際涵義,而僅作為口頭禪使用,以加強說話者憤怒、不滿之情緒表達,李男只是表達情緒不滿,沒有汙衊公務員人格的意思,判他無罪。檢方不服提上訴。高院勘驗警方蒐證內容後認定,李男當時與警員處於對立、爭執之狀態下,說出「媽的」顯然是具有針對性、攻擊性之謾罵言詞,而與口頭禪有別,考量他犯後否認犯行,態度未見悔意,應予非難,判處拘役30天、可易科罰金。可上訴。